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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全称)。
乙方:______________(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_______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_______寸液晶电视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售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直单位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
二、因乙方享受甲方自建经济房,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应不得低于十年,其中自入住之日起的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正常离退休人员除外)。乙方在甲方服务期未满离校者,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乙方所购房在离校时的`市场商品价与乙方购买该房房款总额的差额,并根据未满服务年限进行折算,即违约金额度=(所购房评估价-购房时房款总额)×未满服务年份。该违约金在乙方离校时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改变该房用途;服务期满后上市交易前需经甲方同意,在同等价格时,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协议未明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三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作协议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公司发展及日常管理需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补充内容: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种植大棚20个、露天土地30亩。后续公司发展乙方有权无偿向甲方继续追加土地20亩。
2、甲方以办公场所、土地、大棚作、资金为入股条件。作价102万、占股51% 。乙方以团队、资金、技术、一年劳动报酬入股。作价98万、占股49% 乙方注册资本由甲方提供。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四
甲方(发包方):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承包方):_____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上方在签订《___区港桥工业园圆运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本合同项目位于___区港桥工业园区,名称为重庆__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建设涂料生产车间,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办公楼。钢结构总工期98天,从20__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项目按照包干方式承建,总承包金额为970万元,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涂料生产车间5543.72㎡包干价430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办公楼4158.08㎡包干价540万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涂料生产车间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主体钢结构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元万元整;余款230万等地平完工后一次付清。办公楼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后付办公楼的总承办款的80%,剩余20%的办公楼工程款于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未等相关部门验收,于工程完工之后开始计算滞纳金)。工程承办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额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计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时止停止计算滞纳金。
修建涂料生产车间不包括水、电、门、散水、消防部分;修建办公楼不包括水、电、消防、地面砖、门、窗、散水、内墙涂料、外墙抹灰和保温部分。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五
业主地址: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房(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单位名称:xxxx装饰有限公司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
1.为了避免因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按约定对甲方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进行保修,出具住宅室内装修质量保修书,整体装修工程(包括厨房、卫生间防渗漏)按合同约定保修期为xx年,自竣工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地板砖、墙砖空鼓或脱落,厨房、卫生间渗漏水,管道堵塞,水管漏水、电线、电路漏电等故障,引起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经济损失。因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报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如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由甲方自行解决的,甲方支出的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补充协议与《住宅室内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装修合同中与本协议内容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六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乙方应按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总额的'_______%缴纳管理费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应比例(_______%)在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终管理费结算经双方核实后一次付清。
2、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项目部运作,包括项目部组建、劳务分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过程中资质论证和税金缴纳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及指导、监督。如在工程进行中发生损害甲方信誉和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协作。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督促建设方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应在两天之内支付给乙方,不能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如延误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_______%支付利息。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七
因本质押贷款为甲方留学爱尔兰共和国之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贷款用途。
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用于支付其在爱尔兰共和国的留学学费和生活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少于甲方申请的爱尔兰共和国学校载明的学习期限。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3.3甲方同意将上述剩余贷款中能够支付第二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足值金额以定期存款的储蓄形式存入甲方,并授权甲方冻结该存款,冻结期限为12个月。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4.3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为其办理从贷款中向爱尔兰学校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汇款手续。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经营合同,经协商现签订本补充协议。
补贴)。
二、乙方每月8号后交清规费,甲方按合同规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费、轮胎补贴,并收取资金占用费500元。
三、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资金占用费200元,在当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则上不允许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车费用,趟结趟清。
四、乙方账面余额未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月扣3000元补足押金。(每次报帐先付清规费,归还当趟出车借支,扣除应缴押金后再结算支付现金)。
五、乙方帐面余额已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交报帐趟结趟消,报帐单司机收入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承包甲方的车辆,由乙方对车辆承担全部维护责任。凡车辆被盗、被抢、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车辆,绝对服从甲方经营运作需求,按时报班,进入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每月参与专线、环线运输不少于三个班次,每次违调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一个月内未参与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九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年6月30日。
进一步明确资管产品和资管产品管理人。
140号文出台后,财税部门对资管产品和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但业内对资管产品和资管产品管理人范围的理解一直存在较大争议。56号文采用正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和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范围,为纳税人判定是否受法规影响提供了指引。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当然,对于名单中没有列举的其他资管产品和资管产品管理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明确了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的界定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保留了最终解释权。
对于名单中界定模糊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资管产品,建议管理人应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并结合相关产品监管法规审慎地作出判断。
4.2017增值税发票开具最新政策。
5.2017增值税发票最新政策。
6.2017国家增值税有关新政策。
7.2016年再融资最新政策全文。
10.2017年南海休渔期新政策。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一
所谓资管产品,是指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产品。不过此次征税的对象并非投资者个人,而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比如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这些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现就宜章裕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宜章县长村乡千家岸自然村于20__年8月31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以下称原合同)有关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条款:
一、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真实有效。
二、原合同终止日期由原来的2038年8月31日变更为20__年1月31日,期限为5年,原合同在20__年2月1日自动作废。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8月31日)支付林地租金每亩10元给甲方,并由甲方指定专人领用,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租金,甲方将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积每亩10元收取滞纳金。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四、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所种的林木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内乙方所种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五、此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三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了《______》,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_______等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四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阁楼赠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中央华景项目购买的.号楼单元号,建筑面积中阁楼面积平方米为甲方赠送给乙方无偿使用的,不计入房产证面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乙方阁楼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按规定应缴纳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各项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以上面积以房产局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六
财税〔〕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政策【背景】。
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简称“36号文”),5月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在金融业等行业全面推开。之后连发两个补丁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财税〔2016〕70号)。针对36号文实施后各方反映的问题和疑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简称“140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金融业的营改增政策。考虑到资产管理行业在收益分配、核算等方面的特殊情况,今年1月再次下发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简称“2号文”),将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时间由2016年5月1日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原本“大限”已至,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简称“56号文”),新通知将时间再次推后半年施行,并对2号文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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