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材料(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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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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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订合同,交易各方可以明确分工和责任。清晰的定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起草的核心目标之一。以上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的草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合同变更材料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房山区周口店镇云峰寺定向安置房工程1#6#7#10#11#楼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工程建设地址:

二、工程名称:

机构类型:框剪结构。

三、工程承建范围及单价:

1.施工内容:室内贴砖、踢脚板、外墙贴纹花石等全部工作。

2.室内贴地板砖、踢脚板:元/m2展开面积计算。外墙贴纹花石单价元/m2展开面积。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辅材小型机具。

以上主辅材料和其实材料,必须三证齐全,进场使用前由甲方认定、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考察认可并经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五、双方约定:

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该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双方附加条件及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正常开式和工程施工,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签字起日内,甲方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2.工程开工后:

a、乙方不得停工,四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四方应补给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b、甲方如遇资金问题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未结部分按甲方向乙方借款处理,由甲方支付该款的%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

乙方应垫资至一层封顶,甲方应在一星期内付给乙方总造价的%,以后每六层为壹个节点,每个节点付总造价的%,最后一次主休封顶付造价的%,主体封顶后付至总造价的%。砌体完工粉刷工进场再付总造价的%,全部完工达到交工条件付至总造价的%,留%质保金按国家标准执行年到期退还乙方。

十、工程质量标准:

1.争取创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及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严格按照颁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变更材料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年 月 日签订了

现甲方已更名为丙方。为理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不变。

2、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三方同意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

乙方:二十二冶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 年月 日

合同变更材料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三、《原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原合同》期满终止后甲方返还押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圆)给丙方。乙方已缴纳的押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圆)已经由丙方支付。

五、丙方确认房屋内装修及设施、设备与《原合同》中描述一致,无损坏或丢失。

六、本协议生效前根据《原合同》规定承租方所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名: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变更材料篇四

原合同编号:

组织名称:

组织通讯地址: 省 市

邮编:

指定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合同变更内容类型:

(选项: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用“×”表示) 01.企业名称 02.企业地址 03.体系覆盖人数 04.认证标准 05.认证范围 06.现场审核日期 07.初次/再认证(复评)审核费 08.监督审核费 09.认证标志 010.其它 (*上述选项之一变更可能会导致其他选项变更,请同时选取。例如“认证范围”变更可能导致体系覆盖人数、初次/再认证(复评)、监督审核费等的变更,请将这些变更一并考虑。)

合同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前内容:

合同变更后内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原合同中被变更条款作废。

合同变更材料篇五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销售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第三条:交货地点:需方厂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需方承担运费,供方找车并承担货到需方厂内前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货到放款,以现金方式结算。价格随钢厂价格遇涨则涨遇落则落,以钢厂月底结算价格每吨加价50元整,货到后付款,需方如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钢厂给供方的优惠政策全部由供方享受)。

第六条:质量技术条件执行生产厂家现行标准;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自买方接到货物一个月内;如需方不能正常使用需方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提出书面及实物证明,供方向厂家反映后由钢厂协助处理赔偿损失。

第七条:计重方式、交货公差执行生产厂家现行规定且不得超过千分之三的磅差。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供方全部货物到需方厂内后,货款两清时,该合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起诉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变更材料篇六

1、岗位等级由原来的专业技术 十三 级岗位变更为专业技术 十二 级岗位。

2、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从 贰零壹壹 年 拾贰 月 拾贰 日 至 贰零壹叁 年 肆 月 叁拾 日止。

3、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变更材料篇七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需方向供方订购产品:

天津大站阀门总厂生产的阀门,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型号及规格按需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根据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的实际使用量,单价及总金额按实计算。产品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执行,若遇市场原材料浮动,按照厂家调价通知,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工地。

供货数量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单数据为准。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3天,即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需方提供正式书面准确要货计划之日起,供方保证在3天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本地有适量的备货,需方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非常用品种供应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

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2、管材和阀门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质保期间内出现的一切问题,供方应即时维修,配合需方解决问题。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3、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4、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合格率在95%(含95%)以下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货物交接应在货到当天至8个小时内完成。

5、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的供方承担;。

6、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7、需方在货物到达时应准备好货物堆放场所,以便交接。

2、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或抽检的,供方应负责完成检测或抽检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检测或抽检的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1、预付款:签订合同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20%。

2、到货验收款: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的到货款。

3、工程验收款:产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需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的到货款,如到货验收后3个月,因供方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需方须支付该笔到货款,但供方仍应履行验收责任。剩余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10天前,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产品保修期1年;。

3、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4、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合同变更材料篇八

xx某实业有限公司:

我方于xxx年11月19日将(编号:xxxxx)广西美术馆空气处理机合同交付给贵司。

经我方商议为不影响我方亦依约将设备尽快供应给贵司。提出变更该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条款号为5中的第1项.支付进度条例如下其一或其二:

1.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甲方预付设备货款的30%;(乙方可选择待设备到货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设备货款的80%给乙方。)

2.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两个星期有效预付款保函后,甲方预付设备货款的30%;(乙方可选择不提供预付款保函,不收取预付款,待设备到货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设备货款的80%给乙方。)

望贵司收到该变更函后尽快同意我方意见,以便我方能顺利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xx某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xxxx年一十一月二十一日

合同变更材料篇九

甲方(被代理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v^劳动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甲方的选择,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确认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计算工龄;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转递;办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及调整;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调阅档案材料。

2、经甲方申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甲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乙方,如申请档案转出,乙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3、对寄存期满未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1、甲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乙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乙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委托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续签合同并办理其他手续。否则,乙方可终止合同。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甲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甲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乙方退回代理费。

(4)甲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乙方负责整理档案。

2、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乙方可拒绝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档案的事实,乙方将仍依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乙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金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甲方存在重大过错外,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乙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四条第3款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协议生效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变更材料篇十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此种变更,通常称之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通常所讲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的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只能由约定产生。事实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误解)之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权利。

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全部变更,则实际上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

事实上,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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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篇十一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xxx现修改为:xxx

2、原合同条款:xxx现修改为:xxx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变更材料篇十二

1、岗位等级由原来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变更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2、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从贰零壹壹年拾贰月拾贰日至贰零壹叁年肆月叁拾日止。

3、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或盖章)。

鉴证日期:

合同变更材料篇十三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由于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致使原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上的公司主体、工作岗位名称与现名称不符,为保障您和公司的相关权益,xx分公司将认可您在前公司xxx0年12月14日至xxx年5月31日的工龄,并计入您在xx分公司工龄进行工龄工资核算,公司需要与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重签起始时间为您异动至xx分公司时间xxx年6月1日。祝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一切顺利!

此致

xx仓储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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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篇十四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包括下列两类:一类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另一类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不测事件,如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当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和无法控制的不测事件,使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不按照合同原内容履行是可以原谅的,否则,若坚持原来合同的规定,不仅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将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不仅产生法定解除权问题,而且产生法定的变更权。所谓变更权,实际上是一种请求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条件时,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变更合同。但是对此应作具体分析,毫无疑问,不可抗力可以产生变更的请求权,但此种权利主要是指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如要求减少交货数量、降低价款,但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而仍需双方协商,否则必然会损害对方利益并造成一系列新的纠纷产生。在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张变更的权利与单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可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情势变更与上述不可抗力变更相似,但情势不包括不可抗力,而是指不可抗力以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含指令性计划)和社会经济形势等。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化是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在客观情势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但履行明显不公平,即由于履行原合同规定明显对一方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例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成立后,若遇到国家指令性计划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调整,这就使得合同原内容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再继续履行或者没有意义或者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此时,如果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则明显对当事人不公平。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才能实现各自目的,履行合同才有意义。特别是履行期限问题,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就会使按合同原规定履行失去意义或者没有必要(针对对方来讲)。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合同,这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可得的合同利益,而且,因逾期履行往往使合同履行失去原来的意义。因此,鉴于这些情况,赋予无过错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是应该的。但是,该当事人仍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但严重违约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双方都违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该当事人变更请求权是应该的。

对于上述五种合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也可以请求变更不真实的内容。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是撤销还是变更合同有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不愿撤销的情况下,才可变更合同。选择变更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有关内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选择变更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变更后,双方应当按新内容履行。这与撤销合同不同,因为撤销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再履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既然是当事人协商同意订立的,那么,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变更合同,这同样体现了合同中的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一般地说,经过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他们订立的合同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使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使生产经营活动更能符合实际需要,避免造成必要的浪费或者损失。但是,当事人自愿协议变更其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这种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履行不仅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可能涉及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使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以上就是五种常见的额合同变更的原因。其实合同的变更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变更合同都是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进一步的实现合同的目的而进行的选择。关于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以及合同变更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等内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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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篇十五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关系(意定法律关系)终止,但产生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请求赔偿是被违约人在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权、债权。

违约金包括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2)值得警惕的是,《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当事人可以特约变更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之一种)的起算点(期日)不变更。

(1)《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可能是意定之债(意定救济法律关系),如约定的违约金之债,也可能是法定之债(法定救济法律关系),如赔偿金之债。

(2)《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增加了主债务人的负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变更减少了主债务人负担的,保证责任随之减少。

《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是针对不履行的,不能针对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适用。《担保法解释》120条没有将规则的适用说清楚。

(2)当主债权是可分之债的时,定金罚则也适用于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实际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变更”。

(2)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条第1项是解除的问题。[3]这个条文的规定有问题,因为法定解除是依单方法律行为终止合同,而不可抗力是因事件终止合同。即是说,两种终止合同的法律事实不同。但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是肯定的。

(3)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这个口开的过宽。因为意外事件的后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发生意外事件后,债务人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处于终止状态,适用定金罚则。

[1]《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变更材料篇十六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合同作以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确认于年月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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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篇十七

甲方(现劳动合同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原劳动合同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

一、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新的主体为:

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三、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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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篇十八

合同的签订一般是不能进行撤销和变更的,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利益问题,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违约必须要进行赔偿,那么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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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篇十九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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