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方案(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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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方案(优秀15篇)
时间:2023-11-07 10:12:21     小编:温柔雨

方案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问题的实际情况,以及所需要的资源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制定方案时,我们要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和挑战,有备无患,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通过对不同方案的学习和参考,可以提高自己的方案设计能力和创新思维。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一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指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和学校楼宇时,要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接待证明方可进入,否则禁止入内。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送货车辆在人员活动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上级领导单位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时,所乘车辆应由校办提前通知保卫处,保卫处组织人员提前对指定停车地点进行清场。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由接待部门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障校门的正常秩序。

五、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3、外校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进校时,进校登记时须注明,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离校。

4、发现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并上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5、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需领取停车条,并在离校时缴纳停车费。

6、无证车辆禁止长时间占用校园内的车位,停车期间,车辆发生任何问题与学校无关,由车主自负。

六、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相关管理部门将信息通报保卫处。相关管理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签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施工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责任书》,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严格禁止推销员、小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在校门口设摊,一旦发现,安保人员有权对其进行驱逐,不服从管理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八、严格禁止校园周边居民带儿童及宠物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安保人员应立即劝阻,令其快速离开,拒不离开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人员下井必须严格遵守我矿出入井的各项管理制度。

2.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预先办理下井手续,然后凭手续由领队人员带队下井。下井前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按顺序排队入井。上井后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3.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听从下井领队人员(公司相关部门接待人员)的指挥,在井口排队下井。

4.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必须携带自救器,佩带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不准下井。

5.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训,否则不准下井。

6.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的检身检查,自觉吹测酒仪,否则不准下井。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营区秩序,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中民革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人员是指本人户口不在本市,但在中心内务工(民工、临工、保姆等)、从事集体(个体)经营、参加短期培训、租住中心内住房或因其他原因暂住我中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外来人员由中心保卫科会同当地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管理。住中心内各工程队及聘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治安、消防、施工安全,办理暂住人员的各种手续和证件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各用工单位所雇用的临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否则不能聘用。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中心内居住(不含招待所)超出三天的必需在三天内到中心保卫科办理有关手续,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和临时工由举办单位和用工单位专人负责办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需按规定到保卫科进行造册登记,办理暂住证、临时工工作证,并交纳治安联防费。

一、办理暂住证:1、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三张及有效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各一份;2、收费标准按属地政府规定收取。

二、办理临工证:1、办理临工证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办证收费标准为工本费五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五元,持证人被解聘离校时,必须到保卫科注销登记,退回证件;3、办理期限:各用工单位、个人需在聘用后三天内到保卫科办理。

第八条  招待所应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住客登记手续,不接待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用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对工棚和宿舍加强管理,监工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非婚姻关系男女不得混住。暂住人员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并报告保卫部门。

第十条  凡在中心内租用的店铺,必须依法经营,服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有关规定,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店铺的外来工必须证件齐全;中心内的出租屋,房主要按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严守中心的有关规定,并到保卫科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暂住人员未经中心有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搭建住房、工棚和其他临时建筑物。

第十二条  保卫科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工地外来人员住所的治安和消防情况。工地负责人、临工、民工必须服从管理,并配合保卫部门搞好安全工作。凡在我中心施工的工程队,必须交纳整个工程施工总额1%的资金作为综合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由财务科代管。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我中心的有关规定,或发生治安、消防事故,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或事故赔偿;如无事故,保证金全数退还。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三条  暂住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检查,遵守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凡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甚至谩骂、殴打保卫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清除出我中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用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雇用、聘用单位、接待人对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隐瞒包庇者,查实后对第一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用工单位和个人聘用证件不齐的外来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凡应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工证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责令其补办:

1、应办理临时工证而没办者;2、使用无效临时工证者;3、临时工证丢失,不报失,不补办者;4、将自己的临时工证转借给他人者。

第十七条  对涂改、伪造暂住证、临工证、出入证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重犯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  暂住人员未经主管单位允许,转借、转租铺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混居,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严禁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保卫部门的处罚通知后逾期不来办理有关手续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将加倍处罚;对个人,情节严重的清除出营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因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中心有关部门解雇、辞退、清除的外来人员,其他部门不得再聘用。否则,对再聘用的单位给予处罚(适用于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中心保卫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中心保卫科。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 、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 、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 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四

为确保公司安全,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细则中第四条为公司员工制定)。

安保科是公司门卫的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进行管理。

1、对于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处登记。(上级领导、其它兄弟单位领导、客户、口头问询即可)。

2、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进出公司大门,均应进行检查,特殊物资应在门卫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门卫人员不予放行;凡进出公司的车辆及货物必须持有安保科长签发的有效证明(如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不予放行。安保科长因事不在公司,则需致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登记。

3、门卫负责管理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车辆不准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绝不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报请领导同意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五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六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七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八

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程序。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九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一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利,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外来人员主要是指非本校的、来我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代培、办班、进修、培训、住宿的人员,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人员,外来送货人员等。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3、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2、办理并检查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

3、指导外来人员中治保小组和治保员开展工作。

4、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5、配合派出所查处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外来人员除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我校用工部门(系、部、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代培,办班、学习、进修、培训、租赁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到通知单、单位介绍信和我校主办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来校施工的`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条确应需要在校内寄住的人员,凭用工部门书面申请和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入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外单位临时来我校参加会议、文体比赛和参观等集体活动的人员,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并事先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守则。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外来人员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

3、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

4、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盗、损坏公物数额较小。

6、有关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或不执行整改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校内以往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三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四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外来人员进校,特制定本校来访登记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全面推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等方能进入学校。

3.凡进入本校的来访者在履行完登记手续后,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

4.联系工作后请相关人员在回执联上签字。

5.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6.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7.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8.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新城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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