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当具备明确的目标、合理的步骤和可行的实施计划。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哪些关键因素呢?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适应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一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我镇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县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时间较紧,村、镇两级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规范装订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于1月17日前,上报救助人员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到县应急管理局,以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xx〕39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扎实有序做好我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严格自然灾害生活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使受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将县应急管理局下拔20xx-20xx年自然灾害补助经费1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遂平县7月21日起连续两天受大暴雨的影响,我县降雨量达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陈、马庄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主要是玉米、花庄等农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损。通过对受灾社区的灾情进一步调查核实,我街道1428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5.24万元。
经过对各社区上报数据进行统计,通过调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为1428人。
我办事处在资金分配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施救”的原则,同时根据各社区受灾程度和需救助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参照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受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能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各社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救助,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规程进行,通过“户申请、村评议、乡审定”三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救助对象花名册报办事处备案,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保证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和公正。办事处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6号)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发放,建立健全台账,完善使用发放手续,并及时向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三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使用管理的函》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我镇15万元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至各村(居),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对今年以来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冬春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救助原则。
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严格程序,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台帐,张榜公示、及时发放。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户。按一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力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人员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按三类标准予以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1、受灾人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
5、镇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乡镇组织实施,发放救灾资金。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救灾资金必须在20xx年元月18日之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对救助对象、救灾款物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挪用资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预留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救灾衣被及其他救灾物资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不得超范围使用。凡村干部及其亲属领取救灾款物的必须经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其受灾情况,落实镇级公示,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四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应组织财政所、民政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根据市应急局部署和要求,经20xx年1月18日晚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发放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安排好我街道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蹲村领导、扶贫工作站、民政所和应急办人员为成员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片包干,包村干部包到村,村组干部包到户。
本次发放金额共计41万元;救济对象为20xx年至20xx年度冬春季度重点受灾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836人。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道审、市定”工作流程确定救灾对象,及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发放时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救灾款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救助资金要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助资金要及时在瑞昌市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公示。街道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张榜公布。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20xx年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七
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杭应急发〔20xx〕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xx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要确保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资金,根据本嘎查村受灾情况确定金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须要召开“两委”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将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的,救助资金将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需上报资料。
1.嘎查村(社区)研究救助对象相关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复印件;
2.张榜公示的照片;
3.资助对象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
(一)救助金额。
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级下达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88599.76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救助标准。
经统计,20xx年我镇12个嘎查村318户不同程度受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救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农牧户数等因素,制定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最低标准。
2.统筹考虑受灾家庭灾害损失情况不同,进行分类救助,其中:
农作物受灾每户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灾每户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灾每户不低于600元;
因灾人身受到伤害的每户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据受灾面积、数量、程度确定每户救助金额,但每人救助金额不低于90元。
各嘎查村要尽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间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逐级建立台账,保存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八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19〕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第一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九
为扎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昆明市财政局下达了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xx〕118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度过生活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现金发放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领取过20xx—20xx年冬春救灾物资救助的一般贫困户,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救助,但未领取过救灾物资的其他家庭需救助人员,可以追加资金救助。
(一)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0元。
(二)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救助、因户施策。一般受灾困难户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灾重点困难户按人均130—530元救助。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于20xx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完毕。
(一)开展冬春救助资金发放需求调查,全面摸清救助底数(3月1日至3月7日)。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石林县20xx—20xx年冬春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附件2),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抽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要规范填报《石林县冬春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石林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连同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所需资金请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并确保上报的资金请示与统计表相关数据一致。县应急管理局汇总、调查后,审批实施。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3月8日至4月15日)。
1.全县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口粮救助人均不低于130元,衣被和取暖救助人均不低于220元,其他救助人均不低于180元(一般受灾困难户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灾重点困难户按人均130—530元幅度实施救助,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二项或三项合并救助,但最高人均不超过530元)。
2.及时分配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根据20xx年各乡镇(街道)辖区人数、经济状况、受灾情况和20xx年10月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数等情况,与县财政局研究确定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接收县级下拨资金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详细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进度,督促各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4月15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上级确定的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需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各乡镇(街道)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各乡镇(街道)要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填报《石林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救灾款物发放统计月报表》(附件4),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套资金发放的完整手续,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和审计准备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讨论研究、民主评议相关记录,认真填写上报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指导、检查。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
20xx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5起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
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新盛镇报灾救灾群(群号xx),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8.08万元。现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如下分配(附件)。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一
52。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涉农资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分级负责要求是:区级各相关涉农部门负责统计、自查和汇总分析中央、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对汇总报送的相关资料把关;镇乡街道负责统计、自查和汇总分析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级相关涉农部门、镇乡街道应按涉农专项资金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分口把关要求是:有涉下属单位的区级涉农部门,专项整治期间的报表资料等,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乡街道专项整治期间涉及的报表资料,统一送区财政局业务联系科室,由业务联系科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清查
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认真查找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
区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按资金类别、管理职责、资金性质、资金用途归口原则,由涉农主管部门分类分项组织清理,汇总统计填报。
镇乡街道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按资金类别、资金性质、资金用途,由镇乡街道财政所彻底清理,汇总统计填报。
涉农专项资金跨部门使用的,以区级财政预算下达各部门的资金预算为依据,按。
“不重不漏”原则,分别由使用其资金的区级相关部门填报。
整治检查范围:
2010。
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纪监部门在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政法部门办案揭示的政策执行和资金监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治检查对象:区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镇乡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综、民政、国土房管、交通运输、移民、经济信息、文化、人力社保、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整治检查对象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查找和分析所产生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包括体制机制如何调整、办法措施如何完善、资金整合如何建立健全、奖惩措施如何规范等。
6
个月内完成,分。
5
个步骤。
成立万州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下发相关文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2010。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在。
5
月
15。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其余单位实行部门间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单位、部门间交叉检查人员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另行发文通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重点检查小组要及时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在。
7
月
25。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在。
9
月
1
日前对本单位整治工。
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区级重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局长骆高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分管领导担任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资金管理的科室负责人、镇乡街道财政所长为办公室成员。
区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涉农单位、镇乡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区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及综合协调工作,各涉农单位要根据下达的项目批复及资金文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并督促指导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同时,要将
“揭露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到整个专项清查工作中,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区级涉农主管部门,因所辖单位多、资金类别、资金项目、资金来源金额大,尤其要组织、协调好内部科室间、科室与下属站(所)间的清查牵头责任管理,确保自查工作有人抓,整改工作有人管。
要统筹安排好检查人员和时间。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质量。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开展自查工作,要以区领导小组确定的检查内容为主,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时限和检查内容,认认真真地搞好自查,决不能走过场,切实把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来,切实查深、查细、查透。对查出的问题,在纠正的同时,要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涉农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区级各涉农部门在清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各镇乡街道要按区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同步开展,并按时保质报送专项整治相关资料。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二
3、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
20xx-2021年度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补助综合考虑受灾户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按照当年受灾程度,主要包括农作物(果园)绝收减产、房屋倒损和其他困难户三类。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分散特困供养户、低保户、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因灾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灾房屋倒损。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
(三)因灾其他困难户。其他因灾困难户,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2至5个月。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的`,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救助,不能叠加计算。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三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印发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延市民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黄龙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下足绣花功夫,高质高效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2022年8月3日。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对标对表、再添措施、再鼓干劲,扎实高效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确保所有问题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印发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延市民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全县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全省推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市委第30次常委会议、省第六督查组督查延安反馈会议精神以及市督导组对我县督查汇报座谈会精神,把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主动认领问题,扎实深入整改,对标对表补短,建立有效管用长效机制。在问题排查上坚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在工作落实上坚持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整改效果上坚持真改彻改、问题归零,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重点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看学习部署是否扎实。各地要进一。
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要重点看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是否提请乡镇党委、政府认真扎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反馈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精神,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分领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调度跟进,确保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深入举一反三,看排查整治是否全面。各乡镇和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对全县民政系统举一反。
三、
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我县专项治理方案,对儿童福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事务领域、社会救助领域排查发现问题边排查边整改。重点要看问题排查是否覆盖所有相关业务、相关机构,有无瞒报漏报,问题研判是否准确、短板漏项是否填平补齐;要看排查发现问题线索是否清晰,归类是否明确,排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排查台账是否填写准确。确保排查整治走过场的不放过,发现问题前改后犯的不放过,做到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县民政局随后将会同财政部门成立“回头看”专项治理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及零问题零线索的乡镇进行督办。
(三)逐项核查问题,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各乡镇及3个工作专班,要紧盯排查发现问题、省市督查组反馈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整改的问题逐一研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从资金追缴、资金补发、涉及对象等方面进一步核查研判,特别是对重点问题要进一步开展实地核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台账是否完善、整改效果是否明显,是否做到“一人一策、一户一策、一机构一策”;对整改问题清单,要认真查看整改任务措施是否具体,处理意见是否明确,填写是否规范、整改过程及处理情况是否准确,是否达到“账实相符”。确保整改任务未清零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整改台账不完善的不放过,做到整改问题核查清楚,台账真实销号。
(四)健全长效机制,看漏洞短板是否补齐。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发现问题、省市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查找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分析深层次原因,看各乡镇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制度,要确保治标治本,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
(五)围绕问题线索,看严惩追责是否压实。各乡镇要对排查发现问题、省市督查反馈问题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侵害孤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权益,非法侵占、骗取套取救助资金和滥用身份信息牟利等违法犯罪问题,看是否及时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处置,是否立案调查、处理人员,是否如实填报整改进展台账,及时跟进了解查处情况进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作风压实。
三、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民政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迎难而上,坚持履行政治责任,主要领导将“回头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二要把握政策标准,注意方式方法。各乡镇要将开展“回头看”工作与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总结。
相结合,既要摸排补齐短板弱项,也要进一步发现完善已有的工作经验和亮点做法,结合“回头看”工作深入总结推广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依据,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治搞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整改,在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的同时,带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质量水平。
三要强化作风建设,做好舆情引导。各乡镇要对照举一反三摸排发现问题、省市督查反馈问题台账,逐条逐项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应付,及时有效化解苗头性问题,避免引起媒体炒作,形成热点。做好舆情监测,坚决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要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爱、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印发实施方案通知。
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汇报。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开展村(居、社区)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结合开展学习党史活动,坚持“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民主清理、民主监督、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核清“三资”底数,解决存在问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
(二)、清理时限。
财务清理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村改居原则上资产、资源清理从村改居时开始,各村(居)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如在清实时发现发现问题的,要向前追溯,追溯的时限根据清理工作需要确定。
(三)、清理内容。
1、村办公室及附属物管理使用情况。
2、水面发包合同签订及承包金上缴情况。
3、集体土地征占手续及补偿费到户情况。
4、村干部(离任干部)涉及农民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情况。
5、村集体耕地涉农惠农资金打卡发放情况。
6、村集体林地林权所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xx年x月在乡农经站领取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核销情况。
8、基建工程项目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9、债权、债务及化解情况。
10、争取上级资金入账情况。
11、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12、村(居)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按照市、县总体部署和要求,本次清理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清理,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从今年8月份开始启动,到明年8月底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
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农经、财政、纪检、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政班子为成员的“三资”清理工作督查组,并向各村(居)派驻两名指导员,具体指导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农经站,负责日常办公。
利用广播、墙报、条幅、公开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政策等,营造清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参与。
乡于xx年x月底前对参加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重点,掌握清理工作的任务、方法、操作程序和纪律责任。
(二)、集中清理阶段。
各村要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廉勤委参加的动员会,宣布自查自纠时限,对集中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具体分为两步进行:
1、自查自纠。
各村在职干部要按照清理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离任干部要发出通知。以乡分工干部负责,乡分工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每村走访不少于xx户群众,听取对自查工作的意见,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乡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阶段要吸收3-5名群众代表参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结束要经廉勤委盖章认可,并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通报后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村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乡清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乡行政分工干部和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章。
2、集中核查。
乡成立一个核查组分两个阶段进行核查。xx年x月x日至xx日首先对xx、xx、xx三村自查自纠进行核查,然后从x月x日到xx日,对其余x个村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能自查自纠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核查组要及时立案查处。核查结果要向村廉勤委、村民代表会议及时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理核查后的村财务要按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账账、账据、账表、账款、账实“五个相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有效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乡核查组长核查后,表格要签字并形成专题报告,交由乡领导组组长签字,然后报联系我乡的县检查指导组。
3、强化监督。
县里将组成六个检查指导组,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核查组开展清理工作。乡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督察各村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章立制阶段。
各村建立财务、廉勤委、资产管理、按月报账等制度。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和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
清理结束后,乡要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各项清理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由农经站负责落实。乡按照县要求进行督察验收,对不合格的村(居)进行限期改正,再接受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村“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办事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
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针对我乡实际情况,重点清理的村居是xx居。
(三)、立足教育、严肃政策。
清理工作要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自查自纠时限内,纠正到位的,不予追究,而被清理出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按照“村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乡代理中心业务的要求,规范票据,完善手续,按月报账,切实巩固“三资”清理成果。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五
2016。
]
87。
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新常态下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杆杠作用,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在企业提供一定抵押的基础上,由合作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放大倍数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列入我市“五个。
100。
”工程中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符合合作金融机构与我区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开发的金融产品申请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2017。
年资金总规模达到。
2000。
万元。资金使用期限。
5
年,需延期使用的,须逐级上报区政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意。资金主要构成:
(一)区财政。
2015。
年出资。
500。
万元,
年每年出资。
250。
万元;
(二)。
2015。
1000。
万元。
区政府成立。
“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简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由区政府一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一位分管副主任和区经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澄海支行及合作金融机构各一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运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
制订出台《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资金来源及规模、企业入库条件及程序、贷款办理程序、风险控制及代偿程序、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办法经报区政府及市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一是建立交流互通机制。为确保我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持续稳定开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作金融机构均有义务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监管。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借款资金或其他严重影响企业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互相书面通知,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以控制风险。
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合作金融机构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开展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碰到异常情况,随时召开成员单位碰头会议研究对策。
三是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对于恶意逃废债务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四是建立宣传推广机制。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逐步扩大受惠面,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此项政策。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六
80。
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
47。
个贫困村倾斜。
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
“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通过实施产业扶持扶贫项目,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扶贫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确保到
2017。
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和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同时,中央、自治区、市补助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龙州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具体包括: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9366.12。
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2455。
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053.2。
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165。
万元、林业补助资金。
1936.72。
万元、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592。
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600。
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2050。
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200。
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49。
万元、旅游发展基金。
25。
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5240.2。
万元等。
19。
项涉农专项资金。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3777。
万元,其中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
900。
万元、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100。
万元、“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
220。
万元、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108。
万元、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
55。
万元、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160。
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25。
万元、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39。
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
2
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
10。
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690。
万元、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1468。
万元等。
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3107.9。
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725。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608.9。
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774。
万元。
对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符合条件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下放给县的资金。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加大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上级下达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工作。
1.
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36251.02。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24072.32。
万元,自治区资金。
12178.7。
万元,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2.
统筹整合资金投向。统筹资金。
36251.02。
万元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9337.72。
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9102.48。
万元,其他类。
7810.82。
万元,由对应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1
)。
3.
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1.
28。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
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
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贫困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4.
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场镇供排水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农村防疫防害、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等公益性事项。
统筹整合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出扶贫项目及资金整合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建立
“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统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报账制,资金拨付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填写《龙州县统筹资金报账申请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资金。对到户到人的资金,直接支付到“一卡通”;对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提供者或供应商。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现将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责明确如下:
1.
2.
3.
4.
县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
5.
其他部门: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九、十次全会,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2013。
年
-2014。
年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搬迁移民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省市县戴帽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较大问题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扶贫资金。
截留、挪用扶贫资金。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扶贫资金。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1
成立机构。
县扶贫和移民办成立扶贫开发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
动员部署。
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小组的统一要求,具体部署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100%。
1
自查内容。
重点围绕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帐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扶贫开发资金等问题。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在资金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
2
自查方式。
各乡镇要对
年扶贫开发资金要全面进行排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专项检查组,着重围绕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扶贫开发资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等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资金要开展重点检查。
5
月
31。
日前迎接省级抽查,
7
月
15。
日前迎接部级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坚持边查边改,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对自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各乡镇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搞好自查自纠,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要切实贯彻边查边改的要求,在扶贫开发资金自查自纠中,查出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问题整改的全面、迅速到位。整改工作要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属资金滞留闲置问题的,在建项目应加快实施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对部分地方将资金挪作办公经费,当地政府应通过财政原渠道归还。
对个人挪用甚至贪污的资金,应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全额追回资金。
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规定,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和“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理
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要针对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力度,完善扶贫开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八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区冬春救助资金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万元,省级资金5万元。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按照三镇杨庄办受灾报灾情况结合耕地及人口规模,分配方案为:烈山镇13万元,宋疃镇32万元,古饶镇43万元,杨庄办5万元。
建议救灾标准为一般户人均不超过200元,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人均不超过3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不超过500元。
各镇办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xx年1月2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含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纳入“一卡通”发放,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要求,20xx年5月开始抽查补助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财政局。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8492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