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总部经济合同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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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总部经济合同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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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和目的进行具体的约定和条款安排。撰写合同时,注意排版和语法的准确性,确保合同表达清晰且无歧义。在签订合同前,应对乙方进行诚信性、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总部经济合同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三区三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部经济发展程度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是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路径,也是保持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投资环境、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应抓住当前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不断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每年各县(市)、区新引进总部企业分别不少于3家,有条件的力争5家以上。到2015年,力争入驻苏州的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达200家以上,总部企业对地方税收增量贡献达到15%,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显著提高,把苏州建设成为在国内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品牌城市。

二、总部企业的认定及引进。

(三)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设在本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依法经营的企业:

1.在苏州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政策;

3.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4.注册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引进企业总部的对象是: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分公司,以及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本地现有企业在苏州市范围内重新变更注册地的,不享受新引进政策。

着重引进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苏州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行业的其他领军企业等。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以一事一议。

在大力引进新的总部企业的同时,鼓励本地现有大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并在苏州做强做大,鼓励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本地企业到苏州本地结算、汇缴纳税以及申报总部企业认定。

(五)新引进总部企业落户补助。本意见实施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三个档次,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3.其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注册资金给予1%的补助。

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总部企业的分类和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六)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本意见实施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0%给予补助。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七)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该企业纳税中苏州本地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上一对本地税收贡献额(口径同上)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突出人才补助及奖励。对经所在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认可的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符合苏州市高级人才引进政策的,另按政策给予安家和购房补助。人才认定标准和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环比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位列全市前十名的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给予最高税后2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九)本意见实施后,各县(市)、区要把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优化环境和完善服务上。有关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年检、行政审批、进出口、出入境、产权保护、用地、用工、人才引进、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

(十)加强对总部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各地、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发展布局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一)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建设一批总部经济示范基地,集中建设或改造一批高档写字楼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引导总部企业按城市区域功能规划集聚发展。

(十二)加强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实施重点总部企业对口服务,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发展中实际问题。

(十三)加强总部经济研究和宣传。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对总部经济的研究。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总部经济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鼓励政策的实施。

(十四)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属地原则,由总部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十五)对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集中部分,100%返还给区财政,由区财政按政策一并兑现给企业。

(十六)对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集中部分,100%返还给区财政,由区财政按政策一并兑现给企业。另按市级财政对三个城区属地管理政策,由此形成的市级增量分成的30%部分财力返还各区。

(十七)市级财政设立适度的总部经济发展资金,对各县(市)、区发展总部经济给予相应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总部经济合同篇二

总部经济是指包括三次产业在内的所有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在区域中心或中心城市高度集聚,并通过调度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对周边甚至全球产生强烈辐射效应的经济形态。根据总部经济的内涵可以看出,总部经济有集约化、知识化、高端化、集聚化与辐射性等几大特点。

总部经济是一种占据产业链高端的智力型经济形态,其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和科教资源、便捷的交通和信息网络体系、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等等相配套。概括起来,影响总部经济形成和发展壮大的有以下五个主要因素: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是总部经济发展的硬件因素。良好的区位是总部企业选址的重要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交通运输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商务基本设施,也是总部企业发展必然要考虑的因素。

人力资源和科研教育资源。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和科研教育资源,能够使总部企业较为方便地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知识密集型价值活动的创造。因此,提高人力素质,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是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条件。

产业基础、专业服务支撑体系。良好的产业基础是构建总部经济的着力点之一。同时,高度发达的服务业,特别是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包括金融、保险、会展、商贸、物流、中介咨询等也是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条件。

区域规模实力与辐射能力。发展总部经济的区域必须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高度发达的相关产业,以及繁荣而完善的市场。同时,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和辐射能力也是总部经济赖以存在和运作的基础。

制度环境与文化氛围。发展总部经济,必须具备高效的制度环境,具体包括便利的人员出入境、货物进出口;一定的税收优惠;完善的法律、司法体系;高效率的政府服务等。同时,多元文化、多元梦想的城市性格也是一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必备条件。

总部经济聚集区是在知识经济、信息化以及企业组织变革的背景下,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形态。总部经济聚集区具有一些和产业聚集区类似的特征,如空间的高度聚集性、竞争的共生性以及创新性等,同时,由于其本身聚集的是企业总部、研发、营销等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又有其独特的特点。

企业总部集中。企业总部是承担管理、研发、营销、投融资、采购等职能,占据企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这些高端部门在总部经济聚集区“扎堆”所产生的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使区域经济发展走向高端化和规模化。

高端要素聚集。作为企业价值链高端环节的聚集地,总部经济聚集区还具有非常密集的高端要素。尤其是人才、信息、金融等高端要素和战略资源都纷纷流向“第四产业”。服务体系发达。总部经济能够有效带动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不仅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息技术、广告、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快速成长,餐饮、快递、超市等传统服务业也得到了提升,总部聚集区成为城市服务业体系最完整的区域。

产出效益突出。总部经济聚集区内,企业既能最大限度地获取中心城市资源优势,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基地廉价的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优势。同时,企业总部聚集发展产生竞争效应、示范效应、溢出效应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产出效率和收益能力。

创新氛围活跃。总部作为企业的“指挥控制中心”,其核心就是自主创新,在总部经济聚集区内,企业的高端环节互相交流,各项技术不断向周围扩展和渗透,同时,企业为了维持其集群共同利益和提高自身竞争力,也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

纵观世界总部经济发展较为成功的城市,政府在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培育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高级生产要素,有力地推动了总部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当前总部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结合总部经济的形成机理和总部企业选址所考虑的因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培育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全国总部经济的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政策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编制总部经济发展地图。整合现有政策,形成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合力。由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快制定和完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并建立全国总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总部经济运行分析和监管。抓紧编制全国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应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快编制全国总部经济的空间布局,编制总部经济地图,引导总部企业进行合理投资、规划、布局。

加快建设总部经济信息平台,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全国和各省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加快完善银行、保险、会展、招商、商贸、物流、航运、旅游、法律、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规模与能级,推动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互促互利,为总部企业提供良好的支援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立总部人才“国际生活社区”,构筑总部经济人才支撑体系。在总部经济聚集区规划建设总部独立生活区,进行半封闭式和国际化的社区管理,满足企业总部成员工作与文娱生活的各种需要。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实行各种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的分配激励机制。设立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破格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积极提供总部企业高层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便捷服务。优先办理企业总部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主动为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发展总部经济的人才环境。

提高政府服务的国际化品质,营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总部文化”。建立总部经济促进中心,对涉及总部经济发展的项目立项备案、土地审批、工商登记等开设绿色通道。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实行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遵循wto规则与运用wto规则相结合,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进驻的国内外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空间,营造公正、稳定的法制环境。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优先改善总部经济集聚区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完善交通、通信、水、电、气及高级商务酒店等城市配套设施,提高对城市国际化的管理和建设水平。

加大国外跨国公司总部的引进力度,积极鼓励本地企业扩张发展。把引进国外跨国公司总部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通过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力争实现在弥补产业链条缺失、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拓展招商引资来源等方面的重点突破,实现招商引资向提升质量的根本性转变。鼓励本国品牌企业“走出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经贸洽谈会和展销会,指导企业制定“走出去”发展战略。对于符合国家有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条件的总部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荐我国总部企业参与国家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强化总部企业用地支持,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国土房管部门要将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设定出让条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退二进三”腾出场地引入总部企业或发展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项目,采取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探索对总部企业实行知识产权、收费权及大宗商品仓单质押等融资。加快总部企业及其所属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支持总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总部企业项目投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总部经济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南昌金启软件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k-office协同办公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软件版本及价格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以永久使用本软件版本提供的全部应用功能。

2、甲方自行提供运行本软件的服务器环境或相关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

3、甲方因业务需要,需对本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乙方有权酌情收费。

4、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产品使用说明文档。

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支持内容提供及时的服务。

6、对于乙方软件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对其进行终身维护并修正。 7、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对本合同销售的软件具有合法的全部版权,其产品为正版软件,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支持期限

1、本软件的服务支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务支持期满,可选择是否续期,续期费用人民币元/年。

第四条 合同付款

1、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到帐后3日内乙方进行软件安装实施。

2、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项的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第五条 软件版权及商业机密

1、甲方通过合同取得本软件的使用权,本软件著作权归属乙方。

2、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包括学习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及媒介复制、传播本软件提供给第一条中软件授权使用单位外的单位、个人或公众使用。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分发本软件,不得在本软件的整体或任何部分基础上以发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于重新分发。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发获利,也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出租、租借、发放许可证、出售或抵押。 4、甲方明确承诺对本合同的价款保密。

第六条 软件的验收

本软件安装实施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软件验收单》七个工作日内对本软件进行书面形式签收。双方同意: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软件验收单》七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签收,乙方也没有收到书面异议的,视为本软件全部验收合格。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本软件及所附带的文件是作为不提供任何明确或隐含的赔偿或担保的形式出售的,合同范本《购销经济合同范文》。 2、甲方必须了解并认同自己使用本软件的风险,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执行阶段,因动乱、xx、火灾、水灾、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地震或任何其它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没能履行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时,甲乙双方之义务应暂时相互冻结,同时双方应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九条 其他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提交诉讼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总部经济合同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xx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xx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xx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售登记机关:(章)

总部经济合同篇五

一、发展现状1。

(一)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居国内前列2。

(三)总部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发展环境3。

(一)基础条件3。

(二)重要机遇5。

(三)面临挑战6。

(四)重要意义7。

三、发展思路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发展定位9。

(四)发展目标10。

(五)发展战略10。

四、重点任务11。

(一)着力服务好一批现有企业总部。

(二)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

(三)着力培育一批本地优势产业企业总部。

五、空间布局13。

(一)总体布局13。

(二)中心城区——片区带动17。

(三)外围城区——多极提升19。

六、保障措施22。

(一)完善政策体系22。

(二)创新服务机制23。

(三)优化招商策略24。

(四)健全扶持体系25。

(五)加快载体建设25。

(六)改善人才环境26。

前言。

总部经济是指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在区域中心或中心城市高度集聚,并通过调度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对周边甚至全球产生强烈辐射效应的经济形态。国内外经验表明,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提升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集聚高端资源,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当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广州的科学发展确立了新目标和新方向。《纲要》明确提出,广州要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推动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是广州在新战略背景下实现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的精神,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特制定本规划。规划依托详实的前期研究成果,立足广州发展优势及城市定位,进一步明确广州总部经济发展特色,着力引进跨国公司华南地区总部,并在空间上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规划期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广州总部经济快速发展,总体发展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区域竞争力的提升。

(一)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居国内前列。

广州总部经济发展的总体环境和发展能力位于全国前列。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主编的《中国总部经济蓝皮书(2008-2009)》评价,广州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的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排名中位居前列,处于“第一能级”。在基础条件、研发能力、商务设施、专业服务、政府服务与开放程度六个分项指标中,除研发能力外,其他分项指标均排在前三位。

——税收贡献效应凸现。据统计,2007年广州共有总部企业521家,占全市企业总数不到1%,但是对全市的税收贡献接近三分之一。其中工业总部企业的税收贡献最大,其次是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以及零售业总部企业。

——连锁投资效应显著。总部企业带动了行业上下游企业的发展,产生连锁投资效应和产业乘数效应。自日本本田、丰田汽车和东风乘用车在广州投产后,带动汽车研发、零部件生产等项目陆续在广州投资,形成了一条相对完整的汽车产业链,并带动全省汽车零部件配套发展,2007年全省汽车零部件企业近1000家,整车厂国产化率达70%以上。

(三)总部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07年广州521家总部企业中,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有129家,占全市总部企业的24.8%。主要分布在第二、三产业,分别有156家和365家,占全市总部企业的30%和70%。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分别有总部企业148家、107家和90家,三者合计占全市总部企业的66.2%。

广州总部经济已形成了一定的空间集聚态势,越秀、天河和萝岗三区集中了全市68.9%的总部企业。目前,环市东、天河北、珠江新城、广州科学城已成为广州总部企业最集中的区域,商贸大厦、工业大厦和新型工业园区也集聚了一批总部企业,日益成为广州总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环境。

(一)基础条件。

——深厚的区域经济背景。广州地处全省及珠三角地区中心,具有连通全球、衔接港澳、辐射华南纵深腹地的独特区位优势,形成了深厚的区域经济发展背景。2007年,珠三角地区完成生产总值25607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10.4%;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4721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实现进出口总额6101亿美元,约占全国的28%;三次产业比重为2.4:51.0:46.6,结构不断优化,为广州发展总部经济形成了良好的经济和产业支撑。

——雄厚的综合实力。近年来广州城市综合实力迅速增强,城市竞争力不断提升。1978年-2008年,广州地区生产总值(gdp)从43.09亿元增加到8215.82亿元,年均增长13.7%,经济总量连续19年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同时,广州经济外向度高,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吸纳更多优质的企业总部。——明显的产业优势。作为综合性门户城市,广州初步形成了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汽车、石化、电子信息三大支柱产业的综合配套能力、科研技术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商贸、旅游等传统优势服务业正加速向高端化升级,能够为国内外总部企业提供优质的生产和生活服务。

——较完善的政策环境。广州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在政策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沿。近年来广州高度重视总部经济的发展,颁布多项鼓励政策,越秀、天河、萝岗等区也陆续出台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初步营造了宽松、良好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200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广州打造“亚太地区重要总部经济区”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创新服务提供了指引。

——完备的基础设施。广州拥有全国三大枢纽机场之一的白云国际机场,华南地区最大的国际港口和铁路客运站,已经形成以广州为中心的航空网、高速公路网和铁路网,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突出。到2010年,广州将基本建成以“三港双快’’(空港、海港、信息港,高快速道路、快速轨道线)为主骨架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形成沟通世界的快捷商务通道。同时,广州作为全国三大国际电信出入口之一,城市信息化程度居全国十大城市之首,将建成华南最大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较好的满足总部企业对信息采集和信息交换的要求。

(二)重要机遇。

——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跨国公司从降低生产成本的角度考虑,逐渐将生产制造环节,以及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职能性总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当前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影响下,跨国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有可能加速将其职能性总部迁至发展中国家,从而引致世界总部经济格局的重新洗牌,有利于广州抢抓总部经济发展机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当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紧密合作区,以及珠三角一体化、广佛同城化等区域经济合作顺利推进,使广州的地缘优势更加突出,经济腹地和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为广州积极争取亚太地区、国内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大型企业在广州设立管理总部、营销总部和研发总部创造了有利条件。

——税收体制不断完善。首先,新税法的实施统一了税收的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使广州与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税率差异不复存在,将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其次,内、外资有别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后,使内外资企业的竞争环境更为公平。最后,增值税转型实现了从局部的优惠到全国范围、全行业和全额抵扣的公平税负,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加快培育广州优势产业总部企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面临挑战。

——国际金融动荡导致总部经济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加。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全球贸易总量大幅减少。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对国际资本流动和投资产生深远影响,必将对广州吸引国外企业总部入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与国内外发达城市的差距明显。目前,广州总部企业以区域性总部为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家级总部企业较少。与纽约、首尔、大阪等国外发达城市相比,广州在拥有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数以及总部企业的经营效益方面明显落后。与北京、上海国内发达城市相比,广州在世界500强企业进驻及投资项目数、国家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在大珠三角范围内,广州面临香港、深圳的直接竞争,佛山、珠海、东莞等城市的迅速崛起也正对广州总部经济功能产生一定的分化与削减作用。

——总部经济布局有待优化。广州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规划相对滞后,仍未形成一个像香港中环、上海陆家嘴的具有较高国际声望的总部集聚区。各区域在总部经济发展上分工不明,造成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不利于总部经济资源的集约利用和总部企业的集群发展。同时,与北京、上海相比,广州的商务写字楼在智能化、信息化和人性化方面难以满足总部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选址需求。

(四)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强化门户城市功能的战略选择。产业带动辐射和综合服务是中心城市和门户城市的核心功能,总部经济占据产业链的高端,通过总部企业对要素流的集聚、控制和优化,能够增强产业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发展总部经济既能充分发挥门户城市的综合优势,又能够加速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要求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发展集聚化,发展总部经济能够加速集聚并最优化配置科技、人才和信息等战略资源,缓解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环境制约的矛盾,有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壮大提升服务经济的现实途径。总部企业具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总部经济具有显著的服务经济特征。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既是壮大提升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可行之路。——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城市化发展浪潮中,总部企业成为国内外主要城市争夺的战略资源,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争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权。

三、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世界经济和城市发展潮流,立足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基础和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按照积极服务好现有企业总部、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新的企业总部的工作思路,着力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水平。集中建设一批行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总部集聚区,打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商务、居住和人文环境,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州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源倾斜的力度,强化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发展总部经济的软硬件环境。——坚持壮大总量和优化结构相结合。以加快总部企业发展壮大为主线,在总量扩张中实现结构优化,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市场腹地和服务资源等优势,服务好现有企业总部,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落户广州,着力培育本市优势产业企业总部。

——坚持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产业基础和布局要求,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实现广州与香港、深圳等周边城市总部经济的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

(三)发展定位。

根据广州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以跨国公司华南地区总部和国内企业总部为主的总部经济,努力成为辐射泛珠三角、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重要总部经济区。——跨国公司华南地区总部。加强重点招商,吸引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形成跨国公司在东亚、中国及华南地区的金融总部、研发总部、采购总部、制造总部、营销总部和贸易总部。

——国内企业全国总部和华南总部。重点引进国内500强、中国连锁100强以及在行业中居于龙头带动地位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在广州设立全国总部、华南地区总部。重点引进中央大企业在广州设立具有总部性质的机构。

——珠三角和泛珠三角企业总部。充分利用广州作为华南地区中心城市的优势条件和广阔的市场腹地,重点引进泛珠三角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等总部机构,大力引进珠三角民营企业总部。——本地优势产业企业总部。根据《广州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测算,2007年广州共有1146家具有产业优势的潜在总部企业。通过制定相关扶持措施,为企业提供拓展营销渠道、开拓外部市场、争取上市等服务,支持其加快成长为总部企业,实现广州总部经济规模和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发展目标。

坚持内外源并重,引进与培育并举,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优化,总部经济规模效应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到2015年,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达40%;中心城区总部经济功能不断强化,外围城区专业性总部集聚区陆续形成,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到2020年,广州建设成为跨国公司华南地区总部和国内企业总部高度集中的亚太地区重要总部经济区。

(五)发展战略。

——创新驱动战略。抓住国际研发和技术服务加速转移和广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契机,实施以培育科研创新资源、改善科研环境和提升科研服务水平为重点的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培育和引进研发总部,不断提高总部企业的研发实力,提升产业素质,全面增强广州总部经济的创新能力。

——产业融合战略。立足广州产业优势,促进产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发挥主导产业对产业链上其他行业总部企业的带动和汇集作用,形成主导产业传导效应,增强广州总部经济的产业集群能力。

——空间集聚战略。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通过优化提升原有总部集聚区、规划新建一批功能明确的总部集聚区,营造适宜的发展环境,促使总部企业分类集中,在整体上强化广州总部经济效应。——人才高地战略。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华南地区教育科研和人力资源中心集聚地的优势,占领人才资源制高点,不断增强人才吸纳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端人才,为总部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夯实总部经济发展基础。

——环境优化战略。完善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硬环境,优化税收、法律、金融、管理、商务服务、教育、多元文化氛围等软环境,构建围绕总部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优美的南方山水城市特色景观,增强对总部企业和人才的承载力。

四、重点任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的要求,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势,结合广州发展实际,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总部。着力服务好现有的总部企业,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适宜广州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大力培育一批本地优势产业的企业总部,增强广州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着力服务好一批现有企业总部。

以增强现有企业总部的根植性和归属感为主要目标,将服务好广州现有的521家总部企业作为形成广州总部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工作。突出广州服务特色,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机制,推行政府部门与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切实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加人性化和符合总部企业需求的服务内容,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促进现有总部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

遵循广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发挥中心城市综合优势,加强国内外经济合作,紧密关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粤港澳经济合作动向,深入研究总部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及选址趋势,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优化服务、创新招商模式、增强中介服务等措施,主动出击,不断增强对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的吸引能力。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或职能性总部机构,着力引进珠三角优秀民营企业总部。

(三)着力培育一批本地优势产业企业总部。

利用广州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有利时机,重点培育体现广州产业优势的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与广州优势企业联合,支持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对非总部升级为总部的本地企业给予奖励,提高企业市场拓展能力、融资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引导一批符合广州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具有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做大做强,在较短时间内提升“走出去”的实力,加快成长为总部企业。

五、空间布局。

(一)总体布局。

按照《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将提升中心城区总部经济功能与积极发展外围专业性总部集聚区结合起来,引导广州总部经济从局部分散发展转向“片区带动、多极提升”的中心-外围式发展结构。

在中心城区,强化“珠江新城-员村-琶洲”片区的核心地位,打造具有沿江特色的总部经济核心区;优化提升“天河北-环市东-东风路”片区,与沿江片区形成功能策应。在外围城区,结合广州产业发展特点,培育多个专业性总部经济发展极。

进一步加强广州与周边城市的合作发展,加快推动广佛同城化,并与深圳、香港错位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清晰、服务优质、科学和谐的总部经济示范生态圈。

表1广州总部经济空间结构区域范围空间格局。

总部集聚区总部企业级别。

主要行业。

中心城区(片区带动“珠江新城-员村-琶洲”片区商务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省级以上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商务服务、商贸琶洲总部集聚区跨国公司分支机构。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国内企业总部。

流花总部集聚区国内外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设计中心等总部机构会展、商贸、设计外围城区(多极提升)国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研发中心等总部机构航空公司、研发、设计、商务会展。

白云新城总部集聚区国内企业总部。

商务会展、商贸、金融资讯。

北部总部功能区空港总部集聚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南部总部功能区海港总部集聚区跨国公司分支机构。

航运公司、现代物流、商务服务。

港澳、珠三角地区企业总部。

研发、检测、设计国内企业总部。

南沙资讯科技园总部集聚区。

番禺总部集聚区跨国公司分支机构。

研发、设计、商贸、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泛珠三角地区企业总部东部总部功能区广州科学城总部集聚区。

国家级企业总部研发、设计、检测认证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跨国公司分支机构。

国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服务天河软件园总部集聚区。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国内企业总部。

航运、现代物流、港口贸易、商务服务。

泛珠三角地区企业总部。

研发、设计、咨询、策划、商贸。

(二)中心城区——片区带动。

该片区由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员村总部集聚区及琶洲总部集聚区组成。规划以金融保险、商务会展等生产服务业为引擎,以沿江商务休闲为特色,打造广州最具高端服务功能的总部集聚区。通过核心辐射带动,形成沿珠江两岸不断延伸扩大的沿江总部经济发展带。

——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重点发展金融业总部经济,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对跨国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贸易总部、投资公司及国家级企业总部的引进力度,使之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枢。积极发展法律、会计、设计、咨询、创意等商务服务业总部,打造信息化cbd,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金融、商贸、外事和旅游观光等多种功能的总部企业集聚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和国际文化交流基地。

——员村总部集聚区。按照广州“中调”战略部署,加快实施“退二进三”,开发建设高档写字楼、会议会展型酒店,营造滨水岸线城市形象。承接珠江新城和琶洲地区产业功能延伸,重点发展会计、审计、评估、法律、广告、咨询、策划等生产服务业总部经济和现代商贸业总部经济,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引进跨国公司分支结构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部,打造滨水商务休闲总部集聚区。

该片区由天河北中央商务区、环市东-东风路中央商务区和流花总部集聚区组成。规划通过功能优化与提升,与“珠江新城-员村-琶洲”片区形成功能承接与策应,强化中心城区总部经济集聚功能。

——天河北中央商务区。依托成熟的国际化商务氛围和完善的商业、娱乐配套服务,加强与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功能衔接,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总部经济,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华南地区总部和国内外大企业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的集聚,发展成为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上最具现代商业活力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环市东-东风路中央商务区。以加快建设花园城市广场、先烈中路创意大道为契机,推动环市东-东风路中央商务区功能提升。重点发展以商贸、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传媒为主体的总部经济。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华南地区总部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总部的集聚,成为广州标志性总部集聚区。——流花总部集聚区。以规划利用流花交易会旧馆、优化流花商圈为契机,推进流花交易会旧馆功能升级改造。加快展贸型商务大厦的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物流交通改善,营造良好的商务发展环境。重点引进国内外专业性会展企业总部、现代商贸业企业总部和设计中心等总部机构,形成现代化展贸总部集聚区。

(三)外围城区——多极提升。

——空港总部集聚区。借助广州空港经济发展契机,以白云国际机场为核心,依托周边重点产业园区的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航空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企业总部以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时尚类产品知名企业总部,打造集航空公司运营管理、商务办公、会展、研发、购物、餐饮、娱乐、时尚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空港总部集聚区。——白云新城总部集聚区。承接广州中心城区和空港经济双辐射,以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州体育馆为主要节点,加快高档写字楼、高星级酒店建设,重点发展金融资讯、会展、现代商贸业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国内大企业总部,发展成为高端服务功能不断强化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2.南部总部功能区。

——海港总部集聚区。依托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进一步完善珠江西岸的物流体系,促进珠三角中西部地区外贸集装箱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广州港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引进国际知名的物流公司、航运公司及生产型企业进驻港区并设立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和华南国际航运中心。

——南沙资讯科技园总部集聚区。依托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港澳及珠三角范围内以研发、检测、设计等为主的现代科技服务业总部企业,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成为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外包服务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总部集聚区,建成粤港澳联合创新示范区。

——广州科学城总部集聚区。以广州科学城为核心,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策应,以广州科学城综合研发孵化区和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统领,依托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东软件园、科学城信息大厦、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园区等多个园区或机构,重点发展以研发、软件、检测认证、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动漫、咨询策划等为主的总部经济。加快推动科学城(北区)“知识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跨国公司和国家级企业管理、营销、采购、研发总部的集聚,打造知识创新型生态总部集聚区。

——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利用加快建设萝岗新城的契机,依托广州科学城的创新基础与氛围,发展金融创新研发、金融创新业务试点、金融后台服务、金融服务外包、金融电子设备制造及调试等。重点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总部机构,促成金融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培训中心的高度集聚,与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形成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的格局。

——天河软件园总部集聚区。依托天河软件园本部及高唐新建区,重点发展以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网游动漫、服务外包、集成电路为核心的总部经济。加速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在园区的集聚,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信息服务业总部经济产业群,打造华南地区最大的软件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区。

——白鹅潭总部集聚区。依托珠江两岸滨水景观和休闲氛围,重点发展研发、工业设计、咨询策划、商贸业总部经济,吸引国内企业尤其是珠三角西岸、泛珠三角地区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总部机构,形成别具沿江景致和欧陆风情、适宜国际商务聚会的总部集聚区,推动广佛同城化进程。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协调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负责组织制定总部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总部企业资格备案、信息发布及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总部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形成政策合力。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整合市、区(县级市)层面已颁布的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做好有效对接和深度联动,根据广州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在总部企业认定、重点领域扶持、财税、用地、人才等方面形成全面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统计监测工作。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现有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对总部经济发展的投入,支持总部企业的发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经营贡献奖励等政策,增强总部企业发展动力和品牌提升能力。

(二)创新服务机制。

——加强政府服务。进一步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作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营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将总部企业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市政府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服务,建立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的机制。加强引进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为总部企业提供支援服务。

——优化法治和诚信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信用征集和使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环境。建立完善总部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库,促进总部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加大对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优化招商策略。

——明确招商目标群体。加强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趋势研究,跟踪分析国内外有关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动态,将有意向在广州投资的内外资企业列入总部经济重点招商目录,积极跟进招商工作。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和cepa在广东先行先试为契机,重点引进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到广州设立地区总部。——主动招商、加强宣传。采取主动出击、重点跟进等方式,加强与有投资意向的总部企业的沟通联系,提供个性化服务。探索推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入驻面临的实际困难。通过举办论坛、参与国际招商等方式加强广州的城市营销力度,宣传广州发展总部经济的优势和政策措施。

——加强区域群体协同招商。加强广州与泛珠三角、东盟等广大腹地城市的区域合作,促进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总部企业招商引资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分享、经验交流和优势互补,实现由单体招商到区域群体协同招商,树立区域整体形象和招商实力。

(四)健全扶持体系。

——支持企业拓展外部市场。以市经济协作部门为主体,发挥行业协会、各地驻穗机构和广州在其他城市的网络资源的作用,组建外地的穗企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服务前移,支持本地总部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延伸发展腹地。

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在国内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或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对异地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延伸企业价值链条,增强外部竞争力。争取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与我市优势企业联合,投资参股,加速培养和壮大总部企业。

——支持总部企业上市。整合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引入优秀中介服务企业,改善上市服务,加快总部企业及其所属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步伐。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通过发行中长期票据、企业(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

(五)加快载体建设。

——积极拓展用地空间。深化实施“中调”战略,加快“退二进三”步伐,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速旧城区改造、工业厂房置换以及对烂尾地、烂尾楼的处置,腾出发展空间。合理控制住宅的开发规模,并在规划、土地、资金、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优化广州总部经济发展空间。

——打造分行业的总部集聚区。以专业市场园区化升级改造为契机,加快建设商贸业总部集聚区。鼓励置换出的厂房、场地优先引入企业总部,发展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实现城市功能升级和形象更新。总部集聚区周边营造高品质文化氛围和生活环境,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总部经济载体。

(六)改善人才环境。

——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才储备库。为总部企业吸纳的高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在广州生活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税费、旅游、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优先服务。结合市、区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或补贴。——形成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广州高等院校集中的优势,引导高校增强相关专业的研究力量和人才培养力度,为总部经济培养适用人才。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优质教育和培训机构联合建立人才培训平台,提供高质量人才培训项目。

总部经济合同篇六

1.经济补偿金制度概述及发展。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劳动者没有犯下任何错误的前提下,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进行解约,公司需要在劳动者失业到劳动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间赋予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优势就在于对倾向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对实现我国达到共同富裕这一伟大目标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2.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偏向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劳动者解约的合理补偿,是对公司的一种限制,体现了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性的特征,且仅仅具有单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劳动合同法》是通过法律规范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以及赋予公司的一种义务,任何公司都不可以违背《劳动合同法》,否则会收到法律的惩罚。

1.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优势。

第一,我国处于法制社会,公平化与合法化是我国致力于追求的,《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制度实施的一大优势在于适应我国法律规范,有助于对劳动和资本进行法律规范化。第二,劳动与资本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形式,自古以来,我国劳动者不断被资本家压迫与剥削,而资本家通过剥削劳动者从而达到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的目的,从而加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而《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压迫,对改善劳动者的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第三,《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大大有助于减少劳动者的失业风险,如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并没有助于我国的就业情况,相反我国的就业形式十分严峻、失业率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减少劳动者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可以减少公司解除与劳动者合作的风险。总之,《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我国的优势在于研究劳动合同终止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劣势。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势在于没有对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明确的金额限制标准。《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没有最高补偿金额的界定,也没有最低补偿金额的界定。这就说明了确切的补偿金额是在劳动者与公司双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处在了优势地位,而劳动者自然就处在了劣势地位,公司就会加大对劳动者的压迫和剥削,公司会尽可能的减少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本来是为了偏向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但是没有明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对有劳动者来说却有失公平。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势在于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进行更加全面的计算。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大都仅仅把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和具体工作了多长时间考虑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因素内,而没有把劳动者的年龄等其他因素考虑在内,这对劳动者合同关系的保护往往是不全面的,劳动者不同的年龄应该有不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不同年龄的人在劳动体力、精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性,就像人寿保险对于年龄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险费会更多,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制度的劣势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对大龄劳动者的特殊赔偿。国外补偿金对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优待,这是我国值得借鉴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势在于一旦公司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或者逾期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缺少对劳动者的救济对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不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说明了《劳动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与劳动者产生矛盾之时,在解除劳动合约时由于经济补偿金金额不合理而产生一定程度的经济纠纷之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由行政部门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支付,超过约定的期限公司还不进行支付时,才由法院介入进行裁决,这种规定让劳动者无法选择程序执行顺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相互依存,自从《劳动合同法》的设立,劳动者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劳动者不仅在其合法权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优惠,劳动合同法是为劳动者设立的法律,与此同时,企业解除员工受到限制,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来说是机遇,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也是挑战,企业面对挑战之时,只要认真对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战为机遇,企业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自身,对劳动者加强保障,这样不仅可以聚敛人才,而且可以实现企业内部的利润最大化,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企业可以抓住机遇,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4.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挑战。

(1)企业活力不足、竞争力不强。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对企业同员工的解约进行补偿金的限制。但因为解约公司需要向劳动者赋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企业解约劳动者受限,企业间老员工积聚,很难吸引人才,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是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障碍,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却没有及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也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2)企业形象的创立面临危机。

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会更加注重自身劳动的合法权益,一旦公司决定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赔偿压力,而且经济纠纷(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纠纷)一定会层出不穷,于是公司将花费更多的精力、财力在解决相关经济补偿金的纠纷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3)企业间的成本增大。

对待员工的福利性问题将成为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企业在解除劳动者方面要设计更加严格的条件,在劳动者合同时长的设计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须增加劳动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1.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

对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完善,对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明确的限定标准,不仅对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金额进行限定,也要对经济补偿金的最低金额进行限定,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获得确切的赔偿金,于是,实现劳动者权益最大化。

2.考虑到劳动者的年龄因素。

效仿国外,考虑劳动者的年龄因素。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进行更加全面的计算,我国不仅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和具体工作了多长时间,也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年龄因素,考虑到不同年龄的人在劳动体力、精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性,确定一定的年龄,对于这个年龄以上的劳动赔偿金要高于普通的劳动赔偿金,这是对高年龄工作者的优待。

3.一但违反赔偿金制度,逾期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劳动公司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或者逾期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缺少对劳动者的救济对策。我国需要弥补《劳动合同法》这一不足和漏洞,对一旦发生公司违反赔偿金的情况,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劳动者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自从《劳动合同法》设计以来,劳动合同法对我国资本与劳动者的协调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来说还不够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在现阶段对于劳动者来说存在优势与劣势,也面临机遇和挑战,本人通过研究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对完善后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措施对策。

[2]张楠.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问题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xx.

总部经济合同篇七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种情形,大家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哪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让自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总部经济合同篇八

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发生合同业务前,必须获得主管领导的授权。与对外投资、租赁、筹资、融资、担保、借贷、政府采购及大额采购和劳务有关的经济合同的签订事项须经领导层集体决定是否列入全面年度预算并予以授权,同时按管理权限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即承办经济业务的职能部门书面向主管领导报告所要进行合同业务的性质、目的、合作方基本情况、合作方式、业务预算及期限等,同时还要经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可行性分析,经领导层审批同意予以授权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职能部门方可进入合同业务承办阶段。严禁超越权限批准订立合同或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等合同。所有合同的签署权属于本单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负有对签订的经济合同最终审定职责。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前期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合同,协调、承办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主管领导及合同主管部门报告;承办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在拟定合同文本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的.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技术、财务等人员参与,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由合同主管部门和承办部门,并聘请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联合组成谈判小组参加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保存。

根据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均必须招标。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经费项目及自筹工程项目物资或劳务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招标程序并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谈判及招标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合同拟定由承办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自愿公平、条款完整、手续齐备,合同的权利义务均衡对等,责任明晰,表述严谨准确,无重大疏漏。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合同签订后行政办公部门编号后与财务部门、承办部门各留一份。所有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合同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及有关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招投标资料等),送交单位的合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顾问以及主管领导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益,合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结果反馈内部审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名义签订的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合同;以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名义签订的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合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签证和备案。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国内经济合同;以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名义签订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国内经济合同;直属单位内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由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自行审计签证或备案,其中金额20万元以下的各类经济合同执行备案制。内部审计部门在经审计签证及备案的合同封页加盖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将审签后的合同递交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履行法人代表签章手续,再持经主管领导审批授权的批件,到行政办公部门进行盖章;行政办公部门合同业务管理人员根据授权批件和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方可在每份合同上予以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待双方签章完毕后留存一份备案。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向规定的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凡是按有关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所有参与合同订立的部门和个人对合同的信息安全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合同承办部门在双方签章后将合同及时送达有关的各方,开始合同履行阶段。承办部门要在支付合同价款前将合同递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做好资金安排。

发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动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文件及资料,经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签证备案后作为补充合同,履行签章完毕方可支付工程价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并及时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进行管理,重新履行合同的拟定、审计签证备案及签章程序。经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门将经济合同作为原始凭证进行专门管理。当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正本交给财务出纳要求履行合同时,出纳要审核合同封面是否加盖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后,方可予以执行。否则退回合同承办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签证及备案,通过审计签证及备案后再予执行。

若合同价款一次付清,财务出纳则要在封面上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时间及记账凭证号;若合同价款需按进度分次支付,出纳需填制《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记载合同编号、合同总价款、每笔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项目、金额、支付后的余额、经办人签字、记账凭证号,同时,在编制记账凭证时要注明合同编号,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后要将记录表余额结为零,在合同封面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时间和记账凭证号。对于超出合同金额的款项支付,财务部门有权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追加合同,否则不予支付。年终,财务部门将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归纳整理存档。若工程款项需跨年度支付,年终则将合同文本先行整理存档,《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由财务出纳单独保管,待工程款支付完毕并作相应记载后,交主管会计按合同编号补充到原合同文本之中,出纳同时也要在原合同封面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最后一笔款项付清的时间及凭证号。凡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对象和支付进度履行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合同主管部门每年末要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及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对政策的解读能力、市场规律的把握、合同履约的状况、产生纠纷的原因、解决纠纷的方法、承办部门的履职情况、审查工作的程序、授权范围的控制、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对于事业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它体现着依法治国环境下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加强了对单位经济行为的自律和约束,有助于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良好形象。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xx.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s].20xx.

总部经济合同篇九

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关于合同成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最终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体现。本层含义的合同成立一般认为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指的是一个时间点,该时间点是区分合同主体是否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标志。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成立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首先区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来分析: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对于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区别为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和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

(1)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我国对于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包括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合同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情况,则合同的成立时间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的时间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那么合同在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单纯的私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只靠单纯的要约、承诺,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赠与物的交付时间。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最终是否生效,什么时候生效取决于所附的条件和期限。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的肯定性评价的结果,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同样的层级。对于合同主体来讲,有效合同可以获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两个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种法律肯定性评价的结果。

构及司法实践当中的意义。

按照大陆法系的区分,合同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从无到有的这个过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现体现的就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尽管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以及关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等内容有相关的规定,而实质上法律对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比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合同成立应当是对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条又规定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我们看到合同成立这一概念本身体现的即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合同生效这一概念的法律建构对于合同法来讲体现的是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强制干预。这种强制干预的目的在于建构一种更为诚信的合同体系以使得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任意妄为。但即使这样,法律对于合同的干预也是被动干预,而不是主动干预。

(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在司法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何闯《浅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法制与社会20xx。

2、王海涛《合同的基本性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3、仁川吴弘《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4、王利民,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5、邢宇菲《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总部经济合同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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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出售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应当自房屋建成并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双方约定在出卖人完成初始登记后,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出卖人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买受人。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并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出卖人。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关于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本合同办理合同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由【买卖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若出卖人未在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买受人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住宅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2.内墙:3.顶棚: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无附件无附件无附件。

经济合同。

关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现况分析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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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合同篇十一

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又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步骤,而约束市场经济唯一的条款就是市场经济合同,市场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本文就企业如何预防经济合同风险为目的,分析企业经济合同防范风险的必要性,同时阐述了经济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合同法问题的有效处置方法,最后总结了企业经济合同风险对策。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就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例如,政治变化,市场变化,经济变化等因素。)不同于企业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为或者企业本身某些专权的行为,最终发生的纠纷,企业经济合同就是为解决这些纠纷,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恶劣后果。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关乎着国民经济。企业合同是约束企业的最佳手段,增强企业合同经济管理,既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经济法律纠纷问题,又能够最大质量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的合理权和合法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仅能够控制企业的损失,还对企业的发展和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合同纠纷不单单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企业的合同纠纷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形象、信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步骤,企业应当成立相应部门,从源头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经济合同是属于文字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1],一个词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释,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细审核,或许仅仅一字之差就能让企业遭受巨额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

(一)事前防范

1、对合同的仔细检查核对。对法人的检查,可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门去验证核实有关证照,不可大意,更不可仅仅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2、小型企业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却不符合工商局对法人的规定,此类问题可以继续签署合同,但需要双方上级进行到场监督。

3、小型企业不具有独立营业执照,不管是上级或是任何部门所签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4、确定法人准确无误之后,还要注意核实法人的运营范围,不可有违反运营规定的行为出现。

5、检查核实对方资信问题,对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调查,对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性检查。

6、法人除企业外的净资产核实,银行帐户流动资金调查,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法人具有资金流动。

对于对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盈利,企业业绩,企业履约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签订书面纸质合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很多行业已经信息化,为了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也出来了电子合同,但在法律层面来讲,电子合同并不具备法律保护,书面纸质合同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对后期的法律纠纷更方便举证。

2、合同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用合同规定文字。语言表达要清晰,完整,没有歧义冲突。确保对方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合同盲区。

3、合同内容要规范合法,条款要完善明了,具有可取证性。要避免的是违约条款和争议处理这两块,违约条款一定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写在合同当中,决不可口头商定,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核实违约条款之后才打印合同,避免纠纷引起后续问题。

4、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免除”“解除”“义务”等词,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对应的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合同条款对于双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于任意一方。

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签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签署人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签署权限,授权委托书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应的签字和公章加盖。

6、合同签署成功后,双方企业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合同后续跟进,做好监督工作。成立小组可以更方便,及时的发现合同实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7、合同实行中不论是保管还是搜集,都要求必须是完好无损的材料,实行过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相应内容的协议,并作为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传真,邮件。避免竞争对手恶意中伤,双方邮件传真往来,都必须盖上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才视为有效。

(三)事后弥补

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后期合同风险处理可考查以下几点。

1、对于合同条款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必须是双方法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更改,若是合同变卦,需要签署书面变卦协议,对于变卦的内容必须清楚明了的进行书面表达。

2、法人代表某一方进行债务延迟,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推行,另一方法人应该在合理范围及期限内行驶权益,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3、在法律的层面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时,行驶解除合同权益的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到场,签订想换协议,并对合同解除的后续事情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双方签字。

发生合同法律问题纠纷时,双方法人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合同交予律师解决,用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在提交诉讼时,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诉讼前应该注意合同上规定的诉讼有效期,损失在诉讼有效期之后上诉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若未过诉讼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上诉,避免时间问题失去胜诉权。

(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诉讼管辖条款,没有的情况下,被告则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案件,法人应该在被告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该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请诉讼保全。损失最终结果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败诉,该方需要承担被告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赔偿。

(四)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权进行强迫执行。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天或者十五天内进行上诉,二审结果下来,当事人就必须执行。

前文讲解合同风险以及风险处理措施,下面列举几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采用书面纸质合同,内容要明确有效,合同中要有纠纷解决的有效约定,双方法人、律师必须到场。

(二)合同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必须进行清晰的签字盖章,若有模糊或者错误的情况必须重新拟定合同。

(三)合同页数超过两页以上时,应当防止任意一方随意变更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内容双方律师必须认真审核。

(四)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都必须签字盖章,最后还应该盖骑缝章,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后续合同纠纷。

(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内容的情况下,应该告知对方,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可更改内容,后期签字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在修改地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修改才具备法律性。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繁荣昌盛,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到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法律的不完善,各类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纠纷随处可见。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纠纷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资金影响,更会造成企业的外部形象受损。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损失出现,企业应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扼杀在襁褓之中,确保企业权益不收侵害,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企业若想要更好的发展就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纠纷出现。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良好的形象,信誉才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

总部经济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总部经济合同篇十三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出售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应当自房屋建成并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双方约定在出卖人完成初始登记后,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出卖人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买受人。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并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出卖人。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关于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本合同办理合同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由【买卖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若出卖人未在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买受人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住宅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总部经济合同篇十四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是煤矿企业效益合法化的关键形式。签署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合理途径和保证,而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下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企业管理人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煤炭产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对经营情况重视度不够,以致于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方法不够先进,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相关工作做得不到位,甚至造成一些经济损失。因此,煤矿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仍存在改进的空间,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

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合同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风险,调整各经济实体平衡关系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对煤矿企业而言,合同的签定是企业自身权益的法律保证,必须认真对待。如果在签约重大投资,技术等方面的合同时粗心大意,出现纰漏,不仅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而且甚至可能直接导致破产。一些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经营理念不够先进,仍坚持“以产能为导向,管理为辅助”的方针,导致合同管理观念落伍,方式陈旧,以至于造成无谓的经济亏损。尽管大多数煤矿企业都注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也针对合同管理定制了相关规章条例,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经济合同管理过程缺乏专业部门人士负责。许多企业并未设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内部的管理部门职员协管,除却合同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仍肩负人事管理等工作任务,这就导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乱,工作效率和稳定性都大大降低。有的煤炭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由业务部门人员在具体业务中制定销售合同,从制定各项条款到合同签章,所有流程均由业务人员自行完成,这样的合同程序难免出现漏洞,不能充分体现企业的利益。在签署合同后,仍需进行大量详细和专业的调查,包括合同各方的主体资格,信用和履职能力,都要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在合同规定的具体规定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否存在歧义,违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都应做出详细的解释。为改善煤炭经济合同管理的落后,还需跟踪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数据收集进行评估和分析,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签订的合同专业性不强,甚至影响合同管理质量,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进步,科技已经普遍应用于企业管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专业。但是一些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仍未使用先进的管理软件,不仅浪费人力资本,还有可能造成经济效益的损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着不利影响。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经济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煤矿企业的类型决定了必须以工业生产为重,企业最为重视的是生产安全生产工作,把提高煤炭产量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不能从根本上给予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

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不理想。

虽然煤矿企业目前对合同管理设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大多没有落到实处。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理论脱离现实导致规章制度过于僵化,最终执行起来阻力重重。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由于签约合同对象始终发生变化,合同内容不统一,合同签订的限制水平,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信息不完善,甚至条文语言表达词不达意,都会造成审计和监督执行合同的麻烦,提高法律风险。

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使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符合理合法,让能够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切资源快速整合,成为企业的迫切问题。为此,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训专业化合同管理人员,依法签署合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

1.制定和使用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

由于煤矿企业合同制定没有统一规定,缺乏严谨性,导致在未来易出现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与专业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协商,制定出可以反映企业自身利益和遵守法律的严格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减少非标准业务造成的缺陷,解决合同双方违约时的纠纷。授权和委托代理制的合同应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具体负责的销售人员应由有关领导经过认真考虑后授权,在法律顾问协助下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签订手续符合法律要求,方便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2.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目前,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培训,对合同的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因此必须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无论合同文本多么好,规章制度如何详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来履行,都不可能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质的飞跃。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煤矿企业法规管理力度,作为煤矿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必须率先学习,发挥榜样作用,邀请专家教授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通过案件分析,提高法律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操作,使煤矿企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成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规范化。

由于大多数煤矿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并不独立,以致合同管理过程中涌现了较多问题,缺乏监督机制,操作过于武断,对此,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煤矿企业合同需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实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部门一般肩负法律管理职责,有权建立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有权对合同管理企业各部门的审计,履行等活动进行监督引导。国外签订合同的,应使用专用印章或合同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外国企业签字,也可以授权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管理由合同承办单位,考核机关,审计机关问责制管理。合同审查应进一步规范化,企业合同管理应履行包括正常审计在内的职能,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合同项目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审查合同应符合国家技术行业和企业标准,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合同事项是否通过投标确定交易对象,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最后,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利用网络管理体系对合同进行分类妥善保管,方便随时查阅。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纠纷总是不可预测的,当出现纠纷时,合同成为企业利益最大的保障依据。因此,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科学严谨地缔结合同是企业开展正常经济活动的保证。在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煤炭企业必须做好相关工作,才能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经济合同。

总部经济合同篇十五

受聘人员:

新世纪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为本园,担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总部经济合同篇十六

当代企业间业务往来与经济活动中经济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是企业间诚信合作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经济活动实现目的和各种权益的保证。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内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时甚至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现代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进行风险控制是当下企业发展重要任务之一。

合同管理;实践;探索;制度。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营与贸易模式层出不穷,合同变成企业与个人,企业和企业之间经济合作的主要枢纽,它也成为企业管理内部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只有企业能够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才可以有效控制与规避经济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经济活动中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剖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已成为企业进行依法管理、经营的重要保障,其不仅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企业陷入各类纠纷,它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内企业发展不断进步,同时经济合同管理也不断加强,但是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着一定问题,它不仅阻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甚至可能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往年有代表性的经济合同管理案例和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国内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对经济合同当事人情况了解不详实。主要指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了解不彻底,即对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充分了解。或者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无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以独立法人的资格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对经济合同文本内容审查不严格。一是对经济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审核不严格;二是对经济合同签订目的有错误认识,未引起足够重视。为实现收益,抢工期,认为先开工,再签订合同,出现不签或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三是对经济合同严密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审核不严格。

3.用章管理不规范,很多企业用章审批手续不规范,常以内部行政章替代合同专用章。例如,有些单位个别工作人员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对私自用印给予方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健全。工作流程不明确导致管理措施无法执行到位。如多个高层领导管理,内部审批权限不明确,导致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在实际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出现推卸责任。

5.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都处在相对封闭状态,各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其执行情况无后续跟踪记录。企业有的经济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结束,企业其它管理部门并不了解。各管理部门衔接的不好,管理也十分凌乱,审计过程中缺少经济合同签订、履行的一些文档资料,最终只能到相关部门那里寻找合同和相关附件,很容易出现错误或漏缺,还缺乏总体控制。

为了保障企业经济往来,保障其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使企业长足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

首先要健全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同时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应该按照其自身的条件来设置法律机构或部门,安排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同时与专业科室保持合作关系,在各项经济活动与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分与其沟通咨询,从而避免出现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加强经济合同基础知识的学习,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法律部门专业人员应及时关注法律法规新动态,充分了解与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安排法律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及时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为其提供有效和切实的法律意见。

第三,加强与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与实施监管制度。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基本的资料登记、搜集管理工作,切实对每个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及时的整理与归档,同时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商洽信函资料及附件与合同文本一起进行统一保管,必要时进行扫描或者复印,如此一来在合同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企业就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企业还应该严格经济合同印章的审批使用流程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用章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查找用章登记信息表,避免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以及经济损失。此外,加强企业内部检查与考核制度,及时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总结。企业应不定期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环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查,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环节,发现有不依据条约履行的,应及时有效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从而维护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权威性。

经济合同是目前企业与企业间之间经济往来与合作的纽带,经济合同管理也成为了企业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标。系统的经济合同管理是目前企业达到经济效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健全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服务机构,明确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职责与工作,不断改进与优化经济合同管理步骤,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度,是保证当代企业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

[1]张国新.论经济合同在外资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外资,20xx(23).

[2]张海波,陈凡,陈玉平.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医院管理论坛,20xx(09).

[3]程涛.浅谈全面风险管理之法律风险防范[j].河北企业,20xx(06).

经济合同。

总部经济合同篇十七

1.1高校经济合同

合同,是契约经济中各个主体相互往来的桥梁,是商品在交换的过程中,对活动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依据。它能够使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有效的落实。是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经济活动合法化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高校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平等、公平”为原则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高校经济合同特征的分析

1.2.1从高校经济合同主体方面来看

在经济活动中的各个当事人在鉴定合同时,被称之为合同主体。合同主体依法享有合同中所规定各项权利,并承担着相应的法律义务。而高校经济合同中,至少会有一方主体,是与社会经济活动相关联的,并以自身发展为目的高等院校。这是其经济合同中最为主要的特征。

1.2.1从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来看

在开展高校经济活动的时候,一定要预先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计划,并且要与其教育、学术、公共服务的内容相结合,在保障学校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其各项职能。由此可见,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仅限于教育,服务,科研等方面。与其它经济合同内容相比,范围很小,区别很大。

1.2.3从高校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来看

高校参与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时候,其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与其它经济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其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及其履行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相关规定,学校在需求经济合作伙伴之前,需要首先进行投标招标活动。在履行合同规章制度的方面,高校一般都是要以学校的名义为前提,派遣法人代表与合同其它主体进行签订活动,而另外部分的工作,则是交由其它相关部门来进行。

2.1合同内容不完善、不明确

经济合同,其内容首先要规范,对于各项责任与义务分配,一定要明确。合同的适用性是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前提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也是要在合同生效之后方可适用的。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执行部门与对外业务部门联系不紧密,对于合同的制定标准不够专业,了解不够全面等现象,都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签订后,学校主动权的丧失,这会造成学校经济利益的损失。

2.2合同生效时间不明确

经济活动中,参与活动的各个主体,之所以签订经济合同,就是为了使其活动内容受到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因此合同就是约束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我们要明白的是,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只有在得到了法律认可并对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时候,才能生效。

2.3经济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合同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但是在其执行的过程中,合同中各个主体的行为活动依旧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好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但是,由于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随意变更以及其财务监督部门的监控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使其经济活动中存在很多不安隐患。这非常不利于高校经济的发展。

3.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定

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定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其行为的`指导和规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从学校的经济模式与发展需求方面考虑,在分析了学校实际的运营特点之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制度的创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高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纠纷的发生几率,在维护了学校权益的同时,也将学校的各项义务有效的落实下来。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

3.2各个机构紧密配合,团结协作

在对高校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之外,还要将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它需要各个部门的团结协作。也就是说,在高校内部,应该就有一个分工明确,脉络清晰,层次多样的管理网络。对于一些重大的经济决策,应该经过先关部门的分析,表决之后,方可施行。这样一来,不但合同的中虽规定的任务能够得以有效完成,也能够减少很多无用功的产生。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还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定期开展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

任何社会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而进行的活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然也要以人为主体,在推行高校管理模式多样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学校内部,要定期开展管理知识普及活动,也要定期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好的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与职业素养,进而提升其法制观念与工作能力。

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各项事业都处于相对繁荣的时期,为了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以及提高其自身的经济实力,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模式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开始发展。经济合同,是高等院校与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的链接桥梁,也是其经济利益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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