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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协议书篇一
[案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支行东郊办事处(以下简称农行东郊办)?
被告: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
第三人:西宁市城东海云贸易商场(以下简称海云商场)?
农行东郊办为从中南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南集团)引进资金,于1990年9月4日签发了以解放军9560工厂(中南集团下属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引进资金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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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协议书篇二
来源:作者: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与中国工商银行
――经终字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宋秉昌,该营业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冯培,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佩玲,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行两路口分理处。负责人:张应能,该分理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涌涛,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守豹,北京市华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创意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庆渝,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永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小彬,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勇,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9月ll日,农行白银营业部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分别为viv04264358、viv04264359,出票人均为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公司),收款人均为重庆市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有色公司),票面金额均为500万元,汇票到期日均为l93月ll日,其他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农行白银营业部在汇票上加盖钢印予以承兑。重庆有色公司取得上述两张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创意公司。创意公司于199月10日与二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镀锌板1761t合同,为支付货款将上述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二轻公司。同年9月15日,二轻公司向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申请贴现。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经审查两张汇票以及二轻公司提供的贴现申请书、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后,于同月17日为二轻公司办理了贴现手续,支付了贴现款,并由此取得了汇票。
年12月24日,农行白银营业部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之间无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违法违规贴现为由,请求判定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日分理处不享有票据权利,并解除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另查明: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二轻公司在扣除了违约金和查验费后,已将9562000元退给了创意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自形式完备,各项应记载事项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票据。创意公司虽与二轻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但实际并未履行。这两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仅仅是两张汇票的关系人,而不是两张汇票的现实持票人,故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均已丧失了该案所涉汇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文义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票据取得的原因关系相脱离。农行白银营业部不得以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的前手二轻公司及其他前手之间的背书转让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且农行白银营业部无证据证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取得本案所涉汇票时知道其他前手之间存在着抗辩事由的事实。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了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手续,并支付了对价。因此,农行白银营业部关于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对本案所涉两张汇票不享有票据权利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农行白银营业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农行白银营业部负担。
义务。该ll万元实际就是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恶意串通取得的非法收入;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违法违规贴现,依法不应享有票据权利。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时,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第二部分第三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二轻公司提供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进行审查。而二轻公司提交的增值税发票的次联是购货方创意公司的“抵扣联”,而非正常商品交易中应由售货方保存的“存根联”;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为二轻公司违规办理贴现后即向二轻公司开出了两张银行本票,收款人均为创意公司,这显然是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关于“票据贴现系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贴现人选择贴现票据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由此,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属于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应享有票据权利。本案所涉汇票中,有一张汇票的背书日期是1998年8月31日,与实际背书日期不符,而另一张汇票未记载背书日期,且在二轻公司背书处存在涂销问题,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于l999年3月5日向农行白银营业部主张票据权利时,只在粘单的第一背书人签章处盖了结算专用章,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票据粘接处签章,而是由二轻公司签章。按照票据文义性的规定,粘单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农行白银营业部有理由认为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至今并未向付款人主张票据权利。由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不享有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
相关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签章”。故本案票据的背书日期记载问题并未违反有关规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二轻公司答辩称:二轻公司系合法取得票据权利。创意公司与其前手重庆有色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二轻公司无关,二轻公司是基于与前手创意公司在1998年9月10日签订的镀锌板购销合同取得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在收取作为预付款的汇票时,二轻公司只负有审查汇票是否真实、背书是否连续的义务,没有必要去了解也无法知道创意公司究竟是以何种方式取得汇票;在二轻公司于1998年9月15日申请贴现时,工行两路口分理处按规定审查了二轻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因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是同城单位,而约定的交货期尚未届至,且合同约定为买方提货,故未能提供商品发运单据。至于发票单价与合同约定的单价存在800价差的问题,是因为增值税发票上的商品单价4914元是不含税的价格,如乘以1.17(即增加17%的增值税)则与合同约定单价5750元相符。1998年9月17日,在二轻公司将汇票贴现后,创意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汇票并表示愿意承担中途退货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后,二轻公司在扣除违约金、汇票查验费后将贴现余款退给了创意公司。这一行为符合我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行白银营业部所谓“镀锌板商品交易是假、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恶意套取银行资金是真”的说法显系主观猜测;票据的无因性、文义性决定了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取得票据的基础关系相脱离,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只是本案所涉汇票的关系人,取得汇票是否合法对工行两路口分理处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不产生影响。农行白银营业部作为票据债务人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二轻公司在将汇票合法转让给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之后,已经不是汇票的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理当不享有票据权利,故而不应被列为本案的一审被告。农行白银营业部对二轻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本院还查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手续时,曾于1998年9月12日就汇票真实性问题向农行白银营业部进行查询,在农行白银营业部证明该两张汇票真实、确系该行承兑的情况下,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向二轻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贴现手续并由此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了汇票。但由于失误,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将其印章误盖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背书人一栏内,后涂销由二轻公司在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在被背书人一栏内记载“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字样。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粘单上,工行两路日分理处均在背书人一栏内加盖结算专用章,但未在粘单与汇票的骑缝线上盖章;在汇票与粘单的骑缝线上签章的单位是二轻公司。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完备,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归定,应认定为有效票据。对此,本案各方当事人也均无异议。
算办法》第九十三条有关。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且曾就汇票真实性问题向农行白银营业部进行过查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方办理相关的贴现手续。由此,持票人工行两路日分理处在取得票据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且支付了对价。农行白银营业部关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取得本案所涉汇票时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属于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汇票属于要式证券,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记载事项来确定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由此可见,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背书人背书转让汇票的过程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会导致被背书人丧失票据权利。而欠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则可根据法律规定来加以确定。因此,本案所涉汇票上是否记载背书日期抑或背书日期与实际转让票据的日期是否一致,均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效力。粘单是票据背书用纸的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关“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规定,为防止票据与粘单相分离或被伪造等情形的出现,如果粘单的第一记载人未在粘单的骑缝线上签章,即应确认粘单不生票据上的效力。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粘单上,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均在背书人一栏签章,但在骑缝线上签章的主体却是二轻公司,故应认定本案所涉汇票的粘单不生粘单效力。审查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背书情况,由于涂销系票据当事人故意所为,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可以根据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确定本案所涉汇票的最后持票人是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农行白银营业部以本案所涉汇票的有关记载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拒绝承担付款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票据关系中,创意公司经收款人重庆有色公司背书转让后取得票据,之后又背书转让给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相关贴现手续后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因而,工行两路日分理处是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最终持票人即票据权利人。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在将票据背书转让始其后手之后,巳不再是本案所涉汇票的持票人。农行白银营业部以创意公司、二轻公司作为一审的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其不享有票据权利,显然不当,应予驳回。而工行两路口分理处通过办理贴现手续、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并支付了对价,且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理应享有票据权利。农行白银营业部应当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其拒付并提起诉讼不当,对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三
操作一宁波美乐地服装有限公司(简称买方)从上海纺织品工贸公司购进一批布料(简称卖方)。两家公司长期以来有业务往来,彼此十分了解和熟悉,并且都有良好的资信。因此签订了一份购买价值为30万人民币的销售合同,合同号为:s/c8888,合同中约定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一次付清,并要求买方于6月20号开出一张面值为30万人民币的'期限为2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买方的开户银行是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行号bc1234),其账号为no:05741234;卖方的开户银行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号bc4321),其账号为no:02104321。要完成这笔业务,首先买方要向银行进行承兑申请。买方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前三年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单据等有关资料送交给中国银行宁波支行,经银行全部审批程序终了同意买方承兑汇票的要求,买方即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请根据上述信息填具“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协议编号:__2468____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付款人全称宁波美乐地服装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_上海纺织品工贸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no:05741234_____帐号_no:02104321汇票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汇票号码_1357拾万签发日期__年_6_月_20_日到期日_2013_年_8_月_20_日以上汇票经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愿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一、二、次付清。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0.5)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收款人全称
此联签发人存根
帐号
no:05741234
帐号
no:021043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行号
bc123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行号
bc4321
汇票金额
叁拾万
人民币
(大写)
千
百
十3
万0
千0
百0
十0
元0
角0
分0
汇票到期日
8月
备注:
承兑协议编号2468
交易合同编号1357
日20
300000*0.05%=150元
100000*90*0.05%=4500元
要罚款4500元
不可以,《商业汇票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并且对经背书转让取得汇票的权利人不得提出抗辩。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四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应注意的问题张要伟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开展,改变了过去农村信用社业务单一的局面,为实现资产多元化、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防范风险,现将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中易造成隐患的几个方面作一简要探讨。
一、受理时要认真审查
(一)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贴现信用社开立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现企业办理贴现时的有关凭证、贴现协议、商品劳务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二)对汇票的审查: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一致;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
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三)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审查申请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间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及开票日期。合同的签订日期、汇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应符合逻辑关系。免税的贴现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贴现单位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提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虽未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票据直接转让给出票人”,但这种背书转让有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不利于银行资金安全,对这类票据应认真审查,一般不予贴现。
二、贴现的办理及汇票管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只能将“查复”做为识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对于大额、有疑问的汇票,应坚持双人实地查询。查询时,应要求出票行在查复书上注明有无冻结、挂失、止付,真正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以此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对符合贴现条件的企业应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一式两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汇票到期承兑行不予付款,可依法进行追索。
(三)填制统一格式的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并在第一联申请书上加盖企业预留银行印鉴。
(四)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重要单证,应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做到一日一核对,严防丢失。同时,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管理登记簿,详细登记每一笔汇票的号码、金额、出票日、到期日、承兑银行及贴现单位。汇票按到期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到期一笔,托收一笔。避免汇票到期后,因超过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期限,而不得不到签发行直接提示付款。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五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贴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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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流量表的演进最早的资金流量表出现在美国。通常,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以现金及约当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现金流量表”。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很长时间内,财务状况变动表一直是西方国家三张必报的外部报表之一,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重视。但是随着70年代中期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客观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许多公司经历了严重的现金紧缺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因此而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还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都开始关注与决策相关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会计主要目的也随后转向为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合理的决策,评估及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4年颁发了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会计中各种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认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包括现金流量表,肯定了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地位。1987年,该委员会公布了第95号公告《现金流量表》,并要求企业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199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e36现金流量表》”征求意见稿,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取代原财务状况变动表。1993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但对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状况变动表因其本身内在的缺陷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因而我国于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从19起,在我国企业中全面推行现金流量表,这标志着在我国编制了5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正式被现金流量表替代。对该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月财政部制定了包括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38项具体准则。
二、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可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并直观反映现金流入流出的原因。在现金流量表中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进行分类,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的每种主要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2.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通常报表使用者比较关注企业的获利情况,获利情况一般通过利润表反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取的利润并不代表企业有偿债支付能力。有时,利润表上利润实现并不可观,但却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损益表的不足,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3.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其经济资源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便于分析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资金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筹资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以上理解,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可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实务中,企业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实施办法》,央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应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
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存在的大部分商业汇票都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申请人的资信、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特别重视。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承兑申请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毫无疑问,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流通状态时,它就是一种结算方式,就是资金的替代物。
五、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流量表
企业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无非四种情况:1.会计报表目前,票据到期,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2.会计报表日前,票据未到期,也没有进行贴现,这部分业务将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体现。3.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进行贴现,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4.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但由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这部分业务由于没有引起现金的变化而不会在现金流量表正附表中有任何显示。
从上面四种情况我们看出,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因为变现为现金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体现出来;第二种情况在当期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只在附注中反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如下一期贴现,则体现在下一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如果下一期背书给其他企业则该笔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不会被反映,只是在下一期现金流量表附注中体现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第四种情况由于只是应收票据的一增一减,它不会影响净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正表及附注中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可这种隐身带来的问题是: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这部分业务不完整,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全部。使报表使用者不能获取充分的信息。
综上,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等价物的范畴。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否则。对于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不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七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参考。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贴现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略)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八
实事求是的讲,我在工作中存在着明显的缺点和毛病。
在工作方面,营销意识有待加强,从近期的国美电器被其它支行强行“霸占”一事,我反思了很多。因现在建行clpm流程设置问题,谁抢占了管户权,谁将占有主动。这件事情还说明我在工作中,存在办事慢的习惯,其实我这人的性格就很慢,这是多年养成的习惯,今后在营销新客户方面一定要提高效率。
在日常与领导、同事、其它部门的沟通中,存在说话过于直率、不注意方法的问题,容易引起误解。有时不能够虚心接受领导的指导和建议,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在意识到上述缺点之后,我已经进行了改正,今后将在这些方面继续改进,以促进业务的开展。
在自身约束方面,不重视支行组织的考试,存在六七十分万岁的心理,今后一定要全面做好支行的每一项工作部署,在各项考试、考核中争取最好的名次。
在业务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减少、杜绝差错的发生。
在其它方面,存在参加集体活动过少、业余时间与同事们交往少等缺点,今后我会多参加团队集体活动,多与同事们交往,增加彼此了解,多向先进同事学习,以利于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九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贴现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十
金融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书连续的条件。
武汉智通财务咨询公司业务遍布武汉三镇,涉及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教育服务等行业,为1400多家企业提供会计代账、工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增资验资、税务代理等财务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武汉智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对于做对外贸易的卖家而言,需要熟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运用,从而有效的开展贸易业务,同时也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背书连续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发生的基础,因而,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无须证明自己是依顺次发生的、实质上有效的权利转移而成为权利人,即可行使票据上权利。但是在持票人确实为无权利人,而票据债务人又能够提出证明时,当然可以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要求。按照票据法上的规定,只要具备了形式上效力,就无须进一步证明实质上的效力,即可行使权利;而一旦能够证明不具备实质上的效力,形式上的效力也就不再发生作用。
权利。我国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应该说,依背书连续而承认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的制度,不过是为权利人规定了更为便利的权利行使途径,而不是对权利人的特别限制。在权利人不能依简便的途径行使权利时,仍然可以依一般的权利行使原则行使权利。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十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
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
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
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月日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承兑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承兑的担保
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
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承兑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十三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贴现人(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因甲方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乙方申请贴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持有的由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张,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元,由出具保税保兑函予以担保,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张(附清单),票面金额(大写),办理贴现。
第二条:双方商定本次贴现利率为月息。实付贴现金额为(大写),若乙方收到商业兑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贴现期限,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月息计收。
第三条: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第四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的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竞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帐户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贴现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函及相关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交甲方企业设立情况、资信、财状况等资料:
2、贴现时甲方应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3、甲方应负责所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有权按规定向承兑银行以书面查询:
2本协议生效后,应及时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贴现款转至甲方帐户。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及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2)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计算逾期利息:
(3)乙方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附件清单及计算贴现利息及贴现金额的贴现凭证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日20年月日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十四
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务必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便会无效。大致有以下几种:
1)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大陆法系各国及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汇票上汇票的出票日期仅贴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可,至于与实际日期是否相符,对出票行为的效力无任何影响。
汇票出票日之所以是务必记载事项,是因为它具有以下重要好处:第一,决定见票即付的付款提示期限;第二,决定出票日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第三,决定利息的起算日期;第四,决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承兑提示期间;第五,是确定出票人为出票行为时有无行为潜力及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等的标准;第六,未记明保证日期时,决定保证成立日期。
2)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由于我国票据法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均不承认无记名汇票,所以汇票上务必记载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受款人是最初的权利人。而指定人一般是指票据的受让人,该受让人的姓名也务必记在汇票上。
3)出票人签名。出票人的签名是重要的事项,出票人于汇票上签名意味着出票人对汇票之文义记载的职责负责,否则,票据便失去好处,应为无效。
4)票据文句。票据文句是证明票据为汇票的文字。汇票务必有证明其为汇票字样的目的是与其他票据相区别。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并且要求要使用与出票所用的文字相同的文字,但英美票据法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这一点。这是两大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票据法一般都要求写明,并且作为标题印在证券上方。
5)必须金额。作为金钱证券的`汇票,务必记载必须的金额。作为汇票金额务必确定,在汇票上不能出现“付人民币若干”或“付人民币一千元左右”的字样。
至于记载的方式,能够以文字,亦可用数字的方式。当数字与文字不一致时,以文字记载为准。
6)支付文句。汇票上务必记载“无条件支付委托”的字样,称为支付文句。在我国常用“凭票祈付”或“请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等类似文字。
票据之所以强调无条件支付,是为了使票据关系简单化,增强票据付款的确实性,进而增强票据的流通性。所谓无条件支付即是指单纯的委托支付,若附有条件,例如在支付文句中加上“收到货后付款”等都不是无条件支付,与票据性质相背,应为无效票据。
两个以上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时,一般认为,各出票人应对全部汇票债务负连带职责。因此,持票人能够对其中一人,或以顺序对其全体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如果一人作了清偿,其他出票人的职责即可免除。清偿人向其他连带职责人的求偿按一般民法规定执行。
票据承兑协议书篇十五
1、强化窗口引导作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通过专题汇报、银政企对接会等各种平台,宣传和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月分析、按季召开全县金融形势分析会,指导全县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向、进度和节奏,避免季节性异常波动。着力实现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挂钩制度,促进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截止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52、5亿元,同比增长12%,较年初新增存款24、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4、1%,较年初新增9、7亿元。
2、建立货币政策调控载体,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按月对全县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及时分析月度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动态反映,提供金融信息服务。2月份约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人,传达20__年合意贷款计划安排,提出合意贷款调控要求,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投放计划科学合理进行。
3、加强银企对接,拓展融资渠道。1月23日,联合县金融办、监管办、经信委共同举办了霍邱县20__年度银企对接活动启动仪式。参会42家企业与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签订贷款合同8、6亿元,实现了全县20__年度经济“稳中有进,改革创新,银企协作”的良好开局。
5、全力维护金融稳定,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一是认真做好日常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涉及金融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类重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金融案件等。今年以来,针对安徽庆发集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辖内金融机构多家贷款逾期并出现欠息,信贷风险显现,我支行积极协助农行、农发行及时开展调查,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向人行六安中支报送,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积极采取措施化解贷款风险,通过多方努力,初步达成对庆发集团部门资产进行处置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化解方案。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4月份,组织开展对20__年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提升人民银行的执行力和保障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全面正确执行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县域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和经济金融健康发展。5月份,对霍邱县村镇银行开展了存款准备金管理、信贷政策执行、利率管理、应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征信管理、支农再贷款7个方面综合执法检查;配合县金融办开展了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可疑资金流向情况,防范不规范经营导致的风险积聚的风险排查。
(二)夯实基础业务,有效增强履职实力。
1、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县辖结算质量。一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上半年共办理认真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截止到6月底,本年共开立基本户348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户,临时户6户,撤销各类账户:户,为县辖结算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全力做好acs上线前准备、系统模拟测试和正式运行工作,做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业务人员更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规范和具体实务,杜绝操作风险,实现业务操作零差错;三是加强支付结算调研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内助农取款收单机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商户)及客户开展实地问卷调查;完成“以‘余额宝’为例探讨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用问题”调研报告。
3、推进反^v^工作,提升反^v^工作水平。年初召开金融机构反^v^工作会议,对全年反^v^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对辖区金融机构反^v^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开展反^v^工作非现场监管考评,对考评情况在全辖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向其上级单位进行抄报,促进各单位对反^v^工作的重视。
4、加强征信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做好贷款卡发放与年审工作,严把企业贷款卡发卡和年审资料的审查,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及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截止6月末,共新办贷款卡53个,办理年审贷款卡153个,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1099个。二是加大征信宣传力度,在“3·15”开展“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活动;6月份,开展“信用关爱日”活动,引导公众关爱自身信用,促进个人征信知识的普及和个人信用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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