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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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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非遗本真包括“真正”、“真实”、“完整”。
1、真正:如捏面人,小孩子也会捏,但没有套路,是瞎捏着玩,不是“真正”,真正包括传统的技巧、材料和技术要求和规范。
2、真实:能作成产品,可见、可听、可触,如山歌,不能仅有文字记载,没人能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四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政府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政府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每年要向政府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自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五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六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根脉,更是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的精髓。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才能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采取进校园的方式,不仅是一种创新,更是有益尝试,让我们能够看到传承的希望所在。像贵州省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不仅以兴趣为导向,播下对非遗文化热爱的种子,可谓给非遗传承传来“一脉香”。
兴趣往往是最好的老师,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最大的效果就在于开启学子们的兴趣点。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每个阶段的学生都有着对知识和文化的渴求,而非遗文化的传递,如何培植兴趣才是重点。贵州省的例子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作为多民族的省份,非遗文化的资源也极其丰富,让这些文化资源走进校园,成为孩子们的必须课,不仅丰富学生们的文化修养,更为非遗文化传承带来新契机。学校是一个重要载体,学生们不仅要学习书本上的科学文化知识,更应该与现实结合,懂得呵护民族文化的传统,为非遗文化的传承贡献力量。
在非遗传承的链条上,人才辈出是最理想状态。对很多非遗项目,往往面临着“人走技失”的困局。而打破这个困局,关键问题在于完善人才培育机制,让非遗的传承能够源远流长,能够有不同时代的“手艺人”代代相传。而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的形式,对于小学和中学阶段来说,只是启发学生的兴趣,让其懂得非遗的文化价值,而对于高校来说,就需要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育上努力。目前,高校可以从开设非遗选修课上作为突破口,再进一步设置非遗必修课,从而在高校中能够培养合格的人才,为非遗传承续上薪火。
文化遗传作为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蕴含着民族文化的深厚底蕴,传承文化遗传就是保护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推进“非遗”进校园是至关重要的,学校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其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非遗”进校园大有可为。
开设“非遗”校本课程是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作为学校,完全可以制作符合本校校情和地方文化特色制定内容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领略本土“非遗”文化遗传的独特魅力不仅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本土“非遗”文化的理解,更有利于本土“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比如,开展方言课,让学生更深层次地了解我们的语言文化,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比如,引导传统戏曲进校园,让学生感受戏曲文化的博大精深„„诸如此类,都是有效传承本土“非遗”文化的重要手段。
立足本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活动。作为学校,可与文化单位建立对口的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开展文化夏令营的方式带领学生深入开展文化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感受本土“非遗”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创设环境,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文化环境熏陶。学校可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节目、班会课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本土“非遗”文化教育,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与本土文化面对面,让文化的种子扎根在学生心中。
本土“非遗”进校园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学校要做有心人,要做用心人,真正搭建平台,让文化传承大优可为。
中。
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机关幼儿园处处洋溢着欢乐的节日气氛,孩子们在民间艺术家的魅力中,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体验到了民间文化的独特之处,萌发了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感。展望未来的一切,我们更加珍惜美好的六月,让游戏点亮幼儿快乐的童年!
当然,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实现非遗传承,更需要有创新的理念。而学校,尤其是高校往往是创新高地,通过“头脑风暴”等方式,人们能够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也能够激发创新的灵感,从而换取非遗传承新的形式。可以说,在非遗传承上,我们需要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借助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共同呵护非遗的传承。非遗文化进校园,可行且有新的启示。同时,非遗文化也可以走进社区,走进更为基层的地方,让非遗的未来传承更为广阔。(苏彦)。
“教训子女,宜在幼时,先入为主,终身不移”。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学校是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如何让传统文化精髓与教育教学工作实实在在地融为一体?各地纷纷从改革教材、提升教师传统文化素养以及丰富孩子们的业余生活等方面入手,让孩子们能够真正地接受优秀传统文化,领悟“传统之美”。
让孩子从小学习传统文化,教材是基础。当下许多城市推陈出新,编写适合适龄儿童阅读的教材,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引入教材,使阅读过程既有教育性又有可读性。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对传统文化的教育,除了注重教材革新外,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在形式上,非物质文化因其新颖、有趣,容易被儿童接受,成为许多地区推广传统文化的范本。全国中小学校纷纷邀请大师名家走进校园,与孩子们一起互动,为幼小的心灵种下传统文化的种子。
等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教学基地,真正做到了非遗项目保护从娃娃抓起,加强了学生的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使珍贵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发展。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代表性传承人郝萱琳在傅山小学传授剪纸技艺,培养孩子们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爱好,推动剪纸艺术的传承。苇编老艺人给孩子们传授技艺。
除了古文经典,中秋、重阳、清明、春节等文化传统节日及习俗,传统戏曲戏剧,传统礼仪,等等,都是目前学校传统文化教育中的“短板”。
学校如何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就是增加古文比例?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走进课堂?传统文化教育还有哪些误区?这些问题的确引人深思。
学习传统文化关键在于“领悟”,把传统文化当作生活中的智慧与美,而不是一种“古书”、“落伍”或“久远”。对于,孩子们而言,千万不要小看小孩子们的“鉴赏力”,如今的孩子,既然能“三岁读诗”,更能在小小年纪领悟“传统之美”。而孩子天生对文化美的鉴赏力,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社会形成一个呵护“传统美”的氛围,这样,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就会对“传统文化之美”有一个内心的意愿和感受。
传统文化“近生活”,说难也难,说易也易。最重要的是“文化自信”,这是民族文化之魂,自信才有美丽,而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之中,传统文化自身的魅力一定要通过“必要的形式”去展示和发扬,但一定不能“就形而形式”、“重形式而轻内容”。
传统文化教育就要从“小”下手,让传统文化之美从孩提始起就培养文化和艺术的欣赏力,而生活中最需要的不仅仅是“生存能力”,还有对美的“鉴赏力”。不管今后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一定要有对本民族文化的欣赏力,这表示民族生命力和精神的成长。一个民族最兴旺的时候,一定是传统文化发扬最广大的时候。所以,传承传统文化是一种历史责任和使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八
截至2011年11月底,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昆曲。
中国古琴艺术。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
2010新添两项:京剧、中医针灸。
2011年新添一项:
中国蚕桑丝织技艺。
福建南音。
南京云锦。
安徽宣纸。
贵州侗族大歌。
广东粤剧。
《格萨尔》史诗。
浙江龙泉青瓷。
青海热贡艺术。
藏戏。
新疆《玛纳斯》。
蒙古族呼麦。
甘肃花儿。
西安鼓乐。
朝鲜族农乐舞。
中国书法。
中国篆刻。
中国剪纸。
中国雕版印刷。
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中国端午节。
妈祖信俗。
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九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
摘要: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道重远。
本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
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01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
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
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产生和延续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中,不仅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受淘汰而消亡的命运。
我国各地都有自身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其有别于其它地方的特色与风格,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对提高当地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由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经济建设又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例如,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的民间艺术节:河南牡丹节、哈尔滨冰灯节、云南泼水节、广西民歌节等,都是以传统文化艺术为媒介,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开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很好地实现了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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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二
2、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
语、其它。
3、民间美术: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其它。
4、民间音乐:民歌、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其。
它。
5、民间舞蹈: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其它。
6、戏曲: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其它。
7、曲艺:说书、唱曲、谐谑、其它。
8、民间杂技: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其它。
9、民间手工技艺: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
缝纫、金属工艺、编制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其它。
10、生产商贸习俗:农业、林业、渔业、狩猎、饲养和畜牧业、商。
贸、副业、其它。
11、消费习俗:服饰、饮食、居住、交通、其它。
12、人生礼俗:妊娠、分娩、诞生、命名、满月、百日、周岁、成年礼、婚礼、寿诞礼、葬礼、其它。
13、岁时节令:汉族节日、少数民族节日、其它。
14、民间信仰: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庙会、巫术与禁。
忌、其它。
15、民间知识: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知识、测量、纪。
事、营造、其它。
16、游戏、传统体育与竞技: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
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赛、杂耍(艺)竞技、其它。
17、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三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其中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四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五
荷叶、莲蓬、金鱼、桃子、元宝……看着眼前摆放着几十个形态各异的榼子,那栩栩如生的图案、深浅不一的纹路,让我目不暇接。这就是我们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王家葛村最负盛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葛村榼子”。
小时候我经常看到村里的叔叔伯伯们手里握着木锤和凿子,叮叮当当地敲打着一块木头,不一会儿,几道深深浅浅的纹路就出现在木头上。爸爸告诉我,那是在雕刻榼子,一种用来加工制作花样面饽饽的模具。每年的七夕节,妈妈和奶奶总会用很多刻有各式各样图案的榼子,来制作我喜欢的小面食。有小巧的花篮、胖胖的金鱼、展翅的小鸟、圆圆的小锁……花样可真多,我们把它叫做“饽花”或者“巧果子”。饽花烤熟以后,妈妈会找来一根红绳,把它们串成项链挂在我的脖子上,让我边玩边吃,说吃了巧果子,孩子会心灵手巧。小时候,我每次兴奋地戴着“巧果项链”一步三摇地在大街上晃悠,总能碰到几个和我一样的小朋友,大家聚在一起互相翻看这巧果子上的图案,评比着谁的更漂亮,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
对于这种能制作出各种花样面食的榼子,我始终怀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时常跑到邻居王伯伯家里去看他制作榼子,摸摸这里,动动那里。爸爸见我实在好奇,便把“葛村榼子”的一些故事讲给我听。原来,我们“葛村榼子”有超过200年的历史了,做一个榼子要经过选料、画纸样、弯锯切割、电刨抛光、凿框刻花等一系列工序,要用到圆凿、弯铲、平铲、木质手锤等大小30余种雕刻工具,图案采用浮雕与线刻相结合的方法刻成,既具有实用性,又富有装饰性……听着爸爸的讲述,我不由得瞪大了眼睛,原来我只看到了榼子的可爱和漂亮,没看到它背后要下这么大的功夫。“咱们‘葛村榼子’在2012年就入选青岛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呢,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技艺,到现在传的不光是手艺,还有历史和文化了。”爸爸对我说。
在我们村,还有不少人从事榼子制作,2004年,王家葛村被青岛市文化局命名为“雕刻之乡”。“葛村榼子”也成为胶东地区民间木雕技艺的典型代表,它所承载的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价值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现在,不少人来买榼子,不光是为了做面食,还为了收藏。我有一个客户,凡是出了新花样,他都要买一个,前前后后从我这里买了将近100个榼子了。”王伯伯自豪地说。“伯伯,手工做一个榼子要费那么多功夫,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呢?”我问他。伯伯的目光将整个作坊扫了一遍说:“这些都是老祖宗一辈辈传下来的手艺,不能让它在我们这一辈断了,把这门手艺传承下去,是每一代榼子匠人的责任。”
听了伯伯的话,我默默拿起一个榼子,触摸着上面的纹路,欣赏着那栩栩如生的图案,我深深意识到,一块块普通的木头,在榼子匠人的手中被重新赋予了生命,但不论榼子的花样如何改变,时代如何发展,这门传承了200多年的老手艺,都已经成了王家葛村人的坚守。
我作为一名王家葛村人,从小吃着榼子做的面食长大,应当学习老一辈人对传统技艺的热爱和坚守,主动守护、传承和发扬榼子制作技艺,让它不仅成为一种面食制作工具,更成为祖国传统工艺中一颗耀眼的明珠。
听妈妈说,她工作的乡镇有一项很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刺无骨花灯。今天我和几个好友带着好奇心又来到了皤滩,妈妈把我们带到了制作无骨花灯的工作室。
一进门我们就看到了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只见她亲切地和我们一一打招呼,还作了自我介绍,她说她叫王汝兰,是仙居无骨花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中年纪最大的,今年已经83岁了。
王奶奶递给我们六张纸,上面都刻着同样的图案,王奶奶告诉我们要用针把图案的轮廓都戳出来,这样灯亮起来就会显得更好看。就这样我们一边戳一边听王奶奶讲花灯的历史故事,王奶奶说:仙居皤滩花灯源起唐朝,据当地宗祠堂谱记载,明朝万历年间,皤滩民间就有盛大的闹花灯活动,当时人们把花灯称为唐灯,也有人称它为神灯。民间制作花灯的工艺也比较复杂,要经过绘图、烫纸、凿花、刺绣等十道主要工序。 听了王奶奶的话我兴趣大大提升。
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漫长过程,我们终于把花灯装好了,我揉了揉酸痛的手腕,看看自己的成果——美美的针刺花灯,心里还是很自豪的,虽然比不上王奶奶的手艺,可是我觉得自己做的花灯是最美的。
怎么样?想不想也来皤滩试一试制作传统的针刺无骨花灯呢?
今天下午,我们神神秘秘地来到多功能厅,不知是有什么事。
大屏幕上用艺术字写着几个字:花鼓戏,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猜到,今天肯定会演花鼓戏。
10多分钟后,表演就开始了,先出来的是一位身着红色貂皮大衣,拿着红色的孔雀扇子,扎着一个辫子的女演员;后面紧随其后的是一位身着绿色官服,拿着褐色手杖,戴着灰色帽子的男演员。女演员走路时,做着兰花指,走着十字步,逗得我们哈哈大笑;男演员则横着手杖,伸着两根指头摆了个看似亮掌又不像亮掌的动作。我猜,他们是一对夫妇,正一起要回去吃饭呢!
我觉得最精彩的就是这些啦,以后表演花鼓戏要到我们学校来就好!
金秋时节,丹桂飘香。星期三下午,阳光明媚,我们全班同学兴致勃勃的来到非遗文化中心,来欣赏各式各样的国遗风采。
穿过长长的走廊,走上楼梯,我们来到了非遗文化中心。一进门,同学们就四散开去,我朝四周望了望,忽地有个东西一下子把我吸引住了,原来是一座黄杨木雕。
我急忙跑去看,只见这个作品边上写着:“苏武牧羊”四个大字。我便细细观察起来,只见苏武手中执着节龙杖,丰富着它宽大的衣袖,他的眼睛正望着天上飞过的雁群,苏武的脚下,有三只小羊,它们形态各异,一直在低着头,似乎在寻找草吃;一直抬着头,望着苏武,好像在问:“主人,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到呢?”,还有一只小羊,正凝视着远方,似乎是在思念它的亲友们。看着看着,我不禁浮现出当时的情景来,隆冬时节,凛冽的寒风一刻也不曾停歇,茫茫北海上,人迹罕至,唯一和苏武做伴的便是那根代表汉朝的使节棒和一小群羊。
我转过身,发现了一个“大家伙”,走进一看,原来是一条首饰龙,有好几层楼阁,每个平台都演绎着不同的故事,看!那是三气周瑜,农妇织布……个个栩栩如生,犹如一幅幅活生生的民间生活图。
今天的参观快要结束了,我看着这些作品,不禁感叹道:“我一定要保护好家乡这些宝贵遗产,让他们经久不衰,永远传承下去。”
从胡同口绕进去,七拐八弯地在一个迷宫里乱逛,快要无心寻找之际,领头的断然一喝:“到了。”
从远处飘来一阵腻人的油味,随后在一阵黄烟中瞥见了一个五十岁上下的大叔,在河边经营着一个摊位,摊位前冷冷清清,领头的大哥说:“诺,好了。”
我们是来找民俗遗产的。半信半疑,踌躇地向前,大叔早已注意到我们,喊道:“来点灯盏不?“队伍中的“李同志”已赶作业大半个下午,肚子早已缴械投降,眼见什么都想吃,一闻油味,一闻此言,断然翻出一张大钞,决心买不计其数的食物而大快朵颐。
大叔边翻面胚边与我们唠嗑:他家三代都是做这行的,做了大概六十多年,几乎每天都在这里卖灯盏糕,见识了一块地方的变迁,生意越来差,人来人往,这块地方差不多都被人给遗忘了。人们建了许多大地方以供吃喝,而这块老城的小吃无人问津,好多人被迫去放下老祖宗的行业去干活以谋生计。十几年下来,只有寥寥几家还在苦撑,基本上都在亏本,为的只是自己的记忆中的执着的老本行能延续下去。
又说到生活:没有钱开店,只能在路边摆摊,被城管罚了钱,又没收了东西,多弄了几次,就被迫学聪明了,买了辆二手车,以防万一。
然后,是沉默。
无言。
没胃口吃了?是啊,没胃口吃了。
今天,同学们怀着好奇的心情,来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来考查。
走进非遗中心,映入眼帘的是那一个个栩栩如生、雕刻精巧的黄杨木雕。看看那一个叫《苏武牧羊》的木雕,那一位老者被刻得惟妙惟肖,就仿佛那是一位真人正在放着羊。还有一个叫《哟哟鹿鸣》的木雕,那雕得是一匹匹鹿正在山上飞奔,所谓是万鹿奔腾啊!还有《枪挑小梁王》、《大地》、《滴水观音》、《柳枝观音》等很多古朴端庄、色泽鲜润光亮的木雕呢!
再往前走,就是中国一绝的首饰龙了!这个首饰龙金碧辉煌、美轮美奂。仔细看那条首饰龙,那一个个人物活灵活现,有:挤棉花、农妇织布、艄公摇橹等。后来,我们又听了讲解员的话,知道了这条首饰龙,长4。5米,高3米,宽2米。讲解员孜孜不倦地讲解着,她说:首饰龙中间龙身上有5-7层楼阁,外部以细纹刻纸装饰,内部楼阁上有70多个亭台,光人物就近有300个了!这一整条龙灯,装有木制齿轮转动装置,才使上面的人物动了起来。
欣赏了首饰龙,下面,就到了我最喜欢的地方细纹刻纸!细纹刻纸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真得好悠久啊!细纹刻纸是古代瓯越文化的重要部分,被誉为中国剪纸的南宗代表。乐清的细纹刻纸大都以传统题材为主,包括了花卉、鸟兽、戏曲人物、神话、山水等。这细纹刻纸把那一幅幅图画刻得仿佛那是活的一样,那儿图画可多了,如:《一百零八单八将》、《西游记》等,细纹刻纸刀法工整细腻,图案细如发丝。
后来,我们依依不舍地告别了非遗:非遗,再见了!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上了大巴。我心想:非遗可真是我们乐清的瑰宝啊!
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中,有这样一种文化叫做——非物质文化。为了让我们更加了解这种文化,学校举办了一次“非遗”进校园的活动。
非遗其实有很多种,如醒狮、木偶剧、龙形拳……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
学校这次开展的活动中给我们展示了醒狮、木偶剧、龙形拳,还让我们亲身体验到了各种非遗项目。非遗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街边那些卖糖画的人,他们所做的糖画就是非遗,节日里编织花灯的人,他们的花灯也是非遗,而春节时乡下的醒狮活动,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重要的一员。
现在的年轻人几乎都不重视非遗的传承,可这是我们祖国宝贵的文化。我们要让它传承下去,就要更加的重视。为了让非遗铭记在我们心中,我希望能多举办这种活动,让我对非遗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这次活动,让我们看到了非遗,也感受到了非遗的魅力。我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一代一代永不停歇地传承下去。
今天,老师布置我们回去写一篇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文,我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去问妈妈,妈妈也说不清楚。
于是我和妈妈用了“百度”搜索,网上是这么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的民间文化遗产。它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
看了这些,我还是摸不着头脑。于是我又去请教爸爸,爸爸说:“我们武义有一个非物质遗产展览馆,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我们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看见里面陈列着许多来自民间的玩艺儿,这里有精美的剪纸,有竹子做的生活用品,还有根雕艺术品……。还有些东西我看都没有看到过。
这时我突然看得一只木头做的小船,我问展览馆的叔叔:“这是什么?”叔叔说:“这是龙舟,以前我们武义人是推龙舟的。在端午节那天,人们在河中把龙舟从上游推到下游,表示把疾病送走,因为以前河水很浅,所以我们这里的是拿来推的。”
我们要离开时馆长对我们说:“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让大家去认识它,了解它。”我明白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从认识它开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规定中指出:“列入《名录》作品必须是代表性的传统杰出工艺,有代表性的非文字形式的艺术、文学,突出代表民族文化认同,又因种种原因濒于失传或正在失传的文化表现形式。这些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服装制作工艺;舞蹈,如民族民间节日舞蹈、祭祀舞蹈、礼仪;音乐,如各类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口传文学,如神话、传说、史诗、游戏和故事;各种精湛杰出的工艺、手工艺:比如针织、织染、刺绣、雕刻、竹藤编织、面人制作、玩具制作和剪纸等。”
回顾历程,可以看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熟悉而又陌生的民间现实的认识过程,同样经历了时间的代价。三十年前,形成了最早的世界遗产公约(1972),当时主要是历史遗产和自然遗产两项,主要指有固定空间形式的文化遗产,简称物质遗产或有形遗产。
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形成强势文化对弱势边缘文化的侵蚀,当经济迅猛发展到每个地域后,相应而来的是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的急剧改变,导致许多民族的无形文化发生急剧消亡和流变。经济的迅猛发展并没有解决人类和谐生存的精神问题,幸福的概念被物化。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人们开始关注本土化的问题,关注人类自己生存的根系,关注不同族群的历史生命记忆和独特的生存象征,开始关注人类文化不同的精神存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统存在与可持续发展。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xx年设立了《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xx年公布了世界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亚洲四项,中国的昆曲入选。
围绕着口头文化传承下来的习俗生活,我们能列举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像陕北春节习俗中的民间艺术:古老的社火、民间剪纸、民间秧歌、转九曲、燎火塔、皮影戏、面花等,还有南方的难戏,少数民族地区的苗族刺绣——一部穿在身上的神话史书,藏族的口传史诗《格萨尔》,纳西族的《东巴红》,彝族的民间漆器,土家族的西兰卡普,蒙古族的史诗《江格尔》,蒙古长调,都蕴含着古老深厚的文化底蕴,充满了鲜活野性的生命风采。
口头文化传承是一个充满人性活力、有着独特思维的传统,是一个具有真正文化时空含量的传统。民间文化的积淀是超越时空的`。文化的大树总是在民间的土壤里埋藏着根系,埋藏着生命的古老基因,正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的那样,“对于许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社区生存的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
活态的非物质文化,它的消失是永远的,是不可再生的。民间活态文化像自然生态一样,我们不仅要提倡生态环保,同时也应大力提倡文化环保。中国自古以来文化与自然就是一个整体,这正是我们祖先提倡的天人合一精神。作为文化遗产大国,中国从物质遗产到非物质遗产,都是世界独一无二的,这是我们用巨额的时间白银换来的,用我们漫长古老的农耕文化生活换来的。在民间,许多古老文化原型在不同时代通过积淀形成了不同文化形态的迭层和变体,只不过我们还没去从容地认读,便面临着消失。我们应当去打破地下考古和地上活态文化、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之间的隔阂,打通汉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深层联系。
——选自《承传活态文化》。
5.下列对“对于许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社区生存的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一句的理解,错误的一项是()。
a.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涵一个民族古老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基因,具有鲜活的生命风采。
b.处于弱势边缘文化的民族,如果不设法保护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被强势文化侵蚀的危险。
c.每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突出代表该民族的文化认同,体现该民族独特思维传统,是该民族的基本标志。
d.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实际上就是对该民族独特的精神存在的重视,是该民族发展进步的前提。
a.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民族面临失传和正在失传的各种传统文化的总称。
b.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独特的传统杰出工艺及非文字形式的艺术、文学等文化表现形式。
c.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有固定空间形式的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遗产、活态文化、民间文化。
d.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民间有着不同文化形态的迭层和变体,体现了各民族文化形态血脉相连。
7.下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得到全世界关注的原因,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b.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民族文化之根,也是一种无法再生的文化资源。
c.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了人类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的急剧变化。
d.许多民族的无形文化迅速消亡流变,影响了人类文化的多元存在和持续发展。
8.根据本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a.全球工业现代化、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必将导致全球文化一元化的趋势。
b.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交流往往是前者强势文化对后者弱势文化的侵蚀。
c.加强各民族多元化文化的沟通交融,应是中国搞好文化环保的重要方面。
d.已公布的世界19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下定能免于失传。
5.c(题干为“对于许多民族”,c项误解为“每个民族”,以偏概全)。
6.a(各种传统文化中既包含非物质文化,也包含物质文化)。
7.d(根据3、4段文意可得a不是原因是条件,b是实质,c是文化消亡流变的原因)。
8.c(a错在“必将导致全球文化与元化的趋势”,b错在“文化交流往往是前者强势文化对后者弱势边缘文化的侵蚀”,d错在“定能免于失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是传承人保护的前提和首要步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应享的特定权利与应担的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科学长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历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1]。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展开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或利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鉴于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传承人的认定与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是传承人保护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才能遴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族文化的传承人[2,3]。要合理认定传承人,前提是了解传承人的内在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单一性与综合性两种形态,相应地传承人被分为单个传承人与群体传承人。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人具有无需群体合作单凭个人技艺就能独立传承的特点。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我们在制订可操作性的技术指标时,就需要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加以考量: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应该把所传习的技艺是否具有久远的传承谱系、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从横向的传承分布看,应该把是否为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选出政府、专家、公众都认可的代表性传承人。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群体性活动,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就需要考虑非某一人就能掌控全局这一事实,挑选出其中具有传承技艺并能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些关键人物作为传承人。只要将这些人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活态传承的保障[4]。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还得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特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决定了传承人只有在特定的时空中才能更好地传承,一旦脱离其生存空间和文化土壤,传承必然走样甚至异化。因此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要以传承人是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时空中坚持传承来考量。否则,传承人离开了文化传承的空间,就会切断传承人与传承土壤的联系,传承必然会走向无源之水的窘境[5]。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特定权利与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促进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于单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而对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就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传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权利。确定权利是保障、落实、行使传承人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顺利传承的重要条件。
(一)传承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看,传承人享有如下权利:(1)传承权。传承人有权依据传承技艺的特征、传承对象的特点以及传承空间的特质等综合因素来选择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承。(2)署名权。传承人有权在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获得肯定和认可其价值的署名,但这种署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或身份权,不能买卖出让。(3)改编权。传承人有权在不损害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益的改编,无需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权。传承人有权对属于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表演,以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则无需许可与付费。(5)获助权。传承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济资助与政策支持,政府也应尽力为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
(二)传承人享有的义务。
当然,作为传承人同样拥有相关的文化传承义务。具体来看,应承担以下一些义务:(1)自觉传承。传承人有义务对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展演、传播和传承,同时也有责任对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进行保护。(2)培养传人。传承人有义务依照一定的程序严格选择、培养新传承人,有条件的还应讲述自己的口述史或留下书面著作,以便后人更好地学习传承,以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与中断。(3)积极创新。传承人有义务在尊重传统、沿袭传统的基础上,在不改变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前提下,依据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地得到活态传承。(4)服务社会。传承人有义务用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更好地发挥其内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4]。
既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着力点在于保护“传承人”,那么建立一个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科学长效机制就是当务之急。
(一)加快完善传承人的经济保障。
政府应完善传承人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传习年限给予传承人相应补偿,使其在无生活之忧的情况下能尽心传承。同时,政府还应针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传承人群体,就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台特殊政策,以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此外,政府还可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予以学费资助或减免,以便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免费为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把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技艺,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期刊,加强宣传与研究,提高传播力与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研究者的培养。
(三)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镇化导致传承人背井离乡,其传承的文化土壤不断缺失。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相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
(四)加快完善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对传承人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通过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地方层面看,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传承人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的具体规定,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传承人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要加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得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法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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