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烫伤赔偿协议(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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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烫伤赔偿协议(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1 05:15:08     小编:紫薇儿

总结是学好一门学科或领域的必经之路。成功不是偶然,而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总结范文的案例和分析,或许能够给我们启发和启示。

烫伤赔偿协议篇一

甲方:

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杨行

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代表人:

20xx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课外体育活动时段(15:50—16:40),12班的学生们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在操场正常课外活动。王泰同学(甲方)在练习掷实心球时发生意外伤害,实心球砸中杨行同学(乙方)头部,致其头疼。

事后,杨行在县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诊疗,出院后前往西安唐都医院检查诊疗。医疗花费具体如下:

1、县人民医院(20xx年4月11日——4月22日)费用为:

2、唐都医院

费用为:

3、往返唐都医院车租费、过路费、用餐费等合计:

以上3笔费用共计 元。(其中甲方已付过900元,其余2184元为乙方所付)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4500元。(除甲方的付过的900元外,甲方自愿再补偿乙方4500元)

二、上述赔偿款项4500元,甲方于20xx年4月29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上述赔偿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丙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再就此事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所有因杨行此次受伤产生的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处理后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应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法定监护人: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代表人:

20xx年4月29日

烫伤赔偿协议篇二

甲方:男地址:身份证号:

甲方:男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烫伤赔偿协议篇三

乙方:___身份证编号:______

乙方系___的妻儿。___(系甲方雇工)于年月日在为甲方(系___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___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___家属来沪料理___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___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___死亡的赔偿金,计币___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____年___月___日存于___在____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___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__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烫伤赔偿协议篇四

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对某某县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2:15分发生的乙方亲人某某遇难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受害者用人单位甲方给予乙方法律规定的赔偿。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三、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万元(万元);该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火化费、误工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扶养费、抚养费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按照乙方及乙方处理此次事故的处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差旅费给予乙方赔偿该方面费用;甲方并应当为乙方及陪同处理事件亲属购买回程车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在拉萨处理遇难者陈思慧后事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所有材料。

五、甲方支付完毕上诉赔偿费用后,乙方与甲方、丙方及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再无任何法律关系或者是经济纠纷。

六、由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款,故乙方同意对该事件的肇事者丙方和相关人员作出谅解,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由于遇难者的身体欠佳,无法于拉萨处理此次事故。故遇难者的在此次事故中的处理权限由全权代理。该代理有遇难者的等证实。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或者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壹份和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执壹份;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____日期:日期:日期:

见证人(证明人):

____日期

烫伤赔偿协议篇五

甲方:__________ ,____ 族,出生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____ 族,出生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因甲方房屋漏水导致的地板和墙纸损害的赔偿金共计 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2、甲方支付约定的所有金额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得再对此主张任何赔偿。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6、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者变更。

7、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烫伤赔偿协议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族,____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族,____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向受害人乙方支付乙报销医疗保险后的费用,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

二、若甲方未按照协议中的金额如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并就后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费用,向甲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四、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烫伤赔偿协议篇七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在____________时不慎意外摔伤,事后乙方立即将甲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甲方受伤事宜。20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甲方主动提出,要求乙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甲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乙方

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乙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

3、甲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甲方自行决定,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领取乙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得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烫伤赔偿协议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20__年11月3日甲方驾驶摩托车意外致伤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致乙方腿部之损伤,经德广医院治疗,现已出院。甲方须承担截止20__年11月18日前的全部住院治疗费、医药费,合计为8732.00元(大写: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等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正)。

三、乙方自行承担20__年11月18日出院后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费用后,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不得以赔偿务工费、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费用等,再次向甲方索要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

五、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__年11月19日

烫伤赔偿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

乙方:________ , , 族,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

一、 在甲方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之时,甲方同意立即向乙方支付乙方年度的全部奖金 _____元、年12月的工资 _____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_____个月工资) _____元、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_____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 )。

二、 甲方同意依法为乙方缴纳年12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 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在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之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四、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________

甲方(签字和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和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

4月,小刘女士在歙县某美容店支付6000元购买一组祛斑美容产品,在该店做面、颈部美容护理。

同年5月,该美容店工作人员为小刘涂抹祛斑产品后,用热毛巾盖敷,不慎致小刘面、颈部烫伤起泡。

该店自行为小刘做保养,不仅未改善小刘不良症状,反而致小刘面、颈部出现严重色素沉着。

209月27日,该店带小刘赴黄山市人民医院就诊,该院建议小刘转上级专科医院治疗。

小刘多次请求专科治疗,均遭该店拒绝。

2月底,小刘自行前往杭州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治疗。

经过治疗,小刘额部遗留瘢痕、面颈部色素沉着逐渐消退。

203月,小刘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3月,小刘诉至法院,请求美容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美容店作为具有资质的美容服务主体,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务活动的安全,致使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皮肤被烫伤,应认定该店在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其护理行为与小刘的身体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参与小刘皮肤损害结果的因素有二:一是化妆品和护理行为的外部因素干预;二是小刘自身内部因素调节。

美容店未提交小刘所使用化妆品的生产、为生许可证,也未举证证明所提供的化妆品对皮肤无过敏刺激,同时护理行为有过错。

内外因素相较,该院认为美容过错行为对小刘的损害后果原因力较大。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美容店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一

甲方: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事件经过:

李 与王 系同学。20xx年 月 日活动课期间,王 、李 与老师打羽毛球时,王 的羽毛球拍与李 面部发生碰撞,导致李 两颗门牙受伤(具体伤情见20xx 年 月 日的医院门诊病历说明)。现王 与李 的法定代理人针对本次事件,就赔偿事宜,一致同意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共计 万元整(小写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壹万元,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壹万元。

二、甲方与学校之间以及学校为学生投保的相关保险等事宜由甲方另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四、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本次事件便告终结,双方再无纠纷。

五、签署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已经完全了解该协议的内容,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不存在被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形。

六、本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均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二

某患者,男,24岁,因遭他人殴打,被送至医院。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左右爽肾挫伤。后因患者出现血尿症状,经医院行急症剖腹探查术,发现患者存在内出血,决定切除右肾。术后患者出现左肾肾衰,六十六天后患者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对患者双侧肾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即将其伤肾切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三

近日,一宗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安康市中级法院尘埃落定。本起案件经过两级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了前后两份结论不一的鉴定书,当事人又对诉讼过程中的司法鉴定提出了质疑。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判定纠纷非医疗事故;但认为医院存在民事过错,因此医院仍要承担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事件患者就医次日死亡.

6月29日14时30分,原告刘某某、李某某之子刘xx以“头痛、头昏、左侧肢体活动障碍一小时”之主诉入某某县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体,脉搏8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50/120毫米柱,神志清,精神差,头颅ct检查:右基底节出血约30毫升。诊断:1、脑出血;2、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处理:一级护理,吸氧,脱水降颅压,营养脑细胞,控制血压,止血,支持对症疗法。当晚及6月30日前半天,患者症状、体征同前,病情较稳定。6月30日下午3时40分,患者燥动,鼻部不适,患者陪护人员告知医务人员,医方拔掉氧气管,同意停氧。护理记录记载:6月30日下午4时,患者神志清,精神差,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应灵敏,诉头痛、头昏,血压170/110毫米柱,脉搏98次/分,呼吸22分/次。下午5时护理记录:神不清,瞳孔0.2厘米,光反射迟钝,呼吸快,鼾声重,呼之不应。下午6时给呼吸兴奋剂等处理,8时再次作头颅ct检查,右基底节出血有增加(约40亳升),出血灶周围有水肿灶形成。医方口头告知家属病情,双方商议后,由医务人员护送转往安康市中心医院,途中患者死亡。争议几次鉴定各有说法。

安康市安康市医学会01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1、患者脑出血(右侧基底节)量大,并发二次出血,继发脑水肿、脑疝形成,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是患者直直接死亡原因。医方的诊断及处理原则、主要措施是基本确定的。2、医方在病情变化时,观察,记录、处理欠及时。3、“病危通知书”未送达到病人家属手中,转院指征欠妥。鉴定结论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陕西省医学会()129号医疗事故鉴定书分析意见:1、脑出血诊断明确。2、入院收住内科抢救室诊治措施基本符合治疗原则。在病情加重时虽及时行复查头颅ct,但应请神经外科会诊,以确定手术时机,采取转院方式欠妥。3、脑出血、脑疝形成导致死亡。4、病历资料中有关入院时间在病历记载中数处不一致属医院管理缺陷。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方委托陕西安康永衡司法鉴定所作出永法鉴字()017号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分析意见:某某县医院在诊治刘xx的全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是:1、未执行“脑出血”护理常规,首先未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其次未进行对症护理,再次未观察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也没有严密观察水电解度平衡。2、治疗原则缺陷,未及时组织神经外科会诊,随时ct跟踪检查,掌握病情变化,确定手术时机。3、根据患者当时病情确定转院时机、方式欠妥。4、住院病历记录及答复中多处时间、日期、内容不符。鉴定结论:医方违背医疗水准和未尽到最高注意义务,在治疗抢救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虽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仍被判四成责任。

一审旬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主张的是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被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应根据被告医疗行为的过错或过失程度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依法应由被告医院方对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其医疗行为与患者刘xx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主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并不能否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的过错。尽管几份鉴定书的结论不一致,无法确信哪份鉴定结论更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但每份鉴定结论在分析意见中均指出了某某县医院在对刘xx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包括未执行“脑出血”护理常规;治疗原则缺陷,未及时组织神经外科会诊,随时ct跟踪检查,掌握病情变化,确定手术时机;根据患者当时病情,转院指征欠妥等。可以看出被告的诊疗行为有明显的疏乎和懈怠,因此,应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其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由于原告主张的是过错或过失赔偿,应根据被告的过错或过失程度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被告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构成医疗事故的责任比例。根据认定的被告的过失、过错理由,被告承担的过失责任,应以次要责任为限,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比例以40%为宜。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各种损失82275.8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0元。

一审宣判后,某某县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刘xx在某某县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实清楚,相关的几份鉴定均指出某某县医院有实施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现某某县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刘xx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一审结果正确,驳回了某某县医院的上诉。

解析

诉讼性质不同承担责任的前提不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亦不同。在医患纠纷中,主要有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医疗过失(或过错)赔偿诉讼。这两类诉讼,在归责原则上,实质都是过错责任原则,但表现形式有所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须以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而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判定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以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和必要条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失及过错、过失程度决定医方承担民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大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该《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该解释给那些因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过错,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方以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应当注意,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医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际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结果,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则可以推定医方存在过错,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案中,原告诉讼的理由是医疗过失损害赔偿,因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被告医院方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中讲到,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非医疗事故的行为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就不仅违反了我们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还会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没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局面,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没有任何救济渠道,这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也不可能为社会或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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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赔偿协议篇十四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信息;

甲、乙双方就于20xx年5月13日发生的.医疗过错事故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指定xxx银行帐号为接受本次医疗过错赔偿损失的帐户,甲方的赔偿款项到达乙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己收取该赔偿款,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医疗过错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相关人员及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收取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本医疗纠纷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五、本协议条款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定,是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签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保证不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五

黄某(28周岁)是四川来安徽务工的农民,3月22日进入合肥某加工厂工作,月工资1500元。4月因工作时机械故障导致受伤,住院治疗3个月,病情稳定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大部分需要护理。黄某要求该加工厂一次性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约5万元,该加工厂不同意,故黄某委托合肥律师网的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3月提起申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康复性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即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总计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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