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是商业行为的重要环节,对于双方的风险控制和利益分配至关重要。合同的补充条款应当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在签署合同前,请确认双方的身份和资质,防止欺诈和误导行为。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一
委托方:
承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广告牌及导示牌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及规格材质:
1、广告内容:楼面广告牌,前台形象字。
2、规格:按图示尺寸。
3、材质:按图示材料。
二、设计制作安装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采用厚铁皮立体发光字,字体、颜色、按公司标准制作。
2、乙方负责所有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办理审批的相应手续。
3、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平整,发光字基本均匀。
4、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
5、乙方要求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三、设计制作安装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30天内乙方须完成所有广告牌及导示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四、该广告工程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
五、全部广告牌及导示牌制作安装完毕,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超过三日,视为验收完毕,从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一年。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所有审批手续应在签订本合同30天内完成。乙方完成所有审批,并将审批同意的批复交付甲方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50%给乙方。
2、所有广告牌及导示牌验收完毕,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费用的95%,剩余5%工程费用作为乙方的维修保养保证金。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对广告牌及导示牌的安装施工及维护期内的安全负责。乙方安装及维护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安装及维护过程中如造成楼面、外墙、绿化、地面等的损坏,或者因广告牌和导示牌及相关材料损坏掉落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和财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在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时,每逾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合同的应付款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按时完成广告牌及导示牌的制作、安装,每逾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
4、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广告内容的维修保养一年,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的3天内进行维修保养,否则,甲方可以另行找人维修保养,所需费用从维修保养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4、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5、乙方负责做好材料采购及设备进场,保持保量,如所用材料不是双方约定材料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不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合约期限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办理工程结算,配合甲方接受工程验收。
八、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工程项目广告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1、上述价格均包含税金(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票)。
2、甲方负责提供各级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平面图、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资料。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签收货物清单,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在个别临时增加项目时确定价格。
二、乙方根据甲方施工场地(________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广告策划书,施工现场壹份,办公区壹份,并各附制作费用总价壹份。在制作前所有项目必须先经甲方审稿同意后(审稿的内容包括尺寸、图片和文字内容、材质、排版方式),方可制作。未经甲方审稿的甲方有权拒绝。
三、乙方根据“_______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标准要求施工,广告作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所制作的图牌壹年内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是甲方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国家认证证书;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广告制作安装安全注意事项:乙方对广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设备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伤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同时承担甲方的损失。
1、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现场广告安装并交付使用。
2、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广告安装人员必须身心健康,严禁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安装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对在广告安装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
5、乙方对安装区域、作业环境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6、乙方因管理以及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违法犯罪、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组织工人广告制作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
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结算方式:合同暂定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每月按照清单工程量对已完成安装的部分办理结算,月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_______%余款经项目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单价为含税单价,每次付款,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的相关税费。付款方式为转账,结算金额经甲方审批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结算单为准。
七、乙方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地现场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八、以上条款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另定,未定事项报价经甲方同意后制作或根据参考价制作。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三
乙方: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主要内容。
2、乙方负责其广告版面按电梯广告实际尺寸及材料要求制作,交甲方安装。
3、乙方月支付甲方20部电梯广告管理费用:()元/月,使用期共计费用为()元。
4、使用期间从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
5、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维护电梯广告。
2、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换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3、租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广告位,需提前5日告之甲方,同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租用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双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双方应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补充、修改。任何经双方确认的补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均构成完整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店招广告牌制作规格:长_____米,宽_____米。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材质(附制作材料规格要求清单):
3、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基本均匀。
3、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1、广告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计_____元。、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三日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1、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____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保修半年。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叁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日期: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五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三面翻广告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广告牌制作要求:
1、广告制作地点:
2、广告制作类型:
3、广告制作规格:
4、广告制作材料:
5、制作工期:自年
二、三面翻广告牌总造价: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先预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款元作为开工预付款(大写: )。待工程施工到需要安装三面翻设备时,甲方付给乙方三面翻设备款(需进三面翻设备),计款 元,其余尾款待工程结束,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给乙方总工程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广告法》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要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选材用料,认真组织施工力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保证及时合格完成制作任务。如使其乙方每天按工程总造价1%赔偿甲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属乙方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组织协调施工时间和电力设施关系。甲方委派分管领导全权代表及时处理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问题。
4、工程制作安装完毕后,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对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甲方使其不验收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5、本广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损坏,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有关争议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民法典》、《广告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友好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广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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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墙体广告样稿。
2.甲方必须承认每条广告位置的不确定性(大体区域确定),并且有被别人破坏的可能,验收以后乙方不负责保护。
3.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稿制作墙体广告,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照片和方位记录,可供甲方验收,如有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4.广告完工后,甲方必须在_________日内验收完毕,若不按时验收则视为验收。
5.广告的规格:单条为(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总条数为_________条,总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
6.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工程完成________%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7.广告制作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工期可推延。
8.合同签订当日起有效,如有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广告片制作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为以下第款:
1.广告片制作:拍摄、剪辑、字幕、特效、配音、综合合成。
2.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发项目所需的资料。
2.在协议生效后,必须指派项目负责人(1名):资料整理、内容确认与修改确认等相关事宜。
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2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年月。
2.乙方为甲方所制作的具体内容以协议书附件为准。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应在协议生效后2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
5.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制作成果归属。
在履行本协议书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制作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完成的产品中注明该产品是乙方开发设计。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款项。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相关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当支付总额5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支付相关款项,时间超出五天的,按天计算,每天支付总额1%的违约金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修改。
2.在合作期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协议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相关费用。
3.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
2.验收方法:由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验收。
第八条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约目的。
1.按本合约规定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广告影片内容:
3.本约广告片使用地区及媒体。
第二条:制作期限。
1.本约广告片_年月日拍摄;_年月日交片。首付款日延迟时,交片日期相应顺延。
2.上列完成期限出现本约第九条规定情形,交片日期得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
2.本合约价款总额:元,大写:。(以上款项含中国发票税)。
第四条: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25%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影片,且成片经甲方验收无异议或公开播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日内将75%余款以(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按时支付上述价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相应未付款金额的每天%收取。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乙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如为本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甲方索赔,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乙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甲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乙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3、乙方交付成品后,甲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乙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片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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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七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总包合同条款:指_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总包合同。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因本合同第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在本合同第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除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应在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分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工程变更。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保障。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材料设备供应。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司就厦门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村北98号的楼顶广告,委托乙方厦门传世鑫广告有*公司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广告规格、用料及价格:
第二条、原材料的采购、完成期限及质量:
一.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制作完成日期:20xx年x月31日。
三.制作质量已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间设计的调整: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四条、广告手续的报批: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材质、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户外广告安装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所有款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成后的照片和客户确认表,验收合格表及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讫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10%进行罚款。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10%。
五、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广告牌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关于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发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必有时,可就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附合同。附合同一经签订,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对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九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3.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4. 项目条款:
4.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4.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4.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5.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6.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2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3 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8. 保密
8.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8.1.4 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8.3 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 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1.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的前期拍摄;。
2.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委托事项内容:
1.2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成片母带:1盘。
1.3.2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digitalbetacam录像带:2盘。
1.3.4betacam录像带:2盘。
1.3.5dvd:2盘。
1.3.6三维的序列帧。
1.3.7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年月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
3.2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元)。
2.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元)。
4.项目条款:
4.1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4.2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2.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2.2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3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3.1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4.3.2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4.4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4.4.1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现场监制人员;。
4.4.3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5.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6.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3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8.保密。
8.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8.1.4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2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8.3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1.2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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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十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详见附件效果图和预算表)。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包材料包人工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文明施工。
1、协议总金额:元。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制作验收:
乙方在制作完毕后交付甲方验收。
展期完毕后,物料由乙方拆除回收。
四、制作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0%即大写:250%即元,大写:
五、安全责任。
本合同内容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完工,均属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按日支违约金总金额的3%。若甲方预期未付款,甲方按实际拖欠天数和欠款总额度按每日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司就厦门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村北98号的楼顶广告,委托乙方厦门传世鑫广告有*公司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广告规格、用料及价格:
第二条、原材料的采购、完成期限及质量:
一.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制作完成日期:20xx年x月31日。
三.制作质量已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间设计的调整: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四条、广告手续的报批: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材质、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户外广告安装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所有款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成后的照片和客户确认表,验收合格表及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讫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10%进行罚款。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10%。
五、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广告牌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关于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发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必有时,可就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附合同。附合同一经签订,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对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的前期拍摄;。
2.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委托事项内容:
1.2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成片母带:1盘。
1.3.2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digitalbetacam录像带:2盘。
1.3.4betacam录像带:2盘。
1.3.5dvd:2盘。
1.3.6三维的序列帧。
1.3.7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年月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
3.2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元)。
2.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元)。
4.项目条款:
4.1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4.2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2.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2.2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3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3.1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4.3.2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4.4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4.4.1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现场监制人员;。
4.4.3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5.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6.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3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8.保密。
8.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8.1.4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2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8.3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1.2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就厦门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村北98号的楼顶广告,委托乙方厦门传世鑫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广告规格、用料及价格:
第二条、原材料的采购、完成期限及质量:
一、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制作完成日期:20______年3月31日。
三、制作质量已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间设计的调整: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四条、广告手续的报批: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材质、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户外广告安装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所有款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成后的照片和客户确认表,验收合格表及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讫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10%进行罚款。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10%。
五、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广告牌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关于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发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必有时,可就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附合同。附合同一经签订,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对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面广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篇十三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就厦门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村北98号的楼顶广告,委托乙方厦门传世鑫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制作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三.制作质量已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一.按照合同材质、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户外广告安装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所有款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提供完成后的照片和客户确认表,验收合格表及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讫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10% 进行罚款。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10%。
五、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广告牌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履行中发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必有时,可就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附合同。附合同一经签订,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对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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