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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一
申请执行人:___,男,1962年6月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___村__第__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__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___,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___于20__年4月22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劳仲案字[200_]第03号仲裁裁决书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致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0_年4月28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公民个人的,照身份证写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情况,如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申请人: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案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三
申请执行人:___,男,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___村__第__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__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___,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___于20__年_月_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劳仲案字[200_]第03号仲裁裁决书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_年_月_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李__,男,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
被申请人:张__,男,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
起诉案由: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纠纷。案号(__)大民初字第__x号。
申请人李__于__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__)大民初字第__x号,现申请人李__和被申请人张__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因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五
委托代理人:赵伟、系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诉至贵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已于20__年__月__日诉至贵院。由于需要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补充,故向贵院依法申请撤诉,请法院准许。
此致
旬阳县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六
法定代表人:高__,厂长。
被申请人:__市__建材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__,经理。
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199x年9月23日对__市__建材工业公司拖欠货款一案向你院起诉。
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已经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为便于双方继续合作,申请人请求撤回起诉。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市__区。
__保温材料厂(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签章)。
199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现已退住市_____路______楼___号。
被申请人:___,男,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机械厂干部,住本市___路___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撒诉请求与理由: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后,经过法院同志以及马小___单位领导的教育,马小___.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上有了改变。现在,马小___能够履行赡养义务,对我进行照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八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诉被申请人损害赔偿一案,已被你院受理。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赔偿申请人__元人民币。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湘西自治州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首市xx人事局宿舍一单元401室。
代理人:丁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xxx9788.
请求事项:关于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花民初字第163号“吴志坚与申请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取证困难,无法按期出庭,请求法院至少延期一个月开庭。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吴志坚与申请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中证据申请人没有掌握,因申请人取证困难,其证据不完整不便查明事情真相。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特申请法院延期开庭。
此致
湖南省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湘西自治州xxx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20xx年8月6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十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重要责任。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
签名:xx。
日期:年月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十一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________________民事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____________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____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________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________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________%,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________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十二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执一字第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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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敬礼!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金龙。
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史章敏,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宜章县麻田镇泗溪村组。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黄小容、黄远杰诉黄长春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547000元补偿欠款的权利人之一。
2、该547000元补偿欠款除去黄小容、黄远杰的份额外的剩余。
部分,申请人应与其他第三人占有同等份额。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黄会明系继父子关系。我母亲黄小容与我继父黄会明再婚后我便和黄会明形成继父子关系并共同生活,父子之间关系融洽,感情深厚非语言就能够全部表达。去年,我继父不幸遭遇矿难离我们而去,全家人无不陷入悲痛之中,我因失去仁慈的继父经常痛心疾首,彻夜难眠。
事故发生后,我的两个舅舅与矿方协商赔偿事宜。在我舅舅的据理力争的情况下,矿方见我母亲中年丧偶其情可悲,我弟弟6岁丧父从此生活无着,愿意补偿547000元,此款主要是给我母亲的精神赔偿和弟弟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补偿,并向我母亲、弟弟立下欠条。在其后的家庭会议中,我和奶奶李喜红、姐妹黄远霞、黄丽、黄丽丹、黄满霞达成一致协议,我和黄远霞、黄丽、黄丽丹、黄满霞在家庭积蓄中每人各拿2000元作为对父亲的念想,矿方的补偿款全部给我弟弟黄远杰、母亲黄小容,以期让弟弟有一个好的生活成长条件。但后来,我伯父黄英明提出547000元要交给他来掌管,每月给200元生活费给我弟弟和母亲,由此产生纷争。
申请人认为我们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我们原来达成的协议不宜推翻。但鉴于奶奶李喜红、姐妹黄远霞、黄丽、黄丽丹、黄满霞都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因此也要求参加诉讼,其目的不在于分钱多少,而在于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在于促使大家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问题,在于定纷止争,在于让仁慈的已故的继父在天之灵得以安息。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_____族,本市__________局退休干部,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楼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_____族,本市__________厂工人,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对_______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诉讼撤销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书。
呢?那么,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被申请人:。
原审其他当事人(若有):。
再审申请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几项或多项(或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1、对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联系方式,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联系方式。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6、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申请人____、男、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及____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__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和___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___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____中级人民法院()__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初,我所在的____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承包的土地南的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
合同。
只是口头协议。
x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x年和x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____年当时的村书记朱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xx600元(有证据证实)。
____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x年7月份,王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___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___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____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说明:。
1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7亩。
2自x年至____年虽然与村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则当时农村土地管理不规范,二则申请人多年来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于____年交了承包费。我与村里形成了事实上的承包关系。____年因延长合同期限之事,村里与我签订了合同书。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与王虽同为一村,但不在一个组。____年合乡并村时,我所在的南山村九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一组,而王所在的南山村十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二组。无论是以前的南山村抑或是现在敖包村,各组之间的土地所在权是独立的,并且各组土地界限明确,多年来,各组从未发生过土地纠纷。各组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统一由村里管理。
各自的承包合同没有重合部分,哪里来的侵权之说。
(二)“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没有承包合同”对该认定没有证据证明。
一、二审法院在未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武断地认定“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被告高建国之间有承包合同”。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清楚记载被告敖包山村委会自一审和二审均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敖包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有合同。但奇怪是一、二审法院却认定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有承包合同,实在荒谬。
证据是法院查明事实的法律依据。没有证据,法院一句话就可以凭空将申请人二十来年的心血化为乌有,这样判决怎么能让人口服心服呢。况且二审法院认定我保存于____县林业局的合同系复印件,且该合同复印件上注明如有争议合同作废,其意为,即使提供原件也是作废的。二审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其它条款,只注意对申请人不利的地方。怎么就没有看到四至清楚无争议这样的条款呢。况且申请人的合同并没有与任何人发生争议。一、二审法院偏袒王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复印件也不是不能做为证据使用。根据证据规则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况且对于我与村委会的合同来说也确实是无争议,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拿出一份与我重复承包的合同书来。
二、程序违法。
(二)王向法院申请调查证人,而一审法院却支持了其这一要求。根据证据规则第十七条。
(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难道对证人进行调查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吗?需要法院代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吗?另外,根据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证人并未出庭。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言,不经质询,法院可直接采信;而我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却不被采纳,那么哪一个证明效力更高呢,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首先不说其是否对错,但就这一点二审法院就不能认同,村委会作为被告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们等于自己给自己作证,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证言能够采信吗?而且两份证言只证明王承包河滩地的事实,并没有否认我承包合同的事实,法院真是空穴来风。
三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本案事实不清,导致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真正的侵权人是王,而不是我,一、二审法院本末倒置,判决我侵权,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综上所述,原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无论是在事实上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的错误,违反了中x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x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垦请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特申请将此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审。
此致
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x年5月25日作出的()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x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x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x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xx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x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x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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