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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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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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一

转让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乐平市方圆绿化苗木专业合作社 公司(以下简称合作社),于20xx年11月23日成立,由甲方与另外四个股东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80%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80%的股权以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支付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总金额2%的违约金,待甲方完成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剩余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在后两年分两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作社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不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合作社的债权债务)。

四、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五、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作社承担。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营公司留存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二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xxxx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三

丙方:_________

鉴于: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股权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本次转让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四十股份和乙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六十股份。

1、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三方协议价。

2、双方协议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考虑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

甲、乙、丙三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无论选择上述第几种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中指定_________方为收款人,丙方的所有付款只需按照该收款人的指令按时支付即视为丙方完成股权转让金的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为本协议的收款人,若届时更改收款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

2、甲、乙方应在丙方按时支付转让金后,按照有关行政机关要求的格式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3、甲、乙方均有义务配合和支持丙方办理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及时向其移交所有资料和财产:

5、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将退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

6、甲、乙方均保证对其转让的股权未设置过任何优先权、担保物权或第三者权益。

7、甲、乙方在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_________个月有为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保密的义务。如发生恶意泄露状况,造成了公司或丙方的实际损失,公司或丙方有权要求甲、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8、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修改。

1、协议三方应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当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_________%。

2、上述违约金的存在不影响守约方对其实际损失的主张。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多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根据公司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本股权转让协议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为生效条件。

2、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在公司留底一份、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丙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四

转让资产是要一份协议书来证明。下面是小编这里的关于固定资产转让的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洛阳市汝阳县蔡点乡杜康村订立:

转让方受让方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民营企业;乙方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公民;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甲方名下现有的固定资产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因无力偿还在08年搬迁建厂时乙方借给甲方的三百万元基建款,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甲方名下的现有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三百一十万元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甲方名下的固定资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前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其它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此固定资产仅作为甲方偿还乙方借给甲方的基建款。

第三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得已任名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使用。

第四条:经双方认定,甲方名下现有固定资产有:生产车间三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平方米;职工宿舍七间,食堂一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白酒生产线四条及其它白酒生产设备、储酒罐等,同时,甲方在经营上所取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的经营许可权利(白酒生产许可证、公司名称等),经双方约定,乙方无偿使用六个月,六个月期间,乙方要逐步取得自己的有关证件许可,若甲方同意,也可将相关许可权利根据法定程序转让给乙方,但要另行签订协议,与本协议无关。

第五条:乙方在协议生效后,经营期间新产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在使用甲方的相关经营许可权利期间,甲方有权干涉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并终止乙方的权利许可使用权。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本协议所需的公正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条款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一份做公证备用。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于:

1、乙方设备需求,甲方决定对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下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资产的范围

手机一部、华为c8813d手机部。

第二条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xx元。

第三条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固定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xx年xx月xx日前,乙方以xx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

第五条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管理层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五

身份证号:____

居住地址:____

乙方:____

注册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股,占____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____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____股,以每股____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六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七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x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x年x月10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x年x月x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x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xx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xx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滨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二oxx年二月二十五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八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于:

1、乙方设备需求,甲方决定对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下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资产的范围。

手机一部、华为c8813d手机部。

第二条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xx元。

第三条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固定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xx年xx月xx日前,乙方以xx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管理层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矿产资源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______采石场股份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采石场现有场地______转让乙方,包括采石场所有资产及其相关权证。具体转让内容如下:

(一)采石场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2、地理位置:

3、采矿权许可证号:

4、有限期限:__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开采矿种:

6、开采方式:

7、生产规模:_______万吨/年。

8、矿区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

9、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二)采石场与他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为方便采石场的生产,乙方将承继甲方与他人签订与采石场有关的一切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议,除此之外的协议乙方概不承继,仍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其他证照情况

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爆炸物使用证等证,其余矿长、安全员、爆破员由乙方聘用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一)法定条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甲方承诺转让的采矿权已达到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属于国家出资的已缴纳相关价款。

(二)其他条件

1、甲方承诺全权承担该采石场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因开采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转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一)本次采石场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大写_____万元);乙方分____次支付完毕:

1、第一次自协议签订后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若本协议未获国土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则仍不计利息退还原数定金。若本协议通过审批,则定金视为第一笔转让费。

2、第二次自本协议生效后_____个月内,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

3、采石场达到以下生产条件后支付剩余转让费:

(1)已配合乙方签订转让后采石场所需用设备进场相关协议后乙方设备进场地及其它相关协议。

(2)甲方将采石场的一切变更证照手续向乙方交付完毕,并将采石场全部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造册移交,如仍遗留事物,甲方应处理完毕(包括公伤事故处理,当地政府、村委应缴费、税、利润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障采石场项下的采矿权转让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作充分了解;但甲方对所知悉的乙方信息有保密义务。

2、甲方在协议签订后,收到乙方定金应立即全面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转让审批手续,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移交采石场及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4、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财务和协议等公章交付乙方,甲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移交所有财产,具体移交事项应制作移交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全面积极履行以下协议义务:

(1)如有需要,甲方负责与村委及租赁等协议的相对人进行沟通,保证采石场有关的协议)中相应的权利顺利实现。

(2)当乙方在交接期间开采工作遇到当地村委或居民阻扰时,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应关系,以保证乙方正常开采工作,乙方造成原因除外,若甲方怠于履行协调义务,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完善在转让前采石场及采矿证等证照的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采石场的地质技术条件、区域情况等相关信息。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公司存档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

本协议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市。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下合称“双方”)。

鉴于:

1.转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本协议所约定的资产转让顺利完成。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转让资产:在本协议的附件中列明的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所有与第三人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应收款及合同应付款;此等资产现在位于中国。

2.工作日: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是中国的法定假日除外。

3.协议生效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

4.协议签字日:本协议双方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并且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之日。

5.成交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所有的日期,即协议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中国法律:中国境内于协议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命令、通知、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1.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附件(资产清单中)列明的所有资产。

2.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转让方处受让转让资产,并全部移交受让方占有并处置。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于成交日一次性成交。

4.自成交起,受让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转让资产。

双方同意,转让资产包括转让方于本协议附件所列合同中所有的应付款和应收款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其它约定。

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受让方;。

4.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含成交日)后,转让方不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生产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受让方届时正在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生产与受让方届时正在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济实体。

5.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后,如果转让方得知任何与受让方在成交日(含成交日)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会和潜在的客户),转让方应该首先尽快向受让方提供该等商业信息。

第五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于前付清。

第六条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转让方向受让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转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转让方的董事会已经以决议的形式批准了该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转让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转让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资产,该等转让资产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第三人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主张的限制;受让方于协议生效日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转让资产的权利;转让资产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压,或者被施加以抵押、留置、质押和其他形式的负担。

3.转让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的行使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上述权利的权利要求;于成交日后,受让方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的行使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

4.截止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已就全部转让事宜通知了所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第三人。其中转让资产的债务部分的转让已获得相应第三人的书面许可,债权部分的转让已书面通知相应第三人。

6.截至协议成交日,转让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7.转让方已经向受让方披露了受让方于成交日后正常行使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所需的关于转让资产的信息,并未保留任何一经披露便会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的信息。

8.转让方在协议签字日向受让方同时交付资产清单。

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的效力追溯至协议的生效日,并且在协议签字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受让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受让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受让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且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受让方的董事会已经以决议的形式同意了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1.双方同意,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尽快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登记和备案。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成交日前达成补充协议,以使转让交易得以成交。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在成交日后,如果发生转让方于成交日前(含成交日)未向受让方披露的关于转让资产的债务纠纷或其他权利争议时,转让方应竭其最大努力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和受让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受让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一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________年____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二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更新设备,决定对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详见附件清单)

第二条 转让对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无偿将该批固定资产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固定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20xx年3月26日。

第三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1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 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

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管理层审议批准;

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 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

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 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

法律上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三

受让方: 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爱协商,批准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任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 指为断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断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 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 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 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含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应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干的经营业务。

6.相干期间: 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 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大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 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把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把持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根据合同或其他方法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利。

9.有关物业: 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应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批准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任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任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任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整吸收转让资产,并应用其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第三条 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 甲乙双方批准,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含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含: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应用权。

2.流动资产: 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批准向乙方转让,而乙方批准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 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订的并已履行交货任务,但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任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根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 商标的应用允许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应用有关商标的应用允许,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标应用允许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候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法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成果,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_________万元国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剂。经过上述调剂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根据下述原则断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元

(1)固定资产: 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国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履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断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分辨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断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实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干材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

第八条 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动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批准、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订。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供给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整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含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整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干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情势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含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批准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含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任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含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相干期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累赘。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任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束缚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及把持权,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干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累赘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批准。

3.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辨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所有这些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均为有效和具有束缚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领域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产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持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作、销售或以其他方法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占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请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态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保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订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占,也未以任何情势允许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当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订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用任何行动,亦不疏忽任何行动,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批准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应用的土地的应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应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任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4)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态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转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干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机密负有保密任务,不得对外流露或基于商业的目标应用上述机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运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乙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应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当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允许权或其他累赘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矩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应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成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请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批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应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产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感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批准采用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丧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丧失,则甲方批准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 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十六条 实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率、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任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束缚。

第十八条 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把持、不可预感或即使预感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耽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任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产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法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供给证明文件阐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情势,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法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法发送,发件人在收到答复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法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需经双方批准,并须签订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正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干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利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利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履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批准,如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丧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丧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四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日。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五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爱协商,批准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任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断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断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含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应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干的经营业务。

6.相干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大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把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把持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根据合同或其他方法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利。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应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批准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任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任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任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整吸收转让资产,并应用其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批准,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含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含: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应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批准向乙方转让,而乙方批准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订的并已履行交货任务,但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任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根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应用允许。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应用有关商标的应用允许,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标应用允许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候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法。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成果,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_________万元国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剂。经过上述调剂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根据下述原则断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元。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国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履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断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分辨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断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实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干材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动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批准、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订。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供给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整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含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整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干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情势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含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批准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含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任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含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相干期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累赘。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任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束缚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及把持权,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干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累赘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批准。

3.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辨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所有这些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均为有效和具有束缚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领域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产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持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作、销售或以其他方法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占任何专利、设计、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当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允许权或其他累赘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矩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应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成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请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批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应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产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感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批准采用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丧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丧失,则甲方批准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十六条实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率、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任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束缚。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把持、不可预感或即使预感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耽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任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产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法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供给证明文件阐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情势,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法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法发送,发件人在收到答复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法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需经双方批准,并须签订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正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干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利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利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履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批准,如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丧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丧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六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______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七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3.2提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

金额。

序数。

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d.各类举债、欠债;。

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八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十九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路号甲方所有的全部资产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二十

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书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略)。

五、《劳务安排协议》(略)。

转让固定资产协议书篇二十一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文书帮合同频道迎合各位朋友的需求,特意提供了固定资产转让合同,欢迎大家收看!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略)

五、《劳务安排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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