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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借阅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报告。
我自20__年7月23日进入__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8月24日调入到筹备组,到现在已经有半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公司的过去半年里,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和锻炼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半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今天我选择离开并不是我对现在的工作畏惧,承受能力不行。经过这阵的思考,我觉得离我所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远。人如果没有追求,他的生活很乏味,相信公司领导会给予谅解。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项目的开展,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推进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祝公司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20__年7月29日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二
新蔡县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新蔡产业集聚区工业路南段建设 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 (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需材料清单如下,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报批申请(必须提供);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
3、所在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必须提供);【市、县环保局盖章签署的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意见(必须提供);【环境评估中心出具】
6、立项批文或备案表(需要立项、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供);【发改部门出具】
7、规划选址意见书(征地建设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部门出具】
8、场所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建设部门出具】
9、报告书修改清单和专家签名表;【环评编制单位和环境评估中心提供】
10、租赁合同(租赁项目);
11、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出具该部门的预审意见;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三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部分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办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别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则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办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基本精神,因此《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第二部分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09年9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素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四
黔西南州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需材料清单如下,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报批申请(必须提供);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
3、所在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必须提供);【市、县环保局盖章签署的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意见(必须提供);【环境评估中心出具】
6、立项批文或备案表(需要立项、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供);【发改部门出具】
7、规划选址意见书(征地建设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部门出具】
8、场所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建设部门出具】
9、报告书修改清单和专家签名表;【环评编制单位和环境评估中心提供】
10、租赁合同(租赁项目);
11、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出具该部门的预审意见;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五
____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送审版后,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环境保护技术审查,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及有关规定,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版)和有关材料报送你们,请予审核批复是盼。 提供有关材料目录:
(公 章) 年 月 日
该项目法定代表人: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编: 承办人:
联系电话:
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填表范本:
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总经理先生:
20__年x月x日,是我进入公司的日子,我已经珍藏至今,今后依旧怀念。
过去的×年多时间里,与您、公司及全体同仁的相处中,我很快乐、很顺心。我的工作得到您及大家的认可,我很满足。
今天,20__年__月__日,也是我需要记住的日子。我很难启齿,心情也不平坦(比我报到时紧张很多),又不得不因为已经做出的决定而向您及公司提出辞呈——我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我十分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决定,也会做好最后二件重要事情:一是协助公司找到接班人和顺利移交工作。二是不做任何张扬,静静地离开,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的正式离职时间为×月×日,若公司同意我早走,我会服从没有意见。
期盼您及公司批准我的申请。
给公司增添麻烦,我再次表示歉意。
最后,祝福您及公司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__,男,现年20岁,来自农村,家中有六口人,爷爷奶奶年过七旬,有病缠身,以药维持;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的身体状况十分差,唯一的经济来源花椒也因去年的霜冻几乎颗粒无收;妹妹正在韩城市新农职中读书,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绝大多都供给了我和妹妹读书,家庭经济十分拮据。
我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习基础不大好,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了西安科技高新学院,只想学一技之长,将来好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今年暑假当我我得到西安科技高新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人都很高兴,希望我走出去,改变家中世代为农的现状。但是进入大学学习的费用又很高,对于农村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为此父母面临着巨大的学费压力,家中实在是拿不出足够的钱来送我上学,可是父母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使我丧失上学的机会,父亲最后还是东挪西借,凑够了学费,使我勉强进入学校学习。
在学校学习的时间里,我曾因为家庭经困难、生活困窘而自卑,但我又知道这个社会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
故向学校申请证实我的家庭情况,定于贫困生类型,以便我能在学校获得贫困补助,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是电力工程系的学生__,来自山西临汾,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希望领导、学校、国家帮助我,帮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让我和其他同学一样能顺利完成学业,以帮助减轻父母的负担,并以此激励自己努力学习,报答学校和社会。
我来自一个的普普通通的家庭,小的时候在农村长大,后来为了我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来到的县城。父母的收入不多,而且没有固定的收入,只能靠自己做一些小买卖勉强支付每月的日常开销。就这样到我上了大学。
上大学后,我一直不忘父母的教诲,勤俭节约,绝不乱花一分钱,做自己认为对的事,做到凡事不后悔。在校的这两年里,我不但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丰富自己大学生活;并且还利用课余时间外出打工,一来可以锻炼自己,另一方面还可以补贴自己的生活费。大一到大二这两年我并没有去申请贫困补助,起初是想凭自己努力去拼搏,奋斗,但现在马上升大三了,学习难度加大,很少有时间打工,为了不给父母增加负担,特申请贫困补助,希望学校的领导们可以在我困难的时刻帮助我走出困境,完成学业。从而尽早踏入社会,回馈祖国和人民。我觉得如果以后我有了实力,一定要资助更多的寒门学子,让他们的大学生活不再忧愁,专心学习。
现如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让我这样的学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满怀热血感谢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一解我求学之路的燃眉之急。我会以200%的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只要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馈社会,帮助所有有需要的人。特别的是我一定要成为一个能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和巨大贡献的人。
再次真挚的感谢各位领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宽阔镇__政府各位领导:
我叫__x,今年39岁,我家住在宽阔镇宽阔村丰乐二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考虑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我家主要成员有:双女,大女由于是先天性哑巴,也给家庭带来严重思想包袱,在加上我已作了结扎手术,体力越来越差,现根本就无法维持生活。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四口一日两餐只能靠体弱多病的妻子维持,根本无钱购买五谷杂粮,最严重的是由于去年七—零九洪灾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颗粒无收,导致今年无法耕种(没有农田,全被冲毁)。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饥寒状态,并不得不靠左邻右舍的扶持,时间一长,现在经济已经达到入不付出的地步。
综上,我认为我完全符合困难补助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校灵导:
你们好!
我是20__级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页的学生.我叫.即将进入大二,现郑重题出转专页申请,稀望能转入管理学院工程造价专页.
作为一个外省的学生能到交大学习,我感到很荣幸.我满怀期待,稀望这所学校能帮我实现夢想.
我认为大学是认识的加油站.
在大一的以学期里,我慢漫适应,慢漫成长.体会到亲情,友情,爱情的鉁贵.体验到生活的高兴与忧愁.在听到我被交大录取以后,我心理既有禧悦又有可惜.因为我没有被我所喜欢的专页录取.在这一年里,我努厉使自己去适应信计这个专页,努厉陪养学习性趣,但结果还是没有成功.当然我心理也有些许不服气,高考好不容易才考上要点的.我也知道学习不光要靠性趣,但选择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自己感性趣的事情,才会更启劲,更有动力.
捅过对各个专页的了解,结合我的特长.我认为工程造价很适合我.工程造价结合了工程与管理,学习工程力学,经济学,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知识.我的物理和数学都还不错.并且我又比较喜欢搞工程方面的工作.有时幻想如果能购亲自完成一个项目,那多有成就感.
综和各方面的源因,经过任真的思考,我申请转入管理学院工程造价专页.我相信这门专页是一门适合我的专页.我也将全身心的投入这个专页中去,任真学习,努厉奋斗.
因此,我向院系灵导郑重题出申请.望各位校灵导批准. 结果,祝各位灵导老师工作顺力,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理学院信计2班
时间:20__/5/24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日期:
申请号: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3、共有商标申请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十二
我公司为进一步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文件管理水平,切实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公司档案文件,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员工有序、限时、快捷、方便的借阅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档案人员管理和公司全体员工借阅各类档案及现行文件。
第三条 借阅要求
1、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文件时,应向档案管理员说明利用目的,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档案文件不予提供。
2、借阅档案、文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由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文件。由于归档文件的特殊性,档案管理人员在文件上编有归档编号(铅笔书写),借阅人不得擅自将文件归档编号删去,如特殊需要删去归档编号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做以备查后删去。归还文件时须经档案人员清查无误后,并在《文件借阅登记本》上注销借阅手续、注明归还日期。
3、档案和文件可以成套借阅,也可单份借阅,但不可任意从保管单位中抽取档案文件。如需复印档案文件因由档案管理人员代为复印原件,借阅人不得私自复印文件,更不得在文件上涂改、勾划、折叠、拆散。
4、借出的档案文件原则上一日内归还,借阅后因妥善保管和爱护
文件,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借阅文件的,上报部门总监审批。
5、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文件应注意保密工作,查阅、借阅文件必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如查阅绝密件不可带出档案室,需在室内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不得将文件内容随意传播,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档案文件携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违反此制度者,上报人事行政部惩处。
7、公司员工应在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长期出差、探亲之前,将手中档案文件全部清退至人事行政部和本部门档案员。
8、对损毁、过期不还或丢失档案文件者,人事行政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扣分或辞退。
9、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档案文件,如有上述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行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的主管领导及负责人:
您们好!
略谈:我父亲__于20__年12月23日与世长辞;母亲__长期在外打工,算是天涯流浪.母爱无助,实难交流,一切极少而知.
__他爸是本县公民镇一偏远山区农民年龄超大,身材特矮,外感猥琐,体力太差,鉴有残疾,学识浅薄,无特技专长再加智慧不够才使我们自己一家人的生活特别困难经济十二分拮据.本不想麻烦政府,确属万般无奈。
但值得欣慰的是国家没有忘记我们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出台了低保政策特向上级申请我儿子__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顺便再度申请我及母亲樊益宣的廉租房;公租房等等社会福利事项.请组织调查审批为谢!
我也知道政策是不会抛弃我们的我们也一定会坚强的生活下去我们坚信困难总是暂时的“幸福花苑”会在岁月的长河中期待着我们的入住我们一定会在党的指引下,找到她的!我现实中的全家4口人,含泪期盼您们的回音:那将是上帝赐给我们最美好的时代。
欣喜之极,真诚的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书,期盼能得到政府的甘甜雨露与阳光明媚……。
致礼!
申请人:__。
__代笔。
__年11月7日。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十四
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部分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办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别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则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第二项规定:“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办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基本精神,因此《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第二部分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09年9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素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文件借阅申请书篇十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陈__,男,初中。
文化。
现年50岁家中人口6人现住__县__镇解放街__号由于家庭收入低基本生活无以为继特申请城镇最低生活救助。现将我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本人:因常年患病找不到稳定工作,20__年患肺气肿已切除石肺1/3出院后常年须用药保养。
妻子:45岁,无业,20__年患子宫癌早期已切除,须常年用药物保养。
儿子:陈__,20岁,无工作,已早婚(现有半岁女儿)。
女儿:陈静,13岁,现在城北中学就读初中三年级。
儿媳:李,20岁,无工作。
孙女:陈__,半岁,三个月后患血管瘤,曾两次者省人民医院。
由于我夫妻俩及儿媳无稳定工作,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所以只能在家里摆点夜市维生、维持家庭生活,但由于两人身体都做过切除手术,至今身体虚弱,做起来来力不从心,眼看孙女的病情也不能担误,所以常向亲朋好友借钱诊治,致使家庭异常困难,生活十分拮据,收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常常是吃了这月就开始怎样盘算下月,生活特别艰苦,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好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也只有您们能救我全家于水火之中。于是几经思考,特向您你申请低保,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望政府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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