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关心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要珍惜和维护好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简练和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和抽象的词汇。掌握以下技巧,让你的写作更加出色。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一
新民晚报讯(记者范洁)今天上午,崇明区旅游发展工作推进会召开,发布《崇明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接中国花博会,提升崇明旅游服务能级。图说: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徐平摄根据规划,崇明将围绕“世界级生态旅游岛”和“国际大都市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愿景,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旅游+”和“+旅游”发展战略,通过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推进“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至20底,崇明旅游业增加值将占地方gdp比重达到5%以上,a级景区(点)、高档次特色度假酒店、高星级旅游饭店的总床位基本满足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及发展需求,“旅游度假岛”“运动休闲岛”“文化创意岛”“养生健康岛”功能凸显,“生态型岛屿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去年6月,崇明入选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妥善处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崇明区旅游纠纷审判合议庭揭牌成立,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旅游消费环境,合议庭设在改建升级中的.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此外在东滩湿地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和西沙・明珠湖景区设置三个景区巡回办案点,快速处理景区纠纷。下一步,崇明还将探索旅游警务和旅游消费维权等。图说:崇明区旅游发展工作推进会现场。沈易寒摄近年,民宿产业在崇明兴起。根据现场发布的崇明生态民宿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崇明生态民宿等级划分为良品级、优品级、精品级,供市民挑选体验,这也是全国首个以生态为主题的民宿标准。崇明民宿将主打“品质”、“品味”、“品牌”,向高端化、精品化发展,让游客感受乡村田园气息与城市精致气质。崇明将引导生态民宿做大做强,向独具崇明特色的开心农场方向规模化、个性化发展。推进会上,崇明还启动了一系列旅游服务新举措,包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将在业态创新、服务提升、品牌塑造、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崇明生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趣游崇明”平台1.0版本启动上线,将在三年内逐步升级至5.0版本,实现景点语音解说、实景ar体验、趣游一卡通、聚合支付等功能;崇明旅游首款代言产品“卡通旅游导览图版益智图”发布。“五一”期间,崇明将推出2条旅游专线巴士,旅游一线直达西沙・明珠湖景区,旅游二线贯通高家庄园、三民文化村、森林公园、紫海鹭缘和前卫村,为游客提供舒适便捷的休闲体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二
10月23日,《泗水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泗水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评审会召开。济宁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晓霞,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复旦大学教授、山东大学教授等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出席此次评审。泗水县副县长梁基武、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及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院项目组参加评审会。
会上,规划设计单位从编制的主要思路、指导思想、发展战略等方面对《规划》做了全面汇报。评审委员会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充分评议,同意通过本次评审,并从规划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角度对主题定位、空间布局、产品优化组合、重点项目开发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最后,梁基武指出,两项规划必将对促进泗水县旅游带动战略的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要以两项规划的出台为契机,发挥旅游规划的科学指导作用,将泗水建设成为国内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开创泗水发展旅游新格局。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07。
2007。
34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1%。
;财政收入。
19。
亿元,增长。
26.2%。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9.7。
亿元,增长。
23.4%。
;固定资产投资。
90.5。
亿元,增长。
30.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31.2。
亿元,增长。
16%。
;进出口总额。
6500。
万美元,增长。
57.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850。
元,增长。
20%。
;农民人均纯收入。
2960。
元,增长。
15.2%。
;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了两位数以上增幅,国民经济在上年基础上继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工业经济创建市以来最好成绩。预计全市工业增加值。
73.6。
亿元,增长。
2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45。
亿元,增长。
33%。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150%。
比上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0。
家,新增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
18。
家;
39。
家“。
125。
”行动计划承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
88。
亿元,成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粮食总产。
405.9。
万吨、小麦平均亩产。
423。
公斤,均实现历史性突破;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35。
万亩、规模养殖场(小区)。
200。
家,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8。
个;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5。
家,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0。
个;培训农民。
5.1。
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务输出。
5.94。
万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23.5。
万亩、除涝面积。
28.6。
万亩,新建农田林网。
27。
万亩;积极推进“百村十镇”示范工程,“三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第三产业快速增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稳步推进,新增连锁农家店。
723。
家。房地产业继续向好,完成交易额。
11.9。
亿元,增长。
19.7%。
旅游业健康发展,全年创旅游收入。
9.1。
亿元,增长。
29%。
成功举办了。
2007。
年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
23。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金融业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明显加大,餐饮、娱乐、物流、保险、邮政、电信和中介服务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列入省“。
861。
”行动计划的。
11。
个项目完成投资。
16.5。
亿元,列入市“。
1468。
”战略布局的。
121。
个项目完成投资。
44.2。
亿元。古井集团瑞福祥公司小麦蛋白粉扩建及沼气发电、华佗国药厂中成药。
gmp。
扩建、许疃煤矿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涡河近期治理工程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板集煤矿、刘店煤矿等项目顺利实施。
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完成。
26。
家国有企业改制,置换职工身份。
3586。
人,盘活存量资产。
1.6。
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
12011。
家、私营企业。
654。
家,建成各类创业基地。
23。
个。组织参加徽商大会、广交会等大型专业展会,实际利用外资。
6000。
万美元、引进市外资金。
50。
亿元,进出口额超。
500。
万美元企业达。
5
家,我市被命名为全国首个“中国中药饮片出口基地”。
(三)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等。
8
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魏武大道北段、建安路南段、三曹路建设工程扎实推进,芍花路、光明路、人民路南段等道路配套工程进展顺利,城区绿化工作初见成效。
1291。
亩。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2。
起,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6
家,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
1620。
吨,削减二氧化硫。
300。
吨,涡河、宋汤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改善,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
(四)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提高。
2
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1
家、高新技术产品。
3
项,新创“安徽省名牌产品”
5
个,
20。
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
8.26。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竞技体育取得好成绩。
过去一年,我市人事、编制、工商、税务、财政、统计、物价、审计、监察、气象、人防、农机、供销、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老龄、档案、地方志、防震减灾、扶贫开发、无线电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五)积极实施民生工程,人民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
364。
万人,参合率。
86.6%。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资金。
2.18。
亿元,受益学生。
81.1。
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
3839。
万元,
10.1。
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十二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全部完成。
d
级危房。
29.4。
万平方米、新建校舍。
31.3。
万平方米,新修“村村通”道路。
1065.8。
公里,新解决农村。
21。
万人的饮水安全和城区。
8700。
户居民的用水问题。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除郑店子。
4a。
级风景区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而未开工建设外,其余全部完成年度任务。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2.75。
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7700。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9%。
新建改建敬老院。
30。
个、“五保老人之家”
20。
所,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
22898。
万元、救灾救济资金。
3340。
2012。
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了免费手术。去年,我们战胜了多年未遇的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六)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行。
iso9000。
4
件、代表建议。
118。
件和政协委员提案。
218。
件。推行村务公开,强化社区管理,加强普法教育,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开展中药材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管理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坚持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化解各种矛盾、克服各种困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年,是综合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的一年,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一年。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驻亳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亳州建设和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总量不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与全省平均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二是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建设滞后,招商引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尚未取得突破;三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欠账较多,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
2008。
2008。
1468。
”战略布局,加快“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提升“。
125。
”行动计划,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2。
%以上,财政收入增长。
16。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3。
%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
25。
%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
30。
%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8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7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
4.5。
%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
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5。
‰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4.3。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
2.3。
%和。
0.8。
%。
实现上述目标,不断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的差距,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抢抓机遇,以锲而不舍的精神真抓实干,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不断把亳州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工业强市为主战略,着力构建工业经济新格局。
突出发展重点,做大做强三大主导产业。紧紧围绕“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加快提升“。
125。
30。
家、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
28。
%以上。
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围绕省“。
861。
”行动计划和市“。
1468。
”战略布局,加快瑞福祥公司。
30。
1525。
”工程、安驰公司年产。
3
万辆微型轿车等重大项目,确保全年工业投资增长。
75。
586。
”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包保责任制,完善项目工作协调调度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0。
%以上。
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新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减污技术改造,鼓励引导企业建设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项目;以整治违法排污为重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
(二)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00。
万吨左右、小麦优质率再提高。
5
个百分点,新增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4
个、规模养殖场(户)。
400。
家,新增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30。
万亩,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15。
3
-
5
家,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6。
5
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务输出。
5.4。
万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16.2。
万亩、除涝面积。
21.3。
万亩、旱涝保收田。
11。
万亩,完成人工造林。
1.8。
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
27。
万亩。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努力实现路通车通,方便群众出行。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国债项目和农村信息化工程,基本实现互联网接入、电子政务、远程教育等通信服务覆盖到行政村。继续抓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实施“百村十镇”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用地集约、人口集聚和环境整治,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坚持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新发展。
a
级旅游景区,全年实现旅游收入。
10。
亿元。
2008。
年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
24。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活力。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完成双轮集团、古井热电公司等企业改制任务。继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步伐。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组建和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企业改进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市级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三农”支出的比重明显高于上年。
1000。
家。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工作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招商小组和专业小分队作用,综合运用节会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等灵活有效的方式,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500。
万美元企业达到。
10。
家。
2
家,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
10。
个,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年内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1
个、“安徽省名牌产品”
4
个、“中国驰名商标”
1
个、“安徽省著名商标”
9
个。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注重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努力形成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五)坚持以城市建设和管理为突破口,努力塑造城市发展新形象。
完善城市功能。按照开发新城区、改造老城区、完善建成区的要求,加强规划编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加大新城区开发力度,适时启动亳州市南部新区建设,实施魏武大道、希夷大道向南延伸工程,拉开城市整体框架。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实施断头路、断头桥接通和小街小巷硬化工程,搞好美化绿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建成区配套完善力度,全面完成涡河近期治理城区段工程,继续实施城区供水支管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善垃圾处理和中转设施,提高城市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工建设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加快国省道改建、县乡公路和涡河航运码头建设,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加强城市管理。继续抓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污染、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等专项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土地储备,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搞好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强化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六)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确保实现人民生活水平新提高。
6900。
人以上。强化就业指导和援助,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育和监管,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5。
万人和。
45。
万人。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发展社会福利、残疾人和老龄事业,办好社会慈善事业。
160。
亿元。这里,我再次代表市人民政府郑重承诺,
2008。
1
)继续推进“村村通”工程,新修农村水泥路(油路)。
1000。
公里;(。
2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解决。
22。
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3
)加强农村标准化敬老院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二级以上标准化乡镇敬老院。
30。
所;(。
4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
5
)加快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乡镇卫生院。
20。
所、村卫生室。
228。
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8。
个;(。
6
)改善城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在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公办中小学。
3
—
4
所,在三县县城各新建或改扩建公办中小学。
2
—
3
所;(。
7
)改造市区自来水支管网。
220。
公里,新解决。
1.1。
万户居民的用水问题;建设污水管网。
7.5。
公里、提升泵站。
1
座;新建市区垃圾中转站。
15。
个、公厕。
20。
个;(。
8
9
)继续完善城区路网,启动芍花路西段建设,配套完善人民路西段和汤王大道;(。
10。
)实施亳州火车站改扩建工程。对“民生工程”和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将定人定职定责,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监督,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
(七)坚持以统筹发展为目标,全面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新进步。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在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扩充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鼓励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考核,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重视师德师风教育,着力提高教师素质。
加快发展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卫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力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以华佗五禽戏为代表的全民健身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统计工作,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做好人事、编制、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物价、气象、人防、农机、外事、侨务、对台、档案、地方志、防震减灾、无线电管理等各项工作。
(八)坚持以完善社会管理为保障,奋力开创和谐社会新局面。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0.8。
以内。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继续实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偷逃骗税等违法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药品药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加强民主法制和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做好第。
7
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推行村务公开,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争创“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强网吧管理和整治,不断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和文明水平。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诚信亳州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大力开展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支持驻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推进“双拥共建”,落实优抚政策,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倡导城乡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七大对新形势下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学习,强化执政为民意识。
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善于抓住事物本质,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坚持一切工作都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工作都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一切工作都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在工作实践中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诚恳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防权力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科学决策,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机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听证、质询及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市长热线、行风热线、政府网站和市民论坛建设,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四)求真务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力倡导并践行思想求实、工作务实、措施落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拖拉松散的不良作风。推行“一线工作法”,下大力气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和完善快捷高效的落实机制,确保政府每一项工作都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成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首席代表负责制”和“并联审批制”,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从严治政,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并购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行为。牢记“两个务必”,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各位代表,加快发展,任务艰巨;开创未来,重在当前。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中共亳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亳州而努力奋斗!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四
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给予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
本市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提交《立法项目。
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起草法规的单位和提请审议的时间安排等。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在每届任期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在每年第三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起草法规,应当根据涉及范围和内容需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协商。
第六条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法规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问题的调研、讨论、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九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一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汇报,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二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也可以召开各代表团推荐的有关代表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三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汇报。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重要的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或者印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法规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分组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分组会议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和废止法规案,审议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第二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二十三条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按照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于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亳州晚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全文公布,并在《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全文刊登。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解释法规的要求: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实施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第二十六条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七条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二十八条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规解释与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法规部分条文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规定。
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修改的决定和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公布废止的决定。
第三十条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给予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五
10月10日上午,《汶上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评审会在汶上县政府会议室召开。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窦群,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旅游市场研究专家郭英之,南京中陆必得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陆乃高,北京景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云,济宁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晓霞等作为评审组专家出席会议。汶上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宏伟,副县长董学琛以及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山东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陈国忠及规划课题组专家,针对《规划》成果作了详细介绍。评审组专家从不同角度对《规划》进行了点评并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规划》体系完整、符合规范、定位准确、项目丰富,是一部优秀的县域乡村旅游规划成果,同意通过本次评审。
为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发展实际,具备较强操作性,真正实现服务乡村的`发展目的,评审组专家建议,一要凸显核心产品。汶上旅游资源禀赋,作为配套旅游产品,乡村旅游需要和佛教、运河等核心产品融合发展;二要丰富产品体系。按照家、园、庄、村、乡镇逐级提升的产品体系进行开发打造,做到热点带动、精品拉动和整体联动;三要丰富项目主题。要体现汶上特色,加强参与体验,将佛教文化、运河文化及儒家文化元素融入到乡村旅游产品中间;四要提升品牌形象。结合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进一步加强品牌主题的凝练提升,不断彰显“佛都”个性;五要创新发展理念。按照城乡互动、服务乡村的发展理念,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改变农民生活方式,以此带动乡村经济、农民生活发展进步。
汶上县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将其视为拉长旅游产业链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县已创建军屯乡、杨店镇、南旺镇3处省级旅游强乡镇,计划创建6个省级特色村和1个工业旅游示范点。《汶上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正式通过评审,必将为全县乡村旅游形象定位、开发建设、资源整合等提供合理的依据,为全县下步乡村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六
《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各部门以下统称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综合管理。
建设、城管、人防、公安、司法、环保、工商、物价、财政、民政、税务、文明办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文明办应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检查范围。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并适时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挖地下室、私接楼房、私自扩院开门改门、私搭简易棚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各行业的专业规划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明确配置相关的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内容。
财政主管部门应将部分老旧小区的改造、新建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补贴及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在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使用和管理纠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建立定期处理物业管理问题工作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会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具体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举产生或换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和办理交接手续;
(四)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市、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物业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市、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助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审理工作机制。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建设、买卖、赠与、征收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30日内,在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划定为一个建筑区划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应当以该建筑区划为范围;先期开发建设的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分期建设的条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可以就整个建筑区划的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提供不少于每平方米1元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交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监督使用,会后结余部分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或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第十一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筹措方式、管理办法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加。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上未参加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相关资料应当由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密封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任期每届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时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当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三)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四)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
(三)接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终止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推荐或者递补。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逾期仍未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原业主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怠于组织或者阻挠换届选举的,不再列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终止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或者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二十二条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有财产的清算、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各项收支账目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监督;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代为管理。
采取业主自治方式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管理方案报送物业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
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15日内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布局图;(四)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五)物业共有部分清册; (六)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在领取《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后方可收费。
第二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并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一)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二)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供用合同(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准用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保修卡、保修协议,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含窨井设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包括有关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等。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项目,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其它共用房产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查验情况书面报送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第二十九条提前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拟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另行选聘不低于原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10日内将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函告物业买受人,同时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应当将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车库、车位、会所等是否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予以明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对产权归属予以明示。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服务用房及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日常保修工作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
前款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出具业主大会同意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证明。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并可以向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投诉。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拟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前30日,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日内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在接到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后5日内,应当会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就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问题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就继续管理服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选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时,业主大会仍未能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的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中指定资质条件相符、信用记录和业绩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继续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材料;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机动车库、车位可以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日,租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业主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规划建设的机动车库、车位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不得施划新的机动车位。
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库、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物业管理区域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机动车位施划方案以及相关收费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征求业主意见后组织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施划。
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库、车位或非机动车库、车位严重不足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道路、广场等公用设施的改造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规划、消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车库、车位施划的指导,并依法规范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库、车位内按照道路顺行方向或者指定方向有序停放车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来访车辆的管理和引导。
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时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交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交,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请求业主所在单位帮助催交,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按规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审核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措施及方法、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全安装规定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或者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且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六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视为已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项目,即视为该项目各项配套设施设备已验收合格,供水、供电、供气、信息、排水等专业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收取;
(三)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代缴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受委托代收代缴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佣金,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旧住宅区经给排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项整治验收合格后,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进行查验或者未将查验情况报送备案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资质。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机动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摄录并邀请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2名以上业主代表到场,报公安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验收表等示范文本。
第五十四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评标的专家名册。
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 1日起施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亳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励精图治、成果丰硕。
过去五年,是亳州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既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多重自然灾害等重大考验,也迎来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等难得机遇。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坚持“发展为上、民生为先、稳定为重,少说多做、真抓实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圆满完成市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经济社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发展三次产业,综合实力明显跃升。
预计,
2010。
年实现生产总值。
505。
亿元,是“十五”末的。
2
1
倍,年均增长。
12。
2%。
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五”末的。
32。
27。
5
40。
5
调整为。
26。
7
37。
6
35。
7
;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实现了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在。
2007。
年基础上翻一番的奋斗目标。
2010。
年,完成财政收入。
42。
37。
亿元,是“十五”末的。
3
8
倍;财政支出突破。
100。
亿元,是“十五”末的。
4
4
倍。
2009。
年,我市荣获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第二名,蒙城县、涡阳县被评为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
大力实施“。
125。
35%。
以上,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2010。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
115。
亿元,是“十五”末的。
4
1
倍;全市规模企业达到。
552。
家,比“十五”末增加。
401。
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由。
19。
家发展到。
70。
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2
件、省著名商标。
57。
件。全市开发区已建成面积。
32。
平方公里,比。
5
年前扩大。
10。
倍;市南部新区工业组团入驻项目。
45。
个,现代中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即将竣工。县域工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节能减排目标全部实现。
34。
亿元。大力实施粮食增产工程、畜牧振兴计划和农业产业化“。
532。
”提升行动,粮食总产达。
92。
亿斤,比“十五”末增长。
44。
4%。
连续。
5
45%。
42%。
40%。
规模养殖比重提高。
25。
个百分点,特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突破。
800。
家,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务经济加快发展,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600。
万人次。农业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
680。
万千瓦,比“十五”末增长。
33。
5%。
城乡消费市场繁荣活跃,第三产业快速发展。预计,
2010。
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27。
亿元,是“十五”末的。
2
3
1913。
4a。
级景区。五年累计接待游客。
1387。
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
74。
亿元,分别是“十五”时期的。
2
5
倍和。
2
9
10。
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筹建;五年累计新增贷款。
140。
9
亿元,是“十五”期间的。
5
5
倍,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商业保险快速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进。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打基础、管长远不动摇,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城乡建设取得新突破,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22。
9
亿元,比“十五”时期净增。
6
4
亿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692。
个,完成投资。
353。
亿元。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717。
亿元,是“十五”时期的。
4
4
倍,年均增长。
38%。
2005。
年的。
6500。
公里增加到。
1
万公里以上。
220。
千伏变电站增加到。
5
座,
110。
千伏变电站增加到。
14。
座,全市主变电容量。
2500。
兆伏安,是“十五”末的。
2
7
倍。信息通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覆盖范围和用户数量不断扩大。
520。
公里,铺设城市燃气管网。
220。
公里,主城区面积扩大到。
40。
平方公里,全市城镇化率提高到。
35%。
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35%。
2008。
年启动以来,累计拆迁。
46。
万平方米,征地。
15000。
多亩,完成基础设施投入。
30。
18。
个、
151。
个。蒙城县被评为全省首批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水利工程累计投资。
32。
4
亿元,是“十五”期间的。
7
8
倍。投资。
13。
201。
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
152。
万亩,解决了农村。
107。
8
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建户用沼气。
2
6
万户,完成生态造林。
17。
8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18%。
——五年来,我们始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农村土地流转和复垦整理步伐加快,全市累计流转土地。
71。
万亩,通过复垦整理,共新增耕地。
6
4
万亩;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确权到户面积。
25。
5
40%。
股权转让、双轮集团改制圆满完成。广播电视资源有效整合,文化体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县区、乡镇机构改革进展顺利,事业单位改革有序推进。
坚持招商是第一要事,强化宣传推介,优化投资环境,成功举办。
5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
4
届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
2
届中国(亳州)华佗五禽戏养生健身节和。
2
650。
亿元,实际利用外资。
4
9
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
68%。
和
40。
3%。
a
类管理企业。
11。
家,进出口总额由“十五”末的。
1846。
万美元提高到。
2010。
年的。
2
2
亿美元,年均增长。
64。
1%。
对外交往日益密切,与。
6
个国家的。
7
个城市建立了友好关系,亳州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从
2007。
年开始实施民生工程以来,逐年提标扩容,
4
年累计投入。
68。
亿元,惠及。
500。
14。
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120。
所,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
35%。
7
5
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201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5445。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4375。
元,五年年均分别增长。
14。
1%。
和
13。
2%。
395。
98。
亿元,是“十五”期间的。
2
72。
倍。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加快,新增国家级创新试点企业。
1
家、高新技术企业。
8
家、安徽名牌产品。
30。
44。
个乡镇卫生院、
1143。
个村卫生室、
80。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478。
万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市新建。
32。
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619。
242。
65。
公斤级散打金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低生育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国土和矿产资源管理得到加强,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展顺利,人民防空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地方志办公室被授予“全国先进单位”称号。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人事、编制、档案、外事、侨务、对台、港澳事务、科协、老龄、供销社、残疾人、地震、气象、无线电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5
年位居全省前列,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推进。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得到加强。驻亳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抗灾抢险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密切,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20。
件、代表建议。
574。
件,满意率达。
98%。
;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1386。
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
95%。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显著增强,良好的政治生态初步形成。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
2010。
年,是地级亳州市组建。
10。
2009。
年相比,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3%。
财政收入增长。
37。
06%。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4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2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9%。
进出口总额增长。
35。
3%。
外商直接投资增长。
48%。
261。
个,完成投资。
150。
105。
10%。
31。
项民生工程全面完成,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各位代表!
过去五年,是地级亳州市组建以来经济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科学发展观在亳州大地生动实践的一段光辉历程。五年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风雨兼程,顽强拼搏,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大台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谱写了壮丽的篇章,我们完全有理由为取得的成绩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加速亳州崛起,必须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符合亳州实际的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加快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为先,切实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凝聚全市人民力量,形成万众一心、团结奋进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转变作风,努力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局面。
600。
万亳州儿女众志成城、奋发图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向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驻亳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政法干警,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亳州建设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过去五年工作、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外向度不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压力与挑战巨大;经济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特色优势产业规模较小,新兴产业发育不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较慢;城乡基础设施尚未得到根本改善,资源、环境与人口压力日益增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居民收入渠道单一,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社会管理中仍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发展环境还不优,政府工作水平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个别干部存在腐败现象等。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绝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殷切希望,以出色的业绩报答全市人民的信赖和支持!
二、未来五年,加速崛起、兴亳富民。
站在“十二五”这个新的起点上,我们肩负重任,倍感使命光荣、机遇扑面、前程似锦。“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期,是奋力赶超、加速崛起的黄金发展期,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得机遇。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加速推进,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国家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大力推进中部地区崛起,省委、省政府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开展南北结对合作,为我市加速崛起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建市十年来积蓄的力量开始释放,全市上下加快发展的认识更加统一,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只要我们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立足科学发展的新实践,就一定能够再创佳绩、再创辉煌!
按照《中共亳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上、民生为先、稳定为重,少说多做、真抓实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快速发展、力求争先进位为主调,牢牢抓住产业转移、加快皖北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推动开放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加速崛起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市委《建议》要求,到“十二五”末,经济总量突破。
1000。
亿元,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项指标翻一番以上;综合实力加速提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居民收入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13%。
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2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
1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6%。
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
20%。
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
13%。
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着力提升产业竞争水平。
坚持工业强市不动摇,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壮大主导产业,做强特色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年销售收入
1000。
亿元的现代中药产业基地、
500。
亿元的白酒及农产品加工基地、
400。
125。
”工业振兴计划,培育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末,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1000。
家,形成。
2
个年销售收入。
500。
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建设。
5
个年产值。
100。
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实现增加值、完成投资在。
2010。
3
平方公里,力争到“十二五”末,单个开发区面积达到。
20。
平方公里;大力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农民返乡创业园建设,每个建制镇建设一个。
2
平方公里的工业功能区,努力在工业发展平台建设上取得突破。
(二)以新型城镇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城镇化水平。
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十二五”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科学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力争未来五年城镇化率提高
10。
个百分点,主城区和。
3
个县城的人口、面积均扩展。
50%。
2015。
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
60。
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
60。
平方公里,为。
2030。
年建成。
100。
万人口的现代化大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按照远期。
50。
万人口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发展目标,规划建设三县县城,力争“十二五”时期新区基本建成、初步展示形象。按照建设微小城市的要求,规划建设一批中心镇、特色镇,提高城镇产业、要素集聚能力和就业吸纳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农民自愿、及时复垦”的原则,尽快完成新村规划,抓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完善新村配套设施,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城镇管理,抓好文明城镇创建工作,治理脏、乱、差。“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要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城市,三县县城要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各乡镇要争创市级文明城镇。
(三)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在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现代化三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实施百亿斤粮仓、百万亩中药材、百家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四百工程”为载体,推动农业升级转型,到
2015。
年,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
100。
亿斤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到。
100。
万亩以上,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
100。
家,转移农村劳动力。
100。
万人以上;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个,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
30。
个,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
30。
个;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
643。
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
536。
万亩,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
850。
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到。
21%。
(四)扩大消费需求,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依托名城、名人、名胜、名产资源,打造“天下道源、曹魏故里、中华药都、养生亳州”旅游品牌,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和养生保健基地。加强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各类专业市场,完善城乡流通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商贸流通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促进农民消费。合理引导汽车、文化、体育健身等新兴消费,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加快培育金融保险、信息中介、休闲娱乐、广告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保障发展能力。
把交通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交通规划和布局,全面建成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积极推进济祁高速公路、亳宿铁路、商杭客运专线亳州段工程建设,争取
307。
省道改造工程尽快开工,加快绕城快速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亳州机场前期工作,提高涡河、茨淮新河航运通航能力,力争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基本建成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争取实施“引淮入亳”工程,大力推进骨干河流治理工程,全面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中型涵闸除险加固工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推进电力、供水、污水处理等城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亳州建设,实现“三网融合”,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争创省级生态示范市、示范县和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加大对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煤矿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开展农村集中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优质安全。
(七)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中药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建设,着力培育中药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普及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阶段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鼓励扶持民办教育。积极筹建亳州学院,加快建设华佗技师学院。实施《亳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启动科技创新人才等十大人才培养工程,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八)加强社会建设,着力增强和谐发展能力。
坚持民生为先,加大民生工程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着力抓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设加快建设农村敬老院,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70%。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体育场馆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
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继续坚持领导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平安亳州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各类邪教组织。认真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支持驻亳部队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增强开放发展能力。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培育民营企业上市。抓好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好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探索进城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有偿退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与央企对接、与民企对接、与芜湖结对合作,密切与周边地区、友好城市之间的经贸交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筹建海关和保税物流园,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大力支持全民创业,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全面加强“信用亳州”建设,打造诚信药都。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
2011。
年,提升标杆、争先进位。
2011。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我们将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发展为上不动摇、民生为先不懈怠、稳定为重不折腾,少说多做、真抓实干,提升发展标杆,力求争先进位,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力争各项工作在全省争先进、在皖北创一流,奋力推进亳州大发展、大建设、大跨越。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
13%。
以上;财政收入增长。
20%。
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40%。
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7%。
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
20%。
以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
30%。
利用内资增长。
4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0%。
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
5
‰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
3
5%。
左右。
(一)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抢抓政策机遇,继续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坚持实行“月调度、季考查、分级管理、重点帮扶”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项目谋划滚动机制,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和对接争取工作,力争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尽快启动实施一批列入市“十二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年内实施
2000。
万元以上续建项目。
138。
个、完成投资。
105。
亿元,新开工项目。
128。
个、完成投资。
100。
亿元,全年新谋划项目不少于。
800。
个、总投资。
2000。
亿元以上。
全力保障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建成通车,促进济祁高速公路亳州段开工;推进。
307。
省道一级公路和。
202。
省道改造工程前期工作,改造县乡公路。
200。
500。
千伏变电站一期工程,新建、扩建一批。
220。
千伏、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实施农网升级工程。建成利辛至亳州天然气管道工程,实现向涡阳县城、亳州城区及沿线部分重点镇供气,推进安庆至亳州成品油长输管道(亳州段)工程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00。
亿元以上。
(二)全面促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
坚持工业强市不动摇,一手抓优势产业扩张,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一手抓扶优扶强,一手抓靠大挂强,以工业的超常规发展带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年内,完成工业投资
150。
亿元,增长。
50%。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
28%。
以上;新增规模工业企业。
150。
家,新增亿元企业。
15。
家。
加快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全市药业企业达到。
120。
家以上,中药加工业产值达到。
90。
700。
220。
1
万辆,汽车和零部件制造业年产值。
25。
亿元。大力扶持谯城区杉杉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筹建南部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园。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抓好国能蒙城生物发电、利辛天极之光绿色照明、天利太阳能组件项目建设,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彩印包装制品。
1
家企业上报申报材料、
2
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目标。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
家、安徽名牌产品。
4
个、安徽省著名商标。
10。
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加大园区扩容升级力度,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做强产业。抓好省级开发区建设,确保。
5
个省级开发区再扩区。
15。
平方公里。加强与结对市县、省属大企业的合作,共同建设区中园、园中园。加快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支持扩权试点镇申报筹建省级开发园区。在产业发展上,重点规划建设现代中药、煤炭化工、白酒及农副食品、汽车及零部件、现代物流、服装加工、筛网纱门产业园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突出抓好古井白酒产业园、芜湖亳州工业园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围绕“中华药都、养生亳州”的城市定位,着眼建设百万人口城市,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快编制各类规划,完善规划管理体系。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计划在中心城区年度投资
50。
105。
10。
大工程:(。
1
)开工建设投资。
48。
亿元的市南部新区。
4
个安置还原小区;(。
2
)实施投资。
9
亿元的宋汤河西岸刘庄棚户区改造工程;(。
3
)完成投资。
6
亿元的市南部新区工业组团扩区。
5
平方公里任务;(。
4
)开工建设投资。
2
1
亿元的南部新区市政公园;(。
5
)实施投资。
6000。
万元的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
)实施投资。
1
3
亿元的老城区坑塘治理一期工程;(。
7
)实施涡河沿岸街区改造一期工程;(。
8
)实施投资。
2300。
万元的曹操地下运兵道出口、南京巷钱庄改造工程;(。
9
)实施投资。
2
亿元的华佗技师学院一期工程;(。
10。
)完成投资。
3
亿元的亳州市人民医院新院一期工程。
3
—
5
个基础较好、人口较多的集镇,按照。
3
—
5
万人规模先行规划建设。开展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逐步新建或完善一条街、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居住小区;试点镇和重点扶持镇启动建设一个工业小区、一个污水处理厂、一个垃圾处理场,大力改善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民进镇安居乐业。
(四)积极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实施百亿斤粮仓建设工程,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组织开展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和粮油高产高效优质创建活动,确保粮食增产
2%。
5
6%。
以上,新建、扩建。
40。
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养殖比重达到。
55%。
100。
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发展到。
1600。
2
—
3
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1
个。
20。
座病险涵闸除险加固工程。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解决。
40。
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建设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大力实施防灾减灾监测预警工程和粮食增产气象服务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和绿色长廊建设,建设新村环村林带。进一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全面启动千村土地整治工程,有序推进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工程。
(五)着力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
科学编制商业发展规划,加快以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天运物流园为重点的物流园区建设,推进信旺集团商业综合体、家乐福超市、沃尔玛广场、春雨光彩汽车城等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加快中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亳州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支持亳州百大、利辛粮油商厦、涡阳新华电、蒙城五洲华联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便利店、仓储店等新型业态。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新建和改造农家店
200。
2011。
年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
27。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
2011。
年中国(亳州)酒文化节,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大力促进对外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
2
5
亿美元。
600。
万元,旅游总收入达到。
40。
80。
5
家以上。
(六)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大教育投入,整合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启动学前教育
3
个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
2
个创新型企业,组建。
10。
个市级以上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力争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提高到。
5%。
以上。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启动建设人才楼和白领、蓝领公寓。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医改,突出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抓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启动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工作;加快市精神病医院、谯城区人民医院等卫生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文化强市建设,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基础设施,筹建文化产业园,建设市图书馆、档案馆和五位一体的文化艺术中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网吧治理专项行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做好征兵、“双拥”和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民团结。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人事、编制、档案、地方志、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推进外事、侨务、对台、港澳事务、人防、地震、气象、科协、老龄、红十字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
(七)继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加强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解,落实配套资金,全力实施
33。
2
64。
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
5
6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2%。
42%。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做到依法和谐征迁,年内储备报批土地。
1
8
万亩。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廉租房。
6200。
套、公共租赁房。
2200。
套。加强物价监管,坚决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八)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启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网上追逃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行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满意、人民幸福是我们施政的终极目标。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全体工作人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追求,始于群众需要,终于群众满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我们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构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虚心听取和采纳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坚持网络问政,办好市长热线和市民论坛,欢迎群众监督政府。凡政府出台的政策、决定的事项,必须立说立行,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二)服务人民,建设高效政府。
服务人民是政府的天职。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以公仆的情怀、真诚的态度、细致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必须下大气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为民、为企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全面推行马上办、限时办、联合办、网上办、公开办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优质服务。进一步精简公文数量,精简会务活动,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发展、抓大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落实机制,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重点工作实行分管副市长周调度、市长月调度、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的机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支持一级、一级维护一级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实行压力传递,做到既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项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继续开展民主评议百名科长和模拟仿真督查机关效能活动,重点解决少数干部精神不振、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问题。
(三)锐意进取,建设实干政府。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奋勇争先,少说多做,真抓实干。要坚定发展信心,咬住发展目标,以新思维谋划新发展,以新举措取得新突破,在困难中大干,在大干中赶超,在赶超中崛起。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攻坚克难。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对党充满忠诚,对人民充满感情,对事业充满责任,敢于先行先试,做到实干苦干,把勇气、智慧、信心和力量,转化为兴亳富民的扎实行动,努力干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四)从严治政,建设廉洁政府。
廉洁是从政的底线,是为人立身之本。越是大建设、大投入,越要加强廉政建设。我们必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制度,切实保证资金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政府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警钟长鸣,珍惜岗位,珍惜名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各位代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回顾“十一五”光辉历程,我们豪情满怀;踏上“十二五”新的征途,我们信心百倍!亳州美好的未来在呼唤着我们!让我们在中共亳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为实现科学发展、加速崛起、兴亳富民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八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本局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及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纳入局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如需请求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编制下一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计划外提请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室应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以本局为主制定,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必须专门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名称、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管理权限、施行时间等基本内容,并要符合本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不作重复规定。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必须采用适当的结构,使用的词汇和术语应当符合规范化要求,条文应当明确、具体、严谨。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初稿完成后,应将规范性文件文本、文件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及有关参考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
科室负责人对规范性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经科室负责人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分管局长审理、决定,通过后由局长签发。以本局为主制定,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必须经各有关部门共同会签。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排文号,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同意。
第十四条。
请求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定后,与文件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第十五条。
同级部门送本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出修改意见,报局长签发。
第十六条。
各科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文后,应在。
2
日内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制定说明等资料及电子文档送交办公室。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由办公室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备案报告、制定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该制定依据。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办公室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按照。
“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对本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或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的;
(五)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替代的;
(六)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七)其他需要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抵触的;
(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其他需要予以修改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起草科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同。对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的,起草科室应当按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九
2016。
〕
29。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
“制度。
+
科技”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资金计划的批复、下达,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审批;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财政资金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负责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负责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按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省、市、县(区)有关规定设立,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致、相近或者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不得设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
第八条。
部门代拟或起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评审论证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设立背景、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期限和资金规模等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凡未经评审论证的,新设专项资金立项申请不得提交同级政府会议研究,财政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自动撤销。
第九条。
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
1
个月内,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办法,申报条件,申报、审批和下达程序,执行期限,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其他与资金申报有关文件的,应当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一个专项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消对应项目资金。
对纳入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县应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
补助企业的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监管。
第十一条。
2
年逾期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巡察或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提出撤销或调整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预算部门应在每年部门预算。
“一上”前将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政策,对预算部门提交的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或组织公开评审,提出安排意见,编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本级预算安排的需进行二次分配的预算资金,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
1
个月内,提出具体的资金分配方案或计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在。
6
月
30。
30。
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上级组织项目申报需同级财政会签的,主管部门应在规定上报时间。
30。
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财政部门(上级规定上报时间少于。
30。
日的,
7
日前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部门应按照申报审核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台账,清晰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财政资金投入要围绕重点领域,创新。
ppp。
模式、产业基金、购买服务、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投入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补助企业的资金,应主要采取“借转补”和事后奖补的方式,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落实财政资金部门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工商信息、税务信息、外贸信息等进行联审比对,严禁重复安排资金,杜绝多头申请、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第十六条。
财政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法。因素法是指根据支出相关的因素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和标准,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的方法。项目法是指根据相关规划、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将专项资金分配到特定项目的方法。
市对县(区)分配资金应当以因素法为主,主要选取自然、经济、社会、绩效等客观因素,并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应的权重或标准。
财政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的,应当主要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采取第三方评审的,应当在资金管理办法中对第三方进行规范,明确第三方应当具备的资质、选择程序、评审内容等。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应当明确筛选标准,公示筛选结果,并加强现场核查和评审结果实地核查。
7
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严格资金分配主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非行政机关不得负责资金分配。
第十八条。
财政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市级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补助县区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指标文件下达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办理支付。属于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范围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财政资金拨款;不得擅自超预算调整工作任务,扩大开支范围。
各部门应建立。
“制度。
+
科技”的资金申请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严禁通过财政违规担保和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政府性债务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对县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二十一条。
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无绩效或低绩效的以及实施内容编报不具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部门项目资金预算。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对预期不能完成目标、不能按时实施项目,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部门调减预算;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原则上在预算执行结束后。
1
需整改纠正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评审报告。
30。
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严格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问题的,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方式严肃处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二十六条。
严格资金公开公示,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要做到预算、分配、监督全过程公开。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逐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巡察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应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主管部门每年通过资金申报身份识别系统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墙上。
+
3
年。
第二十九条。
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的考核管理,实行全流程、全层次、全领域考核。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将取消相应项目或压减下年度预算。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违法违规套取的资金,并纳入资金审核身份识别系统,以后年度不得再申请相关资金。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所有财政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的全程监督。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以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及时清理清除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制度规定。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
2016。
〕
68。
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
2015。
〕
14。
号),加快解决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
2017。
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
;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
2020。
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依托扶贫、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整合基层卫生计生扶贫服务队伍,开展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核查工作,为全市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核实更新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全市贫困人口的健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依据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核实结果,将贫困人口分为疾病患者、高危人群、一般人群三大类。对高危人群、一般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对贫困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患者,根据一次性治愈、维持治疗和长期康复等不同状况,实施分类救治。开展贫困人口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实行
100。
元、
300。
元、
500。
元、
1000。
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
0.5。
万元。“五提高”,即: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70%。
;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75%。
85%。
75%。
65%。
和
60%。
;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提高到。
60%。
-
90%。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对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
10%。
0.3。
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
0.5。
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
1
2:8。
比例配套。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运用商业保险工具开展健康脱贫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实行分级诊疗,规范就医秩序,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对未履行转诊手续越级诊疗的或不服从转诊安排的,不享受与贫困人口就医相关的报销优惠政策。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贫困人口一律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
“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传播。强化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大力推进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肿瘤随访登记、死因和意外伤害监测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等项目。积极争取贫困地区农村妇女
“两癌”免费筛查、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孕产妇免费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孕期检查。
—
6
岁儿童按照儿童保健规范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免费保健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落实《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
—
2020。
3
年以上协议的乡、村两级医生,一次性奖励。
5000。
元,确保。
2020。
年每万常驻人口全科医师人数达到。
2
人。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分级负责、工作到户、责任到人,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市直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建立健康脱贫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完善健康脱贫数据库,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监督各项健康脱贫政策落实,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贫困人口上下转诊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运行中凡资金出现缺口的,由县(区)财政及时弥补。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补偿、垫付、预拨定期结算和资金支付机制,维护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遏制医疗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医疗机构小病大治、无病挂治谋取利益。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建立健康脱贫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同时,将健康脱贫工作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工作推进、责任制建立、资金保障和工作成效以及贫困人口对健康脱贫工作的满意度等。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举行立法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立法听证是指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信息,为常务委员会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机构是指实施听证活动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听证人是指被听证机构邀请参加听证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听证陈述人是指听证机构确定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事实、发表意见的公民或者法人代表。
听证会由听证机构负责人主持;联合举行听证会的,其主持人由各听证机构协商确定。
第五条听证机构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下列情形举行听证会:
(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
(二)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
(三)对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四)在审议中有重大分歧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
具体听证问题由听证机构确定。
第六条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由主任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举行听证会建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决定举行的应当确定听证机构组织实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举行听证会建议的,由主任会议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第七条举行听证会时,听证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听证方案。听证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问题、听证目的和听证机构;。
(二)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的范围及人数;。
(三)听证会的实施步骤和组织落实措施。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十日前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听证问题,参加听证会的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听证公告和涉及听证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在新闻媒体及网站公布。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听证公告的要求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陈述的人员应当表明对听证问题所持的观点。
第十条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听证机构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
(一)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有利害关系和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对等;。
(三)报名的先后顺序。
听证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法规案起草单位的代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的代表或者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
第十一条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其相关事项,并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参阅资料。
听证陈述人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五日告知听证机构。
第十二条听证会应当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报名参加的公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对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应当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听证会应当如期公开举行,确需变更的,听证机构应当事先公告并通知听证人、听证陈述人等有关人员。
举行听证会时,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第十五条听证会开始后,由工作人员宣布会场纪律,并由听证主持人介绍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问题,以及听证人、听证陈述人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听证陈述人应当围绕听证问题,按照确定的顺序和时间发言,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阐明所提意见的事实和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没有结束的,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其发言时间。
听证陈述人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听证陈述人发言偏离听证问题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提示,必要时可以终止其发言。
第十七条听证陈述人发言结束后,可以相互提问,进行辩论。
第十八条听证人对听证陈述人阐述的观点和依据有疑问的,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向其询问。听证陈述人应当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可以就听证问题向听证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机构也可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询旁听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条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听证机构反映其意见。
第二十一条听证会工作人员应当就听证会的全过程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由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员签名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听证会结束后,由听证机构负责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基本观点和争论的主要问题;。
(三)旁听人员和社会其他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
(四)听证机构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听证报告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印送听证陈述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时,应当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并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二
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五条。
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六条。
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
对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可向市粮食局举报。市粮食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第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
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
20%。
至
30%。
市粮食局应当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局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市级储备粮轮出价差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承储企业要及时归还银行贷款。
第十三条。
市粮食局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十四条。
经市粮食局审核,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的任务。
市粮食局应当与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负责调出另储。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
(三)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市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市粮食局。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
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轮换补贴、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给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农发行亳州市分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二十三条。
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要时,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统借统还。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核定。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五条。
建立市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六条。
市粮食局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及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二十七条。
市粮食局应当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形成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据实拨补。
第三十条。
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市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三十一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市粮食局应当取消其承储任务。
第三十三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承储企业对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和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市粮食局应当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抄送市财政局及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三十七条。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市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农发行亳州市分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九条。
承储单位和市粮食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选择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存储市级储备粮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以及对市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市级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三
为推广普通话和满足我市广大考生求职就业需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市疫情防控部门备案,我站拟于2022年9月组织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2022年8月22日(周一)上午10:00点起开通网上报名,2022年9月6~8、14~15、20~22、27~28日测试,共1000个名额,报满即止。
现将报名、测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完整阅读。
1.根据我站现有测试能力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报名仅面向亳州市户籍人员及在亳州市工作、生活的外市户籍人员。
2.考生前次测试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且不能在两个或以上测试站同时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考生所在学校已建有普通话测试站的请在所在学校报名;未建站学校在校学生若有测试需求,可由学校语委办与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所在地市教育局语委办对接,统筹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周一)上午10:00点起,8月31日止,共1000个名额,若名额报满将提前结束,请考生尽早报名。
2.考试日期安排:2022年9月6~8、14~15、20~22、27~28日。每天100人,报名系统依据考生缴费时间先后逐日依次安排,不支持考生自主选择测试日期。
1.登陆“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官网,注册个人账号(已注册账号可直接登录)。
2.搜索“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服务”,点击“在线办理”,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见附件1,重要,必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按照网页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3.报名成功后,再次登陆“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官网(报名后考生一般会收到缴费短信提醒),进入“个人中心”,办件状态为“缴费”时选择“我的缴费”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限2日内完成缴费,未缴费者按自动退件处理。测试费:社会人员50元/人次,全日制在校学生25元/人次(依据皖价费函〔2007〕99号)。
4.缴费后在“我的办事”中点击事项名称“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服务”打印准考证(不要点击右侧“进度查询”!)。(详细准考证打印方法见附件2。)。
5.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前往测试站参加测试。
1.亳州市测试站面向社会考生的所有名额全部投放在“亳州网上办事大厅”报名系统,考生通过电脑上网报名,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提交、缴费及准考证打印,不支持现场报名。报名当天后台审批任务繁重,若遇网络拥堵或技术问题(如缴费、准考证打印等)请致电0558-12345转2政务网技术支持方。
2.建议考生本人提前进入“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完善,请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若填写错误报名无效,将无法参加测试;如实填写“目前职业”,在校学生务必选择“学生”,否则将影响测试费缴纳;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在校学生填写所在学校并填写所在院系、班级和学号,暂无单位的填写户籍或居住地址。
3.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任何机构“代报”“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4.考试结束30天左右可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成绩查询”页面查询成绩。
5.考试后两个月左右邮寄证书。考生网上报名时自动选择证书邮寄,邮寄费用由政务服务中心支付。请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如因收件人地址、电话等信息错误导致证书无法寄达,责任自负。
6.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公布成绩15个工作日内统一印制后寄往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再由测试站领回后发放给考生;电子证书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含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公众号)中获取并添加到个人电子证照。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考生应自觉遵守安徽省和亳州市各项防疫规定,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况以及“安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测试站延期测试: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以及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2)考前7天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或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未完成规定的隔离管控措施的。
2.考前7天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后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
3.全体考生进入,须提供测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
4.因疫情形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防控要求亦会有变化,请考生考前密切关注“报名系统”-“帮助中心”-“测试站公告”,及“亳州网办”发送的短信提示,按时查看相关信息。
1.做好防疫准备。目前尚在亳州市外的考生建议考前7天返回亳州市。考生要密切关注所在地(含居住地和亳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了解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
2.提前申领“安康码”。考生即日起申领“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的状态且保持通讯畅通。“安康码”为非绿码考生,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码色转绿工作。
3.尽量减少外出。考生尽可能留在亳州市,减少不必要流动,避免去人群聚集和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
4.开展防疫自查。要进行每日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
1.做好出行防控。考生应提前规划好赴考出行时间和路线,提前准备好口罩(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到达测试站报到。
2.配合防疫检查。提供必须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见总体要求),“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3.保持安全距离。请考生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4.测试现场防护。除信息采集时摘取口罩外,考生其他环节均需正确佩戴口罩(含正式上机测试);尽量减少触碰站内物品,合理使用站内消毒器具;测试结束后请立即离开,切勿在测试站内逗留。
测试站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621号亳州电视大学院内(亳州市教师进修学校二楼)。
亳州市测试站。
2022年8月12日。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得分在97分以上(含97分,下同)。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得分在92分以上。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汇、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得分在87分以上。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调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较多(平翘舌、前后鼻尾音、边鼻音、fu—hu、z—zh—j、送气不送气、i—u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元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得分在80分以上。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汇、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得分在70分以上。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方言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汇、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测试总得分在60分以上。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四
接到省总《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后,为让广大职工“了解社会保险权益,增强职工维权意识”,我工会积极行动部署,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有效地推动了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行动,精心安排部署
接到接通后,市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研究宣传主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制订实施方案筹备“5·22”宣传日活动,印制《社会保险法》宣传单3000张,设立咨询台,开展宣传。
二、认真落实,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联合市总工会、区工会组织人员,结合市区人口集中、职工文化水平普遍中等的实际情况,决定活动当天:定点咨询。在市区设立1个固定咨询点。当天,市总工会联合区工会,由维权部主要负责人带队,在市区主要街道、人流量较大的街道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1000余张,接受咨询100多人次,现场为前来咨询的职工解惑并讲解《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及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等。
高了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5月22日蒙城县在县人民广场布置了宣传咨询台,县工会维权部、办公室,人社局法规股、仲裁办办公室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都到现场参加了宣传咨询活动。当天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册,接受咨询40余人次。另外利辛县、涡阳县总工会也都各自开展了悬挂横幅、印发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都收到较好效果。
据统计全市上下共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册,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三、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5·22”工会宣传日期间,各级工会现场解答了就职工关心的如何参保,应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及标准,有关法律责任及权益维护等问题,这次宣传活动引起了众多职工、农民工的关注,使广大职工群众对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促进了《社会保险法》的施行。通过宣传活动,把社会保险法宣传到广大职工,帮助职工悉知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增强职工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促进全区民生大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亳州市总工会
2011年6月10日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五
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是如何实施的么?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医疗服务,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xx〕1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则,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选择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三条 协议管理准入遵循公开透明、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原则。
公开透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规则和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全程接收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公平规范: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公平参与竞争。协议管理的条件、评估流程和规则对所有申请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有序竞争: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方式,通过竞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协议管理的动态调整。
第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住院医疗机构。
(一)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零售药店,愿意承担医疗保险购药服务,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开展社会保障卡购药即时结算服务。
(二)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诊疗科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愿意承担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开展社会保障卡门诊即时结算服务。
(三)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提供住院就医服务的上述医疗机构,主要诊疗科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愿意承担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服务,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开展社会保障卡住院即时结算服务。
第五条 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病历管理,具备同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条件,愿意接受医保经办机构实时监控等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备案登记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财务账目(新开业的可不提供);
(五)店内从业人员(含药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税票;
(六)零售药店医保服务
承诺书
。第七条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备案登记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服务范围、规模质量、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及科室设置情况有关材料;
(四)具有医师以上医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税票;
(八)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承诺书。
第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医药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符合申报要求的零售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之进行协商签约。对申请定点的住院医疗机构,除符合申报要求所需的材料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要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协商签约,确定定点住院医疗机构。
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定点的住院医疗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情况,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组织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一)评估人员组成。评估人员为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财政等行政部门代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及相关医疗专家组成。
(二)评估组织程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抽取不少于7名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根据《住院医疗机构资质申请评估表》,进行现场集中评估打分,评估表需由参与评估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评估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评估结论应用。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住院医疗机构,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开展社会保障卡住院即时结算服务。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暂缓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内容应包括:
(一)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支付标准、结算范围和程序;
(四)协议期限及违约责任及处理等。
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选择。
第十二条 协议管理的期限包括长期(2-5年)协议和短期(按年度)协议。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可及时补充完善协议内容。本办法实施前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协议期内的,定点资格和签订的服务协议继续有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的协议管理内容,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期满后按新的协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双方要严格认真履行协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监管,实施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要利用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对具体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对监管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对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的内审制度和监控机制,根据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涉及经营服务有重大变更事项的,要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一)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合并、分离、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医保定点备案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二)定点医药机构的负责人、医保专管员、经营地址、名称、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不按时告知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三)定点医药机构暂停营业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医保经办机构,不按时告知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对有违规行为的协议医药机构按照协议进行追责处理。
(一)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按照《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规范》和《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规范》执行。
(二)医药机构以提供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已签订服务协议的,终止服务协议。
(三)对违反协议约定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同一法人或合伙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签订,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条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六
根据《2015-江苏省中小学校历》,江苏省中小学2016年的暑假从7月1日开始。具体的假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8月31日,共62天。
暑假推迟是因为今年春节较晚,春季学期开学迟,需要缩短假期以保证必要的教学时间。
江苏省有十三个地级市,分别是: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宿迁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这些地区的中小学校也都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具体以各学校公布为准!
暑假注意事项。
1、注意防水。看着前几天还热的不行,这两天可是大雨倾盆啊,汛期来了,所以严禁到沟、河、池塘等处玩耍游泳。很多孩子假期不是往乡下送吗,这个特别要注意的,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故。即使在家玩水也要看护好,以防意想不到的危险发生。
2、注意防电。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不要用手触摸电器开关等设备;大人不在家时,切断电源为好;夏天雷阵雨天气比较多,应呆在室内,打雷时不去关窗,以免被雷电击中。
3、防止烫伤。电水壶、开水壶要放到孩子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千万不要让孩子去倒开水;夏天还要注意蚊香的正确、安全地使用,不让孩子玩点着的蚊香。
4、注意防火。不玩火,爱护消防设施,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或呼救。处于火场时要及时呼救,同时用湿毛巾等蒙住脸,迅速逃离火场。
5、注意交通。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过马路要先左右看,走人行横道,靠右行走。
6、防止拐骗。不可与陌生人交谈,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去玩;一个人在家时可千万不能爬窗户,要锁好门窗,不给不认识的人开门。
7、饮食卫生。暑期天气炎热,家长要给孩子干净、卫生的食品,提醒幼儿不吃腐烂、霉变、有毒、变质的食物。另外,冰淇淋的什么少吃的为好!
8、增强防范意识。外出游玩时,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在公共场合要遵守安全规则,并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如乘坐公共汽车时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当然,还有孩子在家时,不玩锋利的刀具,如刀、剪刀;电风扇开着时,不用手指或其它物品伸进去等等。火警119,匪警110,急救中心120,让孩子牢记,紧急情况要拨打。
总之,时刻要有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让孩子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生活!
2016年暑假将至,为使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6月16日-6月19日。
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6月11日-6月13日。
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一年级期末考试:6月27日-30日。
二、放暑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7月4日正式放假,师生离校。8月23日教师集中,8月24日、25日集中业务学习,8月26日组织年度考核,8月30日、31日新学期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一中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部7月11日正式放假,师生离校。8月29日返校,8月30日、31日新学期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工作。任何学校(含公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假,不得提前或延迟开学。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学校(含公民办幼儿园,下同)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县教育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二是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各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整改。学校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书面报告县教育法规股和当地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及时解决。三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12日前报县教育局法规股(邮箱:)。
四、严格规范假期行为。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二是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做到适量、精炼,开学后,教师对假期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和含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继续开展暑期“读一本好书、练一手好字”活动,通过推荐经典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认真开展写字活动,要求三至六年级以上学生每人至少完成二本正楷字帖练习,五至八年级学生每人至少完成一本毛笔正楷字帖练习,两本正楷字帖练习,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亲近自然、文明礼仪、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形式的实践,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磨炼意志,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四是要做好暑假招生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做好假期劝学工作,确保应该入学学生全部入学。五是做好晃州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从7月份开始,按重新划定的学区,小学一年级实行网上申报学位,小升初实行划片信息审核就近入学的办法进行招生,晃州镇各公民办幼儿园要为主做好本园一年级新生网上学位申报工作,其他各招生成员学校积极做好学生学位申报各种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整个晃州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六是做好一中分校高一新生招生工作。
五、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县教育局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县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统筹做好其它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本年度义务教育合格村级教学点、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双安”等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认真抓好教师暑期培训活动,各学校除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本培训。三是要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好党支部暑期的学习计划和党员自学计划,并集中3天假期时间开展学习讨论。三是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部署,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开学工作实地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充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确保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多形式开展好入学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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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意见(试行)》(云教基〔2002〕3号)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教〔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假期时间安排。
207月1日一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二)小学、初中、教师进修学校假期。
2016年7月10日一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三)罗平县职业技术学校假期。
1.2016年6月25日—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2.新生开学:2016年8月30日一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四)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假期。
1.2016年7月24日一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注册,9月1日上课。
2.高一新生开学:2016年8月30日一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二、规范假期教育行为。
(一)严格假期时间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
(二)严格落实中小学“九个严禁”。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曲教〔2014〕13号)文件精神,对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有违反“九个严禁”行为的学校和教师,从严查处,全面净化教育教学环境。
(三)各学校不得租借校舍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班或从事其他活动。
三、假期工作要求。
(一)遵规守纪,强化师德师风。全县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罗平县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罗平县教育系统“五条禁令”》和《罗平县教师行为“十不准”》,不得参与打麻将、打“飞四”赌酒、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违规违纪活动。
(二)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全校师生大会等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防意外伤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要增强广大师生的防恐、反恐意识,加强食物中毒、防洪、防溺水、防雷电、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安全。各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检查。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学校要对暑假期间学生学习、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科学合理的布置和安排。各学校严禁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各种夏令营或其他群众性组织的活动。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数量,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强的作业,要鼓励学生适当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期生活。
(四)切实抓好放假前学校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常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质量监测,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认真做好本学年工作总结、经费结算及新添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要做好各种统计表册、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扎实抓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尤其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摸清情况,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入学。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切实强化教师的家访工作,千方百计组织失学儿童少年重返校园。
(六)放假期间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事故等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选派工作负责的同志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要坚持领导带班制,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联系畅通,不得发生脱岗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有效处置,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提前制定方案,如教职工聘任、工作计划制定、新教材收发等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学校进行开学检查,重点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师生返校、教学秩序、校园环境、安全、收费、课程设置、作息时间和学籍管理等情况,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各学校将假期值班表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交教育局办公室和安监办各1份。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银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五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八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九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报告应当对法规草案主要修改情况和重要的不同意见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
本市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提交《立法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起草法规的单位和提请审议的时间安排等。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在每届任期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在每年第三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起草法规,应当根据涉及范围和内容需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协商。
第六条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法规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问题的调研、讨论、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八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九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一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汇报,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二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也可以召开各代表团推荐的有关代表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三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汇报。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重要的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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