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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一
劳社监申字〔 〕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2:3: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二
被申请人: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执行人刘备(又名刘玄德),男,74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西蜀国人,系西蜀国皇帝,住西蜀国四川成都皇宫。
被执行人曹操(又名曹孟德),男,74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魏国人,系魏国皇帝,住魏国首都洛阳皇宫。
请求事项:要求按(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的返还战马五十万匹和战衣战袍六十万套,以及赔偿经济损失费三百万元人民币。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财物返还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审理结案,被执行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987年5月11日生效。截止今日,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曹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体现法律权威性和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震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此申请,请求贵院及时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履行上述申请事项,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此致
三国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备
xxxx年8月11日
附:
1、三国人民法院(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1份。
2、刘备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7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提执行申请事项如前。为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予以执行。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 日附:人民法院()民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1份。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六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生,住 区 路87号,电话: 。
被执行人: ,男, 年 月 日生,住 区 路 小区 号楼 楼 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 ) 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 区人民法院作出(19 ) 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 年 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八
被执行人:xxx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日期: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九
被申请人: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xx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xxxx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因违反服务期条款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
现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一
被申请人:___
申请请求: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豫14__民初___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时间: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二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_民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_元。判决作出后,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一直拒绝支付,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于准许。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三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四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年月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五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作出( )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深福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事项: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50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8783元;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xx年5月____________日作出(20xx年)深福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__________________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__________________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____________元,被告承担8783元。”现该判决早已生效,但是被申请人未予履行。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__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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