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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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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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一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

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

报告

,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二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作业安全,特编制此制度。

二、规章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时要同时办理其他作业证,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前一定要明确有限空间内的有害因素及其浓度。

3、作业负责人要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负责人及作业人员都要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4、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公司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5、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写明危险有害因素。

6、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护工作。要针对作业环境的实际要求,配备足量、符合实际作业环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劳动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场外必须有监护人员监护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以免事故的发生。

8、事故发生后,切忌盲目施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后,监护人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呼救,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护措施后,方可入内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而导致事故伤亡人数的增加和事故的扩大。

9、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予以记录。

三、注意事项

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及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四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诺单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卡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b)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d)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e)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3.2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b)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c)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3监护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c)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e)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f)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3.4作业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c)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e)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b)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处理临时设备故障时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a)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b)部门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c)部门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d)该安全许可证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门兼职安全员保存,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a)设施名称: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

b)作业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c)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有几人就填写几人,进去几人,出来几人,要相互一致,必须本人签名;

d)监护人员:

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e)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1职责

5.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5.1.2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5.1.3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5.2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5.2.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5.2.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5.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5.2.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

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1总则

6.1.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1.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6.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6.2.1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6.2.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6.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6.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3.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6.3.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6.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4.1检测

a)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

3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

c)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e)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6.4.2危害评估

a)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6.4.3通风

a)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4.4防护设备

a)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4.5呼吸防护用品

a)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6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应急照明设备;

f)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7.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7.3预防与预警

7.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7.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7.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7.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7.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7.4应急响应

7.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7.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7.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7.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7.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7.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7.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7.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b)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7.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7.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7.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7.9后期处置

7.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7.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7.11培训与演练

7.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7.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7.12奖励与责任追究

7.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8.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8.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8.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8.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8.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8.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8.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8.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8.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8.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8.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四、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五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3.1.2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3.1.3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3.1.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3.1.5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3.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3.1.7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3.1.8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3.1.9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3.1.10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3.1.11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

计划

,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3.2.2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4.3.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3.2.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3.2.5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3.2.8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3.2.9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六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 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 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详见附件2

序号

所属分厂

有限空间设备或区域名称

作业活动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

管理车间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 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1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 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 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 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 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及流程篇八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 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 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 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1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 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 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 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 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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