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为了避免误解和纠纷,合同的起草需要考虑到各个细节和可能发生的情况。通过查看合同范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一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四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限用于_________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主管部门:_____(公章)
乙方审批单位: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盖章)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三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
6.承接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第七条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第九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3)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4)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8)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9)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0)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负责解决。
(11)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承包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2.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 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十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四
根据国家建委制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__________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勘测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委规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条工程名称
第六条勘测成果于年月日提出,但由于自然天气所造成的拖延工期可顺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拟建筑(构)物性质及工程地质勘测要求(本院设计由承担设计室填写)。
2. 清理和整平场地,如因场地有沟以及堆积障碍物等而影响开工时,应付窝工费。开工时应指派一人在场,以便随时联系工作。
3. 负责解决土样包装、水样瓶的运送,早晚和夜间钻机停放现场时负责看管,并解决临时所需的垫板、冬季烘烤钻具的木样等。
4. 负责解决机具运输和工作人员往返现场的交通工具(或承担运输费用),如因交通工具而造成的窝工,应付窝工费。
5. 测量如要求按已有控制系统联测时,应负责提供资料和埋石用材用料等物资。
第八条勘测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预计勘测工作量及勘测用表”[附表二(略)]。
2. 遵循规范按时提出勘测成果,满足设计需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用。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建设单位收执份(其中送建设银行一份),勘测单位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的设计,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双方本着团结协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设计协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依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工程的施工勘测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工程,协议费用共计元整。(人民币大写:圆整)乙方设计工作完成后,甲方支付费用元整。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违约。
4.1甲方责任及违约。
4.1.1甲方应按本协议及其有关附件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及有效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协议及其有关附件规定期限的,超过期限15日及以内,协议规定的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2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甲方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1.3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工作,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经开展设计工作的,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未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的50%(包括50%)时,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全部编制费得50%支付;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50%时,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编制费的100%支付。
4.1.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未支付设计费得,按天数累计计算,每超过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无论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4.2乙方责任及违约。
4.2.1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4.2.2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2.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本协议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延误一天,应减收相应费用的千分之二(2‰)。
4.2.4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4.2.5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甲乙双方需另签订协议。
4.2.6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4.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五条其他。
5.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规定内容之外的工作或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5.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仍未解决时,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6双方均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____________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人:(公章)。
设计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机关或见证方: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合同”:指本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进一步的文件。
2、“发包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设计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双方”:“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称。
5、“投标书”:指设计人为工程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定金”:指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向设计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7、“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机构正式确认设计人中标的信函。
8、“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补充或变更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三条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及规范和适用法律。
第四条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第五条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3、专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设计人采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第八条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发包人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十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发包人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或取得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设备等(如需要)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在输变电工程可行性阶段设计中,发包人负责签订与设计有关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等方面的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并在协议、合同或文件的签订前,协助和配合设计人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商、谈判工作。
第十四条发包人需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十五条当发包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人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第五章设计人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设计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设计人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
第二十一条若设计人按投标书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设计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发包人,分包部分设计工作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人的违约或疏忽。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技术经济资料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二条负责有关工作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负责签订之前,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以及合同或协议的协商、谈判工作,应当由设计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工期定额》,在输变电工程中,还应根据《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协商确定设计工期。
第七章审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因审定结论对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需对设计进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时,双方需另签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二十九条发包人对施工用设计图纸可进行确认并组织会审工作,也可单独进行确认或组织会审工作。
第三十条根据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非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其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
第八章设计文件交付、现场服务。
第三十二条设计人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以设计人交付的书面文件为准。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附送载有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三条设计人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核算费用,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三十四条双方应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条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发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设计收费政策调整,且该收费调整是强制性规定,则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以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2、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人要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
第三十八条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第四十条其他支付:发包人应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和委托,向设计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务发生的费用。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发包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发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四十三条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按损失的大小计算减收的设计费,减收的设计费最多与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
第四十四条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数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条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根据通用条款第十条,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上时,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条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章争议与索赔。
第五十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见证方请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索赔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3、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条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可吸收设计人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条保险(如有时):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设计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五十七条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或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六十条合同份数: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正本为2份;。
电网工程设计合同,由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为3份。____。
正本由签字各方分别保存,并按专用条款规定制作副本份数。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副本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完成。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条应由发包人对设计人予以协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七条发包人在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标、设备招标工作时,设计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处理招标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本工程的设计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的工作:
1、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2、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部分;。
4、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人自身设计工作要求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5、当非设计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产时间超过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6、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部分。
第十五条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设计人现场服。
务人月数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副本份数为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七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那么电力。
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为了使我公司建设(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一、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的组成。
1.1.1、本合同条款。
1.1.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关纪要、协议等文书。
1.2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2.1、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1.2.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性质:
2.4、工程施工承包内容:
本合同委托建设(改造)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电力公司安排,本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
三、委托建设(改造)管理合同价款。
根据本批工程项目设计规定的全部建设(改造)内容,甲方委托。
四、本合同双方职责及权益。
5.1、甲方。
5.1.1、负责审查乙方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进度计划。
5.1.2、负责为乙方提供工程的所有材料。
5.1.3、甲方将按照本工程的进度向乙方核定用款额度。开工时拔付人。
5.1.4、负责组织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后评估。
5.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5.1.6、按省电力工业局农网建设(改造)设备招(议)标管理办法,
5.2、乙方。
5.2.1、为项目的受托方,对整个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运的整个过程负有建设单位责任,包括本合同价款的风险承担。
5.2.2、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本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河南省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及设计要求,并确保本合同所述工期。
5.2.3、配合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后评估。
5.2.4、项目竣工后,提供开工,竣工报告,及实用材料表。
6.1、分包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不得实行二次分包。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任何义务与责任,由分包工程引起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七、量保证和验收。
7.1、按《河南省农网建设(改造)验收办法》验收。
7.2、工程项目从竣工投运之日起计算质量保期为一年。
7.3、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处理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4、质保期满,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7.5、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返工。
7.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前十天报出竣工报告(包括图纸资料齐全),在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八、违约和处罚。
8.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8.2、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
8.3、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
8.4、本合同下述事宜不构成违约: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地震、战争等。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在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一年,质保期满,返还乙方保证金,本合同即告终止。
9.3、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件:
10.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10.2、本合同共有3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确定该工程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化街萝卜会。
2、工程地点:昌乐路文化街。
二、施工范围及工程量。
1、安装vv224×35mm电缆线160米,砌电缆井6座,电缆沟开挖回填。
3、电力部门所有报装手续的办理。
三、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价款附清单壹份,总价款为壹万贰仟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将全额工程款付给乙方。
四、甲方职责。
1、负责现场技术交底,办理好本工程红线走廊手续。
2、委派施工管理人员负责与城市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协同解2。
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3、根据国家现行规范组织工程验收。
4、协助施工单位抓好安全文明生产。
五、乙方职责。
1、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2、由于乙方责任,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交通(车辆、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由于乙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其它设施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通电正式使用后失效。
甲方:乙方: 。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码: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单位:元工程。
名称。
合计。
1、施工地点:
2、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方式,包含施工图范围内全部设备、辅材、施工费、检测费等直至送电并达到正常用电状态一切费用(甲方仅负责向供电公司交纳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其余费用和工作由乙方负责)。
5、结算方式:进场付工程款的30%,施工完送电后付65%,余款5%质保期满后10日内付清。
6、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施工现场。
7、工期不得延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顺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否则构成违约。
9、乙方承诺确保具有安装施工资质,确保安装设备、设施质量,如发生施工、设备、设施等导致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独立承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责任,如果甲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乙方构成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11、甲方通讯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为:乙方维修电话:向以上地址所发专递、信件视为已经通知对方。甲方拨打乙方维修电话视为通知对方需要维修,无论乙方是否接听电话。因乙方关机、无法接通、不接听电话或不及时回复电话等原因导致不能接通的,乙方构成违约。
12、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解决。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为总价款的%,违约方处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2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八
承包单位:__________。
甲方:海南电网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
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_。
作为管辖电网工程承包单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实施具体需要,与乙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根据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海南电网公司颁发的《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负责对乙方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乙方单位持有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以及施工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资质审查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发放安全施工资质合格证。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在开工请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4、甲方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设计,对乙方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要求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实、执行情况。
6、甲方每月15日对工程组织安全和质量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用电等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特别是查看现场的安全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单,对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7、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价,对乙方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行为进行诊断和做出相应的评断。
8、协议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2、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招收录用和转换岗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其生产现场工作。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
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参照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布置,制定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安全书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应标明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现场作业区有明显的标志、设立了专门的施工器具放置处、材料堆放站和废料堆放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5、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工作证卡,以证明其身份,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6、针对施工实际情况,乙方应做到防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卫生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施工人员要按要求佩带各种安全防护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
10、乙方要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班组管理等进行自检查自评。
11、乙方与甲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严禁乙方将施工项目转包。
12、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各项规程、规定和电力企业有关基建安装等规定。共同遵守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共同遵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违约处理。
在协议签订的有效期内,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者,将严格按照海南电网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68号)和《海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7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条款,加强考核力度,对施工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罚情况报海南电网公司备案。
五、其他。
1、甲方应给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九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力安装以及扩容。
工程地点: 湖北省随州市境内,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工程内容: 包含随州制枕场施工工程新增箱式变压器以及附属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施工价格、承包范围
乙方对本项工程包工、包料施工,最终以完成甲方能够正常实施生产施工所需的用电需求为目的的交钥匙工程。
1.含10kv电源电缆t接线路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电缆头,线路通电、民事协调,青苗补偿、占地赔偿、设计费、施工费、供电部门协调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2.含2台630kva欧式箱变压器施工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箱变维修费、安装费(含接地系统安装以及基坑和砖砌体的施工)、检测试验费、施工费、供电部门协调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3.含10kv高压线过空架线包含台区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架设架空高压线、电杆组立、拉线组立、配套金具组装、线路所有费用、民事协调、青苗补偿、占地赔偿、设计费、施工费、供电部门协调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4.户外真空开关及高压计量互感器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含户外真空断路器(带远程遥控装置)、高压计量互感器(含计量电缆、表箱)、民事协调,青苗补偿、占地赔偿、设计费、施工费、供电部门协调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三、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合同总价为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税金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先自己垫资,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含供电局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款项相等数额的正规发票。电力线路正常通电一个月后,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乙方变压器安装扩容工程的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视甲方用电情况给予退还。若一年内出现非正常原因停电,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24小时内未处理,甲方有权委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合同工期
1、本合同电力安装工期自乙方签订合同之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顺延。
(1)、按合同规定由甲方负责的施工条件未按期完成的;
(2)、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施工变更;
(3)、环境不可抗力因素。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电气专业及供电线路工程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并通过当地供电部门验收方为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或工程结束没有通过当地供电部门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通过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因甲方指令失误,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提供高压用电申请所需的资料,按合同约定付款。
3、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董永良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设计变更的签证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虞丽超 ,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3、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工期,及时按进度完成施工。
4、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确保当地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送电,甲方有权对乙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据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特殊工程需要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八、违约和争议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
3、若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费(以甲方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甲方)法人单位注册地鹰潭市人民法院予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宜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_________。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项合计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留合同价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一条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办理施工许可证、10线路红线图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进度报表。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若施工场地在甲方地址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保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被盗或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五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七条设计变更。
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预算资金不足的追加投资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一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好,并承担费用,属甲方自己购买的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
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0%。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工程停建和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的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除应赔偿对方为该工程所投入的设备材料费损失及人工费。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产、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提供该工程所有材料计人民币xxx万元整,乙方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制,施工费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特别是保证项目资料必须齐全。保证资料不全的,视不合格论处,进而视单位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为一式四套。
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凭甲方下发的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一般项目的变更必须凭甲方下发的建设部门的变更通知,乙方无权变更任何工程项目,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一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一年后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
代表:乙方(盖章):代表: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三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设计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合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1.1、工程项目名称: 10 kv 供电线路工程4.5公里
1.2、工程建设地点: 磐石市
1.4、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阶段
1.5、工程估算投资:暂定 100 万元 。
2、设计内容及范围
2.1设计范围: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2.2设计内容: 进行现场调查 ,依据相关规范、设计委托书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加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等评审会议;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等会议;参加竣工验收。
3、设计工作要求
3.1时间与进度: 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协助甲方完成方案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服务 。
3.2 设计质量与深度:设计深度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及效能性。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4.1设计依据:
4.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1.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4.2 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
4.3乙方资质等级: 电力行业专业乙级 。
5、资料提交及期限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5.2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建议书(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和概算各6份,施工图纸8份等设计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负责。
6、合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合同设计费(含税):设计费取费基数以甲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后概算中工程费用为准,暂定为 100 万元;设计费收费优惠价按工程造价的4%;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 (小写) 40000.00元,待概算审定后调整设计费。
6.2合同设计收费依据按以下 6.2.3 方式确定
6.2.1设计招标中标价;
6.2.2双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6.2.3双方按〔发包方/设计方〕所在地工程设计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
6.4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6.4.1 款规定执行:
6.4.1 分期支付: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7、甲方权利义务
7.1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限期整改;
7.3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现场工作人员;
7.4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5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7.7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
8 乙方权利义务
8.2不得超越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9、设计变更
9.1.1超出设计任务书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
9.1.2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
9.1.3在设计任务书范围内要求乙方优化设计方案;
9.2.1设计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
9.2.2设计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够;
9.3因一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甲方对设计变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查批准。
10、保密
10.2对乙方所有的技术成果权,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
11.不可抗力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6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合同变更、解除
13.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2.1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3.2.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拒不履行的;
13.2.3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13.2.4甲方拒不支付设计费超过 50 %的。经书面催告后 15 日仍未支付的。
14、争议的解决
14.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4.2向 发包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5.1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上级有关hse规定执行。
16、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事项
1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16.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5.1合同条款;
16.5.2中标书;
16.5.3 设计委托书、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数据、图表;
16.5.4双方往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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