精选支付工资合同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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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支付工资合同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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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建立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的法律行为,它能够为合同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如何撰写一份具有合法效力的合同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基本知识。使用合同范文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解读和适用。

支付工资合同篇一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 范本(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念: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居民住房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工期及每平方单价(按实际面积计算):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农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部竣工;实际施工总天数为_______天。

二、因甲方整个工程的工期比较紧,故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正式开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工程。

三、施工费经甲乙双方协定下定为_______元/平方米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一、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有关规范施工,对违法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甲方提供电源和水源,乙方安装临时施工用水用电设施,严格按甲方要求、合同承包内容及有关施工规范施工。

二、房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为5年;工程完毕后付工程结算全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为2年;甲方第一年退3%,第二年退2%,不计利息。乙方确保施工中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安全保障

一、甲方为乙方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亡 保险 ;乙方必须使用购买意外保险的员工上岗;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施工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 ,包安全、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

三、工程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场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图纸、平面放线、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机械、安全帽、购买施工期间员工意外保险、提供足够材料。

2、乙方责任: 按图施工,以甲方交底执行,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砌砖工程:砖必须湿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时确保地面干净、湿水;墙面平整,垂直误差正负3-5mm,灰缝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匀饱满,墙体砌好4-6天才能顶砖、加气砖,断切时要平直,用锯用刀砍。预留之前叉口时必须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门窗、洞口尺寸预留准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再利用,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

支付工资合同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根据《_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执行。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合同范本《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______、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三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某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5000元。王某于2010年6月4日受聘于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9月3日,双方补签了一份试用合同,期限自2010年6月至4月至2010年9月4日止。双方在试用合同中约定,王某试用期月薪为税前2000元。同年9月4日,公司以王某不胜任会计的岗位、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之后,王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6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等。仲裁委裁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现公司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王某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000元(2000元/月*0.5个月)、两倍工资4000元。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目录 1 什么是时间管理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详谈。

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

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一)、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二)、时间“四象限”法

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

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

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

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

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

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

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

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

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

(三)、有效的时间管理

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p·f·drucker认为,有效的时间管理主要是记录自己的时间,以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

(四)、时间abc分类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五)、考虑不确定性

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

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

时间价值最大化。[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gtd是getting things done(完成每一件事)的缩写。来自于david allen的一本畅销书《getting things done》,国内的中文翻译本《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

gtd的基本方法:gtd的具体做法可以分成收集、整理、组织、回顾与行动五个步骤: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组织:个人感觉组织是gtd中的最核心的步骤,组织主要分成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与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主要就是一个文档管理系统,而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则一般可分为:下一步行动清单,等待清单和未来/某天清单。

等待清单主要是记录那些委派他人去做的工作,未来/某天清单则是记录延迟处理且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的未来计划、电子等等。而下一步清单则是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而且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步骤的工作,那么需要将其细化成具体的工作。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永远没有时间做每件事,但你永远有时间做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金律四:遵循20比80定律.生活中肯定会有一些突发和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天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那表示你的时间管理并不理想。成功者花最多时间在做最重要的事,而不是最紧急的事情上,然而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重要的事。

金律五:安排“不被干扰”时间

每天至少要有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不被干扰”时间。假如你能有一个小时完全不受任何人干扰,把自己关在自己的空间里面思考或者工作,这一个小时可以抵过你一天的工作效率,甚至有时侯这一小时比你3天工作的效率还要好。

金律六:严格规定完成期限

帕金森(c-noarthcoteparkinson在其所著的《帕金森法则》(parkinsons law中,写下这段话:“你有多少时间完成工作,工作就会自动变成需要那么多时间。”如果你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做某项工作,你就会花一天的时间去做它。而如果你只有一小时的时间可以做这项工作,你就会更迅速有效地在一小时内做完它。

金律七:做好时间日志

你花了多少时间在做哪些事情,把它详细地记录下来,早上出门(包括洗漱、换衣、早餐等花了多少时间,搭车花了多少时间,出去拜访客户花了多少时间……把每天花的时间一一记录下来,你会清晰地发现浪费了哪些时间。这和记账是一个道理。当你找到浪费时间的根源,你才有办法改变。

金律八:理解时间

大于金钱

金律九:学会列清单

把自己要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写下来,这样做首先能让你随时都明确自己手头上的任务。不要轻信自己可以用脑子把每件事情都记住,而当你看到自己长长的list时,也会产生紧迫感。

金律十:同一类的事情最好一次把它做完

假如你在做纸上作业,那段时间都做纸上作业;假如你是在思考,用一段时间只作思考;打电话的话,最好把电话累积到某一时间一次把它打完。当你重复做一件事情时,你会熟能生巧,效率一定会提高。

金律十一:每1分钟每1秒做最有效率的事情

支付工资合同篇四

我施工队承包的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春晖桥桥面铺装钢筋及砼浇筑工程,截至到2015年9月30日,已完成工程量合计为人民币()金立君已支付人民币(),在此我承诺我施工队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如发生涉及我施工队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事件,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可直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直接从我施工队剩余工程款中扣除,所有责任由我本人承担。剩余工程款金立君承诺于2015年11月1日前支付。金立君承诺如支付不及时或其他情况,剩余工程款可委托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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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资合同篇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要不就得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由于强化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已被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熟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明显提高。但同时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取双倍工资,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处于尴尬境地

小林今年7月他进入市区的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当车工,与他一同进单位的工友都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小林就是借故不签字。因小林技术不错,难以招到熟练工人的企业也就采取了一种迁就的态度。公司的人事干部认为,反正别人都签了合同,小林不愿意签,就随他去好了。

没想到,5个月后,小林向企业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且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企业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小林使出的这一“招”,使企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明明是小林拒签劳动合同,但因不能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不得不如数向小林支付了双倍工资。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部分劳动者确实存在着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利用规则套现双倍工资。这是一种恶意行为。二是怕受到合同期限的约束,不能随意跳槽。而当离开企业后,听说不订合同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时,就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追索。

问题,带来极大的不便,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因此丧失信用,失去工作机会。

“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背景下推出的,但一些劳动者却借机吃起了„规则饭‟,这是很不应该的。”这位人士强调,部分劳动者存在的这种错误认识,不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导致更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必须得到纠正。

企业应扎紧“篱笆”

“当然,打铁还得自身硬。要避免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必须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仲裁部门提醒企业,为了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这项规定一方面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另一方面打消了部分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以获取双倍工资的念头。

支付工资合同篇六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_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 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一条 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司 ——————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姓名性别

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工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用工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标准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应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第十八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八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的工伤保险待遇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如下各条款:

一、甲乙双方的确认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其年龄为岁。甲乙同意,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解除之日起解除。除了本协议约定以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于解除之日起终结,双方不再向对方履行有关义务,同时也不再追讨对方返还相关款项。

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乙方确认已经清楚了解了我国以及江苏省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双方确认,本协议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详见本协议第二点)是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工资、精神损失费、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赔偿、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整容费等),甲方没有承诺另行支付。

二、甲方的赔偿项目及金额

参照工伤伤残标准,双方仅仅核算以下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将本协议有关内容透露给协议以外的任何人,协议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四、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支付工资合同篇九

为防范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承诺事项

(一)施工企业

1、本企业保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和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2、本企业保证依法招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与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人员名册备查制度、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和工资发放监督公示牌制度。

3、本企业保证按照《金华市区建设施工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与担保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并【或:向指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资金或办妥相应的担保。

4、本企业确保所承建项目的'所有劳动者都能依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同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划拨资金(提款)用于支付欠薪;若发生欠薪突发性事件,同意按有关规定动用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5、本企业保证在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设立期间,该账户的资金不少于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当该账户中的保证金因支付欠薪少于核定数额后,保证在10日内追加补足。如该账户的资金因非工资涉诉案件被扣划或查封、冻结的,保证及时予以补足或安排其他资金用于保障欠薪应急支付。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十二里观测站

日期:二oxx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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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资合同篇十

劳务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内的劳务,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并签订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协议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

二、包干单价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浇筑(不包含___次结构):在承包范围内按___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采用地泵输送);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______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上述包干单价施工方已充分考虑了涨价风险等因素,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除外)。单价包干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辅助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劳动保护费等。

1、乙方达到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每栋楼主体结构___层完工(___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年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到______%;每栋主体结构______层完工后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______%到______%。

3、每栋主体全部结束交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___%。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___天内办理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结算,结算完后___天内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费。

三、分包内容和范围:

1、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养护和清洗;竖向孔洞剔凿及封堵砂浆抹平;施工缝处理及场地清洁、文明。零星现场预制构件用每次浇筑主体剩余的混凝土浇筑。

2、乙方需自备混凝土振捣机具(振动器、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布料机等),压尺、水管、广线、斗车、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和甲方提供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线电缆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本工程竣工时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要严格控制好结构结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等细部尺寸,验收要求均按现行有关的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合格标准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混凝土内实外光无蜂窝麻面,结构如出现蜂窝麻面比较严重、尺寸变形、缺棱掉角、夹渣、缩颈、爆模、露筋等质量通病,楼地面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在振捣密实的基础上表面压实、拉毛、纹路顺直、平整、不显脚印。操作时应用带水平尺的压尺压平,楼层地面标高误差控制在___厘米,不需要再作找平层。平整度不超过___厘米,不漏浆。上述要求如发现一处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混凝土的养护和拆模须严格按项目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违反规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

四、工程安全及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分户验收规定,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内条款为质量标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必须强制性按照国家规范和大合同内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做好成品保护,材料及工具码放整齐有序,如出现有违章和不按以上条款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对乙方立即清理出场,并追究其责任。(包括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监理及项目部、业主罚款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如因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本工程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本工程______施工至______,无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出现有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证金不退还外海追究其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守约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结束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一

甲方(担保人):。

乙方(担保人):。

本保证合同由上述各方在。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建设项目业主达成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在合同号为的施工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愿意根据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如下一项或多项反担保:。

(1)经乙方要求,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正式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2)将该房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双方已分别订立“抵押(质押)合同”。抵押物的相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甲方批准的其他反担保措施..

2.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处分上述抵押物,以抵消甲方追索乙方担保责任的债务。

第四条:当承包人按照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文件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为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向承包人付款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绝对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第五条:甲方有权赔偿乙方的费用,并按赔偿金额乘以赔偿日起的实际赔偿天数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后_____天内无条件付清所有应付给甲方的款项、费用和赔偿金..

第6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保函内容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银行的书面修改批准文件。如果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增加,乙方也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担保,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变更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详见收费通知):。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础,按年利率____%收取。

(2)担保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在出具保函时收取一次。

2.其他费用:。

甲方因出具保函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甲方因检查乙方而发生的费用等。),高于正常情况下的,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第8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9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承担。

(2)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有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一方持有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二

(下称“本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年月日在地区签订。

甲方:(我分公司全称)

乙方:(经销商全称)

丙方:(代付款人全称)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丙方代为支付乙方所欠甲方款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一、丙方代替乙方支付款项,丙方同意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对甲方履行完毕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为准)的付款义务,甲方将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向乙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三、因丙方代为付款而导致乙丙双方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发票关系,由乙丙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无须向丙方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亦无须向丙方开具任何形式的发票。

四、本协议仅就代付款事项进行确认,不免除乙方对仍未支付货款(即到期货款本金-丙方代乙方并实际支付至甲方的金额)的付款责任,不免除乙方就全部到期货款本金(包括由丙方代为支付的金额)应承担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等责任,乙方仍对全部到期且未支付的货款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承担付款责任。

五、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签字:签字: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四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同等金额一倍的赔偿,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报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有关情况的;

(二)未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

(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未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或者工会组织处理建议的。

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三)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资料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外,延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六十五条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日、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确定、推荐的日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省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五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应当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五)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六)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或者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被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者被行政拘留期间,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全部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前款规定的期间有争议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第三十二条不具备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作为发包方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支付工资,更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业主)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垫付部分抵扣工程款。

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违法分包、转包或者违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发生拖欠工资的,由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垫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不能清偿的,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清偿拖欠工资。

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撤销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用于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布。

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且在六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新的拖欠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解除其重点监察;已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重点监察。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三十九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

第四十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劳动者举报投诉提供便利条件,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举报投诉人;立案后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间的,应当经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违法、不当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第四十五条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用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经营者逃匿的,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请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要求工会组织协助解决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协助用人单位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阻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采取逃匿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事件;未到现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

(二)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启动应急预案的。

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资,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四)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数额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六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 通过甲方的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代理支付。

1.2 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服务(支持ssl合同)。

1.3 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4 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网上银行支付网关接入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_元/商户。

维护服务年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取接入费及维护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____%,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3保证金:为确保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7个法定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清算所有费用和款项,对尚未收取的费用和款项由保证金补足。若保证金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若保证金在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后尚有剩余的,则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4支付账号:

甲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于交易限额的规定

a.每日交易限额上限_________元。

b.每笔交易限额上限__________元。

双方资金清算的清算周期为一周,甲方于每周四(节假日顺延)将乙方前周一至周日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本合同2.2条所列乙方的银行账户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清算周期中的清算款项少于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将该部分清算款项并入下一清算周期一并清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清算周期必须清算。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网上银行支付网关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5.2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认书后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确认书而导致乙方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5.4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

5.5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间及终止后的二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8.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8.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侵犯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8.4甲方对其支付网关的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若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的网上银行卡支付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双方应积极合作、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因甲方过错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9.1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9.2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罚没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9.3确因发生意外事件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意外事件结束后,履行本合同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1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_____项方式解决:

a.将争议提交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

b.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选或多选的视为选择b方式。

11.2 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2.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续签本合同的,须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不再续签;双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前的7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续签手续。

13.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合同,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合同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且资信良好。

13.3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3.4 签约方保证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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