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误伤和解协议(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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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误伤和解协议(汇总16篇)
时间:2023-11-02 07:52:14     小编:GZ才子

学习是人一生的必经之路,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学习成果。首先,我们需要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了解。以下是一些行业内的最新研究报告,可以帮助您了解当前趋势。

误伤和解协议篇一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总经理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

200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和解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是契约文书的一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和解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误伤和解协议篇二

和解协议要怎样写?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阅读参考。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11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2011年 月 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xxx

代理人:xxx

乙方:张华达

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5日6时,李少飞驾驶悬挂“粤o88888”号牌的蓝鸟轿车经南梧高速公路进入贵港市环城路往桂平方向(东)行驶,在贵港市304省道209km+700m处, 因李少飞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驶的车辆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驶由张华安驾驶的桂o12345号二轮摩托车尾部左后侧,造成张华安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少飞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晓雨作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代理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315000元整(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户名:张华达,账号:xxxxxxxxxxxx)。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问题事实与主要责任:

甲方与乙方对*********用于***********使用的降水管线丢失问题进行描述,乙方私自将住宅********位置的降水管线长度约: 米,管材型号为的物品占为己有,私自卖出,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对此,乙方深感愧疚。现双方就此事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深感歉意,请求甲方予以原谅。

2、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万元。

3、双方于____年 ___月 ____日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付清上述赔偿款后,双方对此事的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

4、甲方对乙方的占有财物行为给予谅解。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甲方撤回在派出所此案的书面请求。

5、若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以任何形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对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乙方。

6、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代理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__年5月30日晚,甲方等人砸毁乙方别克轿车一辆,致乙方经济受损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赔乙方车辆维修费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理人: 乙方: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证明人: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五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日年月 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及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防水工程面积共计____________平方米,乙方同意施工的防水工程按______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其留在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升降架一台搬离,甲方予以配合。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收到本协议全部工程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也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七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和解协议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____年6月25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上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____年6月30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____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10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____年6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____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____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市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八

乙方(工人):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

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九

乙方:王x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及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20700元,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防水工程面积共计690平方米,乙方同意施工的防水工程按3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其留在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升降架一台搬离,甲方予以配合。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收到本协议全部工程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也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电有限公司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十

甲方:

乙方:

事发经过:20xx年5月7日21时10分,黄x驾驶xx市xx针织制衣厂所有的牌号为赣a2xx78号小客车在解放东路xx镇xx村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道路左侧,与代xx无证驾驶(后载秦xx、戴xx)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代xx、秦xx、戴xx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xx区交警大队认定,黄x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详见《湖公交认字[20xx]第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费1000元、市二院医药费41383.87元、南大一附院医疗费7034.8元(共计49418.67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包括因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此事再与甲方无关。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如下诊疗资料原件及医药费票据原件:

(1)代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2)秦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3)戴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4)乙方的所有医疗费收据(共计xx张,金额为xx元)。

四、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队将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付给乙方,乙方均应在收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戴xx由其法定监护人代xx或者秦xx代签。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一份存档。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工厂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时间:

误伤和解协议篇十一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生在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_______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误伤和解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j行为给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无法消失的痛苦,给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阴影,甲方答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乙方及其家属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应向乙方赔礼道歉,甲方出狱后,不得对乙方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乙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协议作废,乙方及其家属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误伤和解协议篇十三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劳动合同法及工伤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是强制性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该法条规范用人单位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行为是“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轻伤等事故报告,应当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样是强制性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法条同样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标准是“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强制性规定。

二、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和解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法定工伤待遇应是17万元,协议赔偿金额是8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9万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54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的显示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三、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可以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劳动合同法及工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说,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由此可见,工伤和解协议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出现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谨慎、仔细,不能因自身处于优势地位而滥用自身的权利,否则,完全会有可能因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导致和解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对此,将给用人单位带来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所以,希望各用人单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在与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法律,达成有效协议。

相关知识

可从工伤赔偿款性质、和解协议效力、举证责任及处分原则四个方面来分析认定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工伤赔偿款性质。工伤事故在理论上被认为是特殊侵权事故与社会保险事故的结合,皆可归于民事关系范畴。对于工伤赔偿款的性质可认定为债权债务请求权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身侵权赔偿款范围性质是一样的。

二、和解协议效力分析。和解协议在实践中普遍认定为民事协议,只要当事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就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认可其效力。同时,劳动法律法规及程序法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和解、协商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工伤争议,具有法律支持,认定其效力合法有据。

三、处分原则。如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只请求裁定或判令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赔偿差额,并未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则仲裁庭或法院则无权超出请求范围作出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的判决或裁定,否则将违反程序法上的处分原则,构成判决或裁定错误。

四、举证责任。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有请求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则应由请求方根据劳动仲裁或民事举证规则对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庭或法院应保持客观中立地审查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否证明协议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否则请求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误伤和解协议篇十四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自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267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87条等规定中确立的内容。在实践中,执行和解这一法律制度虽然应用不多,但在执行案件当中,采取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有利于权利人的权利得以顺利、及时地实现,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减少执行成本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使人民法院免于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增进案件执行效果。正因为这些积极作用,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在执行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法院至执行案件调查情况看,两年中共受理执行案件350件,结案350件(其中执结8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4件、执行和解239件)。其中,执行和解结案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执行和解协议也存在一些不尽的方面,需要加以克服和完善,使执行和解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得到充分的发挥,现笔者就近两年来在基层法院所从事的执行工作中,对执行和解案件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的总结,如何使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加以完善,认为应把握以下的问题。

一、执行和解的重大意义及特点

(一)明确执行和解的重大意义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基于当事人的权利处分原则设立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执行和解是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在执行工作中的延续,他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和谐思想。在我国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越发具有生命力,有利于申请人执行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人民法院减少执行成本。因此最高人法院在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加强调解工作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指导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执行和解的特点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执行程序中对其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具体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

1、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定义务;

二是延长履行期限;

三是变更履行义务方式,如以物抵债、以劳务抵债等;

四是变更履行义务主体。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经过协商,通过上述方式对执行的内容予以变更,使之更符合当事人的意志和实际需要,从而使权利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2、当事人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和解作为一项诉讼利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行使。既包括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包括在执行阶段。

3、执行和解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产生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中,当事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意味着强制执行措施暂缓施行,非经当事人反悔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在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则执行程序终止,案件作结案处理。

二、执行和解的原则及其适用限制

(一)执行和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执行和解是最基本的原则。和解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加以处分的产物。因此要注意方法,达成和解协议时,不能搞强制性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工作,更不得强行要求双方和解或按自己的意思和解,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或用虚假的许诺来骗取当事人与自己达成和解协议。否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而且即使勉强达成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人随时都可能翻悔,撕毁达成的协议,从而引起新的纷争。

2、合法原则。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就是说,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此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出自真实自愿,亦属无效。

3、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依法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由于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的一种正当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处分原则的定义。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

(二)执行和解在案件适用范围上具有限制性。在执行过程中,只有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具有完全支配权或独立处分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处分权、彼此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三、执行和解存在的主要弊端

由于执行和解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我国法律未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可能产生以下弊端:

1、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多次反悔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律对此又不能加以干预,有些债务人往往可以假借和解,恶意拖讼,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讼累,以达到其对抗执行的不法目的;此外不仅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延长办案周期,还可能造成无法及时平息民事纠纷,执行效率低下等恶果。例如: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韦某于12月在被执行人经营的煤窑井下采矿受重伤,经住院治疗,造成韦某经济损失。当时双方协商,梁某同意赔偿韦某经济损失40000余元,限于春节前付清,但双方约定赔偿的期限届满,梁某除赔偿10000元给韦某外,尚欠款项分文未赔。10月,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梁某赔偿经济损失32170元。该案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限于当年年底前付清赔偿款。该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义务,元月,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限于10月底前付清赔偿款。执行和解期限届满,梁某仍一拖再拖,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该案被执行人梁某的财产状况,完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借申请执行的忍让,故意拖延执行时间,以达到拖延赔偿款的目的。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第1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赔偿款,方使该案件得以执结。

2、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都是在执行申请期限快届满时提出的,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以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时间很短促,申请执行人很可能在一时疏忽之下无法及时申请恢复执行或根本无足够的时间去申请恢复执行。这一规定有可能给被执行人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这对权利人是很不利的。

3、执行和解结案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虽只是暂停强制执行程序,但在执行实践中,由于受到经济环境、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影响,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时间长短不一,因此,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一般均以执行和解结案。而如果这些案件不作为结案,使其长期处于未结状态,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规范化管理,给案件带来久拖不结的负面效果,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2)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又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再次增加法院执行的工作量,达不到执行的社会效果。从田阳法院全年执行和解结案的'5件执行案中,其中只有2件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其余3件和解期限届满均未履行,履行义务仅占40%。例如:申请执行人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返还财产纠纷两件中,被执行人夫妻均系某企业的职工,双方在达成执行和解时规定期限确定还款时间,执行和解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并躲避法院及申请执行人,无奈,申请执行人只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该案在一年内,申请执行人要申请执行两次,法院同样也重复两次受理执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

4、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书面协议,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审查的权力,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造成案件的久拖不决,影响执行效率。

5、和解协议生效后,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隐匿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给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

6、执行和解中的担保,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也未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至案件执行不得。

四、执行和解效力的建议

1、明确赋予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不仅只是延长了履行期限,而对履行数额、标的物、履行义务主体等均有变更,笔者认为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如一方当事人反悔,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文秘站:行。由于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2、对于双方达成一般的书面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裁定予以确认。虽然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审查权,对和解协议符合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应予以认可。对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的和解协议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则不予认可。防止被执行人以双方自愿和解为晃子,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

3、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前提是双方自愿,而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确定的履行期限及适用法律,应由执行法官把关引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防止当事人在履行期限上无边际的延长和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利于案件的执结。

4、权利人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在立案审查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论和解期限届满后时间长短,均应予以恢复执行,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于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如其履行的期限为半年之内的,即在最高院要求的结案期限内的,可暂不作结案处理,而应待义务人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再作结案处理。如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半年的,则将该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6、对于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由于这种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后产生了代替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据以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据为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而不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经赋予其法律效力后,应对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终结执行。

7、对于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要明确作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实现担保人对其在和解协议中所承诺的担保责任,防止部分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拖延执行甚至实施执行欺诈。

8、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或执行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外出躲藏,拖延还款时间,规避法律的案件,法院应采取强有力的反规避执行措施,以达到维护的尊严,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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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和解协议篇十五

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所以,法院仍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容履行,或是根本就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一些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是否恢复对原审生效法文书的执行,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如果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

2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

设立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执行当中,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效果并执行和解不理想,特别是在异地执行中。第三人提早代为履行义务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其无利益可得,当然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而往往逃避、甚至抗拒执行。设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被执行人向法院隐瞒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到期或未到期)的情况下,第三人经得法院的同意,以少于本应给付被执行人的金额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保证

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经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要向当事人说明和解协议无效,案件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二是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具体做法是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责令被执行人说明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条件。被执行人不能说明其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提供执行担保的,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程序不停止。法院审查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要记入笔录。

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还要加大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甚至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恢复执行后要要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并记入笔录。

4执行和解协议的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执行和解适用的条件以下几条:程序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执行主体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自愿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合法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行为能力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执行实践中出现的和而不解的情况,其主要原因,一是执行法官为了结案避免案件超期限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不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能够落实,造成和而不解。二是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往往主动找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履行,造成和而不解。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加强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全面审查的责任。

误伤和解协议篇十六

甲方:(赔偿方)

乙方:(受赔偿方)

在20x年八月位于青松苑小区五号楼402室被502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由于未尽到安全义务,而将乙方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元)大写贰仟元。

二、本次损害当中由于502室的承租人,未尽到安全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承担总赔偿额的(1000元)壹仟元。房主承担(1000元)壹仟元。房主与承租人共承担贰仟元正。

三、本次处理属一次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本次财产损害,再次向甲方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签字履行后便生效,望双方相互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每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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