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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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大全(21篇)
时间:2023-11-05 01:39:09     小编:QJ墨客

制定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见解,来完善和优化自己的计划。以下范文是作者根据多年的经验总结而成,希望对你的计划制定有所启发。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四季度xx乡共排查矛盾纠纷59件(邻里纠纷55件,婚姻家庭纠纷1件,工伤纠纷2件,其他纠纷1件),调处成功59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100%,履行率100%。其中乡镇调委会调解案件11件,村调委会调解案件48件。成功防止和避免集体上访,制止和避免了群体性械斗。

1、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各级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2、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为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3、针对疑难案件,我们建立了大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公安、综治、司法、交通、卫生等调解资源和力量,专门在xx乡政府内设立调解室,并积极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织密了调解组织网络,做到统一受理、梳理、分流各类矛盾纠纷。

4、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5、组织开展各村调解员培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人员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提高各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6、xx乡司法所成立了以乡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亲手包案,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二

段一:引言(200字)

基层司法所长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法律的执法者和公正的化身。纵观我多年的工作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基层司法所长,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期间,我始终牢记人民的利益至上,始终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原则,以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段二:扎根基层,了解民情(200字)

作为基层司法所长,第一件事就是扎根在人民中间,了解民情。我积极参与群众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了解民情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有误导,或是出于无知,或是受舆论影响。因此,我毅然决然地把宣传法律知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通过组织法治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段三:公正执法,秉公办案(200字)

作为基层司法所长,公正执法、秉公办案是职责所在。我牢记法律的公正性原则,不受任何人、组织的干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我坚守公正、廉洁原则,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有力有据。我深入思考每个案件的本质和关键点,并与同事密切合作,共同商讨最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审判中,我以耐心、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名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维护公正正义,创造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段四: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200字)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是复杂而繁忙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注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首先,我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其次,我与同事之间保持高度沟通和协作,开展每周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此外,我定期组织全所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大家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取得了良好的工作表现,并使司法所整体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段五:总结与展望(200字)

回顾这些年的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基层司法所长是人民群众权益的守护者,我们应始终坚守法律体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未来,我将继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与时俱进,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段落间的过渡词汇:首先、其次、此外、回顾、总结等。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三

20xx年上半年司法所在市司法局精心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实现建设“平安西高”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显著提升了在政府各部门中重要地位。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争取党政领导、协调各方关系。

一个部门工作业绩的取得,除自身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要看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为此,我们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原则,在工作中抢抓主动,勤汇报,特别是在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始终冲刺在第一线,解决好各个具体问题,对部门间经常加强沟通与协作,只要有需求,我们就快捷、全力地配合。从而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满意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分管领导经常和我们一道做具体工作,解决好司法所在开展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涉及各种资料的搜集,各部门及驻村干部都积极主动地给予协作。

这样,司法所与党委、政府和部门间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效应:司法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集“护航员”、“宣传员”、“调解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越来越受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倾斜;反过来,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又进一步激发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有效地推动了职能地发挥。这种互动其实就是政府对司法所的投资加强,司法所的工作开展得有力,矛盾纠纷少了,社会平安稳定了,领导的精力更加集中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其实这对于一方政府来说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投入较少的物资,收获的却是一方平安。

二、强素质,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村(居)组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司法所坚持每季度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村(居)组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抓好四个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普法依法治理网络建设。按照镇人代会通过“五五”普法规划,我们制定了年度实施意见;与村(居)、场镇单位、学校、企业签定了普法责任书62份;制订普法制度10个并上墙;以镇集中开展法律骨干培训1次,28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00余份,工作简报二期,标语宣传50余条;配合部门抓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会同镇妇联举办了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与计生办举办镇、村(居)计生干部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法讲座,还利用宣传车和镇文化站文娱演出队上街头进行宣传;抓中小学法制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法制教育。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段:工作背景和目的(200字)

基层司法所长是一个关键的职位,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使命。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多年来,我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本文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以便与其他基层司法所长及法律工作者们相互交流与学习。

第二段:理念与使命(200字)

作为基层司法所长,我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我认为司法所是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所长要做好司法服务,就要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权益放在首位,以公平、公正、便捷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此,我积极推动司法所的便民化改革,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第三段:团队建设与管理(200字)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需要一个高效的团队来支持,因此团队建设是成功的关键。在我的工作中,我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鼓励员工互相学习和探讨,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及时分享经验和问题,共同解决困难。我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为员工提供发展的机会和空间。通过这些措施,我建立了一支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团队,共同为司法所的工作奉献力量。

第四段:与社会的沟通和协调(200字)

作为基层司法所长,我认识到与社会的沟通和协调是工作的重要一环。司法所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群众利益,必须与社区居民、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和合作。因此,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与居民保持密切的接触,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同时,我与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通过这些沟通和协调的努力,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回首多年的基层司法所长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我始终坚守职责,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我也看到了基层司法工作的不足和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改进和完善。未来,我将继续以更高层次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和提升,为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在我和全体司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总结:

本文透过五段式的写作结构,系统地讨论了基层司法所长的工作心得和体会。从理念与使命、团队建设与管理,再到与社会的沟通和协调,文章对促进司法所工作的公正与便捷,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最后总结了自己的成果与展望。这样的结构能够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基层司法所长工作的全貌,同时也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经验和思路,为其他基层司法所长及法律工作者们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五

20xx年全乡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名,截止目前,共解矫5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每月5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八小时,每月20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汇报及开展八小时学法。截止今年,我乡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0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8人。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乡社区矫正由xx乡司法所姜峰亮同志负责日常办公,曹领寅同志任司法助理员。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xx乡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派出所管片民警、驻村干部、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明确各村的责任、义务并要求16个村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处理涉及本村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村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4、xx乡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5、建立义务劳动制度。为加强全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xx乡司法所组织我乡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义务劳动场所进行劳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6、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7、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xx乡司法所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2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月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8、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来所会面、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通过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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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知识都源于实践,归于实践。因此,要将所学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为了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达到对认识有所提高,我的实习是在温岭市城南镇司法所进行的。3月1日是进司法所的第一天,在所长的介绍下,使我对司法所这一陌生的词有了个大致的概念,司法所的职能主要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以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说起来就简简单单三句话,但每一件事都是需要花很多时间很多人力才能完成。

实习期间,正值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目标。根据司法所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心态、有为的成效参与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明确了各自职责,落实了奖惩办法。定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所的意见和建议。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我们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不以“工作忙”而放松,不以“人员少”而降低工作标准,更不以种种借口搪塞推脱了事。达到思想有所统一、认识有所提高、观点有所更新的创建工作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村级和企业调解组织,吸纳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落实工作责任。我们还充分发挥镇调解中心的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公开排查和秘密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化,开展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每季度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落实调解听证制度、挂牌销号制度和一案一档一奖励制度,以及司法、信访、110联动工作制度,取得了有效的经验和明显的成效。至5月底,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排查涉及到宅基地和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经济债务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企业改制后引发股权转让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158起,调处158起,成功调处149起,调处成功率达94%,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未发生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调解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械斗和民转刑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习之前,安置帮教这个词对我来说是完全陌生的,我根本就不知道原来常说的缓刑就是在社区服刑,而不是我所以为的不服刑,现在想来不禁有些好笑。安置帮教的工作是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控措施等,预防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这些仅仅是字面上的理解,但在实习中,主管安置帮教的司法助理员每月亲自带领我们组织村帮教工作小组进行一次走访,较准确地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教。其次,加强安置基地的建设,落实安置帮教职责,全镇208名归正人员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和重新劳教率分别控制在3%和5%以内。目前他们的思想稳定,重新做人的信念进一步增强。

同时,我们对矫正对象及时办理入矫手续(目前有矫正对象34人),及时落实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矫正工作志愿者,各村都建立了帮教小组。我们做到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谈话教育,矫正对象每人一档,档案材料齐全,及时办理新入矫人员的相关手续和到期人员的解矫手续,做到各项工作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积极为矫正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便取得矫正对象程度的配合,尽早达到纠正恶习回归社会的目的。由于矫正对象的犯罪不同,监外执行种类和期限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司法所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确保矫正效果。

除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教育外,我们还采取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的普法教育。通过面授、自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促使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加大对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平台。

通过实习,我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所学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七

在过去的上半年中,卧里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卧里屯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卧里屯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卧里屯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0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邻里纠纷31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债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卧里屯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六调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卧里屯司法所与卧里屯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卧里屯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四、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卧里屯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卧里屯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年初以来,卧里屯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八

20xx年以来,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础工作,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建设"平安象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建设力度,努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因此,基层调解组织所遇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而我们的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是极不相适应的。为此,我们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提高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层次,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发文抽调2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工作人员充实到原司法所队伍。为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对新任用的人员一律组织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集中岗位培训。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加强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和档案资料室,并配备了1台电脑和1台打印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实际问题,也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我乡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1、抓好四大板块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好普法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为载体,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务实发展。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以普法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通法律咨询电话。在接待中,公开法律咨询电话。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一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500人次。

2、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确保社会稳定。建立健全了乡、村、组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由司法所长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整了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乡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36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2件,调解率为98%,对尚未调处的1件也正在积极协调,确保其不转化变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本辖区的稳定、平安、和谐。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县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20次深入到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各类纠纷4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涉及相关人员35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我乡的和谐稳定。

三是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力助推地区发展。

1、积极开展学习,明确责任。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宣传、学习活动。明确了司法所在开展主题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责任。

2、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我所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集中整治活动,将整治活动纳入到对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面貌焕然一新,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倡导诚信建设,法律工作者队伍树新形象活动成效明显,法律服务所工作已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无对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的投诉。

3、积极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我所亮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每年完成的法律援助任务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在都能称得上较高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今年以来我所已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4、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法律服务无禁区,不断探索、改进、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强化自身服务水平。我所现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2xxx年的各项法律服务指标。

四、抓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自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我们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不重不漏。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监狱、劳教所共同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气力。()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积极配合社会各界人士,社会自愿者、先进典型人物,深入其家庭,开展帮教活动。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我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的工作距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在工作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争取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一年,我们将在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深入扎实的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扎实抓好"六五"普法法制教育活动,细化"六五普法"目标,强化责任的落实;

2、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继续狠抓"大调解"机制的落实,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规范化建设。

3、继续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重新犯罪。

4、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强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高效地完成。

5、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来__镇工作一年来能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相关理论知识,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方面。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体会科学发展观、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_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镇党委的精神;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基层建设。

二、业务工作。

1、积极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相关领导的带领下,同所内其他干部,参与下队调解了_起纠纷,成功率达到_以上,并负责做好调查笔录,调解过程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签订等工作。并将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档案按照一案一卷的标准装订成册,全年共装订案卷_卷。

2、搞好群众接待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每个找到我们的群众,不管他是什么理由,是否是无理上访,本人都能够做到耐心倾听,认真解答,按照年初所内制定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递一支烟、沏一杯热茶,一张笑脸相迎、一句好话相劝”的要求,对来访群众予以热情的接待,努力做到不激化矛盾,通过一言一行来化解群众心中的怒气、怨气。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接受各类法律咨询_余人次。

3、安全检查及法律宣传工作,在分管领导及所长的带领下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共进行_次大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辖区内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功罪,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今年本人同所内其他同事及镇属各部门的配合下参与开展了共计_次法律宣传活动,按照分工,认真完成了各项领导分配的工作。宣传活动均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重点工作。

同所内的同事一起,圆满完成了年内_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如畜禽防疫、环境卫生整治、合作医疗资金收缴、人口普查、换届选举等工作。同时认真完成_党委、政府交办的的其它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包村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包村工作,包括协助___进行党建资料的准备工作,创先争优资料准备工作等,在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本人担任___村的包村指导员,按照_科发办的要求完善健全了村上各类相关的资料。布置了学习园地,准备好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存在的不足。

经过一年在司法所的工作锻炼,本人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有时存在拖沓的现象,不能做到盯住干,马上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克服自身不足,发扬成绩,争取在工作中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

现就我乡“六五”普法工作(20xx-20xx年)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xx乡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司法所作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普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xx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指导、推进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于普法工作整体推进,着力于普法工作平衡发展。

精心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乡自身实际,xx乡党委政府制订出台了《xx乡“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做到了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工作有指导,活动有主题,年终有检查,工作善始善终。

为普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xx乡开设了乡村规范化法制宣传栏,每年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为全乡老百姓征订干部读本、群众读本、企业读本、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普法书籍2000余册。

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xx乡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群众信任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其中乡、村级法制宣传员队伍30人,普法讲师团18人,村法制文艺宣传队20个,宣传队员50余名。

(二)突出重点对象,促进普法宣传。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为使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学法情况登记、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决策咨询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学法。为进一步督促工作人员学法,xx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每个周一学习日举办1次集中学法活动,每位学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参学率达到100%,学习过程中要有专门记录本。三是加大青少年学法。xx乡将法制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根据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的法制讲座、法制漫画、演讲比赛、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六五普法以来,xx乡开展进校讲法6场次,直接受教育学生达500多人。四是大力开展农民大讲堂活动。为促进xx乡农民进一步知法懂法,xx乡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大讲堂”活动2次以上,并向农民赠送法律图书1000余册。

(三)切实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xx乡制定了“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以机关、农村、学校为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xx乡以宪法为核心,以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适时的开展机关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全体机关人员100%参加受训。二是开展法律进村两委活动。xx乡广泛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了农村“两委”干部的涉农、维稳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邀请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宣讲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开展法律进村活动。xx乡将法律进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与惠民便民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社区法制宣传橱窗、社区法律图书角等形式,构筑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xx乡的行政村法制文化,并充分利用这些阵地,围绕社区居民关注的城市拆迁、环境污染、社会就业保险、入学就医、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经常性地开展行政村法制宣传30余次。四是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为全面提高青少年学法的兴趣,增强守法意识,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xx乡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配强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利用现场说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形式活动10余次,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寓教于乐。

同时,xx乡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5次,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关爱。一方面对经济困难、农村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调处纠纷,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的政策、法律教育及安置帮教,通过走访、解答咨询、培训帮扶等活动,积极帮助他们增强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途径,xx乡无重新犯罪人员。通过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促进全乡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大力开展法治大讲堂计划活动。

一是xx乡要求各村搜集汇总相关工作数据、信息等资料,建立普法工作台账。二是成立法治大讲堂队伍。xx乡在16个村均建立完善了“法制宣传志愿员”和“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等两支队伍,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实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xx乡为16个村聘请了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到村的自治管理当中,参加村组的村民议事会议,用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为村组建言建策,引导干部和村民在法律框架内科学决策。20xx年以来,xx乡16个村法律顾问共开展法制培训5场次,义务咨询265人次,发送宣传资料2000多份。

(五)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生态移民、环境污染、土地管理、道路建设、生活保障等热难点问题,xx乡组织乡综治办、司法所、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适时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广播、电视、墙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计划生育、基层换届、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等工作当中,在“5.12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治宣传日”等节点,广发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0xx年以来,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80次,共接受群众咨询2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7000余人次,极大地推动了全乡群众学法、知法、守法风尚的形成。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一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陕教工宣办〔2022〕2 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做好校领导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相关工作,校党委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征求对校领导班子及各成员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对标高水平大学建设,聚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服务管理等方面,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重点从以下六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推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科学指南,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一体学习、一体落实。

2.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心怀“国之大者”,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正在做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4.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师生主体地位,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有效保障改善教育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格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和荣光。

6.带头深刻汲取党史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纠治“庸懒散慢虚粗”、崇尚“勤快严实精细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二、征求意见范围

1.各教学单位:处科级干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学生代表(学生总数的1%)。

2.非教学单位:处科级干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相关事项

1.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通过点击下方链接或手机扫二维码线上填写征求意见表的形式面向所属学院、部门师生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工作于2022年1日21日下午下班前结束。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二

党员组织生活会批评意见 按照我单位党支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求,我认真反思自身存在不足, 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相信通过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进一步提高自身 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现在,我冒昧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以下建议: 1、我认为 xxx 是一个做事十分负责任的人,但可能由于性子比较急,好胜 心强,有时候在工作上难免对同志们要求有点严格,造成了一些同志的不理解, 建议和同志们、老师们多沟通交流。

2、 我认为 xxx 存在老好人思想, 对自己主抓的工作, 多数情况下认同的多, 很少发表不同意见,不愿因工作思路、工作理念不同而得罪人。

3、我认为 xxx 做事认真负责,但是在一些事情上,原则性很强,在直言不 讳上,没有充分考虑大家的感受。

4、我认为 xxx 工作认真,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强,但是有些事情比较急躁, 在工作中的魄力和原则性不够强。

5、 我认为 xxx 是一个做事十分负责任的人,但是在一些事情上缺少一定的 变通能力。

个人认为只要不违背自己的原则和事情的本质,在有时候是可以进行 一点变通的,使得事情变得稍微简单一些。

6、我认为 xxx 办事能力较强,但是有时候做一些事情没有那么积极。

7、我认为 xxx 在工作中的魄力和原则性不够强。

8、我认为 xxx 说话较直,工作方法有待加强。

我的发言完毕,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三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院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使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达到一线的水平,学院组织安排教师下到行业一线进行挂职锻炼,积累工作经验。这为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的结构调整,课程体系的开发和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自己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为了锻炼和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及业务素质,于2014年7月14日到7月20日深入到东湖乡司法所进行实践锻炼。经过这些天的工作,我对相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运行模式,实务工作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有更深刻的了解,对于学院以后人才培养问题以及人才培养方向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在这次的工作经历中,不但锻炼我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培养我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最重要的是培养了我与其他同事进行团队合作、共同探讨、共同进步的精神。

下面就是我在东湖乡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情况总结:

东湖乡隶属德阳市旌阳区,东邻双东镇和新中镇,东南与和新镇、八角井镇相连,西南连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四川文化娱乐城,西邻旌湖,北接黄许镇。全乡幅员面积54.08平方千米,总人口约7万人。东湖乡下辖以下村社:凯江社区、玉泉社区、黄河路社区、寿丰社区、石桥社区、镇江社区、水库社区、双拥路社区、林家湾社区、王家桥社区、马鞍山社区、大山门社区、新马路社区、拱桥村、新华村、马鞍村、大地村、刁桥村、新沟村、高槐村。

一九九二年全乡九个村被正式定为“再造一个德阳”的城市建设开发规划区和重点控制区。继原龙井、春锦两村先后被开辟为“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河东开发区”后,全乡现辖七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和旌湖技术开发区玉泉开发小区。共有幅原面积21.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92米,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东部与寿丰、双东两镇接壤,北与孟家镇相接,西临绵远河(即德阳旌湖),南靠旌湖开发区和四川文化娱乐城,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境内交通十分方便,108国道线及市区龙泉山路、庐山路、天山路、 峨嵋山路、旌孟路纵贯乡境南北,与横跨乡境东西的珠江东路、岷江东路、长江东路、凯江路(德中路)、德通路、黄河东路、青衣江东路以及东部丘区村道新马路、水路交织成网,公路四通八达。

1.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东湖乡司法既属于旌阳区司法局下属业务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从东湖乡司法所的执业地点与东湖乡政府及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一体化设计就可以看出司法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面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乡党委政府安排,负责一些司法行政以外的管理工作,负责突击检查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挂包帮”联系村社,负责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人民调解法》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东湖乡司法所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档案柜、办工桌、相机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及办公电脑。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基层工作环境,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腿”。东湖乡下辖的社区和村社较多,各村社之间距离较远,多数村社公路只通到村委会,加之当地土地开发原因,群众居住呈现分散形式,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行路难问题。有时必须采用步行方式到达现场。

2013年以来,旌阳区司法局东湖乡司法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矛盾纠纷化解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基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多发民间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结合走、建、惠活动,做好“人民调解化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把调解触角延伸到厂区、校区,延伸到商业中心、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矛盾纠纷。同时,围绕重大活动、重大任务、敏感时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举办4期百余人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各(街道)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6期;调整充实一批村级和专业、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增至22个,调解员数量增至89名。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融入“大调解”机制,做到人民调解与其他类型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调解质量。全年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力量共同调解纠纷218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目前,该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疑难复杂案件32起,调处成功率99.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防止民间纠纷自杀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起,排查纠纷402次,预防纠纷313件,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萌芽阶段,为全区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2014年以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方向,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区工作会议精神,东湖乡司法所认真总结2013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大胆探索,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强化领导。一是调整充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也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宣贯,提升认识。通过文件、会议、座谈、实地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向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风险防控、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完善制度,提高质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定期服务制度,突出服务深度和广度,由一般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向定期法制宣讲、矛盾纠纷预防、村(社区)重大决策咨询等方面转变;二是进一步适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特点,简化工作服务登记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把按季报送工作信息改为按月报送,便于及时掌握全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切实发挥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法律顾问人员安排、经验交流、服务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暗访抽查制度和暗访抽查台账,每月突击抽查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征求村(社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测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组成考核小组,进一步简化考核程序和指标,增加村(社区)干部群众意见分值和比重。改一年一次考核为一年两次,建立村(社区)对法律顾问“不满意即更换”制度,切实提升考核效果。

(一)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锻炼近一周时间,我共观摩调解2件纠纷(1件征地拆迁纠纷、1件家庭赡养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在调解一起因多子女相互推诿部承担赡养责任纠纷时,该村支书说:“我们村的受教育程度在我们东湖乡算中上的,大概在初中文化,基本上都能自己签字,自己书写文字材料,再往天元、寿丰一些偏远的村社,很多中老年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便宜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该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队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二、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诸多特点。目前,辖区内共有矫正对象人,矫正对象人数虽然不多,情况却很复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分布社区广,三是文化水平差异大,四是就业岗位不同,五是对社区矫正认识态度不一样,六是家庭生活状况差别明显。他们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但司法工作人员坚持“以感化矫正人性、以励志促其新生”的思路,以“帮困扶助”为支撑,传递温暖,给予社区服刑人员人性化关爱,不嫌弃、不歧视、生活上关心、就业上帮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下,及时为他们解决困难救助或低保,做好帮扶工作,提供就业帮助,解除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困难。同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司法行政干警均和1至数名社区矫正人员家庭结成了帮扶对子。在走访座谈中了解到,旌阳区东湖乡社区矫正人员江某身患严重疾病,急需手术治疗,但因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法外出打工,只得利用自家的住房开起了简陋的茶屋,靠这些微薄的收入度日,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一筹莫展无法就医。得知此情况后,市司法局立即组织干警开展捐助活动,局领导带头,全局干警慷慨解囊,很快便为江某筹集了4000余元医疗费。旌阳区司法局也积极行动,在短时间内筹集到2000元医疗费,解决了江某燃眉之急。

(一)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主管领导与协管领导的关系

双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如何服从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与协管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将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及时向协管领导汇报,使协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二)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

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东湖乡司法所在处理德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碧桂园住宅小区和红星美凯龙家装市场征地拆迁安置期间,司法所所长谢汶宇和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服务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其他机关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三)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着也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四)端正认识,正确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尽管矫正对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给我们工作也带来许多难度,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我们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认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时刻让他们对今后生活充满希望,时刻将他们纳入视线管控范围,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目前他们中己有多人通过教育改造解除了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已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中。其余23名矫正对象,现在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思想稳定,人心思进,没有一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苗头。同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矫正对象全部建立健全了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并为其中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定位手机,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对象gps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围墙,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管,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定位管理,切实掌握了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历经艰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应在基层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观摩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有机进行,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电信、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进行法制宣传。

一周的观摩和实践,尽管时间不长,但获益匪浅,引发了我们对现实问题多角度、深层次的思考,这样的调研活动,希望能够继续进行下去。以上观点与意见,还不成熟,请领导批评指正。

任何知识都源于实践,归于实践。因此,要将所学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为了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达到对认识有所提高,我的实习是在温岭市城南镇司法所进行的。3月1日是进司法所的第一天,在所长的介绍下,使我对司法所这一陌生的词有了个大致的概念,司法所的职能主要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以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说起来就简简单单三句话,但每一件事都是需要花很多时间很多人力才能完成。

实习期间,正值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目标。根据司法所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心态、有为的成效参与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明确了各自职责,落实了奖惩办法。定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所的意见和建议。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我们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不以“工作忙”而放松,不以“人员少”而降低工作标准,更不以种种借口搪塞推脱了事。达到思想有所统一、认识有所提高、观点有所更新的创建工作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村级和企业调解组织,吸纳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落实工作责任。我们还充分发挥镇调解中心的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公开排查和秘密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化,开展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每季度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落实调解听证制度、挂牌销号制度和一案一档一奖励制度,以及司法、信访、110联动工作制度,取得了有效的经验和明显的成效。至5月底,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排查涉及到宅基地和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经济债务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企业改制后引发股权转让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158起,调处158起,成功调处149起,调处成功率达94%,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未发生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调解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械斗和民转刑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习之前,安置帮教这个词对我来说是完全陌生的,我根本就不知道原来常说的缓刑就是在社区服刑,而不是我所以为的不服刑,现在想来不禁有些好笑。安置帮教的工作是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控措施等,预防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这些仅仅是字面上的理解,但在实习中,主管安置帮教的司法助理员每月亲自带领我们组织村帮教工作小组进行一次走访,较准确地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教。其次,加强安置基地的建设,落实安置帮教职责,全镇208名归正人员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和重新劳教率分别控制在3%和5%以内。目前他们的思想稳定,重新做人的信念进一步增强。

同时,我们对矫正对象及时办理入矫手续(目前有矫正对象34人),及时落实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矫正工作志愿者,各村都建立了帮教小组。我们做到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谈话教育,矫正对象每人一档,档案材料齐全,及时办理新入矫人员的相关手续和到期人员的解矫手续,做到各项工作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积极为矫正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便取得矫正对象最大程度的配合,尽早达到纠正恶习回归社会的目的。由于矫正对象的犯罪不同,监外执行种类和期限不同,各自心理 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司法所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确保矫正效果。

除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教育外,我们还采取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的普法教育。通过面授、自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促使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劳动法 》、《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加大对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平台。

通过实习,我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所学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自己所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四

第一篇: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第二篇: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第三篇: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第四篇: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服务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服务中心”、“委员会”、“工作站”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计划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撒味精”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较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服务,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老弱病残”。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办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计划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五篇: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服务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服务中心”、“委员会”、“工作站”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计划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撒味精”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较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服务,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老弱病残”。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办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计划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六篇: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服务人才匮区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持续扎实推进“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创建为重点,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区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区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五

着力优化服务和发展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的监管、执法和服务行为。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县纠风办《关于印发县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xx年)通知》淳纪〔〕43号)精神和全县“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布置和要求,结合我县司法所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评创活动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改进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三年扎实工作,使全县基层司法所基本做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群众满意,为我县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发明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力争使14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积极争创各级(包括省、市、县和系统,底。下同)满意基层站所”

力争使5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积极争创各级(包括省、市、县和系统,xx年底。下同)满意基层站所”

力争使里4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积极争创各级(包括省、市、县和系统,xx年底。下同)满意基层站所”

三、主要内容。

全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规范分共性要求和个性要求。

(一)共性要求。

1廉政建设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铺张浪费等问题。

2依法办事严。主动履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敷衍失职、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本文“基层司法所三年工作计划”由本网、工作计划频道提供参考)。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作风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无态度生硬、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4服务环境优。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规范、料理时限、服务许诺等信息公开完善。服务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无脏、乱、差等问题。

5长效机制全。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以及政治业务学习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渠道疏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积极整改、反馈及时。

(二)个性要求。

依照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已制定的规范化司法所和样板司法所创建规范进行空虚完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局成立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尚逵同志任组长,王利民、徐新平任副组长,政工科、基层科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争三年全县基层司法所10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司法所要根据本计划的布置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氛围。

2落实工作责任。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方法地开展工作。

3注重建设实效。各司法所要按照“重在过程、重在创立、重在整改、重在提高”要求。扎实开展,特别是要结合“公述民评”和“问效评议”加大硬件投入,优化软环境,切实搞好规范化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站所形象。

经常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每年对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实施“公述民评”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各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重要依据。每年考核认定规范化基层司法所时,法所要通过发放服务质量评价表、设置满意度测评器等形式。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报送县纠风办的考核结果,必需有上述群众评判结论。评选惩办优秀基层司法所过程中,必需向社会公示,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六

司法所实习日记25篇。我实习的xx司法所一共只有两工作人员――许所长和杨小姐。我这之前我也了解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少,但怎么也没想到只有两个人,他们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了解了司法人员、环境等基本情况后,许所长向我介绍了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能:一、人民调解;二、矛盾排查;三、普法宣传;四、行使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五、开展基层法制工作等。其中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是其中的主要工作。庞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员,看来我今后的实习将会很艰苦。同时,会有更的机会,让我检验自己的所学,为以的工作积累更的经验。我会努力的。

10月23日。

实习的第二天。经过昨天的实习基本了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在去司法所的路上不禁地想像:自己手持法律的光茫宝剑,维护世间的公平与正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世间。望着拥护、敬慕自己的世人自是洋洋得意,呵呵。可可事实却往往不尽人意。刚上班,所长就指着电脑桌上的大摞文件吩咐,我今天的工作就是整理一桌子的资料。一天的工作就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哒哒”的键盘敲击声中度过。或许是内容太多,在整理完资料后竟想不起有什么内容了。只记得好像有许多案例。这么好学习机会就这样错过了。看来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得处处留心才行。要加油哦!

10月24日。

“xx,你把这些资料打印6份出来,今天所长说要带你下乡。”今天刚一进司法所就听见杨小姐的交代。这不是我昨天整理资料中的一部分吗?太好了,这回我可得用心看清究竟是什么再说。原来昨天准备的是给调委会成员学习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学习资料(里面包括了许多详尽的案例分析)还有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的学习资料。我们今天下乡就是把这些资料都送到全镇的6个行政村去并组织学习。虽说第一次下乡有些兴奋,但全镇6个行政村跑下来即使配备了摩托车还是很累。不过当看到调委会成员的那份热情和迫切、渴望学习的精神,也就为自己的辛劳感到欣慰了。

10月25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乡带回来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整理。调委会成员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矗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这么锁碎的调解也要归档吗?”我不解的.问“虽然这大都是锁碎事,但如果没有调解员的从中调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再有,产生矛盾的双方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对调解往往很难听得入耳,不是你讲点大道理或说两条法律条文就能得到解决的。调解员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是锁碎事要调解成功也很困难。调解员要做到耐心,不温不燥,努力在双方矛盾中找一调解停的平衡点,挺难的。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会体会到了。”杨小姐的一翻话让我明白了调解工作的意义、难处,也明白了实际工作并不像在学校时想的那么简单,把学识用到工作中还需要许多的技巧,工作经验的积累只有从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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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七

意见的初衷是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向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篇二】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服务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服务中心”、“委员会”、“工作站”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计划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撒味精”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较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服务,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老弱病残”。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办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计划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三】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服务人才匮区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持续扎实推进“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创建为重点,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区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区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篇四】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服务人才匮区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持续扎实推进“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创建为重点,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区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区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篇五】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八

司法是古代官名和明星官名。现在是指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依法侦查、审判民事、刑事案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的好坏,他们走向社会之后是否真正认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关系到社会和公众安全,进而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12月1日,大家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征求民众意见。不久,《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将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当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笔者自从事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不能将社区矫正的初衷完全发挥出来。现就如何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管理好、教育好、服务好,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谈以下几点个人思考:

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现实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是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与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的危险,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每天生活在社会中,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手段缺位。司法行政机关无社区矫正执法权,对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强制矫正的权力。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仍然是两高、两院的《通知》、《意见》和各地方政策性文件,尚无社区矫正法出台,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法律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工作中矫正对象脱矫、漏矫、不做思想汇报、外出不请假现象严重,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应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单靠省(市、区)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收监规定,有悖法理。我国《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为司法行政机关无强制收监权力,所以目前如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收监,则须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缓刑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收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实际操作程序繁琐,司法行政机关本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的直接承担者,但又没有执法权,难免落得尴尬之境,所以应加强社区矫正立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强制矫正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费缺乏保障。工作人员需要经常深入辖区社会单位、各社区(村)和各个家庭,开展社区矫正帮教活动,定期集中教育、不定期走访、公益劳动、申请减刑等等工作环节,需要一定经费作为保障。各地财政难以满足该项工作,基层司法所人员及装备不足,无力完全满足社区矫正需求。目前基层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缺乏,普遍存在一人所现状,有的甚至还是无人所,加之,没有交通工具,致使司法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存在不少的障碍和困难,严重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家要从财力上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扶持,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没有统一的装备,影响工作开展的效果。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应该配带统一标识,着制式服装,使用统一的交通工具,持省厅统一印制的工作证。这样才能体现我们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整齐划一,同时也宣传了自我,树立司法行政部门的威信,也为工作人员自强、自尊、自律创造了条件。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者匮乏。社区矫正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仅仅依靠司法行政人员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监督者的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管理,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但现实中大多矫正社区缺乏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使社区矫正实施力度和效益大打折扣。

三、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唯一高风险职能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也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基层司法所在日常管理中是否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执法,是矫正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事实上个别司法所在执法中存在矫正人员漏管现象,部分档案不齐全等等,出现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基层司法所部分管教干部思想麻痹大意,把社区矫正这一职能工作等同于其他职能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该项工作责任意识没有增强,对其历史使命和重要职责以及紧迫感和风险度了解和认识不到位,主动性和积极性表现一般化。没有认真思考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重大意义;没能深刻意识到社区矫正对象随时随地都会对社会构成一定危害客观事实,更没有考虑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可能制造出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个案,危及他人、自身以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极端个案一旦发生,工作弥补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二)社区矫正实施效率、深度不足

1.监管手段陈旧,效率不高。目前,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定期汇报、实地调查、通讯联系等传统手段和方式进行,这种“人盯人”的传统方式耗费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监管力度并不强。随着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这种传统的监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2.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对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矫正,可从根源上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从司法所工作运行来看,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矫正效果难以深入。表现为:第一,存在重监管、轻矫正的现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帮扶上,而对矫正工作投入明显不足。第二,教育矫正方式针对性不强。司法所矫正人员差异较大,有小学没毕业的,有知识分子,有高官、有市井之徒,每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矫正方式主要是组织讲座、报告,听汇报、交流,公益劳动等,以这些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难以达到理想状态。第三,缺乏对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正。由于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心理矫正资源不足等原因,司法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正。

(三)司法所普遍轻视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工作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不少工作人员对交付执行这一工作环节不够重视,应付了事,对交付执行过程中应该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自己也模糊不清。交付执行是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首次见面的工作环节,在这个环节不注重交付执行内容和细节,很可能就是后续管教出现问题的导火索。一些管教干部在交付执行环节中没有与矫正对象形成交谈笔录,且宣告也走捷径,使得个别矫正对象不清楚自己的管教干部是谁,甚至联系方式都不知道,最终导致少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严重者重新走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必须明确,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次接触社区矫正人员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态度、运用什么样的工作方法,是否能够熟练运用“办法”和“细则”中规定的工作内容,能否给社区矫正人员留下极其深刻身份认同和服从管理的首因效应是矫正成功关键因素。

(四)司法所执法权缺失与自身资源匮乏

1.执法权缺失,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而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是监管的“配角”,这种角色定位使他们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没有主动性,双方的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2.自身资源匮乏,难以适应繁杂的矫正工作。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但很多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始终是1人所、2人所,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头,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四、司法所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矫正作用凸显,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与监禁刑对比上,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社区矫正能以较小的社会成本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因此,发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是我国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更是我们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所在。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我们每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我认为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让矫正对象感到社会的温暖,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社区矫正具有严肃的法律强制性属性特征,虽然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内接受矫正,但毕竟是罪犯,对社会存在潜在的威胁和风险,所以做好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治安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而且《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因此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的组织实施及有效落实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强化“三种意识”,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化环境中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因此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防止他们对社会再次造成危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实行每日检查、定期抽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轨迹,及时了解其动向,对其异常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二是强化法律意识。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严格把关,抓好接收矫正对象谈话、家庭走访、矫正方案、矫正宣告书、签订矫正承诺书和监护责任书、矫正协议书,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把社区矫正执法作为重点风险点来抓,督促执法人员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不断增强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二)大力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1、狠抓教育管理这个中心环节

教育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高社区矫正实效的中心环节。实现刑罚目的,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1)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切实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规定、接受矫正。加强对职务犯罪等重点人员监督管理,专门制定方案,严格监管措施,决不能使刑罚变成无牙老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罪犯放到社区服刑,本身就是宽的一面,在这种宽待的前提下,管理必须从严,绝不能无原则迁就,宽大无边;绝不能把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混同于普通公民,放任不管;绝不能用帮扶方法替代监管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收监条件的,必须及时依法惩处,坚决收监执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正。在教育内容上,必须坚持“三个注重”,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一是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二是在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要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为重点,通过法律法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教育,引导矫正对象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政策规定、知晓道德规范、掌握行为准则,不断强化其改造意识、回归社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认真组织社区服务,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纪律观念,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区、回归社会。

(3)要在矫正小组建设上狠下功夫。矫正小组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的好载体,是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的好渠道。矫正小组天然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最了解他们的思想,最方便开展“一帮一”、“多帮一”教育帮扶活动,而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易被社区服刑人员所接受。要明确矫正小组任务,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经常听取矫正小组汇报,制定矫正方案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每个矫正方案顺利实施。只有矫正小组真正发挥作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各项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2、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共同构成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规范。我区也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订了实施细则以及配套制度。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进一步增强遵守制度、落实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

(1)要在制度执行上狠下功夫。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停留在纸面上、只挂在墙上,那也“形同摆设”。个别地方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案件,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手机定位,不按制度规定及时联系监控形同摆设。有外出审批制度,但不按制度规定办事,违反程序、越权审批,造成脱管失控,等等。要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危害社区安全,绝不允许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

(2)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强调社区服刑人员按期向司法所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抓好分类管理。要将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划分为严管类、普管类、宽管类三个管理类别,细化类别标准,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人员要列为重点人员,重点管控、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

(3)不断完善社区矫正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再犯罪、脱逃、参与群体性事件、媒体舆论负面报道以及其他涉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三)狠抓业务学习提升执法技能

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内容,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新挑战、新机遇。作为一项新的刑法执行活动,该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政策法规以及规章。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想能得心应手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用一颗“恒心”去认真学习掌握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以达到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工作效果。这样才能在具体实践中少走弯路、不犯错误。只有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思考、仔细进行分析论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才能探索出一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为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只有深入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明确是和非,时刻保持立场坚定和头脑清醒。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服务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服务中心”、“委员会”、“工作站”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计划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撒味精”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较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服务,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老弱病残”。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办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计划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服务人才匮区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持续扎实推进“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创建为重点,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区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区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服务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服务中心”、“委员会”、“工作站”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计划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撒味精”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较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服务,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老弱病残”。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办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计划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服务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服务中心”、“委员会”、“工作站”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计划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撒味精”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较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服务,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老弱病残”。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办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计划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服务人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十九

在司法所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在管理区司法局、xx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自觉服从各项工作安排,扎实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两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要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就必须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刻领会基层司法工作者的重要地位,理清工作思路,鼓足干事劲头。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水平。除了参加管理区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之余,我还能根据自己。

岗位职责。

和工作性质的要求,我能利用空闲时间了解、学习与实际工作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为自己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业务,认真工作。

在司法所的直接领导下,我能服从安排,认真对待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的重点内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绪是否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我在望高司法所的工作期间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从事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管教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能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项工作,能做到“一人一档”、档案齐全,并根据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向期我汇报其动向,每月到我司法所进行集中学习活动,就其一个月以来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适时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家访,加强教育管理,做好心理辅导,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重不脱不漏,不再重新犯罪。自20xx年以来,我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3名。

(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村民之间往往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既然他们来到了我们司法所,我们就不能因为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而有所懈怠。要把他们的纠纷像一块石头一样放在心里,不调解好,不落地。自20xx年以来,我共参与调处了40起左右的矛盾纠纷,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34起。

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做好日常报表上报工作。从20xx年起,基层司法所共5项业务报表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按月、季度、年度定期进行上报,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每月上报共计7项的各类基层民间纠纷调处统计表的电子版报表,在日常的工作中我都能按照管理区司法局要求,每月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及时收集各项数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三、严于律己,团结友爱。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能自觉遵守机关各项。

规章制度。

坚决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工作中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及时与领导沟通。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回顾一年多以来,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很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以后的新的工作中,我将按照上级要求,以群众的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夯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争取各项工作再上一层楼。

一年来,自己以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均取得可喜的成绩。

一、

1、建立健全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21个。全年共排查各类纠纷312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起,其中土地纠纷40起,家庭纠纷6起,邻里纠纷4起,赡养纠纷3起,疑难纠纷1起,其他纠纷2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

2、认真做好全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全乡现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都统一建立档案,帮教率100%,安置率100%,采取感化、挽救、政策帮扶、落实责任田、联系再就业,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到目前还没有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

众知法、懂法。今年共办理各类见证15件。为23家单位担当法律顾问。

二、配合乡政府中心工作方面。

1、我所3名在编人员,每人包一个行政村,负责联系、指导村级各项工作。今年非常出色的完成了三项重要工作。一是完成了春、秋两季植树造林任务;二是完成了林改工作;三是完成了村级两委换届任务。

2、对乡水管站护堤林及河滩地清理工作提供了人员及法律方面的帮助;帮助民政办核查低保人员工作近一个月时间。

三、政治业务学习方面。

学习是每个干部的必修课。作为司法所负责人,坚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一是学习党的政策方针;二是参加区局及乡政府组织的集体学习,年内学习笔记在2万字左右;三是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廉洁自律方面。

严以律己,勤政廉洁,永远让组织上放心,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的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自觉维护党员形象,从事司法工作已有十九个春秋,我始终铭记党的宗旨,做人的标准,组织的信任,群众的认可。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我的努力,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区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的工作还需要向各位领导及同志们请教与学习,查找不足,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服务社会,再创佳绩。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干警。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大舞台”落成庆典我们出动法制宣传车两台次,制作宣传条幅3条,张贴宣传标语5处,设立宣传咨询点1个在中心法制宣传现场接受前来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种法律读本500余册,法制宣传单3000余份,此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也使该镇的法制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六家子镇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的法治氛围。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镇共有调解委员会25个,共有调解人员75人。今年,我所共接到纠纷调解申请20起,受理20起,成功调解20起,其中土地纠纷6起,林木纠纷5起,其他纠纷9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辖区内现有17名刑解人员,今年新增2名,都进行定期走访,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重新踏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成为一名踏实能干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社区矫正工作。

我镇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人。坚持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和日常监管台帐。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管理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在xx大召开前和“两节”期间要求矫正对象签订。

保证书。

此项工作列为全市的典范。

(五)平安创建及综治工作。

创建平安地区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的举办培训和法律讲座,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农牧民商贸集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今年的普法对象是公务员为此特举办全镇机关单位人员法制培训班两次。

(六)、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

今年我们确定了小南京洼村、西三道洼村,东三道洼、杏树洼村、吉利洼村、依河村、二道洼村、东庙嘎查、九家子村九个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做了相关软件档案和硬件设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共完成10起,特别是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进援。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二十

摘要:基层司法所作为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关,是基层政法机关"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特别是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后增加的社区矫正职能,要求由司法所完成对社会**人员的日常管理,可谓任务繁多、责任重大。因此,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如何使司法所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基层司法;基层法庭;社区矫正

自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逐步理顺,职能作用日益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也大为改观。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经过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偏少。按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基层司法所每所至少配备5人(不含社工),但现实工作中,多数都只有3人以下。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而司法所的职能却相对较多,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司法所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要逐一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司法所几个人很难正常开展,与过去相比,看似加强了司法所力量,但实质是削弱了司法所的整体力量。
(二)司法所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如前所述,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从职能配置上看,除了社区矫正,剩下的几乎都是综治职能,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配合的作用。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职能空泛。这种体制上的缺陷,一方面会造成司法所在实际工作中,沦为乡镇、街道综治办的二级办事机构,丧失其应用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开展这些工作,因为只有一部分是司法行政的权力范围,大多是其他部门的职责范围,如社区矫正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矫正人员矫正即将期满,法院的执行书还没有送达的情况。所以,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的新变化,做好这些工作,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因此,有些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司法所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自己本职工作以外,还要开展包村包干、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因而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的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较难。
(四)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一些乡镇、街办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倾向。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五)司法行政经费普遍紧张。司法所在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拨款又有限。因此,受工作经费制约,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社会稳定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陷入被动,这与近年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偏少、部门协调能力欠佳、经费紧张、业务有待提高等有很大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我想有以下两点:
(1)司法行政机关对自身性质、职能与作用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干部、群众对司法所性质、职能和作用的认知偏低。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群众,部分机关干部对司法所的性质、职能和作用知之甚少,大多数人都片面地认为司法所是一个开展法制宣传、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甚至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所承担有几项职能持怀疑态度,严重影响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使得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2)司法所管理体制不畅。司法所收编直管后,既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同时也是乡镇政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司法所的人事、业务都集中于区县司法局直管,但具体工作还是在乡镇的领导下开展,包括一些人事的决定权并非在区级司法局这一层面,如各司法所所长的任命,是由各街道通过竞争上岗的模式来实现,而非由区司法局来考核调配。这种管理模式表面上看似司法局管理与乡镇管理并驾齐驱,但在实践中已经转化为以乡镇为主的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同乡镇干部一样包村、包片、包点,并承担因指导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行政责任。这样一来,司法所就具有了双重的工作职责、双重的身份。一方面要高标准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政务管理,并承担因指导、管理不善的行政后果。这样势必造成司法干部不能专注于本职工作,影响司法所法律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极不利于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另一方面,基层司法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法制素质。因而,队伍建设专业化、知识化的标准是搞好司法工作的客观要求。然而,从目前的基层司法工作管理体制来看,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实行行政领导、管理,势必阻碍司法所的高起点统一规划、高标准统一建设,也影响了司法行政效能和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基层司法所职能的对外宣传。一是发放宣传单。各司法所要通过印制宣传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介绍“司法所是干什么的”;二是悬挂宣传条幅。要在辖区各村庄(社区)的主要路段悬挂不少于两条的宣传横幅。三是设立咨询台。在乡镇驻地、主要集市设立咨询台,面对面给人民群众介绍司法所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二)进一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应建立以区司法局直接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使区(县)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有管人、管事的权力。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司法所九大职能开展工作,并积极参与街道经济建设,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等工作,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以优良的工作业绩来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从而将司法所从忙于政府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基层司法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纠纷要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与解决,协力维护社会稳定。区司法局要从解决基层司法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入手,从人力、物力上为司法所排忧解难,通过给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专职社工、专职人民调解员、电脑等方式,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办公设备落后这一现状,通过上下联动,打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当前,司法所的整体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在建设中要树立克难奋进、勇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把司法所建设好,把司法所职能发挥好,为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华琴.解决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机制问题之我见[j].人民调解.2008(03)
[2]李林.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理性思考[j].人民调解.2004(03)

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篇二十一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配备不足。按照规范要求,至少配备3--5但在现实中,所有的司法1人所、2除公益性岗位外,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学校(1此外,大多数基层公务员都不符合要求,导致司法机构的九项工作职能难以正常发展,限制了司法机构的发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人员的文化水平基本可以达到大专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信息办公的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沟通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才沟通机制和途径,缺乏晋升和择善,存在一进定终身的弊端。5、待遇的实施是不公平的。虽然沐浴等级平行阳光享受科级待遇,但不能像乡镇团队成员一样,退出二线可以作为主任。同时,进入司法行政团队后,晋升空间小,比例低(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中心”(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若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工作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漏管、脱管”差错,还要承担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体现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如请假,省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不足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督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担法律服务的大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服务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着力打造“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服务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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