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申请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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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申请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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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只有冷静地停下脚步,才能看到那些被忽略的美好。总结时要理性客观,不要带入太多主观情感。小编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选择和学习,希望能够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一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

《政府采购法》(下文简称本法)第三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立法目的。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

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应该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取这种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执行结果。

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财政部在1999年4月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将竞争性谈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但未明确具体程序。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这一,因无章可循,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较大,给政府采购制度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亟待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主要含义,是明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即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要按照下列五个步骤执行:

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般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由一支专业队伍组织采购活动。为此,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虽然与招标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但基本要求相同。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制定招标文件,同样,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要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制定谈判文件。在谈判文件中规定好下列事项: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评定成交的标准(类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首先要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然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在给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时要提供谈判文件,作为供应商是否参加谈判决定时的参考依据。

在谈判活动中,为了维护谈判的公平和公正,谈判小组成员要作为一个集体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或者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

5.确定成交供应商。

基本程序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价应当作无效处理。谈判小组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报采购人。采购人从成交侯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总的来说是原则性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未予明确,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如专家的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如何形成谈判的轮次要求、成交结果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等。再如,按照本法规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开始谈判时供应商超过了三家,由于谈判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有些供应商退出了谈判,一旦继续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是否应当继续进行,本法未作出规定。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国务院或财政部将另行作出规定。但在作出具体规定之前,采购人进行竞争性谈判,一定要选好专家,谈判小组要周密地制定谈判文件,并尽量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增强竞争性。总之,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要注意提高谈判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三)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

(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资格: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四)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

(五)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相应民事能力的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具有良好的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障规费的记录;。

(六)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合理地编制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由集中采购机关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关代其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按照采购品目和单价单独编列,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交集中采购机关执行。

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敖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详细品名、技术规格、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交货时间或开竣工时间、采购单位名称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三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地方已经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从各地操作的情况来看,做法不尽一致,其规范化程度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具体地说,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应着重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与含义。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在政府采购中,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靠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三、准确掌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优缺点。

竞争性谈判,是在招标方式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在特定的条件下,竞争性谈判采购较招标采购更能满足政府采购的目标。但竞争性谈判采购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二是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三是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四是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五是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二是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三是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条件,这个适用条件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适用的范围,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二是适用的情形,即竞争性谈判采购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中招标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明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三)公平原则。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三)保密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六、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是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是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四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五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供你阅读参考。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

合同。

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

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2、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3、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使用单位),为了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者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政府采购目录的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公布。

第五条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市采购办会同或者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购项目属于高新技术并且复杂、无法提出详细规格的,可以采用技术标和价格标分离的两阶段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合格标的;。

(二)需要专门技术制造的;。

(三)采用招投标程序的费用与采购价值不成比例的。

第九条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或者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属于专门技术或者出于标准化的考虑,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因急需而不能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第十条采购项目因急需而不能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项目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成品或者已有法定供应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必须对比3家以上的供应商价格择优选定。

第十二条除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经市财政局审批。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或者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采购的,市采购办为招标单位;由市采购办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的,该使用单位为招标单位。

第十四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由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且有至少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应当由招标单位向3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有至少3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三)要求供应商品的时间或者工程竣工的时间以及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四)对申请投标单位的评审标准和程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六)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七)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申请投标的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有效期限内,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招标单位审查使用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投标单位可以就招标项目中的一项、几项或者全部进行投标,但不能拆项投标。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总报价1%至2%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前投标书不得启封。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递交: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招标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市财政局代表、使用单位代表、使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专家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人员不得少于评标小组的1/3,同时还应当邀请监察等部门派员列席。评标小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名单在开标时公布,投标单位可以就应当回避的评标小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向市财政局提出回避申请,市财政局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底和投标书提出的质量、价格、期限、服务等条件及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综合因素,在7日内投票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对于价格作为唯一因素的项目,可以公开竞标,由报价最低者中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单位在定标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书。定标后7日内,招标单位向所有落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生效后由招标单位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按照投标书的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规定仲裁条款或者处理纠纷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市采购办应当会同使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可付款。

第四章项目申请、预算安排、资金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按主管单位系统,每年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向市财政局提交纳入政府采购的有关项目申请报告,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统一安排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使用单位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理由;。

(二)项目的名称、规格、标准、数量、金额;。

(四)项目的预期效益;。

(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九条对采用集中采购形式的项目,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市财政局根据用款进度将采购经费直接拨付给市采购办,由市采购办与供应商直接结算。市采购办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分配方案将实物无偿调拨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实物后凭实物调拨单按发票原始价值入帐。

第三十条对采用分散采购形式的项目,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拨款。对配套项目,使用单位自筹资金部分按要求划入市财政指定帐户后,市财政局按合同进度拨款,各使用单位在收到拨款时,必须按规定用途单独核算,由使用单位与应用商直接结算。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合同履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决算。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市财政局不予拨款。

第三十二条市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定期依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书,或者有隐瞒企业资格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财政局责令其退出投标,并且1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第三十五条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抬商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由市财政局责令其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向投标单位泄漏标底的,招标无效,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由招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由市财政局责令其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九条招标单位违反招标程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政府采购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x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面包车)。

2、大轿车。

3、摩托车。

4、其他专项控制商品。

5、计算机微机。

6、单位10万元以上的设备、劳务、服务项目及公共工程。

7、批量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大宗、大型购置。

8、会议定点场所单位。

9、行政单位编制内车辆统一汽车保险。

10、行政单位汽车定点维修。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七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权;有关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规格和性能特点邀请。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谈判的程序:包括谈判的轮次以及每个轮次谈判的重点等;

2、谈判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

4、评定成交的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依本规程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四)开展谈判。

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3、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3、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4、采购人应当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属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采购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提供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谈判准备。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依法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谈判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须知、合同书范本、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列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内容。

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1)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为谈判适格条件;

(2)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

(3)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4.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完全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代理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5.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过程中,应当进行谈判文件论证: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谈判文件论证的其他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论证小组主要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

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告,以广泛征集潜在谈判供应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6.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二)发布采购公告及资格审查。

1.竞争性谈判文件经确认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本工作规范的《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公示文件的具体内容。

2.公示及公告期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报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资质资格证明及重要的约定事项,对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1.谈判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均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

四、谈判。

(一)组建谈判小组。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判小组原则上在谈判前一个工作日内组建,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一般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派代表到现场监督抽取专家过程。专家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归由委托代理协议履约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4.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一名人员担任,采购人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供应商递交密封完好的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3.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即成为该谈判项目的合法响应供应商,可行使供应商的法定权利,并履行供应商应尽的责任义务。

(三)谈判评审。

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提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中品目产品的供应商,应按《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优先邀请谈判对象。

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和使用应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约定,并按谈判文件的约定执行;

8.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四)补充供应商。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并按本工作规范的《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

2.投标人可以按照《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查询评标程序的有关资料。

3.供应商有质疑和投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八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九

公开招标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主要采购方式,但因公开招标的一些限定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及询价也是用到的政府采购方式。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供你阅读参考。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人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的一种采购方式所谓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内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待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据符合采购需求、售后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其次,投标人的广泛竞争。最后,专家评定的权威性。

首先,公开招标的周期要求。其次,中标人的评标依据。最后,供应商的数量要求。

首先,公告时间的自定性。其次,双方谈判的有效性。最后,招标过程的可控性。

第一,多次谈判带来哄抬价格。第二,企业竞争的局限性。

在现行高校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高校设备采购方式主要依据教委和财政对采购预算批复的形式而定。第一,批复为直接支付项目均需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批复为授权支付的项目。鉴于以上规定,高校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切忌专找“擦边球”。

竞争性谈判这个概念是从《政府采购法》里出来的,用政府采购法来解释,区别就是适用范围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内容很多在这里只能简单讲讲: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

受xxx委托,xxx集中采购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

一,主要内容。

1,采购编号:xxx[]19号;。

2,项目名称:xxx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3,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四川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甘孜州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地籍调查的标准和泸定县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实地调查,测绘每一宗村级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及农户的基本信息,形成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全套材料,通过专业软件出图,自动量算面积,制作有关表,卡,图,证,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整理登记发证档案并入库.

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地点:xxx集中采购中心.

谈判文件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出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5,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xx年11月17日10时30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女士1320xxx5766qq:365xxx221。

7,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地点:xxx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现场递交谈判文件.

8,项目完成时间:于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

9,交付成果地点:xxx国土资源局.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的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2,谈判双方:。

(1)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谈判小组.

(2)由采购中心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有关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原则:(1)满足需求原则.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实施要求.对于没有满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2)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最高预算控制价为80万元(包含所需外业测量,资料收集,制作表,卡,图,证,数据库建立等一切费用),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入.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帐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定县支行,帐号:574101040005847,户名:泸定县国土资源局).

(2)在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采购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签定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b.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未按时和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报价文件的制作。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3)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并盖章.

(4)报价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中文,用非中文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6)报价超过最高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8,报价文件的递交。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将其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和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2)密封袋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接缝处加盖齐缝章.

(3)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及盖齐缝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

(4)报价文件由各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以前带至谈判地点.

(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采购中心拒绝收超过递交报价文件规定时间的报价文件.

9,付款。

在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该项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由中标人按照要求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工作.

项目验收后泸定县国土资源局将采购合同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交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出具《验收结算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和验收结算书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满一年的当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履约保证金。

(1)在收到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谈判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相同.

(3)如果中标人未按时或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中标单位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电汇收据到采购单位退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或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资格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含地理信息系统资质);。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要求。

1,制作所有表,卡,文,图,证及提供登记发证全套材料;。

2,按要求进行人员培训,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

3,整理所有登记发证档案材料并入库;。

4,数据库建立,维护与培训.

五,报价文件。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有目录,并标明页次):。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简介;。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2)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7)具备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9)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正式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的承诺书原件;。

(10)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一

采购谈判在采购活动中的作用如下:

1)可以争取降低采购成本;

2)可以争取保证产品质量;

3)可以争取采购物资及时送货;

4)可以争取获得比较优惠的服务项目;

5)可以争取降低采购风险;

6)可以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双方的效益及正常关系,为以后的继续合作创造条件。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二

受xxx委托,xxx集中采购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

一,主要内容。

1,采购编号:xxx[2010]19号;。

2,项目名称:xxx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3,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四川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甘孜州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地籍调查的标准和泸定县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实地调查,测绘每一宗村级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及农户的基本信息,形成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全套材料,通过专业软件出图,自动量算面积,制作有关表,卡,图,证,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整理登记发证档案并入库.

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地点:xxx集中采购中心.

谈判文件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出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5,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xx年11月17日10时30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女士1320xxx5766qq:365xxx221。

7,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地点:xxx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现场递交谈判文件.

8,项目完成时间:于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

9,交付成果地点:xxx国土资源局.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的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2,谈判双方:。

(1)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谈判小组.

(2)由采购中心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有关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原则:(1)满足需求原则.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实施要求.对于没有满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2)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最高预算控制价为80万元(包含所需外业测量,资料收集,制作表,卡,图,证,数据库建立等一切费用),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入.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帐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定县支行,帐号:574101040005847,户名:泸定县国土资源局).

(2)在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采购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签定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b.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未按时和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报价文件的制作。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3)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并盖章.

(4)报价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中文,用非中文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6)报价超过最高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8,报价文件的递交。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将其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和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2)密封袋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接缝处加盖齐缝章.

(3)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及盖齐缝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

(4)报价文件由各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以前带至谈判地点.

(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采购中心拒绝收超过递交报价文件规定时间的报价文件.

9,付款。

在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该项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由中标人按照要求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工作.

项目验收后泸定县国土资源局将采购合同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交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出具《验收结算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和验收结算书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满一年的当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履约保证金。

(1)在收到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谈判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相同.

(3)如果中标人未按时或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中标单位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电汇收据到采购单位退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或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资格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含地理信息系统资质);。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要求。

1,制作所有表,卡,文,图,证及提供登记发证全套材料;。

2,按要求进行人员培训,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

3,整理所有登记发证档案材料并入库;。

4,数据库建立,维护与培训.

五,报价文件。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有目录,并标明页次):。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简介;。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2)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7)具备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9)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正式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的承诺书原件;。

(10)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三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案例,供你阅读参考。

安局为落实奥运期间紧急安保任务,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俩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组建了五人谈判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一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成员情况为:

采购人代表:成本会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工民建专业,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抽取专家1:电梯工程专业,工程师;。

抽取专家2:汽车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

抽取专家3:工程机械专业,工程师。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排在第一的预中标人。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73万元;37.93万元;38.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73万元;36.80万元;38.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判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的法定数,从而把资格审查一并推给谈判小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开“绿灯”,从而达到了逃避资格审查的结果。

3)谈判文件雷同。

该项目谈判小组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对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判时就发现,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出现雷同的现象,有串通一气的嫌疑,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

4)施工企业合谋抬价。

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事先有“攻守同盟”与幕后交易,就恶意串通一气,合谋抬价。令谈判小组吃惊的是:三家报价相差仅几千元不等,在经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计价等方面出奇的相同,甚至连分项子目也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抬高成交价格,进而一家开腔,两家附和,造成谈判报价一家说了算,乃至在最终报价上只有一家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稍作下调,而另外两家不作丝毫让步,形成“一边倒”、“一言堂”的现象,使竞争性谈判失去了现实意义,极其明显地出现了垄断行为,有失公平竞争。

5)采购代理机构敷衍塞责。

采购代理机构基于采购人是“上帝”、“我们靠采购人吃饭的”的意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害怕给采购人设障碍,出难题,无形中有协助采购人撞“红灯”的行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仅有三家施工企业前来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就及时通知了该风景管理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审查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那是采购人的事,自己无权过问,以致在发现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时间一致、联系电话不通、谈判文件同时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从而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谈判桌上。

鉴于三家施工企业具有谈判文件相同、合谋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行为,且最终报价突破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超过了采购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谈判小组慎重地综合评议之后告知该风景管理处。该风景管理处当场宣布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四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各地对该成交原则的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异。归纳而言,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法等。笔者拟对这几种方法逐一进行分析。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五

谈判前,采购人员必须了解所采购产品的基础知识、市场及价格行情、供需情况状况、本企业情况、本企业所能接受的价格底线与上限,以及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基础数据,如销售额、市场份额、品类表现、毛利分析,进行充分的横向及纵向的比较。

对产品的深入了解,对对方信息的准确掌握,用事实说话,以数据和分析支持以及专业的职业素养,是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前提。同时,要把各种谈判条件按照优先顺序列出,在谈判时随时参考,不遗不漏。

2、确保谈判有效性,只与有权决定的人谈判。

谈判之前,最好先了解和判断对方的权限,采购人员接触的对象可能有:业务代表、业务各级主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甚至董事长,依供应商的大小而定的。这些人的权限都不一样,采购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无权决定事务的人谈判,以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避免事先将本企业的立场透露给对方。同时,不要单独与一群人谈判,在谈判中,人数与级别与对方应该大致相同。

3、尽可能进行主场谈判,占据地利优势。

在主场进行商务谈判,最大的目的其实是在帮助采购人员创造谈判的优势地位。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日本人把主场谈判发挥得淋漓尽致。因为在自己的地盘上谈判,除了有心理上的优势外,还可以随时得到其他同事、部门或主管的必要支援,同时还可以节省时间和旅行的开支,提高采购员自己的时间利用率和工作效率,而且,对于几百几千公里的远距离谈判,主场谈判可以有效地避免水土不服对身体、精神造成的影响。

4、控制情绪,不要轻易表露态度。

在谈判中,双方的期待值会决定最终的交易条件,所以有经验的采购员,无论遇到多好的价格条件,都不过度表露内心的看法。对供商第一次提出的条件,有礼貌地拒绝或持以反对意见,从而使对方产生心理负担,降低谈判标准和期望。但是,一定要避免谈判破裂,不要草率决定。有经验的采购人员,不会让谈判完全破裂,要成为一个好的倾听者,同时也要对方的立场说话。很多人误以为在谈判时,应赶尽杀绝,毫不让步。但事实上大部分成功的谈判都要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才可能达成。在相同交涉条件上,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说明,往往更有说服力。

5、以退为进,集中突出自身优势。

如果自身的条件不足以让对方提起继续谈判的兴趣,如年采购额不及对方一个月销售额的零头,或是供应商是某一领域的绝对专家和领导者,那么采购就需要告诉对方采购方目前及未来的发展及目标,让供应商对产生兴趣。要不断强化采购额、市场占有率、预期市场增长率等信息,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满意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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