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具备可操作性。通过学习这些方案范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实际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二)清查审核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三)清查审核方法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四)清查时间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五)对清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五、运力安排原则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六、各部门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信部门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曲靖车务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三)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七、到达曲靖站货物运输的处理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八、其它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两办《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省两办《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还需久久为功,一些地区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四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的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仅满足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注重发挥监测监控的实际作用。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还没有全部达标。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辨识工具掌握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三是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地区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五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分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落实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动机制力度不够。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功能定位不明确,主导产业不清晰。二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平台、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专业监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省安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各设区市参照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各级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完善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省安委会要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两办《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民航江苏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省、设区市、县(市、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储存量大的港区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化工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化工集中区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要确保招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岗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按照《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9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化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12月底前,编制完成1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9.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6月底前,完成全省29个化工园(集中)区的复核认定。开展化工园(集中)区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化工园(集中)区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省29个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评估。开展“十有”提升、实施“两禁”整治,进一步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重点工程投用水平,增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实训基地。推动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推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降低安全风险等级,20xx年底前安全风险d类化工园(集中)区占比超过5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设备,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省安委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对航行省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集中)区应当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公安、应急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服务区差异化停放加强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建设标准,同步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专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在盐城试点规划设置国省道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分别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确保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整治化工园(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4.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行线上线下执法模式,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发现违法线索,线下固定证据,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实现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率先建设网络安全培训空间。(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6.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集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集中)区等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台,分享优秀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7.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xx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持续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开展集中轮训。(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各地可以通过招录、选聘、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短缺问题。落实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的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实训。支持相关高校设置应急管理学院,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迭代完善系统功能,按照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常态化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实现部、省、设区市、县(市、区)、化工园(集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信息共享。推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成应急管理部确定的2家化工园(集中)区、2家企业“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数字化,做到精准预警风险,系统管控风险。(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督促企业核准“一书一签”,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各设区市要对照本实施方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任务清单,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2---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4----。
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领导专题研究布署在全矿集中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各项规定、制度,有效防范和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办公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我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顶板事故;
2、完善矿井顶板管理制度,形成及时有效的顶板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切实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科、皮带科及采掘区队党政领导。
四、顶板集中整治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矿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布置、安排、发动,各职能科室及采掘区队召开班组会议,利用班前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2、第二阶段:3月份对全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全月不低于2次,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落实专人、业务科室进行集中整治。采掘头面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落实,其余巷道由调度室牵头组织落实。
3、第三阶段:对顶板管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采掘及巷修敲帮问顶工具和支护材料。
1、检查敲帮问顶使用工具,确保长钎、短钎齐全。
2、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足量水单体、背板及前探梁用于临时支护。
(二)强化矿井技术管理。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作业,确保生产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应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2、工作面有顶板控制的专项措施,有开切眼和工作面收尾时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4、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5、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跟班和班组长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板失控现象。
4、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6、回采工作面两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7、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完善。
8、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
9、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必须及时找除,防止片帮伤人。
10、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进行临时支护后,再拆除原有已坏的支护和“由外向里”依次维修的原则。
11、-785轨道大巷、iv1人行ii1人行及通道、-375大巷i5-i6要求每周找顶2次,其它人行每周找顶1次。皮带大巷、轨道上下山2周找顶1次。回风巷每月检查找顶一次。各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各单位自行负责(包括车场、甩道口、操作硐室、机电硐室、重要场所、存用巷道等)。特殊情况下听从调度室临时安排进行找顶。
12、每次找顶要有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找顶人员、找顶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要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同时本队做好详细记录备查,对找顶不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的月底一律不计算工资。
(四)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
1、建立顶板管理汇报制度,并制定汇报、处理、监督检查的程序。对施工班组、检查员反映的地质构造变化、顶板压力变化、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有汇报记录,有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处理时间和负责人,对处理结果有检查落实措施。
2、对顶板管理,要划分区段、明确责任,工作面负责人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检查,对顶帮的活石、危岩要指定专人进行处理。
3、开展班评估工作。每个生产作业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并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矿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减少事故。对“三违”人员必须加强教育,严管重罚。
3、强化培训,遵章守纪。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矿要切实履行员工培训职责,从本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提高矿工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矿工自救互救能力。
4、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顶板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职工学规程、找隐患、不违章,采取“人盯人”、举报违章有奖等制度,紧紧依靠基层矿工的力量,强化管理,使职工逐步自觉养成严格按《作业规程》、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的好习惯,减少违章因素,杜绝事故发生。
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有效打击我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米粉、豆制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行为,做到打击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从而有效提高我区米粉、豆制品的总体质量水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对象
1、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豆制品产品范围是以大豆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加工工艺生产的豆腐(含油豆腐、水豆腐、臭豆腐、内酯豆腐)、香干、百叶、腐竹等产品;米粉产品范围是以大米、面粉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加工工艺生产的供消费者经简单煮制后即可做主食的湿米粉、米线、湿碱面等产品。
2、重点产品
此次整治主要是我区范围内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米粉、豆制品产品。
3、重点区域
根据去年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情况,我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的街镇及少数城区街道,因此,这次整治的重点区域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特别是城是村。
三、整治内容
1、经营场所无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房屋产权证等合法手续的违章违法建筑;
4、生产、销售米粉、豆制品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生产日期、使用过期食品作原料等)。
四、整治时间
xx年3月10日—4月12日
五、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区食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召开工作动员布署会,3月份是全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月,各单位要将宣传与整治相结合。
2、调查摸底。各街镇要逐门逐店进一步摸清底数,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场地的性质要调查清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于3月19日上报区食安办。
3、自查自纠。各街镇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定时间停产或者按市人民政府长政发[]4号规定要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4、集中整治。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小作坊,各街镇将情况于3月30日前统一上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予以取缔。
六、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整治由区食安办统一协调,区质监分局牵头,各街镇联系区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工商、卫生、农水、商务、城管、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2、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处理。
3、在整治工作中,要从宣传教育入手,注重工作方法,依法行政,避免激发矛盾。
4、各单位要及时向区食安办上报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x价检[20xx]297号)精神以及市物价局和交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县物价局和交通局将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客运价格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限:20xx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组织发动。元月1日至15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工作内容有四项:一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建由县物价局副局长覃凌虹、交通局副局长胡卫为组长,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向学军、副所长汤应权、李文杰,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军年、副所长张媛香、王家炳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客运市场价格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并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增强旅客的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三是召开提醒告诫会。召集县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和农村客运公司负责人组织学习今年元旦、春节的客运价格政策,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客运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价格自律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四是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公路客运公司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现行客运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重点检查。1月15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内容有三项:一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元旦、春节期间工作专班对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价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和连锁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价格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客运市场价格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3、总结提高。2月15日至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剖析全县客运市场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上级物价、交通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为了加快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步伐,实现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和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这一目标。按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水资管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召开协调会,落实了职责,夯实了任务,明确了时限,形成了以下整改方案。
在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明确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方面和非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地表水水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拉网式排查,经过对五镇一办105个行政村,71个工矿企业排查,全县共有259个自备水源井,10个集中供水站,4个农业灌区。
(一)全县取水许可证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二)全县未安装计量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一)整改提升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开始,到20xx年9月底结束。
1、针对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具体负责,以镇办为单位,编制全镇办水资源论证报告,重点论证各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按时限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第二,水务局负责,工业和煤炭局督促煤矿、洗煤厂,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水资局督促企事业单位将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资料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水资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第三,行政审批局负责,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配合,本着服务基层、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按期完成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取水许可证件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2、针对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配合,各镇办督促行政村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二,工业和煤炭局负责,水资局配合,督促煤矿、洗煤厂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工业和煤炭局。
责任单位: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亿洲工贸有限公司、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三,水务局负责,水资局督促企业单位,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二)建章立制阶段: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
第一,完成全县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5日前。
第二,建立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0日前。
第三,健全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水资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和煤炭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人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谈谈自己的体会及看法。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近段的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近几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农村信用社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一、树立“人本意识”,提高思想教育水平。大家都知道,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本次活动中所例举的一些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比如《20xx年农村信用社系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的通报》、山西金融诈骗案的报道,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黄石信用社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秀屿区埭头信用社职工脱岗事件的处理决定,使每一位员工真正认识到搞好内控制度,并不是领导的责任,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一人不遵守内控制度,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最终损害的是集体的利益,更是自已的利益。因此,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1、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2、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3、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强化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采取现场稽核,重点审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4、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总之,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四、黄石信用社案件的教训与思考案件发生后,本人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深入落实内控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该案件的发生,虽然是由于两人的相互勾结形成的,但该案时间跨度这么长,帐务、凭证等管理混乱,却长时间无人知晓,主办会计离职审计也轻易过关,说明各级包括黄石社在内的内控制度的落实检查稽核上必须加强,一些流于形式的工作方法也要切实改变。
2、应重视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工作。许建良任主办会计长达7年时间,林辉任柜面会计时间也长达4年,这为两人的相互勾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近几年来,信用社的人事安排僵化,各岗位人员罕有交流,大家长时间在一起工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抱成一团,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隐瞒不报,力求自我解决,这也是造成该案长期不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应千方百计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案情来看,他们作案并不是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特别是作为替班会计员,当班出纳员等,业务素质低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核对帐务,轻易放松了原则要求,为他们的作案提供了方便之门。
4、应切实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案情来看,信用社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部分员工受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老好人意识及随大流意识严重,在原则问题上容易放松自已。同时,对于员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际圈子缺乏了解,不能从日常生活的表现中发现问题。通过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区联社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精神、部署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全局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县局党组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六次和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的探索实践,以“践行‘三严三实’、深化‘三实三同’、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县”为主题,认真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大力弘扬文朝荣、彭练基、胡索文精神,结合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完善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同时,对照“为官不为”的十个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全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整治慵政、懒政,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懈怠心态,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推进转型创新、跨越赶超、同步小康上见实效。
二、工作重点。
通过专题学习、研讨和作风整治,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谋事创业做人的行为准则,切实把从严从实的意识强起来、从严从实的风气树起来、从严从实的规矩立起来,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盯紧“僵庸懒浮散”,着力整治“为官不为”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理想信念动摇。党性意识淡薄,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认为共产主义虚无缥缈、遥不可及,缺乏政治敏锐性;思想保守僵化,只当“评论家”,不做“实干家”;“一叶蔽目”,对县情、局情认识不深、研究不透,只见困难、不求,缺乏发展自信和跨越自信。
(二)群众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感情不深,摆不正同群众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接访群众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喜欢对群众指手画脚,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不尊重群众,不听取群众意见,喜欢给群众作主。
(三)精神状态不佳。精神萎靡不振,善于当“泥菩萨”、“稻草人”,整天怨天尤人,强调客观困难,忽视主观改造;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拼劲和闯劲不足;不敢争比,不敢直面矛盾,缺乏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敷衍了事。
(四)法纪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党内生活不正常、不严肃、不认真;不讲规矩,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任性妄为;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上班时间玩手机、逛网店、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借调研、检查之名到景区游玩,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吃喝和娱乐消遣。
(五)素质能力不够。习惯于“吃老本”,不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注重认真细致调查研究,缺乏科学创新方法,只见表象,不看本质,只研究个案,不把握规律;对上级精神吃不透,对形势任务不熟悉,找不到工作方向,找不到工作切入点;工作方法不得要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
(七)落实执行不力。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及时落实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不催不报、催了迟报;工作抓不住重点,工作事务“一团麻”,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
(八)怕事不敢担当。工作中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工作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打不开工作局面;怕得罪人,明哲保身,不敢碰硬,喜欢“和稀泥”、当“老好人”;关键时刻表态模糊、绕山绕水,不敢果断拍板,贻误问题处理。
(九)工作作风漂浮。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热衷电话调度、遥控指挥;调研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写调研报告不思考,东拼西凑,交差应付;决策不科学,习惯于“拍脑袋”、“凭经验”,甚至搞“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劳民伤财,贻误发展;喜欢摆花架子、喊空口号,造“典型”、搞“盆景”、出“经验”。
(十)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推进效率低,时效观念差,该办的事不办或者拖着办;各吹各号,各弹各调,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对一些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绕道走”,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能推则推,能拖就拖。
方法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入学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论述及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找思路、解疙瘩、明方向。学习以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1.上好一次党课。县局主要领导要通过讲党课的形式对本系统的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党课必须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讲清楚“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二是要讲清楚“不严不实”、“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三是要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的具体要求。
党组班子成员也要结合分管(联系)工作,在一定范围通过讲党课的形式,对分管股室、分局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讲党课要注意统筹,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之间要相互沟通,有序安排,防止时间扎堆、内容雷同、对象重复,避免领导干部层层讲,党员干部重复听、一窝蜂的现象,原则上领导干部只讲1次,党员干部只听2次。
县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分别组织党员干部围绕“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进行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局营造落实“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推进“为官不为”纵深整治、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讨论情况于6月下旬报县局办公室白庭兰同志处。
2.开展专题研讨。县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学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重点研读《__谈治国理政》、《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文朝荣群众工作六法》等书目,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讨论。讨论发言要体现自己的所学、所思、所想、所得,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作好充分准备但不照念稿子。重点分三个专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
严以修身专题。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如何贯彻落实__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思想,以“弱鸟先飞”的意识、“滴水穿石”的精神、“四下基层”和“马上就办”的作风,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深化“三实三同”,深入推进__“开放创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同步小康”,增强发展自信、跨越自信、小康自信,推动__扶贫开发决战决胜;如何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严以律己专题。原则上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重点学习研讨如何严格遵守党章,落实__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落实省委“八个决不允许”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_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和防止“七个有之”,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严以用权专题。原则上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深化“三大主题”、守住“三条红线”,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切实提高谋划力、执行力,全面完成“__”规划目标任务,谋划制定好“__”规划。
3.开展“三严三实”警示教育活动。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警示教育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组织学习中央编印的《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安全警示录》和省、市、县编印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材料,促使活动对象敬畏宪法法律、敬畏党规党纪、敬畏人民群众。
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集中观看反面典型教育片等形式,从周__等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巨大危害,深刻认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对党的形象的严重危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同时,要认真学习焦裕禄、杨善洲、文朝荣等先进典型事迹,就近就地参观红色革命遗址等,集中开展彭练基、胡索文等精神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以先烈先辈先进为镜,见贤思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4.高标准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今年年底前,要以“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借鉴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县局班子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对照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并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注意在触动灵魂上下功夫。会前,要紧扣“三严三实”,对照“为官不为”的十个方面,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会议准备阶段,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交换意见要直截了当,既主动说出自己的问题,又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把问题谈深谈透,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及“僵庸懒浮散”的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和避免笼而统之,千人一面,表面化、脸谱化。会议要邀请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到场指导。会上,要弘扬整风精神,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的目的。
(二)深入自查自纠。县局机关、各分局、大队、各办事窗口部门要紧紧围绕“为官不为”十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征求意见、陪同办事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普通群众、服务对象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实党员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督促抓好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同时,还要对教育实践活动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看各单位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专项整治项目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马上就办”工作制度。要认真抓好《__县干部作风“马上就办”实施办法》、《__县干部作风问责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在“马上就办”中改进服务,在“马上就办”中发现问题,用问题来倒逼改革,通过改革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县局各执法、办事窗口单位都要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局办公室。
(三)实施重点整治。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官不为”作风整治督查组,抽调有关人员,灵活采用实地调查、暗访走访、录音录像、电话咨询、模拟办事、跟踪办事等方式进行督查。通过公开投诉热线、设置意见箱、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核实后迅速处理并及时公布。对在督查中发现有“为官不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查证事实清楚的,根据情节不同,给予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召回管理,直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做到严查严管,抓早抓小,久久为功。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格考核奖惩。抓好《__县干部作风督查考核办法》、《__县干部作风预警制度》相关任务的落实,坚持把定量与定性、动态与静态、内部和外部、平时与年终结合起来,创新考核方法,强化考核导向,加强干部实绩档案建设,建立干部实绩公开制度,使干部作风考核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作风建设的“方向标”、加速发展的“助推器”,并开展好“百个企业万名群众评科室”工作,把评价干部作风的“评判权”交给群众、服务对象和企业,评议结果列入干部作风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作风被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均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对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表扬表彰和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考核中加分。让“为官不为”者受到惩戒,“为官有为”者得到褒奖。
(五)强化立规执纪。全局上下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落实__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落实省委“八个决不允许”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要求。针对“为官不为”问题,要坚持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和新经验结合起来,建一批管用的制度,立一批刚性的规矩,建立健全防止和整治“为官不为”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厘清部门工作职责,依法编制县市场监管局权力运行清单,健全问责制度,明确违规责任和问责方式,做到权力运行与监督问责同步。要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执行、抓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刚性执行。
县局党组将把作风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组重大部署督查内容;各股室、大队及各分局每月22日前要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县局办公室报告本单位本月作风制度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责任分工及履职要求。全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大队及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带头制定实施方案,又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专题教育、作风整治进行具体指导,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抓好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今年,此项工作将作为县委对全县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检查和分类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在“为官不为”作风整治督查组的基础上组建党建工作调研督查组,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的检查和分类指导。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防止以做笔记、写文章、修改发言稿以及制定方案、编发简报来评判作风整治的成效。对搞形式、走过场、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效果不好的,将严肃批评、严厉问责。
(三)统筹兼顾抓好各项工作。专题教育、作风整治要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与保障民生和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扭住全县加速发展、跨越赶超这个根本任务和贫困落后这个主要矛盾,坚决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推进全面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依法治县。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实际成果检验专题教育、作风整治的成效。
(四)注重舆论引导和思想动员。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设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的有关精神,报道开展全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为官不为”的进展、成效、经验,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那些“不严不实”的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
附件:1.__县干部作风“马上就办”实施办法(试行)。
2.__县干部作风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3.__县干部作风预警制度(试行)。
4.__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5.__县干部作风问责办法(试行)。
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组长:。
副组长:
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深入彻底开展河道水葫芦集中打捞,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从即日起至8月17日前打捞结束。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河道水葫芦打捞清理,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专业打捞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水葫芦整治任务。
(二)强化长效管理。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常抓不懈的原则,实行河长负责制,在全面清理水葫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长效保洁机制,明确日常管理职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责任河段水葫芦整治工作督查,对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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