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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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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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约定,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石材厚______mm以上。

风险告知:石材产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产品包装等内容,应在合同中以内容、表格方式呈现或者在合同之后以附件形式约定。采用附件形式的,附件内容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之后以附表形式附于本合同之后,以供核用。既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依据。

第三条 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第四条 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______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石材验收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以木箱包装)。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定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______人民币,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时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______%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第九条 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篇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芽苗菜种子

品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纯度: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度: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芽率:____________________

水份: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______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_______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_________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 包装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______________运输,运费由______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 (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元,剩余价款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_____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案。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篇三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 市 区 。地号: 幢号: 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

⒌房屋用途: 。

⒍建筑结构: 。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 ,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 2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整。 2 分期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 3 贷款支付: 4 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在 年 月 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

第六条:房屋交付。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 款。 1 年 月 日。 2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 3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天。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⒈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39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 款。 1 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出卖方承担。〖2〗 2 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 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 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 1 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 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附件

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装修房:

2 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供水:

2 供电:

3 供气:

4 厨房设备:

5 卫生设备:

6 通讯设备:

7 电器设备:

8 防盗设备:

9 停车位:

10 家具:

11 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附属阁楼: 2 附属汽车库: 3 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附件

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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