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总结要客观,不带个人感情色彩,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希望以下总结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大家可借鉴其中的亮点和方法。
宋代美学论文篇一
为加强我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有效地提高本部委员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我部特指定此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我系宣传部委员,宣传部部员、班级。
具体考核标准:
1.宣传部例会,宣传部部员及各班宣传委员必须参加,若部员迟到、早退、无故旷会扣2~4分。若宣传委员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班级扣3~5分。
2.若部员按时交纳作业与方案的,该个人加1分。
3.对每次参加黑板报、宣传板绘制的,按积极程度与工作态度个人每次加1~4分,班级加0.5~2分。若出版时,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情节个人扣2~4分。
4.若板报成绩排名于全校前三,出版部员每人加1~2分。
5.对于每次选中的策划版式,该个人加2分。
6.各班班级完成宣传部任务的,该班级相应加3~5分;若各班班级、宣传部委员有任务不积极配合的,班级扣3分。
7.未经允许私自动用本部物品者按情节扣2~3分。
8.向本部提出合理意见并被采纳者加2分;提出可行的创新型意见者加3分并在例会上公开表扬。
9.能正确指出上级所存在问题者,该个人加2分,并在例会上公开表扬。
宋代美学论文篇二
今后,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也可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了。今年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笔者认为: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是我国驾考制度向人性化迈进的重要举措。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这一交通工具已走进寻常百姓家。随之而来的是驾照持有人数的快速增长。据公安部最新数据:目前我国驾驶人数量已经达到3.2亿人,位居世界第一;预计到,全国驾驶人数将达到4.7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庞大的驾驶人群中,残疾人却寥寥无几。据统计,以来,公安部发放的残疾人驾驶证数量仅为7.4万个。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提及残疾人驾车,人们首先联想到的往往是其安全性有无保障。尽管我国对残疾人驾车的条件非常严苛,但实际上却有很大数量的残疾人“无证驾驶”;而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能有效降低残疾人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率。
目前,国内右下肢、双下肢甚至上肢残疾人中,“无照驾驶”上路者至少有上千人。由于缺乏系统的驾驶培训,他们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仅如此,身体的残缺加上生疏的驾驶技能导致他们难以在道路上遵守法律规定安全行驶。这些无照驾驶人员一旦驾车上路,随时都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将促使更多残疾人通过正常途径学习、考取驾照,是国家在法律层面对残疾人外出人身安全的保护。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更多残障人士的“开车梦”将得以实现。目前,在我国,只对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的`人申请驾驶证做了条件规定。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健全的和单只眼睛具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尽管可以驾车,却无法申请驾驶证。139号令规定,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的驾车条件将逐步放宽。中国肢残人协会估计,在全国2800多万名肢残人士中,有着驾车愿望、能够开车上路却不被允许申领驾照的人不在少数。严苛的驾考条件将他们拒之门外。许多有着“开车梦”的残疾人都盼望政策早日出台,实现自己的“开车梦”。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将为残疾人生活工作提供更多便利。身体上的残疾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残疾人的生活社交半径。残疾人学会开车并且上路驾驶,不仅可以代步,方便出行,而且活动范围的扩大将提高自身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事实上,对比当前国外残疾人申请驾照的情况,不少发达国家已为残疾人申请驾照敞开绿灯。在美国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在配备好为自己量身定制的驾驶辅助设备车辆的前提下,残障人士申请驾照程序无论是笔试还是路考都与普通人没有区别。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意大利等国,残疾人申请驾驶许可的考试要求也与健全人相同。两者不同之处仅在于残疾人的驾驶证注明了所驾驶改装车辆的特殊要求及驾驶车辆时需佩戴的辅助工具。
自第一辆汽车诞生之初,它的发展一直围绕人的需求而展开。与之匹配的驾驶证申领制度也是如此,依据社会发展规律制定、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是其基本原则。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约为6.39%。他们的出行需求同样需要被关注、被满足。进一步扩大允许驾车的残疾人范围,目前还面临辅助装置研发、安全技术保障、驾驶员培训、交通管理等问题。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是,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使得更多残疾人获得驾驶汽车的权利,凸显了驾考制度的人性化。
宋代美学论文篇三
《宋刑统》中有捕亡律一章,其条文内容相当于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部分和有关逮捕拘留的一些规定,在当时是作为政府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根据来使用的。本文只论述其中的与逮捕犯人相关的内容。
宋代的追捕犯人包括将吏追捕犯人和道路行人抓捕逃犯等。依据《捕亡令》中的规定,囚犯以及有贼、盗和杀伤而要加入寇贼的都必须追捕归案,也就是说凡是犯罪败露而逃走的都要被追捕。对符合追捕的人,负有追捕职责的人必须尽职,否则的话将受到处罚。宋代对追捕过程中可实施的措施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如果逃犯空手拒捕的不准加害,并对违反者规定了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执杖拒捕的可以将其杀死,对于罪犯逃走的,捕者在追逐的过程中也可以将其杀死。此外,普通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追捕或帮助追捕的义务,如将吏奉命依法追捕犯人以及律准扭送而力不能及的,路人在被告知的情况下若其人持有杖的功能器具有能力控制罪人但是没有帮助的,要承担“杖八十”的后果。
两宋的司法机构包括各级审判机构、复核机构以及司法监察机构。宋的审判机构及其职权基本上是承袭了唐制,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审判体系,按不同审级确定了不同的审判权,根据犯罪对象又设有兼理审判机构和临时审判组织,使宋代的审判体系更加完整。
1)宋代的中央审判机构。宋代初中央设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太宗淳化二年(991)“特置审刑院于禁中”之后,大理寺的职权改变为“但掌天下奏狱”而“不复听讯”,也就是说大理寺成为只依法决断地方上奏案的慎刑机关。宋神宗元丰二年(1077)“复置大理寺”,凡京师百司之狱归于大理,流罪以下案专决,死罪案报御史台“就寺复审”。为避免大理寺在审判中出现失误,在大理寺设左断刑、右治狱两个系统,左断刑设三案、四司、八房,掌断天下疑案及命官、将校罪案的审理。元丰6年(1083)又将左断刑分为断、议两司,凡断公案皆送议司复议。右治狱设左右司、驱磨、检法、知杂四案,掌决京师刑狱,并“专一承受内降朝旨重密公事及推究内外诸司库务侵盗官物”。元丰改制后,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审判职权,但是奏裁重案和招狱,仍有皇帝指定朝臣组成临时的特别审判机构“制勘院”进行审理,由皇帝直接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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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论文篇四
摘要: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目标,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但可以指导人们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司法活动的发展和进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较大力度的修改,体现了一些科学的刑事诉讼理念,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尽管我们对这次修改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永远关注的应当是立法的不足和完善。那么,一部科学的刑事诉讼法需要哪些科学理念来加以指导?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精辟观点,本文无意重复那些人尽皆知的理念,在此笔者更愿意结合对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和刑事司法实践的观察,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笔者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治进程亟需裁判中心、平等对抗、法律真实、程序正义优先、程序制裁五大理念的推动,我们应当把这些理念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裁判中心理念所谓裁判中心理念就是指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中,要坚持以法院审查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这种理念要求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均有法院审查裁判权力的居间介入,由法院消极中立地处理追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争议。就我国刑事诉讼现状而言,以裁判中心理念为指导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推进刑事领域法治建设的首要举措。
裁判中心理念是针对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缺陷而提出的。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在尊奉着一条极为重要的诉讼原则,那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陈瑞华教授指出,这条原则通过规定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为我国刑事诉讼确立了类似“接力比赛”的“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结构。在这种流水作业的刑事诉讼结构中,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相对分散地从事诉讼活动,各自在某一诉讼阶段上享有最终决定权。由此可见,这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结构存在一个最大的弊端,那就是直接导致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其本应具有的诉讼形态的缺失。
那么,何谓诉讼形态呢?诉讼形态要求控辩双方发生争议后,为了解决纠纷,双方应当将纠纷共同诉诸中立的第三方即裁判机构进行解决,即只有存在控、辩、裁三方主体的纠纷解决格局才能称得上是一种诉讼形态。这种诉讼形态是对以“控审不分”为特征的纠问制诉讼形态的反动,因而它是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诉讼形态,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流水作业结构中缺少的正是这种现代诉讼理念所要求的诉讼形态。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诉讼形态的缺失并非是在任何一个刑事诉讼阶段都存在的,而是集中体现在审判前程序中缺少中立的司法裁判机关,在审判前程序中,由追诉机关自行决定实施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措施,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追诉机关通过秘密的内部审查来最终裁决而不受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遭受不公正对待的被追诉人也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审分离”、“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必然而然地会带来非法羁押、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等侵犯人权和违反程序正义的现象。
在我国,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没有形成“裁判中心”的诉讼形态,不存在控、辩、审三方主体的诉讼结构,其性质只能是沦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追诉机关单方面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政化治罪活动。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要想真正解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侵犯人权、程序违反等现象,在审判前程序中设计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把所有的追诉机关和被追诉人之间发生的争议都纳入诉讼形态的轨道就是必要的,这个中立的裁判者可以就所有的与剥夺公民基本权益有关的事项诸如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有权进行裁决,也可以接受被追诉人因为追诉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二、平等对抗理念平等对抗理念要求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进行有效的攻防对抗,尤其是被追诉人能够同控诉机关、裁判机关进行平等理性的交涉以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权力的恣意。易言之,平等对抗理念要求在刑事诉讼中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诉讼主体理论是同18世纪欧洲司法制度改革紧密联系的。众所周知,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实行的是纠问制诉讼结构,而且盛行以身份性、形式性、不人道性等弊病为特征的法定证据制度,在这种司法制度下,被追诉人在诉讼中根本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他不享有任何诉讼权利,而且还是追诉机关合法刑讯的对象,正所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被追诉人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承受,根本无力也根本不可能和追诉机关进行抗衡。17世纪后半叶,欧洲大陆新兴资产阶级兴起了以“平等”、“理性”、“人权”为价值目标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运动,启蒙运动特有的价值追求同旧有的司法制度是根本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资产阶级强烈要求改革不符合其价值目标的原有司法制度,承认被迫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其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在此背景下,被追诉人逐渐拥有了与控诉方和裁判方进行理性交涉、平等对抗的能力,发展到当代,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诉讼规则能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反观我国现状,尽管平等对抗的理念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贯彻的比较好,但是最需要平等对抗精神滋润的刑事诉讼领域却难见平等。
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积极主动地决定自己的诉讼命运,在涉及到个人基本权益的事项上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和选择权,尤其是在审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追诉人还基本上处于被动地接受追诉机关单方面行政化治罪活动的境地,而不具有最基本的平等对抗能力,比如在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既不享有沉默权,更没有一个中立的裁判机关审查侦查机关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为被追诉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像不到一个身陷囹圄的人,他如何能和强大的追诉机关抗衡。
由此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当中,连形式上的平等对抗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遑论追求“天平倒向弱者”的实质平等对抗。诉讼的灵魂在于它的公平正义,不仅指的是实体正义,还包括程序正义,而一个在控辩双方不平等对抗状态下做出的裁判,不管实体结果上怎么正义,都是一个有瑕疵的正义。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今后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应当大力弘扬“平等对抗”理念,规定并严格落实能真正保障被迫诉人诉讼主体地位实现的一系列重大诉讼权利,改革现行诉讼结构,强化平等对抗意识,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得被追诉人同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平等理性的交涉、对抗,真正地参与到决定自己诉讼命运的竞赛当中来。
三、法律真实理念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收集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法院最终正确解决控辩双方争议纠纷的重要基础,因此,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是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这就不可能回避如何对待诉讼真实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争论。笔者认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理念。所谓法律真实就是指人的主观认识同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所认定的证据事实相一致,如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裁定书中所认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叫做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一致、部分一致甚至完全不一致,同样,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也存在这种关系。
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的最普遍的规律,lz是我国证据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众所周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主要思想是:世界是可知的,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因此要求人们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基于这一思想,传统理论认为,只要办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正确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就是可知的。基于此,我国的证据制度又可以叫做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翻看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内容,我们随处可见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子,比如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对其讯问时应当如实陈述,而且将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标准确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易言之就是要求查明案件的客观真相。这种以认识论为指导建立起来的证据规则将其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查明案件真相上,对于这种证据规则而言,客观真实是它的生命线,其他任何价值目标都是退而求其次的事。什么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社会伦理都得让位于客观真实,由此导致了在刑事司法实践当中,超期羁押、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现象屡禁不绝,证人拒证特权、沉默权等在刑事诉讼立法当中迟迟得不到确立,因此客观真实的理念已经造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的诸多弊病,阻碍了我国向现代化法治国家迈进的步伐。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必须抛弃客观真实理念,树立法律真实理念,理由如下:
首先,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想要求得案件的绝对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客观案件事实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为了查明案情,人们只能通过证据证明了的法律事实来间接揭示案件客观事实,由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的认识具有非至上性,所以法律真实永远不可能同客观真实完全一致,二者可能高度吻合但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吻合。客观真实只是法律真实的应然,是人们的理想。对于一个案件,无论对案情的认定是如何的准确,也无论这个案件办得有多铁,我们都不能说这个案件的裁判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的,只能说是建立在法律真实基础上作出的裁判。
其次,诉讼活动的本质不是认识活动,不应把认识论的评价标准即“客观真实”作为衡量诉讼活动优劣的唯一标准。诉讼活动是解决利益纠纷的法律实施活动,其中可能有认识活动,但是这种认识活动是为了最终解决纠纷而服务的,认识活动和发现真相不是诉讼的终局目标。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西方象征司法权的正义女神像上得到一点启发,大家都知道,正义女神像左手持剑,右手拿着天平,双眼被布蒙着。从正义女神的这个形象我们可以解读出司法诉讼的精神是公平正义地解决争议,为什么要蒙上眼睛,这就意味着法官的任务不是为了发现真相,而是通过兼听则明,运用证据予以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
既然诉讼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的活动,这就决定了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不是诉讼的终极目标,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才是诉讼追求的最终价值所在。而法律真实理念强调通过法定程序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审查核实从而达到对证据事实的主客观相一致,因此其本身就有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意蕴在内,因而它同诉讼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为了实现这种最终价值目标,我们必须抛弃客观真实的神话,树立法律真实的理念。
四、程序正义优先理念程序正义是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的,它是法律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的公正性、正当性和人道性等内在优秀品质,这种优秀品质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具有独立的价值。那么什么是实体正义呢?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指裁判机关所作出的好的或者说是符合正义要求的裁判结果。在刑事司法中,实体和程序都能实现正义是诉讼的理想目标。然而,由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有不同的价值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常常会发生价值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在两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取舍。过去我国片面强调程序的工具价值,“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非常严重。但是这种做法往往侵犯个人合法权利,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因此,“重实体,轻程序”备受我国理论界多数学者所诟病,目前“重实体,轻程序”的理论基本上已无立足之地了。重新构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学者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了。笔者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应当坚持程序正义优先的理念。理由如下:
第一,程序正义是一种能够实现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个法律决定是不是做到了实体上的正义,常常因为不同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文明进步程度、风俗习惯以及个人信仰等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实体正义是很难实现的,人们通过诉讼活动所能真正实现的正义只能是程序上的正义。“正义植根于信赖”,在正当合理的法律程序中,正义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的,因此,即使是承受了不利结果的主体也会因为在程序上受到了公平的对待而认同和接受这一结果,这就是程序正义的魅力所在。第二,程序正义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并实现人权。一切正当的程序都具有明显的控权功能,正当的程序具有公众参与性、过程公开性和因角色分化带来的抗辩性和交涉性等特点,从而使公众有机会通过公开的方式与官员说理、争论、协商、抗辩和交涉,以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践踏自己的正当权利。正如罗伯斯皮尔所说:“刑事诉讼程序,一般来说,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已。”第三,程序正义能够保障人的选择符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抽象的规范,要把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件,是通过选择来完成的,而选择是与程序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就是为了做出理性的法律性选择而预备的相互行为系统。正当程序能从四个方面保障理性选择的实现。首先是程序的结构主要是按照职业主义的原理形成的,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使法律程序主导者的行为趋向合理化、规范化;其次,程序一般是公开进行的,这使得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再次,程序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材料进行自由对话的条件和氛围,这样可以使各种观点和方案得到充分考虑,实现优化选择;最后,通过与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实际结果的拘束力这两种因素的作用,程序参加者角色活动的积极性容易被调动起来,基于利害关系而产生的强烈的参与动机将促进选择的合理化。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能够实现并被普遍接受的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充分尊重每个程序参与者的诉讼主体地位,每个程序参与者不管国家裁判机构对其作出有利还是不利的裁判,其作为人的尊严均能得到充分的尊重,而且他们对裁判过程和结论的亲和力会有所增强。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程序正义则可以唤起他们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尊重和信赖,增强司法公信力。正如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曾指出,历史的发展方向是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最发达的法律形式应该具备形式合理性。根据韦伯的理论,笔者认为程序正义在法律的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时,确有必要置程序正义于优先的地位。
五、程序制裁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案件侦查、公诉和审判的官员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从诉讼程序法的角度应当怎么办?易言之,对于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法律有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了如何救济?非法搜查、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了怎么办?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涉及到了程序制裁的理念。所谓程序制裁就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于在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成了流于形式的宣传口号。笔者认为,任何法律要得到实施,必须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要让违法者承担不利后果,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而且“无权利就无救济”,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对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程序违法行为往往侵犯公民的权利,如果不通过制裁程序违法行为来救济公民权-利,那么立法者在法律中确立的书面权利再多对公民来讲也是“水中月,镜中花”。
笔者以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成为实施效果最不理想的法律,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西方国家这种发达的程序制裁理念。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而言,确立程序制裁理念、规定程序制裁制度是必须要做的一件工作,但是具体怎样构建程序制裁制度、设计什么样的程序制裁模式,则需要立法者权衡程序制裁制度的利弊得失后再做精巧构思。
结语从理念的养成到立法的确认,绝非是朝夕间就能完成的,也绝非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细枝末节的修补,相反它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历程。要想真正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进程,我们必须走出不切实际地追求“客观真实”的认识误区,改革不具诉讼形态的诉讼模式,坚持程序正义优总之,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拿出契约文化中的诚信精华,娓娓道来,深入人心,净化心灵;而诚信法律原则与制度的讲授,是想用法律的威严,力促诚信品质的养成。
宋代美学论文篇五
宋代美学是中国历史上文化繁荣的一个重要阶段,其美学观念和艺术成就对后世影响深远。为了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宋代美学,我参加了一期关于宋代美学的培训课程。通过这期培训,我深刻体会到宋代美学的独特之处,并且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首先,宋代美学注重大雅之道。在培训课程中,老师通过详细讲解宋代文化特点和美学观念,强调了大雅之道的重要性。大雅之道指的是高尚、庄重、典雅的审美观念和实践。这种审美追求不仅体现在文学艺术中,还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学习和了解宋代的文化内涵,我明白了大雅之道的含义和意义,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追求大雅之道。
其次,宋代美学强调以人为本。宋代的美学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在培训课程中,我们通过阅读宋代文献和欣赏宋代艺术作品,深入理解了以人为本的美学观念。宋代文人不仅重视个体的内心体验和情感,更强调个体与社会、自然的关系。通过培训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要注重人的价值和情感的表达,更加关注他人的需求,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
第三,宋代美学强调审美的自由与多样性。宋代文化繁荣时期,艺术呈现出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和风格,其中包括文学、绘画、音乐、建筑等。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宋代各种艺术表现形式,还通过模仿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这种自由和多样性的审美追求让我感到宋代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也让我明白了在培养自己审美眼光的同时,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接纳不同的审美观念和艺术表现形式。
第四,宋代美学注重文人意识的培养。在培训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宋代文人的诗词和文章,并学习了他们的审美思维和表达方式。宋代文人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还要有良好的修养和才华。通过学习宋代文人的文化观念和审美标准,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文人,要不断追求自己的卓越,用才华和智慧去丰富自己的人生和文化传统。
最后,通过这期培训我深刻体会到宋代美学的独特魅力,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我明白了大雅之道的重要性,注重日常言行举止的修养;明白了以人为本的美学观念,注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明白了审美的自由与多样性,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明白了文人意识的培养,要追求卓越和才华。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宋代美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并且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也将更注重培养自己的审美品味和修养。
宋代美学论文篇六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我国文学艺术发展的高峰时期。宋代美学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精神内涵深受后人的推崇。为了更好地了解宋代美学,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宋代美学的培训班,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首先,我对宋代美学的理解目前还比较浅薄,但通过培训班的学习,我对宋代美学的核心价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宋代美学追求的是“儒释道合一”的理念,强调道家和佛教的观念与儒家的思想相结合。这种合一的精神贯穿于宋代文化艺术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在绘画、书法、音乐等艺术形式中,也融入到了宋词、宋曲等文学作品中。这种合一的思想使得宋代文化艺术兼具儒家的修身养性和道家佛教的超脱世俗,具有高度的道德追求和审美追求。
其次,宋代美学注重艺术家的个人修养和创造力。在培训班中,我了解到宋代画家、书法家都是以道德修养为前提的。他们认为一个人要成为一位真正的艺术家,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只有通过修身养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才能够创作出真正有内涵和品位的作品。这种注重个人修养和创造力的思想,对于当代美学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宋代美学强调人文关怀和情感表达。在培训班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宋代词曲,发现其中许多作品都寄托了作者对生活的热爱、对人文关怀的深情。宋词的表达方式十分细腻,既有对自然景观的感叹和赞美,也有对人际关系的思考和回忆。这种情感表达使得宋代文学作品具有了深厚的情感内涵,读者可以通过阅读这些作品与作者产生共鸣,感受到人文关怀和情感的力量。
第四,宋代美学注重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培训班的导师教导我们要通过琢磨和品味艺术作品,从中体会到其中的美感和意蕴。他们告诉我们,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给人以美的享受,是因为其中蕴含着作者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思考。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的欣赏、品味和琢磨,才能够更好地理解艺术作品的内涵和价值。这种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对于我们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非常重要。
最后,通过参加宋代美学培训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宋代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宋代美学追求儒释道合一,注重个人修养和创造力,强调人文关怀和情感表达,以及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这些精神和理念对于当代美学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影响。我相信,通过对宋代美学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为当代社会的艺术创作和审美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宋代美学论文篇七
本文主要探讨北宋中晚期文学家晁补之的古、近体诗的用韵情况,归纳梳理韵部的分合,讨论各部特殊韵例、韵字,概括其用韵特点.其近体诗较少出韵;古体诗用韵则比较自由,入声韵尾-p、-t、-k的区别已不明显.
作者:康振栋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刊名:现代语文(语言研究)英文刊名:modernchinese年,卷(期):“”(9)分类号:h1关键词:晁补之诗韵用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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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论文篇八
[摘要]肖生玉泛指一般动物及吉祥物的玉雕,如奔马、玉熊、玉龙、孔雀、鹦鹉、玉辟邪而不是仅指十二生肖玉雕。自新石器时代至清代我国的肖生玉雕一直是一个永恒的题材,为人民大众所喜爱。宋代肖生玉器在继承前代玉器发展的前提下又有大的创新,它代表了宋代玉器的新兴形式,它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世俗性。
[关键词]宋代肖生玉器世俗性。
肖生玉器泛指一般的动物及吉祥物的玉雕,如奔马、玉熊、玉龙、孔雀、鹦鹉、玉辟邪而不是仅指十二生肖玉雕。自新石器时代至清代,我国的肖生玉雕一直是一个永恒的题材,为人民大众所喜爱。表现手法也从简单的反映动物的特征、习性,到对动物的整体刻画,以及赋予其吉祥的寓意,由简到繁,自浅至深,生动传神。宋代肖生玉在继承前代玉器发展的前提下又有大的创新,它代表了宋代玉器的新兴形式,它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世俗性。
在一定的历史时间内,人们的审美理想、审美情趣是受特定的社会生活、文化气氛和时代精神等因素的作用制约的,同是肖生玉器,不同的历史阶段赋予它不同的社会功能,表现的形象也是完全不同的。
例如:商代肖生玉饰中大量出现,主要以写实动物玉器为主,商代玉器,赋予礼仪功能,象征着王令。造型极写实,刻虎似虎,雕象似象,琢人似人,但是,再造型表面,则刻上一些由卜兆纹组合而成的怪兽、图腾图案,大多用的是人兽复合纹,用上了臣字眼纹,大部分是扁平状线雕或浮雕,圆雕较少。而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出现,玉制生产工具消失,所以春秋玉器特征主要为:礼器减少,佩饰增加。唐代肖生玉器气韵生动、形象夸张,玉器完全在雕塑绘画艺术的气氛与法理下以崭新的面貌出现于艺坛上。器皿呈现高贵气,肖生玉发出神韵和体量,宋代以后,由于玉器不再是王公贵族的“专利”,大众百姓也可使用玉器,并且也喜欢玉器,于是玉器向细巧、世俗方向演变。
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转折期,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走向它的中后期,社会上广泛追求豪华、欢乐、奢侈和享受,对世俗生活的兴趣日益浓厚。宋初结束了五代战乱局面,社会趋于稳定,文化艺术十分发达。这一时期宗教艺术日益世俗化,同样,肖生玉的最突出的特点也体现在它的世俗化特点。宋代处于政治弱势,文化繁荣的环境,其玉雕作品更为清矍,含蓄,端庄,更加世俗化、平民化,肖生玉成为普通大众所非常喜爱的一门艺术形式。
宋代肖生玉器世俗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宋代艺术总体上是趋于世俗性的特征。
宋代文化艺术趋于世俗性,无论在宗教、绘画、雕刻、文学、戏剧等等都表现出明显的世俗性。每一时期的艺术作品都体现了特定的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社会形态下的艺术面貌和精神面貌。肖生玉器雕刻必定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呈现了它独特的艺术风采,宋代肖生玉器开启了雕刻艺术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二)中国审美文化具有世俗化的特征。
与西方美学比,东方美学思想的核心部分是关注人的生命和生存方式,东方美学的终极追求就是达到人与大自然,人与宇宙的和谐统一。即使连一些祭祀器物都呈现出比较实用的世俗倾向,体现了美在生活的世俗审美观念。“世俗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准宗教性似乎是作为东方美学一部分的中国古典美学的最基本特征。因为,东方美学在以人的生命为出发点方面,表现了强烈的功利感。世俗性是以儒家政治伦理实践理性为基础,它可以概括出中国古典艺术史上历史久远的政治伦理教化传统,或者以艺术审美为教化工具的功利主义美学传统。”
(三)宋代艺术的实用性思维方式。
中国人具有实用性与艺术性的思维特征,在中国世俗性和艺术性的思维方式影响下,肖生玉器在中国逐渐发展成为极具审美价值的艺术形式。
宋代人们在雕刻肖生玉器时总是愿趋福避祸,把人间难寻的美好愿望寄托于其中,所以按人的意志塑造的雕像被形象化后,其外形就成为最完美的动物形象了,羊表示“吉祥”;鱼表示“有余”;雀鹿喻为“爵禄”;蝠鹿表示“福禄”;等等。宋玉“礼”性大减,“玩”味大增,玉器更接近现实生活。生动的形象毕竟胜过抽象的教义。运用活生生的形象感人之情,使远在虚空的神灵近在咫尺,使玄奥的教义如悟常理。同时,从雕刻艺术的发展进程来看,世俗性与艺术性是同步进行的,造型的世俗化进程,同样也是艺术化的再阐释。
(四)艺术家本身是世俗的人。
人是美和审美的主体,是美的创造者,也是美的欣赏者。每一个创作都是来自于真实的对象,雕刻创作过程就是把真实的东西转化为精神的食粮,再把它们转译为具体的形象。人们在欣赏和创造美的时候,会根据他们自己的审美心理,所以作品中无疑会展露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世俗社会的情景。凭借精湛的手工技艺,创造出符合大众审美观念形态的'美的作品。
玉雕艺术来源于生活,扎根于生活。宋代的雕刻艺人,大多是来自民间的艺人。作为创作主体的艺术家,最普通也最平凡的审美主体,他们又都有着自己的审美理想,而他们的审美理想,不是来自宗教世界,而是来自现实生活中或世俗社会,即使是进行宗教艺术创作,即使是应官府、寺院乃至民间富豪之所需而从事手工制作的审美创造,他们创作的也只能是他们所神往的、所梦想而又很难实现的世俗社会的美好生活。
(五)宋代玉雕受绘画的影响。
宋玉如同宋画,是写生作品,玉器以绘画为基础,因此必然与其有着同样的时代风格,宋代年画(如苏汉臣等人的风俗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深入农村,成为最有群众性的一种绘画样式。制作年画的地点也普遍于各地,这许多出产年画的中心各有自己发展的历史和特点,形成了年画艺术风格上的地方色彩,年画的内容,除了格式固定而有强烈的装饰风的神像以外,主要地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1)戏文故事;(2)美人、娃娃和吉庆寓意;(3)耕织生产、春牛等;(4)风景、花卉;(5)时事。
受世俗化的宋代绘画影响宋代玉器有着浓厚的生活气息,宋代玉雕本身形体又趋向图案化,形象生动。宋代宫廷玉器多重画理和三远法,比例适当,出现了形神兼备的玉雕艺术。同时宋代肖生玉在崇尚写实主义的院画与风俗画的影响下追求形体及运动的准确表现,以显示其内心世界。通常画面构图复杂,多层次,形神兼备,有浓厚绘画趣味,完成了由唐玉偏重工艺性、雕塑性向宋玉偏重绘画性、艺术性的转变。
总的来说,宋代的肖生玉器玩味大增,礼性大减。宋代肖生玉代表了宋代玉器的新兴形式,在玉器发展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市民成为玉器的玩赏者、拥有者。佩带玉器受到广大的市民阶层及文人墨客所追捧流行。同时宋代出现了玉雕市场和专门贩卖玉器的商铺,这也促进宋代玉雕业的进一步繁荣。
宋代美学论文篇九
宋代官制是宋史研究中的重点,也是多数文史读者兴趣所在。《水浒传》亦是与宋史有关的历史小说,目前,对于小说中宋代文官与正史记载吻合的程度的研究,学界成果尚微。本文将以此为主题做一探究。
宋官僚系统承于唐,但是基于其建立的历史背景,虽然在神宗朝和高宗朝有过短暂的变异――武将狄青和岳飞分别官至枢密使和枢密副使,纵观两宋,文官治军是主流。因此,对宋代文官的定义不能简单的'定为非军职官员,而是非武将官员。本文所要探究的文官除了职官志中所说的一品以下文官,还包括一品非武将官员。
书中所提到的州、府和县最多。《宋史?职官志》云“府、州、军、监: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之兵,州谓之民政焉。
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小说第三十三回提到的青州知府慕容彦钊,在职能上既升厅坐公座审理案件,管理民政,也能掌兵事征讨叛贼,官职名称和职能都符合职官志所书。
小说第三十七回出现的江州知府蔡德章(蔡京的第九子)也与上类同。除此之外,高唐州知府高廉(太尉高俅的的侄子)也行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之职,更能证明小说所言语职官志所记相契合。
以上三人,慕容彦钊(小说中言为慕容贵妃之兄)、蔡德章和高廉皆属京官中有背景之人,又是文官,因此从京官空降,为各州知府也符合历史背景。
对于知州,小说仅在第七十二回提到泰安州知州,且所书不详,但是根据小说故事情节探知,其官职名称和职能亦符合《宋史》职官志。
第六十九回和第七十五回分别提到“东平太守程万里”和“济州太守张叔夜”等官职似为虚构之言。根据职官志,宋代不设太守,只有知州或知府,下设通判,职官志载“通判:宋代惩五代之蔽,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由此可见所设的判某州事具有监察官职能。
小说提到的县官中,让人印象最深的,莫过郓城县知县时文彬与清河县知县,《宋史》职官志言“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根据小说故事情节(宋江怒杀阎婆惜获罪,以及武松杀潘金莲和斗杀西门庆获罪)及其知县扮演的角色可断定其名称和职能都符合《宋史》职官志所书。
综上所述,在中央的文官系统中官职名称和职能基本跟《宋史》职官志相契合,而小说中所引的几位北宋名臣出现的时间、背景纯属虚构,对于小说中的四大奸臣的信息包括官职、官职的职能,所在的时间和其它背景都基本与史实相合。地方的文官系统中,小说所书基本符合宋代路、府(州、监、军)和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的称为与职能也与职官志相符合,研究宋代官制史,《水浒传》不容忽略。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
论文摘要:本文从新就业大学生个体感知角度出发,探讨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构成维度及其与工作满意度和离职倾向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包括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三个维度,并且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发展型心理契约履约程度和工作满意度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又与离职倾向显著相关。
论文关键词: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离职倾向;工作满意度。
近年来,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但另一方面,新就业大学生的离职率也居高不下。2007年12月前程无忧公司发布了2007中国企业员工离职率调查报告》,这个报告收集了我国26个城市的200万个样本,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员工离职率最高的是工作2―3年的人,离职率达到了36%;其次是工作不满2年的人,其离职率为28%,其中大多数是年龄25岁左右的新就业大学生。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员工的心理契约和员工的态度、行为密切相关。为了降低新就业大学生的离职率,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了解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的内容及其行为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来加强对新就业大学生的管理,降低离职率。为此,本文试图从新就业大学生个体感知角度出发,探讨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的构成维度及其与工作满意度、离职倾向的关系,并从企业和新就业大学生两方面提出建议。
一、文献回顾。
1.心理契约的内容、结构及对员工态度和行为影响的研究。
心理契约是一种不同于法律约定、内隐于雇佣双方心中、对雇佣关系中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一直以来都是组织行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心理契约反映的是组织与员工彼此间对于对方所抱有的一系列微妙而含蓄的心理期望。它一方面反映了组织成员加入组织的动机与目的,如期望在组织中获得回报、提升、自我实现等;另一方面又反映了组织对员工的一种期望,如希望员工对组织忠诚、尽职、奉献等。尽管心理契约是内隐的,但它确实存在,而且它是影响企业与员工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员工期望与其绩效表现之间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并为实现企业的有效管理提供很大帮助。
学者们对心理契约的内容和结构存在争议,主要有二维和三维结构两种观点。二维结构最早由mac―neil(1985)提出,认为契约关系中包括交易型和关系型两种成分。robinson,kraatz,rousseau(1994)对心理契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证研究。交易因子更多关注具体明确的、经济基础上的交互关系。关系因子更多关注广泛的、长期的、未来发展和社会情感方面的交互关系。rousseauandtijorimala(1996)对美国注册护士进行研究,提出心理契约的三维结构:交易维度、关系维度、团队成员维度。李原(2002)发现中国企业员工的心理契约由三个维度构成:规范性责任、人际型责任和发展型责任。
心理契约之所以引起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共同重视,主要原因在于心理契约的违背对员工态度和行为的负面影响,以及进一步造成的组织效益的损失。过去的研究一致发现雇员对心理契约违背的认知与不良的雇员行为(包括离职行为、渎职行为)存在高度正相关;与积极的雇员行为(如工作绩效、组织公民行为、组织承诺、呼吁行为)和态度(如工作满意度、组织忠诚度)存在高度负相关。
2.既有研究的不足。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发现,不同的研究对象往往具有不同的心理契约结构。因此对心理契约进行对象差异的研究很有必要,因为对一部分群体来说是理解正确的心理契约对另外群体可能就是错误的。新就业大学生是企业重要的后备力量,决定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成长环境的不同,这一代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需求、价值观和以往的老一代员工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对于新就业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心理契约内容及其行为的研究,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有限的新就业大学生研究中,主要集中在新就业大学生思想教育、思想素质培养、职业教育等方面,而且多属于描述性研究,对于他们的心理需求及期望却很少涉足。因此,有必要对他们的心理契约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由于至今几乎没有运用实证方法探讨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自身的内容及其与工作满意度及离职倾向的关系的文章,故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二、研究模型及假说的提出。
心理契约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心理契约是雇佣双方基于各种形式的(书面的、口头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惯例约定的)承诺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狭义的心理契约是从员工的角度研究雇员出于对组织政策、实践和文化的理解和各级组织代理人做出的各种形式承诺的感知而产生的,对其与组织之间的、并不一定被组织各级代理人所意识到的相互义务的一系列信念,比较侧重实证研究。
到目前为止,两种视角的研究同时在进行,但是基于狭义心理契约基础上的研究远比广义基础上的研究要多,而且很多属于应用研究。在本文中基于实证研究的需要,笔者选取rousseau等人支持的狭义的心理契约概念。借鉴前人的关于心理契约的研究成果,根据文献及对新就业大学生进行多次访谈得知他们对企业心理期望的实际情况。本文对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的内容作如下界定:一是交易型契约,指新就业大学生通过感知得到的对企业所提供的各项薪酬、福利的心理期望;二是关系型契约,指新就业大学生通过感知得到的对其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的心理期望;三是发展型契约,指新就业大学生通过感知得到的对职业发展、培训机会、职业生涯等的心理期望。
新就业大学生在感知到他们的心理契约被破坏和违背时,他们并不会立刻就有离职倾向,而是首先会表现工作满意度的降低,继而产生离职意愿。故在文献回顾基础上,我们对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与工作满意度和离职倾向的关系提出如图1所示的概念模型,并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员工对其中一种心理契约履行程度的感知会影响到对其他类别的心理契约履行程度的感知。
hia: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正相关。
hlb: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正相关。
hlc: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正相关。
假设二: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心理契约履约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h2a: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h2b: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h2c: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假设三: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负相关。
三、研究方法。
1.定性访谈。
为了充分了解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的内容和结构,我们首先对此进行了定性研究,采用的方法是深度访谈。2007年3―8月,我们在四川成都进行了3次深度访谈,访谈对象是成都11个企业的新就业大学生,参加人数分别为7人、6人和10人,共有23人参加,其中男性员工12人,女性员工11人。由研究者召集并主持,为了便于比较各次访谈讨论的内容,并使得整个讨论过程不偏离主题,主持人在每次访谈中都使用同一提纲,向参加者提出相同的问题:在招聘时,你的企业给你提供了怎样的承诺?你认为你的企业应该给你提供怎样的工作条件、待遇及发展空间?将被访谈者的回答――记录,整理成条目,将多次提到的内容排在前面。并将通过访谈得到的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内容条目和文献研究得到的心理契约问卷进行对比整理,得出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问卷的基本题项。将此基本题项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进行讨论,决定一些问项的删改,并再次与企业新就业大学生进行沟通,得出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问卷的初稿。
2.问卷设计。
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量表:运用在文献研究和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调查问卷初稿,在四川3家企业的65位新就业大学生中进行试调查,得到较好的信度,ol值均达到0.8,小量修改后,最终定稿。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最终量表共9个问项,用以测量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工作满意度量表采用ouinn(1974)编制,pond(1987)和rice(1991)修订的包括六个问题的整体工作满意度量表。该量表已由field(2002)编人书中,翻译成中文出版。离职倾向量表采用了樊景立(farh)等1998年开发的量表,farh等在中国香港使用该量表进行过研究,认为该量表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和重测信度。量表在形式上采取liket7点尺度法,最低为1分,表示“非常同意”,最高为7分,表示“非常不同意”。
3.研究样本。
选取成都地区56家企业的年龄在25岁左右的新就业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450份,收回330份,其中有效问卷27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61.33%。其中,男性占52%,女性占48%;本科学历的占86.7%,大专学历的占13.3%。
4.分析方法。
问卷数据运用spss15.0和amos7.0统计软件包分析处理,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可靠性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分析。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讨论。
1.描述性统计。
使用spss15.0软件计算15个问项(x1一x15)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履约度总量表(pc)的平均值为4-30,表明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心理契约履约程度并不高,属于中等水平。在各分量表(jypc、gxpc、fzpc)中,发展契约的平均值最高,表明新就业大学生十分重视企业提供的发展条件和职业生涯的设计,对此的感知最敏锐。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属中等水平,平均值为4.21。新就业大学生的离职倾向的平均值为3.45,低于中等水平。
2.可靠性分析。
使用spss11.5软件计算各个变量的内部一致性系数――cr0nbachot值(见表1)。一般说来,ol值大于0.7,表明数据是可靠的。在本研究中,ol值介于0.818至0.914之间,均大于0.7,表明数据是可靠的,内部一致性较好。
3.验证性因子分析。
采用amos7.0软件对模型中的5个变量(jypc、gxpc、fzpc、sa、le)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见表2)。
(1)题项的信度:此指标是评价观察变量对该潜在变量的因子负荷量,以及每个负荷量是否具有统计显著性。从表2可以看出,本研究中所有问项(x1一x15)的因子负荷量介于0.65与0.94之问,符合大于0.50的建议标准;t值均大于3.29,表明所有题项的信度均已达到0.01的显著水平。
(2)组成信度:根据bagozzi和yi的观点,cr值越高(应大于0.6),则量表的组成信度越高。由表2得知,各变量的cr值介于0.8与0.91之问,均大于0.6,表明模型通过了组成信度检验。
(3)收敛效度:潜在变量的方差抽取量(ve)值越高,表示潜在变量有越高的信度与收敛效度,ve值应大于0.5。由表2得知,ve介于0.58与0.79之间,均超过0.5,表明测量模型的收敛效度较好。
此外,整个度量模型与数据的拟合度指标为:gfi和agf1分别为0.93和0.90,rmsea为0.054,rmr为0.087,nfi、nnfi、cfi和if1分别为0.95、0,97、0.97和0.97,x~143(dr=80),p=o.00,x2/df=1.72,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表明度量模型与数据资料之间具有良好的拟合度。而且,所有观察变量和潜在变量之问的标准化系数介于065与0.94之间,小于0.95的门槛值,故不存在违犯估计问题。
4.假设检验与分析。
使用amos7.0软件分析各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得出路径图(见图2)。
(1)假设一的检验分析。
图2显示,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01),故假设h1a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1),故假设hlb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01),故假设hlc成立。
(2)假设二的检验分析。
图2显示,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p0.05),故假设h2a不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p0.05),故假设h2b不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01),故假设h2c成立。因此,假设2部分成立。
(3)假设三的检验分析。
1.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1)基于新就业大学生主观感知的心理契约模型包括交易型契约、关系型契约和发展型契约3个维度,9个问项。经检验,其信度和效度都比较高。而且,这三类心理契约存在相关关系。
(2)在假设二中,和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直接相关的是发展型契约的履约程度,而交易型契约和关系型契约与工作满意度无直接关系。这说明新就业大学生非常重视发展型契约的履约程度,他们对工作是否满意直接取决于工作单位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职业发展和培训、学习提高的机会,他们十分看中职业生涯的规划与设计。
(3)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心理契约的违背并不会直接导致离职现象的发生,只有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下降以后,才会有明显的离职倾向。
2.建议。
第一,企业应积极了解新就业大学生对心理契约的感知情况,尤其关注发展型契约的感知状态,为新就业大学生提供定期学习、培训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并且,企业要积极为每一位新就业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的设计,让新就业大学生明白自己在企业中的位置和发展方向,看到希望。当然,因为交易型契约、关系型契约和发展型契约存在相关关系,所以,企业也应关注薪酬、福利、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与新就业大学生心理期望之间是否有太大的差距,积极做出调整。
第二,企业一旦发现新就业大学生工作满意度降低时,应积极采取行动。因为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心理契约发生违背后,并不会立刻产生离职意愿,而是首先在态度上表现为对工作不满意。这期间有一个从态度到行动的转变期。企业应积极利用这段时间,和新就业大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期望是否存在偏差,对于企业承诺而又没做到的地方应积极改进。
第三,对于新就业大学生而言,对企业不应该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因为大多数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为了吸引员工,会有意无意夸大企业实力,造成新就业大学生对企业的期望值过高。因此,新就业大学生在进入企业后,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实力积极的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契约,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一个较高的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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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一
积极做好水文化休闲设施及经营场合的系统整合工作,让水休闲营业场所和旅游景点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在扬州城区水域沿岸的商业设施建设上突出旅游休闲功能,招商模式充分考虑游客的其他旅游消费需求,形成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的消费模式。城区游览水域的休闲设施布局除突出质量意识外,还要注重扬州当地的水文化特色。因而,水休闲产业与“水文化”旅游的充分融合既要按照常规的发展模式,搞好城市休闲广场、水文化特色商贸中心、体育健身场馆等文化、保健、娱乐设施的建设和休闲社区的建设规划,更要发挥滨水居民生活设施在旅游产业中的效应。此外,要更好地促进城市“水文化”旅游与水休闲产业间的有机协调,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放开水文化休闲市场的准入条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水文化休闲产业,开发水休闲资源,兴办水文化休闲企业,充分利用扬州人居大环境和民间资本活跃的优势,大力吸引民资进入水休闲领域,扩大休闲产业的对外开放,同时通过引进投资和发挥知名品牌的示范效应,提升扬州休闲产业的档次。
(二)完善水休闲产业体系,延长休闲产业链。
集合城区水域的要素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以拓展旅游领域,增强旅游吸引力,这样也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优势的发挥。除旅游和餐饮消费外,文化、商务、娱乐休闲等相关旅游享受的需求会大大增加,这也要求旅游接待地适时建设相关场所、完善旅游服务形式。因此,集中力量保护性开发高知名度的景区景点,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增强核心竞争力;开发一批具有扬州地方特色和水文化价值的旅游纪念品和商品,完善一批有地方特色、适应当代人消费观念与潮流的娱乐休闲设施和产品;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旅游从业人员,是今后水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此外,旅游产业内部的行业结构应该保持一定比例才能协调发展,扬州城区水域的关联产业间要实现良性互动,除了在数量结构上要协调,更要在层次结构上协调,还要加强旅游景点同旅行社、饭店、餐饮、交通等行业的衔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水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
完善交通站点与水域景点的互通联系工程,规划开设区域旅游专线;在交通枢纽及旅游景区景点协调好停车场所,根据淡旺季变换更替停车场地的规模及费用;设定区域级旅游集散网络自驾旅游租赁服务网络,提倡快捷型联网售票模式;建议加强游客信息服务中心、停车场、道路标识系统、通讯、休闲娱乐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并不断完善水域景区景点的服务设施,比如建立双语指示标志体系等。树立大旅游的产业集群意识,摈弃旅游收入等同于景点门票收入的错误观念;着眼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加强城区滨水地带各种休闲设施的建设,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提高居民居住、游客旅游的满意度,增强城区水域在周边乃至全国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形成错位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扬州体验水上休闲旅游。
宁镇扬联动发展的优势及缺失性分析。
(一)联动发展优势分析。
宁镇扬三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融合南京“博爱之都”的沧桑、镇江“城市山林”的雄奇、扬州“淮左名郡”的秀雅,宁镇扬具备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优越条件。可在借鉴长江三峡、环太湖、环渤海等地区旅游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突破体制障碍,以长江、运河、大桥为纽带,推动建立三地旅游协调机构,成立宁镇扬旅游行业协会,联合编制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联手强化合作营销、联手推出主题线路、联手打造旅游交易会、联手共建信息平台、联手推出服务承诺、联手统一旅游交通标识,建立要素配置、旅游信息、旅游交通、市场营销、行业管理一体化,实现区域内的无障碍旅游和无缝隙服务,共同放大宁镇扬名城效应。同时,主动开放扬州对宁镇两地居民的旅游年票,促进宁镇扬三地早日实现旅游年票同城待遇。
(二)联动发展缺失性分析。
政府间的合作相对较少;区域内尚未考虑到中长期规划,而且缺少产业的融合性;区域旅游合作缺乏鲜明的整体形象设计,尚未形成板块内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旅游资源特色各异,但规划缺乏整体性,开发缺乏合理,不仅产品不够丰富,而且资源旅游特色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品牌形象不够鲜明,旅游产品开发不到位。因此,在未来的宁镇扬经济板块水休闲旅游产业整合中,宁镇扬区域要充分利用空间上的整体性、文化上的同源性和资源上的互补性,尽快利用现有的水文化旅游资源设计出更全面的水休闲旅游产品,创新水休闲旅游产品组合,规划精品旅游路线,营造鲜明城市水文化旅游形象。
宁镇扬水休闲旅游的开发战略与模式。
(一)优化宁镇扬区域水环境整治工程。
编制与实施区域供水水源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控制水源地有机毒物等污染物排放,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共同提升区域河流环境质量,加强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区域规模化、集约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创新环境保护政策与制度。推进环保协同执法,建立健全保障宁镇扬经济板块生态安全的监管体系;按照建设沿江生态风光带的要求,积极推进宁镇扬三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通过在区域共同政策实施中采取税收、统计转移、项目投资等形式对可能带来的地方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二)合理化开发国内外水文化休闲旅游客源市场。
1.针对性的对国内外客源市场进行调研,同时根据国内外客源的差异性心理特征细分客源市场。宁镇扬沿江地区的旅游城市可进行联动开发,对国内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三个层次的入境旅游目标市场进行有针对性地调研,同时明确并选择合理的旅游宣传促销方式和推广相应的.旅游产品,在稳定一级客源目标市场的同时,努力开发二级和三级市场,做到“主次性开发”、“前后性到位”和“同步性完善”。
2.丰富旅游产品,最大程度的满足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多元化心理需求。首先,从整个宁镇扬地区的入境旅游市场来看,观光休闲和会议商务在宁镇扬入境旅游目的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中观光型休闲旅游已发展得相当成熟,由此应着重开发其多元化参与性休闲旅游活动。此外,要不断开发丰富多彩的旅游项目来满足不同客源地旅游者的心理需求,如滩涂观光、宗教文化游、美食旅游、考古旅游、度假旅游、商务旅游、工业旅游等。要根据不同级别市场中客源的心理需求,不断推陈出新,开发能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源需求的特色水域休闲旅游产品。
3.友好联络国外客源地的旅行商和媒介人士,鼓励全员促销和内部促销以拓宽销售渠道。宁镇扬地区的旅游部门应同国外旅行商及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邀请其做考察旅游并认真做好海外记者和旅行商的接待服务工作,借助媒体和旅行商的力量来开发市场,从而不断拓展宁镇扬地区水休闲旅游产品的销售渠道。此外,开创区域联合促销,并鼓励全员促销和内部促销——旅游相关部门应重视对宁镇扬地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和居民进行旅游宣传教育,做好“内部营销”和旅游企业内推销工作,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和当地居民能树立起宣传促销的意识和观念,掌握相应知识和技巧,并形成随时随地进行品牌宣传促销的行为习惯。
4.重视宁镇扬地区对国内外客源的接待工作,完善旅游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宁镇扬地区水休闲旅游要在国内外客源市场中树立形象与品牌,除了积极主动地向外拓展外,另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完善自己的旅游软硬件建设——做好一条线的“流程服务”,要求直接提供旅游服务的单位、设施与以间接方式参与旅游服务过程的单位、设施总体平衡;建立健全宁镇扬地区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标准,提高区域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力求为国外游客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的保证是配套齐全的旅游设施,这要求我们在注重软环境的同时,完善设施以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
(三)创新开发水文化休闲旅游的战略模式。
1.创新“网络”战略模式。完善“交通网络”建设——京杭大运河和长江汽渡沟通着宁镇扬地区,润扬大桥的通车更使两地区间的交通变得更为便利。沪宁高速公路、沪宁铁路、312国道、宁启铁路、宁通高速公路、宁通一级公路等不仅沟通了宁镇和宁扬,而且使宁镇扬三地区融合成了一个整体化的交通网络。此外,南京禄口机场是宁镇扬共同的航空港、常州机场成为镇江与扬州的后备机场、沪宁高速铁路的筹建等更将宁镇扬三市紧紧联系在一起,为发展区域旅游创造了极为优越的交通条件。优化“互联网络”建设——首先,完善旅游网站关于“宁镇扬区域水休闲旅游”专栏,提高信息更新速度,开辟区域论坛及俱乐部专栏,用“多语言模式”组织国内外旅游爱好者参与讨论,同时也应设立反馈栏目以让旅游部门直观地了解宁镇扬地区水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修补及改进措施;其次,应邀国内外知名旅游网站的合作,制定适当的旅游网站合作推广计划,统筹安排宁镇扬地区水文化旅游的宣传促销信息的传播,“宁镇扬区域水休闲旅游”旅游形象的塑造、网上口碑、网上舆论的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全方位提高宁镇扬区域水休闲旅游品牌的全球知名度和享誉度。最后,要吸纳国内外著名区域规划理念,使宁镇扬区域的水休闲旅游规划与整个区域中的城市空间发展、项目建设、行业发展、产业动向等紧密结合,同时规划要有前瞻性与可操作性,要符合市场动态深度分析宁镇扬沿江区域旅游的走向和增长空间。
2.创新“多元化融资”战略模式。宁镇扬区域水休闲旅游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保障,投资体系应实行多元化进程。首先,树立运营区域的宏观理念,结合市场机制及财政手段盘活存量土地,深化水休闲旅游资源的建设工作;其次,依靠民主决策,引导区域居民通过专题事项讨论来增加投入;再次,通过有效开发区域水休闲旅游资源筹集建设资金,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区域旅游事业建设,包括水域空间资源的有偿开发、堤岸绿化经营权的拍卖、广告经营权的出让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另外,利用诸如南京国际梅花节、镇江金山文化旅游节、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推广,发挥宁镇扬水文化休闲品牌效应,同时改革区域投融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体系,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投入到宁镇扬水文化休闲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中来;最后,鼓励个人和组织通过海内外良好的商业联系,积极介绍和宣传宁镇扬地区水文化旅游投资的市场机会和前景,区域政府或协会组织对于积极招商引资的人士和组织根据资金到位的比例予以重奖。
3.创新“营销管理”战略模式。区域营销管理府始终处于指导地位。现阶段,政府合作仍停留在表面阶段,需要我们做更深入的工作。比如,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的宁镇扬水休闲旅游联合营销,其城市旅游联合营销的模式、组织结构、实现机制等的构建。宁镇扬水文化休闲旅游联合营销政策的制定、联合营销策略的组织与协调等方面都与宁镇扬相关政府推动分不开。政府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势在必行,它也是整个宁镇扬旅游圈发展的前提所在。此外,作为权威的政府机构,宏观的战略眼光必不可少:首先,应从战略的角度认清联合营销的重要性,并能逐步建立宁镇扬地区水文化休闲旅游联合营销机制;其次,以宁镇扬水文化休闲旅游品牌为契机,促进旅游联合营销与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发展并建立相互信任机制,以便今后更广义、更深入的合作;再次,抓住机遇,利用奥运、世博会加强国际营销,在重要的国外客源市场上树立区域国际形象;最后,应注重宁镇扬地区联合营销人才的培养,加强区域内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
4.创新“区域政府管理”战略模式。通过近年来召开的宁镇扬区域旅游合作年会,宁镇扬地区开始筹谋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一个专门的区域旅游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资源开发整合、景区规划设计、产品市场营销等工作。区域管理机构的组建将会推动宁镇扬城际旅游直通车的开通,同时保证宁镇扬地区旅游景点的年票互惠。此外,宁镇扬区域城市联手进行境内外旅游宣传促销,其中境内主攻武汉、重庆、成都、安徽市场,境外主攻日韩、东盟五国市场,依托省旅游局完善欧美市场等等。宁镇扬区域城市达成共识,将共同强势推进区域旅游市场一体化、资源开发一体化、旅游配套服务一体化和组织架构一体化,实现无障碍旅游和无间隙服务,以此来推动宁镇扬地区水休闲旅游产业的系统规划与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以江苏扬州水休闲产业与宁镇扬经济板块为例,从扬州城内水休闲产业的发展对策、宁(南京)镇(江)扬(州)联动发展的优势及缺失性分析、宁镇扬水休闲旅游的开发战略与模式三方面进行思考,旨在探讨城市水休闲产业与区域经济板块联动发展的对策。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二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化时期,也是中国美学发展的一个关键阶段。宋代的美学思想强调人文精神、审美情趣和自然之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以宋代美学为主题,从五个方面展开,探讨宋代美学的特点和体会。
第一段:宋代美学的背景和特点。
宋代美学的发展处于文化进程的一种高峰状态。这一时期,宋代皇帝重视文化、鼓励文人,文化繁荣,社会风气开明自由,以文化取代武力成为主要手段。宋代美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文人对人文之美的追求上。宋代文人具有高度的人文精神,崇尚文人之道,追求中庸之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宋代美学还强调审美情趣,注重内在的修养和品味,重视审美经验的积累和传递,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审美理论和方法。
宋代文人的审美心境深受儒家思想和佛教影响,追求淡泊宁静的境界。他们崇尚温润雅致的美感,讲究曲静之美和匀和之美。对于艺术作品的欣赏,他们注重的是品味、沉淀和陶冶灵魂。他们通过文人画、词曲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对世界的感悟和感受,寄托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宋代文人的审美心境在后世影响深远,成为中国美学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段:宋代文人的自然观念和自然之美。
宋代文人对自然之美的理解和追求也是其美学思想的核心之一。他们对自然界的观察和感悟,形成了独特的自然观念。宋代文人尊崇山水之美,崇尚山水间的情感和灵气。他们通过绘画、诗词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对山水之美的理解和赞美,传达了一种寄托和慰藉的情感。
宋代美学思想的影响延续至今,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代文人的审美理念以及独特的审美方法在中国美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宋代美学思想的崛起和繁荣,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美学经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宋代美学思想还对世界美学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其他文化相互渗透、借鉴,形成了多元共生的美学格局。
对我个人而言,宋代美学的精神内涵和审美追求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宋代文人对人文之美和自然之美的追求,使我更加注重品味、感悟和发现生活中的美。它教会我欣赏他人的才华和作品,并从中获得情感的共鸣和启示。同时,宋代美学还激励我去关注自然界的变化和美丽,使我更加珍惜大自然的恩赐。通过学习宋代美学,我对艺术和美的理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心灵满足。
总结:宋代美学是中国美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它在中国文化和美学思想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宋代美学强调人文精神、审美情趣和自然之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将美学思想与实践相结合,不仅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人们提供了欣赏、体验美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学习和体会宋代美学,我们能够更好地感悟和领悟美的力量和意义,提升自己的审美观念和艺术鉴赏能力。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三
中国佛教文化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历史渊源,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色文化产业其对当今推进社会主义道德的倡导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佛教文化在传入中国后,与中国古代传统中儒、道两家的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尤其在“三教合流”之后,更是与儒、道两家一起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佛教文化精髓在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中流淌,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比基督教、xxx教的发展历史,佛教所倡导的和谐教义与劝人向善,对国家和社会起到了一定的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也对和谐社会风气的形成做出了其应有的贡献。同时,佛教文化有助于人们群众提升道德水平,而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要深入挖掘出佛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中的相融合的积极内容,鼓励人们群众能够主动、自觉地去追求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与我党和政府在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中所提倡的“文化大发展”的精神不谋而合。
2.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环境特性
佛教寺院、园林的选址、风景建筑、空间意境等造园技艺体现了中国人的审美情趣、符合了人们内心的精神追求,使得中国人对自然的态度打上佛教的烙印。传统的哲学、美学从形而下的视觉感知的层面越出,达到了追求意境、提升灵魂的形而上的高度。将自然的感悟与人的精神相融合,真正的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寺院跟宗教比较,蕴含了更多的形而上的寓意。可以说,寺院绝不仅仅是一种建筑形式,还是以风水思想为基础的生命、自然等意识形态的象征。佛教文化旅游者既是憧憬着这一精神特性,在涉足、接触、观赏、体验佛教文化旅游地及其环境氛围的过程中,使得自己精神需求得以满足,在通过对佛教寺院景观的参观体验过程中得到启发,认识自我、把握自我,超脱自我,以超度的人生价值观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烦恼和痛苦,并且领悟出人世间道理。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信众和旅游者来到佛教文化旅游景区,促进了佛教文化旅游为主体的特色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
3.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经济特性
随着社会文明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的经济收入正成为景区经营者以及当地政府不可小视的重要经济收入。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各个拥有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区都逐渐认识到佛教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要性,并不遗余力的进行佛教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同时,要使得该景区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就要增加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旅游吸引力:一方面是要建立饮食组合、住宿组合、交通组合、游览组合、购物组合、娱乐组合以及其他组合在内的旅游组合;另一方面是要掌控好佛教文化旅游景区的服务、形象以及旅游地居民态度等贯穿始终佛教文化旅游过程的质量因素。建立这两个方面的优势,将使得佛教文化旅游景区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信众和旅游者,为当地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使得政府和居民重视佛教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增加对其的投资建设,从而使得佛教文化旅游事业进入到投入—产出—投入的循环发展的良性轨道。
4.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政府作用特性
特色文化产业包括佛教文化旅游在内的我国旅游市场在结构和运行上普遍是不完善的、缺乏有效的竞争,市场本身无法消除环境污染等负面的外部性因素、不易对重大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市场价格也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动态效果。因此,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要依靠政府去推动和改进。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市场调控手段,促使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的机制趋于完善。同时,政府要担负起进行引导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市场、保护生态,消除环境污染、改善旅游地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其在佛教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四
概述。
唐时扬州属淮南道,据《旧唐书·地理志》:“(扬州)旧领县四:江都、六合、海陵、高邮……天宝领县七:江都、江阳、六合、海陵、高邮、扬子、天长……”《新唐书》所载与之同。天宝以后至唐末,扬州一直辖七县。杨吴之时,曾建都于扬州,称为江都府,并新置兴化县,此后兴化属扬州。南唐时,扬州行政区划变化较大。首先便是将海陵、兴化二县析出,建立泰州。《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三十“泰州条”谓:“泰州,理海陵县。本扬州海陵县,伪吴乾贞年中立为制置院。伪唐昇元元年升为泰州。”《文献通考》记载:“以扬州之兴化,楚州之盐城二县来属。”则至此时(即937年),扬州少海陵、兴化二县,仍含江都、广陵、六合、扬子、高邮、天长六县。
据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第三编第八章,天长县之归属,诸书说法不一,存在抵牾。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在赵宋建立以前,天长已然析出而独立成州(军)了。因而在宋初,天长并不隶属于扬州这一点可以断言。而直至宋太宗至道二年,北宋朝廷才下令“废天长军为县”,此后,天长才又重属扬州。虽五代之际,天长之归属、析出时间有待进一步探讨,但其于本文行文并无矛盾。
二、扬州建置。
据《太平寰宇记》《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可知,建安军,本唐扬州扬子县之白沙镇,南唐时改名迎銮镇。宋朝建立后,升为建安军。此三书记载完全一致,但对于建安军何时所建,却存在抵牾。《太平寰宇记》以为事在“皇朝建隆三年”,即962年时升为军;而《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则以为在“乾德二年”,即964年。二者有两年的'时间差。而笔者翻阅《宋史·地理志》“真州条”,其又言:“乾德三年,升为建安军。”而据该卷之后校勘记,以为《宋史》所载“乾德三年”当为“乾德二年”之误,并指出《隆平集》《九域志》《十朝纲要》均作“乾德二年”,如此则与《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同。另笔者翻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其中明确载有在太祖乾德二年八月“庚申以迎銮镇为建安军”一条。如此则乐史所撰必然有误矣!且中华书局07版《太平寰宇记》在此处出具校勘记,亦言建隆三年当改为乾德二年。而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却只采用《太平寰宇记》之说,以为建安军建军于建隆三年,此明显欠妥当。
建安军建立之后,陆续割扬州之扬子(永贞)与六合来属焉。其中六合于至道二年(996)隶属建安军,此一点,《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宋会要辑稿》《宋史》《文献通考》诸书所载相同,当无异议。但扬子(永贞)何时割隶建安军,诸书却又记载不一。《太平寰宇记》原文以为事在“雍熙三年(986)”,而《文献通考》则以为在“雍熙二年(985)”,《宋会要辑稿》亦言:“扬子县旧名永贞,雍熙二年自扬州来隶。”据《(嘉靖)惟扬志》载:“南唐改扬子为永贞县,宋乾德二年升为建安军,雍熙二年以永贞属建安军,后复改永贞县为扬子县。”另《元丰九域志》载:“(真州)县二,雍熙二年以扬州永贞县,至道二年以六合县并隶州。”07版《太平寰宇记》也出具校勘记,言雍熙三年是雍熙二年之误。由此,扬子隶属建安军当在雍熙二年,而非三年。而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仍只取乐史之说,以为事在雍熙三年,仍欠妥!如此,则至至道二年(996),扬州之扬子、六合二县均已属建安军,而由上文可知,此时正好“废天长为县”,天长重隶扬州。而天长再次从扬州析出,则在“建炎元年升军”,《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扬州条”、六之十四“高邮条”中有明确记载,兹不赘述,而在至道二年至建炎元年这段时间内,天长一直属于扬州。
在建安军建立后不久,高邮亦建军。据《宋史》载:“开宝四年,以扬州高邮县为军。”《太平寰宇记》《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等均有相同记载。则在开宝四年(971)后,高邮已不属扬州。结合上文所论,则知开宝四年之前,唐代扬州所辖七县,仅有海陵(南唐时入泰州)、天长(五代时独立成军)二县析出。则自建隆元年至开宝四年,扬州仍领有江都、广陵、扬子、六合、高邮五县;而在开宝四年至雍熙二年内,高邮析出,仍辖四县:江都、广陵、扬子、六合;雍熙二年至至道二年间,再去扬子,仍存三县:江都、广陵、六合。这与《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二十三,扬州原领县七,今三:江都、广陵、六合的说法相契合。而在至道二年时,六合又析出归隶建安军,天长又重隶扬州,则此时,扬州仍然辖县三:江都、广陵、天长。
据《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高邮军条:“熙宁五年,废高邮为县,隶扬州。”《元丰九域志》卷五扬州条亦言:“熙宁五年,废高邮军,并以县隶州,省广陵县入江都。”《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高邮)熙宁五年军废,县来隶。广陵县,熙宁五年废隶江都县。”可知熙宁五年这一年,扬州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化,首先是高邮重隶扬州,再便是将广陵县并入江都县,因而熙宁五年(1072)后,扬州当辖县三:江都、高邮、天长。此与《元丰九域志》所载“县三,紧,江都。望,天长。望,高邮。”完全契合。而高邮废军时间不长,在元祐元年(1086),便又复为军。关于此,《宋史》《宋会要辑稿》中有详细记载。因而至元祐元年后,扬州辖县二:江都、天长。但欧阳忞在《舆地广记》中却载当时扬州辖三县:江都、广陵、天长。按一般以为《舆地广记》成书于徽宗政和年间,据上文所析,此时广陵县已经并入江都县,当只辖江都与天长二县。而按《宋史》,南渡后才又将广陵县自江都中析出,欧阳忞所载或误。另广陵并入江都,诸书多有载,但何时析出均语焉不详。而在宣和四年(1122)时,泰兴划隶扬州,则在宣和四年后,扬州辖江都、天长、泰兴三县。而《宋史》却以为北宋末年,扬州仅辖江都一县,此条明显有误。
三、南宋扬州建置。
南渡伊始,建炎元年,天长即升为军,自扬州析出。而后,天长又曾废军为县。但其废军为县的时间,不同史料存在抵牾。《宋史》以为是“绍兴元年(1131)废为县”,而《宋会要辑稿》记载是“(建炎)四年(1130)废为县”,但宥于仅有此两条“孤证”,且仅间隔一年,姑且笼统以为事在绍兴初年。当时,招信军虽已于建炎三年(1129)建立,但建炎四年(1130),招信军又废为县,直至绍兴十二年(1142)才又升为军。如此,天长废为县,只能还隶属于扬州。则绍兴初(1130或1131年)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天长复升为军),天长仍隶扬州。
《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扬州条言:“南渡后,(扬州)增县二,广陵,泰兴。”广陵曾并入江都,此时又复置,但具体重置时间《宋史》却未言明,姑且以为事在南渡当年。至于泰兴,乃南唐所建,旧隶泰州,“绍兴五年(1135)来属;十年(1140),又属泰州;十二年(1142),又来隶,以柴墟镇延冷村隶海陵。二十九年(1159),尽仍旧”。而《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却有:“泰兴,建炎四年(1130)割隶泰州,绍兴五年(1135),依旧来隶。”再结合上文所引《(嘉靖)扬州府志》:“(泰兴)宣和四年(1122)改属扬州。”则在宣和四年泰兴割隶扬州,至建炎四年又归泰州,以此两条可补《宋史》不足。依此,则在南渡之后至建炎四年,扬州当辖县三:江都、广陵、泰兴。而在建炎四年至绍兴五年间,泰兴复隶泰州,少泰兴一县,但天长此时又隶扬州,仍辖江都、广陵、天长三县。在绍兴五年时,除泰兴重隶扬州外,高邮又废军为县,隶属扬州。《宋史》卷八十八“高邮军条”曰:“建炎四年,升承州,割泰州兴化县来属,置镇抚使。绍兴五年,废为县,复隶扬州,以知县兼军使。三十一年,复为军。”《宋会要辑稿》记载与之同。如此,则在绍兴五年至十年间,扬州实辖江都、广陵、泰兴、高邮、天长五县;绍兴十年,泰兴属泰州,辖江都、广陵、高_______邮、天长四县;绍兴十一年,天长复升为军,再去一天长,仍辖江都、广陵、高邮三县;在绍兴十二年,泰兴复隶扬州,即此时扬州所辖县四:江都、广陵、高邮、泰兴;自绍兴三十一年后,高邮再次析出独立成军,扬州又少高邮一县,辖江都、广陵、泰兴三县。但据《舆地纪胜》《方舆胜览》中载扬州所辖县仅有江都与泰兴二县,而无广陵。按广陵此时当又重并入江都。李昌宪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以为南宋广陵并入江都的具体时间已不可得,姑置于绍定四年灭李全之时。笔者以为,广陵之存废其实于南宋扬州行政区划无多大影响,因为若是广陵存,则扬州辖三县;若是广陵废,则当重新并入江都,仍隶扬州,此时虽只辖二县,但与辖三县时行政区划不变,仍是三县之地。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五
建立和谐社会需要以人为本,并且好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我国人口数量巨大,人们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也非常庞大。无论是儿童、青年还是老人,不同年龄段都对文化服务有需求,并且需求的类型与内容大不相同。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是由政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了传播文化知识,保证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十年了,文化事业也有了明显的发展,相应的制度也有了很大完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建设的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成为政府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今后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群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文化是人类发展的精神浓缩,不仅具有巨大的价值,更能延伸出一种巨大的力量。文化力量对于民族传承有非常大影响,促进人类的发展,提高人们的基本素质,也对社会关系构成影响,文化发展好,社会的氛围才会更加和谐。而群众文化就是公共文化建设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国家为主导面向整个社会所有人的文化服务。对城乡的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各项基本保障,为整个社会供应品质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建设条件。构建文化服务体系,能使群众的文化内容更加丰富,更好的满足人们的日常精神文化追求。群众文化活动,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精神需求而存在一种自愿型的文化形态,人类生活不仅仅是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物质需求,还需要娱乐、文化、自我表达和自我满足。这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所以社会也需要为人们提供各项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引导人们走向更有品质、精神层次更高的生活。这就离不开丰富多元的文化服务和产品,需要有体系和机构进行组织与引导,才能使得整个社会的人们都参与到文化事业建设当中去,让群众文化更加的丰富多元,群众能更简单便捷去提高审美情趣、娱乐身心、陶冶情操。让生活更加充实与舒适。俗话说:富而思雅、富而思文、富而思乐。物质条件决定精神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而然就会不断追求一些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文化活动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国土辽阔,各个省份的经济能力有差别,不同省份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国人对于精神建设都有了普遍的需求,这也就要求我们需要不断提高文化服务水平,重视群众文化建设。
2群众文化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2.1文化休闲、娱乐功能。
人们日常生活中精神生活的目的就是文化休闲与娱乐,在这个过程中组织愉悦身心,放松自我。娱乐和文化休闲是人们基本的生理需求。特别是现代生活,人们工作学习的节奏快并且压力大,人们长期在高压环境下生活很容易出现疲惫感,身体也会处于亚健康状态。所以现代人更需要文化活动来释放压力,调节情绪。群众文化不仅仅是广场舞,吹奏演唱表演,更不能认为是老年人才需要的。这是一种误区,群众文化建设的形式多样,能够将人的内心情感向他人传递,还原生活的真意和趣味。
2.2文化传承功能。
群众文化,是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文化活动,任何一个地方一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印记。这是潜移默化刻在骨子里的',但是很多文化内容在现代社会不会是主流内容,人们的现代化工作往往不会将民族文化传承下去。而人们积极的参与到群众文化活动中去,就会产生文化的交流,一些志同道合的人们就会聚集在一起进行深度的交流。这就使得文化能够更好的传承下去。当今社会,城市的人口流动性强,且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群众文化建设从长远来看,能促进人们的多元文化交流,让一些民族特色的文化能更好的传播与传承。
2.3艺术审美功能。
群众文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提高人们的艺术审美能力,人们在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同时,会进行一些艺术活动,往往这些艺术活动中都会蕴含人们实际生活中一些感悟,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引发人们共鸣的,并且能够在活动中得到相应的艺术往往是美好的,能够陶冶人们情操,艺术源于生活,不同层次的人们对美的定义不同,但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包容性很强,不同年龄、工种的人们都能一起参与,这就促进了各年龄阶段的人们进行精神交流。当然我们在举办文化活动的同时,需要做好准备工作,与时俱进,将现代艺术与传统艺术结合起来,更适应当下各类人群的审美需求。
2.4社会教育功能。
群众文化活动是具有社会教育功能的。我国的教育的覆盖面与深度都有很大的进步,人们的普遍的文化水平都提高了,这就使得文化的内涵要求提高,当下文化活动全面的整合了全社会的各项资源,,多途径地开办多所学校、社区学校,满足了各种年龄段、多种知识层次群众的学习要求。
3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城市群众文化发展策略。
3.1对社会资源进行规划利用,提高整体服务与管理的水平根据社会整体的文化建设的实际需求,这不是一个小团队能够完成的工作,需要调动社会整体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资源配置。例如将科技、文化、体育和广电等多个部门联合调动,配合完成一些地区级别的大型文化活动,进行规划,分配工作与任务,各司其职,多方力量整合,让群众文化活动的规模、深度都推向一个新台阶。实际当中,很多地区的文化活动是上级制定,下级应付了事,这种态度是坚决要反对的,文化建设部门应该从过去的被动服务不断向主动服务转变。用心做事,认真服务。
3.2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应该纳入到政府、党委的工作中去,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在政府文化部门的内部推行责任考核制度,以人们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指标。建立投诉、建议渠道。并且不是空设一些信箱,无人管理。建立信息反馈链条。对于群众的建议与投诉要认真对待,形成一个良心循环。责任分工到位,建立明确规范的机制,才能使文化事业和产业能共同发展,形成一个大体系。
3.3以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依托,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我国的城市分级比较明确,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比较完善,但是下面县、乡、村就根据各省各市的经济能力和重视程度而异了。文化建设的对象是广大基层群众,不能忽视基层的文化建设工作,要全面覆盖,形成一个文化服务大网络。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最为薄弱,很多地区都是空设名目,但是没有真正的落实文化建设工作。时代在发展,人们不像过去那么封闭,信息网络已经覆盖大部分农村,农村的人们与城市人们在一定程度的已经拉近许多,这也就要求我们的镇、乡、村的文化建设需要与城市同步。例如村应该设置文化室,乡建立文化站,镇建立文化馆,市建立中等型文化馆,省建立大型文化馆。以点连线,建立一个文化服务网络,进行资源、信息的互通有无。让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建设同步。
3.4重视群众文化精品生产,搞好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供应文化产品与服务体系已经逐步形成并成熟了。但是对于一些未成年人、老年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群体的文化服务还有待提高。也需要重视他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权益。群众文化建设不仅是要普及,更是提高提升品质,提供全面、人性化的精品服务。主题要明确有内涵,并且要与时代接轨。才能给人强大的精神力量与高雅的艺术启迪与享受。
4结语。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群众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开展工作,并且需要保证服务与文化内容的高品质。覆盖基层为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综合的提高我们的建设力度。对社会各类群体提供不同类型服务,这些都是需要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运用多种文化服务形式,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创意新颖的精神食粮。让群众的精神世界更丰富,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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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论文篇十六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而繁荣的朝代,也是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发展的巅峰时期。宋代的美学理念和审美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无论是绘画、诗词还是建筑等领域,都有着独特而卓越的成就。在探索宋代美学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宝贵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一段:宋代美学概述
宋代美学以“文以载道”为核心理念,注重形式与内涵的统一。宋代文人通过艺术作品表达自己对道德、美学和哲学的思考,追求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在绘画领域,宋代重视意境和构图的独特处理,追求画面的精神内涵。而在诗词创作中,宋代文人注重清新淡雅的叙述风格,表达内心深处的情感和思考。这些特点使宋代美学独具一格,影响了后世无数的艺术家。
第二段:宋代绘画的艺术追求
宋代绘画以写意为主,注重传神和表达作者的情感。宋代绘画家尤为重视构图和意境的营造,通过细腻的线条、深浅相间的色彩及精巧的笔触,展现自然景物的美与神秘感。在宋代绘画中,常见的题材有山水、花鸟等,画家注重捕捉到大自然的神奇之美,表达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宋代绘画的创作手法,为后世画家提供了许多启示和借鉴。
第三段:宋代诗词的情感表达
宋代诗词的特点是清新自然,充满情感与思考。宋代文人追求诗词的真实性和自然性,他们凭借对自然景观的敏感,以及对人伦关系的深入思考,创作出了许多至今流传的佳作。宋代文人还注重用诗词表达人生哲理和自身情感,例如辛弃疾的豪放与李清照的柔情。宋代诗词的创作思想和技巧,对后世诗词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四段:宋代建筑的审美特点
宋代建筑以庄重、典雅为主要特点,强调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宋代建筑充满了纯朴和浪漫,常见的建筑形式有宫殿、庙宇、园林等。另外,宋代建筑侧重于空间层次的处理,注重建筑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例如,中国十大名园之一的拙政园在建筑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了湖水、植物以及建筑之间的相互融合,极大地提升了园林的美感。宋代建筑的审美追求,影响了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并对后世的建筑设计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第五段:宋代美学的影响与启示
宋代美学的独特性和卓越成就对后世影响深远。它促使后世艺术家在创作中追求形式与内涵的统一,注重作品的精神内涵。而艺术才能和精神的追求是时代特定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宋代美学也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在当代社会,我们应重视艺术的人文关怀,注重艺术作品向人们传达的价值观和情感。
总结: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艺术繁荣时期,其美学理念对后世影响深远。宋代绘画追求写意和意境的表达,诗词追求清新自然的情感表达,建筑追求庄重典雅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这些美学特点和追求,为后世艺术家提供了无尽的艺术灵感和借鉴。而对于我们当代人来说,从宋代美学中汲取的启示将激发我们追求艺术与人文关怀的热情,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传承宋代美学精神。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七
论文摘要:中国文人自古喜爱登高作赋,然宋代词人却普遍具有“惧怕登楼”的心理倾向:词人在词中或者用“怕”、“莫”、“休”、“怯”等字眼进行直接表达,或者以“危楼”意象委婉流露。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登楼易生愁”的客观情状以及宋人自身忧郁的个性特征所致。
中国自古就有登高之习,尤其是文人更有喜爱登高的天性,因为“兴会则深室不如登山临水”,大自然中的奇景异观更易激发他们的创作欲望和创作灵感。然古人登高又有登山、登台、登楼之分。最初登高之举多为登山,随着古代建筑的发展,以“高”为特征的“楼”便成为中国文人更喜欢的登临场所。特别是到了宋代,楼的建筑更是蔚然大观。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序就曾描述北宋都城卞京歌楼酒馆的建筑之胜云:“举目则青楼画阁,棱户珠帘,雕车竞争驻于天街,宝马争驰于御路,金翠耀目,罗绮飘香。”其卷二又记载了各色楼宇20余座。南宋都城临安也是一个“西湖万顷,楼观矗千门”(辛弃疾《六州歌头》)的繁盛之地,南宋周密《武林旧事》中就曾记载了都城临安宫中楼、酒楼等名字30余个。可见,“高楼林立,自然为宋代各类人物提供了典型的活动环境。对于男性来说,楼是他们经常流连徘徊的场所。因时代悲剧使然,宋人既没有驰骋疆场建功立业的机会,也没有‘功名只向马上取,真是英雄一丈夫’(岑参《送李副使赴碛西官军》)的豪迈气概。他们往往流连于歌楼酒肆,徘徊于落日楼头,低吟浅唱,无语凝望。而对于女性来说,楼则不仅是她们几乎全部的生命空间,更是她们通向外界的唯一桥梁。闺楼幽深而足不能出户,伫立楼头,思人怀远,往往忧怨成词。”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宋词中才出现了众多的登楼之作,形形色色的楼意象也会频频出现。然而不少词人却在词作中流露了“惧怕登楼”的内心感受,试读以下词句:
多病嫌秋怕上楼。苦无情绪懒抬头。雁来不寄小银钩。(周紫芝《浣溪沙》)。
宝钗分,桃叶渡。烟柳暗南浦。怕上层搂,十日九风雨。(辛弃疾《祝英台令》)。
小楼柳色未春深。湘月牵情入苦吟。翠袖风前冷不禁。怕登临。几曲阑干万里心。(张辑《阑干万里心》)都道晚凉天气好,有明月、怕登楼。(吴文英《唐多令》)。
因甚不伙梳洗、怕登楼。(陈允《南歌子》)怕上高搂,归思远、斜阳暮鸦。(奚岊《长相思慢》)只为相思怕上楼。离鸾一操恨悠悠。(赵必王象《浣溪沙》)。
空怀感,有斜阳处,却怕登楼。(张炎《甘州》)独怜水楼赋笔,有斜阳、还怕登临。(张炎《声声慢》)水悠悠。长江望数据无归舟。无归舟。欲携斗酒,怕上高楼。(汪元量《忆秦娥》)。
风花将尽持杯送。往事只成清夜梦。莫更登楼。坐想行思已是愁。(张先《偷声木兰花》)。
莫上危楼。楼迥空低雁更愁。(王千秋《减字木兰花》)劝君墓上玉楼梯,风力劲。山色暝。忍肴去时楼下径。(周紫芝《天仙子》)。
明日相思莫上楼,楼上多风雨。(游次公《卜算子》)莫上小楼高处望,楼前诘曲来时路。(黄机《满江红》)。
楼高莫上,魂消正在,摇落江篱。(吴文英《采桑子慢》)。
明月楼高体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范仲淹《苏幂遮》)。
楼底轻阴。春信断,怯登临。(章稟《声声令》)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出诸多词作中的词句,正是为了说明宋代词人一种普遍的心理倾向——“惧怕登楼”。不难看出,以上词句中或者直截了当地用“怕”字和“怯”字来表达词人登楼的感觉;或者用“莫”、“休”等告诫式的语气描写人物心理。总之,“惧怕登楼”的内心情感已是昭然若揭。而且不论是婉约派的词人还是豪放派的词人,也不管是词中的女主人公还男主人公,这种心理感受都时有流露。可见。“惧怕登楼”几乎成了宋代词人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
另外,宋词中“危楼”意象的大量运用也可进一步阐释宋代词人的这一心理特征。翻开《全宋词》,词作中的“楼”意象可谓琳琅满目,蔚为大观,诸如青楼、妆楼、秦楼、翠,楼、玉楼、碧楼、迷楼、绣楼、画楼、风楼、琼楼、层楼、重楼、高楼、城楼、江楼,等等,形形色色,美不胜收,无疑给宋词增加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其中“危楼”意象也是频频出现:“危搂欲上危肠怯”(贺铸《木兰花》),“莫上危楼。楼迥空低雁更愁”(王千秋《减字木兰花》),“休去倚危搂,斜阳正在,烟柳断肠处”(辛弃疾《摸鱼儿》),“怕伤心,休上危搂高处”(何梦桂《喜迁莺》),“不知供得几多愁。更斜日、凭危搂”(石延年《燕归梁》),“黄昏也,独自倚危楼”(赵鼎《小重山》),“怯上翠微,危楼更堪凭晚”(吴文英《惜秋华》。粗略检索《全宋词》,“危楼”意象出现竟达80余处,而和其意象接近的“危栏(阑)”意象也在词中出现70余次,这是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
“‘意象’是融入了主观情意的客观物象,或者说是借助客观物象表现出来的主观情意。在中国古典诗词中,‘意象’是表情达意最常用的方式,优秀的作品往往会借助于意象。意象的反复使用,形成了固定的'模式,有了特定的内涵。”那么,从意象内涵角度看,宋词中“危楼”的含义既非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危房”,意谓“楼破欲坍塌”;也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高楼”,如李白诗中所描写的“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夜宿山寺》),诗中以极尽夸张的手法描写了楼之高,然而非但没有“高处不胜寒”的感慨,反给人旷阔感,以星夜的美丽引起人们对高耸人云的“危楼”的向往。许慎《说文解字》卷九下云:“危,在高而懼也。”细细玩味词中之意,宋词中的“危楼”意象其实写的是人的心理感受,是对楼的畏惧心理在词中的反应,也正是上述宋代词人“惧怕登楼”心理倾向的一种委婉含蓄的流露。
那么,宋代词人为何会有这种“惧怕登楼”的心理倾向呢?这与中国文人向来喜爱登高的习性不是互相矛盾吗?其原因大致如下: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八
在古丝绸之路上,茶是其重要商贸物资之一。因此,丝绸之路又被称之为“丝茶之路”.由茶而生的茶文化也被公认为是“一带一路”文化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在英国学者麦克法兰看来,茶叶改变了一切,茶饮成为世界潜在的征服者。甚至有学者认为茶叶是中国继四大发明之后对人类的第五个贡献。而在中国茶叶与茶文化史上,大家公认的是“茶兴于唐而盛于宋”,两宋时期(960~1279年)在中国乃至世界茶文化史上的都具有重要地位。充分挖掘宋代茶文化是如何通过“丝绸之路”传播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不仅有利于我们“以茶为媒”,更好参与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去,而且还有利于推进宋代茶文化的复兴,实现让中国茶文化振兴的茶届“中国梦”.
一、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的基础和条件。
(一)茶叶生产的大发展为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的物质基础。宋代立国之后,经济文化逐步繁荣发展,茶叶区域日益扩大,并形成了四川和东南两大产区。
四川是我国茶树发源地和最早出现茶叶市场的地区。虽然宋代茶业重心开始向南移,但因四川产茶历史悠久,群众种茶造茶经验丰富,加之北宋中期以前专榷东南茶,而川茶则听民自卖,所以,茶农大力开发山区,广种茶树,生产比以前有了更大的发展。熙宁七年还开设了茶马贸易,则更进一步拓宽了市场,促使了川茶发展。
宋时,东南地区的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诸路植茶在唐代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福建建州因产区集中、产量较多和品质优异,而引起了宋廷关注。宋廷设置了规格宏大、管理严密、专造贡茶的“北苑龙焙”,代替了顾渚贡茶院。同时,北宋在唐朝开发江南广袤土地的基础上继续向岭南开发,在两广地区开辟了很多新茶园。东南地区的茶叶产量,在北未嘉佑四年(1059),已达到两干多万斤,成为全国茶业经济中心。
(二)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为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文化基础。入宋,茶及茶文化较唐朝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从茶道思想上看,理学思想的兴盛使得儒家的内省观念进一步渗透到茗事之中。从茶艺来看,一是把唐代的穿饼改良为精制的团茶,且在唐茶饼七步制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制茶工艺较唐更为精细化和艺术化。在团茶盛行的同时,散茶和泡茶法开始出现,为以后饮茶简易化开辟了道路。二是民间点茶和斗茶之风盛行,把茶艺推广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层面。三是宫廷贡茶和茶仪、茶宴的举办又使茶文化的地位抬升。从文化内容来看,宋人使茶与相关艺术文化真正融为一体。由于宋代文人是茗事的主要参与者,更是加速了这种融合过程。如著名诗人有茶诗,书法家有茶贴,画家有茶画。此外,关于茶的着作颇丰。宋代是中国茶文化历史上出现茶学专着最多的时期,从采茶到制茶,从茶的功用到烹茶之法,及茶礼、分茶、斗茶、点茶、试茶、茶百戏等都有描述。
金国则是“上下竞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4].夏国以羊马毡交换宋朝的'茶彩百货,一旦两国互市受阻,夏国老百姓就以“饮无茶”进行抗议。青藏的蕃部更是嗜茶如命。北部、西北以及西南国家和地区的茶叶需求直接刺激了与宋的茶马互市贸易,并成为汉族人民同游牧民族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形式。位于亚洲东部的日本和朝鲜实际上与中国文化同源,就茶文化而言,日本和朝鲜早在唐代就开始向中国学习,至宋时日本和朝鲜国内已开始有饮茶之习。此外,南亚、东南亚诸国由于商贸来往和华侨的不断迁入,也有一定的茶饮需求。
(四)京杭大运河漕运的繁荣、造船与航海技术的发展为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京杭大运河漕运的兴盛直接促成了宋代茶叶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东南茶叶产区大量茶叶通过漕运运往北方和西北地区。此外,宋政府为缓解巨大的财政压力和弥补国库亏空,高度重视海外贸易,茶叶及其茶文化也随着宋代海外贸易路线传播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造船工艺和航海技术的发展直接了推动海外贸易的兴盛。东南沿海主要海港都有发达的造船业,所造海船处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宋代的航海技术也较为先进,海员不仅可以根据信风规律出海或返航,还会编制了海道图,并对罗盘导航、牵星术、深水探测技术等运用自如。
二、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路线图。
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往往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经济来往、政治交流相伴生的。宋代茶文化的对外传播也是如此。两宋时期,一方面通过对外贸易,即经贸领域的合作来传播茶以及茶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宋朝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化的交流和往来传播茶文化。从地理版图上看,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主要有两条通道:一是向北、西和西南方向的陆路通道;一条是向东、南和东南方向的海上通道。
(一)陆上通道。
1.蜀道。宋朝时期,茶马交易较唐代更为兴盛和繁荣.
由于中国西南地区尤其是四川是茶的发源地,也是茶马贸易的主要茶源地,蜀道就成为茶传播的主要运输渠道。也正是通过蜀道,宋茶文化也随之传到了西北边疆,进而传播到更远的中亚、西亚,甚或对更远的欧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茶文化走向世界的浩荡历史进程中,千里蜀道联接起南丝绸之路与北丝绸之路,成为传播茶文化的关键环节。[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蜀道(茶马古道)就是陆上丝绸之路。
3.沿边榷场。宋朝在与辽、夏、金的沿边地区设置了一些榷场,以便于双方进行正常的茶马互市及其他贸易,这些榷场是宋茶及其文化传播的主要场所。一是宋辽贸易。
二是宋夏贸易。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北宋在保安军置榷场,与夏恢复互市。但由于宋夏之间战争频发以及宋对夏政策的不稳定性,宋夏之间的贸易市场规模较小,交易量少。三是宋金贸易。在通“南北之货”的商业发展的趋势下,南宋于1135年在濠州、泗州、庐州、楚州、寿春府等处置市易务,以通商货,这是因为当时“淮南残破,常赋无所入,州县经费不充,故有是旨”.[8]茶在宋金贸易中数量很大。
(二)海上通道。
由于西南、西北及北部边疆地区的政治不稳定,加之财政亟需填补,宋代不得不高度重视海外贸易。两宋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开始繁荣起来,并且远远超过前代。宋代的主要航线有:
一是日本航线。两宋时期对日航线都是从明州出发经过东海,大约七天到达日本。南宋时期,日本的平氏家族平清盛当权后,直接了控制掌管对外贸易的大宰府,加强了与宋的双边海上贸易,改变了北宋时期华船独往的局面,使宋朝和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更为兴盛。南宋时期,日本名僧荣西曾于公元1168年、公元1187年两次来到中国,在把禅宗传到日本的同时,也随之把茶种以及宋茶文化带回了日本。
二是高丽航线。我国的宋朝时期正是朝鲜半岛的高丽时期,对高丽主要有北线和南线两条航线。北线是从莱州出发,横渡黄海到朝鲜半岛西南海岸,航程需要两天时间。南线是从明州出发,经15天左右到达朝鲜西岸礼成江碧澜亭。宋和高丽两国来往较为频繁,据统计,宋代高丽遣宋使57次,宋使往高丽30次。[9]官方交流的频繁也带动了民间贸易的兴盛。而茶是其中重要的商品之一。此外,两宋时期,很多高丽僧人到中国留学求法,茶以及宋茶文化也随之传播到朝鲜半岛。
三是南亚航线。宋代在广州、泉州、杭州等地设立市舶司征榷贸易,广州、泉州通南洋。据《宋史本纪》记载,赵炅淳化三年,印度尼西亚遣使来华,两国发生贸易关系。中国主要输出丝织品、茶叶和瓷器等。当时的福建茶叶已大量销往海外尤其是南安莲花峰名茶是向南亚出口的重要物资。
因此,宋代和西方各国通商往来也只能通过海路通道了。据《岭外代答》和《诸蕃志》等书记载,亚非航路沿线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宋都有贸易往来。由此可见,宋代航船已横渡印度洋,开辟并沟通了从中国直达红海和东非的西洋航线。
三、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的影响。
(一)对以游牧为主的国家和地区茶文化的影响。自宋代开始,文化意义上的饮茶活动才开始扩展并传播到周边以畜牧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宋朝的朝廷茶仪就是通过使者传入北方国家。比如,在辽朝朝仪中,”行茶“是重要内容。
此外,宋茶文化通过这些边疆国家和地区为中介地向更远的西亚、北亚、东北亚传播,并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辽朝的北境早已达苏联亚洲部分的许多地区,辽亡后耶律大石率军西行,在前苏联贝加尔湖附近建西辽长达二百余年,并越西夏而与南宋联系。可以推断西北亚这些乳饮地区已经有了茶叶以及文化的传播。
(二)对日本茶文化的影响。宋代茶文化对日本影响深远。一是促成了日本第一部茶书---《吃茶养身记》的诞生。此书的作者荣西是日本的禅宗之祖,也被称为日本的”茶祖“.南宋时期,荣西曾两次到中国学禅求法,彼时的南宋茶文化本就”禅茶一体“,因此,荣西学禅求法同时还研究总结了宋茶功效及其文化,并写成《吃茶养身记》一书。
在此书中,他详细记叙了宋末茶点饮法。此书的问世和传播为300年后日本茶道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二是民间逐渐普及饮茶之风。在镰仓时代,日本的饮茶活动以寺院为中心的,并以茶为药。随着寺院饮茶活动的推广和兴盛,饮茶活动和茶文化逐渐由寺院普及到民间。三是形成”斗茶“.受宋代”斗茶“习俗的影响,镰仓末期,在日本上层武士阶层中兴起了”斗茶“.与宋时斗茶相比,日本室町时期的斗茶更有游艺性,摆弄进口货,模仿宋人饮茶,成为日本人的一件风雅之事。除了模仿宋人进行娱乐外,室町时期日本的斗茶还含有推动、宣传日本种茶、制茶技艺的因素,日本茶文化由完全模仿中国,向本民族独创的方向发展。
(三)对朝鲜高丽时期茶文化的影响。高丽时期,宋代茶叶、茶具甚至饮茶习俗随着两国贸易和文化往来不断传入朝鲜,促进了朝鲜茶文化的发展,尤其是推动其以茶礼为中心的特色茶文化的形成。高丽时期,朝鲜已把茶礼贯穿于朝廷、官府、僧俗等各个社会阶层。点茶法、茶器的使用一如中国,只是较宋代简易。如宋人的《苑林清规》流传到高丽后,文献中的佛教茶礼的规定,朝鲜要择要效仿。此外,高丽时期,宋朝的朱子家礼流传到朝鲜后,儒家主张的茶礼茶规在14到15世纪开始在民众中推行。民间的冠婚丧祭皆用茶礼。总之,高丽时期,朝鲜全面学习了中国宋茶文化的内容,但在学习过程中并非照抄照搬,而是重点吸取茶礼、茶规。
(四)对南亚诸国茶文化的影响。南亚诸国大体与我国南方饮茶习俗相类,宋茶文化思想大都从中国直接移植。
此外,由宋代海上茶贸易而引发的南亚诸国饮茶风俗的兴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些国家饮茶之风兴起即是中国茶文化的延伸,又是中国茶由海上通往亚非欧国家的中介地。如果没有这一地区,中国茶走向世界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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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九
[摘要]讨论了城市制度的本质、结构、功能及我国城市的发展模式,提出城市制度不完善是我国城市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建构与转换城市制度是城市发展进入自觉阶段的根本标志。我国城市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应以制度创新为先导。
[关键词]城市制度;跨越式发展;制度先导。
一、城市制度:城市发展的实践呼唤。
我国城市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增长率,加快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对我国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层次、综合实力及国际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各地区的重要发展战略。
这些问题不解决,城市发展目标将是盲目的,城市发展战略将是低效的,城市发展过程将是无序的。从我国城市发展实践看,也确实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不注重城市工业的发展、改造、升级,忽视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间的互为基础、互相支撑,将城市发展简单等同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改造和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有的地区用变更户口,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方法快速提高人口的城市化率;有的地方用变更行区划,将城市周边乡镇划为城区的方法提高其城市化水平;有的地方不能处理好城市发展中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城市发展等同于单纯的领导决策、府行为;有的地方脱离本地实际,对发达城市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缺少反思,盲目照搬较发达城市的发展模式。诸多实践问题进一步说明,科学认识是科学实践的先导,对城市本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本质的深刻认识是正确推动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
笔者认为,我国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城市研究中“制度视角”的缺失有关;城市制度是整合城市诸多要素的核心,城市有序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的重要本质;能否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动社会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自觉程度的重要标准,自觉推动城市制度转换是城市发展进入自觉阶段的根本标志;反思城市制度,借助系统方法和哲学思维全面、深刻地把握城市本质,是推动我国城市良性、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与重要前提。
二交往规则:城市制度的本质。
人们往往把城市化等同于城市人口的相对增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或城市相对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人口、城区、经济总量无疑是城市化的重要基础和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但人口、城区与经济总量只是城市的外延与现象。城市作为一个或地区的治或经济、文化中心,作为多样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聚集地,代表着一种生活和生存方式,它的基础是一种制度和规则。城市发展史也就是城市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作用的辩证发展史,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交往方式和规则的转换史,及城市制度的转换史。城市制度是城市的深层内涵与本质。
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近代以来西方城市发展的两个阶段。工业革命至二次大战,是西方发达的城市化阶段。二次大战后,随着失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启动,西方发达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充分城市化”以后,开始向城市现代化转换。发达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市场经济的成熟过程,也就是其城市现代化逐步深化与成熟的过程。人们往往用基础设施完善程度、新兴产业的比重大小、社会公共事业的发达程度等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指标,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不应忽视的是,以上诸方面的进步都离不开完善、规范的城市制度的支撑。从本质上看,发达城市现代化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形成了较完善、合理的城市制度,即完善的市场体制、合理的民主机制与开放、平等的市民交往习俗的统一。城市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西方发达并不是城市发展的终点。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诸多社会与心理问题。而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多问题的重要基础是反思现有城市制度的不足,建构更加完善、合理、人性化的城市制度来引导城市发展。城市制度的进一步转换、合理化,是城市进一步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与保障。
所谓城市制度,是发展主体在观念特别是行为实践中,对城市本质、结构、功能、意义、价值等的规则性确认。首先,从一般规则论看,城市制度也就是城市交往规则,城市存在与发展的规则,城市成员在多层次交往中所形成与体现的规则,包括以上层建筑为基础的正式制度(如有关城市准入、发展的法规)和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如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相互交往,对待外来人口等的习俗、习惯)。其次,从城市存在的基础看,城市制度是城市存在的规则支撑,城市发展的深层依据,及城市的深层本质。城市代表着一种相对独特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城市制度是新型生产、生存和交往方式的存在依据。一定意义上,城市的发展也就是多极主体多层次交往的不断扩大、深化与合理化,而规则即城市制度的不断合理化是城市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离开了城市制度,城市就无以存在、无以发展。第三,从发展资源看,城市制度是城市发展的支撑性资源。城市资源是以制度资源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经济基础与文化传统的统一。没有城市制度的“调控”,也就没有自然环境、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等城市资源的合理、有序、高效整合。第四,从城市内在结构与发展动力看,城市制度是城市内在结构的灵魂,城市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动力。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成了城市的内在结构与动力系统,城市制度内存于这个系统的每一方面,是其正常运转的调控中心和神经中枢,合理的城市制度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第五,从文明构成看,城市制度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内容。人类交往是物质交往、精神交往与规则交往的统一,规则交往的不断合理化构成人类的制度文明。城市作为人类交往的产物与场所,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统一体。制度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制度是城市文明的高级形态,是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城市文明的现实集中体现。第六,从发展评价标准看,城市制度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本质参数。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的水平,不仅体现为城市的产业类型、经济总量、人口数量,还体现为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城市权力的公共化程度,城市成员日常行为的合理化程度等,而这些方面的整合也就是城市制度的发展程度,因此城市制度的合理化程度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尺度。第七,从发展自觉程度看,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动城市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能否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动发展是区分“自发发展”与“自觉发展”,衡量发展自觉化程度的重要尺度。城市现代化水平最终体现为城市制度的发展水平,认识城市制度的本质,以制度创新为先导推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城市发展的自觉化。
三正式与非正式规则:城市制度的内容分类。
城市制度是城市社会关系、公共关系的规则性确认。城市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城市制度的复杂性、多样性。城市发展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都对应着一种城市制度。从宏观社会领域看,城市制度有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或生产制度、生活制度,或生产制度、分配制度、交换制度、流通制度;从城乡关系及城市发展过程看,城市制度包括城市准入制度、发展制度、保障制度等;从城市主体需要层次看,城市制度包括生存制度、安全制度、发展制度、享受制度等;从社会管理角度看,城市制度有工商制度、税收制度、交通制度、司法制度等;从社会资源构成看,城市制度有人口制度、自然资源制度、环境制度等;从社会实际交往与日常生活看,城市制度则包括工作习惯、生活习惯、社会习俗等。从其它角度还可以对城市制度进行更多样的分类。这里,我们主要借鉴诺思对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划分,将以上城市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大类。
所谓正式制度,也就是正式规则,诺思认为,“正式规则包括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正式制度的特征包括:第一,明确性、可查阅性,即往往以法律、规章、条例、条约等文字形式存在;第二,权威性、强制性,即以整体权力,整体对个体的强制力、约束力为实现基础,往往以权为最终保障;第三,整体性,即以维护整体存在及其根本利益为目的。正式制度调节和规范的是关于某一整体能否持续存在及其存在性质的根本性、决定性社会关系,而大量的复杂日常社会关系则主要由非正式制度来调节。
所谓非正式制度,在诺思看来,也就是非正式规则,“主要由习俗、惯例、个人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构成。正式规则只是‘冰山的一角’,非正式规则却是大量的,并且它的作用不可忽视”。非正式制度的特点包括:第一,日常性、非明确性,即存在、体现于人们的日常现实交往活动中,大多没有明确的文字条文可供查阅;第二,自觉性、非强制约束,即非正式制度以个人素质、个人道德与行为的自律性作为实现保障;第三,个体性,以个人利益为直接目的。虽然非正式制度也倾向于保障整体的存在与利益,但从主观意向与实践结果看,非正式制度以个体利益为源发动力与目的。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将以上层建筑(主要是权)、公共权力为基础的城市制度称之为正式制度,而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城市制度称之为非正式制度。
城市制度是经济制度、治制度、文化制度、环境制度、生活制度的统一体。城市制度无所不在,其渗透性使城市制度具有强烈的实践效应,如伦理效应、经济效应、治效应、文化效应、生产效应、生活效应、环境效应等。具体而言,城市制度具有以下功能。
1。选择与确认。
不管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城市制度首先都是对多样城市存在(包括城市形态、功能、结构、文化、精神及城市人员的行为、意识等)的选择与确认。“没有意识到的存在是非存在”,城市制度对城市内容进行选择,并以权力文本或习惯、习俗的方式对这种选择结果给予认可、明确,使城市特点成为一种在实际交往中可以感知到的明确的现实公共存在。城市制度的选择、确认功能也使城市制度本身成为一种重要的城市存在。城市制度是城市存在的最高级形式,一个城市的根本特点,集中体现于其城市制度,城市制度的明确性、相对稳定性为人们认识城市提供了根本途径。认识一个城市的最根本方式是认识其正式与非正式的城市制度。这也使城市制度具有重要的信息功能。
2。规范与整合。
城市制度的发展程度表征着一个城市的组织化、秩序化程度。城市制度将无数的独立个人,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多样的文化价值观念,整合为一个有序的城市。没有城市制度的规范、整合,也就没有城市的稳定、秩序、一体化,没有城市的存在与发展。“社会发展是有组织的活动”,有序的发展。完善城市制度是保障城市有序、稳定,降低城市交往、发展成本,推动城市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
3。约束与激励。
规范功能使城市制度成为一种约束机制。城市制度的整体化、秩序化导向,必然对城市成员的多样行为、多样意识等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城市正式制度通过监督、处罚、惩罚,非正式制度通过注视、漠视、窥视、不搭理等形式,对城市制度的无知者、漠视者、挑战者产生有形或无形的强制约束。城市制度无疑是对城市人员的一种约束。但同时,城市制度也具有激励功能,是一种激励机制。城市制度以奖励、接纳等有形或无形方式,对符合城市制度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鼓励,对城市成员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导向、拉动作用。正是通过约束与激励的统一,城市制度才能实现对城市人员行为、意识的选择与整合,使城市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统一体。
4。塑形与示范。
一个城市的形象不仅体现在其城市建筑、交通、生产生活设施等“硬环境”上,更体现于其城市管理、城市精神、市民素质等“软环境”上。也就是说城市形象是城市经济、城市文化与城市制度的统一体。没有良好的城市制度也就没有良好的城市形象,城市制度是城市形象的本质与集中体现。建构良好城市制度是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根本途径。合理、良好的城市内容通过城市制度来确认,不合理的城市内容依靠城市制度重构,城市形象的建构过程是一个以城市制度为核心、动力、灵魂的持续过程。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建构、不断升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适合社会发展方向、适合人的多样全面需要的较发达城市,对其它地区具有强烈的示范功能。对于较发达城市来说,作为城市的根本软环境及软件,作为城市形象的根本,城市制度是城市示范性、推广性的核心。对于较不发达城市来说,学习先进城市的根本内容是学习其城市制度。
五公共权力与能力本位:城市制度的转换。
城市的发展史,不仅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史,城市经济总量的增加史,城市功能的变迁史,也是城市制度的转换史。城市制度转换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一是交往。社会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进步,是城市制度转换的内在动力。城市制度,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规则,从根本上讲,其发展原动力是一个地区自身生产力水平的提升、生产方式的转换。与其它地区交往的扩大与深化,则是城市制度转换不可缺少的比较动力。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对一个城市的发展与制度转换都具有重要参照意义。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学习其它与地区城市发展经验,避免其发展失误,是加快城市发展,降低城市制度转换成本的重要途径。
权力是制度的核心,城市制度转换的根本问题是城市权力的.配置。对城市正式制度而言,城市权力就是城市的管治权;对城市非正式制度而言,城市权力就是一个城市的市民对其它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优势。权力的根本问题是“谁拥有权力,是怎样获得的?”反思城市权力也就是反思:第一,谁拥有对城市的管治权,获得这种权力的基础与途径是什么;第二,一个城市的市民以什么为基础拥有对其它城市或非城市人员的优势(包括心理、话语、行为等)。
关于第一个方面,我们认为,现代城市管治权力的本质是公共权力,获得城市权力的根本途径是能力。近代以前,权力主要是少数人专有的“特权”。近代以来,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世界交往的深化、市场体制的确立,推动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权利通过权力来确认、保障,在反思、争取、确立公民权利的过程中,人们也不断对权力的本质进行重新认识与定位。现代社会,权力的本质是人民权力、公民权力、公共权力,逐步形成社会主导权力观。也就是说虽然权力的具体所有、实施部门是特定的府行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但这种机构的权力范围、实施程序、组成人员等,应该首先得到公民的认可与信任。公民利益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权力部门存在的基础,能力与素质是个人能否进入权力机构,成为公共权力执行人员(公务员)的前提。作为城市正式制度基础的城市管治权力,其本质也是一种公共权力,城市管治权力的范围、机构组成、办事程序等,必须以公民利益、城市发展需要为基础,以公民的普遍认可为前提。而具体从事城市管治的人员,必须是以公开、合法途径进入权力部门,具有较高能力、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专业人员。
关于第二个方面,我们认为,城市居民所具有的排它性权力正逐渐弱化。在城乡间、不同城市间发展差异仍较大的情况下,城市无疑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较高的文明程度,但一个城市的发展程度并不代表这个城市中所有成员的文明程度。从现实准人标准看,血缘、地缘等非能力因素是成为城市公民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现有的所谓排它权力,并不是以能力为本位的。随着经济文化交往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力已成为现代城市准入的根本条件。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及城市间发展差异的逐步缩小,将使现有城市居民以传统方式所具有的排它性权力逐渐弱化、缩小。当然,只要还存在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化、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等,城市公民的这种排它优势、相对权力还将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但从社会发展趋势看,这种非能力本位的权力正在丧失其存在基础。
从我国城市发展现状看,一方面,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程度较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提升城市内涵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发达的城市发展历程说明,城市发展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工业化是城市化的产业基础,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是城市现代化的产业基础,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是渐进的过程。没有充分城市化也就没有城市现代化,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的”渐进过程,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已不可能有1左右的时间进行“充分城市化”,再步入城市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引领城市化,同步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走有自身特色的跨越式发展之路,成为推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加速城市发展的实践选择。
同时,自觉转换发展模式,是实现我国城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发展模式有两种,一是“要素自发模式”,即在交往不充分状态下,通过发展要素自发实现整体结构调整,并最终产生新的制度文明;一是“制度先导模式”,即在普遍交往状态下,自觉地学习、创立先进的制度,以新的制度为先导,引导、推进结构与要素的整体跃升。现代全球化的深化,世界普遍交往的发展,西方发达城市化的诸多经验与教训,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国采取制度先导模式推动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与基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我国城市发展,可以协调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的冲突与矛盾,降低城市转型成本,减少社会震荡。因此,制度先导是我国城市跨越式发展的实践路径。
制度先导模式是尊重客观规律与注重主体创造的统一。它是一种学习的模式,注重对别的发展主体经验的借鉴;它也是一种反思的模式,注重对其它发展主体教训的总结;它还是一种具有强烈主体性的模式,注重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继承;它更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的模式,注重对实际情况的把握,注重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尤其注重对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具体发展制度、策略的探索与创新。学习西方发达城市发展经验,吸取其教训,以此为重要参照建构合理的、符合我国发展阶段与文化传统的城市制度,是减少、回避类似发达的城市病,加快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
以制度为先导推进城市发展并不意味着建立统一、没有差别的城市制度。任何制度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不同,城市制度便有差异。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全球化的推进过程,是世界普遍进步趋势与文化多样性的统一。与全球化的进程相呼应,城市制度也是普遍进步趋势与具体民族性、地区性、多样化的统一。从纵向历史进程看,城市制度处在不断转换之中,工业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制度不同于知识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制度,计划体制下的城市制度不同于市场体制下的城市制度;从横向现实关系看,美国与日本的城市制度不同,北京与上海的具体城市制度也互有差异,不同与地区的城市制度具有不同特点;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城市制度是城市本质与形象的集中体现,城市制度的多样性将继续存在与发展。统一与多样并存,在普遍进步中保持自身特色是城市制度转换的重要特征。我国城市发展落后不仅表现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低,也表现在各地区城市发展类同,没有形成多样的特色城市。对城市制度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科学认识则是建构多样特色城市的重要前提。在推进城市制度的转换中,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在保持全国城市制度原则上统一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文化传统建构多样的具体城市制度,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城市制度转换是“自然历史过程”与创造过程的统一。一方面,城市制度发展有其自身的“自然性”规律,新城市制度的建构以既有城市制度为基础,不能超越已有城市存在基础,没有城市经济基础与生产方式的转换,也就没有城市制度的转换。另一方面,城市制度的转换又是人的自觉“创造物”。城市制度作为城市存在与运转的规则,是城市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形成、存在于城市成员行为实践中。城市成员既可以根据需要制订、形成一种城市规则,也可以用文字或实际行为的方式废除、悬置不符合需要的城市规则。
七结语。
建构合理城市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营城市,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城市发展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统一,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而没有完善、规范的城市交往规则,经营城市将失去秩序保障。建构合理城市制度也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城市是市场经济的载体,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制度经济,没有合理的城市制度也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如果说,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以制度创新推进城市发展则是城市发展的根本方向。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城市制度转换的特殊性。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矛盾、工业化与后工业化的矛盾、市场体制与传统经济运行方式的矛盾、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矛盾等,都要求我们在以制度为先导推进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尊重传统,遵循规律。应充分认识我国城市制度转换的特殊性、长期性,在实践创新中,实现城市发展渐进与跨越的动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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