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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供电协议篇一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 电话 )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二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点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____铁总发____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____铁总发____号)、《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等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
甲方施工不能影响乙方在甲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甲方按乙方要求对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设施进行防护。乙方负责监护在甲方施工范围内供电设备安全。
1.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前,需由甲方牵头组织甲乙双方到施工现场,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时间、地点、作业范围、施工工艺和办法;使乙方清楚甲方施工的方案、内容和位置,明确因施工有可能对乙方供电设备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做好预防;并共同确认乙方地上地下供电设备,做好书面调查签认记录。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时,须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特别是施工中涉及乙方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相关(改造)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鉴定)意见、现场调查签认记录(原件)提供给乙方。每月与乙方签订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前,甲方均应到乙方配合施工的车间确认甲方具体施工的地段内乙方设备情况,确定甲方的本次施工类别划分。
2.甲方本次协议施工属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中有影响供电设备时需与乙方签订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在甲方施工前,特别涉及到需参加运输部门组织召开的施工例会时,甲方须将签订的安全协议送至或传至乙方配合车间,乙方根据施工协议和现场勘查,制定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例会取消,甲方不能施工时责任自负。乙方未接到由甲方负责送交的安全协议时,可拒绝配合施工。
4.甲方进行施工时,在施工____小时前,甲方与乙方配合施工联系人联系,确定施工的时间、地点及需配合的内容,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具体施工时间、地点,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配合。甲方负责接送乙方配合人员(含工具、材料)。因甲方接送时间不及时,影响配合施工,由甲方负责。
5.施工前,根据施工平面图或在施工现场,由乙方向甲方介绍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动土施工前乙方指导甲方进行挖验,使甲方明确乙方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以便甲方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确认有乙方设备地段及安全范围内,甲方动土施工时禁止动用镐(钎)、机械化设备和有可能对乙方设备造成损害的器具,防止对乙方设备(特别是地下电缆)造成损害;必要时甲方应在施工作业面内设好安全警示标记。对不能判明的地下电缆经路,甲方未挖验确认电缆安全情况下不准施工;确认乙方电缆路径后,电缆需要防护(包括挖验后或未明确乙方电缆是否废弃)时,由甲方负责,在乙方人员监护和指导下,用槽钢或角钢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未对乙方电缆进行防护,严禁甲方在此区段通行重车、车辆碾压施工或动土施工。如甲方违反协议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动土施工(包括挖验)发现任何电缆时,必须找乙方人员确认是否乙方设备。
7.甲方施工不得影响乙方设备的埋深及安全距离的有关要求;因甲方施工(包括挖验)造成乙方隐蔽设备外露、埋深不足等不能满足乙方技术要求,并且不能立即按乙方标准恢复时,由甲方负责,____小时设专人防护并保证设备安全,同时与乙方进行书面签认;并由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按乙方标准进行恢复。
8.根据甲方施工情况和请求,在施工时由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指定人员,负责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乙方派出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属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乙方人员的指导。乙方人员没有到场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9.甲方严禁超范围施工,需要超范围施工的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按新协议内容执行。甲方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材料与临近带电设备(电力线路等)保持____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机械进行严格监控,防止施工机械刮碰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各类料具在装、卸、运过程中与电力支柱、拉线、基础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不碰撞以上设备;在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周围____米以内、电缆径路及其两侧____米、贯通(自闭)等电力线路边线向外侧延伸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区域内,严禁擅自进行打桩、钻探、开挖、取土等作业,严禁堆放材料、机具和废弃物(施工垃圾)等。
10.施工前,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及甲方运输施工料具、废弃物的车辆通过的道路确认,甲方施工车辆是否对电力支柱、拉线、设备基础和电力线路等乙方设备构成影响。若有影响,乙方设备在未排迁前,由甲方负责,在乙方设备上粘贴反光防撞标志或设置防撞护桩。未设置防撞标志或护桩,甲方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乙方设备;在乙方同意并有人监护下,甲方动用的设备由甲方负责恢复或赔偿;甲方施工期间造成乙方设备故障、损坏或影响行车、供电时,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情况到乙方交班,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施工。因甲方施工引起的行车设施、乙方设备发生故障后或不能正常运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抢修或处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的施工对乙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责令甲方立即整改;有危及行车、乙方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须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乙方。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对乙方供电设备构成严重威胁时,乙方有权给甲方出具《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有必要时上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13.甲方施工涉及乙方设备排迁时,甲方应提前与此项工程主管部门反映乙方设备需排迁的问题,或与乙方协商排迁事宜;由乙方负责排迁时,甲方需提供有关排迁资料,并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示意图和有关施工预算。在乙方设备未排迁之前,甲方不得施工。
14.双方确定施工联系人,并确定联系方式,进行信息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及要解决的有关安全问题。
1.未造成后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局安全监察部门裁定。
2.对造成后果的由路局安全监察部门按《事规》裁定。
1.安全抵押金
2.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3.施工配合费用
1.对发生的事故按《事规》及____铁总发____号文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2.遇有下列事项时协议自然失效
(1)提前或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日期;
(2)超出安全协议签定的范围;
(3)不履行安全协议内容,违背双方安全协议时。
3.此协议只能作为施工单位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之用。甲方正式施工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并每月根据施工具体情况与乙方办理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施工或制止甲方施工。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三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不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生产班次:,周休日.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220/3既伏电压的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线路公用变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线路公用变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团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用于计量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用于计量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约定按每月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团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并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属于.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局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资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属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一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
b..
上述附件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小区供电协议篇四
供方: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五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省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安装合格的配电箱(带电表),安装完成后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以下的安全维护,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六、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小区供电协议篇六
供电方:
为明确供电方、用电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受电地点:星园临时市场
2.受电电压: 伏特
3. 受电最大容量:地下总容量 ;地上总容量 。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进线侧开关上闸嘴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
3.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供电方与用电方签订本协议后,电箱(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供电方负责维护与保修。供电期间,若供电方出现不能给用电方正常供电,给用电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 收费标准:用电方按1.4元/度的单价给供电方交纳电费,用电方按实际所用的电度度数缴纳电费。
2. 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按欠费部分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1. 星园临时市场开始筹建至星园临时市场撤场为止。
2. 本协议书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人执三份,用电人执一份。
供电方:(公章)
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供电所与临时工特订立以下安全责任合同。
1、供电所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三个坚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2、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规》,提高自保、互保、群保意识,并对习惯性违章不盲目操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3、施工应坚持“两票三制”。施工必须持有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无票工作时,职工有权拒绝施工。
4、在现场施工中,职工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不得违章作业,更不能擅离职守。
5、施工中必须严把车辆安全关,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专人贺驶车辆。严禁无派车单出车,无证驾车,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6、在施工中,职工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登高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绝缘鞋。
7、以上各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后果自负。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电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职工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八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例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该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座电所出线的千伏线路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瓦(安)。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从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1.经供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娜。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撤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报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对,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冲、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份,供电方、转供方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b.。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转供方:(签名盖章)被转供方:(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签约人:(签名盖章)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九
供方:_ 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 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应方式 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 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 %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需从甲方处接引380v低压电力至施工点,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电力接入点:
中国石油富平梅家坪加油站东侧210国道旁低压电线杆。
二、电力计量及电费清付:
乙方负责在接入点处安装电箱,箱内包括电力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电费经双方抄清电表度数后按月清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力部门出具的发票复印件);电价经双方协商后为1.2元/kwh。
三、权力及责任:
1,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并负责为乙方进行在电力使用中外围协调的一切事务。
2,乙方:乙方确保安全用电,配备足够的电力安全设施,以确保在乙方线路及设备使用发生故障时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安全用电。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乙方完工、付清甲方电费且拆除所有电力设施后失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二
甲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
为保证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年产42万吨电石项目空分空压间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安全、环保资质进行审查、备案。
2、监督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分包、转包合同。
3、依据甲方关于相关安全、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管理。
4、对乙方的施工现场以及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国家现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5、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报告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
6、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乙方积极救援,调用乙方人员、设备、机具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
2、发现业主方、甲方、现场交叉作业第三方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救援。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建构筑物、架空管线有关资料,或在施工前进行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技术交底。
2、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4、乙方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5、负责统一协调乙方与施工现场其他各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6、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征求生产区域所在二级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二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商定进入其生产区域或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本协议第八条中。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建筑安装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自觉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独立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2、乙方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环保资质,乙方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和备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环保检查,遵守甲方关于工程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乙方要明确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姓名、联络方式、联系电话书面报告甲方。
5、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无证操作。
6、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显位置标明乙方单位名称或简称,安全帽、工作服与甲方有明显区别。
7、乙方负责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8、乙方施工前要针对所承担的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划分作业活动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潜在的危险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时要主动与甲方联系,认真制定具体安全环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个作业活动都有安全措施,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证本单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证交叉作业相关方的安全,在报批开工报告时,附安全措施方案。
9、禁区内动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装、开挖、进入闭塞空间等高危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0、乙方在动力介质管、重要设备、原有建构筑物附近及燃气、氧气、配电室等重要部位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1、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三方面对每项具体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各持一份。
12、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乙方必须在进点施工前,与甲方生产区域所在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经许可后方可进点施工。
13、乙方在现场的施工可能威胁到甲方或现场第三方的安全时,必须主动与被影响方联系,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书面记录并传达到作业人员;需要甲方协调的,服从甲方的协调和指挥。
14、乙方在施工期间自备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设施、工器具,经甲方单位领导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甲方出租、出借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时乙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乙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设施、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6、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部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保护。
17、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本单位以外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19、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物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施工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0、施工期间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的不应有的破坏、防止粉尘、噪声、振动、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废弃物料要固定存放地点,按时清除。
21、使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动车辆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2、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3、施工结束后,应修整和恢复受到破坏的现场环境。
第六条事故责任划分
1、由于甲方单方面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单方面责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无法明确事故责任方的,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或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对责任划分意见不一致时,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裁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乙方负责其雇员工伤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处理等工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人次死亡扣罚乙方~元;每发生一人次重伤扣罚乙方~元;每发生一人次轻伤扣罚乙方~元。
第十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按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实行相关处罚,此处罚并不免除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而给甲方或业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追加。
第十三条本协议所有条款均为协议双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协商后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本协议一式八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执行完毕结束。
(以下无内容)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三
供电单位:(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
供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用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为明确供电方、用电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限期
1.受电地点:s214线改建工程a3标砼搅拌站
2.受电电压:220/380伏
3.限期:2年。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进线侧开关上闸嘴处(附图)。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按表计量。
2.收费标准:按元/度计,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
3.供电前交用电押金2万元。
4.电费结算:每月1日由供电人、用电人共同抄表并签字认可,用电人按月交付电费。
5.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约定执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书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人执三份,用电人执一份。
供电方:(公章)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四
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_____________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用电性质:_____,执行电价为:____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电能表计为: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需向供电方预交电费____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安全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五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供电方从号高压杆或从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变台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因特殊情况须停电一小时以上者,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4、用电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8米,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8、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9、用电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1、供电方应收电费以月为基期,以供电总表度数总量分类计算收取,商业和居民用电量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各住户的分类统计和电费的收取管理由用电方负责,其收费按住户分类和进户表用电量分商业和居民用电两个标准加电损分摊计算收取。
3、用电方应按供电方出具的收费发票按约定时限一次性足额交清应交电费。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6、供电方对供电设施维修不及时给用电方或社会带来人生、设备损害,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附件: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用电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电企业营销管理
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供电公司工作汇报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对策
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竞聘书
物业园区供电的安全管理
供电局个人简历
地铁牵引供电系统保护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对策
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竞聘书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六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供电方从号高压杆或从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变台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因特殊情况须停电一小时以上者,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4、用电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8、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9、用电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1、供电方应收电费以月为基期,以供电总表度数总量分类计算收取,商业和居民用电量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各住户的分类统计和电费的收取管理由用电方负责,其收费按住户分类和进户表用电量分商业和居民用电两个标准加电损分摊计算收取。
3、用电方应按供电方出具的收费发票按约定时限一次性足额交清应交电费。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6、供电方对供电设施维修不及时给用电方或社会带来人生、设备损害,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附件: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 月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七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供电方从号高压杆或从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变台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因特殊情况须停电一小时以上者,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4、用电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8米,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8、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9、用电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1、供电方应收电费以月为基期,以供电总表度数总量分类计算收取,商业和居民用电量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各住户的分类统计和电费的收取管理由用电方负责,其收费按住户分类和进户表用电量分商业和居民用电两个标准加电损分摊计算收取。
3、用电方应按供电方出具的收费发票按约定时限一次性足额交清应交电费。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6、供电方对供电设施维修不及时给用电方或社会带来人生、设备损害,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附件: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用电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电企业营销管理
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供电公司工作汇报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对策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对策
地铁牵引供电系统保护
供电局个人简历
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竞聘书
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竞聘书
物业园区供电的安全管理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八
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_____________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用电性质:_____,执行电价为:____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电能表计为: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需向供电方预交电费____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安全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供电协议篇十九
用电单位:_______
为明确转供电双方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用电地点:_______ 。
2、用电电压:_______ 。
3、用电最大容量:_______。
1、经转供电双方协商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电表进线开关位置上。分界点电源一侧供电设施属转供电方,由转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一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转供电方、用电方各自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6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转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转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单表计量。
2、收费标准:_______ 。
3、电费结算:用电量每月由转供电方、用电方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字认可,转供电方开具发票后用电方按期将电费转入供电方。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电费,否则转供电方将无条件断电。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逾期未付清电费的,转供电方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转供电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转供电方按有关规定对用电方及相关方追究赔偿责任。
3、用电方未经转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超负荷指标用电,转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本协议书生效后,转供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转供电双方各执一份。
转供电方:_______(公章)
用电方: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盖章)
授权代理人: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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