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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一
第一章总则。
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三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医药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1.可行性论证。
2.技术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
4.分析评价报告。
5.投资分析报告。
6.其它咨询项目。
委托方的义务:
1.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2.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顾问方的义务:
1.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合同总金额按照工作量、技术难度、完成时间等因素由双方商定,签署合同后,顾问方将提供一份咨询方案大纲,委托方确认后,即需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0%的定金。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顾问方在收到委托方合同金额(除定金外的)剩余款项后将咨询合同约定的所有数据、资料、咨询报告等提交给委托方。
1.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四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附件二)的规定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另行签定协议,甲、乙、丙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数额为_________元×5‰。
第二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成立当日。
第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承担计划本金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五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发行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甲方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权益派发、查询、退出登记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甲方指定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二)获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乙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
(四)依法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五)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乙方经有权部门批准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乙方的权利:
(三)在甲方违反乙方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及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乙方的义务:
(一)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向其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三)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证券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证券持有人查询其本人的有关资料以及甲方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要获取甲方证券持有人名册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的甲方登记数据资料。
第三章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
如果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且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方应当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办理。
甲方证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当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股份的确权事宜以及已确权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事宜由其代办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争议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的,则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将有关争议提交,依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五章其他。
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或突发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完毕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之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对双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本协议签署地点: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六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七
资金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或小灵通短信资讯服务,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定本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包括账户交易类、账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财经信息类、投资建议类五大类短信资讯。甲方所确定的具体短信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属文件《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通申请表》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乙方认可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向乙方履行告知短信定制收费及公布收费标准的义务;。
3.根据乙方的建议及时调整短信内容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并对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有完全的解释权。
5.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通知或告之乙方。如果乙方对更改后的服务条款无异议,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6.甲方应对发出的短信内容向第三方保守秘密,但以下几种需要对短信内容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命令;。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
遵从乙方短信服务程序或技术维护的要求;。
用于市场分析或乙方合作方的非针对用户个人的信息披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乙方履行交款义务后拥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权利;。
6.乙方拥有变更接受短信的手机号码的权利;。
7.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不得将甲方发出的短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四、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收付短信服务资费。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在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款的方式收取短信定制服务费。即乙方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或在甲方柜台直接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申请后,甲方即在当日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上按乙方认可的收费标准扣收短信服务费用。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定制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之前,应确认自己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定制的短信信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乙方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甲方发送的短信信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可以到甲方柜台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申请开通、变更或撤销短信服务。若未缴费或到期欠费未交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乙方短信定制服务。乙方如需撤销短信服务,应本人亲自到甲方柜台办理退订手续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撤销。
3.本协议到期之日前,甲方将通过短信方式或其它甲方认为能够通知到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定制短信服务或者取消短信定制。如果乙方在本协议到期时仍未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的撤销手续,视为默认继续按受短信服务,甲方将继续按照本协议附属文件之短信服务项目申请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短信服务,并按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
4.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内容仅供乙方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信息参考,并不保证乙方依据此服务内容便可在证券投资中赚取利润,乙方据此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乙方在甲方处完成申请开通或通过电话委托系统开通短信服务程序时,即表明乙方已经完全同意并不能更改地接受而且将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并对短信收费标准有详细、明确的认知。
6.甲方向乙方发出短信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不以乙方短信收到时间为准。
7.由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甲方向乙方发送的账户交易类、账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短信资讯仅供乙方参考,其中数据以交易所揭示信息和甲方营业部交易系统揭示信息为准。
六、不可抗力。
由于通讯运营商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短信发送延迟或者短信漏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双方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到本协议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八、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异议,并自动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应视为本协议效力的自动顺延。
甲方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八
深圳xx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深圳xx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xx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xx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xx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xx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_____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_____委员会提请_____。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中国_____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在证券投资咨询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2.乙方系个人投资者,需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咨询和指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基金及债券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
第二条?服务提供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项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服务期约定
协议约定服务期为_________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开始首次操作建议时起计。
第六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2.甲方保证不接受乙方的资金或账户密码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甲方保证不与乙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乙方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乙方的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证券投资的风险,在使用之前,乙方将对所有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意见及建议进行判断和核实,并_____承担据此投资的一切风险。
2.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账户密码交给甲方供甲方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
3.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进行私下交易。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账户密码交给甲方的雇员或委托给甲方雇员供甲方雇员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私下约定。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半年内,不雇用或试图雇用甲方雇员。
第八条?保密
1.甲方就因本协议所知悉的乙方的个人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将服务费缴付给甲方后生效(乙方以传真签字方式亦有效)。
第十条?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及要求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2.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七条第2点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甲方将不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
3.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修订必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所有关于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执行而引起的纠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顾问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医药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由顾问方提供:
1、可行性论证。
2、技术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
4、分析评价报告。
5、投资分析报告。
6、其它咨询项目。
委托方的义务:
1、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2、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顾问方的义务:
1、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合同总金额按照工作量、技术难度、完成时间等因素由双方商定,签署合同后,顾问方将提供一份咨询方案大纲,委托方确认后,即需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0%的定金。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顾问方在收到委托方合同金额(除定金外的)剩余款项后将咨询合同约定的所有数据、资料、咨询报告等提交给委托方。
1、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二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在乙方所发布广告、信息、链接网站内容需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法规规定;
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者)。
资金账号: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短信资讯服务,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定本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包括账户交易类、账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财经信息类、投资建议类五大类短信资讯。甲方所确定的具体短信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通申请表》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乙方认可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向乙方履行告知短信定制收费及公布收费标准的义务;。
3.根据乙方的建议及时调整短信内容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并对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有完全的解释权。
5.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通知或告之乙方。如果乙方对更改后的服务条款无异议,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6.甲方应对发出的短信内容向第三方保守秘密,但以下几种需要对短信内容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1)根据有关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命令;。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
(3)遵从乙方短信服务程序或技术维护的要求;。
(4)用于市场分析或乙方合作方的非针对用户个人的信息披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手机用户,并且手机支持中文短消息;。
3.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乙方履行交款义务后拥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权利;。
6.乙方拥有变更接受短信的手机号码的权利;。
7.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2)不得将甲方发出的短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4)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四、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收付短信服务资费。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在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款的方式收取短信定制服务费。即乙方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或在甲方柜台直接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申请后,甲方即在当日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上按乙方认可的收费标准扣收短信服务费用。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定制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之前,应确认自己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定制的短信信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乙方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甲方发送的短信信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可以到甲方柜台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申请开通、变更或撤销短信服务。若未缴费或到期欠费未交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乙方短信定制服务。乙方如需撤销短信服务,应本人亲自到甲方柜台办理退订手续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撤销。
3.本协议到期之日前,甲方将通过短信方式或其它甲方认为能够通知到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定制短信服务或者取消短信定制。如果乙方在本协议到期时仍未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的撤销手续,视为默认继续按受短信服务,甲方将继续按照本协议附件之短信服务项目申请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短信服务,并按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
4.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内容仅供乙方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信息参考,并不保证乙方依据此服务内容便可在证券投资中赚取利润,乙方据此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乙方在甲方处完成申请开通或通过电话委托系统开通短信服务程序时,即表明乙方已经完全同意并不能更改地接受而且将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并对短信收费标准有详细、明确的认知。
6.甲方向乙方发出短信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不以乙方短信收到时间为准。
7.由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甲方向乙方发送的账户交易类、账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短信资讯仅供乙方参考,其中数据以交易所揭示信息和甲方营业部交易系统揭示信息为准。
六、不可抗力。
由于通讯运营商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短信发送延迟或者短信漏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双方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到本协议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八、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异议,并自动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应视为本协议效力的自动顺延。
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户申请表》。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四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5.“本协议”:指。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五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中国证监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在证券投资咨询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2.乙方系个人投资者,需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咨询和指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基金及债券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
第二条:服务提供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项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服务期约定。
协议约定服务期为_________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开始首次操作建议时起计。
第六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仅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及基金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上述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之用,甲方不保证据此操作一定能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
2.甲方保证不接受乙方的资金或帐户密码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甲方保证不与乙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乙方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乙方的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证券投资的风险,在使用之前,乙方将对所有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意见及建议进行判断和核实,并独立承担据此投资的一切风险。
2.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帐户密码交给甲方供甲方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
3.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进行私下交易。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帐户密码交给甲方的雇员或委托给甲方雇员供甲方雇员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私下约定。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半年内,不雇用或试图雇用甲方雇员。
第八条:保密。
1.甲方就因本协议所知悉的乙方的个人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将服务费缴付给甲方后生效(乙方以传真签字方式亦有效)。
第十条: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及要求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2.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七条第2点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甲方将不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
3.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修订必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所有关于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执行而引起的纠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六
地址: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联系人:____
乙方: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联系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____双方申明
第一条、甲方系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具备提供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第二条、乙方系证券市场合法投资者;知晓证券市场有风险,对甲方告知的"风险提示"业已清楚;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合同的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____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____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咨询意见,个股研究成果及操作建议。服务范围包括:____(如: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____(如:_____________),不通过其它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章:____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
第七条、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并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买入、卖出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承担乙方的投资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得代理乙方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乙方约定分享乙方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相关根据并经合理论证,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隐私。
第四章:____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成为甲方的会员,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承担投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与甲方另行签订证券投资收益共享、损失分担的约定。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或建议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十六条、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五章:____咨询服务费
风险提示:____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以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将款项汇至合同首页指定的咨询服务收费专用账户。
第六章:____服务期限
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为______年,自甲方收到乙方咨询服务费用次日开始计算。
第七章:____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对于甲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及其它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章:____争议的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____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二十二条、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果违背本条款必须向对方赔付双倍于本合同所涉款项之违约金。
第九章:____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服务期满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提前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已修订,本合同涉及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但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本合同与新的法律法规严重背离双方有义务在体现原合同要义的基础上修改本合同,或重新签署合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修改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若此合同一方愿意续约,必须在此合同到期之日前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篇十七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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