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内涝整治方案(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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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内涝整治方案(案例18篇)
时间:2023-10-31 15:22:03     小编:文轩

方案的设计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时间、资源、可行性等,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方案的制定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体现。9.方案的完善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不断修正和优化现有的设计。

内涝整治方案篇一

为彻底整治我镇集镇“脏、乱、差”现象,推进我镇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杨村中心镇建设步伐,现结合我镇镇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6月19日—20xx年7月19日。

1、卫生清洁。集镇范围内街道、公共场所、巷道卫生保持清洁,横黄线的105国道至大广高速出口路段两侧卫生清洁,同时,杜绝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等占用堆放。

2、摆放有序。划置临时停车位后,集镇范围内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位之内,否则,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达到集镇商户的商品摆放在店面之内,逢圩日的摊点摆放在街道划置的标准线之内。

3、店招统一。由政府出资一部分,统一制作隆久街两侧店面的店招,统一悬挂放置,并将原来凌乱的店招拆除,做到店招统一、美观。

4、街道整齐。全部拆除集镇范围内公共场所搭建的临时性建筑、雨棚、工棚等,实施好隆久街人行道建设,做到街道整齐划一。

结合杨村实际,以打造卫生、整洁、有序、秀美的集镇环境为重点,着力实施“四项整治”,做到“三个提升”,推进杨村集镇功能和品位的提升。(详细工作安排见附件)

(一)抓好四项整治

1、整治乱停乱放

整合公安、交警、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力量,在集镇主要路段、街道划分停车位,要求集镇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之内;要求集镇商户将商品堆放在店面之内;圩日摊点摆放在划置的标准线之内。

2、整治卫生清洁

针对集镇商户、住户垃圾乱扔、乱倒的卫生乱象,以“一河(杨村河)两岸”、“一路(横黄公路)两旁”为重点,配足、配齐垃圾处理硬件设施,重点整治河边、路边、街边“脏、乱、差”现象,要求集镇范围每日两次清扫,横黄线沿线每日一次清扫,确保卫生清洁。

3、整治乱搭乱建

将集镇范围内公共场所、街道等地方搭建的临时建筑、工棚、雨棚等建筑进行清理拆除,达到街道整齐划一、美观大方的效果。

4、整治店招门牌

由镇政府出资一部分,对隆久街两边的店招进行统一制作,统一风格,统一悬挂位置,并将原来风格不一的店招进行拆除。同时,在隆久街两侧各建设宽2.6米的人行道。

(二)实施三项提升

1、提升配套功能

(1)清理杨村桥副桥停放的建筑材料、车辆,维修副桥护栏,确保行人安全。

(2)在隆久街、商贸二街安装太阳能路灯,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5)在圩镇添置垃圾桶,方便群众生活垃圾的处理。

2、提升管理水平

(1)增加集镇卫生保洁员4人,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环卫队伍的考核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城管队伍、环卫队伍的指导,提升城管、环卫队伍的服务水平。

(2)明确工作职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杨村派出所在集镇整治中要与各工作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阻碍、干扰、破坏集中整治活动的人和事,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武当交警中队负责指导和规划集镇车辆停放,对不服从指挥、乱停乱放的车辆要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杨村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治理杨村集贸市场的摊位摆放;城管队做好整治乱搭乱建和圩日摊位摆放,镇环卫所负责集镇内所有垃圾的清理,确保干净、整洁。太平居委会负责调解矛盾和做好稳定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一周一督促,半月一调度评比。

3、 提升居民素质

(1)加强宣传力度,镇集镇提升工作组统一制作14条横幅,各工作组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横幅悬挂,发放《致集镇居民的一封信》,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集镇整治工作去。

(2)健全管理机制,与集镇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强化居民自觉遵守集镇管理制度,掀起集镇整治工作的高潮。

6月19日至6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工作组分别下到各自整治区域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张贴标语和悬挂横幅,发放《致集镇居民的一封信》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做到老少皆知,人人知晓。期间,集镇提升工作组要会同工商、城管在商贸一街和商贸二街划置好圩日摊点摆放标准线。会同交警部门在隆久街划置好临时停车位。

6月26日-7月17日为分组整治和集中整治阶段,各工作组根据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到位。

7月18日至7月19日为总结评比阶段,镇党委、政府将对本次整治活动考核评比,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工作组限期整治到位,对工作表现突出,整治效果明显的工作组进行奖励。

为更好开展集镇整治、管理工作,成立杨村镇集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集中整治调度和督促检查。

内涝整治方案篇二

各区商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以及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商场﹑超市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造成的场所美观以及安全隐患。

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2.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3.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4.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5.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1.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2.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内涝整治方案篇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线,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创卫工作由城区向镇村延伸,由主干道路向镇村道路延伸,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城乡卫生管理水平,让全市人民共享创卫成果。

这次环境卫生整治,以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路域范围,以及河道、塘坝、渠道等为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路面及两侧垃圾清理、破损设施维修、作物秸秆清运、河道漂浮杂物清除等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国、省道路域。范围包括国道309线、省道102线、省道242线、省道243线、省道244线、省道321线、省道327线等7条道路。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公路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公路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城区范围内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以外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二)县道路域。范围包括世纪大道、潘王路、普雪路、平普路、梭石线等。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交运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交运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世纪大道、潘王路绿化带,由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沿线各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三)镇村道路路域及河道流域。

1、路域流域卫生清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道路路域,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路域和河道流域,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彻底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私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实现两侧无垃圾堆积,河道无杂物飘浮,路面无积水污泥,树立乡村整洁新形象。

2、道路设施维护。各镇街负责。要加大乡村道路的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路沿石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交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协调、服务镇街搞好乡村道路养护和道路设施维修工作。

3、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阶段重点,坚持长年治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3、加强宣传引导。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完善长效机制。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拓宽环卫投入渠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杜绝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反弹,以长效机制保障、保持清洁效果。

内涝整治方案篇四

为了解决我区废品收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卫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开展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区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整治后的废品收购企业达到清除视觉污染的要求。(由区双创办检查验收)

1、经营者必须做到台帐完整,物品分类存放,整齐、规范有序,不得乱摆乱放。

2、废品收购站(点)经营场地应设置围墙,围墙不得用竹、木篱笆、废旧铁皮搭建,有色金属储存应设置库房。

3、经营场所内应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卫生设施等。

4、经营场所应搭建厂房或加盖棚顶,主要通道应硬化,最好铺设水泥路。

1、保持墙面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和刷写回收广告标语,并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广告。

2、环境卫生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自觉执行,场外保持整洁,周边不得乱堆废旧物资;场内废旧物资要划定存放区域,分类堆放,每个区域要有明显标牌,堆放整齐有序,保持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生产和生活污水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对回收的纸张、塑料制品及容易携带病苗的回收物要定期消毒,喷洒消毒药液。要做好四害防治工作,做好诱发蚊、蝇孳生处所的治理和防鼠、灭鼠毒饵器械的投放等工作。

回收和出售的废旧金属要有完整的台帐记录,台帐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与产废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所回收的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1、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

2、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

3、对回收的物品不宜大量堆放,要及时上解,要远离火源。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镇办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废品收购行业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废品收购企业的宣传动员,使企业法人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6日—6月20日)。各镇办对辖区的废品收购站逐一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原则上主城区范围内(乐育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毕塬路以南,渭河以北)主要街道两侧不设废品收购站。各镇办对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点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并于6月15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20日)。按照城市每个居民社区设置1个回收点,农村每1500—20xx户设1个回收点,每个镇办至少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一个废旧回收企业的要求,整合辖区废旧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布点建立回收网络,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组织企业合法经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坚决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站(场)和使用临时、简易、违章搭建、非法占地建筑的废品收购站点,整治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和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整治阶段由区双创办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及各镇办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一10月底)。各镇办、区双创办及相关部门逐级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提高完善。对于达标的废品收购企业由区、市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废品收购示范点标示牌。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废品收购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镇办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密切配合,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无照废品收购站点和使用临时、简易、违章建筑的废品收购站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做到不留死角。同时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废品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严格考评,保证成效。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废品收购点(场)整治情况的检查,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要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从6月底开始对各镇办的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内涝整治方案篇五

今年,我镇秋冬季农业开发的总体原则和目标任务是:主攻马铃薯,大力发展“两菜”(油菜、蔬菜),广种绿肥,坚决消灭冬闲田。全镇规划秋播生产总面积 *万亩,其中,脱毒马铃薯 *万亩 ,油菜 *万,蔬菜 *万亩 ,其它夏粮 0.*万亩,绿肥、青饲料 *万亩。

总体要求是:坚持实施“山上再造”战略,田地以无空闲耕地为前提,做到宜油则油、宜菜则菜、宜肥则肥、宜粮则粮,实现种满种足种绿。镇党委政府规划在*、*、*、*、*等村沿线建成一个马铃薯千亩示范片;各村都要搞好规划布局,保证种满种足,坚决不留空闲田。

秋冬季农业开发是全年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转变传统耕作观念的制度改革,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克服畏难和埋怨情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切实抓好今年的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

各村要结合村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秋播生产规划种植任务面积分解到组到户,落实到田块,确保全面完成规划任务。

1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村要开好动员会,广泛宣传秋冬季农业开发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要求,宣传脱毒马铃薯、油菜、蔬菜、绿肥等作物的有关生产技术,介绍当地秋播生产中涌现的高产高效典型经验。

2 、创新开发机制,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单一由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秋播方式。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外来客商和种植大户投资进行秋冬季农业开发的,村组要密切配合,负责办理好土地流转手续。

3 、办好示范样板,实行以点带面。重点是办好*、*、*、*、*线沿线千亩示范片,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四个专班,组织落实品种、面积和示范地点,做好土地流转协议签订等工作,并一抓到底,确保办出成效。

4 、优化种植品种,提高开发质效。秋播生产主推马铃薯种植,种植品种主要为早熟型、菜用型的克新 6号、中薯 5号等高产品种,蔬菜生产为甘蓝、大白菜、小白菜、萝卜、大蒜等为主;油菜主推中油 2号、华杂 9号等。镇农技部门要大力推广马铃薯高产栽培、化学调控、测土配方施肥、免耕栽培等技术;特别是对秋播品种、育苗、移栽、管理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证秋播生产种出质量,种出效益。

5 、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今年,秋冬季农业开发实行以奖代补。对连片种植 500亩以上的马铃薯和油菜、蔬菜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凡种植马铃薯和种植油菜的农户一样享受良种补贴政策;镇将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基地验收工作专班,到各村、到基地,实地丈量面积,据实奖补。

6 、强化部门职责,搞好配套服务。各村和镇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尽最大努力为秋冬季农业开发,特别是示范点基地建设搞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农技、金融、供销、农机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切实抓好种子、技术、信息、资金、物质、机械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维护生产、收获、销售环节的秩序,保护好开发者的权益。

各村包保干部总体负责所

住村的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副职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联系村的镇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镇将组建秋播生产督查专班,对秋播生产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为切实搞好我镇今年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秋播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内涝整治方案篇六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定实施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县(市)区为主体抓落实、部门监管抓督导、企业自律抓达标、齐抓共管治扬尘”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4号)要求,集中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集中整治,逐步建立源头防范、过程监理、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到20xx年底,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全部符合要求;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

(二)到20xx年底,主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等指标分别达到73%、97%、80%以上,20xx年上半年分别达到74%、97.5%、85%以上,20xx年底达 到75%、98%、90%以上。

(三)到20xx年底,各区、济南高新区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的50%;20xx年xx月底,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 降尘强度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xx%以上。

(四)到20xx年底,pmxx同比改善xx%;20xx年上半年同比改善18%;20xx年下半年同比改善20%。

围绕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公路交通等领域,以土石方开挖、房屋拆除、道路保洁、渣土管理、裸露土地绿化、物料堆放、石料厂整治等为重点,分阶段、分行业治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拆迁、道路、管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施工管理。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道路保洁内容,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白天进行湿式清扫,夜间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清扫的道路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道路养护单位清挖雨污井,做到清疏污泥日产日清;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

(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送砂石、渣土、泥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落实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撒漏。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加快破

损山体恢复,加强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积极推进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有效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各类堆场、露天仓库必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取缔非法石料厂。

一是市环保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二是市城乡建设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开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环节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排水及防护措施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并作为招投标依据;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三是市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市城乡建设委要强化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监 管力度。20xx年xx月30日前,建立完善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台账,摸清底数,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土石方开挖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20xx年底前,新增建筑工地要在开工建设之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对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城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同时在全市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现监理工作全覆盖。

一是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要求,分别负责建筑和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公路施工工地、水利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遇到雾霾或四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二是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工地类型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三是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于20xx年底前完善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等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在投标、资质、信贷、评奖方面实行受限等惩戒措施。四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和渣土污染防治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凡落实不到位 的必须停工整顿,不达标准不得继续施工。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强化管理,提升市区清扫保洁标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道路扬尘易发路段排查摸底,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加强道路保洁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道路规范化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对全市主次道路采取夜间全覆盖冲刷作业、白天增加一遍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等机械化作业方式,对主次道路行车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清洗作业;人工保洁采取一天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方式,清除辅道、人行道、路沿石等各类尘土积存死角,主次道路尘土计量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是遇雾霾、重污染等特殊天气,增加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间,落实应急强化保洁措施。四是及时做好雨季道路冲刷、清淤保洁工作,地势平坦道路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积水消除后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摸底排查,并及时修复。二是科学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实行分段封闭道路开挖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三是雨污井清疏污泥日产日清,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内涝整治方案篇七

各片、村、镇有关单位、企业:

去年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高发,特别是工厂企业及出租屋火灾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1月28日至2月29日。

1、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水源、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疏散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独立分隔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其他场所使用。

2、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应设有2个疏散楼梯,并保持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该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安全出口分别设置,一层商业店面严禁住人。

(2)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出租房屋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3)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出租房屋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设置其他仓库和生产车间。

(5)出租房屋的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各自义务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

:各片、村: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好辖区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镇安办、消安办: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检查整治工作,对全镇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特别是易燃易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对全镇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1、各片、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片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各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2月29日前排查及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报送镇安办。届时福清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内涝整治方案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和谐、安全,减少外界的干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抵制手机(含mp3、mp4等通讯娱乐设备,下同)给学生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田梧一中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禁止学生携带通讯娱乐设备进校园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组长 z

副组长 z (负责七年级)

z(负责八年级)

z(负责九年级)

成员

zz、七年级班主任

zz、八年级班主任

zz、九年级班主任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xx年10月11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讨论准备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9日)

在征求各班主任和部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校行政会议讨论和制定《田梧一中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6日)

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国旗下讲话、广播站、学校网站等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统一思想认识。

1、向全体学生发出《文明校园拒绝手机的倡议书》;

3、学生工作处通过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及学生宣传带手机进校园的危害性,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学校于10月22日前与相关学生及家长签订《田梧一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承诺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27日至11月30日)

1、各检查小组对学生使用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收缴,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2、各科任教师如果发现有学生在教室里违规使用手机或者给手机等设备充电的,立即收缴,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3、安保处的老师要加强校园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的,立即收缴,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第四阶段:检查督促、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

在各班级自主清查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处不定期组织处室人员、学生干部组成巡查小组对各班进行突击检查。本次活动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不听劝阻、无视学校规定,坚持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坚决给予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反校纪处理。

田梧一中学生工作处

内涝整治方案篇九

为了加快我镇环境卫生整治步伐,提升环境整治质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根据区、市县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强化各项举措,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整治实效,加快补齐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的总目标。

争取在九月底以前,我镇环境卫生有明显提升,一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实现辖区内水域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三是切实改善全镇生态环境;四是切实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五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六是工业企业污染有效避免。

(一)xx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xx段

2、重点村庄点:xx村1队、2队、5队、9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 孙 涛 王 君

责任站所:卫计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二)红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黄宝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红光3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王建礼

责任站所:党政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三)通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简滨路

2、重点整治村庄点:1队、2队、4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孙 涛 王尚忠

责任站所:林业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四)居委会整治内容:居委会负责对接市场保洁公司整治xx街道、文化街及文化街新居、市场。

责任领导: 李 波 杨会兰

责任站所:民生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五)五星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头石路、4队、5队、6队、8队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原惠北乡政府周围、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六)惠北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5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二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魏学敏 代 兵

责任站所:畜牧站

完成时限:9月底

(七)渠中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简滨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8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第五排水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杨晓君

责任站所:文化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八)西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5、6队中心路、村部门前道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4队、7队、8队、9队村庄点整治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九)万家营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4队、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任生虎 李永峰

责任站所:财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李 波 王学云

责任站所:民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一)侯家梁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侯家梁段

2、重点村庄点:3队和村部新居

3、其他:监管村庄内小型养殖场,加大对盐湖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魏学敏 田万仁

责任站所:水利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二)前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前光段

2、重点村庄点:3队、5队

3、其他:重点监管前光种禽养殖产,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 张素玲 付万军

责任站所:农经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三)联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4队中心路、4—6队中心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6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和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通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至头石路、中心沟油路

2、重点村庄点:3队、4队、5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毛永礼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五)永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队、2队、3队、4队、8队柏油路两侧,中心沟6队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8队

责任领导: 李 波 王建利

责任站所:综治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1、整治时间:20xx年6月11日——20xx年9月31日

2、整治验收时间:20xx年9月31日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保证此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xx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督察小组,并制定奖惩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任生虎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素玲 镇政府镇长

孙 涛 镇政府副镇长

魏学敏

成 员:马继明 镇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

何兴玉 镇水利站主任

徐 敏 镇畜牧站主任

各村支部书记

(二)督察小组:

组 长:何立明 镇纪委书记

成 员:赵红军 马继明 王治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计办,马继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协调、机械调用;督察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进度进行督察、通报,并与领导小组一同对专项整治进行质量验收。保洁员队伍建设上,完善环卫人员聘用、环卫工作职责,环卫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考核督查机制上,制定具体的考核督查方案和考核细则。

(三)奖惩办法

督察小组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利的除根据督查结果扣除当月部分环境整治资金外,将每次督查结果计入年底考核,每通报一次,年底考核扣0.5分。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

围绕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核心目标,抓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防范管理关键环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宣传、大整治,进一步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深入源头企业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2、按照“政府主导、交警排查、交通治理、安监督查”的机制要求,以农村道路特别是通行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线路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务必在今年年内完成。

3、安监中心与联校对全县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及校车驾驶人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清查,严格审查校车营运资质,坚决取缔“黑园”、“黑车”。

4、督促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改善全镇镇容村貌,营造优美的城乡环境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废旧物资回收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加强我镇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我镇城乡环境秩序,为全镇人民营造优美宜居生活环境。

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点。

从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凡是在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收购点,场地内废旧物资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场地整洁,道路通畅,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2、在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点,码放废旧物资必须打围,打围点距离公路不能少于五米,打围高度不能低于四米;在住宅内码放废旧物资的,其码放高度不能高于住宅围墙。

3、平时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实施卫生保洁工作,废旧物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

4、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制成安全标识牌摆放在醒目位置。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备(设施),废纸、废塑料等废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全镇废旧物资回收点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责任单位:镇政府)

2、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居)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回收点的数量现状,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请将调查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交镇二楼党政办。(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居))

3、集中整治阶段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针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资回收点,通过发放书面通知和上门督促等方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各村(居)、废品回收点负责人)

4、总结巩固阶段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和长效管理措施于6月30日前报镇党政办汇总。(责任单位: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各村(居)、废品回收点负责人)

1、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必要性、艰巨性,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与各项整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圆满成功。

2、健全机制,广泛宣传。一是将废旧物回收点的整治工作作为各村(居)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一把手”是回收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各村(居)年终考核相挂钩。二是通过广泛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主动举报违法经营的站点。

3、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带或出示执法证件,履行相关告知等程序要求,对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咨询请示或沟通解决。

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二

关于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畜禽产品质量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民和广大驻地居民的食肉安全,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鲁商务秩序字【2011】433号文和济历城商务字【2011】21号文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结合本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整治方案公布如下:

一、整治目标

抓住当前影响生猪、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

节,利用一年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加工单位的责任意识,摸清驻地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生鲜肉禽经营单位、畜禽加工单位的户数,用货、销货数量,严格落实进销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提高生猪、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产品经营加工单位的基础

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禁止从高危地区购进生猪。发现问题责成企业及时整改,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畜禽产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二)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划》,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入制度,服从上级关于淘汰落后生猪产能企业,做好我办事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压减任务,规范整顿畜禽产品经营、加工单位进一步优化畜禽屠宰经营行业发展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非法经营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 1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进行非法屠宰的行为。整治打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非法经营、运输畜禽产品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任务分工

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非法屠宰重点区域,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对非法屠宰窝点要坚决清除。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制售“病害猪”、“注水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厂(场);要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工商所要加强对依法设立的肉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固定门店生猪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尤其是带有批发性质的农贸市场,监督其严格执行证章制度,发现无证无章或票证不全销售非法屠宰猪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确保市场销售的猪肉畜禽产品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执法中队加强对占道经营肉品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经营生猪、畜禽产品行为。

卫生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非法的生猪、畜禽产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查处。

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

法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研究具体措施,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

(二)密切部门配合,发挥监管合力。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保证监管职能内不发生畜禽产品监管漏洞,不发生畜禽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圆满成功。

(三)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我办事处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工作重点、整治成效进行宣传引导,普及畜禽产品的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上旬)。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中旬—2012年5月)。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管理的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不法业户,规范生猪屠宰、畜禽产品经营、使用流通秩序,要在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对畜禽产品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确定的整治重点区域、新闻热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执法力量,坚决予以清理和整顿。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畜禽产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2012年6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准备迎接上级验收。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业监管能力确保今后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012年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区商务局。

2011年8月31日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建广(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姜玉龙(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郝长清(历城区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成员:杨文斌(郭店兽医站站长、定点办主任)王凤福(郭店工商所所长)

吕素水(镇卫生院防疫办主任)

刘圣朋(郭店办事处执法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三

辖区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配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消灭井下运输事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xx〕175号)的要求,针对辖区煤矿井下运输装备及管理的具体现状,经研究,分局决定在辖区煤矿开展井下运输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杜绝运输死亡事故;消灭非伤亡运输事故。

2、运输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100%;大型固定运输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合格率达100%。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分局部署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参照《井下运输安全安全设施监察标准》,深入排查井下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由分局组织三个监察组进行监察。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井下主运皮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斜坡轨道运输和大型乘人设备、运输设备的供电系统、采区皮带运输线和井下安全设施为重点。一是完善胶带运输保护措施,消灭重大胶带事故;二是整改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使用完好达到规定要求,消除架空线和电机车事故隐患;三是完善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消灭重大运输事故;四是解决采区内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根据辖区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近期运输事故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势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分局对监察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运输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二〇xx年十一月十日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公车管理使用,实现公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无事故。

1、整治的范围: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2、整治的内容:

(1)不准公车私用。禁止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接送子女、亲属等非公务活动。

(2)不准警车他用。禁止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警的同学、朋友、战友、老乡借用。

(3)不准违规驾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不准有超速、闯红灯、逆行或在非机动车辆道路行驶等违规驾驶的行为;严格执行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非执行公务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

(4)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格遵守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定,在市区内不得将公车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

(5)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全系统公务用车应当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0日以前)

组织全体人员(包括聘用驾驶员)学习省厅制定的《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暂行办法》,学习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教育,提高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的自觉性。

2、全面自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找准自身的不足和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

针对全系统公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迅速集中整顿,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至11月30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权责,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责任制。

1、组织领导。局成立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责任。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对本所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中态度不端正、不配合、不纠正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出将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从重处理。

3、强化督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个别抽查、重点督察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五

九年制学校关于开展“安全百日整治”活动的方案,本站还有更多关于总务处工作计划总结,总务处工作计划总结大全相关的资料。

为了积极配合县教育局的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指示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鉴于我校位于三省交界之地,学生生源结构复杂。地理位置特殊且处于创办边区名校的初期阶段。安全生产无疑成为我校今后发展的重要指标。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希望达到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推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及时的消除事故隐患。3、确保本年度无一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桂塘学区校长张光文为组长,各完小、片小、村小负责人为副组长及中心学区的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百日整治”办公室,张宗福主抓、肖昌进主要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推广,深入和协调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通安全、防洪、涉水三个方面的知识宣传并出台相关制度。并不定时的对学校公共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有相关的台帐记载。

:督促教师和学生注意日常教学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负责搞好本次整治活动的宣传和造势。以及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

:消防及特种设备;食品、饮食、饮水;建筑工地安全施工;供电、供水防雷及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的传达本次活动的有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反馈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在班级所产生的影响,并在学生中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和引导。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4月6日开始至7月15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严查细找,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作好登记统计,不能整治的要及时上报;第三阶段巩固成果,严防整治工作不反弹形成书面总结,上交资料。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六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实施•旅游法‣,根据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旅游办发„2015‟14号),全面落实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意见和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打击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提高旅游市场治理能力,推进旅游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实施•旅游法‣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局•2015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体行动方案‣,坚持治理旅游市场“横向一盘棋、纵向一个调”,坚持培育市场主体,正本清源,标本兼治,组团社与地接社联动治理,线上线下同时治理,企业与从业者协调治理,法律应用和市场化手段、行政管理联合治理的工作原则,这里解决广大游客反映突出问题,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有效开展各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旅行社,净化武汉市旅行社行业秩序。

二、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包括责任险购买、质保金缴纳、分支机构未依法备案等旅行社运营的基本问题。通过事先告知、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手段,把扰乱经营秩序的旅行社清理出武汉市旅行社行业。第二阶段:通过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旅游企业、在线企业、旅行社、导游领队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第三阶段:全面规范景区、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和行业组织经营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通过理顺导游体制,保障导游基本权益,促使导游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强化景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建立省、市、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与工商、公安、交通、物价、工信、质监、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武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市旅游局局长 张 侠

副组长:市旅游局巡视员 傅治国 副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 范继先 工作组核心成员:

旅行社管理处处长 叶 鹏

-2-景区饭店处处长 江 杰 质监所处长 周 俊 导服中心副主任 李 蕾 旅行社管理处、景区饭店处、质监所、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按照方案统一部署,打通参加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武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沿江大道133号广源大厦11楼)负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武汉市旅行社责任险公司、意外险统保公司、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有关工作开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公室主任:叶鹏

办公室成员:李静、王铄

联系电 话:82761689

四、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

(一)清理行动

1.时间安排:4月至5月中旬

-3-2.行动主题:清理未缴旅责险的旅行社、未缴质保金的旅行社清、未填报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报表的旅行社和未依法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市场主体处罚。

3.行动内容:

(1)重点清理未缴旅责险和未缴质保金的旅行社,依法进行查处。

(2)未填报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报表的旅行社,旅行社分支机构未依法备案,进行处罚。

4.行动目标

清理长期存在的武汉市“僵尸”型旅行社。清理长期不交报表和不配合工作的旅行社。根据清理情况,对相关旅行社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步将有关情况报省旅游局,再进行社会公示,依据•旅游法‣进行处罚。(责任主体:旅行社管理处、质监所 配合部门:律师、咨询中心、武汉市质保金存储银行、武汉市责任险统保公司)

第二阶段

(一)联合整治“打黑”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4月下旬至5月

2、行动主题:以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为重点,净化旅游市场秩序。

3、行动内容:

-4-(1)重点整顿“黑社”、“黑导”、“黑车”欺客宰客、强迫消费非法经营行为。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3)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

4、行动目标:

铲除“黑社”、“黑导”、“黑车”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杜绝“黑社”经营、“黑导”上团、“黑车”运营。依法公开处理一批“三黑”案件,向全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市场治理“清网”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4月下旬至5月

2、行动主题:以打击查处规范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强化在线旅游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服务。

3、行动内容:

(1)打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2)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

(3)规范在线旅游企业应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4、行动目标:

-5-通过强化对在线企业旅游经营服务的行业监管和标准规范,建立公平有序的在线旅游市场环境。取消公布一批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责任主体:旅行社管理处、质监所 配合部门:律师、咨询中心、武汉市质保金存储银行、武汉市责任险统保公司)

第三阶段

(一)市场治理旅行社(导游)“规范”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7月至10月

2、行动主题:以旅游重点环节检查为突破口,规范武汉市旅游市场秩序。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

3、行动内容:

(1)强化武汉“一日游”市场管理。针对招徕、门店(网店)、合同、导游、车辆、景点和购物场所等重点环节,全面规范武汉“一日游”。

(2)开展旅游市场普遍检查。对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普遍检查,突出检查重点是执业资质、广告宣传、合同签订、旅行社租车、导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实施。

(3)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等。

-6-(4)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私拿回扣等行为。

(5)建立健全旅游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诚信记录,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4、行动目标:

推动武汉有效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形成市区联合治理、城市综合治理有效机制。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旅行社,抓住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管理,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导游管理机制,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二)市场治理景区专项督检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7月至10月

2、行动主题:落实旅游法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景区管理服务水平。

3、行动内容:

(1)检查景区落实最大流量有效管理情况。(2)检查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按规定公示情况。(3)检查景区及周边有无欺客宰客现象。

4、行动目标:

-7-处、导服中心、质监所 配合部门:律师、咨询中心、武汉市质保金存储银行、武汉市责任险统保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坚定执法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行动统一到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依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大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官网和平面媒体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旅游质监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树立旅游质监执法形象。确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整改处理及时高效。

旅行社管理处 2015年4月16日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全面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掌握情况,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情况向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将每一阶段的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八

钱山乡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63号)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以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和吉安、井冈山要在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指示要求,刘云山同志提出的江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及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贯穿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有获得感。强化工作责任。“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在乡党委,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乡直机关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职责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和廉政巡察、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对症下药。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扶贫攻坚、为民办事、“三资”监管、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惩教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树立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剖析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

坚持综合治理。落实配套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治”与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结合起来,与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结合起来,与实施村(社区)“131”治理模式结合起来,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三进三解三促”活动、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法治安福建设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乡党委、政府,村“两委”、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全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重点对象为乡镇及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基层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主要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重点内容

针对案件查处、廉政巡察、“三资”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梳理并明确整治问题清单如下:

1、处事不公

(1)在扶贫攻坚、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和征地补偿资金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

(2)在城镇规划和管理、土地管理等基层行政执法中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和基层事务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问题。

(4)在基层批地建房、土地征收流转、社会抚养费征收、税收征缴等方面,随意变更标准、办事不公问题。

2、以权谋私

(1)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集体收入不入账、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承揽工程,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

(4)在扶贫移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问题。

(5)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3、作风不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旅游、乱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在为民办事中态度生冷,工作效率低下,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扶贫攻坚中责任不落实,定点帮扶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

(4)基层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庸政懒政怠政,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

(5)党务、政务、村务不按规定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全乡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1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乡党委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动员部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三是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号,接受群众监督。省纪委举报电话:(0791)12388,网络举报:http://,举报微信公众号:关注官方微信“廉洁江西”,点击“我要举报”,来人来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30036)。市纪委举报电话:(0796)12388、(0796)8222897;网络举报:吉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我要举报”栏目;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庐陵清风”,点击“我要举报”。县纪委举报电话:0796—7626902,网络举报:http:/// 点击“我要举报”再点击“安福县”,来人来信地址:安福县行政中心六楼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43200)。四是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市委“规范从政行为十六条”等规定。专题学习省委、市委对这次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基层干部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

1、附件2)。二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乡纪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及时处置,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与汇报工作。三是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信访举报、民声通道、党风政风热线、社会评价、问卷调查、上门走访、专题座谈等形式,发动群众查找问题,印制群众监督举报联系单发放到每家农户,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快速查处、及时反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的查找问题汇总清单于9月25日前报乡纪委备案。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群众诉求等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按政策抓紧解决,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对涉及资金和财物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的要放下去,挪用的要归回去,贪占的要追回来,侵占的要退回去,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分类整改处置阶段结束后,各村委、乡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乡纪检。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乡党委、政府将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便民惠民制度体系,着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便民办事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侵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五)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公开问题排查、整改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价。重点组织对巡察、审计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对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集中整治”的效果,由乡纪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评判。对个人“集中整治”的效果,由单位党组织采取电话回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判,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判结果。对评判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协调,乡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乡村两级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乡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乡常务副乡长担任副召集人,乡纪委、乡组织部门、乡宣传部门、乡派出所、乡森林公安警务室、乡司法所、乡财政所、乡民政所、乡国土所、乡计生办、乡农经站、乡水务站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纪委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建立“集中整治”工作督导机制,原则上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半月一调度,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每阶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对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处置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一是乡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党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抓严管。二是乡直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乡直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督查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乡政府办公室、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快“三单一网”建设,打造优质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

2.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加强对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尤其要重点选择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以点带面,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协同乡农经站做好对农村集体“三资”开展常态化审计工作。

3.乡农经站要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涉农负担日常监管,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4.乡派出所、森林公安警务室要加强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配合乡纪检查处各种严重违法事件。

5.乡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教育,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增强干事创业本领。

6.乡民政所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乡纪检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村和乡直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

8.乡直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

(三)坚持挺纪在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要严格责任追究,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有情不报、有问题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村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强化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村“131”治理模式,继续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进一步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组织职责,规范工作运行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加强村务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进一步完善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服务,推动为民服务走向零距离。继续深化“三资”审计,乡财政所、农经站要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廉网,发挥其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资”数据和有关涉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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