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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疆发言稿篇一
依法治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具体到新疆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新疆情况复杂特殊,必须实施依法治疆基本方略。
新疆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高举宪法旗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有统一的准绳和标尺,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新疆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对社会生活影响大,特别是一些地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只有切实强化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问题突出。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才能维护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新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干部工作方法需要改进。必须依靠法治强化秩序观念、现代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
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大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但法治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切实把握好以下重大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使各族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央明确提出,当前新疆各族人民同“三股势力”的矛盾上升为突出问题,要切实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统筹谋划部署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依法治疆也不例外,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进行。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需要通过科学立法来引领、严格执法来落实、公正司法来保障、全民守法作基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2010年,自治区党委针对“7·5”事件后新疆维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科学治疆,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明确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着力推进维稳常态化,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新形势下,要深刻认识“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是国际公认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严重犯罪;反暴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尊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各族群众的共同利益。深刻认识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新疆长治久安的基石,讲法治就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深刻认识秩序是社会和谐、文明的体现,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引导各族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保持社会在有序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新疆治理水平。
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法治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多措并举宣传教育群众、团结争取群众,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贯彻体现到法治建设之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规范各族群众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坚持思想问题用思想方法解决,文化问题用文化方式解决,习俗问题用尊重态度对待,宗教问题按宗教规律做好工作,暴恐问题用法治和严打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地将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着眼于新疆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治新疆建设新局面。
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适应当前斗争的新特点新形势,完善有关立法,针对“去极端化”、互联网管理、打击暴恐音视频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应法规规章,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宗教极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依法开展“三非”整治,严禁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
计划
生育,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严禁利用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既尊重信仰宗教自由,也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良好法治环境是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的重要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地区间竞争越来越由过去的税收、土地等优惠转向软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和健全促进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对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能”,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能”。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制定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等方面的乡规民约、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有关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一切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新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把法治教育培训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每一项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法律、感受法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按照“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好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又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治新疆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要依据宪法法律治疆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支持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依法治疆发言稿篇二
放眼天山南北,自治区党委为各族人民清晰勾勒出法治新疆蓝图:“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今,法治的力量正浸润人心,一场场依法治疆的生动实践正在新疆大地蓬勃展开,并向纵深推进。
依法治疆成全疆共识
2014年11月25日,新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号角吹响。这一天,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后胜利闭幕。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有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社会问题的有力武器。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
的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已然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方略,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新疆的具体体现。在2010年,自治区党委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理念,并将其作为治疆理政的重要遵循。我们欣喜地看到,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这些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进程中,自治区党委不仅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努力强化法治思维。以此为带动,全疆各地各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疆不断取得新成效。
顶层谋划布局,全面部署发动。如今,新疆依法治疆实践不断探索,依法治疆步履铿锵有力。各族人民正在自治区党委的带领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自治区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依法治疆蹄疾而步稳
历史一再证明:越是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越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越是要凸显依法治疆。而依法治疆,既要有正确的方向和原则,更需要统筹协调、务实推进。
2014年1月,自治区党委对法治新疆建设提出要求,并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新疆建设纲要》着手起草。
2014年11月,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以此,法治新疆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事实表明: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己任,一直殚精竭虑地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工作。
2010年8月2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首次提出“一反两讲”理念。自此,“一反两讲”被自治区党委确定为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结合实际,这几年新疆各地运用宣讲团、宣教队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一反两讲”宣传教育活动。
近几年,自治区党委紧锣密鼓地制定32条维稳措施、24个方面维稳硬招实招,开展“破团伙、打三非、严管理、强基础”等重点工作,尽可能地将各种犯罪活动消灭在未发之时。
2012年11月26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十八大精神专题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落实到八个方面时,提出“要落实到依法治区、以德治区、综合施策上来”的理念。这是依法治疆进入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
“善弈者谋势”。现在,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三大板块、十个部分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正认认真真讲法治、扎扎实实抓落实,严格责任,蹄疾而步稳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实践。
依法治疆落地生根
依法治疆涉及面广,必须重点突破。从新疆实际出发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提出“六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到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法治环境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疆……近几年,一个个科学论断,一项项创新举措,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实践行动全面展开。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是新疆近年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有益举措。尤其是2012年,新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化解联动工作,成功调解近18万件各类纠纷;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作为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依法治疆包括立法、普法、行政执法等各环节。其中,普法是基础。近年来,全疆各地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各地自上而下层层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并落实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机制,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广泛开展送法进工地、进厂矿、进车站、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法活动,努力提高人们尊法守法的自觉性,法治的力量越来越浸润人心。
法治建设是一个地区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新疆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各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现在,法治新疆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天山南北深入推进。
依法治疆发言稿篇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
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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