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维护方案(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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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维护方案(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6 03:50:20     小编:文锋

一个成功的方案不仅要考虑当前的需求和目标,还要有长远的规划和发展方向。方案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不同环境和不同需求的特点。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方案范文,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方向。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一

3.对市城乡环境同治办未抽到的村,由镇同治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由书记、镇长亲自带队抽2-4个村复核,复核结果与考核结果分值上下不超过1分幅度就视为真实,上下超过1-3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2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上下超过3-6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4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

六、工作要求。

1.各驻村干部引导各村对照市下发的农村级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表将硬件设施整改到位、做到保洁常态化,同时将资料准备到位。

2.6个重点村村部所在地要有一个亮点,硬件设施(三桶一池)到位,教化到位,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水沟通畅,无杂草。无旱厕,无残垣断壁,无乱贴广告、牛皮癣等。

3.镇区及6个重点村全面推行卫生费收取工作。

4.重点村要保障公共绿地有300㎡。

5.重点村开展拆除残垣断壁工作于8月底全面完成。

6.老街清理,电线剪断、平整,本周内要搞到位,杂草除掉,整理整洁。

7.教化工作,集中1个月,对从黎家一直到南头湾及市场内所有商户进行教化,清理占道经营现象。

8.公路沿线两旁,村部所在地拆违(危)、拆旧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9.每个村至少有一条永久性宣传城乡环境同治工作标语,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2条以上宣传标语。

10.群众对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知晓率达100%。

1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每月对辖区内村民小组及住户进行评比,并张榜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月对住户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并张榜公布。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11条道路和广场、供排水工程和供水升压站工程,有机鸡项目排水管线工程。

二、形势分析。

城区9条道路和工业区2条道路的道路及排水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供电、燃气、供热及通信等市政管线工程也随着道路建设而跟进。城区开工的6.5万平方米商住小区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公安局、信用联社和工商局办公楼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开始进行室内装修,上述工程预计今年10月可投入使用。虽然城区道路排水工程在去年已经完工,但没有并入城市统一排水管网,需要建城区至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工程,该项工程能否在10月前完成,对商住开发小区、入区单位办公楼的`投入使用起着决定性作用,城区供水、供热等市政管线工程能否跟进建设也将对城区各项建设产生重要影响,胡家店园区排水管线工程,腾飞路道路工程及供水工程能否及时完工将影响到咱家食品骨素加工项目、维多利屠宰加工项目、县鸿瑞食品有限公司甜玉米罐头等项目的投产运行。因此,做好11条道路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排水工程及胡家店园区有机鸡项目排水管线工程对城区建设和开发区项目建设至关重要。

三、任务分解。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积极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任务。

1.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加强财政资金项目审核力度,保证财政资金支出合理。

2.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3.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开通镇、林业局和牧业局做好项目的土地征用工作,加强供地管理,加快土地流转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时办理。

4.县住建局负责开发区供水工程保障,协助开发区做好市政管线规划、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和工程管理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做好哈达山供水工程管线与开发区市政管线协调和衔接。

5.县环保局负责开发区各项建设环境评价、监测及手续报批工作。

6.县文广局协调做好六馆一中心建设和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保证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满足用户需求。

7.县城管大队负责城区内建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做好绿化、亮化等工作。

8.县供电局负责开发区电力供应,及时为建设单位办理用电手续,加快供电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用电需要。

9.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做好城区通讯管网建设,保证通讯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为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为了保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到位、服务到位,成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安排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协调区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项目落地、开工、生产等推进事项;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各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调度会;总结、汇总推进服务工作最动态情况。

(二)加强沟通协调,为工程建设做好服务。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做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审批,协调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多方争取资金,保证工程项目资金。采取工程款分期支付形式,缓解我县财政支出不足,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上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

(四)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广场、供水、排水工程施工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在工程施工前解决好工程占地问题,保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如期开工建设。

(五)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将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管理机制,实行定期检查、督办制度,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三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仙岩风景区是浙江省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天河(秀垟)景区是仙岩风景名胜区三大景区之一,素以“奇岩天成”“水景浩淼”闻名于世,近年来经过不断宣传扩大知名度,景区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据统计,20xx年游客达20多万人次。但是,随着客流量增加,景区旅游接待能力日趋紧张,基础设施建设已明显跟不上景区发展步伐,由于缺乏资金目前景区基础设施尚在起步阶段,条件简陋,给游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给天河(秀垟)景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加快天河(秀垟)景区建设,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景区旅游接待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位于天河(秀垟)景区入口处,总用地面积7965m2,道路广场4300m2,绿化用地为3138m2(包括停车场1485m2),建筑占地面积550m2,总建筑面积为1171m2(包括服务用房876m2、大门亭廊155m2和旅游公厕140m2),以及景区监控设施60万元,共需建设资金420万元;由于我区财政资金缺口较大,恳请省住建厅、财政厅给予补助180万元为盼。

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迁建、更新和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意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更新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建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配套经费的,应当纳入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军队测绘导航主管部门建立军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更新项目计划。

第十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利用已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不得重复建设。

需要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符合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且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

未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基础设施信息不得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修建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占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占用协议。

出让、划拨建设用地或者发包、调整承包农用地的,应当扣除已建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土地面积。

第十四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土地范围。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不少于6平方米。

第十五条新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十六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分级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营维护,接受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第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设施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

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津贴制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保管津贴发放情况。

第二十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无偿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管理。

除前款规定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于基准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测绘作业证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维护,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迁建、更新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迁建的,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或者迁建的,由设施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迁建的,应当向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支付迁建费用;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不明的,应当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迁建费用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专项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建。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损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坏或者损毁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立项建设单位维修或者重建。

原址重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在建成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重测,计算点位成果。

第二十七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基础测绘成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更新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

第二十八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升级技术和装备,提供快捷、安全、科学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同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应当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对建设单位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保管职责的,应当解除委托保管协议;有保管津贴的,停止发放保管津贴,并依据保管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拒绝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五

为迅速改善城乡环境,加快小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巩固整脏治乱绿化行动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休闲、秀美、和谐、宜居杨嘉桥,根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城乡同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同建同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城乡同治,环境卫生整治为主题,落实“七个看不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提升全镇的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消灭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和隐藏起来的垃圾,争取创造环境整洁、健康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城乡同治工作的有序开展,镇党委、政府成立杨嘉桥镇城乡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顾问:陈赞王冬高。

组长:王建华。

副组长:张曦。

成员:周岳山郭宝莲张凯瑶。

基本原则。

1、“七个看不见”:可视范围内看不见白色垃圾、看不见主干道旁边有露天粪池、看不见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看不见塘渠内有漂浮物、看不见玻璃农药瓶医用瓶乱丢乱扔、看不见大面积家禽家畜散养、看不见公共区域内乱涂、乱画、乱悬挂条幅广告。

2、“三清”:清洁家园。乡村杂物乱放、垃圾乱丢、污水乱泼、墙面乱画现象得以根治,庭院干净整洁。农村建房规范有序,农村“五改”(改危房、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程有序推进。清洁田园。田间垃圾清除到位,杂物消除到位,沟渠清管到位。清洁水源。()清理水源环境卫生,饮用水源达到iii类标准,水体水质达到标准要求,水体环境明显改善。

四、区域划分和工作目标。

杨嘉桥镇城乡同治工作区域划分为镇区和农村两部分。镇区主要整治城镇环境卫生,整顿乱堆、乱搭、乱贴、乱挂等现象,整顿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确保驻镇各单位干净整洁。农村主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消除房前屋后,沟渠河道,路旁水塘等处垃圾实行集中填埋及焚烧,真正做到垃圾不出户、不出组、不出村。

五、重点工程建设。

1、镇区道路的提质改造工作。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将镇区老街提质改造成沥青路面,道路长度1000米,宽6米,沥青路面厚度为8厘米。

2、镇区新街的排水建设。排水建设采用暗渠的建设形式,计划铺设管道长度1850米,涵洞管径为0.7米,修建留泥进50个。

3、完成镇区康头山的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500平方米。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同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镇城乡同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管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同治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各管区年度考核,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机制,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杨嘉桥镇有线电视台、镇人民政府网路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氛围,让综合整治的理念深入人心。

3、突出工作重点:以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等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狠抓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整治,全面推进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户”、“环境卫生整治优秀村”等评比活动,在全镇形成“比、学、赶、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良好的局面。

4、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城乡同治的成果,研究制定城乡同治长效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管理相关制度,促使城乡同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县杨嘉桥镇人民政府。

201*年月日。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六

自“美丽伶俐·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青秀区伶俐镇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实施村屯巷道硬化、饮水净化以及污水处理建设的着力点,狠抓“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制度。伶俐镇通过召开宜居乡村工作动员会、布置会、推进会、协调会等,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以更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力度,统筹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深入开展。规范“一事一议”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严肃跟踪问效问责,镇纪委办及财所配合城区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的,择机根据责任网格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发挥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全程参与。深化拓展“一组两会”工作方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多数农民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建立乡村建设民主决策机制,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坚持“一线工作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农村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宜居乡村活动。完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保障资金投入,“基础便民”成效显著。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建设机制,结合实际,不断增加投入。2017年上半年,伶俐镇实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8个,涉及道路通行、饮水安全和农村污水处理等方面,项目总投资157.53万元。截至目前,上半年“一事一议”8个建设项目全部完工,涉及5个行政村,受惠群众1万多人,“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伶俐镇将继续通过强化“一事一议”建设模式,争取年内全镇通屯道路硬化率达100%,屯内巷道硬化率达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达65%以上。全面推进“三改六提三增”工程,确保“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有效推进,巩固宜居乡村活动成果。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七月份的工作情况,特制定8月份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同建同治工作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抓责任落实,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搞好责任包干片区的卫生日常保洁维护。

二、积极保持室外卫生整洁,重点抓好室内卫生。总结7月份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经验,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对平时检查工作时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死角作重点攻坚,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好室外卫生整洁。在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初期,我们努力搞好室外卫生整齐清洁,在下个月我们要在抓好室外卫生的同时,重点抓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全面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增大投入,确保城乡同建同治顺利推进。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必须在组织实施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加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8月份公司准备对宿舍楼下水道、进水管道进行改造,对化粪池进行清理,保持公司宿舍大院内外卫生。同时要配足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生产工具,确保卫生大扫除和日常卫生保洁的顺利开展,这些工作都需要资金投入,并且还要抽调一定的人员,以全面推进我公司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

我们要不断提高对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认识,每个人要自觉保持卫生,城乡同建同建同治从人人做起,人人从自身做起,全员投入到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中来,才能为创造我们的美丽洁净的家园。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八

第三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并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建设单位建立各自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明该施工范围的城市地下管线情况。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二)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办理管线监护的;。

(三)管线建设单位未经测量将管线工程覆土的。

第四十一条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管线建设单位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可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全面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争创省市平安建设先进县,县政法委、县综治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xx年底在辖区深入开展以“保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以下简称“大走访”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开展“大走访”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开创xx平安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xx平安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走访”活动范围要覆盖辖区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门店、医院、市场、社区、居民家庭,走访率要达到100%。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表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大走访形式分以下两种:居民户大走访活动由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抽调县乡干部、政法干警,办事处负责实施,具体要做到“一村一干一警一员”,为了确保工作进度,办事处今年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居民户的走访工作,走访的同时,指导各居委会走访台帐的整理,及具体问题的调处工作。

xx街道所辖的企业、学校、医院、市场、主街道门店商户的大走访活动由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具体组织协调开展,组织抽调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干部职工组成工作小组分行业划区域实施。企业由工办负责,张同志牵头;学校由中心校负责,张同志牵头;医院由公疗医院防保站负责,张同志牵头;市场由协税部门负责,张同志牵头;主街道门店商户的走访任务按照各居委管辖区域由各居委按区域划分实施,各分包居委领导牵头。

开展“大走访”活动,要坚持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县抽调的干部、干警每半月走访一次,时间不少于2天;走访工作由县乡指派的包村干部、干警和信息员共同开展。大走访活动4月上旬在辖区全面展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要在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下半年在11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为促进大走访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县拟于5月中旬和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大走访活动,届时我办事处将统一组织所有抽调人员对所走访对象集中开展大走访活动。

开展“大走访”活动的主要方式有:

(一)入户走访。县及办事处抽调干部、干警及各居委治安主任要深入到每户群众家中,发放“一村一干一警一员”联系卡,认真填写《走访情况登记表》,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反映问题、需求需要、意见建议等,并做好专门走访记录(走访情况登记表附后)。

(二)问卷调查。开展社会治安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治安突出问题、治安乱点、影响安全感的因素、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等。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度不高的原因要详细登记,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x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到xxxx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安全隐患等情况。各地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等工作需要。到xxxx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各市牵头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充分运用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二)排查整治设施安全隐患。各地要在开展基础设施普查的同时,同步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要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加大整治资金保障力度,统筹采取拆除重建、设施改造、维修维护等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工作调度,切实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三)加快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地要在设施普查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字城管等系统的信息数据,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统一管理和维护;牵头部门要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满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相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拓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

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有序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防洪排涝、地质灾害、地下采空区、邻避、水系等安全要求,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道路)、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统筹衔接,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推动地下设施占用地下空间和规模合理部署。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二)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一次敷设到位,形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要对已有设施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项目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影响区域内的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

(三)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各地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协调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权属单位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四)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各地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布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等管道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五)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各地要积极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国产密码技术,在项目建设中同步建设密码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搭建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六)加强设施运行安全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对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设施养护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权属单位运营养护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确定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机制,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x区有关部署要求及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要完善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x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x区有关单位要落实地铁、地下通道、人防和地下管线涉及水、电、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的督促指导职责和权属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共享信息、积极协调配合。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x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各类地下管线设施普查、隐患整治和建设管理;x区人防边海防办负责指导城市人防工程的普查、隐患整治、建设和监督管理;x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指导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规划;x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管理普查、隐患整治和管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认真、普查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国家和区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我市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国防通讯等)等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称地下管线)。

二、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区、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内与道路同步建设和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

三、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水务、公安、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和使用、建设单位(以下称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专业管线的管理。

五、项目前期管理。

(一)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专项规划的审查。

(二)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包括与道路建设同步新建和升级改造、同步实施入地和迁移项目、既有道路占路挖掘建设项目),并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30天内下发。

六、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程序。

(一)工程立项。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根据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市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按程序一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批复。

单独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批复。

单独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

(二)工程可研。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现有地下管线情况进行摸底和调查,并提出地下管线建设要求。道路工程可研编制单位在编制可研报告中应含地下管线建设内容,市发展改革部门在下达城市道路的可研批复时应包含地下管线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除排水、照明管线和交通信号外,其他地下管线只审查管线敷设路由和管沟、管孔的土建工程以及管线迁改工程内容(下同),费用在投资估算中单列。

单独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程序办理可研批复。

(三)综合规划设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可研审查阶段应组织对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并划定地下管线规划调查红线,以作为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作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并联审查部门对规划调查红线予以签章认可。

(四)综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或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同步进行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和地下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

管线权属单位应依据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完成地下管线各专业设计,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交城市道路设计单位汇总形成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据规范对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应含地下管线综合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建设单位审查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五)规划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规划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规划报建,也可委托道路建设单位进行规划报建。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规划报建。

符合规定并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由管线权属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经市城乡规划部门核准规划定位后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招标投标。

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谁投资、谁招标;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投标。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

(七)施工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施工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施工报建,也可委托道路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报建。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施工报建。

符合规定并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地下管线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并下发施工许可证。

(八)施工组织。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指导道路及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道路与地下管线建设同步施工。道路建设单位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同步建设协议和既有管线保护协议,各管线权属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组织。

(九)施工监管。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按同步建设协议要求统筹、协调道路与地下管线参建各方关系,并对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总监督管理责任。

道路监理单位按同步建设协议要求对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总监理责任。

道路施工单位按同步建设协议要求对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具体施工责任。

管线权属单位对本专业地下管线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总监督管理责任,地下管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本专业地下管线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具体责任,对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按其职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具体责任。

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部门依据职能对道路及地下管线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十)规划验收。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经道路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确认后,由管线权属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并提交测绘成果。测绘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权属单位应依据竣工测量成果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规划验收。

(十一)竣工验收。

经规划验收后,管线权属单位依程序组织地下管线工程各方建设主体进行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线权属单位向道路建设单位进行交接,经道路建设单位认可后,由道路建设各主体单位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并对道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照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十二)竣工验收备案。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核验道路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确认意见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等文件。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程序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三)档案移交。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程序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七、既有道路地下管线占路挖掘。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报建。

各管线权属单位需在既有道路上占路挖掘埋设地下管线时,应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

未列入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地下管线工程,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若确需建设的,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地下管线工程占路挖掘审批。

管线权属单位按程序报区城管执法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完成地下管线占路挖掘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审批,并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提交地下管线规划许可、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管线保护措施、管线保护协议等相关资料。区城管执法部门在完成审批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施工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占路挖掘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对施工过程中相关建设主体履职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由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负责。

(四)竣工验收。

地下管线覆土前,由管线权属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提交测绘成果,并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经规划验收后,管线权属单位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竣工验收,按程序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完整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竣工验收资料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对占路挖掘审批工程进行最终复勘。

八、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在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后,管线权属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七条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九、地下管线工程的勘测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工程监理、竣工测量等费用,由道路建设单位或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列入工程造价。

十、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审批时限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及推诿责任的,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线权属单位违反本通知,由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十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可参照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8月1日起实行。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十二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0xx年编制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制定现有2g、3g、4g基站改造计划,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20xx年,启动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重要场所的5g规模化商用;

2021年,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领域进一步丰富5g应用;

2022年,培育5g创新发展新业态,推动5g深度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5g通信基站建设规划。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组织中国铁塔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友谊办事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充分考虑现有通讯基站并兼顾各通信企业20xx-2022年宏、室、微、重点机房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市政设施,整合各类站址资源,编制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新建通信基站应严格执行专项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通信企业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在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后,统筹实施5g基站的建设工作。

(二)统筹5g网络规划、建设。

(三)强化5g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我县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全县5g网络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铁塔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友谊办事处牵头负责5g网络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为5g大规模商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

(三)简化5g网络建设审批手续。

(四)开放公共资源。

(五)加强电力保障。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加强宣传引导。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十三

自全县开展“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以来,县妇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妇女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洁净家园巾帼建功”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妇女投身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中,现将前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以巾帼宣传为抓手营造人人参与家家共建的浓厚氛围。我县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会迅速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妇联系统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向全县妇女发放“洁净家园巾帼建功”倡议书,在电视台滚动播出;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妇联、县直妇委会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妇女群众、机关女干部积极投身“洁净家园巾帼建功”活动中;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宣传队的作用,在广场、村(居)民聚居地进行宣讲演出,宣传家庭美德、文明新风家庭环境整治的意义和具体做法,营造城乡同建同治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以志愿活动为载体促进同建同治帮扶共建的顺利开展。5月20日,县妇联组织志愿者深入共建村,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将垃圾分类填埋、焚烧,动员各家各户的妇女要从自身做起,让妇女成为环境整治的带头人,促进家庭美德、文明新风的形成。6月14日组织志愿者参加“践行志愿服务建设美丽泸溪”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清除沅江沿岸白色垃圾,保护母亲河,用具体行动服务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家园。

三是以部门协作为内容构建同建同治大宣讲大教化的格局。为构建同治同建大宣讲、大教化格局,最大限度的动员全县人民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妇联在联系妇女、团委在联系青少年以及教育部门在联系广大教师、中小学的优势,7月29日,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妇联、团委、教育三个部门召开了城乡同建同治宣教工作碰头会。会议决定8月——11月,在全县开展集中宣教行动,三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部门集中宣教行动方案,由教育局结合三个部门的行动方案,制定出全县集中宣教行动总方案。

下一步我会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大力度开展巾帼志愿者文明规劝行动、巾帼志愿者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以及在共建村开展“洁净家庭”评选活动,促进卫生习惯的养成、家庭环境的改善、文明教化的提升。通过各项典型的树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在全县顺利开展。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十四

工作经历诗歌求职信建党教学法了普通话考试营销策划班会记事自我推荐:提案闭幕词绝句记事挽联的排比句爱国致辞工作安排说课,离职报告悼词事业单位对策征文工作说课稿代表发言合同,好句句子歇后语主义:暑假作业庆典课件:自我批评句子计划书申请书古诗。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增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测绘、市政设施、公安、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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