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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汇报篇一
坚持“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成就每一位教师、幸福每一名孩子”的理念,全面实施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到2025年,构建并完善优质带动薄弱、城区带动农村、公办带动民办的全覆盖集团化办园格局,构建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及品牌影响的现代化、个性化一流教育集团,并按照“一三五”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品质。
(一)形成“一套机制”。明确集团职责任务,完善集团工作制度、管理模式及评价策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集团运行机制。
(二)建设“三类平台”。构建管理资源共享、优质课程共享、师资培养与流动共享三类平台,形成各集团的共享菜单、工作路径、实施策略。
(三)实现“五个提升”。充分发挥集团群体智慧和品牌影响力,以集团的专业力量和先进文化,通过管理共进、课程共建、师资共育、资源共享,促进各幼儿园“和而不同”,最终实现办园水平的提升、保教质量的提升、师资水平的提升、幼儿素质的提升和社会满意度的提升。
(一)健全常态运行管理机制
1.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以核心园园长牵头,各集团在法人独立基础上组建管理团队,建立完善保障集团正常运行的章程或相关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健全集团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及评价激励机制,编写集团管理手册。
2.创新管理机制。核心园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定期指导成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进行研究剖析,形成年度有计划、定期有总结、阶段有展示、展示有成果的“四有”集团常态运行机制。
(二)注重管理理念互通共进
3.实行办园理念互通。核心园在集团内输出成熟的办园理念,与成员单位之间形成共识的理念或相对统一的管理,保证集团核心园教育品质及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4.促进管理水平共进。核心园对集团内成员单位进行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其健全安全、卫生保健、家园共育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一日活动各环节工作流程;随时为成员单位提供过程性管理包括档案资料的学习模板;共享核心园信息化管理手段,集团内发布信息化资源共享清单,成员单位可以借用核心园的设施资源,体验信息化在管理中的便利,提高管理效能。
(三)促进师资队伍共建共育
5.实施队伍柔性流动。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指导带教、跨园支教、跟岗学习等多种师资流动模式,集团核心园安排骨干人员定期到成员单位蹲点,促进集团内教师资源的柔性流动,盘活各园骨干教师资源,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6.探索集群式师资培养。完善集团内师资培训机制,形成区级培训、集团培训、园本培训的师训新架构。经集团组织申报,区局审核认定,教师在集团内参训可记入区级培训学分。发挥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名园工作站、特级教师等骨干力量在集团内的专业引领作用,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使集团成为名园长名师孵化基地、骨干培育基地、新教师成长基地。
(四)加强课程教学同研同享
7.开展教学实践共研。根据市、区教研部门有关要求,开展集团内一体化教研活动,通过专题研讨、集体备课、案例赏析、活动观摩研讨等形式,集中集团内专业力量,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形成集团内教师活动共研、智慧共享的工作状态,激发教师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教研工作实效。
8.推进优质课程共享。建立健全集团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形成1-2个具有特色的幼儿园优质课程资源库,集团核心园开放教学设施设备、优质活动资源,提供相关教学资料,成员单位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各幼儿园积极推进课程园本化、特色化和优质化的实施,逐步打造有品牌特色、有文化特质的集团。
(五)完善集团考核评价制度
9.跟进考核评价。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评估标准》,完善集团考核评价制度。由区局集团化办学工作小组牵头,重点评估集团的组织运作、师资队伍共享共建、课程共享共研、教学资源共享统筹、集团办园成效与特色等方面内容。
10.优化多元评价。赋予集团相应的考核评价建议权,区局对集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前,充分听取集团核心园的意见。试点推进捆绑评价,把集团成员的发展进步作为对核心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梳理完善,周密安排(2020年6月)
总结梳理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的经验,分析当前集团发展的优势和不足,遴选具备集团化办园的单位,研究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与创新保障集团办园的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批次组建,优化机制(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按照集团类型的任务和要求,2020年组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雀滩幼儿园、长江路中心幼儿园、薛家岛中心幼儿园、文化路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滨海新村幼儿园、红石崖中心幼儿园、盛世江山等9个融合型为主体的幼儿园集团,后期根据发展情况,继续成立新的集团。各集团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探索创新适合本集团特点的组织架构、人员工作职责、集团工作流程、集团文化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
(三)全面铺开,滚动推进(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
在批次组建的基础上推广集团的典型经验,扩大集团化办园的覆盖面,各集团按不同类型制定并实施创建计划,聚焦优质资源共享和缩小园际差异,使得现有集团办园效益进一步凸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集团建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同步开展集团创建方案评估、中期评估、验收评估等工作,发挥评价的诊断性、导向性作用。相关评估结果作为集团改进提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指导、总结提升(2024年8月-2025年6月)
各集团对内部管理运作、自身及成员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区局对集团化办园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总结集团办园的工作经验,形成稳定的集团办园机制。对在集团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集团要明确核心园及成员单位职责,成立集团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过程性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实效、有特色、有创新。各集团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区局审核备案。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集团要创新内部管理机制,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除确定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外,每学期要按照不低于“八个一”的要求,包括: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园长学期工作研究会议;确定一项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一轮核心园对成员单位的现场指导;组织一次联合教研活动;组织一次教师集中培训;开展一次核心园对成员单位的全面开放活动;举行一次成员单位办园成果展示;召开一次期末总结分析会。以此来落实相关发展目标,促进集团成员单位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内涵发展。
(三)提升管理效能。区局将建立集团化办园专项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各集团的运行机制、资源共享、办园成效等方面进行捆绑考评,实行对核心园、成员园独立评价和对集团整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结果纳入对各幼儿园年终考核。对于集团整体发展缓慢,参与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其退出。
(四)打造品牌特色。各集团要注重园所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及时总结提升集团建设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成员单位改善环境,并从办园理念的提炼、园所文化的建设、园本教材的开发等方面加强指导,大力塑造集团文化品牌。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汇报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蒙山县委员会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山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发〔2020〕3号)精神,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政府为主导,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为动力,以优质幼儿园带动薄弱幼儿园发展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为目标,全面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全面实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充分依托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示范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模式,逐步将城乡幼儿园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通过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规范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四协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缩小园际差距,提升整体办园水平。
(一)明确学前教育集团组建程序
教育集团是指以一所龙头园为中心,与若干所幼儿园(原则上在10所以内)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
1.龙头园的评定。集团的龙头园资质由县教育局进行评定、认可,龙头园必须是县级(含县级)以上的示范幼儿园,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较高、示范性强、社会满意度高且至少具有6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2.集团成员。教育集团成员由幼儿园组成,可以同区域、同层次组成集团,也可以跨层次、跨区域组成集团。县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作为成员加入教育集团。
3.集团成立。教育集团须经县教育局认定的龙头园牵头组织成立。由龙头园提出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将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至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评审论证通过后,由县教育局核准成立。成员园加入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加入。
(二)明确学前教育集团组建模式
为实现县域整体推进集团化和薄弱园加入集团化管理的目标,我县遴选若干所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学前教育集团具体组建模式如下:
1.龙头园+乡镇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2.龙头园+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
3.龙头园+新建幼儿园+筹建幼儿园
4.龙头园+村级幼儿园+新建幼儿园
(三)加强集团组织管理
学前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工作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龙头园,理事长由龙头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龙头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集团成员园长担任。学前教育集团化实行龙头园负责制,龙头园组织协调集团的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集团成员服从龙头园园长的领导和指导。监事会是学前教育集团的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对集团重大事项(办园方向、重大工程项目等)监督。监事会监事长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四)改善集团成员园办园条件
集团龙头园要按照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推进幼儿园游戏化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指导集团内的薄弱园合理规划使用儿童学习与生活空间。集团成员园要对照自治区和市县有关办园标准,加快实施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大力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美化园容园貌,更新设备设施,改善班级通风、排水、采光及相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五)规范集团成员园内部管理
龙头园要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推广到集团成员园,向成员园提出有关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园务管理等方面富有针对性的意见或规划书,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帮助成员园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园务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集团成员园提升管理水平。集团成员园要健全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显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费、儿童膳食和财务管理等主要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职工资质、儿童膳食营养和保育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集团成员园队伍建设
集团龙头园要帮助成员园教师快速提高保教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龙头园派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对集团内薄弱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活动、教科研活动、家园共育工作等方面的指导。集团成员园园长、副园长每学期到集团的龙头园挂职学习,学习龙头园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每学期选派教师到龙头园跟岗,学习班级管理、教学组织、教研活动等。集团成员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岗位设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鼓励专任教师提升学历。
(七)提高集团成员园保教质量
集团龙头园要检査成员园儿童学习与生活环境及材料,观察成员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各环节活动组织,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集团内的成员园要为儿童提供丰富、适宜的图书及玩具材料,结合季节变化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安排与组织一日生活,保证儿童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的时间。
(八)建立合作共享的资源平台
集团龙头园要全面开放本园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包括课件、教案、图片资源等,并根据集团成员园要求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服务。帮助成员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指导环境创设、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蒙山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学区长)及龙头园园长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推进举措,加强调研,全程跟踪各教育集团发展情况。龙头园和成员园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改革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集团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化办学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集团化办学实践展示制度,各集团每年举办至少1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开展集团化办学的乡镇、县幼儿园每年组织1-2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
自治区每年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县教育局也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并依据集团化办园发展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由各教育集团统筹用于集团化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用于龙头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差旅费用等;用于开展教师研修、培训活动、交流活动等。
(四)健全评价机制
县教育局制订集团化办园改革考核评价制度,由教育局督导室组织人员每年定期对集团化办园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重点考察龙头幼儿园向成员园的资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幼儿园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等,各龙头园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价,调动成员园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视导诊断制度,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办学诊断,推动教育集团发展,努力办好集团内每一所幼儿园。
(五)健全激励机制
县级龙头园教职工到乡镇及以下幼儿园的指导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每年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局对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工作考核合格后,集团内成员单位达到4个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至1.2倍,集团内成员单位超过4个以上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1.5倍。
(六)及时总结,推广成效
各学前教育集团在开展集团化办园的行动研究中,要注重积累实践案例,梳理、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定期报送集团化办园实施进展情况。请各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总结材料(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县教育局。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汇报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中共铜仁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先行启动36项行动的决定》(铜党发〔2013〕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幼教集团,逐步扩大优质幼儿园覆盖面
到2016年,以区(县)城优质幼儿园和中心乡镇幼儿园为龙头,建成学前教育集团:城区优质园领办乡镇中心园组建幼教集团(各区(县)视规模大小组建2-6个幼教集团,每个集团控制在3—5个分园为宜)、乡镇中心园领办山村幼儿园组建幼教集团(根据乡镇数量组建幼教集团)。幼教集团要覆盖100%公办园、山村幼儿园和10%-20%的民办园。
(二)创建优质幼儿园,引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
1.到2016年,全市创建和发展一批优质园(其中每区(县)须创建1所及以上优质民办园),增加1-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30所及以上市级示范园、60所及以上县级示范园,到2016年,全市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优质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和山村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新局面。
2.通过集团化办园,盘活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格局。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市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一)优质幼儿园领办分园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优质园+薄弱园”、“优质园+新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山村幼儿园”的模式组织优质公办、民办幼儿园领办分园,组建幼教集团,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园长负责制,总园长作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集团管理,各分园设执行园长,由集团理事会委派任命,总园与各分园之间实行“人事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园务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统一”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二)优质园托管薄弱园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优质公办、民办幼儿园托管薄弱幼儿园。托管时间为2—3年,一所优质幼儿园托管2—3所薄弱幼儿园。托管园与被托管园签订托管协议,实行托管园法人统一管理机制,托管期间,固定资产不变,经费独立核算,实行“保教人员统一调配,教和学活动统一安排,考核统一标准”的三统一管理模式。托管期满,视其具体情况,可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续签托管协议,继续托管。
(三)连锁加盟模式。在本着自愿的原则下,以本地的优质公办、民办幼儿园为中心,吸纳管理相对滞后的公办、民办园组成连锁加盟集团幼儿园。连锁加盟集团幼儿园重在教育教学业务的连锁加盟,实行“法人独立,经费独立,园宅独立,教师独立”的四独立管理模式。
在以上集团化办园模式的基础上,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探索县域内学前教育“一统筹、二交流、三共享、四统一”的管理机制,即集团内部“统筹协调”;园长教师“二交流”;办园理念、保教资源、科研成果“三共享”;保育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科研、质量考核“四统一”,整体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一)组织管理:集团化幼儿园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总园,理事长由总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总园中层以上干部和分园园长担任。总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任命,实行总园长负责制,总园长为法人代表,统一领导幼教集团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价。各分园园长为执行园长,由集团理事会任命,具体负责分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总园长负责,由总园长考核评价。片区内受帮扶和辐射园服从总园长的领导和指导。
监事会是幼教集团的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对集团重大事项(办园方向、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大笔经费开支等)的监督。监事会会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兼任,会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职工代表、家长和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二)管理方式:集团实行《章程》管理制度,集团成立时,理事会要起草集团管理《章程》,明确集团性质、宗旨、目标,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章程》需经理事会通过,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事会备案。总园负责牵头制定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集团内各幼儿园统一教育理念、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教育信息利用,由总园对分园及片区内受帮扶和辐射的公、民办园进行考核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三)保教队伍建设:集团内保教人员的调配由理事会负责,由集团采取“按需设岗、双向选择、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聘任。建立优秀保教人员在总园和分园有序流动机制,鼓励优秀保教人员到分园支教,轮岗、换岗等。建立集团内保教人员培训培养机制,对所有保教人员培训进行统筹安排。
(四)教科研建设:集团内各幼儿园搭建网络平台,利用公共教育信息资源和内部资源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做到资源共享。将教育研究纳入总园管理,由总园牵头、分园及民办园承担任务,共研课题;集团内各园结合实际加强园本研修,研修成果集团共享。建立集团内园长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活动的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信息互通,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五)财务管理:采取“优质园领办分园”模式组建的集团园,财务由总园统一核算,采取“优质园托管薄弱园”、“连锁加盟”等模式组建的集团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各园的财务在集团内公开,并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一) 启动阶段(2014年4月—2014年9月)
1.成立市、区(县)集团化办园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铜仁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
(二)试点阶段(2014年9月—2015年7月)
1.各区(县)试点,组建幼教集团。
2.各区(县)制定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幼教集团制定《章程》。
3.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具体措施。
(三)评估阶段(2015年8月—2015年8月)
1.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评估总结。
2.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修订实施方案,完善集团化办园机制。
(四)推广阶段(2015年9月—2016年)
全面推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经验,实现预期目标。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市、区(县)要成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县)长担任,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学前教育集团化工作的领导。专家指导组组长由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其成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和幼教专业教师担任,负责对辖区内学前教育集团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职责,有序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实行“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集团化办园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过程实施、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学前教育集团负责制定本集团具体的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市教育局把此项工作纳入教育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定期检查指导;各区(县)定期对集团化办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把此项工作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实行“定期抽查、学期评价(自评+督查)、年度总结”的督导制度。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大对集团幼儿园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四同”目标。各区(县)政府部门根据幼教集团规模给予总园运作资金(建议每年不少于2万元)。并在本地实施方案中明确。
(一)各区(县)要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按照市级统一安排部署,提前谋划,整体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集团化办园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实施集团化办园工作中,要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幼儿园稳定和谐。
(三)要加大师资配备力度,通过公开招考、公办教师转岗等方式配齐配强幼教师资。
(四)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集团化办园启动前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各集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和省教育厅“四个严禁”要求,规范保教行为,提升保教质量,严防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并把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工作纳入集团化办园质量评价考核内容。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汇报篇四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按照《贵州省集团化办园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和《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及兴义市教育局《兴义市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园作为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总园,担任坪东片区公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工作。为发挥总园作为片区示范园的龙头作用,实现提高总园与帮扶园的办园质量,达到共同进步的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开展集团化办园要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幼儿园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总园的示范办学优势,促进各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帮助各幼儿园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素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我园与帮扶园均衡健康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1、以坪东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组建坪东办幼儿园管理集团,在本片区内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本着各帮扶园原有的法人地位不变,教师聘任自主、财务核算独立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工作格局。
2、制定《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章程,确定帮扶园名单。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20xx年5月)
1、了解各帮扶园的基本情况
2、成立“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召开辖区内幼儿园负责人会议,成立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成员若干名。辖区内幼儿园自愿提交申请并承诺服从理事会的管理和领导。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纳入理事会成员单位。
4、理事会制定《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各类规章制度,章程等。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
指导内容:指导活动内容不限,形式多样。可通过开展保教观摩、业务培训、送教到园、联谊、结对等形式多样的结对交流帮扶活动,促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公民办幼儿园之间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1、管理方面
在对各帮扶幼儿园的指导工作中,理事会及其成员要深入各帮扶幼儿园,采取实地考察、座谈、查阅档案、访谈、观摩幼儿园教师上课等多种形式了2
解帮扶幼儿园园情及工作情况,明确指导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帮扶园的实际情况,帮助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园理念和办园思想,逐步帮助帮扶园规范管理工作,帮助其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度、职责等。如“教研组”、“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领导小组”等。
2、保教方面
(1)每个学期开学初,总园做好各帮扶幼儿园各类计划制订的指导工作。
(2)每学期开学初,总园组织我园骨干教师到各帮扶幼儿园进行幼儿园环境创设的指导,让各帮扶幼儿园的室内外环境能满足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
(3)每学期组织总园骨干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各帮扶幼儿园教师进行业务、安全、食堂、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培训,加快帮扶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的成长步伐。
(4)每学期总园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专题讲座、转岗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观摩课课活动、优质课评比、岗位大练兵等教研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帮助各帮扶园的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思想,形成教师互动的结对指导局面,努力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5)各帮扶园在每学期进行教研活动时,总园要派骨干教师参与听课、评课等活动,从而带动帮扶园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6)每学期分批安排各帮扶园的教师到我园进行跟岗培训。
(7)鼓励总园与各帮扶园教师之间的结对、拜师、老带新等活动,加强日常联系,开展及时有效的指导工作。
(8)鼓励、指导各帮扶园开发本土资源,自制玩教具,丰富幼儿的一日活动。
(9)指导各帮扶园每年开展至少1次家园活动。如“亲子游园活动”、“家长开放日活动”等活动,创设良好的家园共育氛围。
(三)扩大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8月)
在总结原有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化办园的机制。
(四)总结试点阶段(20xx年9月)
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制定全面推广的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和上报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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