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长江保护法心得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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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长江保护法心得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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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仅是简单地叙述和概括,更需要对所学所得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总结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采用适当的段落划分和标题设置,使文章的结构清晰可读。希望通过这些范文的学习,大家能够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一

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之一。长江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这一重要自然资源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长江保护法实施的过程中,人们深切认识到了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于长江的发展和利用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要求。通过学习长江保护法,我深刻体会到了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我们每个人对于长江保护的责任。

首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长江是中国最重要的入海河流,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对于维持一个健康的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这不仅有助于推动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还向全社会传递了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长江保护法为长江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律的制定和落实是有效保护环境的基础和保障。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如长江保护委员会对长江保护实施的监督和协调等。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使得长江保护有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的保护意识和行动,从而更好地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

再次,长江保护法激发了社会各界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长江保护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对未来世代的责任。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加深了人们对于长江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引发了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到长江保护中来。例如,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江行动,加强了对江河水质的监测,同时激励各地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绿色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使人们意识到保护长江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

另外,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长江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动脉,担负着巨大的运输和能源交通的任务。然而,长江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如水污染和水资源的枯竭等。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提出了“绿色发展”和“生态优先”的原则,明确了可持续利用长江资源的方向。例如,加大了对于工业和农业排污的治理力度,推动高等尾矿砂的回收利用,同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引,促进了长江经济的绿色转型。

综上所述,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学习长江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长江是我们的瑰宝,长江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践行长江保护法的要求,才能实现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和长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好长江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为后代留下一片美丽的蓝色家园。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二

首先,长江是中国最大的河流,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历来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2019年12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在长时间推进的背景下,《长江保护法》的设立对于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作者对于《长江保护法》设立所产生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一、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充分彰显了国家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这也表明中国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信念和行动。此次《长江保护法》的设立,让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了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使人们开始关注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了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呼吁和监管。

二、明确了长江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长江保护法》的设立,也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责明确,各级政府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有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私人投资的监管,防止私人投资者荒废长江流域的资源,这有利于减少污染和恶意破坏现象的出现。

三、强化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长江保护法》的设立,也强化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构建了长江流域管理体系。这样一来,相关部门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控,同时,各个环保组织对于长江流域的保护规划也将更科学、合理地进行。

四、必将对于户外活动产生影响

《长江保护法》的设立,也必将对户外活动带来影响。在长江保护法下,下水游泳、捕捞、放生操作将被禁止。这意味着,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户外活动需要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和规范,也要更加注重自身行为对于长江生态环境的影响,尊重自然,保护环境。

五、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着整个社会和国家人民的前途与命运。它的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不论是政府、公司、还是个人,都要切实将其贯彻到位。这需要大家共同相信,在长江保护法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好。

总之,《长江保护法》的推出对于保护长江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保护长江环境,不仅是一项必要的责任,也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承诺。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保护长江的环境,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享受到洁净、美好的江水和周边环境。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三

益阳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暨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活动在资阳区渔政码头举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徐旭阳、益阳市副市长汤瑞祥、资阳区副区长王刚参加活动。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汤瑞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将落实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要全力做好渔民安置保障后续工作。要切实加快“智慧渔政”项目建设,建立“专管+群管”“人防+技防”的联动执法监管机制,保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紧盯案件多发水域和市县交界水域,强化县乡联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行为。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真正实现“禁得了、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的总体目标。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四

学长江保护法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年轻的公民,我深感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应当积极响应和支持学长江保护法。在实践中,我深深地认识到了学长江保护法背后所蕴含的深刻思想和意义,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信念。

第二段:认识学长江保护法

学长江保护法的核心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这一法律法规以其科学的理念和全面的规定,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灵活而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应对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压力。在我的实践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学长江保护法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学长江保护法,才能确保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的改善和保护。

第三段:实践探索

为深入贯彻学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积极地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实践探索活动。我们组织了一次废气排放检查活动,向企业发放了学长江保护宣传材料,提醒企业充分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还开展了生态环境调查,深入了解了当地的环境问题和污染源,制定针对性强的环境治理计划。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们更好地理解了学长江保护法的内涵和要求,也更加深入地感受到了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四段: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在深入探索学长江保护法的实践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生态文明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石,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生态经济持续发展。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当主动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力量,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来。

第五段:结论

学长江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我们要深刻理解其内涵和要求,借助其提供的有效手段和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只有认真贯彻学长江保护法,才有可能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要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创建美好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五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立法之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人有幸参与了我所在单位的长江保护法宣传宣讲工作,深刻认识到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宣传宣讲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一些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在此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长江是中国著名的河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长江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水质变差、生物资源减少、岸线退化等问题比比皆是。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为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第三段:深入了解长江保护法的内容

长江保护法共设置了七章四十七条,主要涉及长江的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涉水建设、水资源、重点监管等方面。我认真研读长江保护法的内容,发现其中不仅包括了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警示和惩罚措施,还规范了涉及长江的各方面活动的管理,为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四段:认真宣传宣讲长江保护法的内容,落实“全民保护长江”

作为单位的一名员工,我主动参与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宣讲工作。在宣传宣讲中,我们不仅向员工和市民广泛传达了长江保护法的法律意义和实施措施,还让大家深刻认识到了全民保护长江的重要性和责任。通过广泛宣传,我们也呼吁更多的好心人加入到长江保护的行列中来,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结论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是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健康的保证,更是给我们每个人提供了参与保护长江的机会和平台。我们应当充分发扬“全民保护长江”的精神,自觉遵守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弘扬长江文化,爱护长江母亲河,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六

长江作为中国最长、最大的河流,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承载着无数百姓的命运和幸福。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长江流域因为不合理的开发和污染而饱受困扰,已经成为中华民族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为了保护和管理长江流域,我国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长江保护法》,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本文旨在分享我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二段:关注长江的保护

在实施《长江保护法》后,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长江保护的问题。政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启动多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一方面全面强化长江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长江保护的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牵涉到全社会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要担负起自己的环保责任,切实保护长江这个共同的家园。

第三段:推进绿色发展

长江流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乘着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重担。而实施《长江保护法》以来,多项措施和政策的推出,正积极推动长江流域的绿色发展。例如,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重点支持环保技术和科技创新等。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成为长江流域打造绿色经济的必由之路。

第四段:加强法律保障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法律保障不仅仅是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还要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在长江保护工作中,我们要正视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尽可能利用法律武器,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利用法律规则提升公众的忠诚度和自觉性,实现全社会的法制信仰和生态建设。

第五段:总结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给长江流域的环保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长江保护中的主动性和自主性也日益增强,比如建立“绿色长江卫士”队伍,重点整治污染源头等。然而,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例如官员利益和企业利益冲突导致的拖延现象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一个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起,积极参与长江保护工作,让长江成为清新美丽的蓝色之源。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保护江河水源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在近日举行的“学长江保护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和学者分享了自己对于江河保护的心得感悟。今天,我也想借此机会,以我自身的经历和理解,分享一下对于“学长江保护法”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二段:学长江保护法意义

“学长江保护法”实施已经多年,但其背后的精神以及推动的江河保护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江河,是我国的珍贵资源之一,承载着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互动交融的历史和文化,深受广大民众的热爱和关注。为此,我们需要有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来保护江河水源的生态完整性。

第三段:个人感悟

作为研讨会的参与者,以及一个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对于江河的保护问题,我也有自己的理解和感悟。首先,我们需要,深入挖掘江河所蕴含的资源潜力,有效促进沿江和灌溉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及时保障资金等支撑体系。其次,我们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仅有政府的法规和监管是不够的。增强公众对于生态文明的理解和维护,组织行业与区域合作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第四段:学习、关注江河保护需要持之以恒

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人们离不开水,但往往在生活中忽略了水的来源、保护和利用。在“学长江保护法”研讨会中,我认识到环保工作已经渐渐从基层向社会的各个方向发展,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保护生态环境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爱好,而是长期、全民都应参与的一项工程。在工作、生活、及社会责任中,加强对于江河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中,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环保卫士,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长江保护法”研讨会的学习和交流,让我感受到了江河保护问题的紧迫性和大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担当。对于保护江河水源,我们都有作为、都有责任,从每一个人身边的小事做起。希望广大网友朋友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能够积极参与,并且深入思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为保护江河水源做出自己的贡献。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各级水利部门将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

《长江保护法》是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保护长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的最有效措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云南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长江保护法》的表率,把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与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以及***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对长江大保护问题的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长江。一是省水利厅及厅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把《长江保护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学习《长江保护法》。二是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三是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和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长江保护法》内容条款涵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河道湖泊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水利部门职权职责。云南省水利系统将切实组织好《长江保护法》在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培训形式,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长江保护法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式普法宣传,在社会上掀起宣传热潮。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便民服务窗口、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服务,把《长江保护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

云南省水利系统将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明确的“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原则及有关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河湖管理、防治水土流失等各项水利工作中。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主要体现在全面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严守三条红线强化考核约束等方面。二是出台全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强化生态流量监管,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三是持续清理整治长江(云南段)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全力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2021年底前完成。严格长江干支流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等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四是严格落实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管控规定,严守河湖岸线管控红线,对长江流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科学论证,依法从严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五是切实开展《长江保护法》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修订《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等工作。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九

近年来,我国长江流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资源合理利用,我国推出了长江保护法。作为全国第一部以区域性河流为主题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通过学习和理解长江保护法,我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感到振奋和欣慰。

首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长江作为我国最长的河流,其流域范围广大,涵盖多个省份,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地位。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使我国政府更加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对长江流域的监管和管理,从根本上维护了长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长江流域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流域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行动。

其次,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系统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长江流域面临着水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破坏等多重生态环境问题。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流域的保护目标和原则,规定了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通过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加强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系统和有效的保护,促进长江流域的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全国人民和未来世代的根本利益,抓住长江保护需要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强调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增加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责任感。只有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长江保护行动中,才能共同守护长江这一瑰丽的自然资源,共同推动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最后,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治意识的培养。长江保护法对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但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和法治意识,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在自己的生活和行动中践行长江保护法的要求,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长江流域的监管和管理,推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长江保护法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树立了榜样和典范。同时,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治意识的培养。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必将焕发出勃勃生机,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

第一段:引言(200字)

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在探讨保护法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保护法。保护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实践中,保护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人民幸福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段: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200字)

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可低估。首先,保护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基础。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才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社会稳定与发展。其次,保护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得企业和个人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增强了市场信心。此外,保护法还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幸福感。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能够感受到公正的司法。

第三段:保护法的问题与挑战(200字)

然而,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有些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和忽视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执行力度不足也是保护法实施的一个问题。有些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过轻,导致了一些犯罪分子的嚣张。再者,保护法的执行人员素质不高也是一个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尚未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平,影响了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第四段:保护法的改进和完善(300字)

为了解决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首先,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要从小学开始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培养全民的法治观念。其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建立健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再者,加强法律的完善和改革。要及时跟进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现行法律进行调整和改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第五段:结语(200字)

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虽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其意义和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完善法律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发挥保护法的作用,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保护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法治的社会。

(共计1200字)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一

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二

作为一名小学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教书匠”,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应一改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在教学中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总之,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三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总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交换和保护的事务。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给了我们更多的依据和保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该法律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

作为一个法律文本,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它的意义和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部法律从“采集、存储、使用、传输、披露”五个方面要求所有相关机构和个人,遵守信息收集、处理、使用、保护和销毁的规定,彰显了政府对于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第三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参与到很多信息交换的事务中,比如购物、下载软件、社交媒体等。这时,我们就要特别注重自我保护的意识,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例如,不随意公开个人信息,维护账号密码安全,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等。只有提高了自身的保护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第四段:形成合力推进信息保护

除了自身的保护,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信息保护是需要一群人的合力来完成。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到各种信息保护宣传和教育中,向身边的亲友和同事宣传相关信息,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在网上也可以参与各种信息保护的讨论和活动,为推进信息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结尾

总的来说,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我们需要强化自己的个人保护意识,形成合力来推进信息保护事业。希望每个人都能把握好保护和使用自己个人信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让自己成为一个自我保护和推进信息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力量。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四

近年来,我们国家对于青少年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青少年保护法。作为一名青少年,我对这部法律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悟。青少年保护法的实施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也让我们拥有了更多的权益和保障。在日常生活中,我深切体会到了青少年保护法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受到了它的影响和作用。

首先,青少年保护法为我们提供了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和保护。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心理问题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很容易被忽视。青少年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应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青少年心理问题。在我自己的学校里,每个月都会举办心理辅导讲座,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情绪,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这个过程中,我更加了解到自己的内心世界,也感受到了学校对我们心理健康的关心和支持。

其次,青少年保护法鼓励我们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和社会组织应该鼓励和组织青少年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在我参与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中,我通过为社区老人提供帮助、植树、清理环境等活动,深刻体会到了帮助他人的乐趣。这些活动不仅让我们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社交能力,还让我们在实践中体验到付出的成就感,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青少年保护法还非常注重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环境。法律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保障我们的权益。在我自己的学校里,除了传统的学科教育外,我们也进行了许多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课外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综合素质。同时,学校加强了对暴力、欺凌等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保护了每一个学生的权益。这让我们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学习和成长,更加自信地面对未来的挑战。

最后,青少年保护法在互联网时代下也给予了我们更多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青少年进行信息保护的责任,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的信息。这让我们在上网使用社交平台等时拥有了更多的安全和防护。在我自己的使用经验中,社交平台上会自动过滤不适宜的内容,同时也会提供更多的安全提示和知识教育。这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接触不良信息和网络陷阱。

总的来说,青少年保护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并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公益活动、良好的教育环境、互联网保护等多种方式,真正体会到青少年保护法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让自己成为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时代新青年。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五

保护法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保护法的重要性,也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体会到它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段:法律保护的重要作用

保护法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准则,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另外,保护法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保护法还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保护法是社会运转的引擎和稳定器,为人民带来了法治的福祉。

第三段:个人通过守法行为的体会

作为个人,我通过守法行为切身感受到保护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首先,法律的保护让我可以安心生活,不必过多担心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我也积极遵守交通规则、环保法规等,充分认识到守法行为对于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性。而且,守法行为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通过守法行为,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庇护和自律的力量,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段:法律的约束与教育的重要性

保护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广大公民的共同参与和遵守,这需要从小培养起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因此,加强法律教育非常重要。教育机构、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法律素养的培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法意识。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真正做到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保护法。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保护法的措施

虽然保护法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首先,我们应加大对于商标、知识产权等的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其次,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执行。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鼓励公民参与法律改革和立法工作,让法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和公众意愿。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保护法的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保护法的作用,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法律的保障。

总结:

保护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守法行事;从教育方面,应加强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法的措施,加强法律的监督和宣传,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让保护法真正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六

作为中国第一大江,长江不仅是中国南方的重要水源,同时也是中国人民重要的精神寄托之一。我曾有幸亲身走过长江,在感受中华大地的同时也深深领悟到了长江所承载的深刻含义。下面我将分享我的长江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二段:历史与文化

长江沿岸离不开独具特色的历史与文化。从古至今,长江流域就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自汉代起,长江上游就是重要的农耕文化区,中、下游则是商业、工业和文化中心。同时,长江还曾见证了众多历史事件的发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开始。无论是历史上的含义还是今天的现实,长江对中国人的情感烙印深刻而又阔大。

第三段:自然景观

在长江沿线,可以感受到自然景观的壮丽和独特。从上游的青藏高原到下游的大海之间,长江流域拥有辽阔的山山水水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在游览长江时,游客们可以欣赏到长江三峡的壮丽景色,可以看到长江中游的美丽风光,还可以领略到长江下游的江南水乡。所有这些景观纷纷展现出长江的独特魅力,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探索。

第四段:人文精神

长江沿线地区的人文精神同样卓越。长江拥有悠久发展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文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漫长的岁月里,长江上下游的人民勤劳勇敢,努力打拼。他们在长江沿岸的硕果累累的土地上耕耘,同时也创造出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文化,例如川剧、湖湘文化、江南水乡文化等等。这些文化都是世界各民族发展文化交流的重要贡献。

第五段:未来展望

未来,长江将继续承载着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它将继续激励着人们勇往直前的精神。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保护长江的重要性,减少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损害。从环保角度考虑,我们必须意识到,发展与生态可以相互促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长江沿线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结尾:总结全文

长江沿线地区是中国的重要区域之一,这里的历史、文化、自然和人文精神都是中国人的重要财富。长江作为中国的母亲河,永远的承载着着中国人的心灵。走在长江沿线,感受到的不仅是独特的自然景观而是中国文化精神的源泉,这让人不禁感慨,我们的民族在长江这条河流上孕育了自己的源头,承载了中华民族的血液和文化。我希望,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继续把长江沿线的这份精神遗产发扬光大,让长江成为一个更加美好的地方。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七

个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个人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保护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人们的信息安全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我们应该了解和遵守个人保护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个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个人权利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和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保护法规定规则,对于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这一法规的出台,带来了显著的成效,许多企业和组织开始重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同时也提醒我们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和传播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深入探讨

从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个人保护法?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事情。我们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会给我们造成极大的损失。其次,我们应该注意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的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要将它轻率的暴露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网络上,我们要注意加强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

四、对于个人保护法运用的思考

个人保护法不仅仅是一部法规,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法律。我们要深入的思考如何运用这一法规,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并积极主动的运用这一法规。其次,我们要注意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轻信不法分子的欺骗。最后,我们应该督促企业或者组织规范它们的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五、结论

个人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保障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也应该尊重和支持个人保护法的运用,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八

一、概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

(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五是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新法第63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任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且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六是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新环保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四)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促使地方政府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保护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就是讲环境保护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其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五)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第五章)。新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六)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七)强化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包括编制本行政区域环保规划、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

(八)强化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缴纳排污费、以及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九)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新法第33条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规定“县、乡级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49条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增加规定“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十一)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解决了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计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不再是一次性罚金,同时罚款总额上不封顶,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是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闲置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新法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相关亮点

新《环保法》的亮点

新《环保法》主要呈现六大亮点:

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环保法》立法理念有大的突破,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新《环保法》还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围绕生态文明要求各地采取强硬的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考核制度和环境信用制度等。

亮点二:治理要求更严格

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对重大投资进行环境风险调查,包括重污染企业必须全面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确立了政府的主导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地方的环境质量负责,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确立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责任,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企业,以排污企业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的基础,让排污企业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出现了环境损害,自己承担责任,更加突出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与否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等程序,而是取决于排污企业自身,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整改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排污企业对整改的效果负全责,加强了排污企业自律;确立了第三方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第三方连带责任。

亮点三:监管手段出硬招

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也可以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即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明确各地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政府必须公开企业信息,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从土地供给、银行融资、供电供水和财政补助等领域采取综合性调控处罚手段。查封、扣押,就是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限产、停产就是对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亮点四:法律责任超严厉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新《环保法》明确对环境违法企业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偷排污染物拘留,你如果伪造、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要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五: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过去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我们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面源污染等。新《环保法》对流域性、区域性的农业面源、水和大气等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特别是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当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区域联动治理和应对。

亮点六:突出社会公众参与

老《环保法》分为准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总共六章。新《环保法》改为七章,在法律责任之前增设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专章,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依法公开环境公共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违法类信息的义务;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公民进行违法举报、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严格环境公益诉讼,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意识,树立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十九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年-月-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新法于20--年-月-日起施行。为了提高我局干部的环保法律意识,我局组织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进一步使我局全体干部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新《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净增23条;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也仅有几条未修改。时间上来年看,历时3年,跨两届人大。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规定,但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部单行法中都有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多年的环保工作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加以明确,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单法之间相衔接,也会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地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生态环境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生态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所有有必要引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和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所提出的一项新重要措施,有着现实作用和长远历史意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反映强烈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关心,还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个范例。

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推动公共参与,“松绑”环境公益诉讼,引入全民参与理念,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即是对社会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等方面的补充,也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定认可。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治理,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新思维。在推进环境现代化治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强化政府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强化公民的环保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关于法律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强制权。

新环境保护法,着眼于环境保护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在领导的带领下,我局全体干部应该不断地学习新环保法来武装自己,通过单位组织的新环保法的学习,我局全体干部深刻的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二十

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被誉为“中华民族母亲河”。它从青藏高原流经十多个省份,汇入东海,是一个充满生命力、充满历史韵味的江河。近期,我有幸到长江游玩,对这一神奇的河流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长江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主体1】

首先,长江的美景与人文特色令我十分惊叹。在乘船游览时,我看见了一些壮观的景象:大大小小的岛屿环绕着长江,而城市的轮廓与落日的余晖在长江的浪花中嬉戏,宛如一幅壮丽的画卷。同时,长江上还有许多历史悠久的建筑,如三峡神女雕像、岳阳楼、黄鹤楼等著名景点。这些景点都告诉我们,长江是一个拥有千年文化的国度。与这些景点相比,都市的喧嚣与嘈杂,显得微不足道。在长江的美景和文化中,我更多地体会到了沉静和品味的味道。

【主体2】

其次,川江风光的变化和多样性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长江是中国的第一条大川,其流经的地区和风景也因而各具特色。我在游船上看到的重庆界碑,既见证了长江南北方的分界线,也让我感受到了峡谷的幽深和气息的清醇。在游船行驶过长江的谷底时,我看到了怡人的风光和清新的空气,吸收了川味的营养,感受到了宜人和温馨的气氛。这些差异化的风景也告诉我们,地域的差异和文化的背景对景观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而文化的多样性和清新的气息,也让人深深地为之喜爱。

【主体3】

再者,长江的自然奇观和极端气候也对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一个浙江人,我在游船中感觉到了极端的湿气因环境而生,这是我从未在其他地方感受到过的。同时,长江的天气也十分奇特,阳光明媚的早上转眼之间便会变成阴云满布的下午;晴朗的天气会在一瞬间转变成强烈的暴风雨,让人无从应对。这种气候和自然奇观让我领略到了长江独特的自然属性,也迫使着我在环境改变中逐步学会对自然的敬畏和欣赏。

【主体4】

长江的经济和人口密集度也是我在旅途中感受到的另一重要味道。从此次长江观光中,我可以感受到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迅速,投资热度空前空前,虽然也带来了江河和生态变化,但显然也产生了巨大的生活和经济贡献。同时,我也注意到长江两岸的人口密集度非常高,城市的建设、交通的发展让你深深地感受到大都市的作用。这些人口的流动和不断的经济波动,带来的是激烈的社会变革和大众生活的转变,这或许也是长江流域正在改变的特性之一。

【主体5】

最后,我对长江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船上看到的长江岸边茂密的居民楼、无规则的工业企业和环境破坏已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对于自然环境造成了影响,也会对人类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在保护长江这样的自然神奇时,同时采取措施切实改变和解决具体问题,让长江再次成为生命和文明的源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必将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

【总结】

总之,长江是一条生命流淌着、历史流淌着,大大小小的岛屿、城市、历史景观,随时随地呈现在我们的眼前。从这次旅行中,我领略到了长江的美景、风光、文化、自然奇观和经济贡献,并感受到了它正在发生的变化和正在兴起的问题,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一同关注的。让我们带着对长江的热爱与关注,去面对这个时代的变化,找到合适的方式去改变和珍爱这个自然的力量。

长江保护法心得篇二十一

在浩瀚的宇宙中,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于生存的家园。地球母亲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茂密的森林,可爱的动物,清新的空气……人类没有好好地珍惜这一切馈赠,而是肆意地毁灭。直至地球母亲向人类发出警告,人类才有所觉醒,才懂得要拯救已失去的或正要失去的一切。于是,人们开始进行恒久的“创绿”活动了。

当前,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必须对环保教育和环保活动达到共识:环保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必须从儿童抓起,才能从根本上决解问题。

“绿色学校”的创建就是环保教育的具体体现。我们学校通过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大力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构筑素质教育平台,促使学生素质更全面、更成熟地发展。

为培养出更具时代特色的“绿色人才”,我认为首先必须让学生明白“创绿”的意义。让学生从思想上得到共识。这样才能向学生进行切实可行的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教育,并把环保教育纳入到德育工作的范畴。

其次,对学生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把它作为规范来履行。在学校本次“创绿”活动中,向学生提出如下要求:

1、自觉节约能源,让学生知道不浪费水、电、粮食、纸张,就是保护环境。

2、变废为宝,把可回收垃圾分类。

3、吃东西要选择绿色食品,让学生懂得这样有利于健康。

4、爱护动植物,让学生明白这是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内容。

5、讲究卫生,不使用白色污染的用品。

这样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环保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并自觉按照环保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的青少年。

而作为教师,我更明白应把环保教育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如在数学课上,我为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数字,让学生自己计算出一天里全国小学生家庭白色污染的数量。让学生从具体的事例中体会到白色污染的严重性,激发学生环保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我们教育的目的`。

最后,教师应该在日常生活中,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因为无声的教育胜过于有声的教育。让全人类都行动起来,投入到拯救地球母亲的行列中。

教师学环境保护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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