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造假(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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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造假(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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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对某个事件或情况进行详尽描述和阐述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团队成员传达信息等。报告的撰写需要准备充分,包括搜集相关资料、整理思路、清晰陈述等,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沟通效果。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工具,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分析问题,做出科学的决策。在写作报告之前,我们可以先查阅一些相关的范文或模板,以便了解常见的结构和表达方式。学习他人的报告范文有助于拓宽视野,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征信报告造假篇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文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13-8-9

征信报告造假篇二

一、我行在使用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不管是那种贷款类型,我行都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办理征信业务,对每位贷款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调查报告及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贷款额度。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贷户,我行对被查询者的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

机构或个人交易的情况;也为发生向客户违规提供信息或违规查询获得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

五、无篡改、毁损、非法使用个人征信信息;无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恶意串通,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同时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电脑没有连接互联网等外网。

以上所述为我行自此自查情况,特此报告!

xx银行

xx年x月xx日

征信报告造假篇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征信报告造假篇四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12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权管理检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检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检查情况。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龙江银行黑河分行个人条线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征信报告造假篇五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一、自查时间:20xx年12月31日

二、自查人员:xxx xx xx 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

支行盖章: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征信报告造假篇六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xx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征信报告造假篇七

按照总行文件要求,我行对开展企业征信系统工作以来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我行企业征信系统专职人员有一人,其中a角为苏锋,b角为李晶晶;并且台帐建立齐全。

三、我行不存在多人共用一个用户的情况;

五、关于柜面录入。

1、从20xx年4月以来,做到了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相匹配;

2、证件号码都是用半角字符录入;

3、在录入客户名称与证件号码时,没有录入其他字符;

六、20xx年4月以来,基本做到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都。

填列《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并签收,且信用报告与客户的档案资料一起装订保管;

七、自使用企业征信系统以来,我行并未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也未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

八、我行自使用征信系统以来,并未发生将企业信用信息告诉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向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或违规提供查询获得的客户信用报告。

以上是我行对开展征信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好此项工作我行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行将逐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工作,以降低我行信贷风险,并为其他信用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征信报告造假篇八

一、自查时间:20**年12月31日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征信报告造假篇九

根据*****关于对征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未发现并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查询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对登记簿进行保存。

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

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企业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七、自查中未发现有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未发现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建立征信查询工作制度。建立查询登记簿,相关领导签字,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根据《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贷款征信查询基本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书,但是也有企业贷后管理征信查询和后期贷后管理中用的是一份查询书。查询用户密码使用规范,专人查询。

20xx-9-14。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

今年征信管理工作以《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6、在日常报表方面,我行一直注重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杜绝迟报、漏报现象发生。此项考核应得5分。

2、对辖区内征信机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此项考核应得3分。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一

为加强对征信管理工作的监督约束,防范征信违规事件的发生,请各支行(部)对二季度征信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包括用户管理、密码设置、征信查询、档案管理等内容,各环节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征信前置系统用户是否为我行正式工作人员;

(二)征信前置系统有效用户对应人员是否已离职、离岗或长期不使用;

(三)是否存在查询员用户、复核员用户实际由同一人操作使用现象;

(四)查询员用户是否存在非业务原因所致的频繁加班现象;

(五)查询员用户是否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机构人员存在异常往来情况;

(六)查询员用户是否将用户交由第三方驻点人员使用

(七)用户管理行为(包括用户申请、停用、调整、密码重置)都已通过系统记载,是否有相应的审批记录档案可进行追溯。

(一)征信前置系统用户密码是否设置为简单的`通用密码;

(二)征信前置系统用户是否将账号密码告诉他人使用。

(一)征信查询业务背景的真实性;

(二)征信查询是否已取得信用主体授权,并按照规定留存信用主体证件复印件;

(四)征信查询业务的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将征信查询结果用于房地产开发商筛选客户或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本行征信查询结果的情况。

(五)对以下征信查询监测重点应逐笔进行现场核实:

1.所查询信息主体为本行拒贷客户或与本行未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

2.业务查询量增长异常(高于日常查询水平);

3.异地客户查询;

4.非工作时段征信查询。

(一)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按月对征信业务档案及管理档案归档装订:

1.征信业务档案(含拒贷查询档案)主要包括:信贷业务申请书(原件)、信息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文件(原件)、信息主体书面授权面签影像资料、征信异议申请资料等。

2.征信管理档案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创建(变更)申请审批表》、《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用户申请(变更)审批表》。

(二)征信查询记录是否与征信业务档案一一对应。

(二)请各支行(部)于7月11日中午下班前向信贷管理部报送抽查明细清单(附件1)。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二

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xx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

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三是《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具体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情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3、网络建设不完善,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是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各金融机构自成体系的“小系统”的基础上,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相关数据主要靠手工采集,需要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极易形成迟报、漏报的现象。而《办法》作为约束各金融机构规范操作的配套措施,虽然规定了不少处罚条款,如对于迟报、漏报等现象,人民银行可依据《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但由于系统网络本身的缺陷,导致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许多都是共性的,人民银行无法按《办法》规定进行严厉制裁,只能象征性进行处罚。而且,目前各金融机构中只有城乡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开发的程序版本,其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使用各自开发的程序版本,给系统的统一升级和日常管理造成诸多困难。

二是系统上报的网络不畅通。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因数据传输接口出现故障,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录入的数据和资料不能及时写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中,使得人民银行上下级系统数据库所记录的信息不一致,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下载企业资信信息和贷款卡信息缺乏了时效性,造成所查询到的企业资信信息不完整。在这次检查中,所查金融机构数据迟报463笔,金额10.52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6.7;集中上报业务356笔,金额4.37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2.78。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在推广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过程中,考虑财力负担问题,没有建立内部网络系统,采用以县联社集中录入的办法,造成大量数据录入的迟报、漏报和集中上报。在这次检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共漏报数据164笔,金额13166万元;迟报数据115笔,金额13129万元;集中上报数据83笔,金额9798万元。再如,农行县级支行所有数据上报均由二级分行统一上报,基层行不直接上报,对是否按时上报、上报成功与否均难以掌握,而二级分行由于接口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三是未建立县级金融机构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的渠道。目前,各县级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cms),作为其地区机构的前台终端,通过内部网络实时上报贷款业务数据;然后由其地级金融机构汇总写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但是,县级金融机构只能查询到企业在本系统内的贷款信息,却不能利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某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换句话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仅仅在地区一级金融机构使用,没有推广到县级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需要由其上级行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咨询数据库,这种情况下,基层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给贷前调查、贷后追踪检查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使得系统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

4、系统服务面较窄,录入信息量不足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因而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主要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的资信咨询服务,还未面向全社会,只完成了对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信贷信息的登录,对银行发放的消费性贷款以及个人资信信息还未登录。从而使一部分贷款游离于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之外,如消费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自然人贷款,致使基层各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信息和贷款监督管理出现真空。而且,从当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录入信息内容看,多数只是录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情况,诸如企业破产、倒闭、纳税、诉讼等社会资信信息尚未全部纳入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

5、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提供的资料,除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贷款情况能提供出相关的发证部门以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有关企业的社会信用状况都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尤其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没有一家认定部门能加以确认,这样就使得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渗入”了水分,从而很难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

1、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

第二,要突出立法先行的原则。一是要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规范信息提供、收集、保管、整理等相关操作;二是要规范化管理政府、企业、个人信息披露行为,界定国家安全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界限,确保各类信息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法规要能体现信用等级及有关指标。一是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企业信用分类标准,使征信与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时可以方便公众对信用信息的识别;二是建立个人信息征用机制,用法律的形式强制个人信息征集,明确个人信用数据的层次,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权;三是规范征信数据采集行为和信息加工标准,改变目前评估机构对企业评级结论差异较大的状况,真正建立一个客观、公正、严密、高效和服务周到的征信体系。

第四、确保征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由于我国目前在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的记录还比较少,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我国发展征信业在征信信息的有效性方面,将在一段时期内表现为质量不高,信息量匮乏,信息的收集、传送、更新不及时,信用信息没有发挥出其效能等。这就使得我国在征信立法中,要对信息的采集等一系列环节做出严格的规定,避免由于信用信息的缺乏或不真实,而影响信用评估的效力。

2、进一步加强对接口行软件开发的管理

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采用接口方式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这一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接口行入库的数据不规范,在人民银行端的检索过程中出现大量错误数据信息,需要与接口行反复协调修改;部分接口行由于自身系统存在问题,经常出现迟报情形。而当接口行程序出现问题时,由于人民银行业务、技术人员不掌握其信贷管理系统及接口软件情况,无法提供业务、技术上的支持与指导,只能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并向上级行反映,导致问题解决速度缓慢,影响了整个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稳定运行。随着各商业银行业务拓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其系统升级步调会更为频繁,将给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工作增加不稳定因素。建议总行加强对接口行接口软件开发的管理,要求接口软件必须始终符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如果接口行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则需要取消接口软件报送数据方式,统一使用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

3、构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征信功能

要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在覆盖全国、联网通用的优势,深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本身的应用功能,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以丰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工作平台,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同时,要把贷款卡的功能延伸为集企业资信状况、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等多种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用卡,卡上登录的信息扩充到企业所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涉及诚信度方面的所有内容,应包括银行、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各个部门改善网络运行环境,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真正意义上企业征信档案资料库。而且,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应设置监测功能,使金融机构一旦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发放贷款,系统能给出提示。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三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xx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权管理检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检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检查情况。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龙江银行黑河分行个人条线。

二〇20xx年x月x日。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四

在现今社会,造假的行为虽然潜藏在很多领域,但是在医疗领域中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医疗检测报告单中,造假更是面之不存;而且不仅仅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更会影响到人们的信任度。经过多年的从事工作,我深深认识到了“造假的报告单”对于整个社会的危害,也体会到了如何抵制这一行为。

第二段: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

医疗领域是生命健康的行业,任何一次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我们要从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下手,严格监管医疗检测行业的质量和规范。针对一些人为进行造假的行为,法律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将相关行为严厉打击,同时惩罚力度应该得到加强。

第三段: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生是医疗检测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于医生的职业道德,也是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的。只有在医生的职业道德亢然有序、配合良好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抵制那些打击行业质量形象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第四段: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机制。

为了尽量杜绝造假的行为,我们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机制,尤其是对于重要的医疗检测指标进行强化检测和复核。同时,应该建立医疗检测行业的信息汇总和公示平台,让患者了解检测过程、检测内容和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进社会信任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杜绝造假的行为。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多层面的推进,才能达到阻止“造假的报告单”这一不良行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我们需要关注各种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疗检测品质检查等措施,来树立公众的信任,守护全社会的安康,助力打造具有健康产业特征的经济社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一个和谐、安全、繁荣、美好的社会。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xx-8-9。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六

诚信是一切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现代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诚实守信是一个社会最为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石。加快完善农村征信体系,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对于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海西”整体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当前农民信用意识比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征信体系不健全,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

一、当前农村征信体系状况。

当前农村征信体系状况是:以**县为例,辖区内真正开展个人信用评级的机构没有一家。农村征信业务主要分为二类,一是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农村信用社建立的信用农户评审机制。

(一)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总行组建的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集有贷款的**县农户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1.2万个。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的农户信用评审机制。一是信用农户的核定。**县农村信用社在乡镇、村干部的协助下,对辖区的农户开展资信状况调查,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评估,核定“信用户”,确定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证。全县共核定“信用户”2800户,发放贷款4100万元。二是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农户填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后,由**县农信社逐户建立农户基本经济档案,然后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信用等级共分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每三年评审一次,“较好”等级的每二年评审一次。评为“一般”等级的农户不给予贷款或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信用缺失。当前,通过开展“信用村”活动,农村的信用环境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农村、农民对征信体系知之甚少,农民信用意识比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视金融部门贷款为“唐僧肉”,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能废则废的态度,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户可用的信用档案资料匮乏。一是只有少部分的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多数农民因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而没有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全县农村劳动力约8.6万人,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约1.2万人,占比为13.95%。二是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农民信用信息不全面。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个人信用信息只有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缺乏非银行信息。三是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未完全建立。由于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较少。到目前为止,人行**县支行所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223户,已建立农户信用电子化档案只有45户,且尚不能对外提供农户信息。四是农信社只建立部分农户经济档案。当前,在**县农信社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约1.1万户,只占全县3.5万户的31.43%。且这部分农户经济档案只用于农信社内部,不对外共享。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难。当前,与人行**县支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非银行机构只有法院、技监局、环保局三家,也只有三家机构为人行征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但信息量很小,采集的信用信息不全面。其他多数的权力机构由于尚未与人行**县支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且这些权力机构所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有的对外封闭,有的对外共享时机尚未成熟,难以成为人行的征信信息。总体上,人行征信部门所能采集的非银行信息量很少且有限,难度很大。

(四)个人征信系统的失信约束功能发挥受到制约。人行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以后,虽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提供了方便,起到了约束信贷失信行为。但其约束功能的发挥却受到以下方面的制约:一是受制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基本信息、银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受制于人民银行非银行信息的采集量低;三是受制于信用产品的开发与运用范围单一。个人征信系统失信约束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不利于农村的诚信建设。

三、

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而加快立法。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相应法律的保驾护航,如信用信息的征集、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制订与建设征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任务,也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为征信系统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伸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才能达到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提高失信成本,保护债权人、守信者;才能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正当权益。

(二)深入农村开展征信宣传。政府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一是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如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征信灯迷竞猜、开展巡回演出、办宣传栏、开座谈会等;二是建立村级征信宣传站,开展经常性宣传,让征信知识在农村持久地、广泛地传播。通过宣传,让农村经济实体、农民了解更多的征信知识,提高信用意识,明白信用记录对其事业、融资的影响,珍惜信用记录,懂得信用财富积累。

(三)完善农民信用信息档案。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农民信用档案信息不够全面,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滞后,农户信用信息比较匮乏,影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最终阻碍了农民的信贷投入。所以,为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议如下: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尽快完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二是农联社应积极配合人行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立;三是人行应加强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建立信用守信失信奖惩机制。不少农民个人的信用意识较差,还贷意愿低下,视金融部门贷款为“唐僧肉”,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能废则废的态度。所以有必要实施奖惩机制,如对信用守信者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等奖励,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打击甚至法律制裁等处罚。

(五)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农村信用评价多为农信社的“信用户”评选活动、“优秀”等三个信用等级的评定,其他的信用评价没有涉足农村。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信用评价机构,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体系和方法,为金融机构业务加大农民信贷投入提供重要的依据。

征信报告造假篇十七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行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主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金部风险经理、产品经理;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_-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1、我行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的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方1面,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保密的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信息保密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行的保密的工作进行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信息保密的工作的落实,并且我行保密部门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签订了保密协议,自觉遵守和执行保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我行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比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阅、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均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省分行。

(二)系统管理情况我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权限管理设置,加强对_-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管理责任,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不被泄露和盗用。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经理的风险排查和对基层网点常规业务检查对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环节进行了自查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个人信息泄漏的情况。

(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2为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个人金融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预防和遏制由于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重大风险,个金部将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均纳入检查计划作为常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检查。

1、银行卡业务管理

(1)在发卡审核环节,对所有申请进件进行了100%电核,对有疑问的或批量进件由风险人员和直销领队上门核实包括真实性,所有进件均实行了“三亲见”制度,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和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了身份核查和征信调查。

(2)我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设置特约商户的结算账户。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在充分了解核实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在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和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和资信。严格执行商户调查与审批相分离、商户档案管理与商户交易监控相分离、商户pos设备安装与商户pos设备入网控制相分离的要求。

(3)对于直销团队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直销队伍日常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要求直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亲见”制度,一经发现未执行“三亲见”制度的立即予以开除处理,对数量较多的批量进件实行双人上门核实,对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坚决不予发卡。32、零售贷款档案管理我行注重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能按相关要求将零售贷款档案进行整理移交,所有信贷档案归集到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在信贷档案调阅、使用过程中,系统内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信贷业务档案,需经本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将借阅资料逐笔详细登记到《档案调阅登记簿》上,并由借阅人签字;对于外部机构人员如公、检、法等部门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由其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查阅事宜。

3、业务操作管理环节,加强了客户身份资料识别,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1)我行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个人金融部对辖属网点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保密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机构、个人提供、泄露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得的信息;对于上报的可疑交易,严格保守秘密,决不能向客户透露任何信息。

(四)重要岗位人员管理情况41、个人金融部现有员工24人,根据案防工作的要求,我部每年都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负责人、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银行卡业务经理(含催收保全)、银行卡业务员(信用控制)等人员从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生活交际、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截止检查日,尚未发现异常情况,2、网点主任或业务经理通过家谈、谈心、询问的方式对本机构对所有员工进行了行为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员工平时的兴趣爱好多为运动、看书等,无黄、赌、毒及参于高风险投资活动等行为。家庭情况也较为和谐,家庭成员中未有涉赌、涉毒行为的人员。经济收入与日常消费相匹配,未有债务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能自觉履行相关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五)、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个人金融部结合对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对涉及的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案防工作要求,组织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加深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把握。针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核心系统上线以后,零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关配套制度、易引发案件的业务环节等方面,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加强员工对系统的深入了解,掌握系统优势,通过学习条线规章制度,个金业务风险提示,“六十个严禁“等制度,将流程与制5度相结合,做到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提高对新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对于理财客户经理___、__、__拥有crm系统柜员号的问题整改情况:上述3名理财经理中___现已辞职,另2名理财经理岗位已变动,虽然拥有crm系统的柜员号,但该系统密码已做修改,不存在风险问题,目前,我行正在进行理财经理人员调整,届时将向省分行提出申请作删除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我行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议程纳入日常工作管理,通过这次开展保密自查工作,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了“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我行将继续按照上级保密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涉密管理的相关制度,长抓不懈地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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