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方案(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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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方案(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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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编写方案时,可以邀请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和意见反馈。下面是一些建议和经验,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方案。

监管工作方案篇一

按照《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5〕16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国家局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31前,完成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完成全国药监系统相关部门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实现对“四大类”药品的生产、流通、库存等实时监控。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由国家局信息办牵头负责,安监司、市场司配合,统一组织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局指定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并指定牵头处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入网阶段

生产、经营“四大类”药品的企业和各级药监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

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在国家局组织的生产、经营企业培训班开始前7个工作日完成入网手续办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培训时,需携带数字证书服务费,在培训现场缴纳并领取数字证书。

省级药监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药监部门尽快办理入网。

(二)培训阶段(5月7日-7月31日)

国家局将组织省级药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四大类”药品的企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培训。

省级、副省级药监部门由国家局组织集中培训;省级以下药监部门由各省药监部门负责培训;生产企业由国家局组织统一培训;经营企业由各省分别组织培训(培训场地要求见附件1)。

(三)实施阶段(6月12日-10月31日)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期完成入网和监管码赋码工作,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各级药监部门应对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局应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二)各省局应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入网并按时参加培训。

(三)各省局应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有关实施工作。凡2015年10月31日后生产的未入网赋码的“四大类”药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各省局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分管局领导、牵头处室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国家局信息办。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国家局信息化办公室

联 系 人:海颖

联系电话:(010)88331937

传 真:(010)88331937

电子邮箱:http://

联 系 人:中信21世纪运营中心

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8259123

传 真:(010)58259111

电子邮箱:http://

附件:1.经营企业培训场地要求

2.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附件1:

经营企业培训场地要求

场地要求:

最低可容纳200人的教室1个

配备麦克风、音像、投影仪、笔记本、签字笔

培训教室距离住宿地点原则上步行可到达

所在培训教室可提供10~20台计算机,由培训人员自行上机操作

计算机要求:

cpu1.2g,内存512m,硬盘10g以上

预装windows xp sp2或者windows 2000以上版本

预装ie6.0或者以上版本

网络要求:

要求电脑可连接到互联网,带宽为512k以上配置

附件2: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陇食药监发201215号

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市局制定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管理年”活动,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批发企业,一律不得承担基本药物生产与配送工作。“重点监管品种”(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黄碱、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制剂的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辖区内筛选规模较大、管理规范、

经营“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通过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知识培训、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购置计算机和电子监管码扫描的数据采集器,申请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力争10月底前全市30%以上的零售企业落实电子监管措施。经营“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的新开办零售企业和城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在办理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同时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按要求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开展药品电子监管数据报送。

(三)药品安全示范县。徽县、宕昌县作为全市药品安全示

范县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电子监管覆盖面,力争乡镇以上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部实施电子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3月-4月)

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筛选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试点

单位,召开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试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二)入网调试阶段(2012年5月-6月)

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单位购置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和电子监

管码扫描的数据采集器,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取得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完成药品电子监管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0月)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单位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对

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实施电子监管,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网企业端,通过监管码采集传输设备采集、上传数据。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底前)

各县区局对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验,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局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对各县区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明确主抓领导和承办

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各实施单位充分认识药品电子监管对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自觉落实药品电子监管措施。

(二)要加强对上传数据的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数据的单

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实行药品电子监管巡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电子监管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上报巡查报表。市局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季度进行通报。

(三)对电子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

市局市场监管科的沟通联系,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局要在4月底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和药品电子监管试点企业名单报市局市场监督科。

附件:1.陇南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情况巡查表

2.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批发)实施电子监管情况巡查

汇总表

3.陇南市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药品 电子监管 方案 通知 共印25份

监管工作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和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经市科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z市青少年科技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新、实践、成长。

二、

20xx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三、

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基地。

围绕活动主题,将集中举办z市“好利来”杯青少年摄影大赛、书法绘画大赛、diy蛋糕制作大赛;科技创新大赛、z省第九届青少年航模竞赛z市分赛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第四届“小小科学家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高校科学营活动、第28届z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z市优秀项目巡展、七巧科技系列科普活动、2013年英特尔求知计划主题活动以及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学校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一)创新形式,突出特色。在成功举办前三届z市青少年科技节活动的经验基础上,重点依托各青少年活动俱乐部的平台作用,以点带面,创新和提升活动内涵,提高活动的影响力。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科技节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筹划本地区、部门的活动内容。各地要围绕青少年科技节活动,利用学校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热潮。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在青少年科技节活动期间,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精心策划,认真设计和筹划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内容。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注意典型活动的挖掘和资料、图片的收集,活动结束后,在6月末报送市科技馆青少部,作为此次活动总结表彰依据。

联系人:z。

联系电话:z。

联系地址:xx。

监管工作方案篇三

按照《市禁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范围内通过“禁塑”消除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有限的黑土地资源,确保人体健康、动物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

紧紧围绕“禁塑令”提出的总体目标,在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从而促进消费者自觉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通过“禁塑令”,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为市场监管创造有利氛围。

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综合分局、消保分局、质量科、公平交易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用科负责人。按照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综合分局是禁塑工作的主体,辖区内包片的执法人员是禁塑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结合“禁塑令”以及相关责任科室任务,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负责研究建立聚乳酸制品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渠道及数量、产成品产量、销售渠道及销售量台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要积极宣贯聚乳酸制品有关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探索推进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方面,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手段,加强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聚乳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同时,建立聚乳酸制品召回管理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等手段的衔接机制,加大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聚乳酸制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退出机制。(责任科室:质量科)。

(二)负责生产领域以外的“禁塑”工作,包括饭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千洗店、药店等人员密集、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经营者,要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检査、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在市场检查中按照“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各综合分局)。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对其企业、商户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震慑不法分子,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信用科)。

(四)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人调查,对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比较集中、被媒体曝光、屡査屡犯的企业、商户或个人,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

(一)严肃落实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禁塑的线索摸排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禁塑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抓出成效。

监管工作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保护资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连日来,县市监局深入开展“禁塑限塑”宣传整治工作。

该局机关大楼和各分局在辖区内主要街道悬挂了“拒绝白色污染,提倡环保生活”等宣传横幅,并且督促指导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在电子屏幕上循环播放“绿色生活始于点滴,全面禁塑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

各分局工作人员走街串巷深入实地现场向各相关企业主、经营户发放“禁塑限塑”倡议书,要求广大经营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尤其对销售塑料袋、使用塑料吸管、塑料餐具量大的企业现场重点督促做好“禁塑限塑”工作。

该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要求相关企业严禁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禁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严禁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尤其是对餐饮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县城区部分餐饮行业召开了集体约谈会,要求各经营户依法经营,严禁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若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予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监管工作方案篇五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全面消除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定期检验率达到并保持在x%以上。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十四五”规划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发力之年,是x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上合新区的突破之年,也是市场监管局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一年。新的一年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x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x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实际,围绕“想到穷尽、干到极致”,以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干事创业能力,以严密精准管控筑牢民生安全根基,以优质高效服务助力经济创新发展,以法治规范思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统筹安全和稳定,不断增强社会共治合力。

(一)坚持风险防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挥冷链管控部和冷链专班牵头单位作用,坚持“人物同防”,履行好市场监管各项职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项督导组、驻仓监管组和视频监控平台作用,全面加强集中监管专仓和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日常管控,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切断进口冷链食品“物传人”途经,筑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零售药店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药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坚持全域统筹,抓牢食品药品安全。

充分发挥x个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单位作用,推动x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规范运行,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三安”联动工作机制、市食药安委工作规则,推进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四个最严”贯穿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过程,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严打重治,坚决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处置,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x个批次,在类别、项目、企业、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假售假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

(三)坚持隐患排查,守护特种设备和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全面消除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定期检验率达到并保持在x%以上。持续推进特种设备“网格化智慧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网格化智慧监管标准化体系,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根据省局确定的电器产品、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消费类产品,建材、服装、农资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等重点产品,实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定2022年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严格抽检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加大对已完成后处理企业的跟踪监督力度。

二、统筹创新和保护,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品牌引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工作,深入发掘地理标志资源及产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支持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资源的创新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形成“优化增量、转化存量”的工作路径和发展局面。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集中整治。

(二)坚持质量强市,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强化联络协调工作机制,提高质量工作社会影响。加大x省省长质量奖、x市市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培育力度,发挥质量奖励引领作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和典型。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开展质量帮扶和培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切实发挥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运用先进管理工具和方法,促进认证质量水平提升。

(三)坚持标准提升,打造改革发展“x样板”。

推进“标准领跑者”建设,深入走访企业,获取企业需求,解答企业疑虑,着力促进宣传培训效果落地,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鼓励掌握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关键共性技术、专用性技术和产品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推动提升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积极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x项。积极加强与x市局、省相关协会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科研院所、驻胶高校的沟通与协调,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掌握相关行业动向,促进企业对接,提升市场监管队伍的标准化服务水平。

三、统筹活力和秩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坚持包容审慎,完善市场营商环境。

大力推行“沙盒监管”新模式,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落实容错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智慧市场监管,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提高重点领域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二)坚持公平高效,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新格局。加强涉企收费规范和治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依据“大数据”进行“靶向”监管,及时、准确地掌握消费热点的变化、商品服务质量状况和市场秩序情况,提高消费维权的预判性与指导性。

(三)坚持长效监管,优化市场消费环境。

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放心消费创建服务系统。广泛引导发动与群众生活消费相关领域的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培育发展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树立行业标杆,并注重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处理标准体系,分流更精准、办理更规范、反馈更严谨、结果更满意。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监管工作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监管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广阳镇四兴小学及其举办、管理的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信息和交流服务的管理和应用。

全面提高广阳镇四兴小学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合法合规、遵从标准”的原则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预测、研判、化解、处置网络信息管理和使用风险。新建系统要先行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并到公安部门备案;已建系统要按国家等级保护标准定级或整改并到公安部门备案。

1.(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各级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2.(重点岗位管理)学校要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职能人员,选拔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学校对负责学籍信息、教师人事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应通过签订岗位责任书(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切实落实工作职责。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西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内控制度,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3.(互联网站管理)学校的门户网站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定,完成定级、备案等工作,定期修改网站管理密码,留存安全审查日志。建立先审核后发布工作制度,指派专人对文字和图片信息进行审核,不得发布不利于国家稳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学校门户网站不得链接企业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网页中设置或植入商品、商业服务的二维码。

4.(学校应用管理)学校、班级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进行家校沟通(含布置家庭作业)时,原则上应以班级固定的、大多数家长常用的免费网络通讯工具一次性告知家长,不得统一定制、推广、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使用家校沟通类的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使用商业网络平台或服务产品,不得对一、二年级学生布置网上家庭作业,全面、严格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5.(个人电子信息管理)学校及个人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收集、使用学生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同意。学校及个人应对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

6.(技术保障措施)学校应当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采取防病毒、防攻击破坏、防有害信息等必要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有害信息监测报警措施、24小时巡查措施及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实现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数据恢复、安全认证等安全保障与网络信任功能,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环境。

7.(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应当制订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落实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发生事件后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情节严重的须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8.(教育培训)学校应组织全员培训,提高领导、管理人员、教师的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实现重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学校应开展学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识别不良网络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媒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在使用网络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范。

9.(责任追究)学校教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我校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我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冬冬。

副组长:

成员:

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设立并明确专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职能机构及专门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2.学校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要在本单位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各教师及其职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机制。

监管工作方案篇八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监管工作方案篇九

攀岩赛安全保障组:

为确保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各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县食药监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局和质监局,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县重要集镇、市场、公路沿线、贵清山、遮阳山景区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同时,在全县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再造旅游大县”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为确保此次攀岩赛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抓住“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的重要机遇,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成立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包明正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吕应龙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开祥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双平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由相关单位各抽调两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汪双平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污染情况,依法打击各种非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排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档案。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打击食品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非法经营、销售过期、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整顿规范城乡两级食品市场。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餐饮消费环节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商户进行排查,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

(三)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四)生猪屠宰。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县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一)结合半年总结和督查,从7月13日至7月16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查找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二)结合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用两周时间全面完成,主要针对排查出来的、能在短期内解决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督查工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由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不合格、变质、过期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三废”排放的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使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实行下架、退县,责令企业召回。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切实做到监管无缝隙,整治出成效。在行动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4864150,传真:48641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管工作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行为,深入做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保健食品原料的专项检查,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安全。

二、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采取动员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加强监管的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将海参、蜂胶、珍珠粉、灵芝、红景天、芦荟、螺旋藻、红曲、褪黑素、辅酶q10、大豆磷脂、甲壳素、大豆异黄酮、鱼油、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硒铬微量元素、海狗油、海狗鞭等安全风险高、使用量大、价格昂贵、产量有限、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注册文号多、生产量大、涉及重点原料品种的紫光生物有限公司、文登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荣兴食品厂、昂仕集团有限公司、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以上品种和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督导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局、省局的通知要求,对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料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质量责任、是否包括原料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2、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资质审核、重点原料定期现场核查,是否做好审查记录,建立审查档案;3、原料进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原料按标准进行检验,并建好档案,留档备查;4、是否建立原料采购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能否做到所有原料来源可追溯;5、是否购买和使用与产品配方无关的物质,是否添加非核准的成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索证索票、专帐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6月-8月)。

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会同企业所属县局共同参与检查。除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内容外,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1、原料、生产工艺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降糖类等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是否违法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2、贵细原料(蜂胶、海参、珍珠等)、动植物提取物、预混料、标识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的来源和验收情况。3、企业建立完善检验制度情况,自身不具备的检验能力实行委托检验的,是否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是否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保健食品原料直接关系到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二)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药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一律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下架等行政措施。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与电子版本于6月20日前上报到市局餐饮保化科。

监管工作方案篇十一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为了堵住当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效果。

市质监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粮油肉蛋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糕点加工面制品加工等各类加工店及前店后厂,但不含馒头包子油条腌卤菜(肉)凉菜现榨现配(用)的饮品等传统餐桌食品或熟食加工店)的监督管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的各类食品摊点(含现场制售食品熟食品)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负责甜品店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送餐企业展销会等各类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快餐类凉菜等熟食品店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摊点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取缔查处。

(一)小作坊备案申请。

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开设小作坊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并发给营业执照。

在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质监部门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备案通知书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作坊禁止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具体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

(三)小作坊监督管理。

质监工商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制定年度监管和抽检计划,要监督小作坊业主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实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制度。未经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监管。

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食品摊贩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早市夜市餐饮经营区域允许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地点有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具备有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必要防雨防晒防尘防蝇以及清洁垃圾存放废水处理设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业。设置食品摊贩的具体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制定。

(五)咖啡厅酒吧茶座监管。

咖啡厅酒吧茶座(提供餐饮的茶座)由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按餐饮业进行监管。经营场所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建立台账。提供就餐的经营场所应有独立厨房并符合相关要求;只提供饮品的经营场所应设立独立消毒间,对饮具进行消毒保洁;提供果盘的经营场所应设立果盘制作专间。

(六)本方案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监管工作方案篇十二

9月24日至30日是第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根据中央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第七届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

1、校园网主页宣传学校网站标识。

任务单位:网络中心。

完成要求:按国家规定。

2、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网络安全知识、文明上网要求等。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4日至30日。

3、教学楼、实验楼电子屏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内容标语。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及有室外电子屏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6日至30日。

4、召开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学习宣传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规。

任务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5、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任务单位:学工部、校团委、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监管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报送市燃放办。

监管工作方案篇十四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号,由我站对 工程履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及设计文件资料,特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 结构, 层,建筑面积 m2,总造价 万元。外墙保温做法为 ,防水做法为 ,卫生间防止水做法为 ,装饰装修做法 。

二、各方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图审单位:

三、方案编制依据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监督组织

五、监督工作方式及内容

1、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检查。

2、我站对建设工程实行随机的动态巡查监督方式。

3、检查现场各方人员及组织机构是否与报建手续一致,不一致时是否有合法变更手续,其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4、采取抽查方式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5、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6、对工程施工中的建筑材料检测及砼试块、砂浆试块的留臵在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基础上实行30%监督见证检验。

7、根据工程及有责任主体状况,对工程实体采取以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监督。

8、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质量法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圣洁良质量行为责任主体将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予以记录。

9、对桩基础分部、地基基础、主体分部、节能分部和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及竣工工程的质量验收埋监督。

10、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2

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主监人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停工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关于进一步坦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拟将以下列部位或过程列为重点监督控制点: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验收;

(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桩基与地基处理的检测、桩基验收、地基验槽的报告、记录、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资料。

(3)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的送检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混凝土试件不少于30%的送检情况的检查。

(4)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的技术方案,产品进专长备案、检验情况,现场实体质量检验情况及节能施工检查验收。

3

(7)为便于检查施工现场作业面的钢结构、砼结构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和安装工程质量,当工程施工至监督计划表(见附表)要求的质量控制点部位,请监理(建设单位提前通知我站监督人员现场检查。

编制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抄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4

监 督 计 划 附 表

下列工程部位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我站到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我站监督检查前,有关各方应做好处在检自评和准备工作,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放臵施工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到场。

日常监督是在各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形象进度通知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将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安排组织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控制。检查内容包括:进场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堆放及检验情况。

5、施工技术资料。检查内容包括:各类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涉及结构和环境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送检情况、工程安全和功能抽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情况、验收组织程序和结论的合法性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外进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登记备案表

编号: 年 月 日

9

监管工作方案篇十五

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点品种,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对使用瘦肉精猪肉注水制售“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落实流通和消费环节索证索票和亮证经营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猪养殖环节,实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监督养殖场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物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监测。在生猪屠宰环节,实施屠宰检疫查证验物;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监督对病害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开展对“瘦肉精”的抽样快速检测。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对定点屠宰场的资质条件审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来源及猪肉产品销售台账;在定点屠宰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对病害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作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死肉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和肉品质量追溯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查验猪肉及猪肉制品证章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合格。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检查鲜猪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在冻猪肉运输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等。在猪肉冷藏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等。督促经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

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学校食堂伙食团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督促用肉单位,购鲜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购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购进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对供货商实施资质审查等;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购进和使用猪肉及猪肉制品记录,索证索票,保存票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学校食堂采购来自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猪肉产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受理并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猪肉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测;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保存票据;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公安局。

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

养殖环节屠宰加工。

生产环节。

餐饮消费环节销售流通环节。

工商局:

市场运输贮藏销售过程中的监管,执行市场准入制查验各类标示证件。食药监局:

餐饮食堂伙食团饮食消费场所监管。

畜牧局:

屠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畜牧局:

防疫检疫。

质监局:

屠宰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商务局:

屠宰加工企业监管定点屠宰监管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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