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合同申请(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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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合同申请(优质17篇)
时间:2023-11-05 01:52:06     小编:念青松

合同是商业社会中信任和合作的象征。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有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和借鉴。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一

申请人:xxx,男,20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临沂市xxx2号楼3单元302室。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申请人所有的52件板材(详见法院查封清单)予以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关于原告谷xx、谷xx、谷xx、姜xx诉王a、王b、刘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兰山区人民法院业已立案受理,由法院委托临沂嘉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王a所有的52件板材进行了资产价值评估,临沂嘉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做出了临嘉价评字(20xx)第054号报告书,评估价格为29万元整。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申请人作为该宗板材的.实际所有人,从事板材经营十余年,根据申请人所掌握的市场价格和该宗板材的实际情况,申请人认为该宗板材实际价格为824354元,临沂嘉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过低,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申请人所有的52件板材(详见法院查封清单)予以重新评估。

此致

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二

公司领导:

我叫________,男,____岁。系________车间职工。因我____年____月____日违反《________》(____)规定,公司作出了待岗处理。待岗以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认真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根源,通过待岗期间的学习,使我的政治觉悟的思想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

特申请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公司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用自己的双手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申请人: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三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四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 xx 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xx路 xxx 号 xxx 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xxxx。

法定代表人:xxxx,执行董事。

请求事项:

对《协议书》中第一页是否换页变造形成重新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xxx、案外人 xxx、目标公司枣庄市 xxx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xxx 申请对该《协议书》中第一页是否换页变造形成进行鉴定,贵委依据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xxx 的申请,委托天津市 xx 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对《协议书》进行鉴定,并由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根据鉴定机构依据的《篡改(无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8-2018)4.5.5 条的相关规定,换页文件检验包括装订痕迹检验、印刷字迹检验、字迹色料检验、其他痕迹检验等,其中印刷字迹检验的技术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页印刷字迹反映出的印刷特征是否吻合、其他反映印刷文字制作工具特点的痕迹特征是否吻合等。字迹色料检验的技术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页字迹色料的表观颜色、微观形态有无差别、各页字迹色料的理化特性及在纸张上的渗透、扩散、附着能力是否吻合等。

鉴定机构违反上述技术规范,没有按照全部应当采取的技术要点进行检验。鉴定机构结合所谓“正常情况”作出判断,属于一般性的常识判断,不能体现出其专业意见,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超出了其鉴定范围。

鉴定能力,无法完成鉴定工作的;(四)……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鉴定机构不进行事实判断而进行常识判断,超出了其鉴定能力;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印刷字迹、色料等进行检验,仅凭页边距等武断作出意见,鉴定方法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书》仅依据页边距等直接得出“换页”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综上,天津市 xx 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足采信,申请人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依法批准。

此致 青岛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青岛 xx 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评估申请书

待岗重新上岗申请书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到公司从事xxx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激动。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于xxxx年xx月xx日成为贵公司的试用员工,来到贵公司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也是我人生的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公司任xx一职。我深知一名xx人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的'工作负起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力争使自己的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公司的发展打开一个更加广阔的渠道。我深信自己一定能做到这些。

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xx人员是我一直以来最大的愿望,我爱好xx这一行,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今后,我会更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公司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虽然我来公司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宽松,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这段时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希望可以和公司一起成长。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六

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

灵山县地方税务局:

本人于年月日把位于灵山县灵城镇三海双鹤开发区七星区文峰路(土地使用证号:灵国用(2004)第01-1309b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201129111号,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8.33平方米)的房屋卖给邓铃川,成交价人民币30万元整,分2次付款,待办过户手续,现因当事人对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房屋做出的评估结果(鉴定标的价格:人民币461860元整)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1、此房产作为本人住宅,无出租收益,这份报告不应按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2、本房产属于不规则建筑,俗称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风俗风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楼房的均价来评估,加之建设时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间不大,影响本房屋价值。

3、目前此房产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两条道路夹角,屋背无通道,两边暂时无房屋,若以后两边空地建房后,本建筑会被遮光、挡风,不利采光、通风。

本人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为此,本人特申请对本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特此书面告知,请贵单位及时予以重鉴。

申请人:

日期: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七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是贵局下发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依据。申请人认为,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显失公平、公正,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实体利益。

为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评估操作规范及《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特书面申请贵局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申请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或者邀请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望贵局慎重考虑,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八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三)原鉴定存在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九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20xx02-20xx《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20xx年4月7日发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20xx年2月5日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

通讯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依法对xxxx销售假冒xxxx注册商标的商品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xx〕3号)第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依据上述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应以其货值金额进行计算。xxxx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xxxx价格鉴定并非以货值金额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二、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衡量xxx已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没有把部分查清的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没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销售场所、消费对象以及社会认知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当时市场上该同种类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没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是在高档购物场所还是普通商铺;

(2)该销售场所吸引的消费人群以及他们的消费层次,

(3)普通消费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认知区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规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辅相成的,依据常理,非正规购物场所的销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价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购买者也不会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价格去购买。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去做鉴定,而是直接跳跃式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9号)中的某片段规定,断章取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鉴定结论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果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该鉴定结果导致的结论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已销售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这个鉴定结果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违背了社会最基本的诚信和公平;该鉴定结果影响到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及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也损害公民对法律保障这道底线的信任,这样的鉴定不能进行情节的考量,不具可执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及在十八大刚刚闭幕之际,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于达成惩罚和教育的双重目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也与最高院发布的众多相关案例背道而驰,如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田龙泉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背离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在开庭时当事人及申请人均提出异议。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一

申请人:李__,男,汉族,住_县_村_社,范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xx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鉴定材料《范本》。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二

申请人:李__,男,汉族,住_县_村_社,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xx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时间: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四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x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92.50cm.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五

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不服济南市某鉴定所的济市某鉴字(20xx)民事36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的鉴定结论,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有误。

首先,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的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计算出的面积数额极不准确。该鉴定书用套内建筑面积乘以3得出墙面面积,该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且没有扣除天花板、墙体厚度、门、窗面积,计算极不准确。

其次,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时把所有墙面的面积都计算在内,但本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墙面都有污损,也不是整面墙都受到污损,该鉴定书没有把未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扣除。而且,该污损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故意损害造成的,该鉴定书没有区分正常使用与故意损害,把所有污损都视为申请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

最后,天花板没有污损,后阳台墙面没有污损,前阳台的左右两面的墙面也没有污损,但该鉴定书没有扣除该部分面积。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与实际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计算污损墙面的损失价值。

二、该鉴定书计算的前阳台的损失价值有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推拉门滑轨损坏,……,里外把手丢失。”根据该损失情况,修理滑轨,安装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门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吗?该鉴定书却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并按门的面积计算滑轨和把手的损失,这既有夸大损失的嫌疑,也显得荒唐可笑。

再者,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面积也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推拉门为进出前阳台的门,一共安有两个门,只有一个门不能关严。前阳台的总宽度为4。56米,那么一个门的宽度(不扣墙体宽度)也仅为2。28米,而不是鉴定书上的4。06米。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的损失价值存在明显错误。

三、该鉴定书计算的踢脚线的损失价值也存在明显错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经过咨询及市场调查,该房屋需要重新更换踢脚线的长度约为60m”,这实在荒唐可笑!损坏的踢脚线的长度应该是实地测量出来的,该鉴定机构不实地测量,而经过咨询和市场调查得出长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四、该鉴定书计算的卫生间、厨房、房间门及门压条的修复价值,没有表明损坏物品的数量,也没有分别计算各个物品的损失,得出的损失价值不能令人信服。

五、该鉴定书鉴定的所有物品的单价,都是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但其没有出具被调查者的单位名称、被调查单位出具的价格清单及材质、型号等详细信息。申请人对该鉴定书所调查的市场价格有异议。

六、本鉴定书的鉴定标的是房屋损失修复价值,结合本案是房屋租赁纠纷的案情,该鉴定书应该鉴定的是,房屋现在的实际损失与房屋经过3年租赁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害之间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缮一新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该鉴定书做鉴定时的参照标准应该是房屋租赁使用3年后的合理状态,而不是新房的状态,该鉴定书把鉴定的参照标准弄错了,以至于鉴定书的鉴定结论畸高。

七、该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鉴定人有过错。该鉴定书上签章的鉴定人员孙某,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测量,鉴定人存在过错,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八、该鉴定书形式上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该鉴定书没有附鉴定人员资格证明,无法证明该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该鉴定书的鉴定方式不科学,鉴定人有过错,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之规定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六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xx司鉴定【20xx】法医第xxx号鉴定意见书不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求事项:

依法对(20xx)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中,xx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出具的xx司鉴定【20xx】法医第xxx号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原告xxx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规定,鉴定前应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与被告协商。而本案原告方未按规定与被告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因此程序违法。

二、本案原告是右胫腓骨中断骨折而引发司法鉴定,鉴定人作出最终意见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标准附录a,拾级a条款,xxx为拾级伤残。xxx的二次手术费需人民币一万元。伤残等级的评定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标准的正款内容,而非仅仅参照附录a评定,且鉴定书中并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对付晓东造成的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丧失程度如何,是否达到评残标准,在整个鉴定报告及附件中,关于原告功能丧失的数据来源无记录原始文本也无附件照片或录像作为参照依据。鉴定人并未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因此,鉴定人存在严重违规。从而致使在鉴定意见书“四”中分析说明既缺乏原始依据,也缺乏参考的标准角度,因此该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被申请人xxx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存在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问题和错误。请求贵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重新签合同申请篇十七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xxx。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父亲),男,20xx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母亲),女,20xx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理由: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已分析说明认为:“新生儿期的各种因素中,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各种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是引起脑性脑瘫的重要原因”。而申请人却并不存在早产(见病历)、低出生体重(系巨大儿)、无各种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相关病历及检查证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胎儿期间存在脑瘫的隐患,即应认定导致申请人脑瘫的原因系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对申请人母亲产前、产中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对申请人娩出后的治疗抢救措施严重不当造成。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说明认为:“被鉴定人存在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是脑瘫的危险因素之一。由于脑瘫的危险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脑瘫,其他危险因素无法一一排除。因此,医疗过失的参与度难以明确界定,建议为20%-3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导致申请人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进而直接导致脑瘫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申请人母亲产前胎儿体重估计偏差较大,在申请人母亲分娩过程中处理不当。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由于对申请人母亲产前宫高腹围测量不准确,致使对胎儿体重估计偏差较大。产前估计胎儿体重3000g,申请人出生时体重却重达4000g,属于巨大儿。巨大儿可造成分娩困难的并发症,对其分娩期处理,可行剖宫产。但在申请人母亲分娩极度痛苦时,强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其实施剖宫产,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却对产妇的要求舲若茫然,态度十分恶劣,对产妇极度不负责任。

对于巨大儿的分娩,即便选择阴道试产,也应仔细观察产程,认真汇至产程图,防止宫缩乏力、头盆不称等产程异常。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理应估计胎儿娩出后可能出现窒息,分娩时应安排儿科医师在场以便及时抢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2、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申请人之母无明确催产指证等情况下,擅自使用静滴催产素,并且程序不当。

使用催产素时,必需要有明确的引产或催产指征。使用前需做阴道检查,确认无禁忌证,并作好宫颈评分,选择给药方法。应用时必须认真观察密切监护,滴注过程中应有专宫产。但在申请人母亲分娩极度痛苦时,强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其实施剖宫产,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却对产妇的要求舲若茫然,态度十分恶劣,对产妇极度不负责任。对于巨大儿的分娩,即便选择阴道试产,也应仔细观察产程,认真汇至产程图,防止宫缩乏力、头盆不称等产程异常。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理应估计胎儿娩出后可能出现窒息,分娩时应安排儿科医师在场以便及时抢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2、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申请人之母无明确催产指证等情况下,擅自使用静滴催产素,并且程序不当。

使用催产素时,必需要有明确的引产或催产指征。使用前需做阴道检查,确认无禁忌证,并作好宫颈评分,选择给药方法。应用时必须认真观察密切监护,滴注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记录。然而,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在无催产素指征、未能预测系巨大儿、忽视申请人之母系高龄产妇(43岁)等相关禁忌症且无医嘱的情形下擅自静滴催产素。并且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使用催产素时未依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在催产素使用过程中也未按常规进行胎心电子监护。

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据申请人母亲于20xx年9月17日在外院做的医学影像报告单分析说明认为:申请人存在脐带绕颈。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未对申请人母亲进行医学影像、电子监护、录影资料等产前、产中检查保护措施,进而导致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对申请人母亲分娩时实施方案不当。

4、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申请人出生后的抢救措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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