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交流的重要工具,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合作的深化。合同的撰写应该注重文字的准确和条款的完备性,避免留下漏洞。下面是一些优秀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和借鉴。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一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东南西北。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
买卖合同。
》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3.;(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
三)。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元/月·平方米;。
会所: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元/月·个;。
库房:元/月·个;。
储藏室: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元/月;。
2.地下车库: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七条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规章制度。
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平方米及员工食堂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
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
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第五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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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对于成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成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
说明书。
》,并将其作为物业。
买卖合同。
的附件。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二);(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二十七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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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合约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叁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合约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合约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雨润、御墅天筑区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业休闲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为甲方单独投资建设,权属为甲方所有。
6.别墅内配置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风管、风机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7.别墅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系统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设施方案,并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部分公共设施,则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14.乙方自备车辆如需长期进入并停放小区内,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明,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如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入并需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非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如道路、广场)一律不得停放,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小区内。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三、环境卫生
四、保安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七、管家服务
八、委托经营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住宅建筑面积:别墅:每月每平方米3.6元;
三、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调整;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以《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参照,按出台的《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四、乙方违反合约,不按本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约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合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约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八条本合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黄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业主)委托代理人姓名:
根据《_大厦住宅用房物业管理和费用收取办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筑面积: m2
三、 管理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元/m2月,月总额为 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物业管理费给甲方。乙方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应向甲方预缴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预缴水电周转金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乙方须遵守如下规定:
1、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须以书面文件(附施工图)向物业公司申报,根据乙方的申报材料,甲方负责向业主申报审批。我司接到业主审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设施及其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维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须负全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公共设施损毁的,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承租屋内需增设、使用超过原核定标准规定的水、电设备,须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乙方须遵照政府有关法律、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不发生影响大厦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6、乙方须按时如数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甲方责任、义务
1、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物业管理规定。
2、为乙方提供报批装修所需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3、对承诺的服务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租户满意度的调查及征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或接受业联会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之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xx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xx,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xx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xx年x月x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第五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物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 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
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
4.污水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
5.雨水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
7.水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
8.水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
9.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
10.信报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监控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避雷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共用天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车辆停放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金湾·龙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湾·龙城;。
物业类型:综合型物业;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服务,服。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利用自身所长积极为。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铺销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0)其他符合物业管理支出的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交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费缴纳时间应在住房业主交房时(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同时支付)。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车位。
1、业主车辆无室内停车泊位,需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后领取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未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
3、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费。
2、未出售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价位进行租赁管理,乙方收取每车位____元的管理费,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维护费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季度_返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所有权归________,所得经营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其他物业管理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条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交房前二个月,向乙方提供(占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前期服务管理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乙方接甲方通知进驻之日开始到小区业主办理交房入住之日止。开办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楼前二个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利用开办费置办的办公用品、维修、保洁、安全、消防用品等应制表登记。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条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人民币伍万元整),从业主交房入住之日起满壹年至。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有关单位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此物业位于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高于或者低于合同规定面积,均以此标注面积为准,不作调整)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结构;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7、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条 物业费用及缴纳方式
1、甲方按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包含第三条所列各项委托管理事宜及下列费用:采暖费,电梯费,停车场的使用费,其他未列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甲方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要求的缴纳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否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有权强行将甲方商品清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如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4、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选聘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墙体广告样稿。
2.甲方必须承认每条广告位置的不确定性(大体区域确定),并且有被别人破坏的可能,验收以后乙方不负责保护。
3.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稿制作墙体广告,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照片和方位记录,可供甲方验收,如有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4.广告完工后,甲方必须在____日内验收完毕,若不按时验收则视为验收。
5.广告的规格:单条为(_________米215;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总条数为_________条,总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
6.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工程完成________%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7.广告制作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工期可推延。
8.合同签订当日起有效,如有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一
甲方(用人单位):
贴相片
乙方(职工)姓名: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员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止,共__年。
2、试用期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个月。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应聘在___部门____岗,负责___工作,兼做__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务。
1、甲方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各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守册》和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经过专业培训,还应赔偿培训费。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甲方 (盖章) 法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二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__.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三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维护小区安全次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内容(1)限速、限重、禁鸣; (2)车辆进出管理; (3)停车泊位管理; (4)____________。
责任(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 (4)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为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内容
(1)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传;
(4)____________。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道;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4)____________。
八、公共绿化
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____________。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4)____________。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栅栏和空调;
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____________。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定期维护保养;
专人维护保养;
____________。
三、环境卫生
环境整洁、无污染;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____________。
四、绿化
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美观协调;
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道路畅通有序;
车辆停放整齐;
____________。
六、保安
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____________。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2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八、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多层公寓元/m2?月;
别墅元/m2?月;
小高层、高层元/m2?月;
非住宅元/m2?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70%向甲方缴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露天车位:;
车库:;
摩托车:;
自行车:;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杭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额的支付滞纳金(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五、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第一份协议,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沙泉海
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条 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
(一)共用部位维护: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共用设备维护: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
(三)公用设施养护: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
(四)配套设施管理: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保洁: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
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
(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
(七)小区秩序管理:
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
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
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
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
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
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
(八)安全协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
(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
(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五
地址:xxxx
电话:xxxx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而本人所居住的xx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
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本人清楚的记得,第3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表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但时隔1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表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xx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理由如下:
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办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题。随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议,要在门口进行出入车辆登记,起码记录车牌号以及车辆归属业主的住址、电话。可至今,“无主车”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快递上,居然写错了业主的电话号码。这对于“做最有潜力的物业管理企业”的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差距太大。本次快递上的邮戳是8月15日,时逢全家人出去旅游,8月12号下午出发,直至21日(周日)晚11时才到家。昨天,也就是22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法院x法官上门说找业主,请下午2点30分在法院东门口等。直至昨天下午2点30分,本人才看见通知书,试问,如果本人旅游回来再晚两天,贵方如何通知!为便于管理,物管应该对业主的资料有起码的了解、收集、掌握、存档,以便及时通知业主有关事项,而且,物业管理合同上,物管公司的义务里也明确写明“建立健全的物管管理档案资料”。
三,在物管第3次上门收费之后的一个深夜我家被盗,经济和精神都受到较大损失,感觉住在这个小区不安全,随后便在xxx派出所报了案。同时找到物管想看监控,帮助公安破案,物管说监控不带红外线功能,夜间不起作用,还说正在和开发商交涉,请问1个多月过去了,有结果没有。四,小区里大多数面朝西的门面房都开了后门,直接影响小区的安全,还有小区乱停车的问题,请问物管作何解释。合同第4页,对物管的服务质量,包括房屋外观、环境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秩序等有明确的要求,请问,物管做的如何。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我们不是只有交钱的义务,也有享受服务的权利,不谈优质服务,起码是合同规定的;物管不是只有收费的权利,也有按合同履行服务的义务。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要求原告xxxx县物业管理公司撤销将本人列为被告,同时对本人曾三次向上门收费物管人员提出的要求做出答复。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
xx年xx月xx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六
是指因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或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标准,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二)物业管理合同服务内容纠纷
是指因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全面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三)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费用纠纷
是指因服务费标准发生争议或业主拖欠服务费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四)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物业社区微信:是指物业管理合同期满或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代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八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经营所使用的房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8号,框架结构,该房屋使用面积为688.62平米,建筑面积为:705.68平米,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供暖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制冷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3、乙方负责甲方区域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甲方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逃生面具等)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经营中因消防违规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公共区域系统(水系统、电系统、监控系统、卷闸门系统、报警系统、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照明、电话交接箱、接地系统、避雷设施)正常运行和管理由乙方负责。
4、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公用设备的合理使用。
5、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管理(建筑物周围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工作;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6、物业公共区域的保安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秩序;24小时安全监控工作;
7、变、配电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8、乙方管理范围内的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包括:公安、环卫、交通、城管、市政、绿化、园林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9、市政公共设施(道路、隔油池、化粪池、沟渠、管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供水、供暖、供电等固定设施和设备,如需改动必须报乙方审批。用电总量不得超过供电线径负荷。
第三条物业服务期限为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按每月每平米元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期限内的物业服务费共计:46275.26元。甲方应于每年服务期前一个月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交清下年度物业费计:23137.63元。本合同起始之日至顺延的12个月为一个整年度。
2、采暖费按包头市供热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供暖期个月,室内温度最低须达到16℃以上。甲方于每个供暖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采暖费。
3、制冷费参照供采暖费收费标准执行,供冷期2个月,室内温度不高于28℃。甲方于每个供冷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制冷费。
4、乙方如因维护、维修设备等原因需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不可预见性的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如设备故障需抢修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6、上述1、2、3款中约定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交清该项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暖费、制冷费、水电费开据发票的税金均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物业、水、电、采暖、制冷费用的价格调整,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调整的价格即时调整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价格的执行从有关政府部门调价文件确定的执行日起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物业管理费,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物业费3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欠费额3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各项费用,逾期超过7日,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进行催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按约立即进行整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约提供物业服务且无任何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米物业服务费的3 %予以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对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于24小时内回复,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复之日起,逾期两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应给予相应损失费用的赔偿,否则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
(2)甲方对其区域投相应保险(包括自有财产保险及相应区域的公共责任险)。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对本物业的公共部位、设施及场地的使用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负责与甲方同区域内的各业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5)接受甲方的监督。
(6)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对甲方在经营中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十九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途: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1);(2);(3)。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其它费用:;。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露天车位:2、车库车位(租用):;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车库车位(已出售):3、 4、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二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三)定金责任。民法典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四)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小区物业合同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物业合同物业违约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决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物业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物业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协商来确定物业费用还有就是违约金条款,物业费是否收取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有个确定是否需要写到合同当中。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等额的有效发票。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年 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
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篇二十二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而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密切关系。
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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