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样品管理制度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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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样品管理制度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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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职责篇一

1、封样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封样管理作业工作。

2、样品室

样品室为经监理、业主认可并由总包方负责建立的场所。

2.1样品室门上应张贴与办公区相统一的标牌;

2.2样品室应防潮、通风确保样品不受到天气、环境的影响而破损、变质;

2.3样品室应配置简洁美观便于存放样品的货架和展示桌;

2.4样品室应有相应的防盗设施并安装专门的监控装置;

2.5样品室由业主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封样程序

3.1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或工程设备且用于工程之前至少28天,向监理、业主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业主、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

3.2得到批准后,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样品贴上有编号的封样标签作为封样件;签认《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单》(附件一),并将封好样品存放到样品封样库房。

3.3业主对已经办理完封样手续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实行库房存放封样与资料备案,并建立封样管理台帐。材料样品库房必须按专业分类封样存放、码放整齐,《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单》应与所标识的材料样品实物连接牢固,便于查找。

4、产品验收

当建筑材料进场使用前,监理人员应依据已经封样备案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对采购进场的建筑材料与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验证验收。

样品管理制度职责篇二

一、客户索取样品,原则上要按同产品销售价格收取费用,收费样品按“产品销售管理规定”执行。

二、无偿提供样品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由市场营销部开具“纱布取样、出门审批单”,一式三份(留存一份、生产部一份、出门证一份)。

2、“审批单”要逐项填写完整,规格栏内注明样品的大小和数量(大小分为整纱、半纱和小纱),由部门领导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3、纱样标准:整纱为出口标准纱计重1.9公斤,半纱计重0.8公斤,小纱为两个管纱的容量计重0.12公斤。

4、经办人凭有效取样“审批单”到生产部索取样品。

5、车间建样品登记台帐,明确取样品种、数量、样品规格,并由取样人签字,月底由生产部汇总取样数量,并与车间台帐核对无误后报财务部,办理出库销售手续。

6、门卫凭手续完备的取样审批单,并认真核对检查后放行。

7、属非在机生产品种,需到仓库取样时,由生产部通知车间办理退库手续,再取样,同时由司库员做好登记记录。

8、同时,市场营销部根据入库数量填写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按领用单记入销售费用,同时作销售处理。

样品管理制度职责篇三

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取样、贮存(4度冰箱)(-20℃冰箱)、识别以及样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并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本程序适用于样品的取样、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管理。

①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分析测试实验室样品管理。

②实验室样品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样品取样的程序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取样,并记录取样接收时样品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③实验室检测人员接收到样品后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④实验室样品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检测室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质量控制主管对样品管理承担管理职责。

①取样人员应根据取样频次到指定地点按时取样,取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②当有突发情况,另时需要取样分析时,由相关样品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

③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登记入账。

④分析人员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有疑问,或品管人员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必须进行再次取样分析。

①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下的识别。

②样品区分标识,贴在样品外包装上,标识内容包括检验样品编号、分析项目、注明采样时间和日期。

③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各分析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保证样品分析结果的可追溯。

④实验室应根据专业要求,在相关的作业指导书中,对样品标识 转移方式和如何保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

①质量检测中心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②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样品管理制度职责篇四

第一节 样品的标识

第一条 收样员负责对各种样品统一流水编号,加贴样品标识卡,表明其不同的检测状态,样品标识须注明样品编号和样品状态,样品状态分别为待检、在检、已检、留样四种。样品标识具有唯一性。

第二节 样品的制备

第二条 样品需要制备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节 样品的保护

第三条 当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需采取保护措施时,则检测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节 样品的储存

第四条 样品应存放在适宜的场所,样品室配备相应的设施,样品分类存放、防止火灾、丢失、变质、损坏和混淆的发生。如发生样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对储存有特定要求的样品(如标养室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管理人员应按规范要求调整检查并记录控制状况。

第六条 对易燃、有毒标志。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明显。

第七条 贵重样品存放指定地点,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 存放样品应标识清楚、帐物一致。

第五节 样品的处理

第九条 检测完毕无留样要求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堆放到指定样品遗弃区域。

第十条 需留样样品应移交样品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入留样室保存,留样期按相应规范要求决定。

第十一条 对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结果的样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留样处理,留样期满,按6个月为销毁样品的周期,由主任和质量负责人共同销毁,并有样品销毁记录。有毒和易燃易爆样品应交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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