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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嘉宾:
大家早上好!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中心校于20xx年12月上旬向各村校印发《学校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村校教职工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xx年12月23日,共收到有效提案20件,现简要答复如下:
1、管理岗位动态跟踪考核第十二条:学校不能控制外来因素对学校的环境污染(如:塑料垃圾),对无围墙、无操场的学校怎么办?答复:学校把校内卫生进行清洁区划分,各班级负责保持本班级清洁区干净,通过学校加强管理,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2、校长动态跟踪考核第十八条,扣校长可以,但是校长安排,班主任没有按时完成也要扣班主任1。5分,这样便于学校管理。
答复:在教师个人考核中已有体现,且力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3、校长动态跟踪考核第一条,各类制度、总结等,要调查学校是否布置,若学校已经安排布置了,班主任未完成,扣学校的分,更应扣班主任的分。
答复:本条款是考核校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校校长安排教职工完成的工作,应由各村校校长督促其按时完成。
4、教师评优推先第9条,班额40人以上,没有40人以上的村校,教师永远没有资格参加评先推优。
答复:教师评优推先,评选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班级班额必须40人以上,是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中心校无权更改。评选优秀教师不受学生人数限制。
5、初中班主任津贴应有所提高。初中班津贴和小学平衡,因初中学生比小学生难管理,初中班主任比较辛苦。
答复:班主任津贴是上级绩效工资考核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中心校无权更改。在初中与小学管理方面,谁难谁易,无法界定。
6、期末统考名次保持的应给予奖励,因保持名次不容易。
答复:期末统考名次靠前的保持确实不容易,但是在绩效考核中教育教学成果奖上已有体现,统考名次靠后的,保持名次非常容易,因此不能奖励。
7、关于教师考调的条款,对教师太苛刻。
答复:关于教师考调的七条规定,经中心校反复研究,要求教师1既要符合考调条件,又要在平时工作中尽职尽责,既合情,又合理。
8、超课时津贴,按照中心校当年的编制标准,哪种属于不缺编而享受超课时津贴。应把当年中心校及各村校的编制人数向村校下发一个标准编制人数。
答复:中心校已在每学年开学初在校长会上公布。
9、智障学生参加统考不参加评比。因智障学生无法接受知识,评比不公平。
答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智障学生,可以只参加统考,不参加评比。
10、事假3天问题,外地教师请假应增加1至2天,因外地教师路远,时间仓促。
答复:教师请特假。市内外县的请特假加1天,省内市外的请特假加2天,省外的请特假加3天。
11、奖惩问题,应根据不同的学校分类别考核奖惩。
答复:根据教育发展的趋势,师资配备情况,教学设备的配置等校际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教学资源逐步趋向均衡。七星关区教育局在考核工作中也没有按类别区分考核。
12、教师的教案应打印成表格形式填写,这样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量。
答复:因为教师在编写教案时要考虑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不同的学科备课的内容何要求不一样,表格式不适合教案的编写。
13、已婚生育女教师妇检应视为特假。因妇检时教师只有双休日才有时间,双休日计生站不上班。
答复:女教师参加妇检,请假时自己调好课,每次妇检请事假1天,不计入考核。
14、教育教学成绩由统考成绩50分和学生人数10分计算。因学生人数是由当地生源确定的,对边远落后的学校极不平等。
答复:学生人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工作量的轻重,根据绩效工资考核的宗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另外,条件相对边远的学校已给予艰边津贴补助。
15、对村校、教学点岗位津贴应给予倾斜,特别是教学点,这样有利于激发村校教学点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
答复:对于没有达到5个班级的村校教学点的考核方式,是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的,中心校无力解决。
16、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应适当发到各村校自行考核,这样才会在本校有所竞争、提高、否则有些工作流于形式。
答复:中心校初步打算将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划拨一部分到各村校考核。各村校要在开学初期,拟写出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在全校教职工中讨论通过,报中心校备案。中心校审核通过后可以实施。
17、绩效考核第二章第九条,降低中层干部倍数,所余部分用于鼓励边远教师补助。
答复:中层干部倍数是按照教育局的文件规定计算的,大多数村校的中层干部工作比班主任辛苦,但是考核结果往往没有班主任高。
18、后勤人员设奖,最高每月不超过50元,理由是后勤人员工作量没法与一线教师比,一线教师统考第一名只得600元,不太合理。
答复:后勤人员每月设奖100元,是教育局规定的。后勤人员也要经过考核,根据考核等次确定每月奖金,不是所有的后勤人员都每月奖励100元。
19、学期期末统考排名建议只奖不惩。
答复:奖惩制度有奖有惩才是完整的奖惩制度,绩效考核要求优绩优酬,在考核过程中,并没有把学生统考成绩作为唯一的考核依据。
20、对边远学校,应分类考核。
答复:中心校行政办公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在绩效工资考核时对边远学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补贴。一类边远学校:联丰小学、新建小学每人每月补助40元,二类边远学校:麻窝小学、岩湾小学、双林小学、凉水井教学点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元。
各位代表,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通过各位代表,把推进民主管理的呼声传达到其他教职工,群策群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本次教代会的一些提案,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有的提案立意高度还有待提高,提案的内容未能反映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心声,我们希望,各校今后送交的提案,立意与质量再高一点,代表性再广一些。
各位代表,本次教代会征集提案工作得到了各校教职工的高度重视。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学校发展献言献策,共谋吉场教育发展大计,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谢谢!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二
各位代表、同学们:
受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委托,我向大会作,请予以审议:
一、提案征集基本情况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得到了学院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学们的充分配合和积极参与。
本次大会为征集提案设计和发放了提案征集问卷,截止目前,大会共收集到来自大一到大四的有效问卷303份。
同学们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学风建设、发展规划、校园生活、文体活动、社会活动五大方面:学风建设类提案充分显示了“学在华中大”的优良学风传统和同学们崇高的使命追求;发展规划类提案彰显了我校学生广阔的视野和强烈的时代使命感;校园生活类提案真实反映了同学们的诉求,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主流思潮;文体活动类提案揭示出当代大学生崇尚健康生活、全面发展的积极追求;社会活动类提案彰显了我校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提案工作主要思路
纵观本次学代会提案,虽然能够有效反映同学们聚焦的热点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第一、提案方向仍需重点把握;第二、提案过多表达诉求,改进手段与改进方向有所欠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今后提案工作主要思路:
第一、开展提案工作培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第二、健全提案工作制度,推动工作更加规范。
第三、加强提案组员合作,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三、主要提案
(一)学风建设
01号提案:关于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及寝室学风建设的提案
很多同学反映对于目前的阶段来说,学习压力远远高于其他压力,不仅是班级学风会对同学们的学习成绩与学习动力产生较大影响,寝室学风也尤为重要。在班级学风建设方面,本校开展了优良学风班评比活动;在寝室学风建设方面,我院积极开展了五星寝室,十佳寝室长等活动。但是学风建设活动的影响力以及知名度在学生群体中普遍不足,建议通过学院各大平台的宣传渠道加大学风建设活动宣传力度,通过班委、寝室长发挥带头作用来带动全班全寝同学共同建设班级学风、寝室学风,让同学们可以在积极的学习氛围中不断进步。
02号提案:关于发展教师线上线下答疑机制的提案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同学认为教师的答疑对于自身学习能力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建议通过配合教师和学生的空余时间,根据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意愿,定期进行答疑,同时建立线上答疑通道,完善教师线上线下的答疑机制,形成标准的体系或制度,而不仅仅是课堂上的口头约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
03号提案:关于合理化安排课程地点的提案
低年级部分专业同学反映跨校区上课比较频繁,且东西校区交通不便。建议统筹安排教学计划,合理减少学生跨校区上课次数,缓解校内交通压力,同时节约时间,减轻学生负担。
(二)发展规划
0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未来规划指导的提案在提案征集的过程中,同学们普遍反映对未来规划比较迷茫,同学们普遍对发展形势感到较大压力。尤其以大一年级生为主,对针对个人的未来规划发展有强烈的需求。建议增强大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的职能,加强就业培训、提供更多就业与实习机会、及时发布岗位信息,举办更多关于考研、出国的讲座,与本专业的学长学姐进行定期的未来职业、发展探讨规划等。从而对同学们的未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校园生活
05号提案:关于维护及修缮校园道路情况的提案
大部分同学反映在东九楼至喻园路段,路灯数量较少,路面情况在夜间难以看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在道路中的涵洞路段,路面情况有待维修,时常也会有积水情况出现。建议学校在该路段增设路灯数量,提高夜间照明度,并着手对路面情况较差路段进行维修。
06号提案:关于校园公共自行车使用制度改进的提案
小黄车是很多同学在校内出行的方式,但是由于没有集中停放的意识,导致公共自行车分布散乱,经常会出现集中在校门口不方便使用的情况,同时经常会有小黄车损坏却无人修理,不知道该找谁修理的情况。建议通过小黄车的微信平台宣传以及设立停放点,加强小黄车集中停放的意识,方便同学们的出行以及小黄车自身的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对小黄车的`维护修理工作。
07号提案:关于合理化校车排班的提案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同学认为等校车困难,等车高峰期校车流量小已成为了日常出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按照学生节假日或双休日等乘坐高峰期适当增加校车数量,限制人流高峰期校车司机在一处等待的时间,尽量避免校车司机为等人造成另一乘车处人流拥堵的情况。
xx号提案:关于加强宿舍楼治安管理的提案
宿舍楼是同学们主要财产所在地。由于校内人员闲杂,部分宿舍楼的安全存在盗窃隐患。建议加强宿舍楼治安管理,同时组织提高学生防盗意识。
(四)文体生活
09号提案:关于促进院级学生组织与学生沟通的提案
院级学生组织以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在过去的一年内开展了各项服务同学的活动,也受到了广泛好评。但其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同学反映缺乏和院级组织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活动的影响力以及覆盖面也有待提高。建议完善学生组织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活动质量与活动范围,将更好的服务落实到每一位同学。
10号提案:关于体育打卡制度改进的提案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同学认为开展的体育锻炼打卡制度流于形式主义,出
现了很多代签现象,没有有效激发同学们的锻炼热情。建议合理安排锻炼时间,避免因为规定锻炼时间太长而造成缺乏锻炼积极性的现象,将规定时间进行削减。同时增设锻炼时长的合理监控以及奖励机制,提高同学们的锻炼积极性。
(五)社会活动
11号提案:关于促进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提案
建立社会责任感与服务意识是成为一名“六有”大学生的必然条件,在调查中,大部分同学对于参与公益活动的意义表示肯定,也展现出了强烈的意愿。但部分同学反映接收到该类信息的渠道较少。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公益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有效地向同学们发布公益服务信息,号召同学们尽可能投身公益事业,把提高大学生公益素养落到实处。
以上是本次大会的,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三
一、按职责分工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协商初步确定提案的承办单位,并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预交办,下达提案交办单承办单位确认后,于1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交办回执。
二、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交办单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可自交办之日起10日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向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提出退办意见,经同意后退回。主办单位认为需增加协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可自交办之日起10日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向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提出协办意见。对退办或需增加协办的提案,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办理,由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商区政府办公室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另行交办。
三、办理区党代表提案,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一般应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共同参加与代表的面商、座谈等活动。对办理中涉及的一些难以把握的政策问题和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以及几个部门协商意见不一致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向区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经多方协调和研究后,提出适当解决办法进行答复。在区委、区政府没有明确批复或主持协调以前,承办单位不能草率答复,更不能推卸责任,转移矛盾。
四、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组织党代表视察、审议办理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单位负责人要如实向党代表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办理意见。各承办单位在每月26日前要对承办工作作一次检查,并将办理情况填写进度表书面报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
五、承办单位自收到提案之日起6个月内,将代表提案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以公文形式书面答复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代表提案的,由主办单位结合各协办单位意见,统一答复代表。需要延期的,经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报区委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并向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作出解释。
六、代表收到办理情况答复后,根据承办情况作出评价,填写《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向承办单位和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进行反馈。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与有关承办单位再作研究办理。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重新书面答复代表。如代表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承办单位应向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作出情况说明,协商研究解决。
七、建立代表提案办理督查制度,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八、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由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归案,形成《党代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区委。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四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共提交提案6101件,其中,大会提案5875件,平时提案226件。经审查,立案5052件,其中,委员提案4663件,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提出集体提案389件。总体看,提案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问题导向鲜明、针对性强,体现了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截至2月20日,已办复提案5046件,办复率为99.8%。从整体办理情况看,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20.6%;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占63.8%;作为工作参考的占15.6%,为推动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提案1108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提案,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研究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1c3a有制经济、实施扶助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积极采纳相关建议。关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关于推进市场监管转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提案,商务部落实委员建议,完善配套立法,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的提案,财政部充分吸收提案建议,修改完善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细则。关于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针对提案提出有序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等建议,公安部等部门在起草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充分吸纳,提案建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措施。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提案808件。关于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得到充分吸收,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已修订通过,反恐怖主义法、食品安全法正在制定和修改,海洋基本法、网络安全法已列入相关立法计划。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行政执法程序条例、监督条例中吸纳。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真采纳,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关于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等提案,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贪腐工作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关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提案,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积极采纳落实,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行各业、融入大众生活。
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提案1451件。关于推动工业节能减排、淘汰和压缩过剩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中积极采纳。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提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保监会等充分吸收提案建议,中央出台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人民币国际结算中心、启动沪港通等提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予以落实,促进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关于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提案,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等充分吸收提案建议,统筹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促进毕节等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提案1012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提案,教育部等充分采纳有关建议,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加大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关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提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取消以药补医,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案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培育体育产业新型市场主体等建议,文化部、体育总局在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中切实研究吸纳。对提案关注的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积极采纳,加快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委员们还就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基本法、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深入做好台湾民众工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等,提出提案673件,为党政部门改进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委员们更多地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我们选择了7个承办单位20提案办理情况作为报告附件,供参阅。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五
各位代表:
我受青岛科技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本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以来有关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我校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自第五次会议投入使用以来,经过运行及改进,现已实现代表提案附议、提案管理、提案办理全部网上进行。随着电子提案系统的投入使用,第五次会议的提案重复率明显下降,提案质量全面提高,提案议题趋于集中,提案数量大量减少。
就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个别系统功能不健全,个别代表对提案的提交、复议的操作过程不明确,造成产生部分无效提案等情况。提案工作委员会已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希望各代表团就系统的操作使用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
第五次会议期间,电子提案系统共收到各类提案23件,按《提案工作条例》要求,最终确定12件提案为有效提案,其中涉及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2件,涉及学校后勤事务及内部管理的5件,涉及学校教学改革的2件,涉及学校人才培养的1件,涉及教职工安居生活的2件。
第五次会议的提案涉及面广,分别涉及到学校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学校财务管理、后勤服务、教职工生活等方方面面。既有单方面的具体工作,也有涉及多部门、单位的综合性问题。提案所议问题实事求是,体现了广大教职工热爱学校,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主人翁意识,既提出了问题,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经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审后立案6件,其余6件提案作为建议转有关部门参考。
提案委员会将本次会议有效提案转送到有关职能部门后,回复、落实提案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十分重视代表提案,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及时做出解答或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提案回复落实较好的单位有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和公安处。
经提案落实部门答复,提案人“满意”的有5件,占立案的83%;提案人“基本满意”的有1件;6件作为建议的提案转有关部门后,各部门负责人积极与提案人沟通交流,4件为满意;“尽快启动金湖路专家公寓地下车库的提案”为不满意;“‘山水雅居’房产证和供暖等问题”的提案因不符合管辖地区政府政策法规,学校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未能受理。
针对目前提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建议从下述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真正发挥代表的作用,提高提案质量
目前,部分代表的提案依然缺乏深入调查研究,或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缺乏对学校已经制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安排的调查了解,因而提出的建议科学依据不足,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有一些提案反映的问题,缺乏合理的数据支撑,影响了提案本身的质量和立案率。
(二)严格规范提案程序,认真撰写提案
根据本次会议提案所反映出的质量情况,请各位代表注意有效提案至少应由两位正式代表附议,注意提案的提交时间,按照规范格式撰写提出,注意做到一事一案、案由清楚,整改措施和建议要全面、完整,以保证提案的立案率和有效性。
(三)加强沟通理解,提高提案答复满意度
希望提案落实单位进一步做好与提案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扎扎实实地做好提案的落实工作,重视对代表提案的落实和意见的反馈;另一方面,希望代表也应理解有关部门在落实提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对于代表表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提案,建议提案落实部门应与提案代表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并将最终的情况报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广泛动员,进一步提高代表关心学校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双代会”的民主监督职能。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广大教职工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丰富提案面复、落实的形式,进一步完善电子提案系统。希望各位代表能够经常深入到广大教职工中,多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多反映民情民意,不辜负广大教职工对各位代表的信任。使提案工作能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各位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在教代会和提案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教代会提案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20xx年9月24日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六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xx市xx区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中共xx市xx区xx镇第三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自20xx年12月召开中共xx镇第二次代表大会以来,本届纪委在区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xx大和中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从本镇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全面落实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了全镇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取得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的一项根本性制度。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关键。我镇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列入了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正职真正做到了“五个亲自”,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做到了“三个抓好”的要求,建立并坚持了诫勉谈话制度、逐级汇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制度,用制度规范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在与基层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镇党政正职与副职,副职与科室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镇党委、镇政府与基层支委及机关科级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人、到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达到了“三个结合”的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述职、述廉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评议、考察和任用,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工作任务目标考核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首要任务。四年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镇纪委积极配合镇党委狠抓了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互相受教育,起到了激励、共勉的作用。重新修订了《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每年安排各村对《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镇纪委、经管站对各村进行抽查。四年来通过自查村干部退回了多领干部报酬xx元,退回超标报销通讯费xx元,合计xx元,纠正了个别村干部的违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坚持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在村级事务的处理上,镇党委、镇纪委明确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镇党委、镇纪委审批,在经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积极推进镇、村两级公车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土地确权工作,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村务公开工作,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便于村民监督。编制了《xx镇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方便村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
三、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保证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四年来,镇纪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学习的机会,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通过学文件、谈体会、听报告、讲党课、观警片、党纪条规考核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以及每年定期开展的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月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真正建立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四年来,我镇先后邀请了十多名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为我镇支委以上干部讲党课。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村进户及廉政歌曲传唱活动,廉政格言、廉政公益广告、廉政台历等走近各级干部的身边,廉政歌曲成为弘扬廉政文化的主旋律。在抓好正面教育的基础上,我镇还积极开展了对受处分党员的思想转化教育工作,对受处分党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转化教育工作。在抓好纪委日常工作的同时,镇纪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积极用调研成果指导实际工作。我镇的调研成果在区纪委的评比中年年获奖。
四、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
四年来,镇党委对信访工作极为重视,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基层信访问题列入了基层干部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建立了三级信访接待机制。各村都成立了信访小组,确定了每月逢十为信访接待日,积极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镇机关建立了信访接待室并确定二名专职信访接待员,每天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建立并坚持了每月逢五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将接待日日程安排,在《今日》上进行了公开公示。有效的畅通了党员、群众的信访渠道。在认真接访的基础上,镇包村工作队积极下村入户调查了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对调查了解上来的问题,建立了重点问题、重点人信访台帐,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四年来,镇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30件,其中区纪委转来25件,接待群众来访1200余人次,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重点问题。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四年来先后给予5名党员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名,留党察看1名,严重警告处分3名。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镇纪委对近百名基层科及科以下干部进行了任职前廉政谈话,对30余名在工作、生活中出现一些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但又构不成违纪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切实有效的规范了权力运行,建立起“不敢为”的惩处机制。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七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共提交提案6101件,其中,大会提案5875件,平时提案226件。经审查,立案5052件,其中,委员提案4663件,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提出集体提案389件。总体看,提案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问题导向鲜明、针对性强,体现了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截至2019年2月20日,已办复提案5046件,办复率为99.8%。从整体办理情况看,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20.6%;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占63.8%;作为工作参考的占15.6%,为推动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提案1108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提案,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研究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1c3a有制经济、实施扶助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积极采纳相关建议。关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关于推进市场监管转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提案,商务部落实委员建议,完善配套立法,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的提案,财政部充分吸收提案建议,修改完善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细则。关于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针对提案提出有序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等建议,公安部等部门在起草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充分吸纳,提案建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措施。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提案808件。关于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得到充分吸收,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已修订通过,反恐怖主义法、食品安全法正在制定和修改,海洋基本法、网络安全法已列入相关立法计划。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行政执法程序条例、监督条例中吸纳。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真采纳,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关于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等提案,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贪腐工作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关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提案,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积极采纳落实,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行各业、融入大众生活。
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提案1451件。关于推动工业节能减排、淘汰和压缩过剩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中积极采纳。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提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保监会等充分吸收提案建议,中央出台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人民币国际结算中心、启动沪港通等提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予以落实,促进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关于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提案,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等充分吸收提案建议,统筹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促进毕节等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提案1012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提案,教育部等充分采纳有关建议,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加大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关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提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取消以药补医,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案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培育体育产业新型市场主体等建议,文化部、体育总局在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中切实研究吸纳。对提案关注的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积极采纳,加快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委员们还就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基本法、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深入做好中国台湾民众工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等,提出提案673件,为党政部门改进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委员们更多地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我们选择了7个承办单位2019年提案办理情况作为报告附件,供参阅。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八
党的首次提出“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体现了对代表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党内民主揭开新篇章。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关键要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提升党代表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提高党代表素质能力。要抓好“素质关”,加强党代表培训工作,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意识,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进行走访督查、撰写调研报告,在实践工作中全面提高党代表履职能力。要控好“管理关”,每年组织党代表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党代表将履行职责情况向代表团做出报告,并在本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要探索建立评价标准,从党员、党代会、党代表小组等党内各个层面明确履职评价标准,加强对党代表监督,建立不合格党代表退出机制。
提高党代表提案质量。要提高党代表提案内容质量,注重提案的代表性,切实反映绝大多数党代表的真实意愿,反映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提案的针对性,使其与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有所区别,使提案的主题和重点更加突出;注重提案的可行性,从实际出发,注重提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使提案得到有效快速的落实。要规范党代表提案办理程序,严把交办关,认真编制提案目录,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究交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严把承办关,对承办多件提案、意见建议的重点单位,做到热线联系,随时掌控进展,对审查通过的正式提案,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限期完成;严把督办关,坚持面上催办和重点督办相结合、提案督办与信息反馈相结合,推动党代表提案落到实处。要健全党代表提案制度保障,将各级党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情况,作为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推动党代表作用发挥由“一次性”向“经常性”的深刻转变。要加快推进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做好政策制定、提案收集审核和督查、联系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地域相邻、身份相近、便于作用发挥等原则,整合资源推进党代表集体工作室、个人工作室和网上工作室建设,制定党代表约见问题登记表,建立限时办理反馈制度。深化实施党代表任期制,将党代表任期制工作与打造服务型党委政府、服务型党员干部“双服务”活动相结合,不断夯实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平台;与完善民主制度相结合,不断推进村级民主进程;与党员承诺工作机制相结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
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报告篇九
党的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继xx大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之后,在新的认识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党代表提案
工作报告
,一起看一下吧!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政协宜宾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本次大会报告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提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办理件399件,占31.9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办理件757件,占60.56%;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或权限不在市里,已向委员解释说明的‚c‛类办理件94件,占7.52%。
五年来的实践表明,政协提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四个宜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的建议》等提案在我市城市建设与发展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市城市建设与拓展。《关于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建议》、《关于利用市场机制,破解我市工业集中区建设瓶颈的建议》等提案着力助推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期间,我市工业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关于大力发展观光农业的建议》、《关于实施‘一村一品’的建议》等提案就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较好地促进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于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建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建议》等提案助推我市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效。《关于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提高企业素质、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建议》等提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业投入的建议》、《关于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等提案促进了我市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建议》、《关于提升宜宾文化软实力的建议》等提案促进了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关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建议》、《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等提案关注我市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群众出行问题的解决。《关于加快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议》、《关于解决我市新农合事业中的几个问题的建议》等提案促进了我市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第三,着眼和谐稳定,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协调关系、汇聚力量。这方面提案有188件,占提案总数的15.04%。主要在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扶助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宜宾和谐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大对生态县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等提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纳,采取有力措施,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建议》、《关于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建议》等提案促进了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关于推进‘诚信宜宾’建设,改善文明环境的建议》、《关于着力提升我市发展‘软环境’的建议》等提案促进了宜宾文明城市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等提案促进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
回顾五年来的政协提案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案质量普遍提高。大部分提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有情况有分析,操作性强。二是提案内容重点突出。在助推科学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宜宾,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建言献策较多。三是集体提案不断增加。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等以集体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不断增加。四是委员们参政议政热情持续高涨,提出提案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80%以上。五是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多数单位都能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增强政协意识的大事来抓,作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实事来办,着力推动提案的办理落实。
二、五年来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市政协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树立精品意识,抓好提案征集。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坚持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提案,使提案总体数量和质量连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我们通过发放资料、组织新委员培训、举办提案工作专题讲座、邀请市政府领导来政协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方式,强化委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尽可能让委员知情明政,不断增强提案的针对性。
党的首次提出“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体现了对代表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党内民主揭开新篇章。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关键要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提升党代表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提高党代表素质能力。要抓好“素质关”,加强党代表培训工作,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意识,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进行走访督查、撰写
调研报告
,在实践工作中全面提高党代表履职能力。要控好“管理关”,每年组织党代表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党代表将履行职责情况向代表团做出报告,并在本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要探索建立评价标准,从党员、党代会、党代表小组等党内各个层面明确履职评价标准,加强对党代表监督,建立不合格党代表退出机制。提高党代表提案质量。要提高党代表提案内容质量,注重提案的代表性,切实反映绝大多数党代表的真实意愿,反映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提案的针对性,使其与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有所区别,使提案的主题和重点更加突出;注重提案的可行性,从实际出发,注重提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使提案得到有效快速的落实。要规范党代表提案办理程序,严把交办关,认真编制提案目录,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究交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严把承办关,对承办多件提案、意见建议的重点单位,做到热线联系,随时掌控进展,对审查通过的正式提案,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限期完成;严把督办关,坚持面上催办和重点督办相结合、提案督办与信息反馈相结合,推动党代表提案落到实处。要健全党代表提案制度保障,将各级党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情况,作为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推动党代表作用发挥由“一次性”向“经常性”的深刻转变。要加快推进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做好政策制定、提案收集审核和督查、联系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地域相邻、身份相近、便于作用发挥等原则,整合资源推进党代表集体工作室、个人工作室和网上工作室建设,制定党代表约见问题登记表,建立限时办理反馈制度。深化实施党代表任期制,将党代表任期制工作与打造服务型党委政府、服务型党员干部“双服务”活动相结合,不断夯实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平台;与完善民主制度相结合,不断推进村级民主进程;与党员承诺工作机制相结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
一、按职责分工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协商初步确定提案的承办单位,并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预交办,下达提案交办单承办单位确认后,于1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交办回执。
二、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交办单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可自交办之日起10日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向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提出退办意见,经同意后退回。主办单位认为需增加协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可自交办之日起10日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向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提出协办意见。对退办或需增加协办的提案,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办理,由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商区政府办公室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另行交办。
三、办理区党代表提案,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一般应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共同参加与代表的面商、座谈等活动。对办理中涉及的一些难以把握的政策问题和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以及几个部门协商意见不一致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向区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经多方协调和研究后,提出适当解决办法进行答复。在区委、区政府没有明确批复或主持协调以前,承办单位不能草率答复,更不能推卸责任,转移矛盾。
四、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组织党代表视察、审议办理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单位负责人要如实向党代表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办理意见。各承办单位在每月26日前要对承办工作作一次检查,并将办理情况填写进度表书面报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
五、承办单位自收到提案之日起6个月内,将代表提案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以公文形式书面答复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代表提案的,由主办单位结合各协办单位意见,统一答复代表。需要延期的,经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报区委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并向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作出解释。
六、代表收到办理情况答复后,根据承办情况作出评价,填写《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向承办单位和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进行反馈。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与有关承办单位再作研究办理。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重新书面答复代表。如代表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承办单位应向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作出情况说明,协商研究解决。
七、建立代表提案办理督查制度,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八、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由区委党代会代表工作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归案,形成《党代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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