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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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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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10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10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1年04月11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性别:女,身份证号:,住址: 。 被申请人:,性别:男,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31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四

案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日

附1:证据2组

1、《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煤矿现场照片6张,共5页。证明芙蓉村煤矿已经关闭。

2、芙蓉村煤矿承包《补充协议书》、2名证人证词,共4页,证明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是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

附2: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五

民事案件受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诉不理,也就是民间所说的“民不告,官不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进行审理。可以说,当事人的起诉及诉求直接影响被告方的答辩和应诉,并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及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因此,从理论上讲,原被告当事人均有申请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只要案件审理需要,对查清案件事实和分清是非责任有必要,就应当允许申请者按照相应程序追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诉讼的主体地位,是诉讼进程中的活跃因素,诉讼程序一般应由原被告的诉讼行为引发进行,而人民法院则原则上保持中立地位,不应主动引启新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不宜主动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但在现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不能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原被告基于各种原因,均不同意申请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时,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追加相关当事人参与诉讼。

——对追加当事人申请的受理和审核问题。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查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即进入诉讼程序,该诉的各个构成要素(包括案件当事人)已经相对固定,非因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条件,不得随意改变双方当事人。因此,人民法院对追加当事人的申请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关于追加当事人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在立法体系上,该条文被编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中。

笔者认为,不能机械的依据该条文在立法体系中的外在表现,想当然的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追加申请,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当事人在开庭前提出追加申请的,人民法院要认真审核,对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追加当事人系审理之必要的,要及时受理;对只有书面申请书,而无相关证据和事实证明追加当事人为审理之必要的,可暂不予追加相关当事人,可待经过初步开庭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及陈述事实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是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规定追加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分清是非责任。但在诚信缺失,趋利避害的天然心态下,不排除个别当事人滥用追加权利,随意追加当事人的现象发生,这种恶意追加如果不被限制和规范,必然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和人民法院诉讼成本的浪费。因此,笔者建议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一般要经过开庭审理,根据案件需要当庭决定。这不仅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开原则,而且能够保证追加为案件审理之必要,使追加程序合法有序。

——关于追加当事人的程序问题。

根据案情决定追加当事人后,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相关手续。追加当事人的申请人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被追加当事人的各项基本情况、追加的事实与理由及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即被追加当事人以何种身份参与诉讼)。同时,还应提供与申请书所载明的事实与理由相印证的证据,申请书及证据的数量,除法院卷宗存档一份外,应提供与其他当事人的人数相当的申请书和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证据后,应及时将书面申请书和证据以及参与诉讼通知书送达其他案件当事人。以便其他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变化,调整以后诉讼的思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时,需向被追加的当事人送达参与诉讼通知书,并根据案情写明被追加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同时,人民法院要将追加当事人的情况及时通知其他案件当事人。

——被追加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与案件实体裁决的关系问题。

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要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原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原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追加的当事人若有可能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追加为被告。这时,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发生了变化,法院应根据原告对被追加当事人是否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进行裁决。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追加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都要征求原告对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的意见。原告同意向该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该被告是否承担责任作出裁判。当原告明确放弃对被追加的被告主张权利,而案件事实和证据证明该被告应承担实体责任,原列被告则没有责任时,原告要承担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男,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

代理人:,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电话。

被申请人:,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xx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七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八

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人民四路1号,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通知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事实及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xx(原告)诉惠州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0]惠阳法民一初字第x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纠纷与贷款银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最终被判决解除,必然涉及已付购房款的返还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牵连,本案的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申请人特请求贵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被申请人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此致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代理人:颜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准予延期举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之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本案劳动关系十分复杂涉及多方主体,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为保障申请人的仲裁权利,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特请贵委准予延期(望延期日)举证。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追加________作为你院(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号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共同原告/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追加的事实和理由)。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者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市____区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被告____市____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________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2〉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____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邢台县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系被告郑建飞的母亲。

被告:,男,汉族,邢台市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

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是胡双菊让其子郑建飞与我们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并且该《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履行了半年之久,在履行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胡双菊才是该租赁场地的房屋所有权人,鉴于郑建飞与我们签约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因此该租赁合同纠纷与被申请人胡双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_____,地址:_____,负责人:__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_____,男,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申请人:孙_____刚,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________邮政储蓄职工,现住址:________。

被申请人:孙_____,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址: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男,199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高鹏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因此高鹏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承保公司应该同我公司一样同样作为被告方。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日期:_____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四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李__________为(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号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_________诉何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案号为(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号。

因本案借款事实发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而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也即该借款事实发生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申请人__________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等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五

被申请人:__,女,__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住西安市长__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于20__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__年被告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__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六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东单元顶楼西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市徐福镇草泊村西。

请求事项。

1、请求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作为本案被告,并对欠款承担支付责任。

2、请求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认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应追加本案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人虽然于20xx年3月16日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该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实际施工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履行了施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拖欠工程款应承担支付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追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追加个人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_____(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_____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_____

申请人诉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申请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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