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会面对许多不确定的情况和困难。总结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书面总结、口头总结、图表总结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下面是一些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发现,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我公司投注差为元,币种为,已登记外债为元,币种为,现申请登记外债金额为元,币种为,贷款条件如下:
债务人(申请人):
债务人英文名称:
债权人:
债权人英文名称:
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借款利率:
提款日期(如有多次提款需附表说明):
借款用途(中、英文):
付息方式及付息金额(如有多次付息需附表说明):
还本方式及还款金额(如有多次还本需附表说明):
是否有提前还款条款:
适用国家法律: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与合同相符。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完整统计外债信息,规范外债资金流出入的管理,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外债进行统计和监测。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统计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外债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外债统计方法包括债务人登记和抽样调查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变化情况,对外债登记范围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第二章外债登记
第六条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
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
第八条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第九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于不通过境内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发生外债提款额、还本付息额和未偿余额变动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外债账户、资金使用和结售汇管理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借用外债,可直接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直接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二条非银行债务人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
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根据非银行债务人申请,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开立、关闭外债账户以及办理外债提款、结售汇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第十五条债务人在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时,应遵循实需原则,持规定的证明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结汇手续。
第十六条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外债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十七条债务人购汇偿还外债,应遵循实需原则。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四章外保内贷外汇管理
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境内债权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
第二十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章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获得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到外汇局办理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外债资金非法结汇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擅自对外借款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债或外债结汇资金用途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涉及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债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外债业务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债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债登记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收付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外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的。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将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账户、提款、使用、偿还及结售汇等信息报送外汇局。
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利用抽样调查等方式,采集境内企业对外贸易中产生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信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发生贸易信贷的,无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十二条债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与汇率或利率相关的保值交易合同,并直接到银行办理交割。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三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
本公司xxx公司,投资总额14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4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100万元,已按批文出资。本公司已于20xx年1月20日与xxxx公司签订了金额为港币50万元整,利率为6%,期限为1年的外债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此资金用途为:
1、支付境外货款。
2、支付咨询费,律师费,审计费,运输费,报关费,广告费。
3、支付工资。
4、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5、购买办公用品。
6、备用金。允许提前还款,总还本次数为1次。
本次借款之前本公司无已借入外债,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本公司短期外债发生额和余额小于人民币40万元,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和余额为零元,境内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为零美元,三者之和未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xxx公司。
20xx年1月22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四
贷款方:
注册地址:
日期:年月日
借款方: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人:
开户行:
外币结算帐号:
一丶借款用途:。
用于借款方需要。
二丶借款种类:。
个月非承诺借款。
三丶借款金额丶币种及汇率:。
借款金额及币种:
美元比人民币汇率:按汇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四丶终止权:。
贷款方享有绝对的酌定权并以个案处理的方式,按照贷款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决定提供贷款与否。贷款方保留在必要时候书面通知借款方在终止本授信的权利并要求借款方马上清还所有未偿还款项和应付利息。
五丶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首次提款日在年月日前。
六丶借款利率及计息:。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按动用日之libor年利率加计点()计息,即:(一年期libor年利率+),相关之税捐、规费、扣缴均应由借款方承担。
计息:借款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于还款日时与本金一次支付予贷款方。
七丶还款:。
借款人必须于本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借款人得视实际资金状况于15天前通知贷款方后可提前还款,并支付银行所产生之相关损失。本合同并无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到期条款。
八丶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违反本贷款函约定,借款人应全额赔偿贷款方因其违约而蒙受的.所有损失。
九丶不可抗力条款:。
因自然灾害、政府外汇管制恐怖主义或不可归咎于合同双方的第三方责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受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束。
十丶特别约定:。
1.根据1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定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人应根据公布的《结汇丶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本合同借款在还本付息前须到当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丶其它约定:。
1.双方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地方之法律规范。
2.本贷款函共一式三份,贷款方丶借款方丶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执一份。
贷款方:
(签字或盖章)。
借款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五
本公司****公司,投资总额14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4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100万元,已按批文出资。本公司已于20xx年1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港币50万元整,利率为6%,期限为1年的外债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此资金用途为:
1、支付境外货款;
2、支付咨询费,律师费,审计费,运输费,报关费,广告费;
3、支付工资
4、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5、购买办公用品;
6、备用金。允许提前还款,总还本次数为1次。
本次借款之前本公司无已借入外债,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本公司短期外债发生额和余额小于人民币40万元,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和余额为零元,境内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为零美元,三者之和未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公司
20xx年1月22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六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籍贯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职业____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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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登记申请书篇七
外债登记 指的是国家对外债借入、使用、偿还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的制度。实施外债登记和管理的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外债登记
申请书
,欢迎参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我公司投注差为 元,币种为 ,已登记外债为 元,币种为 ,现申请登记外债金额为 元,币种为 ,贷款条件如下:
债务人(申请人):
债务人英文名称:
债权人:
债权人英文名称:
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借款利率:
提款日期(如有多次提款需附表说明):
借款用途(中、英文):
付息方式及付息金额(如有多次付息需附表说明):
还本方式及还款金额(如有多次还本需附表说明):
是否有提前还款条款:
适用国家法律: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与合同相符。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
我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为 万美元。我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 万美元,已按批文出资规定按期到位。
我公司已与 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美元的外债
借款合同
。本外债合同的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用途为:
还款计划为:借款人自 年 月 日开始还款,分 期还清贷款,每期的还款数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 分之一。
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我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发生额为 万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 万美元,境外机构和个人的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为 万美元,三者之和为 万美元,未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申请人: 公司
企业盖章:
20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
本公司*公司,投资总额14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4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100万元,已按批文出资。
本公司已于20xx年1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港币50万元整,利率为6%,期限为1年的外债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此资金用途为:1、支付境外货款;2、支付咨询费,律师费,审计费,运输费,报关费,广告费;3、支付工资;4、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5、购买办公用品;6、备用金。允许提前还款,总还本次数为1次。
**公司 20xx年1月22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八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完整统计外债信息,规范外债资金流出入的管理,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外债进行统计和监测。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统计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外债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外债统计方法包括债务人登记和抽样调查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变化情况,对外债登记范围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九
第六条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
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
第八条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第九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于不通过境内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发生外债提款额、还本付息额和未偿余额变动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外债账户、资金使用和结售汇管理。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借用外债,可直接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直接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二条非银行债务人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
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根据非银行债务人申请,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开立、关闭外债账户以及办理外债提款、结售汇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第十五条债务人在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时,应遵循实需原则,持规定的证明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结汇手续。
第十六条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外债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十七条债务人购汇偿还外债,应遵循实需原则。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四章外保内贷外汇管理。
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境内债权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
第二十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章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获得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到外汇局办理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外债资金非法结汇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擅自对外借款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债或外债结汇资金用途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涉及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债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外债业务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债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收付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外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的。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将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账户、提款、使用、偿还及结售汇等信息报送外汇局。
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利用抽样调查等方式,采集境内企业对外贸易中产生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信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发生贸易信贷的,无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十二条债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与汇率或利率相关的保值交易合同,并直接到银行办理交割。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十
第六条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
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
第八条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第九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于不通过境内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发生外债提款额、还本付息额和未偿余额变动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外债账户、资金使用和结售汇管理。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借用外债,可直接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直接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二条非银行债务人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
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根据非银行债务人申请,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开立、关闭外债账户以及办理外债提款、结售汇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第十五条债务人在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时,应遵循实需原则,持规定的证明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结汇手续。
第十六条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外债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十七条债务人购汇偿还外债,应遵循实需原则。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四章外保内贷外汇管理。
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境内债权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
第二十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章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获得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到外汇局办理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外债资金非法结汇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擅自对外借款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债或外债结汇资金用途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涉及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债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外债业务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债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收付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外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的。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将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账户、提款、使用、偿还及结售汇等信息报送外汇局。
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利用抽样调查等方式,采集境内企业对外贸易中产生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信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发生贸易信贷的,无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十二条债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与汇率或利率相关的保值交易合同,并直接到银行办理交割。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年5月13日起实施。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十一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经营不善,现处于停业状态,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注销,现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是否完结是
分公司是否全部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无分公司。
对外投资是否清理完结是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十二
凤岭乡派出所:
我叫xxx,男,xxx年05月11日出生,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因原在老家宁夏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办理过本人户口,_,男,20__年05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造成户口重复登记。申请保留,_,男,20__年05月11日出生,住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马拉机站组74号,身份证号:______。户口;原在老家宁夏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办理的本人户口,_,男,20__年05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户口予以注销。
特此申请。
xx年xx月xx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十三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我公司: 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 。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 公司借入资金,现已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借入美元 元整;
2、用于公司营运周转;
3、在我公司办理完“外债签约登记”并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后,债权人将款项汇入;
4、借款期限为x年;
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通过协商允许延期还款。
我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人民币):现金 元,银行存款 元,总资产 元。公司每月的费用支出约为 元整,现存的货币资金已不足支付;其它应收款中多为预付的费用支出,已无法变现;目前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将进入材料采购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故决定借入外债。
本公司承诺此外债登记申请书所有信息真实无误;若有虚假错误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
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十四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我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为万美元。我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万美元,已按批文出资规定按期到位。
我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美元的外债借款合同。
本外债合同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用途为:
还款计划为:借款人自年月日开始还款,分期还清贷款,每期的还款数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分之一。
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我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发生额为万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万美元,境外机构和个人的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为万美元,三者之和为万美元,未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申请人:公司
企业盖章:
20年月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十五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公司借入资金,现已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借入美元元整;
2、用于公司营运周转;
3、在我公司办理完“外债签约登记”并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后,债权人将款项汇入;
4、借款期限为x年;
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通过协商允许延期还款。
我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人民币):现金元,银行存款元,总资产元。公司每月的费用支出约为元整,现存的`货币资金已不足支付;其它应收款中多为预付的费用支出,已无法变现;目前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将进入材料采购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故决定借入外债。
本公司承诺此外债登记申请书所有信息真实无误;若有虚假错误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
xx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篇十六
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兹有我公司,投资总额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万美元。我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万美元,已按批文出资。
我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美元、期限月的外债合同。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我公司累计借用中长期外债万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万美元,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万美元,三者之和未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有限公司(公章)200x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借款合同
借款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贷款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本借款合同于年月日由借款人,以及贷款人于佛山签署。双方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于年月日前给予借款人万美元的贷款,以支持借款人的经营发展。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仅被允许借款人用于购买材料及固定资产,不允许转为其它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利息
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贷款利率为零,借款人不向贷款人承担利息。
第五条、还款约定
5。1借款人保证在本规定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借款计划如下:
借款人自年月日开始还款,分期还清贷款,每期的数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分之一。
5。2还款担保:贷款人基于对借款人的支持,不要求借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3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六条、一般条款
6。1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文件变更。
6。2合同适用法律规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以其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唯一依据。
6。3合同生效的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方可生效。
6。4外债偿还的规定:外债的偿还需外汇管理局核准。
借款人:
法定代理人:
职务:年月日
印章: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年月日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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