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协议书(优秀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7 05:41:05
公路管理协议书(优秀18篇)
时间:2023-11-07 05:41:05     小编:XY字客

生活就像一本书,总结是一页页翻过去的记录。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提前准备,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梳理出要点和重要观点。资深职场人士分享了一些实用的总结写作技巧,快来看看吧。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一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0.12%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三

现行最新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路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周边区域等公路路域实施保护和管理的行政活动。《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建设规划和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对公路使用土地范围及其周边区域依法进行规划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新建、改建公路使用土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用地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公路路产档案资料。

第九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服务所需砂石场、土料场、生产用地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办理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

因公路建设、养护需要,依法在划定的砂石场、土料场内采石、挖砂、取土,以及在生产用地内建设公路管理站所和服务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养护中心、服务区、安全防护和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路政执法站点等公路附属设施应当纳入公路建设计划,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纳入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成本。

第十条改建公路涉及改变公路线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改建公路立项时,确定原有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并在改建公路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办理管理和养护移交手续。

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整公路报废后土地的用途。

第十一条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并自调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移交手续。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部门接收并履行管理和养护职责。

第十二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掘公路;(二)损坏、涂改、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三)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四)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违规停车、设置障碍、倾倒垃圾、焚烧物品、破坏绿化物、采石、取土、采空作业、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五)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六)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七)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八)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九)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十)其他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批涉路施工活动时,应当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并采取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周期,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制作巡查记录,并共享巡查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时,发现公路路产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养护定额、养护规范、检测评定结果和隐患评估报告等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时间和周期,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疏导预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

已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依法划定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十九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建设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公路一侧建设。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邻近区域的,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的江河、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优化公路通行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对施工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和治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实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问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的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际公路路网的实际,加强与相邻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协调,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协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公路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或者设施。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煤炭、钢材、水泥、矿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

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应当对所属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依法装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

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货运车辆。

第三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货运车辆途经超限检测站点和收费公路入口处时,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引导接受检测。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超限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新建收费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入口处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检测设备。

经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经检测认定超限的货运车辆,应当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一)对运载可解体物品的,责令当事人卸载;(二)对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后,需要继续上路行驶的,责令当事人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拒不接受调查、处理,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服务区、休息区、停车区、观景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完好,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公路基础设施、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实现公众查询、网上办理路政业务、路网运行信息发布等功能。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报送和发布公路养护、通行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满足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其他影响、破坏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引导车辆泊停服务区等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第三十九条公路建设和养护单位应当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更新工作。标志、标线应当规范、准确、易于识别和理解。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擅自占用公路的联合治理工作,建立共同治理的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一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示警灯。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处理公路突发事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依法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依法确定的第三方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超限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二)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致使新批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未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涉路施工许可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导致涉路施工活动、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五)未依法履行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职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四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土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房产属于___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所有,已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壶房权城公 字第00043号】,故房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甲方对有偿转让闲置房产的声明

甲方所有房产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经___分局领导研究决定,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项目发展,特将闲置的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有偿转让给“长治市农业龙头企业”___蜂王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农副产品使用。

第三条 乙方购买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事宜而订立本合同。因壶关县公路管理段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依照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计入房产转让买卖合同之内。

第四条 房产转让价值依据

依照现有国家资产评估价值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长治市佳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认可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为:现有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566889.00),[明细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乙方按照评估报告,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56.6889万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所在县土地局一份,公证处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五

为在 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及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为树立成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良好形象,养护施工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桔黄色反光安全服装。承包人的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锥等安全设施,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并保证清洁。

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时保证原有道路的畅通及原有道路设施不受破坏,严禁在原有道路上堆放材料及用作拌和场、严禁拆除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使车辆违规调头和人员横穿马路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业 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六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七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最终用户: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

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制度和规程。

8、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人应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合格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并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确认。由于上述环节存在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确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报验、使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4、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6、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落实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最终用户施工员和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制定的相关规定,取得最终用户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0、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国家临时用电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2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注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最终用户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最终用户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4、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贯彻安全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议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各自单位的相关要求,在事故上报时限内及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自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事故调查的结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6、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向发包人缴纳200元违约金,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每次向发包人缴纳5000-5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或罚金的,发包人将加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9、其他未尽事宜:

30、本协议内容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规章不符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____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九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月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新达城广场项目施工监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为加强新达城广场项目后期施工监理的力度,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监理班子的人员组成需经甲方认可。

2、甲方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办公和食宿问题,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的酬金由甲方支付,但形式上要由乙方发放至监理人员手中。

3、甲方另追加监理费给乙方共十万元整,分两次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付五万元;。

工程完工后再付五万元。

甲方: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乙方:广东华工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公章)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见证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下洼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1、监督本村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农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监督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二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房屋情况。

1、甲方委托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屋用途为________。该物业共有:____间,用来出租。

2、甲方承诺:甲方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二、代管时间与代管费用。

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________元,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元,合同到期甲方全额退还。

三、委托代管内容。

1、乙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租户的出租合同由甲方与租户签订。

2、乙方每月20日前向各租户家进行水、电费抄表,并收取水、电当月费用。

3、乙方每月25日把当月所收的房租费、水、电及管理费等全额交给甲方。

4、乙方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5、乙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6、乙方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乙方负责更换维修,甲方提供更换设备。

7、乙方要做到帐目清晰,报出明细报表。每个月把所有收款收据交按时交到甲方,便于甲方审核。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2、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人房屋。

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5、甲方承担每个月该物业的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

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有监督权。

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二个月服务费作为补偿。将不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12、乙方应按时向各租户收取当月的水、电、租赁费。即时交给甲方。

13、乙方应按时打扫所管物业的卫生。保持通道、电梯、地面干净。

1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租户乱收费。如有违反,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三

万粮张小学班级公物为珍惜学校资源,营造文明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班级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发挥设施设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率,经学校与各班学生、班主任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不随意移动讲台设施,不在讲台上乱刻、乱画、爱护讲台及内部一切设施。

2、黑板要用专用工具写、擦。不用硬物在黑板上画线或人为损坏。

3、电教设施由班主任指定的班级管理员协助管理,归科任教师教学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关。

4、保持门窗、玻璃、插销、窗帘完好无损。

5、保持教室内外墙壁整洁,不乱涂、乱画,不在墙壁上留墨水,球印,鞋印等污迹。

6、不得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打球、玩游戏等。

7、将班级的桌椅使用责任到人,不得随意交换。不在桌椅上乱刻、乱写、乱贴,学期结束时交验。

8、爱护教室内外的.消防器材、电源开关、插座、电扇等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非教学需要使用教室内电源。

9、爱护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如体育器材、绿化设施、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等,并规范操作、合理使用。图书资料要按规定借还。

10、对厕所里的水管、水箱、水龙头、玻璃窗等应保护完好,注意节约用水。

班主任签字:任课教师签字:

学校总务主任签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赁承包经营甲方____生产线、生产场地及附属设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每半年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或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的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所、设备的结构、用途或功能。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经济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承租、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六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置、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乙方的生产经营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给自身、甲方以及周边相关方带来的损害、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改正的。或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协议》。

乙方在租赁承包的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全称):(业主大会)。

乙方(全称):(物业企业)。

为保证小区房屋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与编号为《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二、双方的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1保证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的工程,已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业主大会通过,或者属《业主公约》中约定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

1.2除声明保留的权利外,授予乙方组织实施该工程必需的权利,并根据需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1.3定期听取乙方对工程实施管理情况和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报告,并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4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和造价审核工作,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具体职责,以甲方与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职责,如与工程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的职责发生重叠,相应职责的责任主体,由甲方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1.5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项。

1.6对因自身过错给乙方、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按本工程决算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的职责。

2.1确认甲方委托组织实施的工程,已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业主大会通过,或者属《业主公约》中约定可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

2.2按照甲方的委托,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有关前期准备;工程实施过程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

2.3在开工前,收集、整理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包括查勘设计要求在内的各种实施工程所需的资料。

2.4配合施工承包单位,协调处理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和周围邻里关系,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定期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的报告,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质量和进度、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有关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解释和整改。

2.6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实施及管理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7确认施工单位的工作,复查、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和付款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按时将甲方拨付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当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依法要求赔偿。

2.8代表甲方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索赔;处理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小区或居民财产损失和投诉事项的行为:包括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工、调整施工方案或赔偿损失等。

2.9对因自身过错给甲方、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0如甲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通过以下第种方法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工作完成。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x年xx月xx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六

乙方:

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要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好食堂的一切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消毒柜、留样柜、餐桌凳、灭蝇灯等设施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二、乙方要坚持为学生员工服务、保质、保量、卫生的原则,并注重膳食结构与营养搭配,尽量做到每天的副食不重样。

三、乙方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乙方要保持食堂内的一切物品安全、卫生、清洁,做到防毒、防火、防鼠、防霉烂,严禁采购或出售不卫生变质食品。若发生危害学生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事故,乙方要承担责任。

四、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学生员工就餐时的文明、纪律和卫生习惯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在食堂内酗酒、赌博。乙方要按规定的用餐时间保证学生正常用餐。五、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定点采购,索证索票,不得超范围经营,甲方将不定期的对食堂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给予奖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水屯一中负责人。

(签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食堂责任人。

(签字):

x年xx月xx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七

申请安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安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作为____二期商住小区必须的水电气配套,经四川____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梓潼分公司与乙方的友好商谈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安装天然气。安装地点:____文峰街____二期商住楼。

二、由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规范》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根据该规范验收合格后通气。

三、产权划分:从表箱前接管点起的管道、调压器、计量等设施属甲方产权(从中压接管点至表箱前接管点的产权用户共享),由甲方管理。燃气设施的维护、检修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检修、重建、改建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约定安装工程费用的方式施工,如无特殊约定,甲方不得阻挠乙方继续施工和在其管线上发展用户,如甲方阻挠乙方施工和发展用户,协议签订时的约定金额即为废止,甲方应补交实际工程预算和约定安装费的差额,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五、乙方保证安全、平稳、不间断的为甲方供气(因检修、出现突发事故等情况除外)。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总表每两年必须强制检验,分户表可随时送检,但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必须强制更换。

七、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迁移室内燃气设施,否则将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四十五条处理。

八、管沟开挖和回填等土建由甲方承担,管道经过地方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承担,在安装过程中遇阻挠使工程不能继续开展时,乙方可停止施工,且不退还甲方所缴纳的安装款。

九、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为其安装的调压器、计量器等燃气设施位置交通通畅,便于乙方将来的检修,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将来无法进行安全检查、检修和抄表,乙方有权停止供气,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推荐的燃气产品,安装燃气用具必须遵照相关安全规定,使用中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将装有用气设施、供气管道经过的房间改为卧室,严禁在卫生间、卧室等密闭房间内安装和使用燃气用具。

十一、管道设计使用期限为10年。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燃气管道上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如果甲方违反相关法规,造成对燃气管道的占压或损坏,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安装结束后分别由用气户与乙方另行签订《燃气安装工程验收登记表》和《供用气协议书》。

十三、根据乙方目前的包干安装收费标准,乙方同意在小区内的所有管道由乙方建设,同时双方同意生活用气户在小区管道及燃气设施由乙方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安装乔松智能表3900元/户。本期工程共290户,以最终实际的安装数进行决算为准。户内安装费用计113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壹仟圆整)。

十四、____二期庭院管道建设及调压设施共计费用为75544元,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此项费用,不予收取。

十五、工程总计费用为:113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壹仟圆整)。由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工程款70%计人民币:791700元,乙方即进场施工,安装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整体交验,综合交验后(即点火通气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余款。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____年12月21日20____年12月21日。

公路管理协议书篇十八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______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日进行资产管理。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1、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2、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3、甲方追加投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1、存量证券处理:委托资产到期,乙方结算存量证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上市证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证券收盘价结算;

2)未上市证券按证券发行价的____倍进行结算。

2、资金结算划拨:

1)协议到期无存量证券的,按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3、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5、存量证券的结算额可以与乙方应得的分成相抵销,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对存量证券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决定存量证券的买卖和直接划转存量证券的交易资金。

1、如果本协议需延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协议延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若本协议延期,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结算方式:

2)甲乙双方待协议规定的延期日期满后统一结算。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2、如达到风险额度,乙方应及时了结所有头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达到风险额度了结所有头寸之后,乙方应停止所有操作,本协议委托授权终止,甲方承担风险额度规定的损失,超过风险额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868867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