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文件申请书(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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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文件申请书(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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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在写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例子和实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收集整理的写作范文集。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宽阔镇__政府各位领导:

我叫__x,今年39岁,我家住在宽阔镇宽阔村丰乐二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考虑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我家主要成员有:双女,大女由于是先天性哑巴,也给家庭带来严重思想包袱,在加上我已作了结扎手术,体力越来越差,现根本就无法维持生活。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四口一日两餐只能靠体弱多病的妻子维持,根本无钱购买五谷杂粮,最严重的是由于去年七—零九洪灾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颗粒无收,导致今年无法耕种(没有农田,全被冲毁)。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饥寒状态,并不得不靠左邻右舍的扶持,时间一长,现在经济已经达到入不付出的地步。

综上,我认为我完全符合困难补助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二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部分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办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别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则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办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基本精神,因此《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第二部分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09年9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素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三

新蔡县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新蔡产业集聚区工业路南段建设 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 (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需材料清单如下,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报批申请(必须提供);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

3、所在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必须提供);【市、县环保局盖章签署的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意见(必须提供);【环境评估中心出具】

6、立项批文或备案表(需要立项、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供);【发改部门出具】

7、规划选址意见书(征地建设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部门出具】

8、场所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建设部门出具】

9、报告书修改清单和专家签名表;【环评编制单位和环境评估中心提供】

10、租赁合同(租赁项目);

11、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出具该部门的预审意见;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__,男,现年20岁,来自农村,家中有六口人,爷爷奶奶年过七旬,有病缠身,以药维持;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的身体状况十分差,唯一的经济来源花椒也因去年的霜冻几乎颗粒无收;妹妹正在韩城市新农职中读书,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绝大多都供给了我和妹妹读书,家庭经济十分拮据。

我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习基础不大好,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了西安科技高新学院,只想学一技之长,将来好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今年暑假当我我得到西安科技高新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人都很高兴,希望我走出去,改变家中世代为农的现状。但是进入大学学习的费用又很高,对于农村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为此父母面临着巨大的学费压力,家中实在是拿不出足够的钱来送我上学,可是父母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使我丧失上学的机会,父亲最后还是东挪西借,凑够了学费,使我勉强进入学校学习。

在学校学习的时间里,我曾因为家庭经困难、生活困窘而自卑,但我又知道这个社会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

故向学校申请证实我的家庭情况,定于贫困生类型,以便我能在学校获得贫困补助,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五

黔西南州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需材料清单如下,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报批申请(必须提供);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

3、所在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必须提供);【市、县环保局盖章签署的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意见(必须提供);【环境评估中心出具】

6、立项批文或备案表(需要立项、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供);【发改部门出具】

7、规划选址意见书(征地建设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部门出具】

8、场所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建设部门出具】

9、报告书修改清单和专家签名表;【环评编制单位和环境评估中心提供】

10、租赁合同(租赁项目);

11、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出具该部门的预审意见;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六

____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送审版后,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环境保护技术审查,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及有关规定,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版)和有关材料报送你们,请予审核批复是盼。 提供有关材料目录:

(公 章) 年 月 日

该项目法定代表人: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编: 承办人: 

联系电话:

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填表范本:

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主管领导及负责人:

您们好!

略谈:我父亲__于20__年12月23日与世长辞;母亲__长期在外打工,算是天涯流浪.母爱无助,实难交流,一切极少而知.

__他爸是本县公民镇一偏远山区农民年龄超大,身材特矮,外感猥琐,体力太差,鉴有残疾,学识浅薄,无特技专长再加智慧不够才使我们自己一家人的生活特别困难经济十二分拮据.本不想麻烦政府,确属万般无奈。

但值得欣慰的是国家没有忘记我们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出台了低保政策特向上级申请我儿子__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顺便再度申请我及母亲樊益宣的廉租房;公租房等等社会福利事项.请组织调查审批为谢!

我也知道政策是不会抛弃我们的我们也一定会坚强的生活下去我们坚信困难总是暂时的“幸福花苑”会在岁月的长河中期待着我们的入住我们一定会在党的指引下,找到她的!我现实中的全家4口人,含泪期盼您们的回音:那将是上帝赐给我们最美好的时代。

欣喜之极,真诚的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书,期盼能得到政府的甘甜雨露与阳光明媚……。

致礼!

申请人:__。

__代笔。

__年11月7日。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是x学院x级__专业的学生__。我现在诚恳的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希望从x学院__专业转到__学院__专业。通过快一学年的学习,这期间通过老师与同学们的了解和自己的接触,觉得自己不适合学__学这个专业。其实高考志愿时是因为看到了“应用”二字在前面和自己也比较喜欢__学才选的现在的专业,而事实上这个专业非工科那样多的动手实践。而__在通过和一个学这个专业的研究生学长交流后,觉得非常适合我自己的特点。

通过对这个专业的`了解,知道这个专业主要从事建筑地基处理、建筑工程勘查等,像师兄给我说的“就是搞清楚地下的地层情况,为一切上层建筑构造物提供技术支持。”勘探是个艰苦专业,常跑野外,而这些正是我作为一个农村男子所喜欢又敢于接受挑战的。

我的数学与物理都学得都很好,很喜欢那些理性的逻辑思维。特别是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学生,对这个专业的野外作业特别喜欢,对吃苦更是一种无所畏惧的态度。我是那种特愿意与大自然接触的人,当然也是希望在贵学院强大的办学实力上学到东西,能够有本事在未来通过自己的能力肩负起一个农村的家,能够在学有所成为国家的发展尽一点自己的力量。

我是真心希望能转入勘察技术与工程专业。若有幸进入,必定会更加努力,珍惜机会,好好探究自己兴趣所在的这门专业,心存深深责任之心,不懈地追求自己的梦想,好好活,做一个有用的好人。

请老师相信,转专业并不是我一时的冲动,而是长久思考请教老师和学长及听取父母意见之后做的决定。我在寻求自己内心的方向,我希望自己能更有实力,我也希望自己能在此一生能在自己所爱所能的方面能有所贡献。敬请各位领导以父母慈爱心怀,能够给我一个我渴望站上去舞蹈的舞台。

敬希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领导:

我是__级动画系1班的'学生__x。来我校一年以来,在对动画专业有一定了解后,发现此专业有众多名师,学校也给予高度重视,就业前景、发展前途十分光明。能就学于此,实在是很荣幸。

但是,就我本人而言,也逐渐发现对此专业的种种不适应。动画专业并非我所喜爱的,我对动画专业课程的热情和对自身学习本专业的信心存在很大缺失。在这种不喜爱与不自信下,我很难全身心投入对动画专业的学习中。

而相比较之下,我更喜欢广告专业,一直以来对此专业也很关注。对于将来的就业,我也想从事有关于动漫方面的工作。我也相信,我会报以最大的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到广告专业的学习中。

因此,我想申请转系。由我动画专业转向广告专业。希望领导能予以批准。

特此。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刘x同,是贵州省城南村城关镇__组的农民, 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

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刘x同,1961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周x芬,1962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刘x沙,1991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刘x,1997年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我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申请人:

刘x同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十一

(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在……(写明行政诉讼的案号)一案中一并审查……(写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中……(写明请求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目)。

理由:

……(写明请求一并审查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规范性文件 【说明】

一、本申请适用于原告未在起诉状中请求而是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使用。

二、理由部分主要围绕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论述;整个规范性文件均是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时,也可以对整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论述。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十二

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部分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办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别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则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第二项规定:“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办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基本精神,因此《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第二部分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09年9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素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十三

免费提供大家阅读参考:

尊敬党支部:

我于20x年10月被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至今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面临转正。自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党组织的严肃教育和严格要求下,在同支部党员的帮助下,通过对党的各项重要文件、决策决议进行认真学习,我在政治上、思想认识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现向党组织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一年来,我进一步系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理论上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我深刻领会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特别是与邓小平理论有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是对邓小平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直接继承、丰富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完整准确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思想精髓,能使我们有更高的眼界,能够在复杂纷纭的社会变革中,高瞻远瞩,正确地判断形势,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就能使我们有更宽广的胸怀,能够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不断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最近,中共中央在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郑重提出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入到宪法之中,令全国人民欢欣鼓舞,这是众望所归,在今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将为我们指明航程,指明方向。同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新形势下党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自己的行动去实践"三个代表"。

通过一年的学习,我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我认识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是每个党员实现人生价值的崇高目标和前进的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员仍然要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做到这些,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在一年来的工作中,我注意以更高的标准来度量自己的工作,同时针对入党时同志们对我提出的意见,认真在工作中努力加以改正。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树立大局意识,时刻与院党组保持一致,及时地不折不扣地贯彻院党组意图;注意提高工作主动性,更好地为院领导和全院干警服好务;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工作制度,爱岗敬业;通过业余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需要。总之,时刻注意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新时代的合格党员。

从目前我的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在日常生活中,还要进一步注意自己的言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真正达到党员所要求的标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增加工作的计划性、条理性、主动性,坚持原则,克服好人主义的倾向,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保证工作质量。针对这些问题,我要虚心向身边的先进党员学习,进一步的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在各个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在今后,我要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刻苦工作,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此致

敬礼

出示文件申请书篇十四

乙方:

第一部分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医疗机构)、乙(受检单位)双方名称全称(以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为准);地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一条实施体检工作的甲方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

第二条甲方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证许可》的诊疗科目内开展体检项目。

第三条甲方参加体检的医、护、技人员应具有合法行医资质。

第四条甲方体检使用医疗设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通过技量监督部门年审。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

第六条甲方应做好体检过程中医疗污物及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得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体检场所进行消毒,体检现场实验室采样及相应检测条件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体检场所符合消防及用电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体检工作需要,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作相应补充条款。

第五部分法律效应及其他。

本协议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备案部门留存。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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