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工作总结大全(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5 06:28:11
仲裁院工作总结大全(16篇)
时间:2023-11-05 06:28:11     小编:琉璃

总结是一个对成果和收获的总结和评价,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成长轨迹。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范文和案例,借鉴他人的经验。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的分享,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一

认真参加人社局组织的每周五政治学习,以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劳动仲裁院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省人社厅举办的多期劳动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中办案人员主动自学劳动法规和各种办案实务等知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

在本年里,进一步加强了仲裁院的硬件设备诸如仲裁庭徽章、法槌、电子设备及资料配置等,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同时,不断壮大仲裁员队伍,引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仲裁队伍。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在平时工作中挤时间自学业务和政治知识,多种渠道努力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仲裁员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会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全年共立案174件,已结案84件,审理期内结案率100%。结案率100%。主要处理了5件集体争议案件,涉及职工436人,涉案金额669.3万元。经过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我县和谐的劳动关系。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们每月月初和季度初都会及时上报仲裁工作报表,为上级提供准确数字,使之准确掌握劳动仲裁工作动态和劳动关系状况。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为使仲裁工作上个新台阶我们决定:

1、不断创工作方式,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为增强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效果,不断创新在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上。同时为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客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45日之内结案。

2、多到辖区内的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镇等活动,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3、加强对各乡镇和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走访检查和工作指导,了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使其能熟练灵活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了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二

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

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三

截止20xx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193880.8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167961.4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

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截止20xx年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

(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四

20**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下,仲裁信访股以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的同时,一方面以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为依托,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切实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的信访工作。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进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0**年,我局一是通过举办《信访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散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解答政策咨询,受理举报投诉,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了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意识,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法制宣传日”活动,抓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培训,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及时有效地开展宣传,把宣传工作与平时工作相结合,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以宣传促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先后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近6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300多份。

二、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维权作用。

近年来,我县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且危及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将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解决问题的工作举措,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县用工形式、区域分布特点,开展各类行业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排查化解力度,重点监控可能发生恶意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大量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动态掌握用工信息和生产经营状况,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体**件。另一方面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县依托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在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了24个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确定调解员20余名,并开始运作,基本形成了基层企业调解、行业系统调解和仲裁立案调解的多层级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调节作用。

今年以来,县劳动保障局正确把握服务发展大局、增进劳资和谐、注重柔性调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劳动争议处理的整个过程中,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从维护全县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健全完善了以工会、劳动保障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方协商的议题、程序、形式、落实监督等运作办法,切实提高三方协商的效果,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加强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协商,切实发挥三方机制的功能。

一是认真抓好劳动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把劳动合同培训与指导、管理落到实处;二是大力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督促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分类指导,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行为;四是积极与企业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劳动信息,切实把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实现了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四、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的信访工作。

主要内容,定期进行分析排查调研;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解决,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化解矛盾,切实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截止20**年12月底,共受理仲裁案件23件,已结案件21件,还有2件正在办理当中,结案率为91%;接待来信来访咨询360人(次),受理上级交办件信访件10起,结案10起,结案率达100%,为劳动者挽回经济赔偿20余万元。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五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争议仲裁科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完成了年初我股预定的各项任务。我股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

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秉公办理。

20xx年,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作出不予受理2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件,现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其中2件为履行工伤事故认定时前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2件为养老保险金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将调解贯穿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有1件是经过调解结案的,为劳动者职工死亡善后费60000元,有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遵循“专人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各司其责。

20xx年,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39起,来访人员9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17起,涉及职工53人,工伤投诉13起,涉及职工26人,其他投诉案件9起,涉及职工17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同时,加强三方机制建设,调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工作。20xx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479份,解除劳动合同332份。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六

一季度除完成上述目标工作外,继续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完成信访件3件,接待来信来访单位与群众100多人次,解答劳动问题100多个;在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劳动合同法》培训一期,同时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积极服从局党组安排参加了灾后重建、春风行动、人事劳动工作会等全局的各项中心工作。

一、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力争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指导企业签订和完善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好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和条件。同时在企业聚集的红枫湖镇、站街镇建立了区域性调解组织,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和政策咨询服务功能。

四、实行首问导诉服务。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事项,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五、实行一步到庭制度。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级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不能及时的得到学习,工作开展上容易造成被动;二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作难度急剧加大,尤其是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劳动争议隐患逐步显现,处理上存在较大难度,不能较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学习时间减少较多,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等。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与兄弟单位,力争第一时间内拿到所需的文件等资料;二是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与局党组进行汇报,力争逐步解决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尽量不引起大的波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驾驭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实际问题的处理应变能力。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七

今年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在局党总支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围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劳动监察工作:

1、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咨询130余人次,办结1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处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欠薪事件,累计追讨被拖欠工资360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

2、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辖区内33所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进行了排查、登记,对1家未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中介所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收缴非法中介广告牌3块,刮除张贴在门窗上的非法招工信息2处;发放“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300余份。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使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3、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51户,涉及劳动者1100余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1份、责令改正决定书8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26份,纠正无效劳动合同78份;修改公司规章制度40余条;补发劳动者工资3.7万元,清退抵押金0.3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5万元。

4、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285家,涉及职工人数5000余人,其中对7家用人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补签劳动合同700余份,补发工资10万余元,补缴社会保险费十万余元。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5、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的小砖窑、小作坊、餐饮服务业等用工场所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57家,下达行政文书13份。

6、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目前,“网格化”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区级既二级网格软、硬件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7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已全部到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库正在逐步录入,监察各项业务数据都在随时更新。

上半年,劳动监察科共受理投诉案件83件,已办结72件,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为100%;共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下达行政处罚两家、行政处理一家,处理职工集体上访案件3起,处理突发案件1起,处理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5起。

(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一是针对我区劳动争议逐年上升的趋势,我们把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向企业和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矛盾解决在企业。

二是立足调解优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针对集体性质劳动争议多的特点,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着重突出“三个”结合:有关劳动争议的法规宣传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结合起来。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决不推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存在争议的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使争议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

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院严格执行办案规程,认真开展申诉接待,审查立案,调解仲裁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及时把争议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和职工宣讲劳动保障法规,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对上访群众耐心接待,对其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争议苗头,提前介入,化解矛盾。同时,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上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4件,已结案129件,结案率96%,时效内结案率100%,对全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体现人性化服务,我们树立了“细微之处见真情,服务之中树形象”的理念。工作中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并将科室的案件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服务标准公开上墙,使来访的群众能够一目了然,我们在接访过程中实行“五个一”服务,把“真情、尽责、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到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工作的方方面面,融入到每个岗位中去,从思想上做到“民找我办事”向“我为民办事”的转变,力争做到真情接待零距离,真心办事零差错,真诚服务零投诉。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人员累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电、来访2400余次,根据不同情况,我们都坚持详细登记,认真回复,耐心解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确保服务对象满意率均为95%以上。针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我们都能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办结,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结案率达到100%。

(一)劳动监察科的工作计划

1、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全年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特别是要开展好劳动欠薪清偿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中,及时为劳动者排忧解难,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同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二)劳动仲裁科的工作计划

2、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

3、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进行仲裁员业务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社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我们相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我们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八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2011年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2012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2年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2012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06.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九

今年,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十

20xx年,新野县仲裁院在县人社局及市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作如下总结,并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共受理案件211件(其中集体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61人),在规定期限内应结案件211件,实际结案211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82件;裁决结案104件;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11件;申请人撤诉25件。为200余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

20xx年度中心工作围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按照20xx年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9个乡镇(街道)完成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已发挥职能,全年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件。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已完成60%的既定目标。

(一)、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

(二)、始终注重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

(三)、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一)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继续推进乡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xx年已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了9个乡镇(街道)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另有6个乡镇计划在20xx年完成建设,在20xx年底做到基层调解组织在我县乡镇全覆盖。

(二)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构建人性化维权理念。一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情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疏导关系、协调利益、理顺情绪,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二是优化程序。追求简便、快捷、灵活的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提供便利。三是开通维权绿色通道。针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快立、快审、快裁,设立接待咨询机构、公开办公电话及办案程序,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理必诉、有诉必理,让广大人民群众申诉有门,维权有路。

(三)切实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始终把劳动争议仲裁庭作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企业劳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经济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十一

青岛仲裁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群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案件受理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0起,同比增长72%;涉案标的额30.4亿元,同比增长237%,争议标的额24.6亿元,同比增长233 %;协助当事人办理证据和财产保全28起。

(二)案件审理工作

上半年审结案件379起,其中:调解和解结案282起,快速结案(30天内)260起,结案率97.9%,调解和解率72.8%;快结率67.1%。召开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案件130件次,无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案件。

在受理的390起案件中,仲裁中心推荐194 起,涉案标的额10多亿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纠纷10多件。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各仲裁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仲裁案件174起,其中:市北中心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121 起,调成率100%。

(三)仲裁宣传推行工作

联合市商务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成功举办 “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会同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与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黄岛区海洋经济产业园联合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沙龙暨20xx年度法律大讲堂开讲仪式”;与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20xx年度学术年会;举办由部分机关、企事业和驻青高校参加的“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积极参加《行风在线》节目,组织3期网络在线问政,答复满意率均为100%;联合青岛经济广播电台“法治青岛”栏目,制作了16期由仲裁员参与录制的仲裁专题宣传节目;制作了“行风在线”专栏整点报时宣传语、固定电话宣传彩铃;外网网站改版准备工作就绪,案件信息系统调试基本完成;编辑印制“亲和仲裁宣传册”等,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行效果。

(四)争取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协调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由各基层法院不同庭室管辖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沟通与合作,理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大了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班子建设,制定《20xx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见》并抓好落实,上半年组织开展4次集中学习,组织实施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试;做好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工作;上半年组织召开10次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决策议事规则;组织召开20xx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上报会议各项情况。

制定并实施20xx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培训,通过网络干部学院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做好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相关工作上报自查情况;做好处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完成正处级非领导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开设“周五法治讲堂”,安排6名处长完成授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

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 170多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拟聘仲裁员和70多名现聘仲裁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提高了仲裁员整体管理水平,扩大我会知名度;启用了《仲裁员个案考评表》,每月对组庭情况进行两次汇总分析,为仲裁员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七)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分解廉政责任,上半年没有出现违反办案工作纪律被当事人投诉、因工作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等情况。

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双学双讲”专题教育活动;制定我办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意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召开支委会6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小组会6次;组织开展向市劳模学习座谈会;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家庭困难、个人患病的职工进行了救助。

(九)政务工作和服务保障

搞好对外协调工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完成了20xx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起草《关于做好20xx年度科学考核工作意见》,分解目标,明确责任;每月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计划;编纂6期《青岛仲裁工作简报》,上报2期《督查专报》;积极推行金宏网上办公,组织做好公文网上拟办审批流转传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上报第一轮2名第一书记工作总结考核,协助第二轮第一书记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完成市审计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工作;完成财务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做好保密日常自查,无泄密事件发生;做好老干部工作,结合走访慰问,通报工作情况,解释工资政策,定期组织查体;起草《关于提高办公办案场所服务水平的意见》,对19楼办案大厅进行亮化改造,9楼安装同步音视频设备,不断改善仲裁办案环境。

虽然上半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提出的“打造青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增强仲裁公信力”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仲裁调解与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仲裁制度不够深入;仲裁“两化”案件受理范围还不明确;对当前互联网+仲裁的理念缺乏认识和了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还需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特殊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庭审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案件;裁决书中存在实体、程序、文字错误较多;服务保障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按照《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青岛仲裁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细化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各项措施,按时报送改革项目进展工作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制定《青岛仲裁办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务,抓住发展机遇,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建立青岛仲裁共享信息数据库,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同行前列。

(三)落实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活动的方案》、《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做好向市领导请示汇报,与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处对接有关会议承办事宜,做好会务组织保障;我会牵头调研汇总全国各地法院对仲裁工作支持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法制办。

(四)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处,每月对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岛仲裁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方案》;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

(五)继续开发优化升级办案系统,在探索加入互联网+仲裁模式基础上,使调解案件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多方通话的技术支持,做实庭前证据交换、仲裁员庭前阅卷,以减少开庭次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六)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研究确定仲裁“两化”案件的受案范围,规范“两化”案件的审理程序,严格仲裁中心的办案经费管理,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筹备组织召开青岛仲裁委五届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确定拟增聘仲裁员人选,通过修改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十二

20xx年第一季度我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78宗,涉及劳动者人数601人。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处理214宗,当季审结案件165宗,仲裁结案率77.10%;仲裁调解共164件,当季调解结案159宗,仲裁调解结案率96.95%。全市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宗,涉及劳动者316人。经过认真审查,共有30宗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已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开展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司、广东新亚光电缆有限公司、清远市金属协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示范单位,今后将以这三家企业(商会)为基础,以点带面续步推进。

(二)做好20xx年度仲裁案件统计和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按省厅办《关于做好20xx年调解仲裁统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xx〕40号)精神,已要求各地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按照新的统计方法统计录入,并做好有关台帐工作。

二是按省厅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办〔20xx〕61号)精神,要求各地仲裁院做好20xx年当地拟聘仲裁员聘前培训工作和当地仲裁员和已聘仲裁员不少于40学时的脱产业务培训工作。

(一)继续完善协调机制,仲裁部门经常与法院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达成共识,有效地保障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推进各地劳动事务所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和企业内部做好劳资纠纷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基层和萌芽状态,减轻仲裁机构办案压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三)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举办研讨班,探讨研究调解仲裁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典型案例的经验推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大市本级仲裁庭创建星级仲裁庭工作力度。按照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人社部发[20xx]13号)文件精神,加快市本级仲裁庭创建星级仲裁庭工作,确保实现市本级仲裁庭星级达标。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十三

今年,在局党政领导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关系处的关心指导下,我科围绕“服务大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和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

一是深化街镇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完善了《xx区今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健全调解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培育推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活动,引领带动面上企业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截至10月底,全区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3.96%,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77件,涉及劳动者3854人,现已结案1930件,其中调解成功1527件,调解成功率79.1%,为当事人双方挽回劳动报酬等各类经济损失11071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培训力度。深入推进我区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争取到了由区财政对基层调解工作自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制订了《今年调解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xx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办法,开展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员的选拔和专项培训。设立了“闵行预调员”qq群,并通过组织开展“每日一问”、“每月一座谈”、“每季一培训”等活动,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人事争议调解员参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实务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规范基层调解流程和各类文书制作,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代收工作开展情况,为年底考核做准备。通过在基层调解组织设立仲裁申请代收窗口,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先行调解力度,促进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至10月底,各街镇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发挥三方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开了今年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制订了《对我区企业涉及重大劳动力调整方案实行三方联合会审机制的实施办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方办案暂行办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在已建工会企业中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着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宣传推进,促进企业在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配合区总工会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并对部分对待要约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发放“提示函”,督促尽快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区人大开展贯彻实施《xx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能,规范集体合同审核,及时调停集体协商争议。至10月底,全区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24.95万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22.31万人,覆盖企业数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指标的99.01%。同时,重点推进区内大型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乐、强生制药、大金空调等7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

(三)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提升工作成效

结合全区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因企制宜,加强具体指导,同时,按照《xx区今年劳动关系“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计划》,落实全年在各街镇的48场专题讲座和培训,并在座谈会、讲座和培训上发放反馈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提升指导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万家单位发放指导服务菜单和工作手册3万多份,区、镇联合组织了80多次专题活动,约6000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四)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做好劳务派遣工作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我科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我区劳务派遣公司规模普遍不大,行业竞争力不强其次是被派遣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服务对象主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截至10月底,累计发出152张劳务派遣许可证。同时,制订了与局监察、仲裁、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劳务派遣事项对接流程,在严格审批许可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五)认真办理两会提案,吸纳建言献策

我科今年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共三份,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企事业基层职工工资收入的几点建议》、《关于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建立与完善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议》、《关于控制用工转型风险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管理的建议》提案,认真研究建议,并通过与委员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一)强化预防调解,夯实基础工作

1、建立预防架构,完善预防调解组织体系。完善横向到基层、纵向到企业的预防调解工作架构,在实现“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层预防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在企业内成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通过基层指导、企业支撑的模式,形成劳动人事争议首道“防火墙”,实现预防调解体系的。

2、加强队伍建设,实现预防调解队伍常态管理。在严把新进专职调解员源头关,抓好上任调解员资格关,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关的同时,通过培训,不断夯实调解员业务基础。同时,制订系列配套方案,对调解员在聘用后的管理调用、工作职责、办案考核等给予明确,对调解工作建立有关管辖范围、接待受理、调处回访等制度,进一步予以规范。督促街镇、园区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收入待遇,稳定调解队伍。

3、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对接工作。一方面,建立考核机制,细化对接工作标准,规范调解和仲裁代收环节,确保各街镇调解工作与仲裁“无缝衔接”;另一反面,建立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总工会、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不断提高对接中心的社会公共服务效能,方便百姓维权。

(二)优化指导服务,扩大活动宣传

一是深入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活动的宣传,结合劳资矛盾隐患的排摸活动,向企业发放新菜单和指导手册。在主动上门指导、开展培训讲座、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基础上,加大政务微博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不断扩大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宣传覆盖面,同时结合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仲裁申请代收窗口、区劳动人事争议对接中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的宣传,推广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探索加强指导服务的新思路。运用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会同各街镇组织开设好“集体协商讲座”、“企业沙龙”等活动。同时,征求基层建议,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集体协商,发挥三方联动

一是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计划,确保明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劳动者人数完成市局考核要求,同时协同工会完成对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全覆盖的任务。二是推行集体协商调停制度,提高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能力。针对“加薪停工类”权益性争议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加强与企联、工商联的联动,加大对企业建立常态化集体协商机制的宣传,要求企业经营者将规章制度、工时管理、工资增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协商常规内容;另一方面加强与工会的协作,及时教育引导劳动者有序表达诉求,合法适度维权。三是完善三方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积极加强沟通,征求三方议题,认真做好明年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四是以和谐园区建设为突破口,营造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总结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典型;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规范许可程序,实施劳务派遣管理

1、把关劳务派遣审批。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和《xx市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本等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下载服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理,安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确保告知清楚、审核细致、程序规范、发放到位。

2、加强后续指导管理。一方面,通过利用“xx区劳务派遣qq群”和组织专题培训,继续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指导服务,尽力为其提供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帮助;另一方面,联合、仲裁院和信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后续跟踪管理,完善对接联动机制,督促其规范派遣行为。同时,加强与区工商局的信息沟通,及时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尽力解决好异地注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难等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争取市人才中介协会劳务派遣分会的支持,搭建有序服务平台,确保对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规范、指导到位。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十四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和我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恪尽职守,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为出发点,以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谐为落脚点,以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为重点,立足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职工来信来访,大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力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有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起,其中确立劳动关系争议21起、工伤待遇类争议27起、劳动报酬类争议2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类争议1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类争议1起、非因工死亡待遇类争议5起,其他类争议1起;结案57起,其中调解44起,裁决13起,调解率为77.2 %,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22.52万元,另有13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以确立劳动关系类和工伤待遇类争议案件居多,达到48起,解除劳动关系类争议有增多趋势。职工受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一是反映出这类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迫切需要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仲裁委的要求较高,需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反映出还有不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够强,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在劳动者工作中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发生事故后不能勇于承担责任,下一步需要努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我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加大调解力度,从争议的根本矛盾入手,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对于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裁决,不断提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效率。

今年上半年我院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调解仲裁建议制度等一批新制度,将之前建立的裁审衔接制度、仲裁员职责、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制作新的看板,使制度上墙,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我院全面使用新的仲裁文书,借此大力完善了仲裁办案程序,将一些以前未启用的程序逐步启用,特别是大力改进了庭审程序,使仲裁庭审更加规范高效,使各项仲裁程序更加完善严谨,使仲裁服务更加全面周到。我院在今年有效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制作新的档案封面,由专人管理档案,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规范条理地对案卷进行归档整理。完善了仲裁院的办公职能,设置专人管理全院的接待、办文、信息、上下协调等工作,使每位仲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提升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在专业化上下功夫,新增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提升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也进行了仲裁员证的申领工作,让仲裁员持有合法的任职证件,规范仲裁员的行为。

统一的庭徽,切实通过提高仲裁硬件建设水平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我院今年上半年在以往成立的215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成立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本情况的摸排工作,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修改,确保联系畅通,并督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我院结合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采取双向沟通的形式,对各企业兼职调解员进行了单项和多项培训指导,构建起仲裁机构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以案举法,针对部分企业的裁决、结合案例,引导和帮助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促进了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化,减少了因企业管理不规范,管理失误引发的争议。我院逐步探索实施在各镇(街道)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赋予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利用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干部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充足的司法资源,提高基层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水平。

我院上半年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在今年6月份举办一期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班,首先,积极筹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相关事宜,整理企业的联系方式,制定详细计划,拟定实施方案,筛选培训材料,并深入举办过调解员培训班的兄弟县市仲裁院学习先进经验,向潍坊市仲裁院的领导进行请教,积极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及时印发培训班的报名通知,以信件的方式为全市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报名通知,并不断电话联系相关事宜,多次到企业宣传并了解报名情况,到报名日期结束时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122人报名参加;再次,全力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制作好培训教程和学员通讯录,联系师资,确定场地,制定培训班课程安排,全面做好准备;最后,按计划有条不紊地举行培训班,处理好培训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切实保证培训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水平。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十五

今年以来,我院在仲裁收案量仍呈持续高位的形势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采取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建设手段,做到夯实基础、凝聚亮点,使仲裁案件审办工作平稳有序,品牌建设项目深入人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仲裁收案情况 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共受理案件3362件,同比上升5.29%。其中,外劳力案件2594件,占收案数的77%;集体争议案件33件,比去年同期持平,涉及劳动者802人,略低于去年同期。从仲裁请求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主张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四项请求的涉案数分别达到1474件、1202件、880件和858件。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发案高地为民营企业,共计2445件,占累计收案的72.7%,其中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为最,共计发案1336件,占民营企业案件数的54.6%。

仲裁结案情况 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已结案件2840件,结案率为77.81%。已结案件中,裁决1435件(终局裁决939件)、调撤1239件、其他方式结案166件,调撤率为49.47%。用人单位胜诉926件,劳动者胜诉293件,双方部分胜诉1621件。劳动争议仲裁为当事人挽回拖欠工资等经济损失约1755万元。

上半年,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践行服务理念,凝聚文化内力,树立独具一格的工作品牌。

(一)依托两条路经,建设仲裁服务品牌。一方面,我院在传统路径内,即对案件当事人从咨询、立案、审理等各环节加大服务力度,使得案件得到便捷高效的处置。另一方面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在案外加大对劳资双方的.宣传指导力度,为及时排解纠纷隐患,促进劳资和谐献力。

一是案内注重便捷增“效”。

1、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实习基地成立后,今年我院及交大凯原法学院在互访交流的基础上,确立了进一步深入合作的机制,即揭牌成立交通大学“法律诊所”,承担向有困难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等职能,其办公室设在我院接待大厅内。自成立以来,法律诊所共向50余名仲裁申请人提供了指导服务。

2、自今年仲裁申请代收窗口正式运作以来,我院陆续走访了各窗口,指导工作并排查问题,截至目前各窗口共代收申请书265份,就近申请仲裁的便捷效果日益显现。

3、针对现有仲裁分庭的办案力量较为薄弱的现状,我院派遣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常驻分庭办公,对分庭办案人员进行指导带教,使分庭得以全面承担起妥善处置区域内发案的职能。此外,积极探索在梅陇、莘庄等争议多发地区开设新的仲裁分庭,以完善争议就近解决机制。

4、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推出面向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关爱措施,有效采取“休息日仲裁庭”、延时加班开庭、留置送达等促案件快审快结的各类举措,今年前5月共为135个案件举行“休息日仲裁庭”。

二是案外注重指导促“谐”。1、将“仲裁苑”讲坛结合局“五单式”培训要求,与局系统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共同在基层开设旨在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预防劳资纠纷的培训讲座。目前,第二期讲座已开设一场,主题为“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及仲裁实务”。2、作为“仲裁苑”讲坛的延伸内容,我院通过每月与闵广电台合作录播仲裁案例访谈节目研讨热门案例,向劳动者传达理性维权的理念和知识。第一、二期访谈节目已在fm102.7频率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3、继续在结案后,就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程序问题,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提出规范其内部劳动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排除纠纷隐患。今年前5月共累计发送76份。

(二)围绕三个视角,打造文化建设品牌。从“人”“境”“事”三个角度,进一步挖掘文化建设内涵,即通过提升素质、调动潜能培养职工的文化素养,通过拓展功能、满足所需营造工作场所的文化气息,通过投身公益、组织节日活动不断探索文化深度,着力打造我院的文化建设品牌。

一是培育文化之“人”。1、开展各类学习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如利用院务会议组织职工观看网络公开课,摄取人文知识;邀请区职培中心主任潘爱莉赴院举办“茶”知识讲座,使职工轻松贴近茶文化;牵头组织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以集体名义向xx区图书馆借取了批量图书,进行自主管理,参加了由xx区图书馆为文化爱好者组织的两期“公益文化讲座”,积极参加“品书香、悟人生”读书征文活动;组织职工学习第九套广播体操等。2、鼓励职工发言、出力,主动展示和挖掘自身亮点,如组织开展“我爱我院”征文活动,职工从中分享成长感悟和工作、生活收获;作为对过往工作的回顾和对新年度的展望,由职工自行制作贺岁视频《工作中的微笑》;年初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共向职工征得各类“金点子”40余条;借与交通大学的合作契机,我院吴佳鸣、严春华、胡一舟、张纯煦四人被正式聘为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二是营造文化之“境”。为使办公场所更加舒适、活泼、亲和,我院对办公室布局进行部分调整,增设了健身房和接待室,并开展“最给力”办公空间布置及评比活动,鼓励全体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各自使用的办公空间进行打造。在宣传栏的维护方面,增设了“乐活天地”板块,供职工议热点、享生活;增设“仲裁员风采展示”和“活动掠影”板块,供职工掌握工作动态。此外,带领职工走出院门,考察了厦门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参观了微软亚太区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建设经验,以提高我院建设水平。

三是参与文化之“事”。1、我院将20xx年定为公益服务年,计划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目前,以推广垃圾分类观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为目标,组织了一场垃圾分类知识竞赛;明确将中谊福利院定为我院志愿服务定点单位之一,并组建了一支志愿者队务,定期对福利院老人开展关爱慰问。2、以各类节日为活动契机,挖掘节日背后的文化内涵,组织多样的团队活动。元宵节时,职工们亲自动手熬煮汤圆,热热闹闹地围“炉”品尝;“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参观历史名城,体悟历史责任;“六一”儿童节前夕组织开展“宝宝乐”亲子活动,组织院内4至6岁儿童及其父母参观我院工作场所,游玩了星期八小镇。

二、业务管理标准化,内务管理规范化,形成严谨高效的工作模式。

(一)明确标准,严把案件审办工作。1、举行新版劳动人事仲裁庭徽和工作胸徽启用仪式,于3月1日全面启用标准徽章。2、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及查阅规范、安检须知,并上墙公示;启动院规章制度汇编工作,以此为契机,梳理并统一各类法律文书格式;制订《仲裁代理人暂行规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等,以进一步规范代理人的仲裁行为,规范集体争议的处置程序。3、与区人民法院召开20xx年xx区劳动争议裁审联席会议,对仲裁、审判过程中尚需统一认定标准的业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4、通过院务会议温习有关首问责任制、规范服务的具体内容;召开行风政风工作会议,排查问题,并从被投诉个人、被投诉个人所在庭室、所在庭室的负责人三个层面明确了追究办法。

(二)制定规范,夯实内务管理工作。1、制定了“办公室效能工作一览表”,将可量化工作的时间节点、目标数量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接待工作准备事项清单”“资产报修单”等书面样章,推行“下单服务”,便于量化统计。今年前5月,我院共完成16次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2、对信息采写机制进行了梳理,将有关院内工作的各类信息分党务、政务、业务三类落实专人负责;邀请局宣传科科长赴院主讲信息写作,为提升信息工作水平打好基础;对《仲裁工作月报》进行改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反映重点工作及内务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业务保障方面尚有缺位,需协调解决,具体指的是:

一、人员问题。近期,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发案势头显著,相形之下,因部分人员调岗、离职、退休、生育等情况导致的专职仲裁人员紧缺,案件处置不及等问题开始显现。此外,因劳动、人事仲裁职能整合之故,一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尚未取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这对于通过内部岗位调整、开设仲裁分庭等方式消解案件压力的工作形成掣肘。

二、车位问题。因受与我院办公场所所在园区物业之间有关免费停车位数量的约定所限且无财政经费保障,我院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市局下派的兼职仲裁员、仲裁分庭工作人员的停车问题无从解决,给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

三、餐费问题。财政拨付给我院的工作人员午餐费与实际存在较大差额:保安人员无餐费保障,制度内和制度外人员分别存在每餐2元和5元的经费缺口,尚需协调解决。

下阶段,我院将紧紧围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的中心任务,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和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基层群众工作的各项内容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包括以下重点:

一、挖潜增效,加大化解劳资纠纷的力度。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现状,通过发挥二线庭室的辅助作用,激发仲裁分庭办案潜能,发挥兼职仲裁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的特点,有效运用交通大学法律实习生队伍力量,充分体现专、兼职仲裁人员的办案优势,提高案件化解能力。按照市局“开标准庭、办标准案”的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和数量关口。继续推进建章立制类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规范案件审办工作的文本依据。开展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不断从相关渠道取经汲养,提升我院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多措并举,深化创优工作的内容。在前期完成我院《20xx年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实行专人负责、群体配合,按照20xx-201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及市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要求,完成相关创建申报事宜。选举成立院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院团支部委员会,使工会和团组织成为协助党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抓手,在创优工作中发挥作用。继续扎实院品牌建设工作,开展好帮困助学等一系列公益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创新信息化管理机制,开发院各类信息查询系统、制作仲裁形象片等,使仲裁尚法厚德的精神品质进一步得到凝聚。

三、创新驱动,扎实群众工作的基础。根据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创新服务基层及预控纠纷的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莘庄、梅陇等劳资争议多发地区开设仲裁分庭,探索设立作为法律实习基地内容之一的社区调解工作站,并有效运用现有的裁调协调互动机制,努力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仲裁苑”讲坛、仲裁建议书等机制功能,编制仲裁典型案例,履行仲裁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努力消减劳资隐患。

仲裁院工作总结篇十六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20xx年1月20日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锦集十篇】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772647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