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回头观察前行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方向。如何培养财商,合理规划理财是人们追求财富的关键。在下面的总结范文中,您可以找到一些有用的写作技巧和思路。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复印涉密文件一律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及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复印件与正本文件的秘级相同对待,应严格收发、传阅登记、立卷归档及清退、销毁制度,复制的废品要及时销毁。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复印、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条、严禁在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谈论、收发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严禁在涉密会议的场所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开发区内部事项。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三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将其交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并登记备案。涉密计算机改作他用或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报管委会同意,并将计算机硬盘进行低级格式化处理,销毁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二
1、学校各部门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门、年组取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
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
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
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存放文件的室内要有昼夜值班人员,确保文件管理安全。
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文秘人员登记,保管干部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并贴上涉密标志。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网络。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使用有无线功能的计算机、无线互联功能的网络设备、无线键盘和鼠标等无线外围设备。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非涉密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因工作确需使用互联网上下载的资料及其它非涉密计算机上的资料,必须将需要的资料刻入光盘,然后将该光盘用于涉密计算机上,在刻写光盘前必须做好安全处理,确保无病毒和木马程序。
六、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使用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通信线路连接。
七、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在符合防雷、防静电、防辐射、防盗等安全要求的机房内使用。
九、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7、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及时删除。
三、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
1、用于专门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按所接入设备的最高定密等级定密。
2、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3、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涉密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4、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五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
安全
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
其他
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器。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六
一、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
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与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涉密网络。
三、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四、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维修一般在本单位内进行,并全程有工作人员陪同。维修时必须完善登记审批手续,要标明维修时间、批准人、经手人、维修单位及维修人员。
二、涉密计算机需要外出维修时必须进行脱密处理,将涉密设备卸下后方可送修,同时完善登记审批手续,要标明维修原因、送修时间、送修地点、返回时间、批准人、经手人。
三、涉密计算机的更换、报废必须进行脱密处理。需更换和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存储介质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销毁涉密计算机必须到县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单位和地点销毁。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八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11、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九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本院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依据国家保密法规进行定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密工作。
2、定密工作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确定保密期限;密级及保密期限的标志等。
3、确定密级程序:定密人员当文件、资料起草完毕时,根据其内容依照有关《保密范围》进行对号入座,对上什么密级就确定什么密级,同时确定该密级的保密期限及标志,尔后,随文送领导一同审批。
4、单位定密人员,遇有疑难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保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定密人员,要认真搞好定密工作。有密不定,造成失泄密故的要负责任,定密不准的,要及时纠正。定密工作成 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密件一律由保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完成,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部门阅办,不得积压。
2、传阅密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借阅密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和登记手续。
4、密件一般只能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密件带出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借文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文人不准再把密件转借他人。
桌上。发现丢失密件要及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
6、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密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绝密件,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阅后立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阅读时不准摘抄。
8、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密件、资料,必须交本院保密人员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保密人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9、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密件、资料,不准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密件内容,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销售密件和内部资料。
10、领导阅处密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得积压密件。
11、在清退密件及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需要销毁的密件和资料逐一登记,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由两人在现场监销,严禁错销、漏销。不准个人私自销毁密件和资料。
12、领导和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工作调动前必须将密件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1、目前所用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无线话筒、扩音机、传真机、复印机、微机打字机、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绝大多数是不保密的。因此,严禁在无保密设施中谈论,传递、打字、复印、贮存国家秘密信息。
2、国家秘密进入办公自动化设备中,一定要有保密措施,要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3、无线电台、传真电报。要明电明复,密电密复,二者不得混用。
4、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经制文单位批准才能复印。复印文件,视同正规文件一样保密管理。
5、存有国家秘密的磁盘、磁带及存贮介质要同密件一样管理;存放处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及管理人负责。
6、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设备与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7、办公自动化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审查录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要坚持先审后用,先培训后工作的制度,二要先经保密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9、操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外界提供,透露设备中的秘密信息。
10、对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1、严格执行《保密法》,做到:不该说的秘密(指国家秘密下同),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对平时工作使用或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在阅办后,应及时入柜加锁,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3、不用普邮寄送秘密文件、资料;传递、领取秘密文件、资料应派人专程往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4、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逛商店、下饭馆、办私事等。
5、不准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给不应知悉者阅看。
6、严禁在公共场所和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宜;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准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
8、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
9、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和笔记本;不准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10、严格遵守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现失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十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
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
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
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
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用时要登记备查。
7、领导参加会议、
学习
带回的涉密资料,须交档案员登记、编号,统一保管。七、密级文件的销毁
1、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密级文件。
2、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二人监销,或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专人护送,现场监销,不得丢失、遗漏,销毁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备案。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和
其他
涉密物品。4、对于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书刊、杂志也禁止当废品出售,应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
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
专业
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医院所有连接医院内部局域网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网络科统一管理,所有计算机设备均应按医院规定列入使用科室固定资产帐,并由专人管理,定期登记。
二、计算机设备是指各科室、个人日常工作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以及包括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条码扫描仪、显示屏等专有设备。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以及随机资料等。各使用科室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都将直接分配到科室使用和保管。各科室都必须对领用的设备负责。领用任何设备时,必须认真清点并签写“zz一院固定资产领用单”。
三、计算机设备的申购、更新、更换、维护和淘汰。
(一)计算机设备的申购(医院内部网联网的工作站)。使用部门因业务开展需要增加计算机或与计算机相关设备的,需由使用部门向信息网络科提交有科室负责人(正职)签字的书面申请,由信息网络科负责人确定是否同意计算机设备申购。若同意,则由信息网络科提供设备相关性能参数交由设备科统一采购。
(二)计算机设备的更新。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计算机设备如需要更新,经信息网络科人员确认后,按计算机设备申购的相关规定购置。
(三)计算机设备的更换和维护。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设备交信息网络科(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维修,若不能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按计算机设备更新有关规定换领相应的设备。
(四)计算机设备的淘汰。对于被更换及超过使用期限、没有必要维修的'老化淘汰设备,由计算机设备资产所在科室提出向设备科提出申请,打印报废单后交由信息网络科确认后,送设备科报废处理。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一)分配到科室使用的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各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二)未经使用科室同意,不能擅自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医院业务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三)未经信息网络科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四)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交由保卫科严肃处理。
(五)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六)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配备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各科室都必须预先向信息网络科提交申请报告,且须有科室负责人(正职)签字,由信息网络科批复后统一选型交由设备科采购。
(七)任何科室不得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工作地点(或借给外单位)使用,必须经信息网络科同意后才能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八)各科室须保证自己所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五、由信息网络科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核对。
六、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十二
新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这是第一次将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将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纳入保密管理体系之中。
明确保密承诺的法律性质
《现代汉语辞典》将承诺解释为“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作为物权法或合同法上的承诺,是指受邀人承诺同意邀约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人做出某项承诺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订立了一项约定或合同,并许诺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保密承诺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其表现形式是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接触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自愿为自己设定具体保密义务、限制自身权益,从而不使国家权利受损的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保密承诺书的一方是国家。基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这一根本前提,任何合法掌握或使用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自然人,都必须承担具体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二是在保密承诺书中,无论是设定实体性义务,还是设定程序性义务,都是服务于实现保护国家秘密这个根本目的。三是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承诺而产生,承诺内容只是保密义务具体化的一种形式。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在国外早有立法先例。如,美国1995年的第12968号总统行政命令《接触秘密信息的规定》、法国2003年的《法国1300号部际保密条例》、英国议会1989年修订的《公务员保密法》和保加利亚议会2004年修订的《保密法》等。国外签订保密承诺的主要目的,一是使涉密人员认识到,允许其接触秘密信息表明国家的信任;二是告知涉密人员负有保守该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披露该秘密信息;三是告知涉密人员,如果违反保密承诺所声明的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的意义
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的特殊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点。在保密工作实践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密载体、涉密场所的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经验。相对而言,在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方面,分类不清、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 适应当前保密与窃密斗争严峻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各种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加紧对我国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领导干部、重要涉密人员是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必须加强重点防范和管理。
二是 适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密人员价值取向、利益追求趋于多元化;涉密人员流动加快、流向复杂,涉密主体呈现多元化,保密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的需要。目前,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涉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工作中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保密知识技能薄弱,难以应对高技术条件下保密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保密承诺档案,有利于实现对涉密人员的跟踪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涉密人员了解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知悉自己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提高其保密意识,强化其保密责任,使抽象的保密法律义务具体化;有利于促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主动过问保密、涉密单位主动抓保密、涉密人员主动学保密,推动保密制度措施的落实,使保密要求从挂在嘴上、贴在墙上逐步落实到行动上。
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根据保密管理的需要,通过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等方式,积极探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制度,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保密承诺档案的保密管理问题等,这些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完善,逐步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 规范保密承诺的内容和签订人员范围。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保密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必须包括: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离职后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违反保密承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知》同时明确,机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和涉密事项,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同时组织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
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就要实现保密责任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因此,签订人员是指在工作中已经或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离职(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工勤人员。签订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对其他在编人员以及借调、聘用和工勤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结合涉密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纳入签订范围。各机关、单位在组织签订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签订人员的具体范围,既要避免漏签,也要避免简单的“全员签订”。
二是 强化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权,组织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既是职责,也是法定义务。在签订前,保密工作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单位签订人员范围,明确保密承诺内容和签订程序,并做好动员部署,使承诺人充分认识签订保密承诺书的重要性。同时,还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熟悉保密承诺内容,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签订后,要加强保密承诺书的管理,建立专项档案,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部门分别集中长期保存。对有关涉密内容的承诺书,要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为切实做好保密承诺执行工作,要加强对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将保密承诺执行情况列入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之中,对违反保密承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 制定保密承诺专项制度。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这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在保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明确规定保密承诺制度,同时,研究起草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保密承诺制度的原则、签订范围,细化管理措施,规范保密承诺书样式、主要内容、签订程序,加强监督与考核。二要把保密承诺制度作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明确涉密人员资格条件、教育培训、岗位考核、离岗管理、权益保障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等级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不同,在保密承诺书中补充设置相应的承诺内容。三要将保密承诺纳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年审制度,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履行保密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违反承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审核处理,提高保密承诺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e#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宣传教育和检查,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一些涉密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存储、处理、使用、保管等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安全隐患严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合法、有序利用,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凡从事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保管、利用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涉密单位”)应当全面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岗位,包括负责统一保管涉密测绘成果、负责管理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库、负责涉密计算机或者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集中经管涉密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的工作岗位。
(二)强化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履职能力。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和掌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法律知识,签订保密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三)坚持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涉密单位任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管理原则。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含)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岗位培训证书”)后,持岗位培训证书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机制
(四)加强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编印、修订培训教材,建立考核试题库,指导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涉密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置与培训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置及其变动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内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岗位设置与培训信息库,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岗位培训证书持证人员有关信息。
(五)明确岗位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省级(含)以上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以及驻京中央级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以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乙级(含)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以及驻省涉密测绘成果央直用户单位、本省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六)规范岗位培训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岗位培训证书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编号由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公元年份+流水号顺序组成,并在个人照片处加盖培训机构钢印。
岗位培训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因离岗、离职(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原持有的岗位培训证书自动失效。重新择业后仍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原持有的岗位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至期满。
三、进一步加大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力度
(七)严格审查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任职资格。涉密单位任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有关任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报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任用临时人员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工作。
(八)健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保密承诺、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离岗离职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切实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监管要求。涉密单位在办理测绘资质申请、年度注册,申报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接受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等项工作中,应向审批或检查机构提交本单位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定情况并出示其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审批或检查机构在有关工作中,应对涉密单位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定、岗位证书持有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批、检查。
对尚未全面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岗位、尚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涉密单位,暂缓测绘资质审查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审批,并督促其尽快改正。
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并要求以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设备技术进行教学,吸收、整合、开发网络资源,加大计算机辅助教学力度,上级给每位教师配备一台电脑。为了更好地发挥这批计算机服务于教学的作用,特对各教师计算机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教师只有使用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给教师配备一台电脑,电脑实行专人、专机、专管,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更换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搬离办公室。
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系统配置、ip地址、删除软件。
四、使用期间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人应照价赔偿;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收回或调剂给其他教职工;使用人调动、离职或退休,电脑必须上交总务部门。
五、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作,确保校园网络的通畅,请教师
对杀毒软件经常更新,不使用有病毒源的光盘,对移动存储设备应杀毒后使用,不私自安装有害系统运行和校园网络安全的软件,上班时间不要打开占用网络资源带宽较多的窗口(如大容量文件下载等),以免引起网络堵塞。
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禁止浏览色情、
反动的网站。工作时间谢绝聊天、游戏及其他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七、下班离校或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请务必及时按照正常的
方法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不得强行关机。坚决杜绝通宵开机的现象,以防火灾隐患。
八、每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检查每台计算机的情况,并据实登记。如果有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使用人将负全部责任,照价赔偿。
九、学校如果发现教师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制度的,将给予警告、关闭网络,并收回该计算机。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从20xx年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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