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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和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营,使员工的招聘、入职、试用、转正定岗、调职、晋升或降职、离职等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原则和战略规划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信任每一位员工,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公正使用、公开管理的用人环境,致力于形成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公司组织文化。
第四条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逐步培养一支适合公司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现代化人才管理体制,为公司的发展做好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章 聘用、定岗、调配、晋升、离职管理
第五条 招聘
1、招聘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
各部门对应聘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真正做到按需录用,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择优录用。
2、员工招聘途径包括内部调整(包括本部门内部调整和公司内部调整)、本公司人员推荐及自荐、在报纸、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广告、现场招聘会等)。
3、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
(1)各部室根据岗位编制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报书面增补员工申请,填写《招聘申请表》(见附表1),呈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经审批的人员需求计划拟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人数、素质和资格要求、工作职责、加上招聘渠道、面试要求等,收集齐全招聘资料或者在招聘活动截止日期后,人力资源部会同需求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面试小组,对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复试,由复试考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复试考评表》(见附表2),对复试人员进行总体评价,并将复试结果和基本评价提交公司领导审核,主管以下职级员工的录用,由公司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由需求部门负责人进行专业测试。
主管以上职级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招聘须经公司总经理面试。
如果公司集中招聘(超过6人),须由总经理等领导组成面试小组,统一面试,根据各位面试官的考评意见,得出是否录用的结果。
(3)对于关键职位,应聘人员通过复试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面谈。
4、试用审批
通过复试的拟录用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报到(新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为起薪日)。新员工到岗前需填写《员工档案信息表》(见附表3),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后,保留6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其它证件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
5、新到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向用工需求部门填写《员工入职通知单》一式两份(见附表4),填写该员工姓名、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上岗时间等内容,其中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据此记录考勤和计算薪酬,另一份转交用工需求部门。
6、员工入职上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培训、学习各种规章制度,用人部门进行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培训,领用办公用品,配发办公设备。
7、试用期
(1)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公司高管人员或关键岗位人才不适用此规定,由公司总经理进行签批),根据新员工表现可将试用期缩短为1个月或2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间可请病假、事假,试用期到期日期按请假天数往后顺延。
(3)试用期内新员工提出离职,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员工本人还须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在试用期间,因不服从工作分配、提交的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实际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其它不适合公司聘用标准的,公司可以随时将其辞退。
试用期内自动离职和被辞退员工,在本部门办理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工作记录和考勤说明,并将已填列的《员工离职交接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据此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和计算薪资。
(4)试用期员工一般不派出参加外出培训和单项开支金额超过500元的培训。
第六条 转正
试用期满前两周,由本人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一式两份,本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批后,一份留存归入本人档案信息袋,一份提报人力资源部,用于计发薪酬,并协助本人办理人事档案接转、保险关系对接和缴纳等手续。
试用期内,对业务素质、工作绩效、适应能力特别出色的员工,本部门负责人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书面建议缩短试用期限,员工本人也可以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书面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见附表5)。
部门经理以上职级员工转正,须有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组织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组,共同进行现场交流、测评后,根据综合考评意见,确定转正事宜。
第七条 平行调岗
员工在本部门内部调岗和跨部门调岗,不涉及晋升、降职、薪酬变化的,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由原工作部门负责办理办公用品交接和考勤日期续接手续。
第八条 晋升或降职
1、晋升或降职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员工在现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恶劣,并有从事所申请岗位的工作能力;申请晋升或降职的岗位目前尚属空缺。
2、审批:主管职级以下员工晋升或降职,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报告,主管职级以上员工晋升或降职,须提前通告公司总经理,必要时附列本部门经理签批的员工工作考核、奖惩记录和全面鉴定报告。
第九条 离职
已转正且位于正常岗位的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辞职报告3个工作日之后批准是否可以辞职。
如批准辞职,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6),到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离开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
公司范围内主管职级以上员工离职,必须告知公司总经理,如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视为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待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待岗
1、由于工作调整,部门内人员出现过剩,且空岗员工本人不适合其他岗位工作;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公司工作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调岗调级和工作安排,进行说服教育仍不能服从者;
5、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等资料者;
第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因未录用而离职的员工,以及在转正后被批准辞职的员工,自上一个工资结算日至离职之日的薪资,其发放日期往后顺延,在隔月薪资发放日结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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