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它连接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通过列举具体的案例和实例来支持自己的陈述。在这里,我们提供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作为思路与参考。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一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xx市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二
20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xx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xx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三
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3、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6、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7、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0、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2、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3、科学、合理、文明消费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20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5、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7、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8、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9、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0、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1、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四
让学生学会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梳理还不够。
在一些问题的设置上存在不足总之,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变革与创新,是目前新课程改革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当然要想在每一节课的课堂教学设计中都能真正完全体现新课程教育理念,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们锐意进取,坚持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反思,就一定能找到适合新教材和学生特点的教学设计模式,使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不断提高。
“引”让学生“活”起来,营造出学生求知主动——课堂教学生动——师生和谐互动的课堂教学氛围。通过这堂课的实践与反思,我认为有以下几点成功这处:
本节课我能够很好地注重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创设学习的情境,提供相应的任务,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自主地学习,从而充分地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主要体现在:第一、在“亲身经历”板块,主要是由学生来完成我课前所布置的任务,让他们思考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的消费经历,鼓励他们用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如:制作课件、表演小品、说经历等。这些都较好地体现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主体地位。第二、在“故事续编”板块,我让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想像力,根据课前分组讨论,进行分组续编,每个同学的回答都是比较有新意。第三、在“购物环节”,我能将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互结合,使整个课堂氛围达到了高潮,让学生用今天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
所以我个人认为通过本堂课,学生们学会了鉴别商品,增强了判断和选择能力;意识到了维权的正确途径,增强了法制观念。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而言,本堂课的三维目标基本达到。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五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权利受损的话,消费者权益去哪里维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消费者权益维护方式如下: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等等。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不仅如此,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六
从这堂课的设计和实施当中,我深深体会到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较为特殊的课程,如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举例,即选择课程资源显得相当重要。可以说举例是一门艺术,举例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每堂课的教学效果和最终的教学目的。
人们常说“经历就是一笔财富”,我认为人的经历再加上对这些经历进行过充分深入的反思感悟后才真正算是一笔财富。特别是身为一名教师,教龄固然重要,但“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这个公式永远是真理。在十五年多的从教日子里,我深深体会这点。为了更好地运用举例这一教学手段,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为了实现每位学生的发展,即实现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目标的统一。初中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特殊的课程,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形成显得更为重要,所以思想教育性是政治课教学的.本质职能,这就要求课堂举例时要锁定教育性,始终把教育性放在首位。
2、教学过程不是为了举例而举例,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必须选择精致而具有启发性的例子,这样才能抛砖引玉,引导学生思维,启发学生明白教师为什么要举这个例子,这个例子又是怎样说明相关知识的,这样才能在他们的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教师在讲解概念时应先从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入手,在一环扣一环的例子提问中,同学们兴趣会很高,积极思考,抢着回答,问题很快得到解决,课本内容自然就牢记心中。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七
我们每年都会维护消费者权益!适合宣传使用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句子文案标语有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句子,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1、合规经营,诚信为本。
2、牵手金融,放心消费。
3、构建金融和谐走廊。
4、强化信息保护,维护信用权益。
6、服务民生,公益工行。
7、做满意金融,为文明加分。
10、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
11、服务百姓民生,推进依法行政。
13、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15、金融品牌服务,舞动精彩生活。
17、关注金融消费权益,共创金融和谐消费。
19、携手服务民生,共筑美好家园。
21、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2、改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以需求至上,给客户丰富的收入。
2、走正规流程,创造你手中的价值。
3、创一流服务,你终身护航的保障。
4、要听取意见,为客户维护的利益。
5、我的梦想,就是维护您的利益。
6、定签约合同,为客户终生的权利。
7、为您的消费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责任。
8、为客户利益,是我们终生的.目标。
9、走客户之路,给客户终生的梦想。
10、信立天下,丰泽万家。
11、保客户权益,让客户一生的受益。
12、要承担责任,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13、因为专业,所以放心;因为敬业,所以真诚。
14、诚信、卓越、只为你守候。
15、让客户需求,得到最有效的回馈。
2、改善金融消费环境,打造金融服务品牌。
4、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共创金融和谐消费。
5、改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消费安全。
6、贯彻落实资金流向,做好记录维权消费。
13、银行业社会声誉无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有道。
15、维护银行信用形象,维权客户消费利益。
19、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21、打击盗现人人参与,尊重消费者处处践行。
22、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依法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23、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4、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创新时代消费需求。
25、改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资金合理流通。
26、提供无偿兑换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8、创建整洁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29、规范行为,优化流程,对消费者更负责。
31、推动金融市场有序竞争,保障消费者金融权益。
32、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金融获知权。
34、以消费者权利为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36、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37、做好金融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38、坚决抵制金融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每一分权益。
39、公平对待消费者,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41、落实岗位,优化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43、重视消费者权益,让我们突破局限更上一层楼。
44、普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5、提高金融品牌意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48、加强金融基础教育和宣传,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54、实行标准化服务用语和流程,让消费者满意。
55、普及金融法规(的)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质。
56、为消费安全而努力,为您的放心而心慰。
57、保障您的每一条消费者权益,是我们一直竭诚奉行的真理。
60、倡导科学消费观念,促进健康持续发展。
61、明明白白,金融消费;您的权益,我们保护。
66、保障消费者接受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的权利。
68、加强贯彻落实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的义务。
71、三百六十度财经,全方位保障消费者权益。
73、掌握基本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74、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76、依法取缔非法行为,竭力维护消费者利益。
77、努力做好银行工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78、提高行业服务优势,成就金融消费梦想。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八
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宣传消费政策。
3.促进消费需求。
4.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5.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9.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2.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4.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15.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6.提振消费信心。
17.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8.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提振消费信心。
21.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23.促进经济发展。
25.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6.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7.优化消费环境。
28.促进经济增长。
30.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31.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九
在经济社会里,消费者权益是法律常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八年级的学生逐渐成为消费大军中的一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却不懂得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因此要树立维权意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导课部分我选用了非法的有奖销售导入,让学生感受到维护权益是所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课堂的主体安排上以学生带领组织学生学习的思路进行我设计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识别虚假广告,分析商家打折动机,增强判断能力,炼就慧眼,接着介绍一些购物经验,避免上当受骗。第二部分是由出谋划策想到正确途径,为小明买到起球的衣服怎么办?可能有几种结果,培养学生的判断推理能力,引出维权的正确做法。这些学习的全过程都是由学生带领组织学生完成。目标检测的内容也是由学生这个小老师组织完成的。老师在这里仅仅起到了主导者的`作用。老师是活动的一个旁观者与参与者,在学习新课的过程中,充分地让学生动脑想、动口说、动手做、用心体验学习在自主。合作学习中获得了知识、技能。通过这堂课的实践与反思,我小结了以下几点:
1、集体备课是保证上好一堂课的基础,在此次开放日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得到了政治组老师的很多帮助,从教学目标到整堂课的设计上,他们都给我提出了很多很多的宝贵建议。让我在构建这堂学生组织的自主合作学习的新课中得到了很多的启发。
2、直接体验是获得知识技能,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有效途径。所以我个人认为通过本堂课,学生们学会了鉴别商品,增强了判断和选择能力。意识到了正确维权途径,增强了法制观念,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而言,本堂课的三维目标基本达到。
3、几点不足:
一是:本节课是由二名学生组织同学们进行自主合作学习的。忽略了学生现有的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的能力问题,导致在学习过程中只能按老师设计的学案学习,不能深入的进行,二名主持者不能及时对学生的回答进行评价,以后还要多多深入了解学生的发展现状,加强学生做为组织者的指导和训练工作。
二是:在课堂上,由于时间的限制,没有给学生留下足够的活动空间,同时忽视了学生的知识面,若是给学生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发表见解的舞台,通过学生们的讨论,会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本课内容,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以后的课堂上要尽量让学生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学生的积极参与创造条件。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
设计理念:
1、 让学生发现问题,教师提供思路、方法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以此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分学习小组:小组学习,培养学生合作意识。
2、能力目标: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和法律方面的指示,增强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会选择适当的、合理的消费行为,养成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内容:1、练就一双“慧眼”
教学难点:练就一双“慧眼”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方法:学生以讨论、合作、探究与实践为主,老师点拨指导为主。
教学准备:课前把班级分成若干学习小组。
教学过程:
导入:老师上课伊始就站在第一座的某个同学前面,随手拿起桌子上的“中性笔”。
师:这支笔很好呀!你花多少钱卖的?生说……。
生:真彩、晨光……。
师:为什么它好? 。
生:水多、便宜……。
师过渡:同学们真是心明眼亮,买笔你们可是行家呀!但其它商品你们是否也。
买好呢?好!我给大家一个表现自己的机会!首先让大家“露一手”!
选两名同学到前面“模拟购物”。购物的同学要看好“规则”,注意“友情提示”呀。(放幻灯片,背景音乐《雾里看花》。)(目的:设置情景,激发学生兴奋点,让学生迅速进入课堂状态)。
一、 露一手——商品导购台(通过这个环节以选购物品的形式在活动中总结,实践出真知)。
过渡:两位同学在两分钟之内选购了这些商品,真是很棒!选出一名“超市大赢家”(可再找两名同学帮验收、查数商品)。
师:看来,我们要想买到合适的、正规的、优质的商品,还真得拥有一双慧眼,这样才能从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林林总总的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选择适当的、合理的消费行为。看来,我们真得学两招了。
二、 学两招——购物咨询处(通过学生的总结归纳掌握基本的方法和途径,方法提升为理论的环节)。
过渡:孙悟空的“火眼金睛”是怎么炼出来的?我们怎样才能炼就一双“慧眼”?(学生自由讨论,回答问题)。
小结:练就一双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主动学习有关商品、服务、市场、消费方面的知识;学习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
过渡:同学们知道的知识可真多呀!知识知识多一点,烦恼就会少很多呀。下面老师选一项,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探讨探讨这个问题,然后每组选出一个代表说上三言两语。
三、 说三言——生活风向标(探究阶段,学以致用的环节)。
案例分析:小明……字典…… (学生小组讨论,回答问题)(通过合作探究,引导学生明确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解决的一般途径)。
生活经历:现实生活中,你或家人有没有向小明一样作为消费者遇到过被侵权的事,讲给大家听听好吗?(学生自由发言)。
出谋划策: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学生讲的侵权问题属于“小事”,问同学“小官司值不值得打?”如果学生讲的侵权问题属于“大事”,就再追问::如果是“小事”,小官司值不值得打?)(让学生认识到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伤害时,要懂得维权,不能忍气吞声,懂得姑息就是放纵的道理。)(小组讨论、交流,选代表发言)。
小结:法律赋予我们消费者权力,我们也应该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种意识表现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提高警惕,不给不法商法以可乘之机;在侵权发生后,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权益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这些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本课的重点,板书显示)。
四、谈五语——课堂定海针(对课堂内容的总结归纳环节,最好能够边总结的时候边归纳)(教师板书)。
过渡:这节课的内容就是这些。想必这节课你的收获一定不少吧?清点一下你囊中收获的知识,谈上三言五语。评委准备评选结果。
设问: 。
这节课你学到哪些知识?
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作为消费者被侵权,你打算怎么帮他?
(学生边总结,老师边板书)。
评委:宣布获奖小组。一组:最有鉴别能力奖;二组:最有保护意识奖;三组;最有合作意识奖;三组:最有实践能力奖;四组:最有观察能力奖;;五组:最有探究能力奖;六组:最有创新能力奖。
五、寻四方——社会实践站。
收集你身边或网上收集消费者合法权利被侵害的典型案例,分析案例,探究解决办法,写出相关报道。寄到我的邮箱里。我希望和我们同学不仅仅成为一节课的师生,更成为永久的朋友,愿意成为朋友的把你的“报告”发给我。
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关于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议案、提案、建议有30个左右,相信在商家和消费者及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消费环境会越来越好。
最后送上一幅对联和一首动听的xx年315晚会结束曲的《世纪阳光》。
结束语:(伴着歌声结束)我们生活的世界有白天和黑夜,就像我们的生活中有美好和丑陋,面对美好,我们要真心赞扬;面对丑陋,我们要用心去改变。同学们,当你遇到丑陋时,请拿起你手中的武器保护自己,国家、社会、法律是你坚强的后盾。相信阳光般的梦想,定会成就你人生的辉煌。
教学流程图。
课堂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实现目标 备注(课堂状况)。
四、 一、露一手——商品导购台(通过这个环节以选购物品的形式在活动中总结,实践出真知)。
多媒体演示课件。
问题设计:你为什么挑选(或没有挑选)这个商品?到商场购物时,不挑选随便拿行不行?为什么? “模拟购物”。
回答问题 1、设置情景,激发学生兴奋点,让学生迅速进入课堂状态)。
2、消费者应具有一双慧眼。
课堂气氛因此轻松愉悦。
五、 二、学两招——购物咨询处。
六、 (通过学生的总结归纳掌握基本的方法和途径,方法提升为理论的环节)。
1、 教师通过多媒体展示一组关于商品、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
1、通过活动使学生懂得主动学习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
2、如何炼就一双“慧眼” 学生积极参与活动,主动获取知识。
七、 三、说三言——生活风向标。
八、 (探究阶段,学以致用的环节)。
1、教师设计一个案例,让学生分析解决问题。
2、引导学生探究生活中实际问题即维权途径。
3、这是本课的第二个知识点,也是本节课重点 小组探究。
四、谈五语——课堂定海针。
学生踊跃发言,
五、寻四方——社会实践站。
(知识的拓展与延伸)。
布置课后作业。
结束语 知识拓展与延伸 。
课后反思:(略)。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
大家下午好!
如果仅仅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想能让在座的各位一下子就想起头顶国徽、肩戴红盾的工商执法人员,肯定是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是的,“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是对于今天的老百姓来说,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投诉都会得到及时答复,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疑问都有人给你解释,因为群众的身后,站着一支依法执政的队伍,站着一支让百姓天天过“3.15”的工商队伍!今天,就让我以《严执法、怀深情,要为“红盾”添光彩》为题,讲一讲我们xx县的工商人。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xx县的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建筑市场十分活跃,但在一片欣欣向荣的城市建设景象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建筑队伍鱼龙混杂,各种无资质、无证照的设计,施工队伍掺杂其间,兴风作浪,获取暴利,直接导致了房产消费纠纷的增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遭到破坏。房子可是百姓化钱最多的大件商品啊,面对这种情况,xx工商局的一班人坐不住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局经检大队派出精兵强将,排除重重阻力,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去年11月份至今已成功查处了x起涉案金额在x万元以上无照施工、无照设计的大要案,罚款150余万元,这下,如同捅了马蜂窝,非法的建筑商和包工头乱了。有的包工头千方百计给执法人员送礼、请吃,都被一一挡了回去。软的不行来硬的,有人扬言要出50万元买大队长徐金华的命,徐大队长知道后正气凛然,毫不屈服,我就一家三口,你们啥时候来我都等着,想要我徇私枉法,门儿都没有!也有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的,但经法院一审、二审,工商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判定工商局胜诉。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执法者的气势,案件当事人最后都乖乖地接受了处罚,xx县的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有力的规范。
都说法不容情,可是服务型的工商队伍却是怀着对百姓的一腔深情!今年上半年,在一次无照经营整治活动中,xx工商执法人员查到了一家无证经营的钢材店,而且所销售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当执法人员准备查扣那些劣质钢材时遭到店主的强烈抗拒、谩骂,围观群众也跟着起哄,说“工商干部不给下岗职工活路,要把他们逼上绝路”。
原来经营这家钢材店的是一对下岗夫妻,虽然依法查扣并没有错,但执法人员立即停止了查扣,而是责令店主停止销售,并和店主一起抽检钢材送到有关部门检验。得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当事人一下子瘫软了,连连责怪自己和老婆不该匆忙开店,这下血本无归,全完了!执法人员见时机成熟,就及时向他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为他提供了一些正规厂商的地址,同时及时帮他和送货地的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找到那家经销商退回了劣质钢材,拿回了成本。事情到此本可以结束了,但为了表示对下岗职工自谋出路的支持,工商部门为他们办好了执照,并为他们送照上门。
当这对下岗职工用颤抖的手接过执照时,感动得要跪在工商干部面前,说:“如果上次你们硬要没收我的货,我就真的倾家荡产,没法活了!是你们让我有了再创业的信心,我一定要向下岗工人宣传你们”。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从此,这位曾经要和工商干部拼命的下岗职工真的成了工商部门的义务宣传员,在他的动员下,许多无照经营者主动补办了执照。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xx工商人手中握着公平剑,心中装着老百姓,用他们所特有的“公心、诚心、爱心”,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就让我以消费者的名义向所有的工商干部道声谢谢吧,让我们向工商执法队伍致以深深的敬意!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二
1.履约践诺,真诚对待每一位消费者。
2.依法合规,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乐于奉献勇于担当。
1.主动扶弱助残,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2.坚持公平正义,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三、严格标准确保品质。
1.实施严格标准,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要求。
2.不断提高标准,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
四、优化流程强化服务。
1.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和解在线消费争议。
2.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丰富市场消费体验。
五、善意提醒透明消费。
1.重要信息事先明示,不刻意隐瞒产品缺陷。
2.营销手段简洁明了,让消费者能明白消费。
六、主动维权自觉监督。
1.主动收集涉及企业投诉抱怨信息,努力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2.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让企业经营管理在阳光下操作运行。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在提倡全民提高法律意识的今天,离你生活最近的法律又是什么呢?在最近的`一次市民调查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认定为与个人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因其宣导力度较大,而逐渐被多数公民所接受,并得到密切关注。而在5093位被调查者中,仍有四分之一的市民对于与自身关系密切的法律却一个也说不上来。这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益的维护。由此可见,法律理应深入民众,为人民能够有序地生活发挥约束指导的作用。然而在诸多法律关系民众利益的同时,我们也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这支双刃剑,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尽管我们从初中就开始学习法律常识,却往往停留在会背会默却不会用的程度上。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知情权是消费者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今年被受争议的话题,理应是最受关注的。那么,我们对身边的法律,是否真的知情呢?在超市买零售商品的时候,又有多少人关注生产信息是否完备,生产商和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呢?事情虽小,却能体现出我们法律意识的薄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时处处受到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但同时也受益于这些规定。大到国家法律,小至学校校规,都是如此。正如之前进行得如火如荼的篮球比赛一样,只有场上队员和场边观众遵规守纪,才能成就一场成功的比赛。合理地运用赛场规则,不仅能带给自己一份自信,也能给对方一份公平,同时又赢得了对方的尊重,而提高了集体的信誉。篮球比赛如此,在处理其他事情时亦是这样。
可见,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合理地运用,可以是个人,集体,乃至国家的信誉在大范围内获得提升。守法意识在全民范围的普及,以及我们年轻一代的不懈努力,终会为集体,为社会做出积极的影响。而大国民信誉的提高,也终会使"中国制造"成为世界优质产品的代名词。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四
老师们,同学们:
在提倡全民提高法律意识的今天,离你生活最近的法律又是什么呢?在最近的一次市民调查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认定为与个人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因其宣导力度较大,而逐渐被多数公民所接受,并得到密切关注。而在5093位被调查者中,仍有四分之一的市民对于与自身关系密切的法律却一个也说不上来。这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益的维护。由此可见,法律理应深入民众,为人民能够有序地生活发挥约束指导的作用。然而在诸多法律关系民众利益的同时,我们也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这支双刃剑,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尽管我们从初中就开始学习法律常识,却往往停留在会背会默却不会用的程度上。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知情权是消费者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今年被受争议的话题,理应是最受关注的。那么,我们对身边的法律,是否真的知情呢?在超市买零售商品的时候,又有多少人关注生产信息是否完备,生产商和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呢?事情虽小,却能体现出我们法律意识的薄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时处处受到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但同时也受益于这些规定。大到国家法律,小至学校校规,都是如此。正如之前进行得如火如荼的篮球比赛一样,只有场上队员和场边观众遵规守纪,才能成就一场成功的比赛。合理地运用赛场规则,不仅能带给自己一份自信,也能给对方一份公平,同时又赢得了对方的尊重,而提高了集体的信誉。篮球比赛如此,在处理其他事情时亦是这样。
可见,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合理地运用,可以是个人,集体,乃至国家的信誉在大范围内获得提升。守法意识在全民范围的普及,以及我们年轻一代的不懈努力,终会为集体,为社会做出积极的影响。而大国民信誉的提高,也终会使"中国制造"成为世界优质产品的代名词。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五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27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服务”。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维权,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六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本站演讲稿栏目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系列关于315打假日有关的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
如果仅仅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想能让在座的各位一下子就想起头顶国徽、肩戴红盾的工商执法人员,肯定是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是的,“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是对于今天的老百姓来说,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投诉都会得到及时答复,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疑问都有人给你解释,因为群众的身后,站着一支依法执政的队伍,站着一支让百姓天天过“3.15”的工商队伍!今天,就让我以《严执法、怀深情,要为“红盾”添光彩》为题,讲一讲我们xx县的工商人。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xx县的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建筑市场十分活跃,但在一片欣欣向荣的城市建设景象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建筑队伍鱼龙混杂,各种无资质、无证照的设计,施工队伍掺杂其间,兴风作浪,获取暴利,直接导致了房产消费纠纷的增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遭到破坏。房子可是百姓化钱最多的大件商品啊,面对这种情况,xx工商局的一班人坐不住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局经检大队派出精兵强将,排除重重阻力,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去年11月份至今已成功查处了x起涉案金额在x万元以上无照施工、无照设计的大要案,罚款150余万元,这下,如同捅了马蜂窝,非法的建筑商和包工头乱了。有的包工头千方百计给执法人员送礼、请吃,都被一一挡了回去。软的不行来硬的,有人扬言要出50万元买大队长徐金华的命,徐大队长知道后正气凛然,毫不屈服,我就一家三口,你们啥时候来我都等着,想要我徇私枉法,门儿都没有!也有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的,但经法院一审、二审,工商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判定工商局胜诉。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执法者的气势,案件当事人最后都乖乖地接受了处罚,xx县的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有力的规范。
都说法不容情,可是服务型的工商队伍却是怀着对百姓的一腔深情!今年上半年,在一次无照经营整治活动中,xx工商执法人员查到了一家无证经营的钢材店,而且所销售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当执法人员准备查扣那些劣质钢材时遭到店主的强烈抗拒、谩骂,围观群众也跟着起哄,说“工商干部不给下岗职工活路,要把他们逼上绝路”。
原来经营这家钢材店的是一对下岗夫妻,虽然依法查扣并没有错,但执法人员立即停止了查扣,而是责令店主停止销售,并和店主一起抽检钢材送到有关部门检验。得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当事人一下子瘫软了,连连责怪自己和老婆不该匆忙开店,这下血本无归,全完了!执法人员见时机成熟,就及时向他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为他提供了一些正规厂商的地址,同时及时帮他和送货地的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找到那家经销商退回了劣质钢材,拿回了成本。事情到此本可以结束了,但为了表示对下岗职工自谋出路的支持,工商部门为他们办好了执照,并为他们送照上门。
当这对下岗职工用颤抖的手接过执照时,感动得要跪在工商干部面前,说:“如果上次你们硬要没收我的货,我就真的倾家荡产,没法活了!是你们让我有了再创业的信心,我一定要向下岗工人宣传你们”。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从此,这位曾经要和工商干部拼命的下岗职工真的成了工商部门的义务宣传员,在他的动员下,许多无照经营者主动补办了执照。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xx工商人手中握着公平剑,心中装着老百姓,用他们所特有的“公心、诚心、爱心”,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就让我以消费者的名义向所有的工商干部道声谢谢吧,让我们向工商执法队伍致以深深的敬意!
维护消费者权益心得篇十八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全国消费者同盟;。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w)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
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那只看不见的手使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来源:()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的现实,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包括收集和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报资料,开展消费者教育,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组织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国际研讨,援助不来源:()发达地区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xxx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上海市在2004年初率先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好地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趋势,彰显其本质和职能,从形式上更加贴近了消费者。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合法化、规范化、扩展化。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2]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3]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一是设制一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他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1969年xxx总统又补充了“索取赔偿的权利”。在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另外于2003年1月施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消费者权利,如:获得有关知识权、商家承诺视同约定权。目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我国重点突出消费者以下权利:(1)来源:()选择权。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2)公平交易权。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4)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开创性地设立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应突出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坚决制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以上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对其的保护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消费者来说,依法保护自己,更是责无旁贷。我国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观出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2、行政保护体制问题。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来源:()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3、维权途径问题。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现行《消法》第三十四条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4、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5、赔偿主体问题。《消法》第三十五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但是,这样规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缺乏消费者对赔偿主体选择权的规定。
6、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消法》第四十条、五十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执行标准,造成行政机关难以操作,不便于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7、行政执法措施问题。目前《消法》缺乏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可以行使哪些调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为了控制危害范围、降低危害后果,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手段,如发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场的禁令、强制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8、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全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相关的程序减化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解决,缺乏仲裁或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现存的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
(四)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投诉难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分别是:一、商品房投诉明显增多,群体投诉案件上升;二、在一些运用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如手机行业,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的问题比较突出;三、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四、汽车售后服务合同履行差,消费者因质量发生的退换难以实现;五、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农民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六、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展,新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给消费者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很大不便。
近两年以来,随着我国一部分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消费者保护领域的空白不断被填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举证责任。我国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面,特别使消费者关注的就是“医疗纠纷”和“共同危险”的举证责任倒置。该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是指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清白”。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法院将判医院败诉。这无疑是对弱势群体一种关注,体现出我国对普通消费者的重视。另外“共同危险”突破以往的界定,适用于消费者保护领域。即在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数人实施具有危险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数人中的每人都必须对损害并非自己的行为负举证责任。[4]也就是要求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再有在该解释的第四条中还规定了诸如“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2.商品房。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该类纠纷中,能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能不能依照《消法》第49条向欺诈他们的经营者要求获得双倍赔偿,这个问题在近两年来已经成为了热点、难点问题。最近几年,购买价值不太高的商品受到欺诈,获得价位赔偿的案例很多,在商品房领域,对欺诈者能不能适用该条款,根据什么样的情况落实这个条款,意见都不统一。河南鹤壁市法院对售房欺诈案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加倍赔偿的案例;部分地方政(论文库)府出台的“房屋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规定等,使原来横亘在消费者面前的“坚冰”逐步融化。《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的出台,使商品房纠纷适用“双倍返还”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在该解释的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xxxxxx令第379号)的出台目标是解决城市中越来越激烈的户主与物业方的冲突,维护业利,实质推动了业主委员会的发展。
4.精神损害赔偿。在消费投诉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明确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加以细化,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依据。如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5.人身损害赔偿。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和方法,司法实践中较多参照xxx1991年9月22日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在较大程度上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明确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不仅有利于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案件,更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平衡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使消费者在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有了更加明确的赔偿范围。[5]如该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使消费者的安全权有了明确的法律获赔依据。
6.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将消费者个人隐私列入保护范围,使宪法的规定在具体的部门法中有更具体的表现。
7.其他形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xxx连续两次召开电话卡余额处理问题的座谈会,国家质监总局即将出台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及民航总局举行的价格听证会等举措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1、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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