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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一
发包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内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与保养。
1.2工程价款:
第二条:施工依据:发包方指令等。
第三条:发包方代表:
第四条:承包方代表:
第五条:进度计划。
承包方在实施维修前,每次应向发包方进行报备,并于每月5日提供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签证单,双方核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6.1维修质量等级要求:
6.2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承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到“维修质量等级要求”。
第七条:工期:承包方接到报修电话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设备维修除外)。
第八条:维修款支付方式:协议签定后预付50%,一年满后7天内付清50%维修款。
第十条:保修内容范围:承包方更换的智能化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与终止:12月01日起生效至。
第十二条:协议份数:四份,双方各二份。
第十三条:其他。
13.1工,承担全部安全施工责任;
13.2任务(特殊情况除外),逾期每延误24小时,发包方给承包方给予承包方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二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安装于xx市的电梯委托乙方保养维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维保价格:
序号电梯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每台每月维保费每年每台维保费
1gvf—ii1000—c09042264000
一年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万零仟伍佰陆拾零元整($1056000元)
二、服务期限
1、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应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期满如未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将自动延长壹年。甲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三、服务形式和内容
本合同委托的维修保养为常规维修保养。
1、乙方每月2次派有专业技术的保养人员,按乙方的工艺和国家标准的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电梯期间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作安全测试。
3、按国家标准系统检查设备,调整润滑各部件,并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对电梯的:
(4)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锁、按钮、外召唤显示器、轿厢内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强迫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称重设备,触板开关、光电、光幕、轿厢框架、风扇和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及对讲机等进行常规维修和保养。
四、付款内容和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第一个月内,以支票方式将每年维保服务费用的50%计($:528000元)支付给乙方,余下款项在服务截止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2、保养期间电梯零部件和易损件的更换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必须经双方确定。零部件购置费500元以上的,甲方预先支付,其它购置费每月底结清。约定之外的项目须经双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的维修保养提供充分的便利,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甲方应立即停用,并通知乙方检修,严禁强行使用。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应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
2、需要机械吊装才能进行零部件更换的吊装费及维修费由甲方负责,其余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中更换的各类零部件、主机齿轮油均由甲方负责。
3、、由于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应立即批复处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及义务
1、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电梯及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电梯回复正常运行。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作业标准,确保人身及电梯设备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经技监局鉴定)责任由乙方承担。
4、每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完工后,甲方应给保养人员签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
5、乙方须配合甲方电梯通知年检,年检费用由用户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整改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除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外,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三十分钟(市区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七、其它
1、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形式经甲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准许他人对设备装饰、翻新、修理、更换,因此所产生的问题及所发生费用的支出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的,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甲乙双方应就地办理相应的查验手续。
4、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责任:如政府行为要求需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的工程、台风暴雨、火灾、偷窃、破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述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监控安全防范系统有偿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维保项目
1、维保名称: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售后维修保养承包项目
2、维保地点:
3、设备清单:(清单后附)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保修合同永久有效(除甲方停业)。
第三条维保费用与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三包服务(包维修、包更换、包保养);
2、即合同期限内每月维保费用为;
3、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每年月日一次性支付全年维保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系统相关图纸及场地,以供维保使用。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维护设备所需的水电、办公场所等。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
3、按约支付维保费用。
4、加强保安,防范设备人为损坏。
5、正确使用系统,保障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正常使用环境,具体遵守附件《监控室管理规程》。
6、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库车县监控安全防范系统的维保要求负责维护和保养。
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维保费。
3、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收取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4、乙方需保障甲方安全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
5、每月对主机和线路进行检测、调整、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源、接插件和易损件的调试和维修等工作。
6、需要拿回公司维修时,要用替代产品顶替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修好后换回替代产品。
7、根据维保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器材做非原则性变动。
9、乙方维修工序完成后,必须由甲方代表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0、乙方向甲方提供确切有效的联系维修工作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姓名,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维保服务方式和承诺
1、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本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2、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外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72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3、公司为住户提供专线维修电话,专人接听,接听时间为9:30―18:30,该时段之外发生紧急情况而维修电话无人接听时可直接拔打专线。
4、乙方每年度末派工程师对设备及整个系统,进行年度全面检修及保养。并向管理处提供详细的维保记录。
第七条争议与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出现争议与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维保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确保安全防范系统良好稳定的运行。
2、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企业改制、转让、领导层更替等原因终止合同。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维保完成且本合同约定保修期满为止。
4、合同续约时,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我公司为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售后承诺
1、质保期13个月(本质保期仅针对tsr产品授权代理商)。
2、质保期内免费享受以旧换新,更换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条件,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更换范围:
a、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b、人为损坏;
c、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d、外观明显毁损;
3、质保期内,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质保期外,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特惠条款:tsr提供质保期购买服务,凡另外支付40元人民币,将从支付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质保期。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tsr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4、人为损坏;
5、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6、外观明显毁损;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盖章)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xx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转帐______银行汇款______期限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____法院起诉___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八
乙方现将车牌为_________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九
甲方: 。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
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
并达成如下协议: 。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联通特服号是,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
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
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
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
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
3.1 服务资费 。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
3.2 付款方式 。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元人民币。
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
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
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
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其中,中国移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
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
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便利和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开展柜面通项目合作。为保证柜面通各项业务顺利进行,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愿意在共同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开展柜面通业务合作。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解决、恪守信用、长期合作”的基本原则,在柜面通业务合作的过程中,将对方持卡人视同本行客户,在银行卡业务方面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柜面通存通兑服务,并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
第二条合作事项。
一、本协议所称柜面通项目合作,是指通过联网合作,甲乙双方之间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实现网点共享、柜面通存通兑的项目合作。
目前双方合作的银行卡仅限于借记卡。若将来变更合作的范围,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所作的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所称柜面通业务,是指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甲乙双方互相开放按协议约定的营业网点资源,为对方个人客户办理柜面通存通兑金融服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1、银行卡存款;。
2、银行卡取款;。
3、甲方银行卡与乙方银行卡间转账业务;。
4、银行卡账户余额查询。
5、以上业务仅限于人民币业务。
三、业务清算。乙方应在甲方分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作为清算账户,户名:,账号为:,用于双方柜面通业务资金及代理手续费的清算。甲乙双方柜面通业务的资金清算采取“实存资金、实时清算、头寸控制”的原则办理。实存资金、实时清算的前提是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需充足,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客户交易失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双方联网接口程序规范。
2、甲方向乙方开放全国境内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乙方所发行银行卡的柜面通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乙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银行卡为甲乙双方发行的借记卡,柜面人员根据卡片银行名称等卡面信息进行识别。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甲方的存取款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证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乙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6、乙方在甲方的清算备付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金额的备付金。在乙方增加备付金前,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额度不足部分的柜面代理取款、转出转账等业务;对于甲方拒绝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实时进行监控,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7、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对账不符的交易或其他异常交易,有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甲方与乙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甲方主办分行根据对账的结果与乙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甲方各分行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涉及乙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向甲方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除外。
9、甲方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甲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按季向乙方结计利息。
11、乙方在受理甲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甲方指定分行营运管理部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双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2、甲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3、甲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4、甲方为乙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开发接口进行业务功能开发。
2、乙方向甲方开放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甲方所发行的银行卡的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甲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乙方的存取款凭条等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条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甲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万元。对因乙方在甲方存款余额不足时,造成业务开展中止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的交易或其它情况的异常交易有及时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乙方与甲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乙方根据对账的结果与甲方主办分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乙方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涉及甲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复制、许可他人使用或利用该资料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之外的利益。
9、乙方在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甲方在受理乙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乙方指定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书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2、乙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3、乙方为甲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收取柜面通业务代理业务手续费。
二、甲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向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扣收;乙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将代理费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
三、双方约定按代理存款、取款、转账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标准如下:
1、双方客户在柜面办理查询余额业务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2、办理“柜面通”现金存取业务的受理行和发卡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以及办理“柜面通”转账业务的转出行、转入行和受理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的,属于同城业务。双方在办理同城的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时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3、办理异地代理业务,业务受理行应按交通银行全国通业务收费标准收费,目前按以下标准向发卡行收取:
(1)异地存款:存款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2)异地取现:取现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3)异地转账:转账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四、双方可自行规定本行柜面通业务向本行客户收取的业务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正式收费或者调整收费前,应提前一个月将最新手续费标准及收费方式通知对方行。
五、双方在开展柜面通业务时,除按发卡行规定的标准代收手续费外,不得向对方行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乙方或乙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1、拖延补足清算备付金;。
2、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银行卡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甲方因违反支付结算制度、银行卡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三、除本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于协议终止日之前的合作项目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有关条款。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如双方在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校园一卡通)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乙方提供同类型、同规格型号货物。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价格。如有变更,乙方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擅自变更后的供货和终止该协议。
三、乙方须保证甲方的供应货源和及时交货,乙方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时,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接受货物的7天内向乙方提出更换通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异议后,应在7天内与甲方协商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机器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如运送出上海市外,甲、乙双方需协商机器运送费用。
七、自双方签字的当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八、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印章:公司印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二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汇款地址(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1.1?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_____工作。
1.6?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利益分配。
3.1?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3?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a)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b)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c)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a)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b)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c)坏帐: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4?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3.6?关于包月计费和信息发送条数:乙方对包月计费的信息发送条数应有严格的控制,包月一项业务发送的信息条数,所产生的不均衡通道费不应大于该业务的包月信息费价格。
3.7?如果移动,_____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4.1?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4.3?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4.4?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客户服务体系。
5.1?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5.2?甲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合作要求。
5.3?甲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技术支持与培训。
6.1?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短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6.2?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短信息内容不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要求(按“_________”和“_________”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7.3?乙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短信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向甲方申报,通过甲方向_________运营商进行更改和测试申报,如因乙方未申报和测试造成运营商对甲方处罚,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乙方通过甲方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和条数要严格按照已经_________受理和测试通过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群发,做纯代_____业务,利用包月计费超多条数发送信息及违反_________和_________短信发送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乙方赔偿。
7.5?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所提供的短信通道的质量,或因甲方责任影响保质保量传送乙方的短信时,经协调无效,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合作,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甲方赔偿。
第八条?保密规定。
8.1?凡涉及商务及技术的专有保密信息,未经信息的所有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不遵守该条款而引发的后果,由披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规定。
9.1?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3?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违约(不包括不可抗拒情况)和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9.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法人:
乙方:
法人: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的售后服务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二、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地沟,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所需的工具房两间,乙方所用水电费自理。
3. 乙方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服务人员劳动保护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乙方必须投入充足的资金来保证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资金短缺影响到配件的供应,导致客户投诉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要求标准建设配件库,由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发放,并管理好索赔件。
6. 乙方必须购置售后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专用维修工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7.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会议,不得借故缺席,必须配备专用的救援车辆,以满足售后服务工作的需要。
8. 乙方所聘用的技术人员去售后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维修场地的防火防盗以及卫生工作。
10. 乙方去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乙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 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与各汽车厂家的全年销售与售后服务挂钩的奖励均归甲方所有,售后单项奖归乙方。
2. 各品牌汽车的首保费用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对客户负责,认真做好车辆的各项保养服务工作。
3. 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4.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件的价格。
5. 售后服务中正常索赔的相关费用归乙方所有,非正常索赔的费用净利润甲、乙双方按1:1进行分成。
四、 特别规定:
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税务、厂家均以榆林xx公司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所经营品牌或总的销售量达到200台时,甲方向乙方以售后总利润的10%进行提成,由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五、 合同期限:叁年,每年度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协议。
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年 月 日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共_______万元(大写:_____)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及现金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共出资_______万元(大写:_____)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账户(含转账账户及现金账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合作项目专用账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大写:_____)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账。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账。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_______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_____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大写:_______)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大写:_______)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宇宏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区域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宇宏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区域所销售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1、负责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1、必须设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经销区域内的宇宏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区域所销售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及时、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七日内传真给甲方。
1、甲方依据乙方维修量及附件中所列明的维修费用按乙方填写的《售后维修月报表》结算费用。
2、费用结算时间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月报表》七日内。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及时,确保维修的及时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乙方返还的旧件数量向乙方发放配件。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4、乙方申请新件需按甲方新件价格给予配件押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售后费用中扣除售后押金。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泉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章):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章):年 月 日
维修售后维保协议篇十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监控安全防范系统有偿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维保名称: 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售后维修保养承包项目
2、维保地点:
3、设备清单:(清单后附)
本保修合同永久有效(除甲方停业)。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三包服务(包维修、包更换、包保养);
2、即合同期限内每月维保费用为 ;
3、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每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全年维保费用 。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系统相关图纸及场地,以供维保使用。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维护设备所需的水电、办公场所等。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
3、按约支付维保费用。
4、加强保安,防范设备人为损坏。
5、正确使用系统,保障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正常使用环境,具体遵守附件《监控室管理规程》。
6、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1、乙方根据库车县监控安全防范系统的维保要求负责维护和保养。
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维保费。
3、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收取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4、乙方需保障甲方安全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
5、每月对主机和线路进行检测、调整、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源、接插件和易损件的调试和维修等工作。
6、需要拿回公司维修时,要用替代产品顶替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修好后换回替代产品。
7、根据维保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器材做非原则性变动。
9、乙方维修工序完成后,必须由甲方代表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0、乙方向甲方提供确切有效的联系维修工作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姓名,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1、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本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2、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外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 修人员必须在72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3、公司为住户提供专线维修电话:7312110,专人接听,接听时间为9:30—18:30,该时段之外发生紧急情况而维修电话无人接听时可直接拔打专线。
4、乙方每年度末派工程师对设备及整个系统,进行年度全面检修及保养。并向管理处提供详细的维保记录。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出现争议与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维保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确保安全防范系统良好稳定的运行。
2、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企业改制、转让、领导层更替等原因终止合同。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维保完成且本合同约定保修期满为止。
4、合同续约时,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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