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董事的议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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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董事的议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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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董事的议案篇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核通过,拟补选朱力女士、张淼洪先生等二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1、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的上述两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其任期截止日同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含税)。

有关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附:公司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朱力:女,60岁,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曾任共青团清原镇委员会书记,共青团清原县委,清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副处长,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20xx年12月至20xx年9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20xx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兼民商部主任。

张淼洪:男,64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财务科长,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委派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总会计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委派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会计师。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任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40周年《百年名院百年品质》策划、编辑,20xx年6月退休,20xx年8月至今,任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xx年4月至今,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xx年6月至今,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选举董事的议案篇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5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xx年5月9日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傅育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8人,实际参会董事17人,阎兰独立非执行董事委托衣锡群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表决票为18票,本公司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取消子议案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马蔚华先生,按其本人意愿,不再参加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到本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子议案《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马蔚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赞成:1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马蔚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就马蔚华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向马蔚华先生致以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取消子议案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易军先生,按其本人意愿,不再参加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到本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子议案《审议及批准委任易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1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易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5月9日

选举董事的议案篇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xx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xx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 人,王黎敏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洪波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5位监事和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褚敏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xx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xx-007)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和20xx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xx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2,694.85元,20xx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9,415,237.03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截止20xx年5月28日(最终股权登记日以公司公告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休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xx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xx年度审计报酬为77.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6.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20万元,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x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x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为公司20xx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20xx年度的报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xx年度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xx年9月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将于20xx年9月23日到期。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按照《金融服务合作协议》8.2款中规定的“在有效期满之日前15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展期协议”,公司拟在《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到期前与浙能财务续签该协议,有效期仍为1年。根据协议约定,浙能财务将继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xx-008)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褚敏先生、管雄文先生、董军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3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xx-009)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xx-010)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xx年修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由于本议案涉及的对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褚敏先生、管雄文先生、董军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姚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周海承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姚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及对姚成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姚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推荐姚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姚成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xx年4月29日 上午9:00召开20xx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xx年4月21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xx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xx-011)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作了书面述职报告,还专就上述议案中第三、五、七、十一、十二和十八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三月二十九日

选举董事的议案篇四

华工科技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9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xx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36,838,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9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838,79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九月十二日

选举董事的议案篇五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xx 年 4 月 29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高德柱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高德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向高德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德柱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德柱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楠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楠女士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请予审议。

附:张楠女士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年五月十六日

选举董事的议案篇六

多伦股份(6006)公司股东大会于20xx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成员为林、陈、林、柯、陈(其中柯、陈为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林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xx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继续聘用福建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xx年公司审计机构。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另,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xx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一、会议通过投票选举方式,一致选举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会议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林、陈、柯xx3人组成,其中林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陈、柯、林xx3人组成,其中陈为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由柯、陈、林xx3人组成,其中柯为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柯、陈、陈xx3人组成,其中柯为召集人。

三、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陈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四、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何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会议同意由林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何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选举董事的议案篇七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 宣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 先生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先生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先生的提名,聘任女士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 月

选举董事的议案篇八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1月27日收到朱庆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庆芬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庆芬女士不再在公司工作和任职。

由于朱庆芬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庆芬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庆芬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朱庆芬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公司董事会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

20xx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xx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xx年11月29日发出通知,定于20xx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独立董事补选。

朱庆芬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庆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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