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撤销分家协议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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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撤销分家协议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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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最大的财富,我们应该注重饮食和锻炼。总结前先梳理思绪,确保全面而有条理;善于学习他人的总结范文,可以对自己的思维方式产生启发。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一

今有___、___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___、___二人偿还;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___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___、___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二

协议人:杨培昌(原房主)

马莲琴(杨培昌配偶)

杨全保(系杨培昌马莲琴长子)

杨保军(系杨培昌马莲琴次子)

杨保现(系杨培昌马莲琴三子)

杨保庆(系杨培昌马莲琴四子)

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与其四个儿子共有一房产,坐落在林州市陵阳镇林钢第一生活区16幢3单元501号,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林州市房字第00011778号。现上述协议人通过协商,达成分家析产协议如下:

一、上述协议人本着自愿、公平原则,一致同意将上述房产所有权析于协议人杨保庆名下。

二、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杨全保、杨保军、杨保现、杨保庆对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均无异议,并保证协助协议人杨保庆到主管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以上各条是上述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共同遵守。

四、该协议一式七份,协议人、公证机关及房产登记机关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协议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三

协议人:杨培昌(原房主)

马莲琴(杨培昌配偶)

杨全保(系杨培昌马莲琴长子)

杨保军(系杨培昌马莲琴次子)

杨保现(系杨培昌马莲琴三子)

杨保庆(系杨培昌马莲琴四子)

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与其四个儿子共有一房产,坐落在林州市陵阳镇林钢第一生活区16幢3单元501号,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林州市房字第00011778号。现上述协议人通过协商,达成分家析产协议如下:

一、上述协议人本着自愿、公平原则,一致同意将上述房产所有权析于协议人杨保庆名下。

二、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杨全保、杨保军、杨保现、杨保庆对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均无异议,并保证协助协议人杨保庆到主管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以上各条是上述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共同遵守。

四、该协议一式七份,协议人、公证机关及房产登记机关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协议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

20xx年五月一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四

立分书人徐__(丈夫已故),膝下育有四子一女,长子胡明高、次子胡明远、三子胡明夫、四子胡明义、女儿胡丽丽,房屋座落在桥下镇霞岙村,四间,坐西朝东。

现子兄弟姐妹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各自管理生活,现经全家协商协议,将全家现有房屋分配如下:

一、 房屋南首第一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次子胡明远永远居住。

二、 房屋南首第二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四子胡明义永远居住。

三、 房屋南首第三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长子胡明高永远居住。

四、 房屋南首第四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三子胡明夫永远居住。

五、 女儿已出嫁不参与现有财产分配。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恐口无凭,特此协议,永远为照。

立协议人:母亲:

长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女儿:

见证人:

年 月 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五

甲方:

家庭住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 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 )、 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 )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 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 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六

女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_(男)与_____________(女)自____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七

性别: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

是有房屋一栋,房屋情况见横房权证字第___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现为了方便管理,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协议。

一、邻:南邻、西邻、北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划给所有______________。

二、分得上述房屋面,房屋四邻为:东邻、南邻、西邻、北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划给所有______________。

三、上述房产划分后各自管理,并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分家析产图如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八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件概括:20**年7月3日22时35分,______(甲方)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______路与______路交叉口西________处时,车辆与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______相撞,造成_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______(甲方)与______的所有近亲属(乙方)就_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汇入乙方所有近亲属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额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刘爱红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九

(母亲)长子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签):_________子女签:

_________(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由此可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开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人民调解协议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

具体到本案而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2日在开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原告陈某和被告的代理人李某签字并捺印(被告盖章),且已当场履行,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主张撤销该协议,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雇员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治疗中左手被截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选择工伤标准索赔,并与资方达成赔偿协议。其后不久,该雇员以选择赔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和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重新计赔。7月11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撤销调解协议的愿望再次落空。

原告徐某系一名退休工人,一生忙碌惯了的徐某不想就这样闲下来。2003年3月,徐某就到某材料厂打工。材料厂雇佣徐某在其制砖车间运煤砂,负责输送带的正常运转。2004年6月27日,徐某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清理运行中的对滚障碍物,被轧伤左臂,经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行截肢术,材料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4889元。

事发生,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04年8月29日,调解委员会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徐某委托的律师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伤处理,可按人损标准处理”。后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按工伤五级标准赔偿。

同年11月2日,双方当事人订立了《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约定: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即gb/t16180- 1996标准),材料厂承认徐某为工伤,徐某不再要求职能部门重新评残;二、材料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就业补偿费、照顾费用和今后的医药费总计4.2万元,于2004年11月12日前付清;三、本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徐某放弃其它要求,材料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四、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签订后不久,材料厂按约备齐补偿款,但徐某反悔未领取该款。2004年12月20日,徐某经过司法鉴定,伤残程度被评定五级。其后,徐某以赔偿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徐某诉称,事故发生后,被告材料厂与有关人员恶意串通,对我欺诈误导,致我产生重大误解,与被告订立了显失公平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根据协议被告只一次性赔偿我各项损失4.2万元,赔偿额明显偏低,故该协议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

被告材料厂辩称,我单位与原告达成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是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参照工伤五级残的标准,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自愿达成的;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所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某与被告材料厂之间系雇佣关系。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本应按雇员受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应视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原告所诉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乘人之危等情形,缺乏事实依据。

同时,按工伤五级标准赔偿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其依法享有处分,尽管该标准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一些,但难以认定显失公平。因而,原告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不应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有关程序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称,我在退休后到材料厂工作,双方间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我在工作中受伤应按雇员伤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而不应作工伤处理。材料厂利用我不清楚上述法律关系,受伤后为生活所迫急于得到赔偿的心理,采取欺诈手段诱骗我签订了调解协议,故在该协议签订过程中我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显失公平,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材料厂则辩称,事故发生后,上诉人同意选择工伤标准赔偿,故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问题,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2004年8月29日主持调解时,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均到场,其代理律师明确提出该事故可按工伤处理,也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此说明其清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何法律关系,只不过上诉人最终选择适用了按工伤标准处理方案,且经过多轮协商,确定了最终的赔偿数额,现上诉人称其对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决。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两种关系下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时赔偿标准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对我国既存在雇佣关系又存在劳动关系非常不理解,无法理清二者关系。其实,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从属性劳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称为雇佣关系或劳资关系,并没有劳动关系这一概念。我国采用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照顾建国以来的传统称呼习惯;

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多劳动就业压力大,不少雇佣关系还不能严格依照劳动法加以保护,特别是不能要求所有的雇佣关系都按法律规定强制交纳社会保险费。故我国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雇佣关系中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法所保护劳动关系的范畴会逐步扩大。

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雇员与雇主形成长期稳定关系,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称为劳动关系;雇员与雇主未形成长期稳定关系,且劳动者未能依劳动法享受相应待遇的,称为雇佣关系。

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的充分保护,资方必须或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而,为了平衡一般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即在劳动关系中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在雇佣关系中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例。”

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两条规定已明确对两种理赔计算方式进行了区别,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要低于人损标准。

既然本案本应按人损标准计算赔偿额,那么是否要撤销本案已存在的人民调解协议呢?这主要看本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意见》第72条同时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本案中,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原告徐某委托的律师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伤处理,可按人损标准处理”,其时原告就在旁边,这说明原告徐某对行为的性质、赔偿标准是清楚的,同时双方当事人是在调委会主持下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的,并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问题,也不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难以成立。

其实,民事上最根本的一条原则就是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享有处分权,对赔偿标准进行选择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只要处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有关协议就不应轻意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该《规定》第3条则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原告徐某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未能充分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其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请求难以支持。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十二

协议人:

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__年__月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十三

今有家庭成员中有二子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______住宅一处及附属储藏室,分予所有;

二、老家三间瓦正房一处,分予所有;

四、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就近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现在已经分家的财产以及将来分家的财产,父母全部保留至少一间正房(卧室)的居住权,各方如欲出售转让必须经父母同意,如有违反父母有权收回分予的财产。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一次性找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与两兄弟各执一份,如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父母(签字):______

长子(签字):______

次子(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十四

上述两位系父子关系,杜瑞明原居住于白水头村十一组,因一家5人居住在一栋陈旧的土木结构的住房内,给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且杜瑞明长期在邓村坪村二组做生意,无固定经营场所。因此,经家人协商杜瑞明的父母亲仍居住于白水头村老房子内,杜瑞明一家三口另立户口迁移至邓村坪村二组新建住宅,新建的住宅房屋产权系杜瑞明所有,其父母的生活及后期的养老问题,目前有二老自劳自享,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劳动时,跟随儿子杜瑞明一起生活,一起居住,直到百年归山,父亲杜启富,儿子杜瑞明共立此协议,以此为据。

父亲:

协议人:

儿子:

见证单位:

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分家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沈阳希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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