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的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需要修改或变更条款,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进行书面补充。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一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经营的位于嵩山路与芳华路交叉口东______的尚足馆足浴店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就转让中牵涉到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后,并在确认本协议书中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误时,签定本协议。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对现有转让物品及装修等情况列出物品清单,并作好正常交接手续;
(5)协议生效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协助乙方与商铺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本转让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二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_______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七、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三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2、商铺位置:
3、商铺面积:
甲方将本合同标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原房东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受让后,将继续代替甲方向原房东履行租赁合同。
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出让价款:该商铺五年经营权出让价款为(大写),(小写)。
3、乙方按照分期方式付款,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大写),再于年月日支付(大写)。
4、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同样不向甲方做出其他补偿。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出让金中,包含甲方向房东缴纳的肆万元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将此款退给乙方。
第五条、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证照,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款支付前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拖延期间的迟延履行金500元/日。超期三十日未交付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以外,还应按照出让总价款的30%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元支付,并于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五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一、地名界址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1:_________________10000地形图勾汇为准)
1、地点或地名:_________________
3、面积_________________亩。
二、即从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时限
1、承包价格:___________元/年.亩,每年共_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时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亲属继承本合同乙方权责利。
五、乙方若未按时按额缴交承包款,甲方应处罚乙方应交款的3%滞纳金。若乙方超过三年拒交承包款,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六
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____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____县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元(大写:)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__月____日至__月____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__月____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__月____日预付转让费____元(大写:____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____元(大写:____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____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__年__月____日
__年__月____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七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位于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嘎查(村、林班、队)(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元。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八
一、出租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号四个摊位,场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年,自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到止。
2、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摊位租金。
3、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在每年_月。
三、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每超出十天按应交数额的5%交滞纳金,如拖欠时间达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合同期内,如遇市场内摊位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合同终止,则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租金,多退少补,甲方无义务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期未满,乙方退租,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补偿1个月租金给甲方,如有剩余应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谈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力。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转租期内,甲方必须如期向市场交纳租金,如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负责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九
转让方(甲方):
联系方式:
住址:
承接方(乙方):
联系方式: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的餐饮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年月日接手店面后一切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元(大写:)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在年月日预付转让费元(大写:),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元(大写:)交付甲方。
2、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元经济损失。
八、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
承接方(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新湘川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_县________路________小区________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预付转让费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________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一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甲方将自己开发经营的“_________生态休闲旅游区”的经营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景点基本情况及用途
_________生态休闲旅游区位于_________山区地界,始建于_________年,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公里。景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景观有金色田园、高原牧场、大斗拔谷、石佛岩画、娘娘坟、黑风洞、诸葛碑等等。其中峡谷长28千米,宽30余米至几百米不等,两侧奇峰耸立,峭壁突兀,中间河谷深切,草场成带,牛羊成群;山门外盛夏时节,有逾10万亩油菜花开,满眼金黄、蜂蝶起舞,花香沁人心肺。山势连绵起伏,风光旖旎,让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景区内有办公及服务用房25间,主要经营餐饮、歌舞娱乐、旅游观光等服务项目,是一处融历史文化、自然风光、避暑休闲为一体的高原生态旅游区,是久负盛名的避暑度假理想胜地。
二、转让期限
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并向甲方提供进账单。
四、履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旅游景区交付乙方占有管理。乙方负责当面点清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日后发生财物纠纷甲方盖不负责。
五、特别约定
1、甲方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由甲方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妥善安臵,如发生劳务纠纷,乙方盖不负责。
2、甲方现有员工如愿意继续为乙方工作,应与乙方重新签定劳务用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乙方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不得擅自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作业,不得对景区的林木、草地等环境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对他人在景区内进行的上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经营期间应妥善保护景区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景区人身财产安全。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景区的规划结构,不得擅自增添人工设施,如确因开发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建设、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转让经营权,应经甲方书面同意,经营期限不得超过甲方许可乙方的经营期限。
7、经营期间如因国家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其标准参照当时的经济水平和同行业的类似情况确定。
8、因暴雨、泥石流等自灾害或意外事件至使景区设施发生损毁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或双方协商由乙方修缮,甲方承担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期间破坏景区自然资源或擅自改变景区规划结构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2、乙方擅自转让经营权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3、乙方将景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4、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价款总额的3%承担迟延履行金。拒付转让价款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另行转让。转让价款拖欠超过全部价款的50%且超过三个月的,甲方亦可解除合同,退还所收价款,且不付利息。
5、甲方不按时交付景区于乙方占有管理的,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的3%承担迟延履行金。
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对方过错,至合同不能履行发生解除合同的情形,过错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7、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至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法定免责情形外,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等效。
本协议自签字时生效,一式5份,双方各执1份,林业、环保、旅游部门各备案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二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 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 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 嘎查(村、林班、队) (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元。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三
转让方(一下简称甲方):
顶让方(一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横县果果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饮)。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广西横县横州镇教育路31号
2. 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承包后可享受该店的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房租到本月22日为止,乙方接手后应在20xx年7月22日前与房东签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甲方是指 。
1.2乙方是指 。
1.3总体资产是指 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条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 厂 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 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 元; 厂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 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 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 年(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 年所评估的 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 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 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 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满 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6.2.5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
6.2.6甲方向承诺乙方于每月 号前(公历),将前一个月已处理的污水的处理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帐号,具体操作如下:甲方和乙方应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合同中应保证乙方能按时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条款。收费的保证可采用以下方式:甲方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由甲方、银行和乙方三方签订协议,乙方在此帐号中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政府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没有抵押的。
6.2.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收费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
6.2.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
6.2.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
6.2.10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
6.2.11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厂工程由乙方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
6.2.12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2.13甲方承诺保持 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收费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6.2.14甲方免费提
供指定污泥填埋场,填埋地点在前 年内应位于水质净化厂 公里范围以内,以后应位于其20公里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的运输费由项目公司承担。若填埋地点超出上述距离,则超出范围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6.2.15若 无法提供免费的填埋场地而令项目公司增加污泥处置成本,则该项增加的成本应由甲方承担,每月予以补偿,并通过污水处理费专用帐户与污水处理费一起支付给项目公司。
6.2.16鉴于 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6.2.17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 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7.1.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2.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7.2.3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2.4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
7.2.5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 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2.6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
7.2.7乙方承诺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区厂的新建工程。
7.2.8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 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运行标准:根据 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 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 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示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 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 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 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运行考核
项目公司正式接收 污水处理厂后 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 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收费方式
13.1收费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
13.2收费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 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13.3收费原则:甲方应按污水处理合同中的最低污水供应量保证条款。每月至少按设计能力100%的标准向乙方免费提供污水。如果提供的污水量低于此标准,甲方应按此标准计算的污水量及污水处理收费价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设计能力100%的,超过部分支付污水处理变动成本,其余部分按污水处理收费价支付污水处理费。
13.4支付:双方应与托管银行正式签署污水处理费托管账户协议,政府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的,投资方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以确保乙方能及时获取其污水处理费收入。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按本协议附件1和本协议附件3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
13.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
13.6收费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
第十四条进出水超标的处理 。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 %。
15.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 的利息还给乙方。
15.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 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滞纳金。
15.5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 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6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 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 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7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6.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16.1.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核辐射、毒气以及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16.1.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16.4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16.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16.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7.2本合同
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7.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8.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8.7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保密条款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9.2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通知
20.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0.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20.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
21.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1.3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附则
22.1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22.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五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店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让期为4年。自20xx年8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圆);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9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
2在房屋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
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房屋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房屋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xx00元(大写:贰拾万圆)的赔偿。(店铺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除外)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年月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六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1.地点:
2.商铺位置:铺位。
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为:平方米。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永久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剩余货品以及所有期货以及订货货款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产品。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出让价款:该商铺经营权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圆整(小写:rmb)。
3.合同之日起乙方先付款(rmb)万元整。甲方将店面交由乙方经营。余款于日之内付清。
1.乙方改变经营项目经营,提前退租、歇业、转租、合租或用商铺做抵押。所有后果和由乙方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
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按照合同履行所有条款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租金,或将延误期顺延。
1.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五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
甲方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 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 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应收押金 元(大写 元)。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 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予甲方,余额 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 日内付清予甲方。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 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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