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尽可能地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实现的目标,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步骤和计划。方案的实施和效果需要不断的监测和评估,以做出及时的调整和改进。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一
一.策划背景:
针对现在经济日益发展,人民关注身体健康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我省医疗健康市场份额越来越大,目前这一方面仍处于新兴阶段,且我公司现有单渠道与医院合作发展的模式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二.战略目标:
(1)扩大公司销售渠道,增加公司市场收益。
(2)树立公司企业形象,提升公司知名度,以较短时间使公司成为该行业区域名牌。
(3)稳步推进,建立公司直营模式,扩大公司市场占有量。
(4)以点扩面,将广州做成我公司业务模板市场,逐步推广,将来再以各个主要城市为基础点,最终达到覆盖全省的目标。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我任务应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xx年8月-xx年12月扎牢根基,求稳不求快,建立我公司直营点,尝试将公司直营与医院合作两方面共同进行,力争将广州建立成一个模板市场。
第二阶段:xx年1月-xx年7月稳定发展与调整阶段,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与省内其他主要城市医院的合作,先稳定基础,再逐步扩展到公司直营(建议在主要的城市设办事处或分公司)。争取将公司市场覆盖面至少扩展到沿海几个主要城市。
第三阶段:xx年·8月-xx年8月快速发展阶段,经过一二阶段的准备于经验总结,这一阶段应该是在稳固现有市场的情况下,建立以广州为中心,各个主要城市为基本支点的一系列科学、健全、有针对的整体市场环境。
三.战略原则:
(1)只有基础扎实才能放手发展.现有我公司单渠道与医院合作模式是经过了考验的,那么要想公司在以后的时间内能稳定开展以公司直营的销售模式,就必须将现有模式牢牢把握,特别是群众大多以医院为第一选择,医院能提供给我们的客户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为是最为稳定的。
(2)因地制宜掌握当地情况。健康管理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人们对这一方面认识不是很清楚,再者这一行业对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高的要求,那么公司就必须了解要扩展的市场现有状况。
(3)集中全力办大事。以公司现有资源不可能整块撒网,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市场时不能将公司有效资源四面出击,应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集中资源攻克一点,打牢基础再来行动。
四.战略制定:
(1)摸清需求,细分市场,针对性扩展。公司现有产品为企业健康管理服务和个人健康管理服务,以及附带的体检项目。那么针对这一划分,我们就应该有目的的细分市场注重点。如在深圳、东莞两地各种企业较多的地方可以主要推进企业健康管理服务,而个人健康管理服务就可以以现有小区资源为主划分,如针对小区的居民以及学生健康等。
(2)合理利用,注重现有资源。公司将来要开展公司直销的模式,那么就应该将现有资源与扩展市场目的相结合。目前公司在医院资源继续保持,在公司直销方面就针对离医院较远或者医疗资源稍有欠缺的地方。也就是资源保持,稳定拓展。
五.战略施行:
(1)在与医院合作的模式下,继续保持与医院的联系与合作,稳定公司收入和客户增长。
(2)在新的直销模式下,将公司员工分派出去,特别是社区与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只是公司效益增长的重要新兴点。与这类单位交谈,宣传现有政策,以及公司优势,逐步分析健康维护的重要性,可以利用目前各类疾病传播迅速的背景劝说。
六.销售支持:
(1)借助现有合作医院为平台,以医院推荐为主,在医院悬挂广告宣传为辅,由于医院人流量大,必然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2)以小区管理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等为公关突破点,可以以免费一定时间尝试我们的业务为条件,并赋予一定比例报酬为前提,发动在单位宣传。
(3)以在电视媒体,网络报纸等方式打广告。
(4)以企业健康管理和个人健康管理主业务为主,将体检设定为附属的免费项目,加强吸引力。
七.营销队伍划分:
1.营销经理:主管各项业务,以及公司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批及员工的业绩计算。
2.2个业务经理,1个主管。每个经理负责一个业务。主管主要负责体检方面。
3.若干区域主管(视市场而定):主要涉及各区域市场管理和办事员业务分配。
4.若干办事员:主要是与医院联系和对小区、学校等新兴拓展市场的公关。
八.绩效管理:
1.办事员绩效以其发展业务多少而定,其中又以业务不同而不同。
(1).企业健康管理业务: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实行底薪+业务1%提成;发展大型企业业务实行底薪+业务0.5%提成。
(2).个人健康管理业务:底薪+每人100元
3.业务经理及主管绩效主要看各自业务发展情况。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二
为了全面规范我市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出版物,净化演出市场,杜绝电子游戏和游艺场所违规经营和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以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定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农村文化市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领导小组依法对全市农村文化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使农村文化市场严格依法经营,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未违规经营现象基本得到解决,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消除。
工作重点:
1、全面查封取缔无证经营从事电子游戏娱乐经营场所、“黑网吧”,收缴、销毁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取缔非法演出市场,查处电子游戏和游艺场所设置违规机型、机种,超时经营和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对消防通道不畅通和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1、动员部署暨自查自纠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根据上级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调查摸底,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2、管理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农村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农村文化市场环境。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进农村文化市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对列为重点整治的农村文化场所和重点地区,要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迎接上级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在开展农村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求做到: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交流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3、严格纪律,落实责任。
4、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5、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对重大案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上级对口部门。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三
春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已纳入“百项工程兴韶关”活动项目表中。春江区将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的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卫生保洁、消防通道等重点、难点问题。此次改造,要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文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区的农贸市场25个(包括4个专业批发市场),大部分为社会办市场,普遍存在摊位设计不合理,地板潮湿肮脏,基础设施简陋及脏、乱、差等问题。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升级改造后的我区农贸市场一定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对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建筑改造与装修;
2、经营区域布局调整;
3、供水、供电、照明设施达标配置;
4、排污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5、摊位改造与装修;
6、检验检测设施配套;
7、便民服务设施设置;
8、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
9、配备职能管理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深入开展动员、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新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确定好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和目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摊位的分类搬迁工作,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场硬件改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改造市场的硬件设施,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等项目。
(四)摊位全面进入运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场摊位全部进入改造后的新农贸市场经营,撤销临时菜市场,为居民提供一个卫生、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协调工作。
(二)区经贸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规划、预算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对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
(六)区工商局:做好农贸市场的证照登记发放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江区农贸市场的改造事关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便利、乃至整个春江区的形象,对韶关市能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因此各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报信息,努力做好市场的改造和摊位的搬迁,尽量做到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居民购物环境,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资金支持,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再奖励5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区经信局报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区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区经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3个月内仍不整改的追缴启动资金5万元,并处罚一定的罚款。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四
xx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xx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7月9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0xx年七月三十日漳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农贸市场业主、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福建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由市场业主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经营者进场集中交易、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不包括生鲜超市。本办法所称的市场业主是指拥有农贸市场所有权、为经营者进场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是指拥有市场经营权或管理服务权,为进入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第三条漳州市区及龙海市九湖镇、颜厝镇、榜山镇范围内市场的规划、开办、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城中村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市场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市场资金投入,改善市场经营管理条件。参与市场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指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将市场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经费需要。第六条市辖区成立市场同业公会,制定行业经营规则;各市场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经营者守则,引导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等工作。第二章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第七条市场的基础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两个以上进出口通道;采光、通风良好;四周墙体立面及天花板干净、洁白。(二)场内通道两侧有排水明沟(15cm×15cm)(也可加栅栏盖板),沟道平整,无堵塞回流现象,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明沟与暗沟(主排水沟)交接处有防鼠栅栏,空隙不超过1.5cm,阴沟井盖、防鼠栏栅完好。(三)销售台立面加贴花岗岩或瓷砖,摊面进行水磨或加贴花岗岩、瓷砖;销售台前设置高5-10cm的货物护栏;畜、禽肉销售台设置不锈钢摊面,使用塑质案板,禁止使用木质案板;生肉销售摊位应设水冲洗设施。(四)场内有醒目的行业标志牌,做到生熟食隔离销售;活鱼宰杀应设置滴洒喷防护罩和废物收集、冲洗设施;熟食品摊位安置“四防”罩;制作食品的现场,周围墙体加贴瓷砖1.5米以上,内外分隔,设置防蝇纱门和冷藏设施,不得使用明火。(五)场内用电线路须加装套管,安装足够照明灯具;摊前安装足够的固定用电插座,禁止横跨摊位接电,确保用电安全。(六)市场必须配套标准公厕,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做到专人管理,卫生条件符合要求。第八条市场的服务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广播器材、检测仪器、公用计量器具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等。(二)设置市场摊位分布示意图、宣传栏、公告栏、价格指导栏等公示设施,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三)市场主通道配备足够的加盖垃圾箱;摊位内配备保洁垃圾桶,做到垃圾进袋。(四)市场内蔬菜、瓜果类摊位应配备工程塑料筐(桶)盛具;大米及粮食制品用加盖塑料桶盛放;鲜活、冷冻水产品及熟食品用不锈钢或塑料盘盛放;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盒(袋),不得使用再生塑料包装盒(袋)。(五)场外要有明确的停车区域,并有明显标志。第九条市场业主必须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开展农产品快速抽查检测工作;畜、禽及制品上市有法定检验检疫标志或合格证明;市场内、外围店面证照齐全,牌匾规范,商品排列整齐,无占道经营。
xuexilaxx年xx月xx日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五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六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八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了工商部门在集贸市场等监管领域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也说明了阜阳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乃至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工商部门应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吸取教训,探索如何加强集集贸市场管理。
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与“商品准入制度建设、信用建设、12315网络建设”紧密结合,围绕创新抓管理,抓好管理促创新,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探索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打假力度。
一、与商品准入制度建设相结合,推行“四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借鉴商品准入制度建设的思路,按照“对集贸市场交易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不合法的经营者和不合格的商品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对商品及其经营者在流通领域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探索、建立和推行集贸市场“四项制度”。
一是推行商品票证备案制度。对集贸市场商品的备案主体、备案对象、备案内容、备案方法及监督检查做出具体的规定,制发统一的.《集贸市场重要商品备案登记表》,检查市场商品的进货渠道,建立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经营者所经销的商品进行登记备案的管理办法。
二是推行商品质量抽检制度。根据国家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制定商品质量抽检制度。从抽检部门、抽检范围、抽检时间、抽检内容、抽检方式、抽检程序、抽检费用、公布结果和结果处理等九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商品质量,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工商部门的商品质量检查,净化商品市场环境。
三是推行商品销售信誉制度。要求集贸市场经营户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由工商局统一制发的《集贸市场商品销售信誉卡》或者税务发票,要求市场业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必须提示消费者索要《信誉卡》,引导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维护集贸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信誉至上的良好风尚,在全市集贸市场营造“诚信经营、健康消费”的良好氛围。
四是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工商部门与市场业主签订合法经营责任书,让市场业主作出不制假、不售假的承诺,明确其责任,形成“工商牵头、经营者参与”的监管氛围,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集贸市场监管的目的。
考虑到“四项制度”的法律支撑、群众基础以及操作难度等问题,可以先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经过试点运行和逐渐得到广大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二、与信用公示建设相结合,推行集贸市场诚信经营和违章违法公示制,加大打假力度
借鉴信用公示建设的思路和方法,建立健全经营者台帐和信用户口,建立科学的信用评定标准,归集诚信经营信息和违章违法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地在集贸市场内将诚信经营和违章违法情况予以公布,每年评比诚信经营户和诚信经营摊点,亮牌经营。同时,加大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和欺行霸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短尺少秤等违章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和打假力度。
三、与12315网络建设相结合,推行集贸市场举报制,加大维权力度
将12315网络延伸到集贸市场内,设立12315网络投诉站,明确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统一,加大维权力度。把举报信箱设在各大集贸市场大门口,公布举报电话、当地工商分局(所)电话号码和责任人的手机电话,做到迅速受理,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xx〕57号)文件精神,弥补新型城市化建设中农村供暖设施建设的短板,推动我市20xx年农村供暖工作更好开展,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机制体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暖覆盖率。到20xx年底,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进行农村供暖试点,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农村供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1、统筹推进农村供暖试点工作
20xx年,重点解决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洁供暖问题,同时在全市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首先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在农村供暖试点的选择上,要结合各地先进供暖经验,借助美丽乡村建设这个契机,优先在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及20xx年度省市两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发挥出美丽乡村在资金、群众基础、基础设施、人员方面的优势;将农村供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扶贫工作重点村纳入农村供暖试点的重点考虑范围。
2、合理选择农村清洁供暖方式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冬季清洁供暖要求,对于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3、精确摸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
农村供暖是一项普惠性的民生工程,涉及的面广,各镇、各村、各户的情况千差万别。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掌握农户的情况及改造进度,高效开展工作,各区市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试点村进行全面精确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市摸底建立的台账要于6月底前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
4、科学制定20xx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
各区市加快制定本区市的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xx年农村供暖的目标任务、试点选择、资金补助方式、实施步骤及督导考核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7月 底前,农村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供暖试点村的供暖设施安装工程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
5、及早做好明年农村供暖的计划安排
各区市要在抓好上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落实的同时,根据农村供暖规划和相关的技术导则,本着农户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做好摸底调查,科学论证农村供暖项目,制定明年的供暖计划,并于今年1 1月底前将计划报至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已经建立了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有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清洁供暖工作,确保上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2、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
财政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费用数额以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供暖工程验收完成后,各区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验收报告、供暖改造用户台账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区市。
3、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防出现冒领、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问题。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区市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约谈有关负责人,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各项工作的落实。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
1-4《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方案》
1-5《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冬季施工危险源有:寒潮,大风,冰冻,雨雪天气,防寒取暖的安全等。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相关人员组成的防寒潮大风领导小组。
2、项目部防寒潮大风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x
组长:xxxx
组员:xxxx
3、职责
(1)组长——全面领导本项目的防冬季寒潮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防冬季寒潮大风方案的实施。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防冬季寒潮工作,负责防冬季大风方案的全面实施;
(3)组员——负责分管的防冬季寒潮工作,落实防寒潮大风措施。
(4)防寒潮大风值班室设在项目部调度室
水上应急工作
1、参加本项目现有施工船舶主要有:吹砂船4艘,运砂船20艘,对拉船4艘,扭王块安装运船3条,抛石船2条。共计33艘船舶。这些船舶均为自航船舶;项目部按照施工区域的分别,对采砂、吹填等不同区域的船舶,选择周围相应的锚地避风,以满足撤离、避寒潮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2、参与施工的各船舶应做好防寒潮大风抢险的准备工作,包括防寒潮大风物资的准备,机械设备的完好,通讯设备的畅通,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寒潮大风来临前夕,调度部门应坚持每天按时收气象报告并做好记录,当收到寒潮大风预警消息时,应报告项目经理,并主动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掌握寒潮大风的的发展趋势,遇有情况及时通报各施工船舶及部门。
4、项目部防寒潮大风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所属班组的各施工船舶进行一次针对船体安全状况、主机、舵机、锚机等关键设备的检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5、当海上中心气象台发布寒潮大风消息,24小时内沿海将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所有项目停止作业,并有序安排各施工船舶撤离施工水域,进港避风。各船舶的船长、轮机长、水上施工单位负责人、陆上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并保证足够岗位人员,做好船舶及陆上防寒潮大风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集中到项目经理部,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确保船舶机械设备及相关人员撤离工作顺利进行。
6、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后应将锚位详细报告项目部,并保持通讯,ais全面开启。项目部调度室通讯将实行24小时全面监控。所属避风船舶应加强值班,船长亲自指挥,必要时备妥主机、发电机,派人到船艏看守锚链,随时将锚链方向和受力情况向船长报告,根据风向转变及时调整锚链长度。
锚泊中的船舶应经常利用卫导、ais等设备,校对锚位,随时注意对周围船舶的动态变化,发现他船走锚立即与其联系,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相互碰撞。
7、寒潮大风警报解除后,项目部组织船舶有序撤离锚地,进入工地恢复施工。
8、当发生重大险情或遇有紧急情况时,除向公司调度和当地海事或海上救援部门报告外,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
9、避风锚地
(1)金塘沥港锚地
该锚地位于施工区域的西北侧,距离施工区域1公里,水深情况良好,是避大风较理想的水域,适合施工船舶避风。但水域面积不大,船舶容纳量有限,随着工程进展和工程船舶的增多,需另备避风港口。
(2)舟山定海老塘山避风锚地
该锚地位于舟山本岛西南方向,距离施工区域约28公里,水深情况良好。锚地毗邻册子水道,是避风较理想的锚地,适合施工船舶避风。
陆上应急工作
冬季寒潮大风前期间,项目部将组织对本项目工作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认真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1、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办公区域排水是否畅通,对住在宿舍面迎风的员工转移至安全地点,防止项目部及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路面、工作平台有冰雪堆积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
2、临舍、灯架、雨棚、标语牌等抗大风强度是否达到,不牢固的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不能加固的必须立即拆除,以确保安全,施工遇到有大风、雪、降温等天气情况,现场施工负责人要立即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期间,派专人进行施工范围内作业内容的巡检,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报,以便采取措施。
3、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谨其他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应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4、员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现场火源管理,现场值班房屋、临时工棚内严禁存放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值班抢险队应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
5、在发生特大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大堤防护工作
在大风到来之前,要做好大堤的防护工作,现阶段大堤的施工方式是打砂袋前进50米后,紧跟着要做好铺设无纺布,碎石垫层以及扭王字块的安装工作。堤心及护面结构的工程量都比较大,就需要我们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大风来之前能够马上投入施工防护。
撤离前对大堤上的施工设备做好加固,机动设备驶离大堤并停放在安全位置。
值班抢险队应加强对大堤的巡逻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
(1)防冻工作重点是做好生产现场室外人员、各热控仪表表管、各汽水系统阀门、管道防冻工作。机组停运后主要是水和油压系统的防冻工作,暴露在室外的管道要做好保温措施,如覆盖草袋、麻袋等保暖材料。
(2)运行中的管道应使汽水流通,长时间不用或检修的设备应将余水放尽。对使用0#柴油的机器可采取加防冻剂等适当的防冻措施,施工和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3)机动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达到良好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得出车。大风、雾雪恶劣天气,汽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和超载。冰雪路面施工车辆轮胎必须安装防滑链条,且慢行稳走,特别要注意坡陡弯急处。长途行车驾驶员应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尽可能避免夜间长时间行车,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换季保养和维修及保暖措施,做好冰雪路的防滑措施,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水箱缸体冻裂等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雪天严禁吊装作业。
(5)冻凝的铸铁阀门等要用温水或少量蒸汽慢慢加热,防止骤然受热损坏,施工和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6)保证劳务工有良好的过冬环境,项目部统筹考虑,杜绝用电乱拉乱扯,对临时用电由执证上岗电工统一按照规定布设,驻地配齐消防器材,防止触电和失火,确保安全用电,安全过冬。
(1)项目部将在检查的基础上,提出对施工船舶和施工班组的书面整改要求,同时,督促限期整改完成。
(2)在冬季寒潮来临前,项目部加大对防寒潮的宣传力度,着重检查方案落实情况,确保各船各施工班组安全渡过寒潮季节。
(3)寒潮季节派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及时通知施工船舶和班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收到可能遭受影响的寒潮大风消息后,立即按照应急方案执行。
在上级批准和指导下,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防寒潮大风”应急救援方案演练。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按照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1、加强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农贸市场区域,向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农贸市场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
5、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疏导整治。
随着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传统农贸市场将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区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中已不再规划新的农贸市场,而以其他新型业态取而代之,对已有的农贸市场都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改超等等。
在短暂的时间内,农贸市场在城市里仍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而在城镇、市郊等区域发挥主导作用。从长远看,农贸市场升级、转型、甚至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避免的,过去七、八年国内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已经在新型农贸市场的构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这些有益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纵观国内农贸市场的历史演变,总结先进地区品牌市场、创新型市场的做法,农贸市场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多元化主权主体、复合化混业经营、专业化特色彰显、连锁化品牌扩张、综合化市场服务、电子化交易方式、地区化兼并重组等。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二
2、负责与客户的洽谈签约及招商资源的开拓及跟进。
3、负责区域招商及前期铺垫销售工作,独立完成招商培训会。
4、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和老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5、与美导配合负责客户订货,补货,回款跟进。与客户做好货品出货信息方面的沟通。
6、通过电话微信等工具与客户进行沟通,规划制定市场销售策略及各项营销计划并实施
【职位要求】
2.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及以上学历,医学/护理/美容/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3.1年以上美容行业相关经验,(零经验,敢拼敢闯同样期待你的加入)
4.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亲和力强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
5.具备优秀的销售能力和执行力,有较强的学习力和适应能力;
6.热爱并愿意在美容大健康行业奉献拼搏;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三
-制定并执行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等相关工作;
-协助经理负责项目总体策划报告撰写、后期营销执行和具体计划实施的跟踪;
-负责编制宣传推广费用等预算,负责编制推广计划等工作;
-负责按营销计划将工作及工作内容及时与合作广告公司沟通,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负责与媒体等联络与沟通,组织各种新闻宣传活动;
-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市场推广、促销活动、房展会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研究工作并定期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负责对接、督导外包合作公司。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字〔20xx〕59号)、《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xx〕35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20xx-20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石家庄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200元/kw收益。20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20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xx〕35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冀财建〔20xx〕275号)。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630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300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石家庄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五
为加快推动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贸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是指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贸市场。
(一)主要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标准化、清洁化、超市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围绕“坚持公益定位、保障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从2019年起,计划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定位,民生为本。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统领,牢牢把握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作为立足民意、满足民需的重大民生工程。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采取先回租、后改造的方式,支持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场价格回租农贸市场经营权,再建设改造,原则上公有农贸市场经营权一律回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引导市场开办方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对回租的农贸市场实施统一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3.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由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计划,稳步推进建设改造工作。先建设改造国有或集体的,后建设改造私营的;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复杂的;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对暂不具备条件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整治好环境秩序。
(一)制定建设管理规范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布、重点优先”的原则,由商务部门加快编制《新余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突出依法管理。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新余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流程,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完善标准体系。出台《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推进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禽类、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熟食等重点行业交易技术规范,形成“1+x”农贸市场标准体系。
4.发展多元业态。拓宽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推广社区连锁生鲜超市或直供店、社区菜店。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
(二)有序推进建设改造
1.市场回租。渝水区政府、高新区和仙女湖区管委会按照一场一策的方式,与市投控集团商定回租方案,完成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回租工作。
2.建设改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投控集团与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合作,由专业管理公司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凡是由市政府出资建设改造的,一律由市投控集团负责。
3.关停拆除。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简易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拆除,以社区菜店的形式予以补充。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人行道上的马路市场的清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
1.创新管理模式。由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或市投控集团参股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对回租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对暂未回租的,市场开办方(承包方)要按照专标准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对管理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强化属地监管。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农贸市场监管成效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
3.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市场内部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腥、湿、臭”突出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场外场”和流动摊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对缺斤少两、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予以查处,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为城区农贸市场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办理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督;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监督项目工程各方主体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审批、验收。
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办法,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临主次干道周边人行道上的马路摊点,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等,规范市场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的治安管理,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合理设置市场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区域,实施划线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人防办: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市投控集团: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筹集回租资金;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设计、报建、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在用地、征地拆迁、周边环境整治方面承担监管、服务等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市农贸市场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及时解决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推力,确保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与市级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考核奖励、日常管理、“三城同创”等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协同配合。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做好燃煤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要求,20xx年全县农村地区需完成480户电取暖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统筹考虑本地采暖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确保稳妥有序。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以电定改的基本要求,坚持应改尽改、不落一户。积极鼓励采用投资少、成本低、可持续的新型方式;建立健全高效服务机制,保证实施效果,让群众用得起、用的好。
20xx年度全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工作在将军营镇横河村(253户)和两间房村(227户)实施。改造工作在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一)改造方式。节能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一拖一)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空气源热泵(连接原有暖气、地暖)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
(二)改造标准。以彻底替代燃煤采暖为出发点,由用户自行选择替代方式(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进行电取暖改造。
(三)补贴标准。
1、设备补贴。替代设备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购买,所购设备均含安装费用,依据《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电取暖替代燃煤取暖,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300元,省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700元,采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元/户;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0元/户。剩余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参考《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县制定运营补贴办法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最高补助1200元/户。采暖季结束后,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根据煤改电取暖户台账,核算用电费用,由省级运营补贴专项资金拨付。
(四)补贴认定。一户居民(以户口本为准)安装2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取暖设备或1台空气源热泵设备;一个房证有多间房屋、家庭成员均已结婚成家但在一起居住的,凭家庭居住人员结婚证及村委会证明,可按自然户享受补贴。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26日)。
1、确户台账建立:全面详实摸清该区域原取暖房屋面积、拟改造方式等基础数据,为下阶段采购安装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将军营镇政府)。
2、电力设施改造:对纳入电取暖改造区域的电力设施进行进一步调研,按照各乡镇给出的确户台账进行电网配套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
(二)采购招标工作(20xx年7月30日―20xx年8月29日)。
完成方案起草及报批下发;政府采购招标等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改造实施阶段(20xx年8月30日—20xx年10月15日)。
对安装区域电力网线进行检查整改,确保电网平稳运行。中标企业设备到场完成安装任务,并保证所安装设备安全平稳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四)工程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对所安装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控制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
(五)售后服务。
工程验收后,落实中标企业的售后责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的清洁取暖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原则,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亚东任组长,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建国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姚鑫同志担任。
(二)部门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做好电取暖替代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各部门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指导、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改造进度的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电取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办理电取暖项目招标审批手续;电取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将军营镇做好电取暖项目招投标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按照省、市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加电取暖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做好电取暖质量监管,设置质量监督电话,全程监管质量。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将军营镇负责电取暖项目的推广和实施,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电取暖政策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组织招投标、改造对象的确定安装、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信息和档案的收集汇总;负责分布式光伏选址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好信息收集并按要求时间报送进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同时组织供电、设备厂商等入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宣传取暖设备补贴、电价等惠民措施和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七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一个新领域。如:对商场、市场的商品进行监管和产品的随机抽检,是工商行政管理从未涉及过的。如何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机关应该认真探讨的问题。
为做到先入为主,统一规范,把工作做在前,做到位。作为一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管理素质。重点学习《产品质量法》、《商品标识标注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质量监督规定》等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进一步认识商品的标识和用标识来识别产品的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及使用方法,并对今后在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实施检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做好思想上、理论上的充分准备,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实践检验,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来指导实践工作,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实行重要商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是把现行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从时间、空间等方面向前延伸,严把商品的市场准入关,实现对商品入市、交易以及退出流通领域全过程的监管,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前瞻性和防范性。以商品为监管对象,以商品质量安全为监管内容,以实行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市场巡查、质量抽查、公示、警示、不合格商品退出以及督促经营者落实商品进货质量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为主要手段,在商品进入市场环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过滤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商品准入制度是以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商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的通称。按实施主体不同分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商部门实行的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市场巡查、质量抽查、公示警示、预警和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出等制度措施;二是经营者实行的商品进货质量查验登记、重要商品协议进入等制度措施。。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制度是工商部门通过“索证”,并进行备案登记等措施,审查商品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将无证照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挡在市场之外。这是工商机关对重要商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的基础。重要商品质量抽查制度是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的.重要保障措施。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是工商部门确保上市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经营者自动退市与执法机关强制退市相结合,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要将商品市场主办者统一纳入企业登记管理,使其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通过依法监管、督促和指导,使市场主办者树立商业品牌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市场上市商品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协调到位。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离不开政府认同、群众参与、经营者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思想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让经营者理解这项工作不是负担,通过建章立制,提高质量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信誉、提高效益。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约束经营行为,配合我们工作。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通过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参与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创造良好的工作局面和社会氛围。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形成合力。要积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得配合;要重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覆盖整个流通领域的监管执法网络体系。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并以此为线索,挖出根源;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依托“经济户口”,强化商品源头的防范和控制,把好商品准入、抽查、退出“三关”,实行商品准入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商品退出制度,强化商品质量抽查和市场巡查,逐步建立市场管理长效运行机制;指导、监督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对抽查中发现质量保障制度欠缺、商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其过错录入信用档案,并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屡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主办单位经营责任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集贸市场打假目标责任制度等。针对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指导、监督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上市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同时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营销方式,才能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八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城乡规划法》、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和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的,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经营的固定交易场所(不含批发市场)。
第四条 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设、市场投资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商务部门是菜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菜市场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菜市场建设和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实施执法检查监督,推进菜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农业、卫生、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菜市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菜市场规划
第六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七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区域性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三)与周边市容环境要求相协调;
(四)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规范;
(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居住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1—3万人的居住小区设置以经营净菜为主的便民店,用地规模500—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和净菜加工专业市场。
第三章 菜市场建设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投资建设菜市场。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菜市场建设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 城投公司收储的老城区不宜整合的小地块,可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单独投资新建菜市场。
已经出让的小地块,可由投资者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新建菜市场;尚未出让的小地块,可采取划拨方式向投资者供地。
对市区内现有符合城市规划的老旧菜市场,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对菜市场实施改、扩建,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 新建和改扩建的菜市场,菜市场的产权人或开办者均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签订《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保证菜市场功能的正常运行;产权人转让菜市场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续签《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
各城区、各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及时将签订的《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上报市商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配套建设菜市场。
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及相关规划指标列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时,应当将有关菜市场项目的规划条件列为招、拍、挂的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条件配建菜市场项目、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等内容,成本价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时,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按规划条件建设菜市场的,相关部门不得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产权移交给菜市场所在地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当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应当按规划条件要求,对菜市场用房和其他用房予以区分,对菜市场用房部分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在“附记”栏中注明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用途。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菜市场用途。
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定还建方案,与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报市规划、商务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菜市场土地性质及其用途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市、区两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对各城区、各开发区新建和改造菜市场予以适当补贴。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菜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登记注册地商务部门。
申请开办菜市场应当提供与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摊位费的监管,指导菜市场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菜 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场内交易区域,并配备下列设施、设备、人员:
(五)配备经定期培训考核,并佩戴统一胸牌上岗的市场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与菜市场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菜市场内经营肉品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菜市场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等器具。
第二十三条 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备和使用经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菜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市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菜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菜市场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十六条 菜市场产权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菜市场的产权人、开办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按照《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的约定,要求其限期恢复菜市场用途,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和襄州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农村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九
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有害信息,严厉查处容留未年成人进入“网吧”和超时营业等违法经营活动。对无证无照的网吧,予以取缔,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提请工商部门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今年我们重点查处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和通宵上网,以及不按规定进行上网登记的网吧共14家,取缔无证网吧128家,没收电脑20xx多台。为防止被取缔的“黑吧”返潮,市文体部门分三批及时地把有关情况通报电信部门,并由电信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接入服务。同时,我们还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公布被取缔“网吧”的名单和地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违法经营“网吧”的良好氛围。(五)强化管理服务,规模发展娱乐产业。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歌舞娱乐场所迅速增多、渐成规模,形成了以青阳、安海、英林为中心的歌舞娱乐产业。为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市场繁荣,实现监管职能转变,我们按照自主决定优先和市场优先的原则,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时,对总量、布局、结构等不作严格要求,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审批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对比信息,引导企业投资流向和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加强跟踪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逐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还打破了市场分割,排除了隐性规则,给外地投资者进入我市娱乐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已有港、澳、台资金进入我市娱乐市场,每家的投资金额都在500万元左右。全市现有歌舞娱乐场所166家,并且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如市区内阳光广场周边37家不同档次的歌舞厅和ktv,投资都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娱乐消费的需要。二、存在问题(一)管理对象较多,造成管理不够及时到位。市“扫黄打非”领导组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承担着全市1425家的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数量庞大,任务繁重。因此,管理也只能是“扑火”式的管理,即哪里有举报有反映就往那里去,日常的跟踪管理相对就少了。另外,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违法经营活动经以往更加隐蔽了,查处工作难度较大。(二)数量控制与实际需求差距太大,造成无证经营者增多。文化市场,内容是文化,调控是市场。但有的项目如“网吧”上级给晋江的审批总量就限制在60家,而市场的实际需求却很大,致使一部分想从事“网吧”经营的群众自觉不自觉地加入到“无证经营”的行列。客观上造成增加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诱发了违法经营行为。(三)消费者认识偏差,造成违规现象屡禁不止。音像制品和印刷品正版与盗版的质量,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分不出明显差别,而价格的差别又相当大,的确给非法出版物提供很大的市场生存空间。(四)一些突出的违法经营问题仍然存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由于周边环境和市场利益的影响,一些突出的违法经营行为仍然存在,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危害了社会健康。如,网吧整治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学校、家长和群众仍然意见很大,反映情况较多,突出表现在:无证“黑网吧”时闭时开,逃避管理,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超时经营情况突出,零点以后“封闭式”违规经营现象严重;脱网游戏,不健康游戏现象仍较严重。因此,目前最需要的是形成整治合力,建立文体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三、下阶段工作思路(一)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要充实“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文体市场稽查队,配足配齐管理工作人员。要抓好队伍的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的网吧和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同时利用节假日、传统节日,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校园和镇(街道)文化活动。(三)推行阳光网吧工程。在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文体服务中心和各学校统一设立“阳光网吧”。“阳光网吧”为非营利上网场所,服务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目前,市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已免费开放,龙湖镇烧灰村的文体活动中心,在团市委的指导下,已实行非营利上网。(四)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举报奖励制度。以通报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积极认真加以解决。要做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的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五)继续保持对无证照经营单位的打击高压态势。在日常的管理、打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无证照经营单位逃避了打击,有的从沿街店面向居民楼房转移,有的从市镇向农村转移,他们都在观望,伺机继续违法经营。因此,我们对无证照文化产业经营单位,特别是黑网吧和地下电子游戏场所要继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一旦发现,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六)建立文化产业经营者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学习活动,使文化产业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真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守法经营者要给予激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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