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调解协议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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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调解协议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05 12:20:02     小编: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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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一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东至: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原籍: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涪城区石塘镇

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

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

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

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

则,符合整体要求。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b、楼层预

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

玻璃带一层纱窗;d、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600、厨厕

;j、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h、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铜线、插座4平米铜线;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

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

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见证单位: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三

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先说说咱们新蔡仁义巷的故事,权作规劝两家以和为贵。 仁义巷位于新蔡老城西街中段北侧。据传该巷形成于明代,曾有一段被人称颂的故事。新蔡为故吕国。春秋时为蔡国,属楚辖地。是南北要道,殷商富贾,来往频繁之处。明代中期,商业兴起,湖北、湖南、广东旅居新蔡之商人,在此合建“湖广会馆”。馆址位于老城西街中段北侧,(即今服务公司院)西与曹家大院(即今城关三完小)一墙之隔为曹家近邻。后来两家的界墙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双方都认定界墙为各自祖先所建,从而发生了界墙所在地主权的纠纷。两家均据理而争,各不相让。新蔡名绅富户,分别偏袒一方,加剧了双方争闹。此案经过县府好久审理不清。

此后,曹氏将其事捎信诉之于本家在京官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曹凤,而曹凤以睦邻为百年大计,即在书信上批曰:“千里捎书为一墙,让出几尺有何妨,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曹氏收到回信后,遵照而行,主动让出三尺地面,并立墙为界。湖广会馆主事,视之醒悟曰:“早知今日事,何必有当初!”即效仿之,也后退三尺,另立界墙。事后两家宴请达官、士绅,互表歉意,主动和好。从此就在这里出现宽六尺,长达三十三丈的笔直小巷,成为西后街人们越此巷、上大街的必经之路。

两家你仁我义互让地面的趣事,受到公众的赞扬:“争之不足,让之有余,互相谦让,品德高尚”。这条小巷由此而取名为“仁义巷”,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世代成风传为佳话。

其实像这样的佳话各地均有流传,虽然现在认为或许是一些文人骚客穿凿附会之作。但也反映出,大家向往“互谦互认,睦邻友好”的美好愿望。

我还是本着以两家长期睦邻友好的关系的原则,展开调解。如果相互,互不谦让只好写如下文约:

1、袁小玉提出让小长,让出二至三尺。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 )

2、如果第一条达不成协议,袁小玉提出门前的东西路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保证袁小玉可以正西,王小长可以正东)。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3、袁小玉进一步提出,如果小长不同意以上两条。她今后翻盖房子时,在自己的宅基地里无论怎样建房,王小长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干预。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 )

4、双方未尽事宜,可以双方继续协商!有必要可以根据本协议适当增添条款。

5、签字后方可有效。俗话说:“空口无凭,立据为证!” 本字据一式两份,各自收藏一份,为凭。

张永红与张伟诚因土地权属发生争执,双方各抒己见,矛盾日益剧增,张氏家族人员张精诚、张锐诚、张义诚、张光诚、张永利出面调解。张永红愿把原城墙外自家的土地、树木永久性-交付张伟诚使用经营;张永红所占张伟诚宅基地及相关土地权属张永红。双方从此和睦相处,不得干涉所交付对方土地及附加物的使用经营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张氏家族各执一份。

签字:

签字:

调解人代表签字:

2017年3月28日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四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 自愿有尝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尝转让小店东新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长期使用)。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小店东新村面积0.31合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包括正房四间、西房一间、院内一切设施。

二、该宅基地四邻:东邻: 西邻:南邻:北邻:

三、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整,转让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乙方一次性全部付给甲方,概不延期。甲方收取全部转让费后给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权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它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该房屋转让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原始资料应一并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变更名称等相关事宜和出具变更名称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1、宅基地使用证2、宅基地使用费的收据3、原房屋双方转让协议)。

五、乙方责任:

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六、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签订协议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五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姜园河西路东侧,东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西到姜园河西路路中心,南到姜传刚房子,北邻姜军。南北长度3米,东西长度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这一处给乙方姜军。

乙方宅基地位置稻母田姜园河西路东侧,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河西路中心,南到姜海峰地,北到原姜传辉地。南北长度4.1米。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西路中心。这一处给甲方姜海峰。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姜园河西路西侧,东到姜园河西路中心。西到姜园河中心,南到姜海峰地,北到姜传明地。这一处给甲方姜海峰。

甲方宅基地位置稻母田姜园河西路西侧,东到姜园西路中心,西到姜园河中心,南到原姜海地,北到姜军地。这一处给乙方姜军。

三、甲方共计打给乙方人民币两万元整。

四、甲方、乙方对各自的宅基地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宅基地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五、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至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如果双方签字后反悔,应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年月 日

乙 方:年 月日

见证人:年月 日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六

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因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内土地归属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定纠纷土地的应当归谁所有(宅基地证)。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元)作为对乙方的补偿款。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给付或不予给付乙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享有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外土地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给排水、修建道路等)。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外土地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意处分土地(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给排水、修建道路等)。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后应当主动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xx元(大写xxxx元)。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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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七

张永红与张伟诚因土地权属发生争执,双方各抒己见,矛盾日益剧增,张氏家族人员张精诚、张锐诚、张义诚、张光诚、张永利出面调解。张永红愿把原城墙外自家的土地、树木永久性交付张伟诚使用经营;张永红所占张伟诚宅基地及相关土地权属张永红。双方从此和睦相处,不得干涉所交付对方土地及附加物的使用经营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张氏家族各执一份。

签字:

签字:

调解人代表签字:

3月28日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第一条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第二条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三条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条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1、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2、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九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提:有一块民用宅基地,因甲方经济能力有限,双方合作建楼房。

事议如下:

一、甲方____________有一块民用宅基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长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本土地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在甲方的宅基地上,让乙方投资建筑,建筑高度为每层______米至______米四层楼房,每一层为两小套房子,每一套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四层楼房竣工后,甲方应得到三套房子,分别为第一层的壹小套和第二层的两小套()户,乙方应得到房子是第壹层的一小套和第三层、第四层或者五层。若超出五层,双方另行协商。

三、乙方施工甲方应负责提供料场电源、水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村民无理阻挡或干扰乙方施工,甲方应当出面解决。如因村民干扰所产生的调解费用,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如果因处理不了范围内的事情,耽误施工超两天以上的误工费有甲方赔偿给乙方,按工资生活正常标准赔偿。

四、甲方的建筑范围是负责四层以内的建筑面积,高度12米,四层以内如果村民无理阻挡,耽误乙方施工,甲方应当处理此问题,如甲方处理不了村民阻挡问题,造成工程中断无法继续施工,甲方按照乙方建筑好的平方面积,按市场建房的行业价格多少钱每平米赔偿给乙方。

五、乙方施工期间负责建筑质量和一切用料的费用,工人工资、工人安全、有乙方全部承担,在乙方施工中,如有其它碰撞伤及建筑物质量安全方面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建筑的竣工标准,楼房主题竣工、外粉、内粉,每户通电通水,防盗门安装好,为竣工标准。

七、经双方协商,甲方的本处民用宅基地权归甲方所有,让乙方在此投资建筑,按本协议的房屋分配约定共同使用。

以上为甲乙双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定的经济损失费,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宣,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坐落于马场镇西部大道旁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面积共平方米,牌面宽米,进深长米,其位置东至过道,南面至家的.宅基地,西面至西部大道,北面至家的宅基地。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终身归乙方享有。

2、甲方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数据清楚,界限准确。若该宅基地发生有关权属或债务纠纷,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元宅基地款及相关费用,违约金为元人民币。

3、转让金额:___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的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元,平方米合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拾捌万元整。

20__年8月13日付清。

五、房产归属:_________________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建房等手续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宅基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时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鉴定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十一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三组河堤边沙田前第一排一座宅基地,四至坐落如下: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所有。

二、甲方自愿将该宅基地出卖给乙方,甲方保证本宗出卖的宅基地四至分明,产权清晰,与他人无涉,若出现债权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经双方议定并一至确认宅基地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乙方分别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合计壹拾伍万元整,甲方确认该笔款项已全部收讫,后附“抵押协议”复印峻1份、收条复印峻1份。

五、该两项宅基地日后在政策性统一整转为国有出让土地或宅基使用证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签字等相关手续,但不承担费用。

六、本协议自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在该两宗土地行使宅基地使用权。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1(赠与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2(赠与方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1(受赠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2(受赠方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以上“甲方1”、“甲方2”共同称为“甲方”,“乙方1”、“乙方2”共同称为“乙方”)

鉴于:

3.截至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所属家庭仍有人户籍地址落于标的宅基地位置。

据此,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赠与安排

4.条件成就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所属家庭成员户籍地落于标的宅基地上;

6.因乙方维护使用不当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诺据实予以赔偿;

7.标的房屋遭遇拆迁的,双方同意:

(1)针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附属财产等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2)依据宅基地上房屋户籍人口计算的补偿款项、权益、实物归各自所属家庭所有;

(3)前述补偿权益、实物无法分割的,双方协商归属,并由归属乙方对对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

二、附则

1.本合同附各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结婚证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复印件为附件。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本合同约定的宅基地已经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并已于当时赠与生效,权利转让至乙方。

3.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见证人执份。

4.合同各方确认理解本合同所载各项内容,以上内容为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时未受误导或胁迫,所附签字均为合同各方本人签署。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1(签字并捺印):

甲方2(签字并捺印):

乙方1(签字并捺印):

乙方2(签字并捺印):

见证人(签字):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宅基地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宅基地位于河北省南皮县南皮镇南街村,该宅基地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经丙方同意,该宅基地分割给甲乙双方。自甲方偏房南边开始向南13米归甲方所有;该宅基地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如在该地基上建房,房水不准滴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

三、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宅基地许可文件。

四、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各自分割范围他人树木及其他纠纷。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乙方: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物:。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万元;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

四边分明为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知晓国家宅基地转让的规定,愿意按此合同约定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并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不得改变此幅地块的使用性质,改扩建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权益。

如采光等。

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责任自负。

四、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五、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六、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本族及异姓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负责。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 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甲乙双方如产生矛盾,应协调解决,协调地点由乙方确定,如诉讼由乙方确定诉讼法院地址。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即赔偿 元整。

1年以后违约以每年15%递增,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不满一年算一年,满一年不满二年算二年。

以此类推。

即:赔偿金额=原金额*2*(1+15%)^n。n=转让年限-1。

举例如下:成交金额确定为100万元,第二年原房主反悔了,违约金=100万元*2*(1+15%)^(2-1)=230万元。

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甲方原有的房屋价值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价值归零。

九、优先购买权:乙方转让房屋时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可以电话通知或发告知函,甲方电话变更或通讯地址变更导致通知乙方通知不到甲方,责任在甲方,乙方无责。

在同样价格同样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可以在乙方签订转让合同前,决定是否匹配合同。

一旦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优先购买权自动失效。

十、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配合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由乙方所有。

如遇到拆迁占地等事情,甲方只享有户口所带来的收益,其他一切收益都归乙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县镇村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

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

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万元。

2、 在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

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2.

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宅基地调解协议书篇十五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

赠与人:黄秀颜、黄谷美、黄谷丽(以下称甲方) 受赠人:曾桂香(以下称乙方)

甲方黄秀颜与乙方系母女关系,甲方黄谷丽和黄谷美与乙方系同母异父姐妹关系,由于甲方黄秀颜年老体弱且经济相当困难,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经济条件给予适当照顾。

甲方为了感谢乙方对老母亲的支持照顾,现决定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 生产队范围内由生产队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无偿赠与给乙方建住房使用。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赠与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 日

国土资发[2016]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个别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

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

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三、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已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应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未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或宗地统一代码不完备的,可在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坐落、界址点坐标等信息预判宗地或房屋位置,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等方式,编制形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四、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六、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七、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八、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

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九、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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